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收费.乱办班.乱发证等问题的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收费、乱办班、乱发证等问题的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搞好我县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收费、乱办班、乱发证工作,按照xxx委办发[2005]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求真务实、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执行中央、市委、市政府的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立党为公、勤政为民的良好风尚,解决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二、工作目标:1、通过本次清理整顿,杜绝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2、进一步明确各类人员的轮训形式,严格办班申报审批和收费审批,建立健全培训证书管理制度。三、清理整顿内容1、清理整顿对象: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 2、清理整顿范围:(1)依照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或已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设立的培训班,法律法规已修改但仍依照修改前的法律法规设立的培训班(无举办培训班的政策法规依据、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2)未经县大培训办公室或县人事局同意擅自开办的培训班。各单位(部门)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垫江委发[2003]8号文件、县委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纪要等相关规定,在开办培训班时,不依照管理权限,上报审批的(在报批时,没有具备以下材料:一是应递交举办培训班的政策法规依据、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明确的培训计划以及相关的材料,二是必须明确所培训的内容(工种)、课时、收费标准、培训人数、培训等级、授课教师、培训地点、班级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三是培训必须有规范性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课程设置)。 (3)违反工商登记、物价审批有关规定的培训班(施教单位没有据办班等级和培训人数、课时、场所设施、师资、筹集资金等情况提出具体收费标准意见,填写《收费审批表》,没有报送县财政局、物价局审批擅自收费的);(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扩大培训范围以及其他违规收费的培训班。(施教单位没的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进行收费,收取的培训费用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坐收坐支、挪用私分或私设“小金库”行为的;以办培训班名义搭车收费和摊派,只收费不培训或多收费少培训,擅自提高培训收费标准,扩大培训范围以及以办培训班为名游山玩水、发放纪念品及推销各类书刊和其他物品等行为的)。(5)无文件政策依据乱发证,或不按证书编号办法,对证书进行统一编号,严格证书颁发程序的以及擅自将培训成绩作为晋职、晋级和年度考核的依据并以此强制参训、不考试乱发证等行为。(6)利用和借助行政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机关事业单位或个人参加的培训班;四、方法步骤(一)宣传发动(2005年3月——2005年4月),这一阶段主要是召开联席会,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进行广泛宣传,由县人事局牵头。(二)清理整顿(2005年5月——2005年7月)。对违反规定的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进行清理整顿。(相关单位职责由县人事局另行通知)对违反上述六条规定办班、收费、发证的要予以停止、取消或纠正,对已开办的,不承认其培训成绩、取消其证书资格、没收其培训所得,各单位也不得将此培训成绩作为评优评先、职务晋升、津补贴发放的依据。同时,除按财政、物价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由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公安局、县教委、县工商局、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农办、县劳动保障局配合。 (三)总结验收(2005年8月——2005年9月)总结前阶段工作,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检查。县人事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教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农办配合。四、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分工合作”的要求,成立垫江县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收费、乱办班、乱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xxx同志任组长,成员为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教委、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劳动保障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农办、县物价局、县委党校主要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局),由x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实施。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收费、乱办班、乱发证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指定专人具体落实,做到“四个到位”:即领导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二)明确任务,搞好协作。此项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单位(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要加强配合。县人事局要负起协调、监督、组织的责任,加强协调沟通和督促检查。(三)规范管理,理顺关系。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垫江委发[2003]8号文件、县委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纪要等相关规定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注意方法。严肃纪律,杜绝徇私枉法、互相推诿。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利用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清理整顿工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清理整顿。县人事局、县纪委要公布举报和监督电话,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对反映的情况要及时调查,情况属实的报领导小组研究后严肃处理。(五)建立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或出台《xxx县行政事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等与培训、收费、发证相配套的管理办法,从制度上杜绝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

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收费、乱办班、乱发证等问题的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搞好我县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收费、乱办班、乱发证工作,按照xxx委办发[2005]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求真务实、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执行中央、市委、市政府的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立党为公、勤政为民的良好风尚,解决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二、工作目标:1、通过本次清理整顿,杜绝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2、进一步明确各类人员的轮训形式,严格办班申报审批和收费审批,建立健全培训证书管理制度。三、清理整顿内容1、清理整顿对象: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 2、清理整顿范围:(1)依照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或已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设立的培训班,法律法规已修改但仍依照修改前的法律法规设立的培训班(无举办培训班的政策法规依据、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2)未经县大培训办公室或县人事局同意擅自开办的培训班。各单位(部门)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垫江委发[2003]8号文件、县委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纪要等相关规定,在开办培训班时,不依照管理权限,上报审批的(在报批时,没有具备以下材料:一是应递交举办培训班的政策法规依据、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明确的培训计划以及相关的材料,二是必须明确所培训的内容(工种)、课时、收费标准、培训人数、培训等级、授课教师、培训地点、班级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三是培训必须有规范性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课程设置)。 (3)违反工商登记、物价审批有关规定的培训班(施教单位没有据办班等级和培训人数、课时、场所设施、师资、筹集资金等情况提出具体收费标准意见,填写《收费审批表》,没有报送县财政局、物价局审批擅自收费的);(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扩大培训范围以及其他违规收费的培训班。(施教单位没的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进行收费,收取的培训费用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坐收坐支、挪用私分或私设“小金库”行为的;以办培训班名义搭车收费和摊派,只收费不培训或多收费少培训,擅自提高培训收费标准,扩大培训范围以及以办培训班为名游山玩水、发放纪念品及推销各类书刊和其他物品等行为的)。(5)无文件政策依据乱发证,或不按证书编号办法,对证书进行统一编号,严格证书颁发程序的以及擅自将培训成绩作为晋职、晋级和年度考核的依据并以此强制参训、不考试乱发证等行为。(6)利用和借助行政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机关事业单位或个人参加的培训班;四、方法步骤(一)宣传发动(2005年3月——2005年4月),这一阶段主要是召开联席会,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进行广泛宣传,由县人事局牵头。(二)清理整顿(2005年5月——2005年7月)。对违反规定的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进行清理整顿。(相关单位职责由县人事局另行通知)对违反上述六条规定办班、收费、发证的要予以停止、取消或纠正,对已开办的,不承认其培训成绩、取消其证书资格、没收其培训所得,各单位也不得将此培训成绩作为评优评先、职务晋升、津补贴发放的依据。同时,除按财政、物价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由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公安局、县教委、县工商局、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农办、县劳动保障局配合。 (三)总结验收(2005年8月——2005年9月)总结前阶段工作,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检查。县人事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教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农办配合。四、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分工合作”的要求,成立垫江县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收费、乱办班、乱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xxx同志任组长,成员为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教委、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劳动保障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农办、县物价局、县委党校主要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局),由x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实施。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收费、乱办班、乱发证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指定专人具体落实,做到“四个到位”:即领导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二)明确任务,搞好协作。此项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单位(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要加强配合。县人事局要负起协调、监督、组织的责任,加强协调沟通和督促检查。(三)规范管理,理顺关系。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垫江委发[2003]8号文件、县委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纪要等相关规定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注意方法。严肃纪律,杜绝徇私枉法、互相推诿。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利用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清理整顿工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清理整顿。县人事局、县纪委要公布举报和监督电话,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对反映的情况要及时调查,情况属实的报领导小组研究后严肃处理。(五)建立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或出台《xxx县行政事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等与培训、收费、发证相配套的管理办法,从制度上杜绝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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