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1 目的
通过对不合格品的有效管理,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对不合格品的识别和记录、隔离以及评审和处置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本程序适用于采购产品、过程产品、最终产品检验、外部检查或检测中,以及成品出厂后发现/反馈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3 术语和定义
本程序采用GB/T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标准、CNCA-01C-010:2013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低压电器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标准、CQC-C010-2013 《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 低压电器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标准、《PCCC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本公司《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及其定义。
3.1
A类不合格品
单位产品的关键特性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或外部抽查、顾客投诉的不合格品。
3.2
B 类不合格品
单位产品的重要特性不符合规定的要求。
3.3
C类不合格品
单位产品的一般特性不符合规定的要求。
4 职责
4.1 品质管理部门是该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
4.2 质检部门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判定、标识、记录、隔离、评审和处置。
4.3 生产部门、工程技术部门根据需要配合品质处做好对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和隔离工作,参与不合格品的评审;生产处具体实施对不合格品的处置。
4.4 认证联络员负责收集、向内部传递外部质量(不合格)信息,并通知认证机构。
5 工作程序
5.1 不合格品的识别、记录、标识、隔离
5.1.1 对于采购产品发现的不合格品,由验证人员或检验人员在《不合格品报告》上记录,并按Q/YHG 08.83《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的规定,粘贴《不合格标签》或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
5.1.2 对于过程产品、最终产品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检验人员在《不合格品报告》上记录,并按Q/YHG 08.83的规定,做出不合格标识或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
5.1.3 对过程、最终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由检验人员在《不合格品报告》上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操作人员予以纠正。
5.1.4 对检验不合格的成品,由检验人员填写《不合格品报告》,并及时通知车间进行隔离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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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当操作者或其他人员发现不合格时,应及时向检验人员报告,经检验员鉴别后,按Q/YHG 08.83《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的规定,对不合格品予以标识。
5.1.6 凡具备隔离条件的,应将不合格品放置在隔离箱中或不合格区域中进行隔离,对于体积大或重量大不易搬动的不合格品,可在其醒目位置就地标识不合格品状态。
5.2 不合格品的评审与处置
5.2.1 质检部门根据不合格品分类,决定参加评审的人员。根据不合格品记录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确认是属于A类不合格品、B类不合格品或C类不合格品并做出相应的处置。
5.2.2 对于采购产品中的不合格品(包含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不合格品),由质检部门组织技术部门、生产部门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做出退换、拒收、索赔、补料或让步接收的决定,由检验员做好记录,填写《不合格品报告》,经品质管理部门审核经技术经理批准后,由采购员与供应商进行协商。
5.2.3 过程与最终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对于C类不合格品,由检验员直接进行判定做出返工或报废决定,由检验员通知责任者实施整改,并跟踪验证;对于A、B类不合格品由检验主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评审时应考虑进一步加工的可能性、对最终产品的互换性、可信性、安全性及外观的影响,据此提出下列之一的处置方案,由检验员填写《不合格品报告》,报技术经理批准后实施:
a) 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b) 降级并让步接收;
c) 报废。
5.2.3.1 需要进行返工的不合格品 ,由车间主任组织出现不合格品的责任人实施返工后,由检验员按标准重新检验。
5.2.3.2 对于决定需要报废的不合格品,由车间主任组织人员将报废品放入废品区,隔离存放,统一处理。
5.2.3.3 对决定采取降级处理的不合格品,必要时征得顾客同意,记录不合格和返修情况,以说明不合格的实际状况。如需要让步接收的不合格品,则由相关部门提出《让步接收申请报告》,经生产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2.4 不合格品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实施部门在《不合格品报告》上填写处置结果,报品质管理部门审核认可。
5.3 对于已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由售后服务部门按要求及时实施售后服务并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具体按Q/YHG 08.79执行。
5.4 品质管理部门根据生产需要适时召开质量分析会。为消除实际不合格原因而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时,由责任部门按Q/YHG 08.12的有关要求执行。
5.5 不合品控制过程中形成的质量记录,由质检部门按Q/YHG 08.14的规定给予保存。
5.6 认证产品不合格信息的处置
5.6.1 公司内其他人员获知国家级和省级监督抽查、工厂检查、监督抽样检测、客户投诉及抱怨等的认证产品不合格信息,应及时向公司认证联络员反馈,同时公司认证联络人员通过与CQC沟通,或定期浏览国家认监委、CQC、国家质检总局、省局、青岛市局等官方网站等形式及时收集国家级和省级监督抽查、工厂检查、监督抽样检测、顾客投诉及抱怨等发现的认证产品不合格信息,对不合格情况及原因及时通过OA或会议、通知等形式反馈相关部门进行分析,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按Q/YHG 08.12的有关要求执行。
5.6.2 认证联络人员从外部信息获得公司产品存在认证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通知公司质量技术负责人和最高管理者,在采取相应纠正预防措施的同时,及时通知认证机构(CQC青岛分中心),以便使相关纠正预防措施执行到位,杜绝类似不符合再度发生。
5.6.3 针对外部信息收集、愿意分析、处置及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的相关记录,按公司Q/YHG 08.14的规定给予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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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1 目的
通过对不合格品的有效管理,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对不合格品的识别和记录、隔离以及评审和处置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本程序适用于采购产品、过程产品、最终产品检验、外部检查或检测中,以及成品出厂后发现/反馈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3 术语和定义
本程序采用GB/T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标准、CNCA-01C-010:2013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低压电器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标准、CQC-C010-2013 《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 低压电器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标准、《PCCC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本公司《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及其定义。
3.1
A类不合格品
单位产品的关键特性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或外部抽查、顾客投诉的不合格品。
3.2
B 类不合格品
单位产品的重要特性不符合规定的要求。
3.3
C类不合格品
单位产品的一般特性不符合规定的要求。
4 职责
4.1 品质管理部门是该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
4.2 质检部门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判定、标识、记录、隔离、评审和处置。
4.3 生产部门、工程技术部门根据需要配合品质处做好对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和隔离工作,参与不合格品的评审;生产处具体实施对不合格品的处置。
4.4 认证联络员负责收集、向内部传递外部质量(不合格)信息,并通知认证机构。
5 工作程序
5.1 不合格品的识别、记录、标识、隔离
5.1.1 对于采购产品发现的不合格品,由验证人员或检验人员在《不合格品报告》上记录,并按Q/YHG 08.83《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的规定,粘贴《不合格标签》或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
5.1.2 对于过程产品、最终产品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检验人员在《不合格品报告》上记录,并按Q/YHG 08.83的规定,做出不合格标识或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
5.1.3 对过程、最终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由检验人员在《不合格品报告》上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操作人员予以纠正。
5.1.4 对检验不合格的成品,由检验人员填写《不合格品报告》,并及时通知车间进行隔离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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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当操作者或其他人员发现不合格时,应及时向检验人员报告,经检验员鉴别后,按Q/YHG 08.83《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的规定,对不合格品予以标识。
5.1.6 凡具备隔离条件的,应将不合格品放置在隔离箱中或不合格区域中进行隔离,对于体积大或重量大不易搬动的不合格品,可在其醒目位置就地标识不合格品状态。
5.2 不合格品的评审与处置
5.2.1 质检部门根据不合格品分类,决定参加评审的人员。根据不合格品记录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确认是属于A类不合格品、B类不合格品或C类不合格品并做出相应的处置。
5.2.2 对于采购产品中的不合格品(包含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不合格品),由质检部门组织技术部门、生产部门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做出退换、拒收、索赔、补料或让步接收的决定,由检验员做好记录,填写《不合格品报告》,经品质管理部门审核经技术经理批准后,由采购员与供应商进行协商。
5.2.3 过程与最终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对于C类不合格品,由检验员直接进行判定做出返工或报废决定,由检验员通知责任者实施整改,并跟踪验证;对于A、B类不合格品由检验主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评审时应考虑进一步加工的可能性、对最终产品的互换性、可信性、安全性及外观的影响,据此提出下列之一的处置方案,由检验员填写《不合格品报告》,报技术经理批准后实施:
a) 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b) 降级并让步接收;
c) 报废。
5.2.3.1 需要进行返工的不合格品 ,由车间主任组织出现不合格品的责任人实施返工后,由检验员按标准重新检验。
5.2.3.2 对于决定需要报废的不合格品,由车间主任组织人员将报废品放入废品区,隔离存放,统一处理。
5.2.3.3 对决定采取降级处理的不合格品,必要时征得顾客同意,记录不合格和返修情况,以说明不合格的实际状况。如需要让步接收的不合格品,则由相关部门提出《让步接收申请报告》,经生产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2.4 不合格品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实施部门在《不合格品报告》上填写处置结果,报品质管理部门审核认可。
5.3 对于已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由售后服务部门按要求及时实施售后服务并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具体按Q/YHG 08.79执行。
5.4 品质管理部门根据生产需要适时召开质量分析会。为消除实际不合格原因而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时,由责任部门按Q/YHG 08.12的有关要求执行。
5.5 不合品控制过程中形成的质量记录,由质检部门按Q/YHG 08.14的规定给予保存。
5.6 认证产品不合格信息的处置
5.6.1 公司内其他人员获知国家级和省级监督抽查、工厂检查、监督抽样检测、客户投诉及抱怨等的认证产品不合格信息,应及时向公司认证联络员反馈,同时公司认证联络人员通过与CQC沟通,或定期浏览国家认监委、CQC、国家质检总局、省局、青岛市局等官方网站等形式及时收集国家级和省级监督抽查、工厂检查、监督抽样检测、顾客投诉及抱怨等发现的认证产品不合格信息,对不合格情况及原因及时通过OA或会议、通知等形式反馈相关部门进行分析,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按Q/YHG 08.12的有关要求执行。
5.6.2 认证联络人员从外部信息获得公司产品存在认证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通知公司质量技术负责人和最高管理者,在采取相应纠正预防措施的同时,及时通知认证机构(CQC青岛分中心),以便使相关纠正预防措施执行到位,杜绝类似不符合再度发生。
5.6.3 针对外部信息收集、愿意分析、处置及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的相关记录,按公司Q/YHG 08.14的规定给予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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