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调/离职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人员调岗及离职等流程,降低人力资源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人事变更:调职、职务变更、晋升
a) 调职申请应由部门提出,经双方部门与当事人同意后,由新部门提报填写《人员内部调动审批表》,新部
门签核后交原部门签核再送呈总经理室核批,再送交管理部人事课,管理部出示公告;
b) 职务变更或晋升时﹐由所属部门负责人填具《人员内部调动审批表》签名确认,呈送总经理室批准后送交
管理部,管理部出示人事职位公告;
3.2生效:各种人事变更须事先经总经理室核准后方可生效实施,并依下列准则作业
a) 变更生效日为每月1日起 ,并统一由管理部出示公告
c) 人事变更表所填注之生效日应晚于核准日期
d) 人事变更核准而未签注核准日期时,若送交管理部已逾所填注之生效日﹐该变更生效日为依送交管理部后
次月的 1 号起。
3.3离职
1.各级员工离职需求时间如下,若未能按此时间提出,公司将扣除培训费(直接人员200元,间接人员350
元)。
1.1 副课长(含)以上级别:需提前30天提出申请。
1.2 其间接人员:试用期需提前7天提出申请,试用期过后需提前30天提出申请。
1.3 普通员工:试用期需提前7天提出申请,试用期过后需提前30天提出申请。
2. 离职的员工,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由部门派文员至管理部人事取《离职申请书》,办理以下离职手续:
2.1 工作业务交接。
2.2 缴回各项工作用品。
2.4 解除聘用。
3. 违反公司规定,未办理离职手续者,由管理部提出处理意见,经核准后办理以下手续:
3.1 办理《离职申请书》。
3.2 以信函的方式通知本人在三日内必须至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3.3 未办理完成离职手续,一切责任自负,严重者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2.3 人事、资产、财务、资讯物品缴验。
4.离职后,于服务期间知悉之各项资料或文件,依照在职时所签定之「劳动合同」及相关公司保密规定,除事先获公司书面同意者外,一律不得对外提示或公开,违者应负一切法律责任。
员工调/离职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人员调岗及离职等流程,降低人力资源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人事变更:调职、职务变更、晋升
a) 调职申请应由部门提出,经双方部门与当事人同意后,由新部门提报填写《人员内部调动审批表》,新部
门签核后交原部门签核再送呈总经理室核批,再送交管理部人事课,管理部出示公告;
b) 职务变更或晋升时﹐由所属部门负责人填具《人员内部调动审批表》签名确认,呈送总经理室批准后送交
管理部,管理部出示人事职位公告;
3.2生效:各种人事变更须事先经总经理室核准后方可生效实施,并依下列准则作业
a) 变更生效日为每月1日起 ,并统一由管理部出示公告
c) 人事变更表所填注之生效日应晚于核准日期
d) 人事变更核准而未签注核准日期时,若送交管理部已逾所填注之生效日﹐该变更生效日为依送交管理部后
次月的 1 号起。
3.3离职
1.各级员工离职需求时间如下,若未能按此时间提出,公司将扣除培训费(直接人员200元,间接人员350
元)。
1.1 副课长(含)以上级别:需提前30天提出申请。
1.2 其间接人员:试用期需提前7天提出申请,试用期过后需提前30天提出申请。
1.3 普通员工:试用期需提前7天提出申请,试用期过后需提前30天提出申请。
2. 离职的员工,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由部门派文员至管理部人事取《离职申请书》,办理以下离职手续:
2.1 工作业务交接。
2.2 缴回各项工作用品。
2.4 解除聘用。
3. 违反公司规定,未办理离职手续者,由管理部提出处理意见,经核准后办理以下手续:
3.1 办理《离职申请书》。
3.2 以信函的方式通知本人在三日内必须至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3.3 未办理完成离职手续,一切责任自负,严重者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2.3 人事、资产、财务、资讯物品缴验。
4.离职后,于服务期间知悉之各项资料或文件,依照在职时所签定之「劳动合同」及相关公司保密规定,除事先获公司书面同意者外,一律不得对外提示或公开,违者应负一切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