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太鹭洲项目意向性合作协议
发包人:贵州省铜仁市东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开发建设的东太鹭洲住宅小区暨白鹭国际大酒店项目预计将于2010年10月左右开工,现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就该项目部分工程发包有关事宜协商如下:
一、 项目概况
1、
2、
3、
4、
5、
二、 工程承包方式:
1、 根据施工图和承包范围,以栋为单位,采取包工包料大包干方项目位置:思南县白鹭洲酒店处 项目结构;框架及短肢剪力墙结构 项目规模:约计80000m2 项目预计开工时间:2010年10月 项目工期:待定
式一次包定;各类税、费由承包方承担。
2、 采用平方包干价,以产权交易部门确认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
据实收方计算。
注:以上方式双方可任选一种。
3、
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按双方约定定额进行计算。
三、 计价及付款方式
1、 根据2004版《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安装工程
计价定额》和《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分别计算土建、安装和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直接费,并均按贵州省黔建施通(2007)278号、(2008)297号文件和该工程施工期间贵州省所发的相关配套文件计取相关费用;待施工图完成后,双方按以上定额及取费方式各自预算出工程造价,双方再签订正式施工承包合同,合同造价约定按以上计价方式下浮3%左右进行计算,且材差不参与下浮。
2、 材料价差调整的依据标准:材料价格按铜仁地区建设厅发布信
息指导价为依据,材料价差按当月的信息指导价或双方现场按实签证进行价差调整。
3、 垫资额度及付款方式:
(1) 垫资额度:按工程总造价25%垫资,达到垫资额度时,甲方支
付乙方垫资总额的80%;
(2) 垫资结束后,每月按进度付款;付款比例为当月完成实际进度
款的80%;
(3) 全部主体完成后,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的85%支付(含垫资部
分);
(4) 竣工验收完成后并交付甲方后,支付90%(不超过90%);
(5) 办理完《验收备案表》,甲方在扣除质量保证金后,支付完全部
工程款;
(6) 质量保证金:总工程款的3%;
四、 工程保证金:
1、 收取金额:人民币肆佰万圆整(¥4,000,000,00元); 注:实际金额以甲方开具的保证金收款收据为准;
2、 保证金返还方式及时间:
(一) 乙方中标的
(1) 基础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全部保证金;
(2) 本项目如超过2010年10月31仍未开工,则从2010年11月1
日起其超出时间部分发包方按月利率1.0%每月向承包方支付
保证金资金利息或先退还保证金。
(二) 乙方未中标的
(1) 无论何种原因,乙方若未中标,则乙方所缴保证金从乙方交付
之日起,甲方按月利率1.0%将保证金本息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15个工作日内)。
五、 分包工程
1、 在项目建设中,除消防工程甲方可另行发包外,其它分项工程
甲方均不能另行发包,若万一水电分项工程必须由相关部门施工时,则发包方主体仍然是乙方。
2、 甲方进行单项工程分包的,按实际工程量从总包干价中进行扣
除。
3、 若由甲方分包的消防单项工程,由新的承包人按总承包价的 向乙方提交配合费,乙方按配合相关规定向分包方提供相关义务和责任。
4、 乙方需配合甲方收集、整理相关分包方的相关资料并进行汇总
工作。
六、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业主、监理的要求,必须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合格等级。
七、 其他约定:
1、 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若双方合作成功,所有约定均以
双方签署的工程施工合同为准,但合同主要条款应按此
意向性协议约定不变。
2、 单方违约,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伍拾万圆整。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东太鹭洲项目意向性合作协议
发包人:贵州省铜仁市东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开发建设的东太鹭洲住宅小区暨白鹭国际大酒店项目预计将于2010年10月左右开工,现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就该项目部分工程发包有关事宜协商如下:
一、 项目概况
1、
2、
3、
4、
5、
二、 工程承包方式:
1、 根据施工图和承包范围,以栋为单位,采取包工包料大包干方项目位置:思南县白鹭洲酒店处 项目结构;框架及短肢剪力墙结构 项目规模:约计80000m2 项目预计开工时间:2010年10月 项目工期:待定
式一次包定;各类税、费由承包方承担。
2、 采用平方包干价,以产权交易部门确认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
据实收方计算。
注:以上方式双方可任选一种。
3、
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按双方约定定额进行计算。
三、 计价及付款方式
1、 根据2004版《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安装工程
计价定额》和《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分别计算土建、安装和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直接费,并均按贵州省黔建施通(2007)278号、(2008)297号文件和该工程施工期间贵州省所发的相关配套文件计取相关费用;待施工图完成后,双方按以上定额及取费方式各自预算出工程造价,双方再签订正式施工承包合同,合同造价约定按以上计价方式下浮3%左右进行计算,且材差不参与下浮。
2、 材料价差调整的依据标准:材料价格按铜仁地区建设厅发布信
息指导价为依据,材料价差按当月的信息指导价或双方现场按实签证进行价差调整。
3、 垫资额度及付款方式:
(1) 垫资额度:按工程总造价25%垫资,达到垫资额度时,甲方支
付乙方垫资总额的80%;
(2) 垫资结束后,每月按进度付款;付款比例为当月完成实际进度
款的80%;
(3) 全部主体完成后,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的85%支付(含垫资部
分);
(4) 竣工验收完成后并交付甲方后,支付90%(不超过90%);
(5) 办理完《验收备案表》,甲方在扣除质量保证金后,支付完全部
工程款;
(6) 质量保证金:总工程款的3%;
四、 工程保证金:
1、 收取金额:人民币肆佰万圆整(¥4,000,000,00元); 注:实际金额以甲方开具的保证金收款收据为准;
2、 保证金返还方式及时间:
(一) 乙方中标的
(1) 基础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全部保证金;
(2) 本项目如超过2010年10月31仍未开工,则从2010年11月1
日起其超出时间部分发包方按月利率1.0%每月向承包方支付
保证金资金利息或先退还保证金。
(二) 乙方未中标的
(1) 无论何种原因,乙方若未中标,则乙方所缴保证金从乙方交付
之日起,甲方按月利率1.0%将保证金本息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15个工作日内)。
五、 分包工程
1、 在项目建设中,除消防工程甲方可另行发包外,其它分项工程
甲方均不能另行发包,若万一水电分项工程必须由相关部门施工时,则发包方主体仍然是乙方。
2、 甲方进行单项工程分包的,按实际工程量从总包干价中进行扣
除。
3、 若由甲方分包的消防单项工程,由新的承包人按总承包价的 向乙方提交配合费,乙方按配合相关规定向分包方提供相关义务和责任。
4、 乙方需配合甲方收集、整理相关分包方的相关资料并进行汇总
工作。
六、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业主、监理的要求,必须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合格等级。
七、 其他约定:
1、 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若双方合作成功,所有约定均以
双方签署的工程施工合同为准,但合同主要条款应按此
意向性协议约定不变。
2、 单方违约,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伍拾万圆整。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