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廉 政 合 同
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廉政建设,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保证工程项目高效优质和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交通部《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系统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廉政规定(试行)》,建设工程的施工主体 (以下称甲方)与施工作业队 .(以下称乙方),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自治区交通厅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单位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实行责任制,开展廉政告知教育活动,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工作的住宿、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合同规定外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不得影响乙方在履行施工职责时的公平、公正及合理性。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贿赂或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合同规定外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及施工规范办事。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
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根据甲方的要求,限期将直接责任人清除出场;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部门给予乙方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进入本公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处罚,记入“黑名单。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代表签署立即生效。本合同对双方违反廉政规定行为的处理,不免除该项目施工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六份,乙方壹份。
甲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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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 政 合 同
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廉政建设,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保证工程项目高效优质和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交通部《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系统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廉政规定(试行)》,建设工程的施工主体 (以下称甲方)与施工作业队 .(以下称乙方),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自治区交通厅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单位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实行责任制,开展廉政告知教育活动,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工作的住宿、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合同规定外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不得影响乙方在履行施工职责时的公平、公正及合理性。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贿赂或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合同规定外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及施工规范办事。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
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根据甲方的要求,限期将直接责任人清除出场;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部门给予乙方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进入本公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处罚,记入“黑名单。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代表签署立即生效。本合同对双方违反廉政规定行为的处理,不免除该项目施工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六份,乙方壹份。
甲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