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我校艺术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提高指导教师的积极性,现制定教师知道学生艺术实践活动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 艺术活动的定性
艺术活动应是教师在课外指导学生艺术社团、艺术比赛、艺术展演等活动,其他实践活动不计入工作量。
二、 学生艺术社团指导工作量
1、学生艺术社团是指我院申请并成立的,挂靠在我院团委的学生艺术社团,包括声乐社团、舞蹈社团、书法社团等艺术社团。
2、一个学生社团一般配备一名指导教师,如有需要,可另聘一名专家进行辅助指导。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按一个社团一学期40个课时工作量计算。
三、 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指导工作量
1、指导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每天1小时之内按照1个课时计算,超过1小时不到2小时按2课时计算,2小时以上均按3课时计算,每项知道活动省级不超过16课时、市级不超过12课时、院级不超过8课时。
2、需申报工作量的活动项目,应提供带署名的节目单、或现场录音(录像)、或照片等佐证材料。
四、 学生艺术指导比赛工作量
1、指导的学生获奖、并由学校颁发相应奖金的艺术比赛指导教师,不再获得指导艺术比赛工作量。
2、开设指导相关比赛课程的教师不再单独获得指导比赛工作量,按课堂教学工作量办法计算。
3、指导的学生参加艺术比赛未达学校奖励标准,未获学校颁发奖金的教师,获得指导艺术比赛工作量。指导学生每天1小时之内按照1个课时计算,超过1小时不到2小时按2课时计算,2小时以上均按3课时计算,每项指导活动省级不超过20课时、市级不超过16课时、院级不超过12课时。
五、艺术实践活动指导工作量认定
教师指导学生艺术实践活动工作量,每学期结束后与课堂教学工作量一起填写,采用教师个人自主申报、教学团队确认、部门审查、教务处批准的方式。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实施起,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为了保证我校艺术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提高指导教师的积极性,现制定教师知道学生艺术实践活动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 艺术活动的定性
艺术活动应是教师在课外指导学生艺术社团、艺术比赛、艺术展演等活动,其他实践活动不计入工作量。
二、 学生艺术社团指导工作量
1、学生艺术社团是指我院申请并成立的,挂靠在我院团委的学生艺术社团,包括声乐社团、舞蹈社团、书法社团等艺术社团。
2、一个学生社团一般配备一名指导教师,如有需要,可另聘一名专家进行辅助指导。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按一个社团一学期40个课时工作量计算。
三、 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指导工作量
1、指导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每天1小时之内按照1个课时计算,超过1小时不到2小时按2课时计算,2小时以上均按3课时计算,每项知道活动省级不超过16课时、市级不超过12课时、院级不超过8课时。
2、需申报工作量的活动项目,应提供带署名的节目单、或现场录音(录像)、或照片等佐证材料。
四、 学生艺术指导比赛工作量
1、指导的学生获奖、并由学校颁发相应奖金的艺术比赛指导教师,不再获得指导艺术比赛工作量。
2、开设指导相关比赛课程的教师不再单独获得指导比赛工作量,按课堂教学工作量办法计算。
3、指导的学生参加艺术比赛未达学校奖励标准,未获学校颁发奖金的教师,获得指导艺术比赛工作量。指导学生每天1小时之内按照1个课时计算,超过1小时不到2小时按2课时计算,2小时以上均按3课时计算,每项指导活动省级不超过20课时、市级不超过16课时、院级不超过12课时。
五、艺术实践活动指导工作量认定
教师指导学生艺术实践活动工作量,每学期结束后与课堂教学工作量一起填写,采用教师个人自主申报、教学团队确认、部门审查、教务处批准的方式。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实施起,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