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租赁安全生产责任协议
甲方:四川省佳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三分公司(租赁单位)
乙方:四川省与进设备租赁公司(出租安装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
重机械安全管理》以及省、市有关规定: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责任协议:
一. 甲方安全职责:
(一). 向乙方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及其隐蔽资料,确保建
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二). 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制造监督检验证、备案证等文件。
(三). 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
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四). 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
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 审核乙方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等。
(六). 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
拆卸,使用情况。
(七). 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不是同一出租单位),
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2、乙方安全职责
(一). 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并提交
安装使用说明书
(二). 乙方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塔机安拆必
须坚持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规定的安拆“八不准”。并配备足
够的操作人员。其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向甲方提
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拆资质证书和基础施工标准图。
(三). 乙方应负责对塔式起重机、人货电梯、升降机配备足够
的专业操作人员,其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
业人员操作证》。
(四). 乙方负责对其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技术交底和入场三
级安全教育,甲方应当向其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和入场三
级安全教育。
(五). 乙方应每月向甲方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一次专业检查,
存在隐患应立即安排人员整改消除,不得违章操作。塔式起重机机械
必须坚持“十不吊”原则。
(六). 乙方负责对其设备必须报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中介检测
机构备案和检测。检测合格,备案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 乙方其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消防管理等制度。
(八). 乙方应按规定,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保
证其吊具、索具等安全装置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九). 乙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
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立即停止作业或
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三、双方责任:
1、乙方操作人员违章操作,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甲方有权予以经济处罚,发生伤亡事故,由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
济损失。
2、甲方应加强与乙方的安全生产信息沟通,通报设备安全运行
情况。
3、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交建设部门安全检查时所必要的设备运
行、维修、保养等记录,对其因记录不全、管理不到位,甲方被其扣
分的,按200元/分处罚。
4、甲方在对其乙方设备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有重大隐患,甲
方应及时通报乙方到场排除设备隐患,否则造成一切后果,概由乙方
负责,甲方有权对其在租赁费用中按1000元/天扣除。
四:其他事项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10年 月 日 2010年 月 日
设备租赁安全生产责任协议
甲方:四川省佳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三分公司(租赁单位)
乙方:四川省与进设备租赁公司(出租安装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
重机械安全管理》以及省、市有关规定: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责任协议:
一. 甲方安全职责:
(一). 向乙方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及其隐蔽资料,确保建
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二). 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制造监督检验证、备案证等文件。
(三). 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
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四). 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
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 审核乙方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等。
(六). 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
拆卸,使用情况。
(七). 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不是同一出租单位),
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2、乙方安全职责
(一). 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并提交
安装使用说明书
(二). 乙方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塔机安拆必
须坚持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规定的安拆“八不准”。并配备足
够的操作人员。其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向甲方提
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拆资质证书和基础施工标准图。
(三). 乙方应负责对塔式起重机、人货电梯、升降机配备足够
的专业操作人员,其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
业人员操作证》。
(四). 乙方负责对其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技术交底和入场三
级安全教育,甲方应当向其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和入场三
级安全教育。
(五). 乙方应每月向甲方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一次专业检查,
存在隐患应立即安排人员整改消除,不得违章操作。塔式起重机机械
必须坚持“十不吊”原则。
(六). 乙方负责对其设备必须报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中介检测
机构备案和检测。检测合格,备案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 乙方其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消防管理等制度。
(八). 乙方应按规定,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保
证其吊具、索具等安全装置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九). 乙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
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立即停止作业或
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三、双方责任:
1、乙方操作人员违章操作,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甲方有权予以经济处罚,发生伤亡事故,由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
济损失。
2、甲方应加强与乙方的安全生产信息沟通,通报设备安全运行
情况。
3、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交建设部门安全检查时所必要的设备运
行、维修、保养等记录,对其因记录不全、管理不到位,甲方被其扣
分的,按200元/分处罚。
4、甲方在对其乙方设备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有重大隐患,甲
方应及时通报乙方到场排除设备隐患,否则造成一切后果,概由乙方
负责,甲方有权对其在租赁费用中按1000元/天扣除。
四:其他事项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10年 月 日 201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