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协议
出卖方(甲方):
售楼处地址:
邮政编码:
认购方(乙方):[姓名][公司名] 国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护照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认购方法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号][护照号]: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认购位于 省 市 区 路 号 【项目名称】 的 栋 号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该商品房建筑面积为 ㎡,套内建筑面积为 ㎡,用途为 。
二、该商品房的总房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
1、 根据付款方式并符合第五条约定条件的,可在上述总房价基础上享受以下优惠:
(1)、 一次性付款,可享受优惠,另优惠人民币
(2)、 银行按揭付款,可享受优惠,另优惠人民币
(3)、 住房公积金贷款付款,可享受优惠,另优惠人民币
2、 乙方选择的付款方式为:优惠,另优惠人
民币 元,该商品房的实际成交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
3、 乙方选择本条第1款中第(2)、(3)种付款方式的,若银行(或公积金管理机构)不批准贷
款的,乙方必须以其他方式付款;若银行(或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求乙方支付的首期款超过本认购书中约定的首期付款比例的,乙方必须按要求补足首期款。
4、 乙方不按本条第3、4款约定履行义务,以此为由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要求退
房,属乙方违约,甲方可将该商品房另售他人并有权不退还乙方定金。
三、乙方必须在签订本认购书的当日,付足认购定金人民币 元整
(¥ 元)给甲方,甲方收取认购定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款收据,并注明收款日期。乙方逾期支付认购定金的,甲方有权不再另行通知乙方,单方解除本认购书,直接将该商品房另售他人。
四、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携带应付楼款及其他款项、本认购书原件、定金收
据原件、有效身份证件、申请贷款的齐全资料等(具体所需资料请参阅售楼处现场有关认购须知、按揭须知等,如有不明,请咨询销售人员)到甲方售楼处,办理正式签约手续,甲方不再另行通知。办理正式签约手续时乙方应付的款项包括:
1、 首期款(选择一次性付款的为该物业全部房款),计人民币整(¥)。
2、 该商品房相关的契税、维修资金、印花税等。
五、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下规定:
1、 本认购书一经签订,非经双方协商一致,认购人的姓名及所选房号不得变更。
2、 双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乙方已交定金转为购楼房价款。
3、 若乙方未在本认购书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前往甲方售楼处办理正式签约手续的,视为乙
方放弃购买该商品房,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再另行通知乙方,直接将该商品房另售他人,乙方已付定金不予退还。
若甲方在本认购书第四条约定期限内将该商品房另售给第三方,导致双方无法订立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属甲方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定金。
4、 一切有关交易该商品房之产权登记、办理该商品房所有权证之一切费用及一切税项以及
政府机构收取之一切费用等均按政府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由乙方缴纳。
5、 《商品房买卖合同》须由乙方本人签署,如须委托他人,则代理人须持有效委托文书方
可代为办理购楼手续。
6、 乙方在签署本认购书时已清楚并完全同意甲方售楼处现场公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
相关协议的示范文本中的全部条款。
7、 在本认购书第四条约定期限内因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事由,导致该商品房不能出售
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签订的,双方可以解除本认购书,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无息退还乙方已付定金。
8、 乙方确认本认购书中所载明的乙方联系地址、电话真实有效(地址、电话如有变更,应
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按上述(或乙方书面通知变更后的)地址、电话联系不到乙方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视为甲方发出的有关通知已有效送达或告知。
六、本认购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本认
购书自行终止。本认购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卖方(甲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二〇一一年 月 日签订于 省 市。 委托代理人:(签字) 认购方(乙方):(签字)
×××认购协议
出卖方(甲方):
售楼处地址:
邮政编码:
认购方(乙方):[姓名][公司名] 国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护照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认购方法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号][护照号]: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认购位于 省 市 区 路 号 【项目名称】 的 栋 号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该商品房建筑面积为 ㎡,套内建筑面积为 ㎡,用途为 。
二、该商品房的总房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
1、 根据付款方式并符合第五条约定条件的,可在上述总房价基础上享受以下优惠:
(1)、 一次性付款,可享受优惠,另优惠人民币
(2)、 银行按揭付款,可享受优惠,另优惠人民币
(3)、 住房公积金贷款付款,可享受优惠,另优惠人民币
2、 乙方选择的付款方式为:优惠,另优惠人
民币 元,该商品房的实际成交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
3、 乙方选择本条第1款中第(2)、(3)种付款方式的,若银行(或公积金管理机构)不批准贷
款的,乙方必须以其他方式付款;若银行(或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求乙方支付的首期款超过本认购书中约定的首期付款比例的,乙方必须按要求补足首期款。
4、 乙方不按本条第3、4款约定履行义务,以此为由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要求退
房,属乙方违约,甲方可将该商品房另售他人并有权不退还乙方定金。
三、乙方必须在签订本认购书的当日,付足认购定金人民币 元整
(¥ 元)给甲方,甲方收取认购定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款收据,并注明收款日期。乙方逾期支付认购定金的,甲方有权不再另行通知乙方,单方解除本认购书,直接将该商品房另售他人。
四、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携带应付楼款及其他款项、本认购书原件、定金收
据原件、有效身份证件、申请贷款的齐全资料等(具体所需资料请参阅售楼处现场有关认购须知、按揭须知等,如有不明,请咨询销售人员)到甲方售楼处,办理正式签约手续,甲方不再另行通知。办理正式签约手续时乙方应付的款项包括:
1、 首期款(选择一次性付款的为该物业全部房款),计人民币整(¥)。
2、 该商品房相关的契税、维修资金、印花税等。
五、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下规定:
1、 本认购书一经签订,非经双方协商一致,认购人的姓名及所选房号不得变更。
2、 双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乙方已交定金转为购楼房价款。
3、 若乙方未在本认购书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前往甲方售楼处办理正式签约手续的,视为乙
方放弃购买该商品房,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再另行通知乙方,直接将该商品房另售他人,乙方已付定金不予退还。
若甲方在本认购书第四条约定期限内将该商品房另售给第三方,导致双方无法订立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属甲方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定金。
4、 一切有关交易该商品房之产权登记、办理该商品房所有权证之一切费用及一切税项以及
政府机构收取之一切费用等均按政府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由乙方缴纳。
5、 《商品房买卖合同》须由乙方本人签署,如须委托他人,则代理人须持有效委托文书方
可代为办理购楼手续。
6、 乙方在签署本认购书时已清楚并完全同意甲方售楼处现场公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
相关协议的示范文本中的全部条款。
7、 在本认购书第四条约定期限内因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事由,导致该商品房不能出售
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签订的,双方可以解除本认购书,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无息退还乙方已付定金。
8、 乙方确认本认购书中所载明的乙方联系地址、电话真实有效(地址、电话如有变更,应
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按上述(或乙方书面通知变更后的)地址、电话联系不到乙方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视为甲方发出的有关通知已有效送达或告知。
六、本认购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本认
购书自行终止。本认购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卖方(甲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二〇一一年 月 日签订于 省 市。 委托代理人:(签字) 认购方(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