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甲方:
乙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范围:
2.1 外墙漆施工(施工图纸、施工范围及施工方案以甲方签字确认为准)。
2.2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乙方承担施工现场的水、电、架子、施工交叉、清理垃圾等相关费用。
2.3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2.4材料要求:
2.4.1外墙漆:具体施工工艺见施工方案。
(1)抗力砂浆:摩天庆典弹性腻子
(2)弹性腻子:摩天庆典弹性腻子(上标有“ ”字样)
(3)抗碱底漆:摩天庆典抗碱底漆
(4)弹性面漆:摩天庆典弹性乳胶漆。
2.4.2飘窗板、空调板上表面外墙漆:具体施工工艺见施工方案。
(1)抗碱底漆:摩天庆典抗碱底漆
(2)弹性面漆:摩天庆典弹性乳胶漆。
2.4.3外墙漆选色
乙方按甲方要求现场打样,甲方选择外墙漆样板、封样并确定色号。具体外墙漆施工及颜色以封样样板为准。
第三条.合同工期:
3.1 开工日期: 2012 年 10 月 29 日(以具备施工条件的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2012 年 12 月 7 日
合同工期: 40 日历天(因雨天、气温零下5度以下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工期顺延)
3.2乙方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工期按时完工。如逾期,每超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整,但违约金总和不超过承包合同价的5%。施工期间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工期顺延。因不可抗拒原因确实不能正常施工的,经甲方及监理人员确认后工期顺延。
第四条.工程价款的确定及结算办法
4.1合同价:外墙漆单方固定单价(不包括飘窗板、空调板上表面): 60 元/平 方米; 飘窗板、空调板上表面外墙漆单方固定单价: 30元/平方米;总价约85万元。
4.2工程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脚手架、机械、运输、施工管理 、工程检测试验、利润、税金、政策性调整及合同包含的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一次包死,结算不再进行调整。
4.3结算办法
4.3.1结算办法: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最终价款的确定以固定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即为结算价。工程量以甲方项目部、成本管理部和施工单位三方实测数量为准。工程量计算按施工图图示及现场实际涂刷面积据实结算。
4.3.2 结算价调整原则:
1、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变更需经甲方签字同意后施工,并及时办理现场签证。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及工程项目变更按实调增或调减。
(1)工程设计变更权属于甲方,非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图会审纪要、有效的设计变更图纸进行施工。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工程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的更改或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同意后,乙方应在2天内做好技术资料并提交给甲方审核。逾期未完善资料及时上报,涉及价款减少的以甲方核算后直接从合同
价款中扣除,涉及到价款增加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非设计方或乙方提出的变更,甲方应在施工该工作内容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完成后属图纸设计不详或图纸范围以外需办理签证的,乙方应在完成后2天内提出工程测量申请,甲方在接到申请后2天内组织有关工程师进行测量,测量完毕后乙方应在5天内整理完相应的签证资料,并提交甲方审核。逾期未提出测量申请的或测量完成后逾期提交相应资料的,涉及价款减少的以甲方核算后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涉及到价款增加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4)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的,乙方应积极配合,因此而发生的配合费用不再增加,若涉及到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5)签证事项由甲方、乙方、监理单位三方共同核定,并按双方约定的格式签署后生效。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变更、签证按甲方规定要求和时间及时办理,手续办理完毕后5天内将调整增减量以工程结算书的形式报甲方项目部,逾期项目部不予接收,视同无效。甲方对变更事项进行核定,达成一致返回乙方。如果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变更工程量结算申请报告,即被视为乙方放弃变更增加的请求;属于变更减少的结算,乙方必须以工程签证单的形式报送监理公司和甲方,否则以监理公司和甲方核减为准,结算时不再与乙方核对。
2、本工程合同签订后,在施工期间和工程结算终止前发生的政策性变化(含定额变化),不再调整结算价。
3、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4、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若甲方提出设计变更或合同签订后相关部门验收标准提高可按实变更增减合同价款外,其他增加造价的因素均由乙方承担。
5、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执行。
6、本合同约定的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条款。
第五条.工程款的支付办法
5.1工程款支付办法:
工程完成,甲方付至工程总价款的80%;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确定工程竣工结算。在工程结算审查完结后,甲方按审定的竣工结算报告向乙方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5%,留工程总价款5%质量保证金,自甲方验收合格后两年内无质量问题退还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5.2材料供应办法: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甲控材(如抗力砂浆、弹性腻子、抗碱底漆、弹性面漆等),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品牌、规格及厂家自行采购、运输、保管,材料进场前需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认可。本工程所需所有材料均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的有关规定向工程监理单位和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并对材料质量负责。
为保证产品的一致性,乙方在签订以上合同前应征得甲方同意,否则采购无效,甲方不予支付该部分费用。如若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10000元/次。
第六条.工程质量验收
6.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安装施工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建筑涂料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29-2003)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6.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规格标准。
6.3乙方要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且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和施工技术操作规程,认真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6.4乙方未能按协议中规定的工程质量完成工程,由乙方负责无偿修复至协议中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工程总造价10%。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费用。
6.5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方式,按照现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工程资料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随时供有关部门及人员查阅,不合格资料及时修正。
6.6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以及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7平时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时,出具整改通知单,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发现质量问题,或经两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违约金,严重的责令退场,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6.8其他约定:施工过程中的所使用的设备及工具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七条.技术标准:
7.1 按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要求及图纸进行施工;
7.2 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7.3 质量评定执行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7.4 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第八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8.1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源等设备,水费、电费由乙方安装电表据实向相关部门交付。
8.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8.3选色
颜色为灰色,具体以甲方项目部现场封样样板为准。
8.4本工程甲方负责基层施工,并负责为乙方提供的基层符合《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安装施工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验收标准。
第九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9.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9.2指定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9.3乙方应按甲方指定样板色号进行施工,如有色差,乙方应返工,并承担所有返工费用,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违约金。
9.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
9.5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除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方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9.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工程成品,如有损失,应照价赔偿。
9.7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3日内,乙方报送工程结算书及有关竣工资料。
9.8在工程使用20年之内如出现墙体不均匀褪色、裂缝、起泡、大面积脱落和粉化,乙方负责由此返工产生的一切费用。
9.9负责所施工工程的验收通过。
9.10特种作业人员提供上岗证件,施工人员食宿自理。
9.11由于乙方涂料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9.12乙方所有进场人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调换,若确需更换,应提前3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乙方任意调换人员达30%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同时,要求支付合同总价款10%违约金 。
9.13施工资料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整理齐备,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本分项工程施工资料移交所属单项工程施工单位。
9.14乙方具备高层外墙漆工程施工资质。
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
10.1乙方应按甲方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甲方对乙方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10.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10.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一切经济赔偿。
10.4不得使用童工、网上追逃人员及国家严禁规定不得使用的人员。
10.5所有机械设备需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设备须有安检证明。
10.6乙方应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因标准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处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7乙方必须优先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并处理好劳资纠纷及相关问题,不得因此影响施工,以及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责令退场、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违约金。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
乙方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4小时通知甲方组织竣工验收。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 甲方违约:
12.1.1 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停、窝工等损失和费用的,乙方自愿放弃追偿费用和损失的权利。 12.2 乙方违约:
12.2.1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且向甲方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提出整改要求后 2 天内乙方仍未予以完善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2.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并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合同总价款的30%。
第十三条.保修要求:
13.1该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内保修。
13.2在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维修服务电话12小时赴现场维修,乙方维修服务电话应24小时开通并有人值班;联系方式如有变更,乙方应在两日内通知甲方。 13.3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3.4如乙方的联系方式变更而不履行告知义务、维修服务电话无人接听、以各种形式拒接甲方维修通知、或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其维修费用由甲方签认为准,并由乙方双倍承担。
13.5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保修责任,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其它:
14.1 合同履行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平顶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4.2 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编号:
甲方:
乙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范围:
2.1 外墙漆施工(施工图纸、施工范围及施工方案以甲方签字确认为准)。
2.2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乙方承担施工现场的水、电、架子、施工交叉、清理垃圾等相关费用。
2.3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2.4材料要求:
2.4.1外墙漆:具体施工工艺见施工方案。
(1)抗力砂浆:摩天庆典弹性腻子
(2)弹性腻子:摩天庆典弹性腻子(上标有“ ”字样)
(3)抗碱底漆:摩天庆典抗碱底漆
(4)弹性面漆:摩天庆典弹性乳胶漆。
2.4.2飘窗板、空调板上表面外墙漆:具体施工工艺见施工方案。
(1)抗碱底漆:摩天庆典抗碱底漆
(2)弹性面漆:摩天庆典弹性乳胶漆。
2.4.3外墙漆选色
乙方按甲方要求现场打样,甲方选择外墙漆样板、封样并确定色号。具体外墙漆施工及颜色以封样样板为准。
第三条.合同工期:
3.1 开工日期: 2012 年 10 月 29 日(以具备施工条件的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2012 年 12 月 7 日
合同工期: 40 日历天(因雨天、气温零下5度以下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工期顺延)
3.2乙方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工期按时完工。如逾期,每超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整,但违约金总和不超过承包合同价的5%。施工期间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工期顺延。因不可抗拒原因确实不能正常施工的,经甲方及监理人员确认后工期顺延。
第四条.工程价款的确定及结算办法
4.1合同价:外墙漆单方固定单价(不包括飘窗板、空调板上表面): 60 元/平 方米; 飘窗板、空调板上表面外墙漆单方固定单价: 30元/平方米;总价约85万元。
4.2工程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脚手架、机械、运输、施工管理 、工程检测试验、利润、税金、政策性调整及合同包含的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一次包死,结算不再进行调整。
4.3结算办法
4.3.1结算办法: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最终价款的确定以固定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即为结算价。工程量以甲方项目部、成本管理部和施工单位三方实测数量为准。工程量计算按施工图图示及现场实际涂刷面积据实结算。
4.3.2 结算价调整原则:
1、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变更需经甲方签字同意后施工,并及时办理现场签证。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及工程项目变更按实调增或调减。
(1)工程设计变更权属于甲方,非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图会审纪要、有效的设计变更图纸进行施工。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工程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的更改或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同意后,乙方应在2天内做好技术资料并提交给甲方审核。逾期未完善资料及时上报,涉及价款减少的以甲方核算后直接从合同
价款中扣除,涉及到价款增加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非设计方或乙方提出的变更,甲方应在施工该工作内容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完成后属图纸设计不详或图纸范围以外需办理签证的,乙方应在完成后2天内提出工程测量申请,甲方在接到申请后2天内组织有关工程师进行测量,测量完毕后乙方应在5天内整理完相应的签证资料,并提交甲方审核。逾期未提出测量申请的或测量完成后逾期提交相应资料的,涉及价款减少的以甲方核算后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涉及到价款增加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4)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的,乙方应积极配合,因此而发生的配合费用不再增加,若涉及到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5)签证事项由甲方、乙方、监理单位三方共同核定,并按双方约定的格式签署后生效。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变更、签证按甲方规定要求和时间及时办理,手续办理完毕后5天内将调整增减量以工程结算书的形式报甲方项目部,逾期项目部不予接收,视同无效。甲方对变更事项进行核定,达成一致返回乙方。如果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变更工程量结算申请报告,即被视为乙方放弃变更增加的请求;属于变更减少的结算,乙方必须以工程签证单的形式报送监理公司和甲方,否则以监理公司和甲方核减为准,结算时不再与乙方核对。
2、本工程合同签订后,在施工期间和工程结算终止前发生的政策性变化(含定额变化),不再调整结算价。
3、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4、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若甲方提出设计变更或合同签订后相关部门验收标准提高可按实变更增减合同价款外,其他增加造价的因素均由乙方承担。
5、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执行。
6、本合同约定的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条款。
第五条.工程款的支付办法
5.1工程款支付办法:
工程完成,甲方付至工程总价款的80%;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确定工程竣工结算。在工程结算审查完结后,甲方按审定的竣工结算报告向乙方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5%,留工程总价款5%质量保证金,自甲方验收合格后两年内无质量问题退还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5.2材料供应办法: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甲控材(如抗力砂浆、弹性腻子、抗碱底漆、弹性面漆等),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品牌、规格及厂家自行采购、运输、保管,材料进场前需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认可。本工程所需所有材料均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的有关规定向工程监理单位和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并对材料质量负责。
为保证产品的一致性,乙方在签订以上合同前应征得甲方同意,否则采购无效,甲方不予支付该部分费用。如若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10000元/次。
第六条.工程质量验收
6.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安装施工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建筑涂料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29-2003)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6.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规格标准。
6.3乙方要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且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和施工技术操作规程,认真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6.4乙方未能按协议中规定的工程质量完成工程,由乙方负责无偿修复至协议中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工程总造价10%。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费用。
6.5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方式,按照现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工程资料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随时供有关部门及人员查阅,不合格资料及时修正。
6.6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以及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7平时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时,出具整改通知单,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发现质量问题,或经两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违约金,严重的责令退场,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6.8其他约定:施工过程中的所使用的设备及工具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七条.技术标准:
7.1 按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要求及图纸进行施工;
7.2 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7.3 质量评定执行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7.4 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第八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8.1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源等设备,水费、电费由乙方安装电表据实向相关部门交付。
8.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8.3选色
颜色为灰色,具体以甲方项目部现场封样样板为准。
8.4本工程甲方负责基层施工,并负责为乙方提供的基层符合《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安装施工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验收标准。
第九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9.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9.2指定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9.3乙方应按甲方指定样板色号进行施工,如有色差,乙方应返工,并承担所有返工费用,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违约金。
9.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
9.5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除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方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9.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工程成品,如有损失,应照价赔偿。
9.7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3日内,乙方报送工程结算书及有关竣工资料。
9.8在工程使用20年之内如出现墙体不均匀褪色、裂缝、起泡、大面积脱落和粉化,乙方负责由此返工产生的一切费用。
9.9负责所施工工程的验收通过。
9.10特种作业人员提供上岗证件,施工人员食宿自理。
9.11由于乙方涂料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9.12乙方所有进场人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调换,若确需更换,应提前3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乙方任意调换人员达30%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同时,要求支付合同总价款10%违约金 。
9.13施工资料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整理齐备,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本分项工程施工资料移交所属单项工程施工单位。
9.14乙方具备高层外墙漆工程施工资质。
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
10.1乙方应按甲方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甲方对乙方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10.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10.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一切经济赔偿。
10.4不得使用童工、网上追逃人员及国家严禁规定不得使用的人员。
10.5所有机械设备需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设备须有安检证明。
10.6乙方应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因标准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处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7乙方必须优先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并处理好劳资纠纷及相关问题,不得因此影响施工,以及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责令退场、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违约金。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
乙方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4小时通知甲方组织竣工验收。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 甲方违约:
12.1.1 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停、窝工等损失和费用的,乙方自愿放弃追偿费用和损失的权利。 12.2 乙方违约:
12.2.1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且向甲方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提出整改要求后 2 天内乙方仍未予以完善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2.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并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合同总价款的30%。
第十三条.保修要求:
13.1该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内保修。
13.2在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维修服务电话12小时赴现场维修,乙方维修服务电话应24小时开通并有人值班;联系方式如有变更,乙方应在两日内通知甲方。 13.3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3.4如乙方的联系方式变更而不履行告知义务、维修服务电话无人接听、以各种形式拒接甲方维修通知、或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其维修费用由甲方签认为准,并由乙方双倍承担。
13.5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保修责任,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其它:
14.1 合同履行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平顶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4.2 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