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问题分析作者:刘建圭????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10????更新时间:2011-4-9[摘 要]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传统的贸易风险犹存并且有所加强。此外金融危机造成的新风险也开始广泛影响到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对一国的对外贸易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事业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如何使其得到更好的发展,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分析了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并对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和完善提出建议。
[关键词]金融危机 出口信用保险 问题及建议
一、金融危机对中国出口的影响
美国次贷危机引发了严峻的世纪性金融危机。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不断加深,世界经济增长步伐明显放缓。除美国外,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和日本从中国进口的货物数量也相继减少。中国作为全球经济的重要一员也感受到了巨大的“寒流”。
在此背景下,国际贸易的信用风险程度也明显加大,出口面临的信用与结算风险增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国外银行的信用风险加大。在全球银行纷纷被降级的情况下,出口贸易中涉及信用证结算等银行信用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日益加大,短期内信用证结算方式也不再具有原来的信用程度。二是海外买家信用风险加大。国际金融动荡导致部分国家和地区的信贷紧缩,相当部分公司无法从银行贷款,加大了这些企业拖延支付货款甚至赖账的风险。三是海外主权违约风险加大。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一些国家的对外偿付能力、主权担保有效性、汇率政策的稳定性等都将受到较大影响,外汇管制风险也在加大,国家风险水平进一步上升。四是出口企业之间的竞争将更为激烈。随着国际市场需求的进一步萎缩,进口商在国际贸易谈判中将处于更加有利地位,一些企业为争夺市场,可能置出口收汇风险于不顾,冒险签约出口。一旦企业出口收汇坏账增加,将影响企业正常资金周转,加大经营压力,不利于外贸出口的持续健康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我国出口企业而言,如果不能改变目前的经营格局出口必将不断萎缩,中国整体出口必将进一步下滑。
二、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的积极作用
2008年后期,面对外需急剧大幅萎缩的严峻形势,中央果断出台了一系列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及时止住了中国出口整体下滑的趋势。温家宝在2009年3月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5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六项稳定外需的政策措施,其中第一项就是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出口信用保险是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风险基金的政策性保险业务,是各国政府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为企业在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政策性支持措施,是世贸组织补贴和反补贴协议原则上允许的贸易促进措施,通过扩大出口带动就业和经济发展,是国际上公认的支持出口、防范收汇风险的有效手段和通行的做法。
具体来讲,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主要表现为:第一,有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贸易机会。企业对于收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业务可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对收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业务可投保长期出口信用保险,通过采取灵活便利的支付方式提高自身竞争力,从而抓住贸易机会。第二,有利于企业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出口企业可以借助中国信保提供的“资信评估服务”和“风险管理服务”调查国外买方的资信情况和相关国家的国别风险。第三,有利于企业获得融资便利。出口商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后,其收汇风险就转移给了保险人,出口商因收汇风险降低而更易于得到银行的融资便利。另外,许多买方在出口商提供融资的情况下才愿意购买商品,出口商只有在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后才能安全地向买方提供信用限额。第四,有利于企业降低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的交易成本。出口信用保险人还可提供追账服务,它具有国家背景和规模经济的优势。一个保险人可能积累许多索赔申请,利用其国际地位关系,追账的效率大大超过个别债权人。
三、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仍处于较低的水平,与外贸规模极不相符。目前我国93%的出口是在没有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和保障下进行的,与发达国家高达20%至30%的出口信保覆盖率仍然差距甚远。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滞后的原因一方面在中国信保本身,另一方面在出口企业。此外,国家的宏观环境也对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有广泛的影响。
首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一直以来受机构、人员的局限性影响,基本上不宣传,操作手段延用了商业保险的方法,缺乏出口信用保险的国际性、风险性和政策性体现。第二,保险范围主要集中在部分出口规模较大的企业,很少涉及中小企业。第三,承保方式单一,缺乏灵活性。中国信保采用统保的方式,即承保出口商所有的出口业务。这一规定使承保面扩大,有利于保险公司分散风险。但它难以满足企业多样化的需求,对于优良业务企业不愿因投保增加成本,而单独投保有风险业务又无法运作。第四,信息系统不完善。健全的信息网络是有效控制风险的保证,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属于自己的信用风险评估标准,更多依赖于国外机构提供的数据。第五,赔付比例过高。2008年中国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赔付率高达85.9%,2009年以来金融危机逐渐波及实体行业,并向全球蔓延,出口信用保险的赔付率仍有所上升,因此需健全事后损失协调平台。
其次,企业本身也存在一些不足:第一,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认识存在各种偏差,把它同各种商业保险业务混为一谈,而对其支持扩大出口的作用认识不足。第二,企业片面强调保费支出和赔付比率,且过分依赖传统的信用证结算方式,没有把风险保障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联系起来。
再次,法律法规不健全。迄今为止,我国仍没有专门的出口信用保险方面的法律规范,在《对外贸易法》等相关法律中也没有统一明确出口信用保险的费率基准、担保政策、投保事项等事宜,进而导致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操作不规范。
最后,相应的政府政策性支持力度不够。出口信用保险作为政策性保险,需要财政资金做后盾。而我国迄今仍未建立透明的预算机制,出口信用保险缺乏财政保障。这使得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保障基金不足,影响其规模和承保能力。另一方面,政策性支持不够还导致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偏高的现象。
四、 关于发展和完善出口信用保险的建议
针对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存在的问题,要实现出口信用保险的稳步发展,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针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第一,扩大宣传力度。出口信用保险潜在的市场是巨大的,政府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应加大对出口信用保险的宣传力度,鼓励更多企业,尤其是开拓新兴市场的企业积极参保出口信用保险,为出口企业创造安全稳定的国际贸易环境。第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要对银行及中小企业进行适当的培训。让银行了解出口信用保险的产品能够作为贷款抵押,为出口企业提供融资便利,为将来的融资工作打好基石。此外,通过培训提高中小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让企业了解在参保出口信用保险后能取得的收益,逐渐将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做大。第三,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要废除统保方式,开发一些新的险种。根据风险大小,险种不同实行差别费率制度。第四,建立健全信用风险评估机制,加强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建设。对于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来说,信息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具备充足可靠的信息资料,才能向投保人提供准确的信息咨询,科学地估测出信用保险业务中的各种风险,进而厘定保险费率。第五,健全追偿体系。企业和中国信保双方共同致力于对风险发生后的理赔追偿及核销协作,在未收汇的调查和追讨方面全面合作。
其次,企业也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第一,企业要加深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认识。出口信用保险作为一种政策性避险工具,既可以使出口企业增加收汇安全,又能带来融资的便利。第
二,企业可以根据自己成交付款方式以及各种风险的大小程度,来具体选择险别。第三,在融资方面,投保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可凭保险单、信用限额审批单到银行办理押汇,节约融资成本。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也为出口企业实施重大出口项目提供了融资渠道和信贷支持。
再次,要建立和健全有关出口信用保险的法律法规。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立法经验,制定专门的法律,明确规定出口信用保险的宗旨、经营原则、管理方式等,以约束和规范参与机构的行为,明确各自的职责,保证业务操作的规范化,为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和运作提供法律保障。
最后,国家要加强支持力度。第一,国家定位要清晰。对于中短期的信用保险业务,风险相对较小,承保规模大,可以交由或部分交由商业性保险公司来经营,这样既能发挥商业性保险公司的优势又能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对于中长期业务,风险大,可由国家承担,承保政策性的保险。第二,国家应该增加财政支出,建立充足的保险基金,以应对较大规模的外汇风险。第三,国家可以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中国信保免税或低税率的优惠。
参考文献:
www.zhengkan.comt论文发表
[1] Sebastian Schich The Geneva Papers On Risk And Insurance Theory, Vol.22, No.1, June 2004
[2] 刘莹 杨惠: 完善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国际贸易增长 经营空间 2009年12月
[3] 傅磊 顾奋玲: 出口企业信用风险及其防范 经济与管理研究 2007年第4期
[4] 杨晓明:论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机制创新--基于浙江省出口信用保险产品供求矛盾的分析 开发研究 2009年第2期 总第141期
[5] 陈飞:国外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及借鉴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09年第8卷第9期
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问题分析作者:刘建圭????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10????更新时间:2011-4-9[摘 要]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传统的贸易风险犹存并且有所加强。此外金融危机造成的新风险也开始广泛影响到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对一国的对外贸易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事业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如何使其得到更好的发展,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分析了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并对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和完善提出建议。
[关键词]金融危机 出口信用保险 问题及建议
一、金融危机对中国出口的影响
美国次贷危机引发了严峻的世纪性金融危机。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不断加深,世界经济增长步伐明显放缓。除美国外,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和日本从中国进口的货物数量也相继减少。中国作为全球经济的重要一员也感受到了巨大的“寒流”。
在此背景下,国际贸易的信用风险程度也明显加大,出口面临的信用与结算风险增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国外银行的信用风险加大。在全球银行纷纷被降级的情况下,出口贸易中涉及信用证结算等银行信用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日益加大,短期内信用证结算方式也不再具有原来的信用程度。二是海外买家信用风险加大。国际金融动荡导致部分国家和地区的信贷紧缩,相当部分公司无法从银行贷款,加大了这些企业拖延支付货款甚至赖账的风险。三是海外主权违约风险加大。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一些国家的对外偿付能力、主权担保有效性、汇率政策的稳定性等都将受到较大影响,外汇管制风险也在加大,国家风险水平进一步上升。四是出口企业之间的竞争将更为激烈。随着国际市场需求的进一步萎缩,进口商在国际贸易谈判中将处于更加有利地位,一些企业为争夺市场,可能置出口收汇风险于不顾,冒险签约出口。一旦企业出口收汇坏账增加,将影响企业正常资金周转,加大经营压力,不利于外贸出口的持续健康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我国出口企业而言,如果不能改变目前的经营格局出口必将不断萎缩,中国整体出口必将进一步下滑。
二、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的积极作用
2008年后期,面对外需急剧大幅萎缩的严峻形势,中央果断出台了一系列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及时止住了中国出口整体下滑的趋势。温家宝在2009年3月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5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六项稳定外需的政策措施,其中第一项就是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出口信用保险是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风险基金的政策性保险业务,是各国政府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为企业在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政策性支持措施,是世贸组织补贴和反补贴协议原则上允许的贸易促进措施,通过扩大出口带动就业和经济发展,是国际上公认的支持出口、防范收汇风险的有效手段和通行的做法。
具体来讲,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主要表现为:第一,有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贸易机会。企业对于收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业务可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对收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业务可投保长期出口信用保险,通过采取灵活便利的支付方式提高自身竞争力,从而抓住贸易机会。第二,有利于企业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出口企业可以借助中国信保提供的“资信评估服务”和“风险管理服务”调查国外买方的资信情况和相关国家的国别风险。第三,有利于企业获得融资便利。出口商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后,其收汇风险就转移给了保险人,出口商因收汇风险降低而更易于得到银行的融资便利。另外,许多买方在出口商提供融资的情况下才愿意购买商品,出口商只有在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后才能安全地向买方提供信用限额。第四,有利于企业降低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的交易成本。出口信用保险人还可提供追账服务,它具有国家背景和规模经济的优势。一个保险人可能积累许多索赔申请,利用其国际地位关系,追账的效率大大超过个别债权人。
三、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仍处于较低的水平,与外贸规模极不相符。目前我国93%的出口是在没有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和保障下进行的,与发达国家高达20%至30%的出口信保覆盖率仍然差距甚远。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滞后的原因一方面在中国信保本身,另一方面在出口企业。此外,国家的宏观环境也对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有广泛的影响。
首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一直以来受机构、人员的局限性影响,基本上不宣传,操作手段延用了商业保险的方法,缺乏出口信用保险的国际性、风险性和政策性体现。第二,保险范围主要集中在部分出口规模较大的企业,很少涉及中小企业。第三,承保方式单一,缺乏灵活性。中国信保采用统保的方式,即承保出口商所有的出口业务。这一规定使承保面扩大,有利于保险公司分散风险。但它难以满足企业多样化的需求,对于优良业务企业不愿因投保增加成本,而单独投保有风险业务又无法运作。第四,信息系统不完善。健全的信息网络是有效控制风险的保证,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属于自己的信用风险评估标准,更多依赖于国外机构提供的数据。第五,赔付比例过高。2008年中国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赔付率高达85.9%,2009年以来金融危机逐渐波及实体行业,并向全球蔓延,出口信用保险的赔付率仍有所上升,因此需健全事后损失协调平台。
其次,企业本身也存在一些不足:第一,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认识存在各种偏差,把它同各种商业保险业务混为一谈,而对其支持扩大出口的作用认识不足。第二,企业片面强调保费支出和赔付比率,且过分依赖传统的信用证结算方式,没有把风险保障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联系起来。
再次,法律法规不健全。迄今为止,我国仍没有专门的出口信用保险方面的法律规范,在《对外贸易法》等相关法律中也没有统一明确出口信用保险的费率基准、担保政策、投保事项等事宜,进而导致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操作不规范。
最后,相应的政府政策性支持力度不够。出口信用保险作为政策性保险,需要财政资金做后盾。而我国迄今仍未建立透明的预算机制,出口信用保险缺乏财政保障。这使得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保障基金不足,影响其规模和承保能力。另一方面,政策性支持不够还导致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偏高的现象。
四、 关于发展和完善出口信用保险的建议
针对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存在的问题,要实现出口信用保险的稳步发展,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针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第一,扩大宣传力度。出口信用保险潜在的市场是巨大的,政府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应加大对出口信用保险的宣传力度,鼓励更多企业,尤其是开拓新兴市场的企业积极参保出口信用保险,为出口企业创造安全稳定的国际贸易环境。第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要对银行及中小企业进行适当的培训。让银行了解出口信用保险的产品能够作为贷款抵押,为出口企业提供融资便利,为将来的融资工作打好基石。此外,通过培训提高中小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让企业了解在参保出口信用保险后能取得的收益,逐渐将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做大。第三,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要废除统保方式,开发一些新的险种。根据风险大小,险种不同实行差别费率制度。第四,建立健全信用风险评估机制,加强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建设。对于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来说,信息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具备充足可靠的信息资料,才能向投保人提供准确的信息咨询,科学地估测出信用保险业务中的各种风险,进而厘定保险费率。第五,健全追偿体系。企业和中国信保双方共同致力于对风险发生后的理赔追偿及核销协作,在未收汇的调查和追讨方面全面合作。
其次,企业也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第一,企业要加深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认识。出口信用保险作为一种政策性避险工具,既可以使出口企业增加收汇安全,又能带来融资的便利。第
二,企业可以根据自己成交付款方式以及各种风险的大小程度,来具体选择险别。第三,在融资方面,投保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可凭保险单、信用限额审批单到银行办理押汇,节约融资成本。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也为出口企业实施重大出口项目提供了融资渠道和信贷支持。
再次,要建立和健全有关出口信用保险的法律法规。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立法经验,制定专门的法律,明确规定出口信用保险的宗旨、经营原则、管理方式等,以约束和规范参与机构的行为,明确各自的职责,保证业务操作的规范化,为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和运作提供法律保障。
最后,国家要加强支持力度。第一,国家定位要清晰。对于中短期的信用保险业务,风险相对较小,承保规模大,可以交由或部分交由商业性保险公司来经营,这样既能发挥商业性保险公司的优势又能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对于中长期业务,风险大,可由国家承担,承保政策性的保险。第二,国家应该增加财政支出,建立充足的保险基金,以应对较大规模的外汇风险。第三,国家可以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中国信保免税或低税率的优惠。
参考文献:
www.zhengkan.comt论文发表
[1] Sebastian Schich The Geneva Papers On Risk And Insurance Theory, Vol.22, No.1, June 2004
[2] 刘莹 杨惠: 完善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国际贸易增长 经营空间 2009年12月
[3] 傅磊 顾奋玲: 出口企业信用风险及其防范 经济与管理研究 2007年第4期
[4] 杨晓明:论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机制创新--基于浙江省出口信用保险产品供求矛盾的分析 开发研究 2009年第2期 总第141期
[5] 陈飞:国外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及借鉴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09年第8卷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