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31 君合信财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 年5 月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原一般纳税人是指5月1日前即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挂账留抵税额是指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 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大于零。老一般纳税人发生“营改增”试点业务,按照规定,留抵税额需要挂账处理,具体反映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下简称主表)的填报。申报表主表中的第13 栏“上期留抵税额”、第18 栏“实际抵扣税额”、第20 栏“期末留抵税额”的“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专用于挂账留抵税额的填写。
挂账留抵税额的填报是申报表主表填报的主要难点。
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是指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 栏“ 期末留抵税额” “ 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 列“ 本月数” 大于零,且兼有营改增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纳税人。即在试点实施之日前,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 号)(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需要进行挂账处理。
申报表主表中的第13 栏“ 上期留抵税额”、第 18 栏“ 实际抵扣税额”、第 20 栏“ 期末留抵税额” 的“ 一般项目” 列“ 本年累计” 专用于挂账留抵税额的填写。
【填写案例一】
某市本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6 年 5 月 1 日前,仅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截止2016 年 4 月 30 日期末留抵税额 10 万元。 2016 年 5 月,发生 17%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20 万元,发生 11%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项税额30 万元,本月发生的进项税额为30万元。
2016 年 5 月(税款所属期)申报表主表填报方法:
注:为方便举例说明,在填写案例中只截取了申报表的部分栏次(下同),填写的数据可能存在不完整的情况。
1.本月主表第 13 栏“ 上期留抵税额”,本栏“ 一般项目”列“ 本月数” 填写“ 0”;“本年累计” 填写“ 100000”,即将上期申报表第20 栏“期?留抵税额”“本月数”,结转到本栏。
2.主表第 18 栏“ 实际抵扣税额”“ 一般项目” 列“ 本年累计” 在填写时,需要进行计算,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计算出当期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用第 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 列“本月数” -第 18 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 列“ 本月数”。计算过程: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500000-300000=200000
第二步:计算出当期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要用到《附列资料一)》中数据。
计算过程: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附列资料(一)》第 10 列第 1、 3 行之和-第 10 列第 6 行) ÷主表第 11 栏 “ 销项税额” “ 一般项目”列 “ 本月数”×100%=200000÷500000×100%=40%。
第三步:计算出当期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计算过程:
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200000×40%=80000
第四步:将“ 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与“ 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两个数据相比较,取二者中小的数据。80000
经过上述计算,主表第 18 栏“ 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 列“ 本年累计” 应当填写 80000。
3. 主表第 19 栏“ 应纳税额”“ 一般项目” 列“ 本月数”=第 11 栏“ 销项税额”“ 一般项目” 列“本月数” -第 18 栏“ 实际抵扣税额”“ 一般项目” 列“ 本月数” -第 18 栏“ 实际抵扣税额”“ 一般项目” 列“ 本年累计”。即: 500000-300000-80000=120000
4.第 20 栏“ 期末留抵税额” “ 一般项目” 列“ 本年累计” 本栏“一般项目” 列“本年累计” =第 13 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 列“本年累计” -第 18 栏“实际抵扣税额”“ 一般项目” 列“ ?年累计”。即:100000-80000=20000。
这 20000 元是期末尚未抵扣完的挂账留抵税额,可以结转至下期继续在货物及劳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2016-05-31 君合信财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 年5 月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原一般纳税人是指5月1日前即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挂账留抵税额是指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 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大于零。老一般纳税人发生“营改增”试点业务,按照规定,留抵税额需要挂账处理,具体反映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下简称主表)的填报。申报表主表中的第13 栏“上期留抵税额”、第18 栏“实际抵扣税额”、第20 栏“期末留抵税额”的“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专用于挂账留抵税额的填写。
挂账留抵税额的填报是申报表主表填报的主要难点。
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是指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 栏“ 期末留抵税额” “ 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 列“ 本月数” 大于零,且兼有营改增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纳税人。即在试点实施之日前,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 号)(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需要进行挂账处理。
申报表主表中的第13 栏“ 上期留抵税额”、第 18 栏“ 实际抵扣税额”、第 20 栏“ 期末留抵税额” 的“ 一般项目” 列“ 本年累计” 专用于挂账留抵税额的填写。
【填写案例一】
某市本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6 年 5 月 1 日前,仅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截止2016 年 4 月 30 日期末留抵税额 10 万元。 2016 年 5 月,发生 17%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20 万元,发生 11%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项税额30 万元,本月发生的进项税额为30万元。
2016 年 5 月(税款所属期)申报表主表填报方法:
注:为方便举例说明,在填写案例中只截取了申报表的部分栏次(下同),填写的数据可能存在不完整的情况。
1.本月主表第 13 栏“ 上期留抵税额”,本栏“ 一般项目”列“ 本月数” 填写“ 0”;“本年累计” 填写“ 100000”,即将上期申报表第20 栏“期?留抵税额”“本月数”,结转到本栏。
2.主表第 18 栏“ 实际抵扣税额”“ 一般项目” 列“ 本年累计” 在填写时,需要进行计算,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计算出当期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用第 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 列“本月数” -第 18 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 列“ 本月数”。计算过程: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500000-300000=200000
第二步:计算出当期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要用到《附列资料一)》中数据。
计算过程: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附列资料(一)》第 10 列第 1、 3 行之和-第 10 列第 6 行) ÷主表第 11 栏 “ 销项税额” “ 一般项目”列 “ 本月数”×100%=200000÷500000×100%=40%。
第三步:计算出当期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计算过程:
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200000×40%=80000
第四步:将“ 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与“ 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两个数据相比较,取二者中小的数据。80000
经过上述计算,主表第 18 栏“ 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 列“ 本年累计” 应当填写 80000。
3. 主表第 19 栏“ 应纳税额”“ 一般项目” 列“ 本月数”=第 11 栏“ 销项税额”“ 一般项目” 列“本月数” -第 18 栏“ 实际抵扣税额”“ 一般项目” 列“ 本月数” -第 18 栏“ 实际抵扣税额”“ 一般项目” 列“ 本年累计”。即: 500000-300000-80000=120000
4.第 20 栏“ 期末留抵税额” “ 一般项目” 列“ 本年累计” 本栏“一般项目” 列“本年累计” =第 13 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 列“本年累计” -第 18 栏“实际抵扣税额”“ 一般项目” 列“ ?年累计”。即:100000-80000=20000。
这 20000 元是期末尚未抵扣完的挂账留抵税额,可以结转至下期继续在货物及劳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