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
第四条 项目开工条件:
(一)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国家城镇发展规划,并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其中列入核准目录的项目已经核准,实行审批管理的项目已经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规章制度健全,项目负责人和机构成员已到位,具备任职工作条件。
(三)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批复,施工图投资核算(可分站前、站后工程)已报铁道部核备。
(四)项目资本金和其它建设资金计划已落实,资金符合信贷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
(五)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已编制完成,内容符合有关要求。
(六)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并已发中标通知书。
(七)项目法人或项目公司与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
(八)项目环评报告已完成审批。
(九)按规定完成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待国家出台相应政策后执行)。
(十)按规定完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审批。
铁路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
第四条 项目开工条件:
(一)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国家城镇发展规划,并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其中列入核准目录的项目已经核准,实行审批管理的项目已经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规章制度健全,项目负责人和机构成员已到位,具备任职工作条件。
(三)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批复,施工图投资核算(可分站前、站后工程)已报铁道部核备。
(四)项目资本金和其它建设资金计划已落实,资金符合信贷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
(五)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已编制完成,内容符合有关要求。
(六)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并已发中标通知书。
(七)项目法人或项目公司与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
(八)项目环评报告已完成审批。
(九)按规定完成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待国家出台相应政策后执行)。
(十)按规定完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