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标准2017计算方法

入党之后要定期交党费,2017年党费收缴规定具体标准是怎么样的呢,那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费收缴标准的计算方法,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哦!

2017年党费收缴规定具体标准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

上述“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减去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上述“津贴补贴”是指:工作性补贴+生活性补贴,其中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等个人上缴的部分也要计算在内,不得扣除。

对于只有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如: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企业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是指: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障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要自觉、主动申报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农民党员中,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要自觉、主动申报月平均纯收入,作为计算基数。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在流入地就业或有固定收入的,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或主动申报的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

上述各类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减去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即: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农民党员中,从事农牧渔业生产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5元。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没有固定收入的,每月交纳党费0.5元。

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交纳党费,工资中扣缴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及交纳比例

(1)在岗党员: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各单位党组织应对本单位工资收入项目进行梳理,明确具体纳入范围。

交纳党费的比例:计算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交纳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交纳1.5%,10000元以上的交纳2%。

(2)离退休党员:计算基数=当月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

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3)广州铁路公安局党委要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铁路公安局党组的要求自行确定计算基数,并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

党费收缴标准2017计算方法

入党之后要定期交党费,2017年党费收缴规定具体标准是怎么样的呢,那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费收缴标准的计算方法,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哦!

2017年党费收缴规定具体标准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

上述“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减去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上述“津贴补贴”是指:工作性补贴+生活性补贴,其中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等个人上缴的部分也要计算在内,不得扣除。

对于只有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如: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企业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是指: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障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要自觉、主动申报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农民党员中,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要自觉、主动申报月平均纯收入,作为计算基数。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在流入地就业或有固定收入的,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或主动申报的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

上述各类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减去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即: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农民党员中,从事农牧渔业生产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5元。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没有固定收入的,每月交纳党费0.5元。

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交纳党费,工资中扣缴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及交纳比例

(1)在岗党员: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各单位党组织应对本单位工资收入项目进行梳理,明确具体纳入范围。

交纳党费的比例:计算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交纳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交纳1.5%,10000元以上的交纳2%。

(2)离退休党员:计算基数=当月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

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3)广州铁路公安局党委要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铁路公安局党组的要求自行确定计算基数,并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

党费收缴标准2017计算方法


相关内容

  • 2017年工商局机关党建工作要点
  • 2017年工商局机关党建工作要点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和xx 全面推进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区中心任务, ...

  • 全市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培训部署会主持词
  • 在全市党费收缴工作专项 部署会主持词 2016年8月 同志们: 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今天我们召开全市党费收缴工作专项部署会.主要目的是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培训会议精神,对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进行具体的安排部署,确保专项检 ...

  • 2017年党建工作总结
  • 2017年党建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XX 支部在公司党委和XX 党总支的正确领导下,自觉对照<2017年度党建目标责任书>,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完成"基层党建提升年"各项工作内容,积极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活动,主要完成了以下几方 ...

  •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党委.总支: 为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费收缴的标准.目前,全县党费收缴数额是以08年工资标准为基数核定的.近两年,全县职工工资额度变化较大,各党委(总支)要按2010年工资标准重新确定党费收缴基数,对本党委(总支)党费收缴 ...

  •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的通知
  • 呼党组发„201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工)委: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费收缴工作,根据<党章>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有关精神,现将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党费收缴时 ...

  • 中组部调整党员交纳党费档次(新华网 2008-4-6)
  • 中组部调整党员交纳党费档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6日09:2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6日电(记者李亚杰)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党费收缴规定>)公开发表之际,中共中央组织部 ...

  • 2015年党费收缴通知
  • 关于做好2015年上半年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总支(支部):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市委组织部对2015年上半年党费收缴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收缴标准: 2015年上半年党费交纳基数以2014年11月份工资为基础数以 ...

  • 2010年机关党委党费收缴
  • 2010年机关党委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报告 11-06-08 14:49:38 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 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做好2010年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办机关党委高度重视,对2010年党费的收缴.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组织及党费收缴及支出的 ...

  • 关于重新核定党费上缴基数的通知
  • 关于重新核定党费上缴基数的通知 各基层党(工)委: 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组织开展活动和党员体现义务的重要保证.为切实做好全县党费收缴工作,按照<党章>.<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通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