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管理三方协议

佛山市南海荟悦园项目

分包工程管理三方协议书

工程名称: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建设单位:

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

为全面履行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分包单位的分包配合协议内容,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各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预防和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 期: 天。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第二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由总承包单位承担总的管理责任,分包单位对施工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均应纳入各分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体系中。各分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总承包单位的规定接受管理。 并按照分包合同额向分包方收取安全生产保证金。收取规定如下:

1、专业分包合同额在500万~200万的,收取2万的安全生产保证金。(200万以内的按合同金额的1%,且不少于0.3万元)

2、专业分包合同额在500万~2000万的,收取6万的安全生产保证金。

3、专业分包合同额在2000万~5000万的,收取8万的安全生产保证金。

4、专业分包合同额在5000万~1亿的,收取12万的安全生产保证金。

5、专业分包合同额在1亿~2亿万的,收取15万的安全生产保证金。

6、专业分包合同额在2亿以上的,收取20万的安全生产保证金。

以上安全生产保证金在本三方责任协议书签订后7日历天内由分包方向总包方缴纳。 若在施工期内未发生重大违章行为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总包方在收到分包方的退款申请手续后14日历天内将安全生产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分包方。

第三条 总、分包方在施工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及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 分包方应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应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直接责任人和防火责任人,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责任人,确保各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的落实。被任命的项目经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政府有关规定取得安全学习合格证书,持有效证件上岗。对总包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分包单位应按要求时间整改完毕。

第五条 分包方在施工中必须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项目所在地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及按总包方的要求进行规划、布置、管理。如因分包方人员不听从总包方的管理,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原因而发生的伤亡事故或不良行为的,由分包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主要责任。

第六条 分包方的所有进场工人必须经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核发的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各证件的复印件应存在总包方处备查。

第七条 分包方应确保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有效实施,各分包队伍进场前编制《安全措施费投入计划》并报总包审批,安全措施费的投入计划应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分包方应按总包审批的《安全措施费投入计划》落实落入,并接受总包监管。

第八条 分包方自带和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工具进场或使用前,必须组织安全验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坚决不能使用。

第九条 分包方采购进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及主要材料,须对其合格证、准用证、检测报告进行验收检查,并在进场前提交总包方。对材质要进行监督检查,杜绝使用不合格产品。

第十条 分包方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并将名册交总包单位一份。同时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平安卡且分包人员进场前需自行办理好工作卡(贴照片)由总包盖章后方可进场施工。若因分包方未及时办理平安卡而造成停工或其他不利影响时,由分包方承担因此给总包方及相关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一切责任。分包方应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每月定期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不少于2小时,要求教育内容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分包单位有人员调整时,应将调整后情况书面告知总包方,并对新进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上岗作业。分包方需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及时与所用工人签定劳动合同,并支出相应的工资金额。认真执行劳动保护条例,为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 分包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施工内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总包单位,经审核后,严格按其要求实施。

第十二条 分包在进场前应提交施工方案及用水、电量,以方便总包统筹安排、合理调配,属分包自用的部分电箱、电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加强使用过程的维护和看管。水电费的交费标准按总包单位向供电供水部门的实际交费标准,总包单位不得加收其它费用。

第十三条 分包施工所需材料堆放场地,应事先提出申请计划,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师审定后,由总包方按总合同有关规定指定相应区域;分包按指定位置合理组织材料进场和堆放,进场材料须堆放整齐,施工现场须做到工完场清。分包产生的施工、生活垃圾必须清运至总包指定的地点堆放,由总包定期外运出施工现场,相关清运费用责任方按比例分摊。

第十四条 分包方必须服从总包方和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坚持定期安全检查和各种专项检查,杜绝死亡及重伤事故,杜绝火灾、大型机械设备和外脚手架等所发生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按要求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分包方必须有指定的消防责任人,到总包办理明火动用手续和责任现场的监护。未办理手续的明火作业属违法施工,总包方视情况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及对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办理率达100%。

第十七条 由于分包或分包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设备不完善造成的伤亡事故,由分包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伤、残、亡个人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和善后处理,对总包的一切损失负责赔偿。

第十八条 由于总包或其他方造成分包作业人员伤、残、亡事故,在执行事故处理规定的同时,并参照国家现行政策,由总包或其他方一次给予分包经济补偿,其善后事宜由分包处理。

第十九条 分包方不得损坏总包现场投入的安全、消防设施等物品,否则应进行赔偿,屡次发生损坏总包设施的将对其处罚。

第二十条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分包责任出现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不良记录(含网上公布),给本企业本工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或因上述原因被扣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动态分,分包应尽快与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处理,消除对总包的相关处罚或扣分,否则按每分一万元计取罚金,罚金由建设单位代总包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分包方承担赔偿责任。

总包方: (盖章)

代 表:

日 期:

分包方: (盖章)

代 表:

日 期:

建设单位: (盖章)

代 表:

日 期:

佛山市南海荟悦园项目

分包工程管理三方协议书

工程名称: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建设单位:

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

为全面履行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分包单位的分包配合协议内容,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各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预防和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 期: 天。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第二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由总承包单位承担总的管理责任,分包单位对施工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均应纳入各分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体系中。各分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总承包单位的规定接受管理。 并按照分包合同额向分包方收取安全生产保证金。收取规定如下:

1、专业分包合同额在500万~200万的,收取2万的安全生产保证金。(200万以内的按合同金额的1%,且不少于0.3万元)

2、专业分包合同额在500万~2000万的,收取6万的安全生产保证金。

3、专业分包合同额在2000万~5000万的,收取8万的安全生产保证金。

4、专业分包合同额在5000万~1亿的,收取12万的安全生产保证金。

5、专业分包合同额在1亿~2亿万的,收取15万的安全生产保证金。

6、专业分包合同额在2亿以上的,收取20万的安全生产保证金。

以上安全生产保证金在本三方责任协议书签订后7日历天内由分包方向总包方缴纳。 若在施工期内未发生重大违章行为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总包方在收到分包方的退款申请手续后14日历天内将安全生产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分包方。

第三条 总、分包方在施工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及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 分包方应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应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直接责任人和防火责任人,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责任人,确保各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的落实。被任命的项目经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政府有关规定取得安全学习合格证书,持有效证件上岗。对总包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分包单位应按要求时间整改完毕。

第五条 分包方在施工中必须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项目所在地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及按总包方的要求进行规划、布置、管理。如因分包方人员不听从总包方的管理,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原因而发生的伤亡事故或不良行为的,由分包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主要责任。

第六条 分包方的所有进场工人必须经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核发的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各证件的复印件应存在总包方处备查。

第七条 分包方应确保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有效实施,各分包队伍进场前编制《安全措施费投入计划》并报总包审批,安全措施费的投入计划应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分包方应按总包审批的《安全措施费投入计划》落实落入,并接受总包监管。

第八条 分包方自带和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工具进场或使用前,必须组织安全验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坚决不能使用。

第九条 分包方采购进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及主要材料,须对其合格证、准用证、检测报告进行验收检查,并在进场前提交总包方。对材质要进行监督检查,杜绝使用不合格产品。

第十条 分包方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并将名册交总包单位一份。同时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平安卡且分包人员进场前需自行办理好工作卡(贴照片)由总包盖章后方可进场施工。若因分包方未及时办理平安卡而造成停工或其他不利影响时,由分包方承担因此给总包方及相关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一切责任。分包方应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每月定期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不少于2小时,要求教育内容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分包单位有人员调整时,应将调整后情况书面告知总包方,并对新进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上岗作业。分包方需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及时与所用工人签定劳动合同,并支出相应的工资金额。认真执行劳动保护条例,为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 分包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施工内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总包单位,经审核后,严格按其要求实施。

第十二条 分包在进场前应提交施工方案及用水、电量,以方便总包统筹安排、合理调配,属分包自用的部分电箱、电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加强使用过程的维护和看管。水电费的交费标准按总包单位向供电供水部门的实际交费标准,总包单位不得加收其它费用。

第十三条 分包施工所需材料堆放场地,应事先提出申请计划,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师审定后,由总包方按总合同有关规定指定相应区域;分包按指定位置合理组织材料进场和堆放,进场材料须堆放整齐,施工现场须做到工完场清。分包产生的施工、生活垃圾必须清运至总包指定的地点堆放,由总包定期外运出施工现场,相关清运费用责任方按比例分摊。

第十四条 分包方必须服从总包方和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坚持定期安全检查和各种专项检查,杜绝死亡及重伤事故,杜绝火灾、大型机械设备和外脚手架等所发生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按要求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分包方必须有指定的消防责任人,到总包办理明火动用手续和责任现场的监护。未办理手续的明火作业属违法施工,总包方视情况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及对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办理率达100%。

第十七条 由于分包或分包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设备不完善造成的伤亡事故,由分包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伤、残、亡个人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和善后处理,对总包的一切损失负责赔偿。

第十八条 由于总包或其他方造成分包作业人员伤、残、亡事故,在执行事故处理规定的同时,并参照国家现行政策,由总包或其他方一次给予分包经济补偿,其善后事宜由分包处理。

第十九条 分包方不得损坏总包现场投入的安全、消防设施等物品,否则应进行赔偿,屡次发生损坏总包设施的将对其处罚。

第二十条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分包责任出现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不良记录(含网上公布),给本企业本工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或因上述原因被扣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动态分,分包应尽快与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处理,消除对总包的相关处罚或扣分,否则按每分一万元计取罚金,罚金由建设单位代总包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分包方承担赔偿责任。

总包方: (盖章)

代 表:

日 期:

分包方: (盖章)

代 表:

日 期:

建设单位: (盖章)

代 表: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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