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的相关业务知识集锦
1. 三八红旗手简介
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是全国妇联授予优秀女性的至高荣誉。开展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活动,旨在树立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时代精神,政治坚定、品德高尚、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勇创一流的优秀女性和女性群体典型,用榜样力量激励引领广大妇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活动开展以来,受到了各族各界、各行各业妇女的积极响应,成为激励妇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贡献的品牌活动,至今仍保持勃勃生机。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广大城乡妇女满怀对事业的热爱,勤勉执着,无私奉献,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和敢于创新的勇气,为国家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体现了妇女的社会价值。在生产和建设过程中,涌现出无数妇女先进人物。这些妇女先进人物在各个历史时期,在各条战线上,创造了辉煌业绩。她们是巾帼英雄,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了更充分发挥妇女的积极作用,鼓励妇女的创业热情,1960年,在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50周年之际,全国妇联开展了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的评选活动,在全国范围内表彰了近1万名妇女先进人物和以妇女为主体的先
进集体,并分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和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的
光荣称号。‚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国‚三八‛红旗手(集
体)的评选表彰工作一度停止。1979年,这一工作重新得到
恢复。1979年和1983年,全国妇联分别进行过两次万名三
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表彰活动。其它各年,根据具体情
况进行表彰,数量不等。2004年始,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国
三八红旗手的宣传,全国妇联开始了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评
选,从本届和往届全国三八红旗手中评选10位,授予全国
三八红旗手标兵称号,利用各种媒体手段开展集中宣传。
据统计,1960年至2012年,全国妇联共表彰了34029
名全国三八红旗手。这些全国三八红旗手是时代的记录者,
向社会展示了女性自立自强、拼搏创新、勇于奉献的精神力
量。
2. 双学双比‛活动介绍
1989年,根据党中央全党动员、加强农业、大办农业的
指示,全国妇联与农业部、科技部等12家部委在农村妇女
中开展了‚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活动(简称
‚双学双比‛活动)。目前,活动成员单位已增加到16家。
活动开展20多年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农村建立
了20多万所农村妇女学校,帮助2000多万农村妇女脱盲,
引导近2亿人次妇女参加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培训,帮助
150万名妇女获得农业技术员职称和绿色证书,一大批有文
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村妇女茁壮成长;扶持科技含
量高、经济效益好、竞争能力强、示范带动面广的各类‚妇‛
字号基地20余万个。引导农村妇女领办创办了5.3万个专
业合作组织;截止到2013年3月,共评选表彰了先进集体
3268个,先进个人13440名,‚十大农民女状元‛60名、‚十
大绿化女状元‛50名、‚十大农产品女经纪人‛20名,极大
地激发了广大农村妇女投身现代农业发展的热情和创造活
力,激励更多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增收致富。‚双学双比‛
活动实现了‚双提高‛,即提高妇女素质、提高妇女地位;‚双
促进‛,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妇女自身发展;‚双受益‛,
即国家受益、广大妇女受益。
3.春蕾计划介绍
1989年,在全国妇联领导下,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发起
并组织实施了一项救助贫困地区女童的公益项目——‚春蕾
计划‛。截至2013年底,‚春蕾计划‛已捐建1200多所春
蕾学校,资助240多万人次贫困女童的学费和生活费,对40
余万女童进行实用技术培训。‚春蕾计划‛已经成为我国公
益组织促进女童教育发展的成功范例。2005年‚春蕾计划‛
被民政部授予‚中华慈善奖‛。
为全面科学地总结‚春蕾计划‛实施以来所取得的社会
效益和基本经验,2005年,对‚春蕾计划‛社会效益进行了
系统评估。评估指出:‚春蕾计划‛的实施促进了重男轻女
传统观念的转变,为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挥了积极作
用;辅助政府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促进了农村女性素质的提
高;调动了民间资源,提高了公众公益意识,促进了社会公
平。
2009年6月,根据社会发展和新形势的需要,中国儿童
少年基金会不断拓展和丰富‚春蕾计划‛,推出了四个行动,
即:‚春蕾计划—助学行动,春蕾计划—成才行动、春蕾计
划...
(1).春蕾计划—助学行动
捐助1200元,资助一名小学生高小三年生活补助;
捐助1800元,资助一名初中生三年生活补助;
捐助40万元起,捐建一所‚春蕾学校‛;
捐助10万元,捐建一个春蕾活动室(一个图书室或一
个电脑教室)。
(2).春蕾计划—成才行动
捐助4000元,资助一名高中生完成高中三年学业;
捐助6000元,资助一名大学生完成大学学业。
(3).春蕾计划—就业行动
捐助5.4万元,资助30名大龄女童开办一期短期实用
技术培训。
(4).春蕾计划—关爱留守儿童特别行动
捐助10万元,捐建一所‚春蕾幼儿园‛;
捐助20万元,为寄宿制学校捐建一栋‚春蕾学生宿
舍‛;
捐助5万元,捐建一个‚春蕾留守儿童之家‛。
4. ‚母亲水窖‛项目介绍
‚母亲水窖‛项目是在2000年中国政府提出西部大开
发战略之时,由全国妇联、北京市政府、中央电视台联合发
起了一个大型公益项目。‚母亲水窖‛项目以解决安全饮水
为龙头,将贫困、环境卫生、健康教育和妇女权益等问题统
筹考虑,项目现已发展为‚1+N‛(‚1‛指多种饮水工程设
施,‚N ‛涵盖一个太阳灶或沼气池、一个卫生厕所、一棚
蔬菜瓜果、一圈家禽家畜、一个美化的庭院等)扶助模式。
项目实施十余年来,深受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2001年10
月‚母亲水窖‛工程被纳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白皮书‡,
2001年底被评为中国女性十大新闻,2005年被纳入†中国
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白皮书‡,2005年11月荣获全国
首届‚中华慈善奖‛。2005年1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青海
考察工作时视察了互助县的‚母亲水窖‛工程。2011年, 荣
获‚2010年中国慈善高效奖‛、‚环球慈善奖‛及‚十大女
性公益品牌项目‛。
‚母亲水窖•校园安全饮水计划‛项目介绍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在‚母亲水窖‛项目实施十周年的
基础上,制定‚母亲水窖‛项目5年发展规划,扩大项目内
涵,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延伸开展‚母亲水窖‛相关升级项
目,自2011年起,重点推进‚母亲水窖•校园安全饮水计
划‛。旨在针对边远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饮水不安全问题,
通过增加安全饮水和健康卫生设施,配备相应的饮水设备或
净水设施,向学生传授饮水卫生安全、水源环境保护以及节
水知识等方式,逐步改善和缓解农村中小学校饮水不安全的
现状。
捐赠10万元:为一所农村小学校配备相应的净水设备,
改造一处学生洗手设施,规范师生卫生行为,开展健康教育
培训活动。
捐赠20万元:为一所寄宿制农村中小学校改造安全供
水系统,配备相应的净水消毒设备,改建一处师生洗手设施
或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干预活动。
捐赠30万元:为一所寄宿制农村中小学改造安全供水
系统,配备相应净水消毒设备,建造一座适宜类型的无害化
卫生厕所,改善校园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设施,开展学生健
康教育和卫生行为干预活动,逐步完善师生健康需求。
5. 小额贷款
2009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
的重大决策部署,配合党和政府解决金融危机造成的就业压
力,帮助妇女解决在创业就业中遇到的资金瓶颈问题,在党
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全国妇联积极推动财政部、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制定下发了†关于
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
通知‡(财金[2009]72号),开展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
息工作,帮助城乡妇女解决创业启动资金难问题。
截至2013年四季度末,全国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1803.36亿元,获贷妇女358.07万人次,中央及地方落实财
政贴息资金113.39亿元。实践证明,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极
大地激发了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的活力,为妇女创业致富插上
了腾飞的翅膀,成为造福广大城乡妇女的致富工程、民心工
程。
(1)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推动妇女创
业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妇联,财政
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
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
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中心支
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
会议精神,加快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下岗失
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
策,保障妇女发展权利,做好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经国务院
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镇妇女,
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金融机构)新发
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还款方式和计、
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
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
10万元。农村妇女贷款额度参照城镇妇女执行,申请人具体
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妇联组织共同确定。
二、自2009年1月1日起,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
的城镇和农村妇女新发放的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
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不含东部七省市),展期逾期不贴息。
东部七省市贴息资金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本通知印发之日
前已经发放、尚未还清的贷款,已结息部分不作追溯调整。
三、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妇女、贴近家
庭的优势,做好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登记服务,协助
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做好个人资信评估、贷款发放和回
收工作,切实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对妇联组织推荐的借款
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经办担保机构
和金融机构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尽快办理担保和贷款
发放手续。经办担保机构原则上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
四、农村妇女按照自愿原则向当地妇联组织申请小额担
保贷款,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妇联组织应对借
款人申请进行调查,深入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对借
款人的贷款需求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按照审慎原则出具贷
款推荐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妇联组织应及时提交经
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审核。
五、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现有社区劳动保障
平台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发挥妇联组织在促进城镇妇女小额
担保贷款发放中的作用,进一步做好城镇失业妇女申请小额
担保贷款登记服务工作。城镇妇女可以向当地妇联组织申请
小额担保贷款,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六、妇联组织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担保
机构和金融机构,做好贷前服务、贷中管理和贷后核查工作。
加大创业就业妇女培训力度,指导妇女选择合适的创业项
目,跟踪项目实施,做到家庭情况清、贷款项目清、贷款数
额清、还贷能力清,积极帮助解决承贷妇女困难,切实增强
妇女创业就业和增收致富能力。
七、各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
银行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切实利用
妇联组织的组织优势、宣传优势和载体优势,落实好小额担
保贷款政策,做好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当
地妇联组织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给予经费保障。
八、对基础管理工作扎实、贷款管理工作尽职、小额担
保推荐贷款回收率高的妇联组织,纳入现行小额担保贷款奖
励机制,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妇联组织等确定考核和奖励标准。奖励
资金用于地方各级妇联组织的工作经费补助。
九、各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
银行分支机构、妇联组织要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基层妇
联组织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动机制。省级妇联组织要加强对
基层妇联组织的考核管理,及时总结地方各级妇联组织开展
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有效
的激励约束机制。
请各地财政部门联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本通知速转发至行政区域内相关金融
机构。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2).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
近日,全国妇联与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
国人民银行四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
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
以下简称†通知‡) 正式下发。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
指导各地妇联积极组织妇女实施小额贷款工作,提高妇联组
织服务妇女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创业就
业工作,使政策惠及更多的妇女群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建立领导机构,加强协调配合
†通知‡的出台,是贯彻落实" 保增长、保民生、保稳
定" 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将有效解决妇女创业就业发展的资金瓶
颈,有力推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认识
†通知‡出台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加大领导力度,
把推进妇女小额贷款工作作为妇联组织一项重要而紧迫的
任务来抓,列入议事日程,协调和推动各地财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部门共同建立妇女小额担保
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妇联分管负责同志及承担具体工作
的业务部门,制定适合本地实际、具有较强针对性及可操作
性的具体实施方案,形成政府主导、妇联配合、多方协作的
长效工作机制。各地妇联要发挥总协调的作用,与财政部门
协调,促进贴息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争取
妇联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协调,促进申贷妇女的登记审核工作及时高效完成;确定金
融机构合作单位,商洽合作方式,协助做好贷前服务、贷中
管理、贷后核查和业务指导等各项工作,合力推进小额担保
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把握政策要点,切实用好政策
†通知‡决定,将妇联组织纳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
贷款工作体系,实现了贷款覆盖、贷款额度、贷款组织、奖
补机制等方面新的突破。如贷款覆盖面拓展至农村妇女;妇
女贷款个人最高额度由5万元提高至8万元,对合伙经营和
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
到10万元;妇女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或地
方财政据实全额贴息;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对当地妇联组织开
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对基础管理工作扎实、
贷款管理工作尽职、小额担保推荐贷款回收率高的妇联组织
纳入现行奖励机制。各地妇联组织和广大妇联干部要深入学
习政策,认真研究政策,充分掌握政策要点和突破点,提高
运用政策服务妇女、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大力宣传政
策,让广大妇女充分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帮助妇女及时享
有政策,在政策扶持下,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创业就业。要准
确运用政策,与有关职能部门密切合作,因地制宜,制定符
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共同搭建为妇女创业就业服务的平
台,使广大妇女真正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
三、明确妇联任务,发挥组织优势
妇联组织具有较为完整的组织网络和培训体系,具有贴
近基层、贴近妇女、贴近家庭的工作优势,具有开展妇女小
额贷款工作的实践经验。各地妇联在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
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动员、组织、宣传、培训等方面优势,
积极配合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部
门,事前,协助做好对政策的宣传普及、农村妇女的基础信
息登记、信贷及创业技能培训等工作;事中,认真做好农村
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登记服务工作,接受妇女提交的贷款
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核,指导帮助妇女完成贷款申请,对有贷
款意愿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妇女做到应贷尽贷;事后,积极协
助做好创业项目跟踪服务、资金运行状况信息反馈、协调解
决承贷妇女创业中遇到的困难、贷款资金的回收等工作,做
到对借款妇女家庭情况清、贷款项目清、贷款数额清、还贷
能力清,确保贷款资金的有效使用,及时防范和控制贷款风
险。
四、抓好项目试点,全面推进工作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是一项涉及部门广、政策及
业务性强、操作程序复杂的系统工程。全国妇联在推进全国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过程中,重点选择北京、天津、内蒙
古、吉林、江苏、江西、石南、甘肃8个省区市作为项目试
点省份,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各地妇联要根据当地实际,
因地制宜,探索有效工作方法,创造成功经验。要加强与财
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部门及相关金
融机构的联系、沟通与合作,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切实做
好†通知‡中明确交给妇联的工作任务,及时发现和反映在
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在实践中创造的好
做法、好经验,注意培养和表彰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
稳步推进全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落实,推动
妇女创业就业工作。
全国妇联
2009年8月12日
(3). 关于推动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稳步实施 进一
步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
财金“2009”72号文件实施三年来, 各地抓住政策机遇,
采取有效措施, 创新工作实践, 推动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
贷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据不完全统计, 目前全国已累计
发放贷款870亿元, 在带动妇女创业就业、促进地方产业发
展、经济繁荣与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2年是妇
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集中还贷的关键年, 为确保贷款发
放质量与安全回收, 进一步推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政策的顺利实施, 更好地促进妇女创业就业, 现就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遴选贷款对象, 规范贷款操作流程。各级妇
联在政策执行过程中, 应坚持‚扶小、扶弱、扶农‛原则, 注
重贷款对象的遴选, 不断细化贷款对象条件, 推动政策向有
创业愿望的中低收入妇女、就业困难的女大学生等群体倾
斜;要进一步规范贷款操作流程, 在对贷款申请对象进行深
入调查的基础上, 对那些有信用、有创业项目、有发展能力、
有贷款需求的妇女按照审慎原则进行推荐, 并对符合贷款条
件的妇女适时进行公示;对确有创业基础、经济实力及带动
能力强的女能手、致富女带头人, 可一次性享受本项政策;
对妇女领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可按国家现有创业就业政
策享受贴息扶持。
二、进一步充实担保基金, 有效防范贷款风险。各级妇
联要适应贷款规模不断扩大的新形势, 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
持, 筹措并充实担保基金, 不断提高担保基金总量, 应适度增
加担保机构数量, 扩大担保服务覆盖范围, 惠及广大城乡妇
女。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原则上不要求提供反担保。
三、进一步探索多元担保方式, 扩大贷款受益面。各级
妇联要结合本地实际, 因地制宜、大胆创新, 积极探索信用担
保、农户联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多元化担保方式, 进
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为满足城乡妇女日益增长的创
业贷款需求提供有效服务。
四、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 确保贷款回收安全。各级妇
联要准确掌握贷款资金真实用途, 关注贷款使用情况与项目
发展状况, 教育引导贷款妇女树立还贷意识, 如期偿还贷款,
确保贷款放得出、收得回、见效益。
五、进一步加强协调沟通, 推动贴息资金及奖补资金及
时到位。各级妇联要在党政领导的重视支持下开展工作, 加
强与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金融机构的沟通
与协作, 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要主动协调和配合财政
部门, 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审核与拨付,
落实国家及地方制定的奖补政策, 确保贴息资金与奖励资金
及时发放。
全国妇联
2012年9月26日
6. 妇女进村两委概述
农村妇女进村‚两委‛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
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妇女社会地位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
志。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妇女进村‚两委‛,2011年修订
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委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2013年民政部印发的†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明确优先确认妇女当选、优先提名确定候选人等倾斜措施,为提高农村妇女当选比例提供了政策保证。全国妇联把推动农村妇女进村‚两委‛工作作为全会重点工作,自2007年以来与中组部、民政部三次联合召开会议,与民政部联合下发2份政策性文件,提出推动农村妇女参选参政的具体要求。各地妇联加大源头参与,优化政策环境,加强宣传培训,积极推动农村妇女进村‚两委‛。经过努力,农村妇女进村‚两委‛比例从2008年的20%左右提高到2012年的90%左右,一大批优秀农村妇女走上了村级组织领导岗位,砥砺本领,提高能力,服务村民,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骨干作用。
7. 依法维权。淮安市妇联在妇女维权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努力创新,拓展服务领域,延伸工作手臂,逐步建立了信访接待、法律维权、纠纷调解、心理疏导和婚姻指导相结合的‚五位一体‛妇女维权新模式,为妇女儿童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维权服务,成功办理了一大批妇女维权典型案例,受到妇女群众的广泛称赞。
家庭暴力的定义应该如何作出准确界定,是条例草案的立法难点之一。
一般的界定是比较概括的,操作起来难度比较大,为了更加明确、更有操作性,此次条例草案采取列举式的方式,对家庭暴力范围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列举为六条,包括:
(一)以殴打、捆绑、非法剥夺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伤害家庭成员的;(二)以恐吓、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手段对家庭成员造成精神伤害的;(三)强制猥亵、性侵妇女、未成年人的;(四)遗弃或者严重忽视患有疾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的;(五)毁损共同财物或对家庭成员实施经济控制的;(六)其他对家庭成员实施的身体、精神、性、经济等方面的伤害行为。
条例草案规定,家庭暴力指行为人对其家庭成员实施的身体、精神、性、经济等方面的伤害行为,第五条争议比较大,因为条例草案首开先河将经济伤害行为纳入家庭暴力范围,作为家庭暴力的一方面。
条例草案的起草人之一、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深圳市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理事长易松国告诉记者:‚一般来说家庭暴力主要涉及身体、精神和性三个部分,但是因为深圳本身经济发达,有城市自身的特点,在家庭暴力防护中心接受的大量家暴投诉中,常常遇到施暴者对家庭成员实施经济控制以及语言恐吓、侮辱等行为。控制经济的手段,其实和软禁一样,也会对对方造成很大的伤害,经济封锁和身体暴力只是方式不同而已。‛
‚所以深圳的这个草案中把经济控制纳入家庭暴力也算是一大创新和亮点。‛ 易松国说。
多方参与防治家庭暴力
条例草案对于家庭暴力的预防和治理,涵盖了行政干预、社会干预、司法干预等方方面面,明确了政府机关、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等行政部门的职责,要求其建立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机制来应对家暴行为,并详细列举了公安机关对家暴行为的处臵;同时明确列出了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等社会力量的职责,利用社会力量防治家庭暴力;条例草案还规定了法院、检察院等司法干预,例如设立针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审判庭等。 此外,在对受害人的救济上,条例草案提出,设立家庭暴力庇护所,可以由各区政府主办,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专业家庭暴力防护机构进行管理和服务,也可以直接由政府设立。同时对家庭暴力庇护所的职能、人身安全保护令、监护权变更等作了明确规定。
由于家庭暴力存在取证难、证据认定难的问题,使得家暴受害者往往陷入尴尬境地。为此,检察机关建议成立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当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形下,受害者不需要公安机关开具委托书就可以要求伤情鉴定。
条例草案还设臵了公安机关对施暴人的告诫制度,‚这个有一定的威慑力。之前其他的相关制度中比较少见,家暴
构成轻伤以上判刑、轻微伤行政拘留,但是轻微伤以下呢?没办法了,不处理了。现在不是了,有一个告诫制度,告诫书也就成为今后涉家庭暴力案件的一个有力证据。‛
7、农村土地确权中女性权益维护的凤阳路径
首先,政策保障,力推确权登记顺利进行。
其次,宣传动员,力推确权政策家喻户晓。 在一个月的准备期内,乡镇村妇联主席与全县同步培训,随后走村入户,向妇女宣传、解释土地确权政策,提高农村妇女自我维权意识。
然后,联动协调,力推村规民约的修订。
最后,突破重点,以法律为准绳,力推土地承包确权过程中涉及妇女权益维护的重难点问题的解决。
县、镇、村分工明清除维权‚盲点‛ ‚四个坚持‛,即坚持以法律政策为准绳;以扩大民主为方向,集中全体村民的智慧和力量维护妇女权益;以男女平等为基础,在决策管理、利益分配、共有人登记等方面,强化性别平等理念;坚持农村稳定为目标,调动妇女参与积极性,广泛召开座谈会。
‚四个强调‛,即强调妇女与男子享有同等权;夫妻在确权登记中地位平等;婚嫁自由,女性嫁入、男性入赘均与村民享有同等权利;保证妇女土地承包权益。要严格按照‚三
议、两公开、三确保、五流程工作法‛实施。‚三议‛即妇女议事、村两委提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结果公开;‚三确保‛即确保村‚两委‛中有1名以上女性成员,确保女性参加村民代表大会人数达1/3以上;‚五流程‛即方案修订、审核把关、表决通过、乡镇备案、公布实施。
法律政策为个案解决‚扫雷‛
8. 妇女之家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文件
妇字“2010”34 号
关于在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中建设
村、社区妇女之家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党群共建创先争优视频会议精
神,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资源共享、阵地共建、合力 服务群众的要求,各级妇联组织要在党群共建创先争优 活动中,依托村级组织和社区活动场所建设妇女之家, 加强妇联基层组织阵地建设。
一、充分认识建设村、社区妇女之家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高度重视妇联基层组织建设,中央党群共建
创先争优视频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党建带妇建,共建组织、 共建队伍、共建阵地的要求。村、社区妇女之家是村、 社区妇联组织凝聚妇女、服务妇女的重要阵地,是妇联
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多年来,各 级妇联组织始终把活动阵地建设作为加强妇联基层组织 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村、社区建立了一批妇女之家、妇 女维权岗站、妇女学校、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等活动阵地。但村、社区妇联基层组织阵地发展还不平 衡,一些阵地的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建设村、社区妇 女之家,是实施强基固本工程、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的重要内容,是把妇联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坚强阵地‛ 和‚温暖之家‛的重要举措,对于妇联基层组织创新工 作,更好地服务广大妇女,增强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 力,引导广大妇女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 社区建设,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 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村、社区妇女之家的主要功能
村、社区妇女之家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
行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 权益的职责,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成为宣传政策的 阵地、传播知识的课堂、传递信息的纽带、联系和服务 妇女群众的窗口、展示妇女风采的平台。
宣传教育功能。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男女
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普及国家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 规知识。组织妇女开展读书活动,参加现代远程教育等
多形式、多内容的学习,开展科技、环保、妇幼卫生保 健、家庭教育、实用技术等培训,教育引导妇女发扬自 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 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 有纪律的时代新女性。
维权服务功能。提供矛盾调处和维权服务,调解邻
里纠纷和家庭矛盾,协调处理家庭暴力事件,引导妇女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婚姻家庭、道德规范、心 理调适等方面的咨询和创业就业信息服务。争取多方支 持,为留守流动等困难儿童及家庭提供力所能及的关爱 和服务。
组织活动功能。要充分发挥‚妇女之家‛组织开展
活动的功能,着眼于基层妇女的实际需求、利益关切、 兴趣爱好,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妇女喜闻乐 见、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使妇女在活动中参与、 在参与中受益、在受益中发展。
三、建设村、社区妇女之家的要求
各级妇联组织要紧紧抓住党群共建创先争优这一重
大契机,紧跟部署,乘势而上,依托村级组织和社区活 动场所建设村、社区妇女之家,力争今年年底前基本实 现全覆盖。
一要争取支持、合力推进。各级妇联组织要主动汇
报,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推动将妇女之家建 设作为基层党建带妇建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整体规划,列入基层党建工作目
标和考核范围,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表彰;积 极争取村、社区‚两委‛的支持,按照一室多用、分区 布局、分时使用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场所和设备建设 妇女之家;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不断完善妇女之家。 二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各级妇联组织要结合本
地中心任务和妇女工作实际,因地制宜,紧紧依托村级 组织和社区活动场所建设妇女之家。已建立的妇女维权 岗站、妇女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是妇女之家的重 要组成部分,要继续拓展功能、发挥作用。
三要明确标准、规范推进。村、社区妇女之家要统
一标准,基本达到‚四有‛,即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有开 展活动的必要设备,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丰富多彩的 活动。要统一妇女之家牌子,式样、字体、标识等由全 国妇联规定(见附件),制作由各地妇联落实。
四要加强指导、全面推进。各级妇联组织要统筹安
排、协调推进,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 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把妇女之家建设纳入 各级妇联组织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和分类 指导。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
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有效经验和做法。
全 国 妇 联
2010 年 10 月 18 日
9. ‚消除婴幼儿贫血行动‛简介
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加之地理环境、文化习俗、饮食习惯、膳食结构等因素,我国贫困家庭儿童的营养状况不容乐观。据统计,在我国6—24个月龄的儿童中,40%的农村儿童有不同程度的贫血。
学龄前0-6岁阶段,尤其是6-36个月是儿童发育的关键时期,是人的大脑发育的黄金时期,此阶段儿童贫血将对智力发展、生长发育造成不可逆的影响。为进一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全国妇联、卫生部、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于2011年面向社会共同推出实施了‚消除婴幼儿贫血行动‛大型公益项目。通过向我国贫困地区6-36个月婴幼儿免费发放‚爱心营养包‛(即婴幼儿辅食营养补充品)和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活动,降低项目地区适龄婴幼儿贫血患病率,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水平。
截止2012年底,在各级妇联组织和卫生部门的密切配合和通力协作下,首批已在西部7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受益婴幼儿已达53万名。
‚消除婴幼儿贫血行动‛基于试点工作的显著社会成效,
在全国妇联的大力支持下,获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2013—2015年共计1.5亿元资金支持,成为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首个成功通过试点工作推动中央政府购买慈善服务的项目。为全面改善婴幼儿营养状况,经专家组研究,改进营养包配方,调整为含蛋白的‚婴幼儿辅食营养包‛,在陕西、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新疆6个省区的22个项目县实施滚动式发放,将新增惠及约42万名婴幼儿。
2013年,中期调查报告显示,服用营养包的6-36个月龄婴幼儿贫血患病率普遍降低5个百分点,其中宁夏地区降低10个百分点,婴幼儿服用营养包后的贫血患病率有效改善。通过多种宣传教育活动,超过70%的家长了解到预防贫血、营养包的好处和服用方法,40%的家长了解食物制作方法。受访家长主动带儿童检查贫血,正确识别可预防贫血食物的比例均有所上升。2013年,该项目被国务院扶贫办评为‚社会扶贫创新优秀案例‛。
10. ‚巾帼建功‛活动介绍
1991年, 全国妇联联合中宣部、人社部等25家部委在全国城镇妇女中广泛开展‚巾帼建功‛活动,号召广大妇女立足岗位、建功成才,培育和树立了一大批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女性行业精英、技能标兵和创业典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截止到2013年3月,共表彰全国级巾帼文明岗13913
个,全国巾帼建功标兵7403人,县以上巾帼文明岗48万个,成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各条战线上一道道亮丽的风景。 近年来,围绕贯彻落实中央‚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优势和作用, 与交通部、公安部、卫生部、国税总局等25个部委联合,在全国100万个巾帼文明岗及争创集体、1000万名女职工中广泛开展‚服务创一流、巾帼展风采‛活动,使‚巾帼文明岗‛真正成为广大妇女建功立业的载体、岗位成才的阵地、人民满意的窗口和优质服务的品牌。
实践证明,‚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是密切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重要载体,是新时期妇女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成功实践,是组织动员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妇女素质和地位的有效途径。两大主体活动20多年来历久弥新,成为妇联组织在妇女群众中有号召力、影响力和凝聚力的工作品牌。
11. ‚安康计划‛简介
‚安康计划‛是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于2000年推出的一项儿童公益品牌。‚安康计划‛始终以实现儿童少年安全健康成长为最高准则,以帮助儿童少年实现‚远离失学、远离疾病、远离伤害、远离犯罪‛为目标,通过筹集资金,开展系列宣传、救助、教育、培训等系列公益行动的实施,动员社
会各界力量共同帮助广大儿童少年,特别是留守、流动儿童等贫困弱势群体改善教育环境、建立安全体系、提升健康素质,为儿童少年安全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主要实施项目:安康计划安全应急教育工程、安康图书馆、安康计划校企助读工程、弱视儿童救助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康计划‛将以儿童安全、健康两个领域作为工作着力点,通过大力实施‚安康计划—儿童营养健康工程‛、‚安康计划—儿童医疗救助工程‛和‚安康计划—儿童安全教育工程‛,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参与儿童公益事业,不断推动我国儿童福利事业的新发展。
截至2013年底,‚安康计划‛下设项目已经捐建帮助近4000名贫困儿童治愈了弱视眼疾,资助5万多人次艾滋病致孤致贫儿童。在全国捐建‚儿童安全体验教室‛152间,‚安康图书馆‛280间,目前已为孤儿和贫困儿童发放了公益保险80万份,发放了价值逾1亿元的‚蜜儿餐‛,通过‚让我玩‛体育公益项目,让全国23个省市443所项目学校130万学生受益。
主要项目资助标准:
一、‚安康计划——儿童安全教育工程‛
通过开展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及软硬件设施建设等措施,全面提高广大儿童少年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应急技能。
捐助15万元,可在学校捐建一间‚安全应急体验教室‛; 捐助100万元,可在社区捐建一所‚安全应急体验中心‛;
二、‚安康计划——儿童营养健康工程‛
通过营养补助、宣传教育等措施,促进贫困地区改善儿童营养条件和健康状况,加强城市儿童科学营养观念的宣传教育,从而更好促进儿童的身体发育和健康成长。
三、‚安康计划——儿童医疗救助工程‛
通过资金支持和重大疾病保险,为广大贫困家庭的患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目前资助包括弱视、听障、血友病、脑瘫儿童以及儿童大病保险等。
捐助5000元,可资助一名弱视儿童患者进行治疗(包括治疗检查费和家长及孩子的住宿费)。
捐助50元,可为一名困难儿童提供一年期保额为10万元的十二种儿童少年重大疾病保险。
捐助12.5万元,可为一名听障儿童提供人工耳蜗及其手术康复费用。
12. 母亲邮包介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对困难妇女儿童群体的关爱服务,及时开辟为困难妇女群体办实
事的新领域,进一步探索使农村贫困母亲得实惠、普受惠、常受惠的工作思路,全国妇联决定开展以关爱贫困母亲为主题的‚母亲邮包‛公益项目,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具体承办,项目得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特别支持。
‚母亲邮包‛主要选取贫困母亲日常生活必需品,发动社会各界通过‚一对一‛的捐助模式,为贫困母亲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迫切需求,引导贫困家庭提高生活质量和安全健康意识,体会社会各界的关爱与温暖;并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弘扬‚人人可公益‛的慈善文化,引导社会公众更加关注贫困母亲,关爱社会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安宁和谐。
13. 两癌项目介绍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2009年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通过全国妇联、卫生部共同努力,广大农村妇女踊跃参与,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试点项目圆满完成第一轮任务、进入第二轮。截至2013年年底,累计共有3238万农村妇女接受了宫颈癌免费检查,477万农村妇女接受了乳腺癌免费检查。为解决贫困患病农村妇女救治困难,全国妇联设立了‚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财政部每年从中央彩票公益金中拨付5000万元,对患病贫困农村妇女进行救治,目前累计为20715名患病妇女每人发放了1万元救助金。
项目的实施顺应了广大妇女的迫切需求,有效提高了妇
女的健康水平,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赢得了广大农村妇女的衷心拥护和社会各界的一致赞誉,成为服务妇女民生、促进妇女健康的民心工程。
(1)关于妇联组织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卫生部、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61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妇联组织做好‚两癌‛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把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摆上重要位臵。
近日,卫生部与全国妇联共同下发了†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目标,通过2009-2011年三年试点,采取宣传、健康教育和检查等方式,对31个省(区、市)221个县(市、区)的1000万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检查,对200个县(市、区)的120万农村妇女进行乳腺癌检查,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探索建立以政府为
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定期为农村妇女进行‚两癌‛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项目的实施将惠及亿万妇女和家庭,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妇女的深切关怀和爱护,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也体现了对妇女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重视与尊重,既是保障和改善妇女民生、提高妇女健康水平的有效途径,又是关系家庭幸福、促进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举措。各级妇联组织要从顾大局、保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重要意义,把提高妇女健康水平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妇联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将这个使广大农村妇女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的项目落到实处。
二、主动作为,在推动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妇联组织在与卫生部门共同实施项目的过程中,要按照职责分工,发挥优势,主动作为,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动员、宣传和培训工作,推进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顺利实施。
1、加大宣传力度。要把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作为妇联组织参与‚两癌‛检查项目的重要内容,在三年的试点工作中,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印发妇女
健康知识手册、招贴画、明白纸和有奖知识问卷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面向广大妇女开展‚两癌‛检查及妇女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农村妇女的健康意识,激发她们的参与热情,扩大项目的受益面,提高妇联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要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通过播放公益广告和专题片、开辟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使这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深入民心,赢得广大妇女群众的拥护和参与,赢得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全国妇联拟于2009年9月至12月在广大妇女中开展妇女健康知识大赛。
2、逐级开展培训。要把加强对妇联干部和妇女骨干的培训作为妇联组织参与‚两癌‛检查项目的重要举措,主动配合卫生部门和专家技术指导组,逐级开展培训。全国妇联重点做好各省(区、市)妇联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妇联干部骨干的培训工作,并将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纳入全国妇联科学发展及社会工作专题培训班的课程,提高妇联干部运用政策服务农村妇女的能力,提升妇联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水平。省(区、市)妇联重点做好项目县(市、区)妇联干部的政策宣讲及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妇联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项目县(市、区)妇联积极借助农广校、农函校,特别是15万所农村妇女学校等教育培训阵地及资源,逐级开展妇女骨干培
训,组织医疗卫生和妇幼保健专家,深入基层举办‚两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及妇女健康知识讲座,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3、做好组织发动。要把组织发动适龄农村妇女参加‚两癌‛检查作为妇联组织参与实施项目的重要环节,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独特优势,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人员选择和组织动员工作。要主动上门,积极引导,做好辖区内符合检查条件的适龄妇女的思想工作,签署‚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组织安排她们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跟踪服务工作,推动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真正落到实处。
三、务求实效,合力推进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顺利实施
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涉及面广、技术性强、操作难度较大。各级妇联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优势,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全国妇联成立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黄晴宜任组长,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孟晓驷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妇女发展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妇女发展部,负责全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各省(区、
市)和地(市)妇联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领导及承办业务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试点县(市、区)妇联落实目标任务。试点县(市、区)妇联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成立领导机构,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实际、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及时反映问题、上报情况,逐项落实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计划。
2、抓好试点,强化指导。全国妇联选定北京、天津、内蒙古、吉林、江苏、湖南、云南、甘肃8个省(区、市)为项目试点地区,通过抓试点,以点带面、加强指导;适时召开项目推进会,总结推广各地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统筹推进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顺利实施。各地妇联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入基层,了解妇女健康状况,配合卫生部门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适应妇女需求的有益模式和优化方案,重点做好组织、动员、宣传和培训等工作,及时发现、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管理,注重评估。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资金由国家财政提供,各地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全国妇联积极协调社会各界支持,募集资金1120万元,作为妇联组织实施项目补助工作经费。经费分配按照每名受检妇女1元的标准,其中全国妇联20%,省(区、市)妇联、地(市)妇联各20%,项目县(市、区)妇联40%。
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组织、宣传、培训和检查等方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建立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机制,完善受检妇女的信息管理,制定科学可行的检查标准,加强‚两癌‛检查的质量控制,做好‚两癌‛检查项目年度计划及三年规划实施情况的考核工作,每年年终要对项目执行、妇女受惠等情况进行总结,层层上报。
(2)2011年至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母亲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救助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独立核算,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使用。
第三条 项目资助的地域包括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救助对象为经过有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2B 以上或乳腺浸润性癌的农村贫困妇女,救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0元人民币。
第四条 项目实施和宣传工作中,应当标明‚彩票公益金—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字样,以突出彩票公益金的社会效益。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财政部、全国妇联负责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六条 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和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联合组成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拟定项目预算和执行协议等文件。
(二)组织签订执行协议,并按照协议及时拨付救助资金。
(三)指导、监督项目执行,并建立项目管理电子数据库和档案。
(四)负责组织项目培训。
(五)负责项目的总结评估。每年3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上一年度彩票公益金使用报告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各省妇联成立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向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提交本地区的项目实施方案。
(二)负责制定本地区的项目执行管理办法,及时组织项目执行,全面掌握、控制项目执行情况,督促县级妇联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发放救助资金。
(三)建立项目档案,对受助人群的资金落实情况进行随访和跟踪记录,提交本地区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详细报告等材料。
第三章 项目实施流程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救助资金申请表。申请人及其所在地村委会和有关医院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村妇代会负责收集汇总需救助的‚两癌‛患病妇女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上报至项目实施县妇联。项目实施县妇联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至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
第十条 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及时对各地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认真填报需救助的‚两癌‛患病妇女情况汇总表,形成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
第十一条 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形成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报经全国妇联批准后,由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与省级妇联签订执行
协议。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按照执行协议下拨救助资金至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
第十二条 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在收到救助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拨至项目实施县妇联。项目实施县妇联在收到救助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至拟救助的‚两癌‛患病妇女。
第十三条 获得救助资金的‚两癌‛患病妇女,应当在领取救助金登记表上签名。
救助金登记表原件由项目实施县妇联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3年;复印件由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保存。
第十四条 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和项目实施县妇联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的救助申请和项目实施档案。
第十五条 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应当建立完整的资金审批、项目管理档案,随时抽查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和项目实施县工作档案,随机对受益人进行抽查访问,适时对项目实施地区进行实地检查。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测项目的实施效果,掌握项目的受益情况,并向全国妇联提交项目执行报告,由全国妇联审核后向财政部备案。
第十七条 对于提供虚假情况和证明的项目执行单位和个人,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应当全额追回救助资金,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项目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
第十九条 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上一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和项目资金使用报告,并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项目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以及上一年度项目资金资助的人员名单。
第二十条 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应当接受国家审计署的专项审计,可以选择资信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公布审计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全国妇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4. 女性高层次人才成长状况研究与政策推动项目简介 2009年9月起,全国妇联联合中组部等10个部门开展‚女性高层次人才成长状况研究与政策推动项目‛,并成立了项目办公室,由全国妇联权益部和妇女研究所承担项目推进和研究工作。项目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调研方法,深入探讨女性人才发展障碍,全面总结女性高层次人才成长规律,
为制定促进女性高层次人才成长的支持性政策找准了突破口,为政策推动奠定了基础。针对科技领域女性高层次人才匮乏、人才性别结构不合理和政策制度上存在性别差异等突出问题,通过政策梳理、专题调研,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形成了多项促进女性高层次人才成长的政策建议。
15. 平安家庭
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在全国平安建设不断推进的过程中,由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办、 公安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国家广电总局从2005年开始共同开展的一项群众性基层创建活动。‚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以家庭成员为主体,以社区为依托,以家庭平安 为主线,以‚四防‛(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四无‛(无毒品、无 赌博、无暴力、无犯罪)为目标,致力于以亿万家庭的平安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各部门在多年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努力创新,理论联系实际的产物。
16. ‚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介绍
妇女健康是起点性和全程性的健康指标。妇女生存状况的改善和健康水平的提高,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是多重的。为改善贫困地区缺医少药现状,维护妇女健康权益,2003年7月,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品牌公益项目——‚母亲健康快车‛正式启动。通过募集善款,购臵医疗救护车,
免费捐赠给贫困、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县级妇幼保健院,由当地妇联组织协同医院共同执行。‚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以流动医疗车为载体,使每辆车发挥出培训与宣导、筛查与体检、预防与救助的卫生健康服务平台功能。
项 目 宗 旨:‚送健康理念、送健康知识、送健康服务‛。 项目实施形式:通过募集善款,购臵母亲健康快车——救护车,免费捐赠给当地县级妇幼保健院,由当地妇联组织协同医院共同执行该项目。‚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以流动医疗车为载体,以‚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专家委员会为业务指导,力争使每辆车形成培训与宣导、筛查与体检、预防与救助、具有辐射效应的链条式卫生健康服务平台。
项目内容主要有以下7种:1、普及基本的卫生保健知识;2、开展健康咨询和义诊;3、免费对贫困妇女进行健康普查;4、免费发放募捐药品及各种宣传资料;5、免费接送孕产妇住院分娩;6、对基层医务工作者进行培训;7、特殊病例一对一救助。
项目实施成果
自2013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实施以来,截止到2013年底共有2023辆‚母亲健康快车‛在全国30个省(区、市)开展各种形式的医疗卫生健康服务,相继开展了爱心定点医院、‚手拉手护平安〃子宫颈癌防治工程‛、‚两癌救助‛项目等系列公益活动。受益人数达3900多万人次。项目全
覆盖县级地区的省(区市)有宁夏、甘肃、新疆、青海、贵州等,超过100辆投放的省(区市)有甘肃、陕西、贵州、新疆等。另外,由于中西部地域辽阔,县级医院辐射范围有限的情况,根据捐赠者意愿和捐款情况,我们对县级地区已经覆盖的地方,拟将项目延伸至乡镇。
2005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获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特批免征车辆购臵税,是我国继消防、森林防火获特批的第三个项目;2007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被载入†2006-2007年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报告‡绿皮书;2008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荣获‚中华慈善奖‛。2010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被载入†2010中国女性公益慈善发展蓝皮书‡。 ‚母亲健康快车‛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随着项目投放地区的不断扩大,车辆、车载医疗设备和药品(包括妇科用药、儿童用药、急救药品及家庭常备药等)缺乏一直是我们所面临的挑战,希望拥有善款、医疗设备、药品资源的爱心企业、组织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能给予我们大力支持。使‚母亲健康快车‛项目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广大女性同胞。 捐助标准
☆5元帮助一名贫困母亲得到最初级的健康教育
☆200元帮助一位母亲进行两癌筛查
☆6000元购臵一个妇女医疗急救箱
☆10000元救助一名贫困两癌患者
☆20000元可以为基层医院配备一个胎儿监护仪 ☆30000元可购臵一台车载黑白超声诊断仪
☆12—20万元,可购臵一辆‚母亲健康快车‛(不含专用医疗设备),每年能使6000名贫困母亲免费得到健康服务。
妇联的相关业务知识集锦
1. 三八红旗手简介
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是全国妇联授予优秀女性的至高荣誉。开展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活动,旨在树立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时代精神,政治坚定、品德高尚、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勇创一流的优秀女性和女性群体典型,用榜样力量激励引领广大妇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活动开展以来,受到了各族各界、各行各业妇女的积极响应,成为激励妇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贡献的品牌活动,至今仍保持勃勃生机。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广大城乡妇女满怀对事业的热爱,勤勉执着,无私奉献,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和敢于创新的勇气,为国家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体现了妇女的社会价值。在生产和建设过程中,涌现出无数妇女先进人物。这些妇女先进人物在各个历史时期,在各条战线上,创造了辉煌业绩。她们是巾帼英雄,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了更充分发挥妇女的积极作用,鼓励妇女的创业热情,1960年,在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50周年之际,全国妇联开展了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的评选活动,在全国范围内表彰了近1万名妇女先进人物和以妇女为主体的先
进集体,并分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和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的
光荣称号。‚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国‚三八‛红旗手(集
体)的评选表彰工作一度停止。1979年,这一工作重新得到
恢复。1979年和1983年,全国妇联分别进行过两次万名三
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表彰活动。其它各年,根据具体情
况进行表彰,数量不等。2004年始,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国
三八红旗手的宣传,全国妇联开始了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评
选,从本届和往届全国三八红旗手中评选10位,授予全国
三八红旗手标兵称号,利用各种媒体手段开展集中宣传。
据统计,1960年至2012年,全国妇联共表彰了34029
名全国三八红旗手。这些全国三八红旗手是时代的记录者,
向社会展示了女性自立自强、拼搏创新、勇于奉献的精神力
量。
2. 双学双比‛活动介绍
1989年,根据党中央全党动员、加强农业、大办农业的
指示,全国妇联与农业部、科技部等12家部委在农村妇女
中开展了‚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活动(简称
‚双学双比‛活动)。目前,活动成员单位已增加到16家。
活动开展20多年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农村建立
了20多万所农村妇女学校,帮助2000多万农村妇女脱盲,
引导近2亿人次妇女参加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培训,帮助
150万名妇女获得农业技术员职称和绿色证书,一大批有文
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村妇女茁壮成长;扶持科技含
量高、经济效益好、竞争能力强、示范带动面广的各类‚妇‛
字号基地20余万个。引导农村妇女领办创办了5.3万个专
业合作组织;截止到2013年3月,共评选表彰了先进集体
3268个,先进个人13440名,‚十大农民女状元‛60名、‚十
大绿化女状元‛50名、‚十大农产品女经纪人‛20名,极大
地激发了广大农村妇女投身现代农业发展的热情和创造活
力,激励更多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增收致富。‚双学双比‛
活动实现了‚双提高‛,即提高妇女素质、提高妇女地位;‚双
促进‛,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妇女自身发展;‚双受益‛,
即国家受益、广大妇女受益。
3.春蕾计划介绍
1989年,在全国妇联领导下,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发起
并组织实施了一项救助贫困地区女童的公益项目——‚春蕾
计划‛。截至2013年底,‚春蕾计划‛已捐建1200多所春
蕾学校,资助240多万人次贫困女童的学费和生活费,对40
余万女童进行实用技术培训。‚春蕾计划‛已经成为我国公
益组织促进女童教育发展的成功范例。2005年‚春蕾计划‛
被民政部授予‚中华慈善奖‛。
为全面科学地总结‚春蕾计划‛实施以来所取得的社会
效益和基本经验,2005年,对‚春蕾计划‛社会效益进行了
系统评估。评估指出:‚春蕾计划‛的实施促进了重男轻女
传统观念的转变,为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挥了积极作
用;辅助政府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促进了农村女性素质的提
高;调动了民间资源,提高了公众公益意识,促进了社会公
平。
2009年6月,根据社会发展和新形势的需要,中国儿童
少年基金会不断拓展和丰富‚春蕾计划‛,推出了四个行动,
即:‚春蕾计划—助学行动,春蕾计划—成才行动、春蕾计
划...
(1).春蕾计划—助学行动
捐助1200元,资助一名小学生高小三年生活补助;
捐助1800元,资助一名初中生三年生活补助;
捐助40万元起,捐建一所‚春蕾学校‛;
捐助10万元,捐建一个春蕾活动室(一个图书室或一
个电脑教室)。
(2).春蕾计划—成才行动
捐助4000元,资助一名高中生完成高中三年学业;
捐助6000元,资助一名大学生完成大学学业。
(3).春蕾计划—就业行动
捐助5.4万元,资助30名大龄女童开办一期短期实用
技术培训。
(4).春蕾计划—关爱留守儿童特别行动
捐助10万元,捐建一所‚春蕾幼儿园‛;
捐助20万元,为寄宿制学校捐建一栋‚春蕾学生宿
舍‛;
捐助5万元,捐建一个‚春蕾留守儿童之家‛。
4. ‚母亲水窖‛项目介绍
‚母亲水窖‛项目是在2000年中国政府提出西部大开
发战略之时,由全国妇联、北京市政府、中央电视台联合发
起了一个大型公益项目。‚母亲水窖‛项目以解决安全饮水
为龙头,将贫困、环境卫生、健康教育和妇女权益等问题统
筹考虑,项目现已发展为‚1+N‛(‚1‛指多种饮水工程设
施,‚N ‛涵盖一个太阳灶或沼气池、一个卫生厕所、一棚
蔬菜瓜果、一圈家禽家畜、一个美化的庭院等)扶助模式。
项目实施十余年来,深受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2001年10
月‚母亲水窖‛工程被纳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白皮书‡,
2001年底被评为中国女性十大新闻,2005年被纳入†中国
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白皮书‡,2005年11月荣获全国
首届‚中华慈善奖‛。2005年1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青海
考察工作时视察了互助县的‚母亲水窖‛工程。2011年, 荣
获‚2010年中国慈善高效奖‛、‚环球慈善奖‛及‚十大女
性公益品牌项目‛。
‚母亲水窖•校园安全饮水计划‛项目介绍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在‚母亲水窖‛项目实施十周年的
基础上,制定‚母亲水窖‛项目5年发展规划,扩大项目内
涵,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延伸开展‚母亲水窖‛相关升级项
目,自2011年起,重点推进‚母亲水窖•校园安全饮水计
划‛。旨在针对边远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饮水不安全问题,
通过增加安全饮水和健康卫生设施,配备相应的饮水设备或
净水设施,向学生传授饮水卫生安全、水源环境保护以及节
水知识等方式,逐步改善和缓解农村中小学校饮水不安全的
现状。
捐赠10万元:为一所农村小学校配备相应的净水设备,
改造一处学生洗手设施,规范师生卫生行为,开展健康教育
培训活动。
捐赠20万元:为一所寄宿制农村中小学校改造安全供
水系统,配备相应的净水消毒设备,改建一处师生洗手设施
或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干预活动。
捐赠30万元:为一所寄宿制农村中小学改造安全供水
系统,配备相应净水消毒设备,建造一座适宜类型的无害化
卫生厕所,改善校园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设施,开展学生健
康教育和卫生行为干预活动,逐步完善师生健康需求。
5. 小额贷款
2009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
的重大决策部署,配合党和政府解决金融危机造成的就业压
力,帮助妇女解决在创业就业中遇到的资金瓶颈问题,在党
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全国妇联积极推动财政部、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制定下发了†关于
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
通知‡(财金[2009]72号),开展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
息工作,帮助城乡妇女解决创业启动资金难问题。
截至2013年四季度末,全国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1803.36亿元,获贷妇女358.07万人次,中央及地方落实财
政贴息资金113.39亿元。实践证明,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极
大地激发了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的活力,为妇女创业致富插上
了腾飞的翅膀,成为造福广大城乡妇女的致富工程、民心工
程。
(1)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推动妇女创
业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妇联,财政
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
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
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中心支
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
会议精神,加快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下岗失
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
策,保障妇女发展权利,做好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经国务院
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镇妇女,
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金融机构)新发
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还款方式和计、
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
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
10万元。农村妇女贷款额度参照城镇妇女执行,申请人具体
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妇联组织共同确定。
二、自2009年1月1日起,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
的城镇和农村妇女新发放的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
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不含东部七省市),展期逾期不贴息。
东部七省市贴息资金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本通知印发之日
前已经发放、尚未还清的贷款,已结息部分不作追溯调整。
三、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妇女、贴近家
庭的优势,做好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登记服务,协助
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做好个人资信评估、贷款发放和回
收工作,切实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对妇联组织推荐的借款
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经办担保机构
和金融机构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尽快办理担保和贷款
发放手续。经办担保机构原则上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
四、农村妇女按照自愿原则向当地妇联组织申请小额担
保贷款,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妇联组织应对借
款人申请进行调查,深入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对借
款人的贷款需求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按照审慎原则出具贷
款推荐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妇联组织应及时提交经
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审核。
五、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现有社区劳动保障
平台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发挥妇联组织在促进城镇妇女小额
担保贷款发放中的作用,进一步做好城镇失业妇女申请小额
担保贷款登记服务工作。城镇妇女可以向当地妇联组织申请
小额担保贷款,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六、妇联组织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担保
机构和金融机构,做好贷前服务、贷中管理和贷后核查工作。
加大创业就业妇女培训力度,指导妇女选择合适的创业项
目,跟踪项目实施,做到家庭情况清、贷款项目清、贷款数
额清、还贷能力清,积极帮助解决承贷妇女困难,切实增强
妇女创业就业和增收致富能力。
七、各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
银行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切实利用
妇联组织的组织优势、宣传优势和载体优势,落实好小额担
保贷款政策,做好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当
地妇联组织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给予经费保障。
八、对基础管理工作扎实、贷款管理工作尽职、小额担
保推荐贷款回收率高的妇联组织,纳入现行小额担保贷款奖
励机制,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妇联组织等确定考核和奖励标准。奖励
资金用于地方各级妇联组织的工作经费补助。
九、各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
银行分支机构、妇联组织要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基层妇
联组织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动机制。省级妇联组织要加强对
基层妇联组织的考核管理,及时总结地方各级妇联组织开展
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有效
的激励约束机制。
请各地财政部门联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本通知速转发至行政区域内相关金融
机构。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2).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
近日,全国妇联与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
国人民银行四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
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
以下简称†通知‡) 正式下发。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
指导各地妇联积极组织妇女实施小额贷款工作,提高妇联组
织服务妇女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创业就
业工作,使政策惠及更多的妇女群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建立领导机构,加强协调配合
†通知‡的出台,是贯彻落实" 保增长、保民生、保稳
定" 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将有效解决妇女创业就业发展的资金瓶
颈,有力推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认识
†通知‡出台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加大领导力度,
把推进妇女小额贷款工作作为妇联组织一项重要而紧迫的
任务来抓,列入议事日程,协调和推动各地财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部门共同建立妇女小额担保
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妇联分管负责同志及承担具体工作
的业务部门,制定适合本地实际、具有较强针对性及可操作
性的具体实施方案,形成政府主导、妇联配合、多方协作的
长效工作机制。各地妇联要发挥总协调的作用,与财政部门
协调,促进贴息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争取
妇联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协调,促进申贷妇女的登记审核工作及时高效完成;确定金
融机构合作单位,商洽合作方式,协助做好贷前服务、贷中
管理、贷后核查和业务指导等各项工作,合力推进小额担保
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把握政策要点,切实用好政策
†通知‡决定,将妇联组织纳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
贷款工作体系,实现了贷款覆盖、贷款额度、贷款组织、奖
补机制等方面新的突破。如贷款覆盖面拓展至农村妇女;妇
女贷款个人最高额度由5万元提高至8万元,对合伙经营和
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
到10万元;妇女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或地
方财政据实全额贴息;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对当地妇联组织开
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对基础管理工作扎实、
贷款管理工作尽职、小额担保推荐贷款回收率高的妇联组织
纳入现行奖励机制。各地妇联组织和广大妇联干部要深入学
习政策,认真研究政策,充分掌握政策要点和突破点,提高
运用政策服务妇女、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大力宣传政
策,让广大妇女充分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帮助妇女及时享
有政策,在政策扶持下,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创业就业。要准
确运用政策,与有关职能部门密切合作,因地制宜,制定符
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共同搭建为妇女创业就业服务的平
台,使广大妇女真正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
三、明确妇联任务,发挥组织优势
妇联组织具有较为完整的组织网络和培训体系,具有贴
近基层、贴近妇女、贴近家庭的工作优势,具有开展妇女小
额贷款工作的实践经验。各地妇联在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
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动员、组织、宣传、培训等方面优势,
积极配合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部
门,事前,协助做好对政策的宣传普及、农村妇女的基础信
息登记、信贷及创业技能培训等工作;事中,认真做好农村
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登记服务工作,接受妇女提交的贷款
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核,指导帮助妇女完成贷款申请,对有贷
款意愿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妇女做到应贷尽贷;事后,积极协
助做好创业项目跟踪服务、资金运行状况信息反馈、协调解
决承贷妇女创业中遇到的困难、贷款资金的回收等工作,做
到对借款妇女家庭情况清、贷款项目清、贷款数额清、还贷
能力清,确保贷款资金的有效使用,及时防范和控制贷款风
险。
四、抓好项目试点,全面推进工作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是一项涉及部门广、政策及
业务性强、操作程序复杂的系统工程。全国妇联在推进全国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过程中,重点选择北京、天津、内蒙
古、吉林、江苏、江西、石南、甘肃8个省区市作为项目试
点省份,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各地妇联要根据当地实际,
因地制宜,探索有效工作方法,创造成功经验。要加强与财
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部门及相关金
融机构的联系、沟通与合作,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切实做
好†通知‡中明确交给妇联的工作任务,及时发现和反映在
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在实践中创造的好
做法、好经验,注意培养和表彰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
稳步推进全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落实,推动
妇女创业就业工作。
全国妇联
2009年8月12日
(3). 关于推动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稳步实施 进一
步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
财金“2009”72号文件实施三年来, 各地抓住政策机遇,
采取有效措施, 创新工作实践, 推动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
贷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据不完全统计, 目前全国已累计
发放贷款870亿元, 在带动妇女创业就业、促进地方产业发
展、经济繁荣与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2年是妇
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集中还贷的关键年, 为确保贷款发
放质量与安全回收, 进一步推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政策的顺利实施, 更好地促进妇女创业就业, 现就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遴选贷款对象, 规范贷款操作流程。各级妇
联在政策执行过程中, 应坚持‚扶小、扶弱、扶农‛原则, 注
重贷款对象的遴选, 不断细化贷款对象条件, 推动政策向有
创业愿望的中低收入妇女、就业困难的女大学生等群体倾
斜;要进一步规范贷款操作流程, 在对贷款申请对象进行深
入调查的基础上, 对那些有信用、有创业项目、有发展能力、
有贷款需求的妇女按照审慎原则进行推荐, 并对符合贷款条
件的妇女适时进行公示;对确有创业基础、经济实力及带动
能力强的女能手、致富女带头人, 可一次性享受本项政策;
对妇女领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可按国家现有创业就业政
策享受贴息扶持。
二、进一步充实担保基金, 有效防范贷款风险。各级妇
联要适应贷款规模不断扩大的新形势, 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
持, 筹措并充实担保基金, 不断提高担保基金总量, 应适度增
加担保机构数量, 扩大担保服务覆盖范围, 惠及广大城乡妇
女。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原则上不要求提供反担保。
三、进一步探索多元担保方式, 扩大贷款受益面。各级
妇联要结合本地实际, 因地制宜、大胆创新, 积极探索信用担
保、农户联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多元化担保方式, 进
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为满足城乡妇女日益增长的创
业贷款需求提供有效服务。
四、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 确保贷款回收安全。各级妇
联要准确掌握贷款资金真实用途, 关注贷款使用情况与项目
发展状况, 教育引导贷款妇女树立还贷意识, 如期偿还贷款,
确保贷款放得出、收得回、见效益。
五、进一步加强协调沟通, 推动贴息资金及奖补资金及
时到位。各级妇联要在党政领导的重视支持下开展工作, 加
强与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金融机构的沟通
与协作, 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要主动协调和配合财政
部门, 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审核与拨付,
落实国家及地方制定的奖补政策, 确保贴息资金与奖励资金
及时发放。
全国妇联
2012年9月26日
6. 妇女进村两委概述
农村妇女进村‚两委‛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
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妇女社会地位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
志。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妇女进村‚两委‛,2011年修订
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委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2013年民政部印发的†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明确优先确认妇女当选、优先提名确定候选人等倾斜措施,为提高农村妇女当选比例提供了政策保证。全国妇联把推动农村妇女进村‚两委‛工作作为全会重点工作,自2007年以来与中组部、民政部三次联合召开会议,与民政部联合下发2份政策性文件,提出推动农村妇女参选参政的具体要求。各地妇联加大源头参与,优化政策环境,加强宣传培训,积极推动农村妇女进村‚两委‛。经过努力,农村妇女进村‚两委‛比例从2008年的20%左右提高到2012年的90%左右,一大批优秀农村妇女走上了村级组织领导岗位,砥砺本领,提高能力,服务村民,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骨干作用。
7. 依法维权。淮安市妇联在妇女维权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努力创新,拓展服务领域,延伸工作手臂,逐步建立了信访接待、法律维权、纠纷调解、心理疏导和婚姻指导相结合的‚五位一体‛妇女维权新模式,为妇女儿童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维权服务,成功办理了一大批妇女维权典型案例,受到妇女群众的广泛称赞。
家庭暴力的定义应该如何作出准确界定,是条例草案的立法难点之一。
一般的界定是比较概括的,操作起来难度比较大,为了更加明确、更有操作性,此次条例草案采取列举式的方式,对家庭暴力范围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列举为六条,包括:
(一)以殴打、捆绑、非法剥夺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伤害家庭成员的;(二)以恐吓、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手段对家庭成员造成精神伤害的;(三)强制猥亵、性侵妇女、未成年人的;(四)遗弃或者严重忽视患有疾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的;(五)毁损共同财物或对家庭成员实施经济控制的;(六)其他对家庭成员实施的身体、精神、性、经济等方面的伤害行为。
条例草案规定,家庭暴力指行为人对其家庭成员实施的身体、精神、性、经济等方面的伤害行为,第五条争议比较大,因为条例草案首开先河将经济伤害行为纳入家庭暴力范围,作为家庭暴力的一方面。
条例草案的起草人之一、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深圳市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理事长易松国告诉记者:‚一般来说家庭暴力主要涉及身体、精神和性三个部分,但是因为深圳本身经济发达,有城市自身的特点,在家庭暴力防护中心接受的大量家暴投诉中,常常遇到施暴者对家庭成员实施经济控制以及语言恐吓、侮辱等行为。控制经济的手段,其实和软禁一样,也会对对方造成很大的伤害,经济封锁和身体暴力只是方式不同而已。‛
‚所以深圳的这个草案中把经济控制纳入家庭暴力也算是一大创新和亮点。‛ 易松国说。
多方参与防治家庭暴力
条例草案对于家庭暴力的预防和治理,涵盖了行政干预、社会干预、司法干预等方方面面,明确了政府机关、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等行政部门的职责,要求其建立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机制来应对家暴行为,并详细列举了公安机关对家暴行为的处臵;同时明确列出了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等社会力量的职责,利用社会力量防治家庭暴力;条例草案还规定了法院、检察院等司法干预,例如设立针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审判庭等。 此外,在对受害人的救济上,条例草案提出,设立家庭暴力庇护所,可以由各区政府主办,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专业家庭暴力防护机构进行管理和服务,也可以直接由政府设立。同时对家庭暴力庇护所的职能、人身安全保护令、监护权变更等作了明确规定。
由于家庭暴力存在取证难、证据认定难的问题,使得家暴受害者往往陷入尴尬境地。为此,检察机关建议成立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当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形下,受害者不需要公安机关开具委托书就可以要求伤情鉴定。
条例草案还设臵了公安机关对施暴人的告诫制度,‚这个有一定的威慑力。之前其他的相关制度中比较少见,家暴
构成轻伤以上判刑、轻微伤行政拘留,但是轻微伤以下呢?没办法了,不处理了。现在不是了,有一个告诫制度,告诫书也就成为今后涉家庭暴力案件的一个有力证据。‛
7、农村土地确权中女性权益维护的凤阳路径
首先,政策保障,力推确权登记顺利进行。
其次,宣传动员,力推确权政策家喻户晓。 在一个月的准备期内,乡镇村妇联主席与全县同步培训,随后走村入户,向妇女宣传、解释土地确权政策,提高农村妇女自我维权意识。
然后,联动协调,力推村规民约的修订。
最后,突破重点,以法律为准绳,力推土地承包确权过程中涉及妇女权益维护的重难点问题的解决。
县、镇、村分工明清除维权‚盲点‛ ‚四个坚持‛,即坚持以法律政策为准绳;以扩大民主为方向,集中全体村民的智慧和力量维护妇女权益;以男女平等为基础,在决策管理、利益分配、共有人登记等方面,强化性别平等理念;坚持农村稳定为目标,调动妇女参与积极性,广泛召开座谈会。
‚四个强调‛,即强调妇女与男子享有同等权;夫妻在确权登记中地位平等;婚嫁自由,女性嫁入、男性入赘均与村民享有同等权利;保证妇女土地承包权益。要严格按照‚三
议、两公开、三确保、五流程工作法‛实施。‚三议‛即妇女议事、村两委提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结果公开;‚三确保‛即确保村‚两委‛中有1名以上女性成员,确保女性参加村民代表大会人数达1/3以上;‚五流程‛即方案修订、审核把关、表决通过、乡镇备案、公布实施。
法律政策为个案解决‚扫雷‛
8. 妇女之家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文件
妇字“2010”34 号
关于在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中建设
村、社区妇女之家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党群共建创先争优视频会议精
神,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资源共享、阵地共建、合力 服务群众的要求,各级妇联组织要在党群共建创先争优 活动中,依托村级组织和社区活动场所建设妇女之家, 加强妇联基层组织阵地建设。
一、充分认识建设村、社区妇女之家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高度重视妇联基层组织建设,中央党群共建
创先争优视频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党建带妇建,共建组织、 共建队伍、共建阵地的要求。村、社区妇女之家是村、 社区妇联组织凝聚妇女、服务妇女的重要阵地,是妇联
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多年来,各 级妇联组织始终把活动阵地建设作为加强妇联基层组织 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村、社区建立了一批妇女之家、妇 女维权岗站、妇女学校、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等活动阵地。但村、社区妇联基层组织阵地发展还不平 衡,一些阵地的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建设村、社区妇 女之家,是实施强基固本工程、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的重要内容,是把妇联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坚强阵地‛ 和‚温暖之家‛的重要举措,对于妇联基层组织创新工 作,更好地服务广大妇女,增强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 力,引导广大妇女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 社区建设,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 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村、社区妇女之家的主要功能
村、社区妇女之家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
行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 权益的职责,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成为宣传政策的 阵地、传播知识的课堂、传递信息的纽带、联系和服务 妇女群众的窗口、展示妇女风采的平台。
宣传教育功能。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男女
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普及国家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 规知识。组织妇女开展读书活动,参加现代远程教育等
多形式、多内容的学习,开展科技、环保、妇幼卫生保 健、家庭教育、实用技术等培训,教育引导妇女发扬自 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 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 有纪律的时代新女性。
维权服务功能。提供矛盾调处和维权服务,调解邻
里纠纷和家庭矛盾,协调处理家庭暴力事件,引导妇女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婚姻家庭、道德规范、心 理调适等方面的咨询和创业就业信息服务。争取多方支 持,为留守流动等困难儿童及家庭提供力所能及的关爱 和服务。
组织活动功能。要充分发挥‚妇女之家‛组织开展
活动的功能,着眼于基层妇女的实际需求、利益关切、 兴趣爱好,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妇女喜闻乐 见、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使妇女在活动中参与、 在参与中受益、在受益中发展。
三、建设村、社区妇女之家的要求
各级妇联组织要紧紧抓住党群共建创先争优这一重
大契机,紧跟部署,乘势而上,依托村级组织和社区活 动场所建设村、社区妇女之家,力争今年年底前基本实 现全覆盖。
一要争取支持、合力推进。各级妇联组织要主动汇
报,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推动将妇女之家建 设作为基层党建带妇建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整体规划,列入基层党建工作目
标和考核范围,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表彰;积 极争取村、社区‚两委‛的支持,按照一室多用、分区 布局、分时使用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场所和设备建设 妇女之家;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不断完善妇女之家。 二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各级妇联组织要结合本
地中心任务和妇女工作实际,因地制宜,紧紧依托村级 组织和社区活动场所建设妇女之家。已建立的妇女维权 岗站、妇女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是妇女之家的重 要组成部分,要继续拓展功能、发挥作用。
三要明确标准、规范推进。村、社区妇女之家要统
一标准,基本达到‚四有‛,即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有开 展活动的必要设备,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丰富多彩的 活动。要统一妇女之家牌子,式样、字体、标识等由全 国妇联规定(见附件),制作由各地妇联落实。
四要加强指导、全面推进。各级妇联组织要统筹安
排、协调推进,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 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把妇女之家建设纳入 各级妇联组织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和分类 指导。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
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有效经验和做法。
全 国 妇 联
2010 年 10 月 18 日
9. ‚消除婴幼儿贫血行动‛简介
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加之地理环境、文化习俗、饮食习惯、膳食结构等因素,我国贫困家庭儿童的营养状况不容乐观。据统计,在我国6—24个月龄的儿童中,40%的农村儿童有不同程度的贫血。
学龄前0-6岁阶段,尤其是6-36个月是儿童发育的关键时期,是人的大脑发育的黄金时期,此阶段儿童贫血将对智力发展、生长发育造成不可逆的影响。为进一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全国妇联、卫生部、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于2011年面向社会共同推出实施了‚消除婴幼儿贫血行动‛大型公益项目。通过向我国贫困地区6-36个月婴幼儿免费发放‚爱心营养包‛(即婴幼儿辅食营养补充品)和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活动,降低项目地区适龄婴幼儿贫血患病率,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水平。
截止2012年底,在各级妇联组织和卫生部门的密切配合和通力协作下,首批已在西部7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受益婴幼儿已达53万名。
‚消除婴幼儿贫血行动‛基于试点工作的显著社会成效,
在全国妇联的大力支持下,获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2013—2015年共计1.5亿元资金支持,成为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首个成功通过试点工作推动中央政府购买慈善服务的项目。为全面改善婴幼儿营养状况,经专家组研究,改进营养包配方,调整为含蛋白的‚婴幼儿辅食营养包‛,在陕西、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新疆6个省区的22个项目县实施滚动式发放,将新增惠及约42万名婴幼儿。
2013年,中期调查报告显示,服用营养包的6-36个月龄婴幼儿贫血患病率普遍降低5个百分点,其中宁夏地区降低10个百分点,婴幼儿服用营养包后的贫血患病率有效改善。通过多种宣传教育活动,超过70%的家长了解到预防贫血、营养包的好处和服用方法,40%的家长了解食物制作方法。受访家长主动带儿童检查贫血,正确识别可预防贫血食物的比例均有所上升。2013年,该项目被国务院扶贫办评为‚社会扶贫创新优秀案例‛。
10. ‚巾帼建功‛活动介绍
1991年, 全国妇联联合中宣部、人社部等25家部委在全国城镇妇女中广泛开展‚巾帼建功‛活动,号召广大妇女立足岗位、建功成才,培育和树立了一大批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女性行业精英、技能标兵和创业典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截止到2013年3月,共表彰全国级巾帼文明岗13913
个,全国巾帼建功标兵7403人,县以上巾帼文明岗48万个,成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各条战线上一道道亮丽的风景。 近年来,围绕贯彻落实中央‚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优势和作用, 与交通部、公安部、卫生部、国税总局等25个部委联合,在全国100万个巾帼文明岗及争创集体、1000万名女职工中广泛开展‚服务创一流、巾帼展风采‛活动,使‚巾帼文明岗‛真正成为广大妇女建功立业的载体、岗位成才的阵地、人民满意的窗口和优质服务的品牌。
实践证明,‚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是密切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重要载体,是新时期妇女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成功实践,是组织动员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妇女素质和地位的有效途径。两大主体活动20多年来历久弥新,成为妇联组织在妇女群众中有号召力、影响力和凝聚力的工作品牌。
11. ‚安康计划‛简介
‚安康计划‛是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于2000年推出的一项儿童公益品牌。‚安康计划‛始终以实现儿童少年安全健康成长为最高准则,以帮助儿童少年实现‚远离失学、远离疾病、远离伤害、远离犯罪‛为目标,通过筹集资金,开展系列宣传、救助、教育、培训等系列公益行动的实施,动员社
会各界力量共同帮助广大儿童少年,特别是留守、流动儿童等贫困弱势群体改善教育环境、建立安全体系、提升健康素质,为儿童少年安全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主要实施项目:安康计划安全应急教育工程、安康图书馆、安康计划校企助读工程、弱视儿童救助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康计划‛将以儿童安全、健康两个领域作为工作着力点,通过大力实施‚安康计划—儿童营养健康工程‛、‚安康计划—儿童医疗救助工程‛和‚安康计划—儿童安全教育工程‛,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参与儿童公益事业,不断推动我国儿童福利事业的新发展。
截至2013年底,‚安康计划‛下设项目已经捐建帮助近4000名贫困儿童治愈了弱视眼疾,资助5万多人次艾滋病致孤致贫儿童。在全国捐建‚儿童安全体验教室‛152间,‚安康图书馆‛280间,目前已为孤儿和贫困儿童发放了公益保险80万份,发放了价值逾1亿元的‚蜜儿餐‛,通过‚让我玩‛体育公益项目,让全国23个省市443所项目学校130万学生受益。
主要项目资助标准:
一、‚安康计划——儿童安全教育工程‛
通过开展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及软硬件设施建设等措施,全面提高广大儿童少年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应急技能。
捐助15万元,可在学校捐建一间‚安全应急体验教室‛; 捐助100万元,可在社区捐建一所‚安全应急体验中心‛;
二、‚安康计划——儿童营养健康工程‛
通过营养补助、宣传教育等措施,促进贫困地区改善儿童营养条件和健康状况,加强城市儿童科学营养观念的宣传教育,从而更好促进儿童的身体发育和健康成长。
三、‚安康计划——儿童医疗救助工程‛
通过资金支持和重大疾病保险,为广大贫困家庭的患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目前资助包括弱视、听障、血友病、脑瘫儿童以及儿童大病保险等。
捐助5000元,可资助一名弱视儿童患者进行治疗(包括治疗检查费和家长及孩子的住宿费)。
捐助50元,可为一名困难儿童提供一年期保额为10万元的十二种儿童少年重大疾病保险。
捐助12.5万元,可为一名听障儿童提供人工耳蜗及其手术康复费用。
12. 母亲邮包介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对困难妇女儿童群体的关爱服务,及时开辟为困难妇女群体办实
事的新领域,进一步探索使农村贫困母亲得实惠、普受惠、常受惠的工作思路,全国妇联决定开展以关爱贫困母亲为主题的‚母亲邮包‛公益项目,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具体承办,项目得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特别支持。
‚母亲邮包‛主要选取贫困母亲日常生活必需品,发动社会各界通过‚一对一‛的捐助模式,为贫困母亲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迫切需求,引导贫困家庭提高生活质量和安全健康意识,体会社会各界的关爱与温暖;并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弘扬‚人人可公益‛的慈善文化,引导社会公众更加关注贫困母亲,关爱社会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安宁和谐。
13. 两癌项目介绍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2009年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通过全国妇联、卫生部共同努力,广大农村妇女踊跃参与,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试点项目圆满完成第一轮任务、进入第二轮。截至2013年年底,累计共有3238万农村妇女接受了宫颈癌免费检查,477万农村妇女接受了乳腺癌免费检查。为解决贫困患病农村妇女救治困难,全国妇联设立了‚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财政部每年从中央彩票公益金中拨付5000万元,对患病贫困农村妇女进行救治,目前累计为20715名患病妇女每人发放了1万元救助金。
项目的实施顺应了广大妇女的迫切需求,有效提高了妇
女的健康水平,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赢得了广大农村妇女的衷心拥护和社会各界的一致赞誉,成为服务妇女民生、促进妇女健康的民心工程。
(1)关于妇联组织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卫生部、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61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妇联组织做好‚两癌‛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把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摆上重要位臵。
近日,卫生部与全国妇联共同下发了†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目标,通过2009-2011年三年试点,采取宣传、健康教育和检查等方式,对31个省(区、市)221个县(市、区)的1000万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检查,对200个县(市、区)的120万农村妇女进行乳腺癌检查,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探索建立以政府为
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定期为农村妇女进行‚两癌‛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项目的实施将惠及亿万妇女和家庭,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妇女的深切关怀和爱护,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也体现了对妇女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重视与尊重,既是保障和改善妇女民生、提高妇女健康水平的有效途径,又是关系家庭幸福、促进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举措。各级妇联组织要从顾大局、保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重要意义,把提高妇女健康水平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妇联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将这个使广大农村妇女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的项目落到实处。
二、主动作为,在推动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妇联组织在与卫生部门共同实施项目的过程中,要按照职责分工,发挥优势,主动作为,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动员、宣传和培训工作,推进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顺利实施。
1、加大宣传力度。要把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作为妇联组织参与‚两癌‛检查项目的重要内容,在三年的试点工作中,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印发妇女
健康知识手册、招贴画、明白纸和有奖知识问卷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面向广大妇女开展‚两癌‛检查及妇女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农村妇女的健康意识,激发她们的参与热情,扩大项目的受益面,提高妇联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要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通过播放公益广告和专题片、开辟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使这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深入民心,赢得广大妇女群众的拥护和参与,赢得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全国妇联拟于2009年9月至12月在广大妇女中开展妇女健康知识大赛。
2、逐级开展培训。要把加强对妇联干部和妇女骨干的培训作为妇联组织参与‚两癌‛检查项目的重要举措,主动配合卫生部门和专家技术指导组,逐级开展培训。全国妇联重点做好各省(区、市)妇联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妇联干部骨干的培训工作,并将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纳入全国妇联科学发展及社会工作专题培训班的课程,提高妇联干部运用政策服务农村妇女的能力,提升妇联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水平。省(区、市)妇联重点做好项目县(市、区)妇联干部的政策宣讲及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妇联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项目县(市、区)妇联积极借助农广校、农函校,特别是15万所农村妇女学校等教育培训阵地及资源,逐级开展妇女骨干培
训,组织医疗卫生和妇幼保健专家,深入基层举办‚两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及妇女健康知识讲座,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3、做好组织发动。要把组织发动适龄农村妇女参加‚两癌‛检查作为妇联组织参与实施项目的重要环节,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独特优势,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人员选择和组织动员工作。要主动上门,积极引导,做好辖区内符合检查条件的适龄妇女的思想工作,签署‚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组织安排她们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跟踪服务工作,推动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真正落到实处。
三、务求实效,合力推进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顺利实施
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涉及面广、技术性强、操作难度较大。各级妇联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优势,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全国妇联成立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黄晴宜任组长,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孟晓驷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妇女发展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妇女发展部,负责全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各省(区、
市)和地(市)妇联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领导及承办业务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试点县(市、区)妇联落实目标任务。试点县(市、区)妇联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成立领导机构,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实际、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及时反映问题、上报情况,逐项落实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计划。
2、抓好试点,强化指导。全国妇联选定北京、天津、内蒙古、吉林、江苏、湖南、云南、甘肃8个省(区、市)为项目试点地区,通过抓试点,以点带面、加强指导;适时召开项目推进会,总结推广各地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统筹推进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顺利实施。各地妇联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入基层,了解妇女健康状况,配合卫生部门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适应妇女需求的有益模式和优化方案,重点做好组织、动员、宣传和培训等工作,及时发现、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管理,注重评估。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资金由国家财政提供,各地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全国妇联积极协调社会各界支持,募集资金1120万元,作为妇联组织实施项目补助工作经费。经费分配按照每名受检妇女1元的标准,其中全国妇联20%,省(区、市)妇联、地(市)妇联各20%,项目县(市、区)妇联40%。
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组织、宣传、培训和检查等方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建立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机制,完善受检妇女的信息管理,制定科学可行的检查标准,加强‚两癌‛检查的质量控制,做好‚两癌‛检查项目年度计划及三年规划实施情况的考核工作,每年年终要对项目执行、妇女受惠等情况进行总结,层层上报。
(2)2011年至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母亲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救助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独立核算,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使用。
第三条 项目资助的地域包括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救助对象为经过有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2B 以上或乳腺浸润性癌的农村贫困妇女,救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0元人民币。
第四条 项目实施和宣传工作中,应当标明‚彩票公益金—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字样,以突出彩票公益金的社会效益。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财政部、全国妇联负责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六条 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和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联合组成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拟定项目预算和执行协议等文件。
(二)组织签订执行协议,并按照协议及时拨付救助资金。
(三)指导、监督项目执行,并建立项目管理电子数据库和档案。
(四)负责组织项目培训。
(五)负责项目的总结评估。每年3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上一年度彩票公益金使用报告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各省妇联成立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向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提交本地区的项目实施方案。
(二)负责制定本地区的项目执行管理办法,及时组织项目执行,全面掌握、控制项目执行情况,督促县级妇联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发放救助资金。
(三)建立项目档案,对受助人群的资金落实情况进行随访和跟踪记录,提交本地区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详细报告等材料。
第三章 项目实施流程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救助资金申请表。申请人及其所在地村委会和有关医院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村妇代会负责收集汇总需救助的‚两癌‛患病妇女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上报至项目实施县妇联。项目实施县妇联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至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
第十条 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及时对各地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认真填报需救助的‚两癌‛患病妇女情况汇总表,形成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
第十一条 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形成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报经全国妇联批准后,由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与省级妇联签订执行
协议。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按照执行协议下拨救助资金至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
第十二条 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在收到救助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拨至项目实施县妇联。项目实施县妇联在收到救助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至拟救助的‚两癌‛患病妇女。
第十三条 获得救助资金的‚两癌‛患病妇女,应当在领取救助金登记表上签名。
救助金登记表原件由项目实施县妇联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3年;复印件由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保存。
第十四条 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和项目实施县妇联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的救助申请和项目实施档案。
第十五条 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应当建立完整的资金审批、项目管理档案,随时抽查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和项目实施县工作档案,随机对受益人进行抽查访问,适时对项目实施地区进行实地检查。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测项目的实施效果,掌握项目的受益情况,并向全国妇联提交项目执行报告,由全国妇联审核后向财政部备案。
第十七条 对于提供虚假情况和证明的项目执行单位和个人,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应当全额追回救助资金,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项目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
第十九条 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上一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和项目资金使用报告,并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项目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以及上一年度项目资金资助的人员名单。
第二十条 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应当接受国家审计署的专项审计,可以选择资信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公布审计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全国妇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4. 女性高层次人才成长状况研究与政策推动项目简介 2009年9月起,全国妇联联合中组部等10个部门开展‚女性高层次人才成长状况研究与政策推动项目‛,并成立了项目办公室,由全国妇联权益部和妇女研究所承担项目推进和研究工作。项目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调研方法,深入探讨女性人才发展障碍,全面总结女性高层次人才成长规律,
为制定促进女性高层次人才成长的支持性政策找准了突破口,为政策推动奠定了基础。针对科技领域女性高层次人才匮乏、人才性别结构不合理和政策制度上存在性别差异等突出问题,通过政策梳理、专题调研,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形成了多项促进女性高层次人才成长的政策建议。
15. 平安家庭
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在全国平安建设不断推进的过程中,由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办、 公安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国家广电总局从2005年开始共同开展的一项群众性基层创建活动。‚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以家庭成员为主体,以社区为依托,以家庭平安 为主线,以‚四防‛(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四无‛(无毒品、无 赌博、无暴力、无犯罪)为目标,致力于以亿万家庭的平安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各部门在多年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努力创新,理论联系实际的产物。
16. ‚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介绍
妇女健康是起点性和全程性的健康指标。妇女生存状况的改善和健康水平的提高,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是多重的。为改善贫困地区缺医少药现状,维护妇女健康权益,2003年7月,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品牌公益项目——‚母亲健康快车‛正式启动。通过募集善款,购臵医疗救护车,
免费捐赠给贫困、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县级妇幼保健院,由当地妇联组织协同医院共同执行。‚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以流动医疗车为载体,使每辆车发挥出培训与宣导、筛查与体检、预防与救助的卫生健康服务平台功能。
项 目 宗 旨:‚送健康理念、送健康知识、送健康服务‛。 项目实施形式:通过募集善款,购臵母亲健康快车——救护车,免费捐赠给当地县级妇幼保健院,由当地妇联组织协同医院共同执行该项目。‚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以流动医疗车为载体,以‚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专家委员会为业务指导,力争使每辆车形成培训与宣导、筛查与体检、预防与救助、具有辐射效应的链条式卫生健康服务平台。
项目内容主要有以下7种:1、普及基本的卫生保健知识;2、开展健康咨询和义诊;3、免费对贫困妇女进行健康普查;4、免费发放募捐药品及各种宣传资料;5、免费接送孕产妇住院分娩;6、对基层医务工作者进行培训;7、特殊病例一对一救助。
项目实施成果
自2013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实施以来,截止到2013年底共有2023辆‚母亲健康快车‛在全国30个省(区、市)开展各种形式的医疗卫生健康服务,相继开展了爱心定点医院、‚手拉手护平安〃子宫颈癌防治工程‛、‚两癌救助‛项目等系列公益活动。受益人数达3900多万人次。项目全
覆盖县级地区的省(区市)有宁夏、甘肃、新疆、青海、贵州等,超过100辆投放的省(区市)有甘肃、陕西、贵州、新疆等。另外,由于中西部地域辽阔,县级医院辐射范围有限的情况,根据捐赠者意愿和捐款情况,我们对县级地区已经覆盖的地方,拟将项目延伸至乡镇。
2005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获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特批免征车辆购臵税,是我国继消防、森林防火获特批的第三个项目;2007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被载入†2006-2007年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报告‡绿皮书;2008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荣获‚中华慈善奖‛。2010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被载入†2010中国女性公益慈善发展蓝皮书‡。 ‚母亲健康快车‛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随着项目投放地区的不断扩大,车辆、车载医疗设备和药品(包括妇科用药、儿童用药、急救药品及家庭常备药等)缺乏一直是我们所面临的挑战,希望拥有善款、医疗设备、药品资源的爱心企业、组织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能给予我们大力支持。使‚母亲健康快车‛项目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广大女性同胞。 捐助标准
☆5元帮助一名贫困母亲得到最初级的健康教育
☆200元帮助一位母亲进行两癌筛查
☆6000元购臵一个妇女医疗急救箱
☆10000元救助一名贫困两癌患者
☆20000元可以为基层医院配备一个胎儿监护仪 ☆30000元可购臵一台车载黑白超声诊断仪
☆12—20万元,可购臵一辆‚母亲健康快车‛(不含专用医疗设备),每年能使6000名贫困母亲免费得到健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