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关于新三板的常见问题................................................................................. 2
(一)什么是新三板?.................................................................................. 2
(二)企业挂牌新三板是不是上市?是在哪里上市?.............................. 2
(三)新三板的发展历程.............................................................................. 2
(四)企业挂牌上市新三板有什么好处?.................................................. 3
(四)新三板挂牌的条件: 门槛低,无盈利要求.................................... 3
(五)新三板上市需要多长的时间?.......................................................... 4
(六)上新三板企业需要做什么?................................................................ 4
(七)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的企业能否直接转板?...................................... 4
(八)哪些企业适合新三板挂牌?.............................................................. 4
(九)目前场外市场有哪些政策上的支持?.............................................. 5
(十)新三板挂牌的具体业务流程是怎样的?.......................................... 5
(十一)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前后需要完成的工作...................... 5
(十四)在“新三板”市场能否融资?...................................................... 6
(十五)在“新三板”市场挂牌是否有利于企业形象?.......................... 6
二、关于新三板投资者参与交易相关问题......................................................... 6
(一)原在中关村试点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如果不符合新的投资者适当性
的相关规定,如何参与交易?...................................................................... 6
(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何时实施?具体要求?...................................... 7
三、新三板融资的成功案例分析......................................................................... 7
(一)案例一:中海阳 新三板融资托起绿色梦想.................................... 7
(二)案例二:北京时代 三次定向增资 三次跨越发展.......................... 8
一、 关于新三板的常见问题
(一)什么是新三板?
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包括: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场内交易市场包括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场外交易市场包括三板,地方产权交易所和地方股权交易所;三板市场就是由旧三板和新三板组成的。其中“旧三板”起源于2001年的“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最早承接退市公司;“新三板”是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因此新三板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我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是倒三角的畸形发展,而成熟的资本市场是正三角发展,所以经过证监会的政策调整,近两年对新三板市场扩容,预计放开后,每年将有500-1000家企业挂牌上市,这样新三板市场将成为我国资本市场金字塔的基石部分。
(二)企业挂牌新三板是不是上市?是在哪里上市?
企业挂牌新三板不是上市,是在场外市场进行挂牌,但是从融资和交易等功能来看,挂牌与上市的功能极为相似,可以成为“结构化上市”。新三板市场的股份交易系统目前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而监管部门是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
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
(三)新三板的发展历程
2006年1月,新三板中关村代办股份报价转让试点成立;
2012年7月,新三板副主办券商制正式实施;;
2012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扩大新三板试点范围,新增上海张江高新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新三板首批扩容,意味着全国性场外市场建 设的步伐加快,预计第二批扩容试点园区将于2013年上半年确定;
2012年9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立,标志着继上交所、深交所之后的第三个全国性交易场所的诞生;
2013年1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举行揭牌仪式;
2013年2月,证监会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为全
国场外市场建设从区域性试点转为面向全国的规范运行奠定法律基础。
(四)企业挂牌上市新三板有什么好处?
1.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公开股份转让、银行质押、银行授信、收购并购等;
2.提高股权流动,降低企业融资难度
能吸引投资者进入,增加企业活力等;挂牌即可进行定向增资,融资次数不受限制。
3. 提升挂牌公司股份的价值
体现投资回报,目前平均都是在20多倍的市盈率;
4.规范运营,为进入更大的资本市场热身
通过外部力量达到企业的规范运作;企业在不满足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挂牌新三板可以帮助企业规范治理、促进企业快速发展、熟悉资本市场规则,为上市做好铺垫。
5. 挂牌上市低成本、财富增值快捷
政府支持并补贴,是快速达到财务自由的捷径;
6.良好的、长效的广告效
作为上市企业,公众公司,远比找明星代言更有效果;首先可以获得媒体更多的关注和报道,还可以获得政府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另外可以在全国性交易平台进行信息披露,最后等新三板发展起来后,会拥有庞大的投资群体。
7.融资迅速且价格不受限制
相对于主板创业板的再融资,新三板一般2-3个月就可以完成,并且新三板只要投资者与公司价格达成一致即可,与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无太大关联,因此不存在无法发行的问题,且融资金额可以较大。中海阳在一年内进行了两次定向增资,分别融资1.13亿元和2.12亿元,合计3.25亿元
(四)新三板挂牌的条件: 门槛低,无盈利要求
1.合法存续2年
2.有持续经营能力
3.股份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
4.公司治理结构合理,运作规范
(五)新三板上市需要多长的时间?
从签订合作协议算起,公司股份进入报价转让系统挂牌流通一般需要6~12个月,而对于想去上交所或深交所进入主板或者中小板一般需要3年以上。
(六)上新三板企业需要做什么?
1.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挂牌上市;
2.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资格;
3.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4.配合主办报价券商尽职调查;
5.主办报价券商向协会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协会备案确认;
(七)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的企业能否直接转板?
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经过规范运作,达到主板、中小板或者创业板的上市条件时,可通过绿色通道转板上市,相关规则待挂牌公司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后出台。在绿色通道未开通的情况下,同样不影响企业的转板, 比如“久其软件”和“粤传媒”采用先从新三板撤牌后再IPO的方式在中小板上市,“北陆药业”(300016)、“世纪瑞尔”(300150)2010年直接从新三板转板至创业板。以“紫光华宇”(430008)为例,挂牌时按照上市标准制定治理架构,挂牌后规范运行,2011年在创业板IPO成功过会,股票代码为300271。此外,当场外市场交易活跃时,不用转板也可以实现上市价值。
(八)哪些企业适合新三板挂牌?
1.公司有意愿进入资本市场,成为准公众公司,享受资本市场带来的好处同时尽信息披露的义务。
2.愿意规范治理的企业,成立已满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出资、股份转让合法合规。
3.财务数据真实有效。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4.属于内资公司或者有意愿转为内资公司的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高新技术的企业。
(九)目前场外市场有哪些政策上的支持?
十二五规划中提出“扩大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加快发展场外交易市场”。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提出的2011年八大工作重点中,扩大中关村试点范围、建设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市场,即“新三板扩容”。目前有一系列基础性制度的完善,包括完善市场定价功能,如最低数量由30000股改为1000股;挂牌主体变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突破200人限制等。此外扩大投资者范围,由原来的特定自然人变为适合自然人,即证券账户资产30万元以上,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累计5笔以上证券交易成交记录或是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自然人。此外还有费用上的支持
(十)新三板挂牌的具体业务流程是怎样的?
目前新三板挂牌采用的是备案制。改制挂牌筹划,签订相关协议—(主板券商、会计师、律师、评估师)对公司进行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尽职调查—备案文件制作—券商内核—公司申请试点企业资格并上报协会—协会初审,反馈意见—主办券商组织拟挂牌公司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回复或专项核查—协会备案确认—股份登记—信息披露—正式挂牌—主办券商持续督导。
(十一)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前后需要完成的工作
(1)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做出决议;
(2)与主办报价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3)向当地政府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资格;
(4)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进行独立审计和调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对公司股东名册的鉴证意见。
(5)配合主办报价券商项目小组尽职调查,形成如下文件:尽职调查报告、推荐报告、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调查工作底稿。
(6)配合主办报价券商组织材料、接受主办报价券商的内部审核;
(7)配合主办报价券商组织材料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
(8)中国证券业协会向主办报价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后,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份登记退出手续。以后的企业年检在工商部门,股东名册在登记公司;
(9)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并与主办报价券商
(九)目前场外市场有哪些政策上的支持?
十二五规划中提出“扩大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加快发展场外交易市场”。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提出的2011年八大工作重点中,扩大中关村试点范围、建设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市场,即“新三板扩容”。目前有一系列基础性制度的完善,包括完善市场定价功能,如最低数量由30000股改为1000股;挂牌主体变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突破200人限制等。此外扩大投资者范围,由原来的特定自然人变为适合自然人,即证券账户资产30万元以上,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累计5笔以上证券交易成交记录或是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自然人。此外还有费用上的支持
(十)新三板挂牌的具体业务流程是怎样的?
目前新三板挂牌采用的是备案制。改制挂牌筹划,签订相关协议—(主板券商、会计师、律师、评估师)对公司进行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尽职调查—备案文件制作—券商内核—公司申请试点企业资格并上报协会—协会初审,反馈意见—主办券商组织拟挂牌公司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回复或专项核查—协会备案确认—股份登记—信息披露—正式挂牌—主办券商持续督导。
(十一)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前后需要完成的工作
(1)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做出决议;
(2)与主办报价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3)向当地政府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资格;
(4)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进行独立审计和调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对公司股东名册的鉴证意见。
(5)配合主办报价券商项目小组尽职调查,形成如下文件:尽职调查报告、推荐报告、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调查工作底稿。
(6)配合主办报价券商组织材料、接受主办报价券商的内部审核;
(7)配合主办报价券商组织材料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
(8)中国证券业协会向主办报价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后,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份登记退出手续。以后的企业年检在工商部门,股东名册在登记公司;
(9)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并与主办报价券商
共同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和在交易所的挂牌手续;
(10)股份报价转让前二个报价日,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主办报价券商同时披露推荐报告。
(十三)在“新三板”市场挂牌后运作成本有多少?
(1)信息披露费(深圳信息公司收取):1万元/年;
(2)监管费(主办报价券商收取):约1万元/年;
(3)交易佣金:0.15%;
(4)印花税:0;
(5)红利个人所得税:0-10%。
(十四)在“新三板”市场能否融资?
可以,新三板挂牌企业可以转让股份,也可以定向增发。同时,企业在国家证券交易平台上挂牌,增加了企业的信用等级,更利于获得银行贷款和战略投资。但目前还不能直接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十五)在“新三板”市场挂牌是否有利于企业形象?
“新三板”市场挂牌的公司是具有高成长性的优质高新技术企业,“新三板”市场是高新技术企业便利高效的投融资平台,在“新三板”市场挂牌不仅不影响企业形象,反而可以帮助企业树立形象,规范发展。
在“新三板”市场挂牌是否影响IPO和境外上市?
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和国际部有专门的发言人解答这个问题,答案是不影响,甚至会由于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中表现积极、运作良好而起到促进IPO进程的作用。
二、关于新三板投资者参与交易相关问题
(一)原在中关村试点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如果不符合新的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规定,如何参与交易?
与中关村试点相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机构投资者设置了一定的财务指标要求,对自然人投资者从财务状况、投资经验等维度设置准入要求。
某些原在中关村试点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如不符合2013年2月8日颁布实施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7条规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发布前已经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买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投资者在重新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后,原有交易权限不变。
(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何时实施?具体要求?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已于2013年2月8日发布并施行,明确了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和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投资者。
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投资者:
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或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2、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
3、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投资者:
1、《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的投资者;
2、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投资者。
三、新三板融资的成功案例分析
(一)案例一:中海阳 新三板融资托起绿色梦想
中海阳新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码:430065)是国家级的高新技术公司,作为专业的太阳能电站服务商,主要从事以太阳能发电为主的新能源行业。成立于2005年7月12日,2009年9月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于2010年3月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成功。
登录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后,中海阳于2010年6月进行了第一次定向增资,以每股人民币9元的价格增资1250万股,共募集资金1.125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增至6000万元。公
司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太阳能电站核心技术的研发上,并继续扩大对太阳能光伏产品及LED 绿色照明产品的投资力度,提升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增加核心竞争力。此次定向增资从公告募集方案到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历时仅3个月。
2010年11月,中海阳启动第二次定向增资,以每股人民币21.2元的价格增资1000万股,募集资金2.12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增至7000万元。公司尝到了融资的第二个甜头:挂牌等于公司价值提升,等于公司估值提升,等于股权价值提升,最终,公司可以用更少的股权融得更多的资金。
通过两次定向增资,中海阳共募集3.245亿元的资金用于公司发展、项目开发,对公司飞速发展起到了突飞猛进的积极促进作用。在拥有充裕资金支持的情况下,中海阳放开手脚大胆进行战略布局,使公司的“专业的太阳能电站服务商”得到了全方位市场定位,从原来的太阳能光伏领域,延伸到了太阳能光热领域。至此,公司的业务范围得到了全方位市场定位。
然而,这还不是挂牌为公司带来“实惠”的全部。挂牌后,公司等于做上了常年免费广告,公司的整体品牌形象得以提升,于是公司在新三板市场的平台上有机会对接更多的潜在客户资源,从而获得更为充裕的项目储备,业务机会随之增多,在业务关系中的定价、议价能力也相应增强,2010年公司新签订合同额达5.5亿元,是2009年签订的太阳能光伏项目合同的6.32倍;同时品牌实力的提升还吸引了许多战略投资者向中海阳伸出橄榄枝,希望在项目、公司发展等各个领域寻求合作机会,共同开发太阳能产业。
此外,步入新三板市场,更使得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得到了完善。由于新三板所有操作模式都是参照主板实施,在新三板的规范指导下,促进了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使公司管理、经营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公司无论从行为上、思想上都朝向更高一层的公众化公司递进。
(二) 案例二:北京时代 三次定向增资 三次跨越发展 2006年3月份,北京时代(股份代码:430003)响应政府“先行先试”的号召,作为第一批中关村试点企业之一,率先在新三板挂牌。挂牌新三板后,企业的知名度大大提升,对外招投标时中标的几率提高,采购时供应商对账期、信用额度都给了更宽松的待遇,银行的授信额度提高,股份价值明确作为质押也更容易被接受。更重要的是,公司先后三次在市场上定向增资,先后募集资金1.35亿元,实现了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
北京时代的定向增资属新三板挂牌企业的首例,在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企业通过自身的不断摸索,公司于2006年12月以18倍的市盈率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5000万元。这个傲人的市盈率甚至高于国内企业在香港进行IPO的水平,充分展现了新三板对企业价值的提升功能。
有了第一次融资的经历,监管机构和企业都获得了宝贵的实践经验。监管部门主张新三板定向增资应坚持小步快跑的原则,希望企业多次少量融资。此后,2008年,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北京时代借助新三板的优势条件,开展了第二次定向增资,发行600万股,募集资金2450万元,被业界称为冬天里的一把火,对资本市场的促进作用成为当时的佳话。2010年10月,北京时代启动挂牌后的第三次定向增资,发行1000万股,募集资金6000万元,从而也成为首家在新三板连续三次融资的挂牌企业。
目录
一、关于新三板的常见问题................................................................................. 2
(一)什么是新三板?.................................................................................. 2
(二)企业挂牌新三板是不是上市?是在哪里上市?.............................. 2
(三)新三板的发展历程.............................................................................. 2
(四)企业挂牌上市新三板有什么好处?.................................................. 3
(四)新三板挂牌的条件: 门槛低,无盈利要求.................................... 3
(五)新三板上市需要多长的时间?.......................................................... 4
(六)上新三板企业需要做什么?................................................................ 4
(七)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的企业能否直接转板?...................................... 4
(八)哪些企业适合新三板挂牌?.............................................................. 4
(九)目前场外市场有哪些政策上的支持?.............................................. 5
(十)新三板挂牌的具体业务流程是怎样的?.......................................... 5
(十一)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前后需要完成的工作...................... 5
(十四)在“新三板”市场能否融资?...................................................... 6
(十五)在“新三板”市场挂牌是否有利于企业形象?.......................... 6
二、关于新三板投资者参与交易相关问题......................................................... 6
(一)原在中关村试点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如果不符合新的投资者适当性
的相关规定,如何参与交易?...................................................................... 6
(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何时实施?具体要求?...................................... 7
三、新三板融资的成功案例分析......................................................................... 7
(一)案例一:中海阳 新三板融资托起绿色梦想.................................... 7
(二)案例二:北京时代 三次定向增资 三次跨越发展.......................... 8
一、 关于新三板的常见问题
(一)什么是新三板?
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包括: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场内交易市场包括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场外交易市场包括三板,地方产权交易所和地方股权交易所;三板市场就是由旧三板和新三板组成的。其中“旧三板”起源于2001年的“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最早承接退市公司;“新三板”是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因此新三板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我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是倒三角的畸形发展,而成熟的资本市场是正三角发展,所以经过证监会的政策调整,近两年对新三板市场扩容,预计放开后,每年将有500-1000家企业挂牌上市,这样新三板市场将成为我国资本市场金字塔的基石部分。
(二)企业挂牌新三板是不是上市?是在哪里上市?
企业挂牌新三板不是上市,是在场外市场进行挂牌,但是从融资和交易等功能来看,挂牌与上市的功能极为相似,可以成为“结构化上市”。新三板市场的股份交易系统目前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而监管部门是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
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
(三)新三板的发展历程
2006年1月,新三板中关村代办股份报价转让试点成立;
2012年7月,新三板副主办券商制正式实施;;
2012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扩大新三板试点范围,新增上海张江高新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新三板首批扩容,意味着全国性场外市场建 设的步伐加快,预计第二批扩容试点园区将于2013年上半年确定;
2012年9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立,标志着继上交所、深交所之后的第三个全国性交易场所的诞生;
2013年1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举行揭牌仪式;
2013年2月,证监会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为全
国场外市场建设从区域性试点转为面向全国的规范运行奠定法律基础。
(四)企业挂牌上市新三板有什么好处?
1.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公开股份转让、银行质押、银行授信、收购并购等;
2.提高股权流动,降低企业融资难度
能吸引投资者进入,增加企业活力等;挂牌即可进行定向增资,融资次数不受限制。
3. 提升挂牌公司股份的价值
体现投资回报,目前平均都是在20多倍的市盈率;
4.规范运营,为进入更大的资本市场热身
通过外部力量达到企业的规范运作;企业在不满足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挂牌新三板可以帮助企业规范治理、促进企业快速发展、熟悉资本市场规则,为上市做好铺垫。
5. 挂牌上市低成本、财富增值快捷
政府支持并补贴,是快速达到财务自由的捷径;
6.良好的、长效的广告效
作为上市企业,公众公司,远比找明星代言更有效果;首先可以获得媒体更多的关注和报道,还可以获得政府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另外可以在全国性交易平台进行信息披露,最后等新三板发展起来后,会拥有庞大的投资群体。
7.融资迅速且价格不受限制
相对于主板创业板的再融资,新三板一般2-3个月就可以完成,并且新三板只要投资者与公司价格达成一致即可,与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无太大关联,因此不存在无法发行的问题,且融资金额可以较大。中海阳在一年内进行了两次定向增资,分别融资1.13亿元和2.12亿元,合计3.25亿元
(四)新三板挂牌的条件: 门槛低,无盈利要求
1.合法存续2年
2.有持续经营能力
3.股份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
4.公司治理结构合理,运作规范
(五)新三板上市需要多长的时间?
从签订合作协议算起,公司股份进入报价转让系统挂牌流通一般需要6~12个月,而对于想去上交所或深交所进入主板或者中小板一般需要3年以上。
(六)上新三板企业需要做什么?
1.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挂牌上市;
2.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资格;
3.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4.配合主办报价券商尽职调查;
5.主办报价券商向协会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协会备案确认;
(七)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的企业能否直接转板?
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经过规范运作,达到主板、中小板或者创业板的上市条件时,可通过绿色通道转板上市,相关规则待挂牌公司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后出台。在绿色通道未开通的情况下,同样不影响企业的转板, 比如“久其软件”和“粤传媒”采用先从新三板撤牌后再IPO的方式在中小板上市,“北陆药业”(300016)、“世纪瑞尔”(300150)2010年直接从新三板转板至创业板。以“紫光华宇”(430008)为例,挂牌时按照上市标准制定治理架构,挂牌后规范运行,2011年在创业板IPO成功过会,股票代码为300271。此外,当场外市场交易活跃时,不用转板也可以实现上市价值。
(八)哪些企业适合新三板挂牌?
1.公司有意愿进入资本市场,成为准公众公司,享受资本市场带来的好处同时尽信息披露的义务。
2.愿意规范治理的企业,成立已满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出资、股份转让合法合规。
3.财务数据真实有效。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4.属于内资公司或者有意愿转为内资公司的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高新技术的企业。
(九)目前场外市场有哪些政策上的支持?
十二五规划中提出“扩大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加快发展场外交易市场”。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提出的2011年八大工作重点中,扩大中关村试点范围、建设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市场,即“新三板扩容”。目前有一系列基础性制度的完善,包括完善市场定价功能,如最低数量由30000股改为1000股;挂牌主体变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突破200人限制等。此外扩大投资者范围,由原来的特定自然人变为适合自然人,即证券账户资产30万元以上,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累计5笔以上证券交易成交记录或是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自然人。此外还有费用上的支持
(十)新三板挂牌的具体业务流程是怎样的?
目前新三板挂牌采用的是备案制。改制挂牌筹划,签订相关协议—(主板券商、会计师、律师、评估师)对公司进行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尽职调查—备案文件制作—券商内核—公司申请试点企业资格并上报协会—协会初审,反馈意见—主办券商组织拟挂牌公司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回复或专项核查—协会备案确认—股份登记—信息披露—正式挂牌—主办券商持续督导。
(十一)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前后需要完成的工作
(1)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做出决议;
(2)与主办报价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3)向当地政府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资格;
(4)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进行独立审计和调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对公司股东名册的鉴证意见。
(5)配合主办报价券商项目小组尽职调查,形成如下文件:尽职调查报告、推荐报告、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调查工作底稿。
(6)配合主办报价券商组织材料、接受主办报价券商的内部审核;
(7)配合主办报价券商组织材料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
(8)中国证券业协会向主办报价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后,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份登记退出手续。以后的企业年检在工商部门,股东名册在登记公司;
(9)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并与主办报价券商
(九)目前场外市场有哪些政策上的支持?
十二五规划中提出“扩大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加快发展场外交易市场”。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提出的2011年八大工作重点中,扩大中关村试点范围、建设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市场,即“新三板扩容”。目前有一系列基础性制度的完善,包括完善市场定价功能,如最低数量由30000股改为1000股;挂牌主体变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突破200人限制等。此外扩大投资者范围,由原来的特定自然人变为适合自然人,即证券账户资产30万元以上,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累计5笔以上证券交易成交记录或是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自然人。此外还有费用上的支持
(十)新三板挂牌的具体业务流程是怎样的?
目前新三板挂牌采用的是备案制。改制挂牌筹划,签订相关协议—(主板券商、会计师、律师、评估师)对公司进行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尽职调查—备案文件制作—券商内核—公司申请试点企业资格并上报协会—协会初审,反馈意见—主办券商组织拟挂牌公司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回复或专项核查—协会备案确认—股份登记—信息披露—正式挂牌—主办券商持续督导。
(十一)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前后需要完成的工作
(1)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做出决议;
(2)与主办报价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3)向当地政府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资格;
(4)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进行独立审计和调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对公司股东名册的鉴证意见。
(5)配合主办报价券商项目小组尽职调查,形成如下文件:尽职调查报告、推荐报告、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调查工作底稿。
(6)配合主办报价券商组织材料、接受主办报价券商的内部审核;
(7)配合主办报价券商组织材料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
(8)中国证券业协会向主办报价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后,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份登记退出手续。以后的企业年检在工商部门,股东名册在登记公司;
(9)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并与主办报价券商
共同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和在交易所的挂牌手续;
(10)股份报价转让前二个报价日,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主办报价券商同时披露推荐报告。
(十三)在“新三板”市场挂牌后运作成本有多少?
(1)信息披露费(深圳信息公司收取):1万元/年;
(2)监管费(主办报价券商收取):约1万元/年;
(3)交易佣金:0.15%;
(4)印花税:0;
(5)红利个人所得税:0-10%。
(十四)在“新三板”市场能否融资?
可以,新三板挂牌企业可以转让股份,也可以定向增发。同时,企业在国家证券交易平台上挂牌,增加了企业的信用等级,更利于获得银行贷款和战略投资。但目前还不能直接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十五)在“新三板”市场挂牌是否有利于企业形象?
“新三板”市场挂牌的公司是具有高成长性的优质高新技术企业,“新三板”市场是高新技术企业便利高效的投融资平台,在“新三板”市场挂牌不仅不影响企业形象,反而可以帮助企业树立形象,规范发展。
在“新三板”市场挂牌是否影响IPO和境外上市?
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和国际部有专门的发言人解答这个问题,答案是不影响,甚至会由于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中表现积极、运作良好而起到促进IPO进程的作用。
二、关于新三板投资者参与交易相关问题
(一)原在中关村试点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如果不符合新的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规定,如何参与交易?
与中关村试点相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机构投资者设置了一定的财务指标要求,对自然人投资者从财务状况、投资经验等维度设置准入要求。
某些原在中关村试点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如不符合2013年2月8日颁布实施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7条规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发布前已经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买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投资者在重新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后,原有交易权限不变。
(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何时实施?具体要求?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已于2013年2月8日发布并施行,明确了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和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投资者。
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投资者:
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或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2、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
3、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投资者:
1、《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的投资者;
2、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投资者。
三、新三板融资的成功案例分析
(一)案例一:中海阳 新三板融资托起绿色梦想
中海阳新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码:430065)是国家级的高新技术公司,作为专业的太阳能电站服务商,主要从事以太阳能发电为主的新能源行业。成立于2005年7月12日,2009年9月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于2010年3月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成功。
登录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后,中海阳于2010年6月进行了第一次定向增资,以每股人民币9元的价格增资1250万股,共募集资金1.125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增至6000万元。公
司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太阳能电站核心技术的研发上,并继续扩大对太阳能光伏产品及LED 绿色照明产品的投资力度,提升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增加核心竞争力。此次定向增资从公告募集方案到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历时仅3个月。
2010年11月,中海阳启动第二次定向增资,以每股人民币21.2元的价格增资1000万股,募集资金2.12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增至7000万元。公司尝到了融资的第二个甜头:挂牌等于公司价值提升,等于公司估值提升,等于股权价值提升,最终,公司可以用更少的股权融得更多的资金。
通过两次定向增资,中海阳共募集3.245亿元的资金用于公司发展、项目开发,对公司飞速发展起到了突飞猛进的积极促进作用。在拥有充裕资金支持的情况下,中海阳放开手脚大胆进行战略布局,使公司的“专业的太阳能电站服务商”得到了全方位市场定位,从原来的太阳能光伏领域,延伸到了太阳能光热领域。至此,公司的业务范围得到了全方位市场定位。
然而,这还不是挂牌为公司带来“实惠”的全部。挂牌后,公司等于做上了常年免费广告,公司的整体品牌形象得以提升,于是公司在新三板市场的平台上有机会对接更多的潜在客户资源,从而获得更为充裕的项目储备,业务机会随之增多,在业务关系中的定价、议价能力也相应增强,2010年公司新签订合同额达5.5亿元,是2009年签订的太阳能光伏项目合同的6.32倍;同时品牌实力的提升还吸引了许多战略投资者向中海阳伸出橄榄枝,希望在项目、公司发展等各个领域寻求合作机会,共同开发太阳能产业。
此外,步入新三板市场,更使得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得到了完善。由于新三板所有操作模式都是参照主板实施,在新三板的规范指导下,促进了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使公司管理、经营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公司无论从行为上、思想上都朝向更高一层的公众化公司递进。
(二) 案例二:北京时代 三次定向增资 三次跨越发展 2006年3月份,北京时代(股份代码:430003)响应政府“先行先试”的号召,作为第一批中关村试点企业之一,率先在新三板挂牌。挂牌新三板后,企业的知名度大大提升,对外招投标时中标的几率提高,采购时供应商对账期、信用额度都给了更宽松的待遇,银行的授信额度提高,股份价值明确作为质押也更容易被接受。更重要的是,公司先后三次在市场上定向增资,先后募集资金1.35亿元,实现了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
北京时代的定向增资属新三板挂牌企业的首例,在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企业通过自身的不断摸索,公司于2006年12月以18倍的市盈率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5000万元。这个傲人的市盈率甚至高于国内企业在香港进行IPO的水平,充分展现了新三板对企业价值的提升功能。
有了第一次融资的经历,监管机构和企业都获得了宝贵的实践经验。监管部门主张新三板定向增资应坚持小步快跑的原则,希望企业多次少量融资。此后,2008年,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北京时代借助新三板的优势条件,开展了第二次定向增资,发行600万股,募集资金2450万元,被业界称为冬天里的一把火,对资本市场的促进作用成为当时的佳话。2010年10月,北京时代启动挂牌后的第三次定向增资,发行1000万股,募集资金6000万元,从而也成为首家在新三板连续三次融资的挂牌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