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审查认可
一、项目名称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审查认可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 三、审批条件
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能力: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法人代表授权资格(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校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具有与其从事检测、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事特殊产品的检测、校准活动的实验室,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
3、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测、校准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
4、具备正确进行检测、校准活动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的和可移动的检测、校准设备设施;
5、建立能够保证其公正性、独立性和与其承担的检测、校准活动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体系,按照认定基本规范或者标准制定相应的质量体系文件并有效实施;
6、具备与其申请开展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本、设备、场地、
人员等相关条件;
7、具备《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5481-2000 idt ISO/IEC17025-1999)规定的质量体系并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
8、新建质检机构的受理,应根据我省的需要,并已取得首次建立质检站(所)批准筹建文件。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四、审批程序 (一) 办理流程: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受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2、受理人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3、受理人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根据需要对申请人进行技术评审,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注: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作出批准的期限内);
4、受理人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技术评审时间除外),根据技术评审结果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技术评审时间;不包括申请单位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时间)。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1、《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见附件); 2、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证明文件; 3、上级或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 4、申请人的质量手册; 5、申请人的程序文件;
6、申请人的典型检测报告(1--2份); 7、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 8、申请人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证明材料。
七、收费事项
本行政许可项目不收费。 八、办理机构
省质监局科技认证处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郭柳 0871-3132996-1623
十、投诉监督电话
0871-3169833
附件
实验室资质认定
申 请 书
实验室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名称:(盖章)
申 请 日 期: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
填 表 须 知
1.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要清楚。
2.填写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第 页,共 页。 3.“主管部门”指实验室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若无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 此项不填)。
4.本《申请书》所选“□”内划“√”
5.本《申请书》须经实验室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有效。 6.本《申请书》亦适用扩项和复评审的申请。
1.实验室概况
1.1 实验室名称:
地址: 邮编: 传真: E-mail: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1.2 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实验室是法人单位的此项不填):
地址: 邮编: 传真: E-mail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1.3 主管部门名称(若无主管部门的此项不填):
地址: 邮编: 传真: E-mail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1.4 实验室设施特点:
固定□ 临时
1.5 法人类别
1.5.1独立法人实验室
社团法人□ 事业法人□ 企业法人□ 其他□ 1.5.2实验室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实验室填此项)
社团法人□ 事业法人□ 企业法人□ 其他□
□ 可移动□ 多场所□
2.申请类型及证书状况
2.1计量认证
首次□ 扩项□ 复评审□ 其他□ 2.2计量认证+授权
首次□ 扩项□ 复评审□ 其他□ 2.3计量认证+验收
首次□ 扩项□ 复评审□ 其他□
2.4 获取证书情况:
计 量 认 证 证 书 编 号 : 证书有效截止日: 授 权 证 书 编 号 : 证书有效截止日: 验 收 证 书 编 号 : 证书有效截止日:
3.申请资质认定的专业类别:
4.实验室资源:
4.1.实验室总人数: 名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名,占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名,占 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名,占 %;其他 名,占 %
4.2实验室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仪器设备总数: 台(套)
产权状况: 自有□
%
租用□ % 合资□ %
4.3.实验室总面积 m2
检测室面积: 恒温面积: 户外检验场地面积:
4.4.多场所名称地点(适用时):
; %
5.附表:
附表1: 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 附表2.1:授权签字人申请一栏表 附表2.2: 授权签字人申请表 附表3: 组织机构框图 附表4: 实验室人员一览表
附表5: 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一览表
附表6: 实验室申请检测能力确认方式及确认结果预填表6.随《申请书》需提交的资料:
6.1.典型检测报告(1份) 6.2.质量手册(1份) 6.3.程序文件(1套) 6.4.其它证明文件: 6.4.1独立法人实验室:
法人地位证明文件(首次、复查) 6.4.2.非独立法人实验室:
所属法人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法人授权文件 实验室设立批文 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 6.4.3固定场所证明文件(适用时) 6.4.4检测/校准设备独立调配的证明文件 (适用时) 6.4.5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劳动关系证明 (适用时) 6.4.6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 6.4.7从事特殊检测/校准人员资质证明(适用时) 6.4.8 非标准方法的证明材料(适用时) 7.希望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8.实验室声明:
8.1本实验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8.2经对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实验室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关规定要求。
8.3本实验室保证所提交的申请内容均为真实信息。 8.4本实验室按规定交纳资质认定所需费用。
实验室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实验室被授权人签名: 日期: (非法人实验室填此项)
附表1 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
注
1“检测产品/类别”按领域类别、产品类别、产品,或领域类别、参数类别、参数分类排序。如申请项目既 ○
有产品又有参数须分别填表;
②具备检测产品全部参数能力的,不必注明所检参数;只具备检测产品部分参数能力的,在“说明”中注明能检或不能检的参数名称;
③申请资质认定的检测能力,依据标准一般为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其他标准或方法应在“说明”中予以
注明;
④“限制范围或说明”指对采用的标准、方法、量程、客户等的限制。 ⑤多场所的实验室,应按地点分别填写本表。
附表2.1
授权签字人申请一览表
机构负责人签名: 日期:
授权签字人申请表
实验室名称:
注: 申请人每人填写一张;
组 织 机 构 框 图
①独立法人的画出本实验室内、外(行政或业务指导)部关系;
②非独立法人的画出本实验室在母体法人中所处位置、与实验室相关的部门; ③直接(属行政)关系用实线连接,间接(属业务指导)关系用虚线连接; ④有独立帐号的,请在此页的空白处加盖有本实验室名称和开户银行帐号的印章。
附表4
实验室人员一览表
实验室地点: 第 页共 页
注:备注栏内填写:“正式人员”、“合同制人员”
附表5
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一览表
1申请时,该表的前五列与《申请书》附表1对应,为了简化此表的填写,参数相同的不重复填写。序号可以不连续。 注○
2溯源方式填写:检定、校准、自校准等; ○
3多场所的实验室,按地点分别填写本表。 ○
附表6
实验室申请检测能力确认方式及确认结果预填表
实验室地点: 第 页 共 页
1 本表的“序号”应与申请书配置表中保持一致,如采用共同的方式来确认重复的项目/参数时,重复的项目/参数可不列入本表,但应将注:○
序号在备注栏中说明。 2 当某些或某一系列产品标准使用的检测方法相同时,可按方法标准对参数进行确认,产品标准进行整体确认。 ○
3 本表由实验室预填,做好评审前的自查准备。 ○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审查认可
一、项目名称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审查认可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 三、审批条件
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能力: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法人代表授权资格(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校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具有与其从事检测、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事特殊产品的检测、校准活动的实验室,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
3、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测、校准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
4、具备正确进行检测、校准活动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的和可移动的检测、校准设备设施;
5、建立能够保证其公正性、独立性和与其承担的检测、校准活动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体系,按照认定基本规范或者标准制定相应的质量体系文件并有效实施;
6、具备与其申请开展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本、设备、场地、
人员等相关条件;
7、具备《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5481-2000 idt ISO/IEC17025-1999)规定的质量体系并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
8、新建质检机构的受理,应根据我省的需要,并已取得首次建立质检站(所)批准筹建文件。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四、审批程序 (一) 办理流程: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受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2、受理人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3、受理人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根据需要对申请人进行技术评审,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注: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作出批准的期限内);
4、受理人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技术评审时间除外),根据技术评审结果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技术评审时间;不包括申请单位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时间)。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1、《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见附件); 2、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证明文件; 3、上级或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 4、申请人的质量手册; 5、申请人的程序文件;
6、申请人的典型检测报告(1--2份); 7、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 8、申请人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证明材料。
七、收费事项
本行政许可项目不收费。 八、办理机构
省质监局科技认证处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郭柳 0871-3132996-1623
十、投诉监督电话
0871-3169833
附件
实验室资质认定
申 请 书
实验室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名称:(盖章)
申 请 日 期: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
填 表 须 知
1.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要清楚。
2.填写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第 页,共 页。 3.“主管部门”指实验室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若无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 此项不填)。
4.本《申请书》所选“□”内划“√”
5.本《申请书》须经实验室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有效。 6.本《申请书》亦适用扩项和复评审的申请。
1.实验室概况
1.1 实验室名称:
地址: 邮编: 传真: E-mail: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1.2 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实验室是法人单位的此项不填):
地址: 邮编: 传真: E-mail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1.3 主管部门名称(若无主管部门的此项不填):
地址: 邮编: 传真: E-mail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1.4 实验室设施特点:
固定□ 临时
1.5 法人类别
1.5.1独立法人实验室
社团法人□ 事业法人□ 企业法人□ 其他□ 1.5.2实验室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实验室填此项)
社团法人□ 事业法人□ 企业法人□ 其他□
□ 可移动□ 多场所□
2.申请类型及证书状况
2.1计量认证
首次□ 扩项□ 复评审□ 其他□ 2.2计量认证+授权
首次□ 扩项□ 复评审□ 其他□ 2.3计量认证+验收
首次□ 扩项□ 复评审□ 其他□
2.4 获取证书情况:
计 量 认 证 证 书 编 号 : 证书有效截止日: 授 权 证 书 编 号 : 证书有效截止日: 验 收 证 书 编 号 : 证书有效截止日:
3.申请资质认定的专业类别:
4.实验室资源:
4.1.实验室总人数: 名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名,占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名,占 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名,占 %;其他 名,占 %
4.2实验室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仪器设备总数: 台(套)
产权状况: 自有□
%
租用□ % 合资□ %
4.3.实验室总面积 m2
检测室面积: 恒温面积: 户外检验场地面积:
4.4.多场所名称地点(适用时):
; %
5.附表:
附表1: 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 附表2.1:授权签字人申请一栏表 附表2.2: 授权签字人申请表 附表3: 组织机构框图 附表4: 实验室人员一览表
附表5: 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一览表
附表6: 实验室申请检测能力确认方式及确认结果预填表6.随《申请书》需提交的资料:
6.1.典型检测报告(1份) 6.2.质量手册(1份) 6.3.程序文件(1套) 6.4.其它证明文件: 6.4.1独立法人实验室:
法人地位证明文件(首次、复查) 6.4.2.非独立法人实验室:
所属法人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法人授权文件 实验室设立批文 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 6.4.3固定场所证明文件(适用时) 6.4.4检测/校准设备独立调配的证明文件 (适用时) 6.4.5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劳动关系证明 (适用时) 6.4.6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 6.4.7从事特殊检测/校准人员资质证明(适用时) 6.4.8 非标准方法的证明材料(适用时) 7.希望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8.实验室声明:
8.1本实验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8.2经对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实验室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关规定要求。
8.3本实验室保证所提交的申请内容均为真实信息。 8.4本实验室按规定交纳资质认定所需费用。
实验室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实验室被授权人签名: 日期: (非法人实验室填此项)
附表1 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
注
1“检测产品/类别”按领域类别、产品类别、产品,或领域类别、参数类别、参数分类排序。如申请项目既 ○
有产品又有参数须分别填表;
②具备检测产品全部参数能力的,不必注明所检参数;只具备检测产品部分参数能力的,在“说明”中注明能检或不能检的参数名称;
③申请资质认定的检测能力,依据标准一般为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其他标准或方法应在“说明”中予以
注明;
④“限制范围或说明”指对采用的标准、方法、量程、客户等的限制。 ⑤多场所的实验室,应按地点分别填写本表。
附表2.1
授权签字人申请一览表
机构负责人签名: 日期:
授权签字人申请表
实验室名称:
注: 申请人每人填写一张;
组 织 机 构 框 图
①独立法人的画出本实验室内、外(行政或业务指导)部关系;
②非独立法人的画出本实验室在母体法人中所处位置、与实验室相关的部门; ③直接(属行政)关系用实线连接,间接(属业务指导)关系用虚线连接; ④有独立帐号的,请在此页的空白处加盖有本实验室名称和开户银行帐号的印章。
附表4
实验室人员一览表
实验室地点: 第 页共 页
注:备注栏内填写:“正式人员”、“合同制人员”
附表5
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一览表
1申请时,该表的前五列与《申请书》附表1对应,为了简化此表的填写,参数相同的不重复填写。序号可以不连续。 注○
2溯源方式填写:检定、校准、自校准等; ○
3多场所的实验室,按地点分别填写本表。 ○
附表6
实验室申请检测能力确认方式及确认结果预填表
实验室地点: 第 页 共 页
1 本表的“序号”应与申请书配置表中保持一致,如采用共同的方式来确认重复的项目/参数时,重复的项目/参数可不列入本表,但应将注:○
序号在备注栏中说明。 2 当某些或某一系列产品标准使用的检测方法相同时,可按方法标准对参数进行确认,产品标准进行整体确认。 ○
3 本表由实验室预填,做好评审前的自查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