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非法集资受害者五个心理特征
从2007年至今,我市各级经侦部门共侦办7起非法集资类经济犯罪,涉案金额从数百万元到上亿元不等,涉案群众多达数千人。在对部分受害群众调查取证工作中,我们了解到,这些受害者心理方面具有以下的共同特征:
一 、强烈的趋利心理。
非法集资的核心原因就是追逐暴利,集资者为了金钱铤而走险。在侦办的多起案件中,受害群众普遍存在浮躁的暴富心理。据多名受害群众讲:生活压力较大,用钱地方多,希望通过某个领域、某个渠道多赚钱,快速赚钱。而犯罪嫌疑人鼓吹 “高额回报”,只要投入少量的资金,就能“钱生钱、利滚利”,与下海经商、购买股票等相比,这种投资“风险小,获利高”。在犯罪分子的种种引诱下,再加上先期高额回报兑付的“诱饵”,受害群众受利益趋动,头脑发热,自然会降低防范意识,甘冒钱财落空的危险而参与到非法集资活动中。犯罪分子能大肆实施犯罪就是抓住了群众的这一强烈趋利心理。 二、疯狂的盲从心理。
据很多受害群众讲,他们当初对参与的非法集资活动也半信半疑。但看到周围朋友或同事都参加了,并从中获得好处。在他们的大力介绍和鼓动下,受害人往往报着这样的心理:他们都入了,不会有假吧?导致后来的群众产生一种盲从心理。在侦办的申琦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中,一名受害群众家庭并不富裕,但在听信他人介绍后,盲目跟从他人,先后向亲戚朋友借款高达90余万参与集资,最终上当受骗,悔恨不已。更有不法分子狡猾之处,拉拢社会有身份的人,邀请其参观,与其合影,参加公司各种活动,造成一种强烈的舆论宣传效应。一位参与集资的下岗职工说:“我们之所以愿意将钱交给非法集资公司,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看到了公司有人支持,感觉保险系数高一些。”如此一来,使得普通群众在受骗上当的怪圈中越陷越深。 三、侥幸的投机心理。
在非法集资类案件中,我们办案人员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受害者一般从不主动报案。更有甚者,有的受害人在经历了一次上当受骗后,这一次明知道是诈骗,还是抱着侥幸的心理,期望自己接手的不是那“最后的一棒”。 在我们侦办的申琦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甚至有的群众为犯罪嫌疑人大鸣不平,要求公安机关释放犯罪嫌疑人,让他们继续经营公司,幻想着还能返还其集资款。有的受害者说,我明知是诈骗,但我期望自己加入的早,受益早,然后早早退出就可以避免风险了。种种投机心理,导致了受害群众心存侥幸,越陷越深,损失更大。 四、不科学的理财心理。
非法集资类犯罪活动在我国屡禁不止,呈蔓延趋势。然而查阅相关资料,这一活动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少之又少。究其原因,就是群众的理财意识虽然高涨,但又缺乏科学的,健全的理财意识。通过对王宏伟等人非法
吸收公众存款案、冯军集资诈骗案、申琦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害群众调查,受骗者绝大部分是企业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等低收入群体。他们文化素质较低,科学理财的知识较少,相关理财渠道较窄。面对高额利率的诱惑,他们对不法分子宣传的眼花缭乱的“理财工具”缺乏了解,也不会主动询问相关金融部门是否合法合规,生财无门却又求富心切的他们,自以为抓住了赚钱机会,结果,在不科学的理财心理支配下,受害者往往倾其所有“赌一把”,损失惨重。 五、突出的上访心理。
在办理案件中,我们听到受害者说得最多的话,了解到的最普遍的心态就是:“这样的事情政府得管,要是不管,处理不好,我们就要上访”、“只有不段上访,政府才重视,才能早日追回赃款”等等。参与非法集资的群众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案发造成了损失,在犯罪嫌疑人携款逃跑后,受害者往往情绪激动,聚集成堆,强调因为非法集资者有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外衣而要求政府介入解决,要求快速进行赔偿,从而酿成群体事件。在我们办理申琦平案件中,多次发生受害群众到市政府上访。在案发后,受害群众最突出的心理就是依靠上访,促使政府早日解决,追回损失。
剖析非法集资受害者五个心理特征
从2007年至今,我市各级经侦部门共侦办7起非法集资类经济犯罪,涉案金额从数百万元到上亿元不等,涉案群众多达数千人。在对部分受害群众调查取证工作中,我们了解到,这些受害者心理方面具有以下的共同特征:
一 、强烈的趋利心理。
非法集资的核心原因就是追逐暴利,集资者为了金钱铤而走险。在侦办的多起案件中,受害群众普遍存在浮躁的暴富心理。据多名受害群众讲:生活压力较大,用钱地方多,希望通过某个领域、某个渠道多赚钱,快速赚钱。而犯罪嫌疑人鼓吹 “高额回报”,只要投入少量的资金,就能“钱生钱、利滚利”,与下海经商、购买股票等相比,这种投资“风险小,获利高”。在犯罪分子的种种引诱下,再加上先期高额回报兑付的“诱饵”,受害群众受利益趋动,头脑发热,自然会降低防范意识,甘冒钱财落空的危险而参与到非法集资活动中。犯罪分子能大肆实施犯罪就是抓住了群众的这一强烈趋利心理。 二、疯狂的盲从心理。
据很多受害群众讲,他们当初对参与的非法集资活动也半信半疑。但看到周围朋友或同事都参加了,并从中获得好处。在他们的大力介绍和鼓动下,受害人往往报着这样的心理:他们都入了,不会有假吧?导致后来的群众产生一种盲从心理。在侦办的申琦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中,一名受害群众家庭并不富裕,但在听信他人介绍后,盲目跟从他人,先后向亲戚朋友借款高达90余万参与集资,最终上当受骗,悔恨不已。更有不法分子狡猾之处,拉拢社会有身份的人,邀请其参观,与其合影,参加公司各种活动,造成一种强烈的舆论宣传效应。一位参与集资的下岗职工说:“我们之所以愿意将钱交给非法集资公司,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看到了公司有人支持,感觉保险系数高一些。”如此一来,使得普通群众在受骗上当的怪圈中越陷越深。 三、侥幸的投机心理。
在非法集资类案件中,我们办案人员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受害者一般从不主动报案。更有甚者,有的受害人在经历了一次上当受骗后,这一次明知道是诈骗,还是抱着侥幸的心理,期望自己接手的不是那“最后的一棒”。 在我们侦办的申琦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甚至有的群众为犯罪嫌疑人大鸣不平,要求公安机关释放犯罪嫌疑人,让他们继续经营公司,幻想着还能返还其集资款。有的受害者说,我明知是诈骗,但我期望自己加入的早,受益早,然后早早退出就可以避免风险了。种种投机心理,导致了受害群众心存侥幸,越陷越深,损失更大。 四、不科学的理财心理。
非法集资类犯罪活动在我国屡禁不止,呈蔓延趋势。然而查阅相关资料,这一活动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少之又少。究其原因,就是群众的理财意识虽然高涨,但又缺乏科学的,健全的理财意识。通过对王宏伟等人非法
吸收公众存款案、冯军集资诈骗案、申琦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害群众调查,受骗者绝大部分是企业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等低收入群体。他们文化素质较低,科学理财的知识较少,相关理财渠道较窄。面对高额利率的诱惑,他们对不法分子宣传的眼花缭乱的“理财工具”缺乏了解,也不会主动询问相关金融部门是否合法合规,生财无门却又求富心切的他们,自以为抓住了赚钱机会,结果,在不科学的理财心理支配下,受害者往往倾其所有“赌一把”,损失惨重。 五、突出的上访心理。
在办理案件中,我们听到受害者说得最多的话,了解到的最普遍的心态就是:“这样的事情政府得管,要是不管,处理不好,我们就要上访”、“只有不段上访,政府才重视,才能早日追回赃款”等等。参与非法集资的群众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案发造成了损失,在犯罪嫌疑人携款逃跑后,受害者往往情绪激动,聚集成堆,强调因为非法集资者有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外衣而要求政府介入解决,要求快速进行赔偿,从而酿成群体事件。在我们办理申琦平案件中,多次发生受害群众到市政府上访。在案发后,受害群众最突出的心理就是依靠上访,促使政府早日解决,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