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消费卡(券)管理工作,规范消费卡(券)购用流程,充分发挥消费卡(券)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消费卡(券)指:经公司批准,由集团办公室直接批量购置或定制的专门用于对外公关工作或业务交往,以公司名义向有关单位、个人馈赠发送的消费卡(券)(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定制和赠送的纪念物品不含在内);员工福利消费卡(券)。
第三条 公司的消费卡(券)管理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二章 消费卡(券)的购置
第四条 消费卡(券)的购置需履行审批手续,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注明申请人、详细情况、卡片(券)用途、领用数量等,由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购置。
第五条 公司确定计划后,在购置时应当遵循“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办理,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三章 消费卡(券)的保管
第六条 原则上各类消费卡(券)均由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进
行保管。
第七条 综合办公室专管人员在消费卡(券)购置回公司时,由经办人填写物品的入库清单,办公室专管人员根据入库清单验货,认真检查质量并清点数量,确认无误后在入库清单中签字确认,并提交办公室负责人复核。入库清单包括入库品种、入库数量、入库金额、经办人、入库时间等。
第八条 消费卡(券)入库、出库应如数登记,注明领用人、领用用途、数量和金额,并如实填写礼品库出库台账,做到账物相符。
第九条 办公室专管人员换岗或离岗时,应将账物盘点清楚后随入库单、入库台账、出库台账一并移交下一任专管人员。 第十条 专管人员其职责是保管卡(券),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发放。专管人员因故不在时,应由办公室负责人或由其安排办公室其他人员代管,在专管员到岗后应立即与代管人员核查帐物,以免出现账物不符。代管人员在代管期间不履行职责的,出现账物不符的应由代管人员直接承担经济责任。未经授权人员擅自代管出现账物不符的,由专管员本人直接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章 消费卡(券)的领取发送
第十一条 消费卡(券)的领取和发送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由经办人提出申请,注明领用人、领用用途、领用数量,由本
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发放,经办人需在办公室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三条 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经办人: 入库人: 复 核:
时 间: 时 间: 时 间: 附表2:
该台账须在电子表格中建立
附表3:
附表4:
该台账须在电子表格中建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消费卡(券)管理工作,规范消费卡(券)购用流程,充分发挥消费卡(券)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消费卡(券)指:经公司批准,由集团办公室直接批量购置或定制的专门用于对外公关工作或业务交往,以公司名义向有关单位、个人馈赠发送的消费卡(券)(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定制和赠送的纪念物品不含在内);员工福利消费卡(券)。
第三条 公司的消费卡(券)管理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二章 消费卡(券)的购置
第四条 消费卡(券)的购置需履行审批手续,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注明申请人、详细情况、卡片(券)用途、领用数量等,由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购置。
第五条 公司确定计划后,在购置时应当遵循“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办理,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三章 消费卡(券)的保管
第六条 原则上各类消费卡(券)均由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进
行保管。
第七条 综合办公室专管人员在消费卡(券)购置回公司时,由经办人填写物品的入库清单,办公室专管人员根据入库清单验货,认真检查质量并清点数量,确认无误后在入库清单中签字确认,并提交办公室负责人复核。入库清单包括入库品种、入库数量、入库金额、经办人、入库时间等。
第八条 消费卡(券)入库、出库应如数登记,注明领用人、领用用途、数量和金额,并如实填写礼品库出库台账,做到账物相符。
第九条 办公室专管人员换岗或离岗时,应将账物盘点清楚后随入库单、入库台账、出库台账一并移交下一任专管人员。 第十条 专管人员其职责是保管卡(券),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发放。专管人员因故不在时,应由办公室负责人或由其安排办公室其他人员代管,在专管员到岗后应立即与代管人员核查帐物,以免出现账物不符。代管人员在代管期间不履行职责的,出现账物不符的应由代管人员直接承担经济责任。未经授权人员擅自代管出现账物不符的,由专管员本人直接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章 消费卡(券)的领取发送
第十一条 消费卡(券)的领取和发送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由经办人提出申请,注明领用人、领用用途、领用数量,由本
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发放,经办人需在办公室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三条 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经办人: 入库人: 复 核:
时 间: 时 间: 时 间: 附表2:
该台账须在电子表格中建立
附表3:
附表4:
该台账须在电子表格中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