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重庆”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
一、主要目标
到2012年,平安重庆建设主要指标达到西部领先、全国一流水平,把重庆建设成为治安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投资者安全放心的直辖市。
治安秩序良好。治安防控实现全覆盖,发现、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明显提高;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黑恶犯罪、街头犯罪持续下降;群众安全感指数保持在90%以上并进入全国前列。
生产生活安全。重特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万车死亡率、火灾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逐年下降,努力做到不发生食品中毒死亡事故,初步建成全国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
矛盾有效化解。建立完备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矛盾纠纷化解率达到85%以上,小事不出村(居)、一般事不出乡镇(街道)、大事不出区县,群众信访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执法司法公正。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文明;对符合条件、有援助需求的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面保持100%;确保困难群众都打得起官司、有理有据的当事人都打得赢官司、案件都能在法定时限内审理和执行,把重庆建设成为群众公认的打官司公正、便捷的地区。
队伍廉洁为民。教育监督约束机制健全,杜绝发生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执法队伍公信力、亲和力、战斗力显著提升,群众对执法队伍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保障措施
1.落实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坚持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建立党政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信访群众制度,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开展干部大走访活动,着力化解信访积案。推行信访接待大厅“一站式”办公制度,建成信访信息系统,开展网上信访和视频信访,推行群众诉求代理制,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重大信访案件包案化解制度。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信访调解紧密衔接,多种方法、多种力量联调联动的大调解格局,使大量矛盾纠纷多渠道分流化解。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
2.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提高监测预警、风险控制、救援队伍和应急保障水平。加强应急避难场
所建设,到2012年,建成6个市级应急避难场所和92个区县级应急避难场所。建立有效应对三峡库区重大地质灾害和水源污染事故的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
3.加强平安基层基础建设。完善基层工作机制,以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和村(社区)综治工作站为平台,整合公安、司法、民政、信访、法庭、安监、民兵等资源和力量,实行一体化运行。到2012年,每个乡镇(街道)搭建起一个协作配合、精干高效、便民利民的综治工作平台,建成一个公安派出所、一个司法所、一个安监办,科学合理设置基层法庭,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达到100%;每个村(社区)建成一个综治工作站,组建一支义务消防应急救援队伍;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综治组织实现全覆盖。
4.发动全民参与平安建设。大力推行多元化平安创建模式,继续实施“百镇千村平安建设示范工程”,积极创建平安乡村、平安窗口、平安企业、平安商圈(园区)、平安景区、平安市场、平安工地、平安医院、平安校园、平安边界、平安家园。积极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和完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后续保障机制,推行“有奖举报”制度,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维护治安的积极性。
5.增加经费投入。加大投入力度,重点用于平安重庆的信息化建设、装备建设、人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市和区县(自治县)财政要加大对平安重庆的投入力度,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项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6.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考评。市委、市政府成立平安重庆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平安重庆建设规划》。各区县(自治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平安建设领导机构,层层建立责任制,把平安重庆建设工作落实到岗位和责任人。从2009年开始,市委、市政府把平安重庆建设工作纳入对各区县(自治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市级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的目标任务考核。
7.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平安重庆。营造全民共建共享平安重庆的浓厚氛围。(蒲吉蓉摘自《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重庆的决定》(渝委发〔2009〕8号文件)2009年4月24日)
“平安重庆”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
一、主要目标
到2012年,平安重庆建设主要指标达到西部领先、全国一流水平,把重庆建设成为治安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投资者安全放心的直辖市。
治安秩序良好。治安防控实现全覆盖,发现、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明显提高;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黑恶犯罪、街头犯罪持续下降;群众安全感指数保持在90%以上并进入全国前列。
生产生活安全。重特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万车死亡率、火灾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逐年下降,努力做到不发生食品中毒死亡事故,初步建成全国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
矛盾有效化解。建立完备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矛盾纠纷化解率达到85%以上,小事不出村(居)、一般事不出乡镇(街道)、大事不出区县,群众信访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执法司法公正。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文明;对符合条件、有援助需求的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面保持100%;确保困难群众都打得起官司、有理有据的当事人都打得赢官司、案件都能在法定时限内审理和执行,把重庆建设成为群众公认的打官司公正、便捷的地区。
队伍廉洁为民。教育监督约束机制健全,杜绝发生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执法队伍公信力、亲和力、战斗力显著提升,群众对执法队伍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保障措施
1.落实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坚持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建立党政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信访群众制度,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开展干部大走访活动,着力化解信访积案。推行信访接待大厅“一站式”办公制度,建成信访信息系统,开展网上信访和视频信访,推行群众诉求代理制,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重大信访案件包案化解制度。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信访调解紧密衔接,多种方法、多种力量联调联动的大调解格局,使大量矛盾纠纷多渠道分流化解。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
2.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提高监测预警、风险控制、救援队伍和应急保障水平。加强应急避难场
所建设,到2012年,建成6个市级应急避难场所和92个区县级应急避难场所。建立有效应对三峡库区重大地质灾害和水源污染事故的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
3.加强平安基层基础建设。完善基层工作机制,以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和村(社区)综治工作站为平台,整合公安、司法、民政、信访、法庭、安监、民兵等资源和力量,实行一体化运行。到2012年,每个乡镇(街道)搭建起一个协作配合、精干高效、便民利民的综治工作平台,建成一个公安派出所、一个司法所、一个安监办,科学合理设置基层法庭,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达到100%;每个村(社区)建成一个综治工作站,组建一支义务消防应急救援队伍;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综治组织实现全覆盖。
4.发动全民参与平安建设。大力推行多元化平安创建模式,继续实施“百镇千村平安建设示范工程”,积极创建平安乡村、平安窗口、平安企业、平安商圈(园区)、平安景区、平安市场、平安工地、平安医院、平安校园、平安边界、平安家园。积极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和完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后续保障机制,推行“有奖举报”制度,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维护治安的积极性。
5.增加经费投入。加大投入力度,重点用于平安重庆的信息化建设、装备建设、人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市和区县(自治县)财政要加大对平安重庆的投入力度,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项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6.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考评。市委、市政府成立平安重庆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平安重庆建设规划》。各区县(自治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平安建设领导机构,层层建立责任制,把平安重庆建设工作落实到岗位和责任人。从2009年开始,市委、市政府把平安重庆建设工作纳入对各区县(自治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市级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的目标任务考核。
7.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平安重庆。营造全民共建共享平安重庆的浓厚氛围。(蒲吉蓉摘自《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重庆的决定》(渝委发〔2009〕8号文件)200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