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测量是指在土地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借助仪器,以科学的方法,在一定区域内,测量宗地的权属界线、界址位置、形状等,计算面积,测绘地籍图和宗地图,为土地登记提供依据。地籍测量的内容包括:地籍控制测量,地籍细部测量。地籍细部测量又分为:测定界址点位置、测绘地籍图、宗地面积量算、绘制宗地图等。
地籍要素测量
1、界址点的测定
界址点的测定应采用全站仪,以极坐标法测定,成果格式为:X Y Z;界址点的坐标以实地界标为准。
2、街道及街坊界线的测量
根据街道、街坊的划分图,以道路或街道、河流的中心线编绘。具体上图按实际调查界线为准。
街道(农村乡镇)是行政区内行政界线或主干道路、河流等现状地物封闭的地块,是城镇(乡、镇)地籍调查首级划分的区域
城镇的街坊是由互通道路、沟渠等线形地物封闭起来的地块。 农村的街坊就是村屯的行政界线所包围的封闭地块。
宗地是被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宗地的划分应以方便地籍管理为原则。
3、在草图上注明宗地号、地类号、门牌号。
地形要素测量
1、直接测定其地物点及地形要素点的三维坐标,同时绘制草图。在草图上标明每个测点的编号及各地形要素的连线关系。
2、房屋的轮廓以墙基外角为准,并注记建筑材料及楼层。房屋应逐个表示。对分不清楚的建筑群,可只注记主楼层。
3、居民地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主要附属设施应准确测绘实地外围轮廓,如实反映建筑物结构特征。
4、宽度大于1.5米的台阶,室外楼梯应实测表示。
5、柱廊、门廊、檐廊(两端有支撑墙的) 、无支柱的架空通道、建筑物下面通道应实测表示,两端无支撑墙的檐廊不表示,但较大的单位楼房檐廊要适当表示。
6、门墩、大型门顶、院门应实测表示。
7、围墙、栅栏,栏杆、篱笆、铁丝网应实测。
8、固定的粮仓应实测表示,群体分布而又不能逐个表示的,外廓可用相应符号(如围墙、铁丝网等)表示范围,并配置粮仓符号。
9、打谷场、球场、水泵站、饲养场、贮水池、游泳池、温室应正确测绘表示。
10、路灯、照射灯按相应符号实测表示。
11、喷水池、假石山按相应符号表示。
12、纪念碑、塑像、旗杆、亭、宝塔按图式相应符号表示。
13、过街天桥、地磅、露天货浅栈、窑、坟地、厕所应测绘表示。
14、公路与其它双线道路均应依比例实测表示,并注明铺面材料,
测注路中心高程,路宽小于1米的用单线表示。大车路、乡村路若实地宽窄不一,图上可取其中等宽度绘成平行线。内部道路可取其经过铺装的主要路表示。
15、桥梁应实测表示,并加注建筑结构,如“钢”、“砼”、“石”、“木”、等字,并注记桥面高程。
16、各种电力线,通信线均应实测表示,不连线,但应在杆位绘出线路方向。电线塔、电线架、变压器按图式的相应符号表示。
17、主要道路(铺装路上)的上水、下水(污水)、雨水检修井,污水篦子、消防栓按实际位置表示。
18、江、河、井、水库、池塘、沟渠均应实测表示,水涯线一般按测图时的水位线测定。江、河、沟渠注明水流方向。
19、水闸、滚水坝、拦水坝、防洪墙、土堤、均实测表示。
20、地貌用等高线表示,崩塌残地貌、坡、坎和其它特殊地貌用相应符号表示或用等高线配合符号表示。
21、独立石、土堆、坑穴、陡坎、斜坡、梯田应在其上下方分别测注高程或测上方高程及量注比高。无规则的挖掘沙、石、土的场地,场内有明显陡坎的,实测陡坎并加注“乱掘”二字。
22、田埂、地类界线应按实际测绘表示,田埂宽度大于1米的用双线表示。
23、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按实际范围测绘,并加注相应的符号。
24、单位内部、公路两边的花圃、绿化岛按实际位置测绘表示。
25、道路名称要注记。
水系包括河流、池塘、沟渠及主要水工设施等地物。水系的测绘,无特殊要求时通常以岸边为准。当河流两岸不规则时,在保证精度的前提下,可对小的弯曲和岸边不明显的地段进行适当取舍。对于在图上只能以单线表示的沟渠,测定其中心位置。水系名称、河流的流向均应标注。
26、大面积斜坡、陡坎、路堤、台阶路等均应实地测定范围,并按相应图式表示。
27、大面积坡地或丘陵地应测注高程并绘制等高线。当坡地或丘陵地上建筑物比较密集时,应适当测注高程,可不勾绘等高线。可适当注记台地、低地、大面积空地等处的散点高程。必要时可增加高程点密度或绘制等高线。
28、根据测区的实际情况,除上述规定外,下列内容可舍去: ⑴、临时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不测。
⑵、不落地的阳台,无柱的雨罩不表示。
⑶、街坊内部及不明用途的检修井不测。
⑷、单位内部、居民区内长小于2.0m、宽小于1.0m的花圃不表示。
⑸、公路及街道的护栏、街道两边的行树不表示。
⑹、广告牌、里程碑、公用电话亭、汽车停车站、临时路灯不表示。
⑺、进户线杆不表示。
(8)军事用地或保密单位内部可协商测绘。军事或保密单位名称不要求标注。
地籍、地形图的绘制
1、地籍、地形图的成图比例尺为1:500,图幅规格50cm×50cm。
2、地籍图内容
除全部地形要素外,还应包括街道、街坊号、宗地号、地类号、界址点、线符号等内容。
4、地形图内容
各等级控制点的点位符号、点位编号及高程(高程以m为单位,图根点高程注记到小数点后两位),各地形、地物要素、单位、道路及河流名称,以及各种文字注记等。
成果检查及资料提交
第一节 成果检查
检查验收按本设计书的要求组织进行。对各项成果资料采取作业组自检、互检、队检的三级检查制度,确保成果的质量。
作业组在作业过程中,对各项成果资料应及时进行检查,内业检查100%,外业巡视检查不小于70%,实地操作检查不小于30%,检查结果要有详细的记录。
互检以作业组为单位,内业检查100%,巡视检查不低于60%,外业实地检查不低于20%。设立1名专职检查员,对整个测区的资料,
图件进行总体检查。对出现问题及处理意见和检查结果,及时向作业组通报,及时纠正。
地籍测量是指在土地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借助仪器,以科学的方法,在一定区域内,测量宗地的权属界线、界址位置、形状等,计算面积,测绘地籍图和宗地图,为土地登记提供依据。地籍测量的内容包括:地籍控制测量,地籍细部测量。地籍细部测量又分为:测定界址点位置、测绘地籍图、宗地面积量算、绘制宗地图等。
地籍要素测量
1、界址点的测定
界址点的测定应采用全站仪,以极坐标法测定,成果格式为:X Y Z;界址点的坐标以实地界标为准。
2、街道及街坊界线的测量
根据街道、街坊的划分图,以道路或街道、河流的中心线编绘。具体上图按实际调查界线为准。
街道(农村乡镇)是行政区内行政界线或主干道路、河流等现状地物封闭的地块,是城镇(乡、镇)地籍调查首级划分的区域
城镇的街坊是由互通道路、沟渠等线形地物封闭起来的地块。 农村的街坊就是村屯的行政界线所包围的封闭地块。
宗地是被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宗地的划分应以方便地籍管理为原则。
3、在草图上注明宗地号、地类号、门牌号。
地形要素测量
1、直接测定其地物点及地形要素点的三维坐标,同时绘制草图。在草图上标明每个测点的编号及各地形要素的连线关系。
2、房屋的轮廓以墙基外角为准,并注记建筑材料及楼层。房屋应逐个表示。对分不清楚的建筑群,可只注记主楼层。
3、居民地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主要附属设施应准确测绘实地外围轮廓,如实反映建筑物结构特征。
4、宽度大于1.5米的台阶,室外楼梯应实测表示。
5、柱廊、门廊、檐廊(两端有支撑墙的) 、无支柱的架空通道、建筑物下面通道应实测表示,两端无支撑墙的檐廊不表示,但较大的单位楼房檐廊要适当表示。
6、门墩、大型门顶、院门应实测表示。
7、围墙、栅栏,栏杆、篱笆、铁丝网应实测。
8、固定的粮仓应实测表示,群体分布而又不能逐个表示的,外廓可用相应符号(如围墙、铁丝网等)表示范围,并配置粮仓符号。
9、打谷场、球场、水泵站、饲养场、贮水池、游泳池、温室应正确测绘表示。
10、路灯、照射灯按相应符号实测表示。
11、喷水池、假石山按相应符号表示。
12、纪念碑、塑像、旗杆、亭、宝塔按图式相应符号表示。
13、过街天桥、地磅、露天货浅栈、窑、坟地、厕所应测绘表示。
14、公路与其它双线道路均应依比例实测表示,并注明铺面材料,
测注路中心高程,路宽小于1米的用单线表示。大车路、乡村路若实地宽窄不一,图上可取其中等宽度绘成平行线。内部道路可取其经过铺装的主要路表示。
15、桥梁应实测表示,并加注建筑结构,如“钢”、“砼”、“石”、“木”、等字,并注记桥面高程。
16、各种电力线,通信线均应实测表示,不连线,但应在杆位绘出线路方向。电线塔、电线架、变压器按图式的相应符号表示。
17、主要道路(铺装路上)的上水、下水(污水)、雨水检修井,污水篦子、消防栓按实际位置表示。
18、江、河、井、水库、池塘、沟渠均应实测表示,水涯线一般按测图时的水位线测定。江、河、沟渠注明水流方向。
19、水闸、滚水坝、拦水坝、防洪墙、土堤、均实测表示。
20、地貌用等高线表示,崩塌残地貌、坡、坎和其它特殊地貌用相应符号表示或用等高线配合符号表示。
21、独立石、土堆、坑穴、陡坎、斜坡、梯田应在其上下方分别测注高程或测上方高程及量注比高。无规则的挖掘沙、石、土的场地,场内有明显陡坎的,实测陡坎并加注“乱掘”二字。
22、田埂、地类界线应按实际测绘表示,田埂宽度大于1米的用双线表示。
23、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按实际范围测绘,并加注相应的符号。
24、单位内部、公路两边的花圃、绿化岛按实际位置测绘表示。
25、道路名称要注记。
水系包括河流、池塘、沟渠及主要水工设施等地物。水系的测绘,无特殊要求时通常以岸边为准。当河流两岸不规则时,在保证精度的前提下,可对小的弯曲和岸边不明显的地段进行适当取舍。对于在图上只能以单线表示的沟渠,测定其中心位置。水系名称、河流的流向均应标注。
26、大面积斜坡、陡坎、路堤、台阶路等均应实地测定范围,并按相应图式表示。
27、大面积坡地或丘陵地应测注高程并绘制等高线。当坡地或丘陵地上建筑物比较密集时,应适当测注高程,可不勾绘等高线。可适当注记台地、低地、大面积空地等处的散点高程。必要时可增加高程点密度或绘制等高线。
28、根据测区的实际情况,除上述规定外,下列内容可舍去: ⑴、临时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不测。
⑵、不落地的阳台,无柱的雨罩不表示。
⑶、街坊内部及不明用途的检修井不测。
⑷、单位内部、居民区内长小于2.0m、宽小于1.0m的花圃不表示。
⑸、公路及街道的护栏、街道两边的行树不表示。
⑹、广告牌、里程碑、公用电话亭、汽车停车站、临时路灯不表示。
⑺、进户线杆不表示。
(8)军事用地或保密单位内部可协商测绘。军事或保密单位名称不要求标注。
地籍、地形图的绘制
1、地籍、地形图的成图比例尺为1:500,图幅规格50cm×50cm。
2、地籍图内容
除全部地形要素外,还应包括街道、街坊号、宗地号、地类号、界址点、线符号等内容。
4、地形图内容
各等级控制点的点位符号、点位编号及高程(高程以m为单位,图根点高程注记到小数点后两位),各地形、地物要素、单位、道路及河流名称,以及各种文字注记等。
成果检查及资料提交
第一节 成果检查
检查验收按本设计书的要求组织进行。对各项成果资料采取作业组自检、互检、队检的三级检查制度,确保成果的质量。
作业组在作业过程中,对各项成果资料应及时进行检查,内业检查100%,外业巡视检查不小于70%,实地操作检查不小于30%,检查结果要有详细的记录。
互检以作业组为单位,内业检查100%,巡视检查不低于60%,外业实地检查不低于20%。设立1名专职检查员,对整个测区的资料,
图件进行总体检查。对出现问题及处理意见和检查结果,及时向作业组通报,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