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机构生活制度

花儿双语幼儿园一日生活制度

(一)生活制度的意义

托幼园所的生活制度,指按科学的依据把幼儿每日在园内的主要活动,如入园、进餐、睡眠、游戏、户外活动、教育活动、离园等在时间和顺序上合理地固定下来,并形成一种制度。

托幼园所制定并实施合理的生活制度,可以使婴幼儿在园内的生活既丰富多彩又有规律性,劳逸结合,动静交替这不仅有利于婴幼儿的生长发育和健康,而且还有助于培养婴幼儿有规律的生活习惯,同时,也为保教人员顺利地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条件。

(二)制定生活制度的依据

托幼园所在制定生活制度时,必须综合地考虑与之有关的各种因素,制定出既切合本园实际情况又符合幼儿发展特点的合理的生活制度。一般来说,在制定生活制度时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1、婴幼儿的年龄特点

婴幼儿期是生长发育十分迅速的时期,托幼园所的生活制度必须首先满足幼儿生长发育的需要,因此,在制定生活制度时,应合理地安排婴幼儿的进餐时间,保证婴幼儿有充足的睡眠以及户外活动的时间。

另一方面,还应该考虑到不同年龄阶段幼儿的具体特点,使不同年龄阶段的幼儿在生活制度的安排上有所区别。例如:幼儿年龄越小,其进餐的次数就越多,睡眠的时间就越长,而每次游戏活动或教育活动的时间则越短随着幼儿年龄的增长,其进餐的次数以及睡眠时间可以逐渐减少,而每次游戏活动或教育活动的时间与次数则可以逐渐增长和增多。

2、婴幼儿生理活动的特点

根据神经生理学的理论,人在从事某种活动时,大脑皮层只有相应部分的神经细胞处于兴奋和工作状态,其它部分的神经细胞则处于抑制和休息状态,从而形成工作区和休息区。工作区和休息区可以随着活动性质和活动方式的改变而发生交互变化,这种镶嵌式的活动方式,可以使大脑皮层各区轮换休息,以保持机体正常的工作能力,防止过度疲劳。婴幼儿神经系统尚未发育成熟,如果某一种性质的活动持续时间过长,就会引起大脑皮层相应区域神经细胞的疲劳,因此,婴幼儿在从事某一种活动一定时间以后,应该及时变换活动的性质,这样,才能使婴幼儿大脑皮层的神经细胞得到充分的休息,避免疲劳,以保持较好的工作能力。

为此,托幼园所在制定生活制度时,应考虑到不同性质的活动轮换进行,做到劳逸结合、动静交替,例如:在教育活动之后,可以安排幼儿自由的游戏活动在室内较安静的活动之后,可以让幼儿到户外进行体育活动等,这样,便可以使幼儿大脑皮层各机能E的神经细胞以及身体的各器官系统既能得到充分的调动和锻炼,又能得到轮流的、充分的休息,从而促进幼儿身心健康的发展。

3、地区特点以及季节变化

我国地域辽阔,具有较大的南北气候差异以及东西时间差异,各园所应根据本地区的具体地理特征以及本园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生活制度。同时,在制定生活制度时,还应考虑到不同季节的特点,对生活制度中的部分环节进行适当的调整。例如,夏季昼长夜短,幼儿入园的时间可适当提前,寄宿制幼儿园早晨起床的时间也可以适当提前,而幼儿晚上睡觉的时间也可以适当推迟,为了保证幼儿每天有足够的睡眠时间,中午可适当地延长幼儿午睡的时间等。必要的话,托幼园所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制定出不同季节的生活制度。

4、家长的需要

幼儿的年龄特点决定了幼儿入园以及离园都必须由家长亲自接送,因此,托幼园所在制定生活制度时,还应该考虑幼儿家长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更好地为家长服务。例如,幼儿入园的时间,可以根据家长的需要适当地提前,而离园的时间也可以适当地推迟托幼园所为幼儿提供的膳食,可以由一餐两点增加到三餐一点或三餐两点等。

(三)生活制度的实施

幼儿生活制度建立以后,应该严格地加以实施,以保证幼儿在园内生活的规律性。但由于幼儿在园内的活动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有时会有一些特殊的活动介入,例如开幼儿运动会、组织幼儿外出进行远足活动、进行健康检查等。因此,幼儿一日生活的安排,既应该保证一定的稳定性和规律性,同时又应该具有相对的灵活性。

幼儿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例如有的幼儿精力十分旺盛、睡眠的需要较少而有的幼儿由于体质较弱等原因,往往需要比其他人更多的睡眠时间再如有的幼儿吃饭的动作较慢,吃饭需要较长的时间等。对此,生活制度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还应该兼顾到幼儿的个别差异,适当地加以区别对待,以适应不同幼儿的特点,满足幼儿的不同需要。

花儿双语幼儿园一日生活制度

(一)生活制度的意义

托幼园所的生活制度,指按科学的依据把幼儿每日在园内的主要活动,如入园、进餐、睡眠、游戏、户外活动、教育活动、离园等在时间和顺序上合理地固定下来,并形成一种制度。

托幼园所制定并实施合理的生活制度,可以使婴幼儿在园内的生活既丰富多彩又有规律性,劳逸结合,动静交替这不仅有利于婴幼儿的生长发育和健康,而且还有助于培养婴幼儿有规律的生活习惯,同时,也为保教人员顺利地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条件。

(二)制定生活制度的依据

托幼园所在制定生活制度时,必须综合地考虑与之有关的各种因素,制定出既切合本园实际情况又符合幼儿发展特点的合理的生活制度。一般来说,在制定生活制度时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1、婴幼儿的年龄特点

婴幼儿期是生长发育十分迅速的时期,托幼园所的生活制度必须首先满足幼儿生长发育的需要,因此,在制定生活制度时,应合理地安排婴幼儿的进餐时间,保证婴幼儿有充足的睡眠以及户外活动的时间。

另一方面,还应该考虑到不同年龄阶段幼儿的具体特点,使不同年龄阶段的幼儿在生活制度的安排上有所区别。例如:幼儿年龄越小,其进餐的次数就越多,睡眠的时间就越长,而每次游戏活动或教育活动的时间则越短随着幼儿年龄的增长,其进餐的次数以及睡眠时间可以逐渐减少,而每次游戏活动或教育活动的时间与次数则可以逐渐增长和增多。

2、婴幼儿生理活动的特点

根据神经生理学的理论,人在从事某种活动时,大脑皮层只有相应部分的神经细胞处于兴奋和工作状态,其它部分的神经细胞则处于抑制和休息状态,从而形成工作区和休息区。工作区和休息区可以随着活动性质和活动方式的改变而发生交互变化,这种镶嵌式的活动方式,可以使大脑皮层各区轮换休息,以保持机体正常的工作能力,防止过度疲劳。婴幼儿神经系统尚未发育成熟,如果某一种性质的活动持续时间过长,就会引起大脑皮层相应区域神经细胞的疲劳,因此,婴幼儿在从事某一种活动一定时间以后,应该及时变换活动的性质,这样,才能使婴幼儿大脑皮层的神经细胞得到充分的休息,避免疲劳,以保持较好的工作能力。

为此,托幼园所在制定生活制度时,应考虑到不同性质的活动轮换进行,做到劳逸结合、动静交替,例如:在教育活动之后,可以安排幼儿自由的游戏活动在室内较安静的活动之后,可以让幼儿到户外进行体育活动等,这样,便可以使幼儿大脑皮层各机能E的神经细胞以及身体的各器官系统既能得到充分的调动和锻炼,又能得到轮流的、充分的休息,从而促进幼儿身心健康的发展。

3、地区特点以及季节变化

我国地域辽阔,具有较大的南北气候差异以及东西时间差异,各园所应根据本地区的具体地理特征以及本园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生活制度。同时,在制定生活制度时,还应考虑到不同季节的特点,对生活制度中的部分环节进行适当的调整。例如,夏季昼长夜短,幼儿入园的时间可适当提前,寄宿制幼儿园早晨起床的时间也可以适当提前,而幼儿晚上睡觉的时间也可以适当推迟,为了保证幼儿每天有足够的睡眠时间,中午可适当地延长幼儿午睡的时间等。必要的话,托幼园所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制定出不同季节的生活制度。

4、家长的需要

幼儿的年龄特点决定了幼儿入园以及离园都必须由家长亲自接送,因此,托幼园所在制定生活制度时,还应该考虑幼儿家长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更好地为家长服务。例如,幼儿入园的时间,可以根据家长的需要适当地提前,而离园的时间也可以适当地推迟托幼园所为幼儿提供的膳食,可以由一餐两点增加到三餐一点或三餐两点等。

(三)生活制度的实施

幼儿生活制度建立以后,应该严格地加以实施,以保证幼儿在园内生活的规律性。但由于幼儿在园内的活动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有时会有一些特殊的活动介入,例如开幼儿运动会、组织幼儿外出进行远足活动、进行健康检查等。因此,幼儿一日生活的安排,既应该保证一定的稳定性和规律性,同时又应该具有相对的灵活性。

幼儿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例如有的幼儿精力十分旺盛、睡眠的需要较少而有的幼儿由于体质较弱等原因,往往需要比其他人更多的睡眠时间再如有的幼儿吃饭的动作较慢,吃饭需要较长的时间等。对此,生活制度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还应该兼顾到幼儿的个别差异,适当地加以区别对待,以适应不同幼儿的特点,满足幼儿的不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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