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相关问题的
法律核查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相关问题的法律核查意见
致: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09年11月10日向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发出的[2009]114号问询函,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下称“本所”或“我们”)接受公司委托,作为公司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就问询函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出具本核查意见。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核查意见呈报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核查意见仅用于对问询函所涉及相关问题的核实,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仅向本所提供了本次核查所必须的部分文件和资料,且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均为副本材料或复印件,本所尚未对其原件予以核验,因此,本所仅能依据公司目前已经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并结合本所自行上网检索、询问等有限的核查方式,对问询函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核实。
基于上述前提,本所现出具初步的核查意见如下:
一、晶岛项目施工方等各承包商法人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该等机构主要董事、高管人员身份证号码等详细信息;前述机构及相关人员与郑康豪、融发投资、你公司、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 根据公司提供的工程承包合同,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
(下称“融发投资”)所开发的晶岛项目工程总承包方为深圳泛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泛华公司”)。经本所律师登录深圳工商部门网站、深圳信用网数据库进行核查,泛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肖联文,注册地址在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七街民华大厦5楼,泛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 肖联文 何伟文 肖潭平 郑开德 何元凤 余玉光 何玉环 吴聪华 黄日升
职位 董事长 董事 董事 董事 董事 监事 监事 监事 总经理
身份证号码
由于公司未能从泛华公司处取得相关资料,本所尚无法确认上表列示的人员是否为泛华公司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无法确认泛华公司是否另有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2、根据郑康豪、公司、融发投资分别作出的陈述,郑康豪、公司、融发投资与泛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未能从泛华公司处取得任何资料,本所尚无法对泛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与郑康豪、融发投资、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百利亚太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进行全面的核实。
二、郑康豪及其主要亲属控股、参股的关联公司明细;并说明郑康豪、其主
要亲属及前述机构与融发投资及晶岛项目所有承包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业务往来。
1、根据郑康豪的陈述,其主要亲属为:父亲郑世进,母亲郑素娟,兄长郑康勇、兄弟郑康雄,妹妹郑小燕。
2、根据郑康豪的陈述与说明,经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企业章程、工商信息查询单等,并经本所律师登录深圳工商部门网站查询,郑康豪及其主要亲属控股、参股的公司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香港晖达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皇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恒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俊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郑氏家族持股情况
郑世进50%、郑素娟50% 郑康豪99.67%、郑小燕0.33% 郑康雄60%、郑世进40%
深圳市皇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90%、郑康豪10%深圳市皇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95%、郑小燕5%深圳市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7%、郑小燕3%
深圳市皇庭置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皇庭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市皇庭酒店有限公司 深圳市皇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皇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60% 深圳市皇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10% 深圳市皇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100%
深圳市皇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95%、郑小燕5%
深圳市恒佳豪建材有限公司 深圳市皇庭天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郑康雄80%
深圳市皇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70%、郑世进7.5%、郑康勇7.5%、郑康雄7.5%、郑小燕7.5%、
钦州市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皇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90%、深圳市皇庭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
柳州游山湖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柳州宝庭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多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福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郑康勇40%、郑世进15% 郑世进51%、郑康勇49%、 郑康勇85%、郑世进15%
郑康勇70%、深圳市恒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5%
3、根据郑康豪、融发投资的陈述与说明,除郑康豪通过公司间接持有融发投资的股权之外,郑康豪、其主要亲属及其控股、参股的公司与融发投资无关联关系,近三年内亦无业务上的往来;郑康豪、其主要亲属及其控股、参股的公司与泛华公司无关联关系,近三年内亦无业务上的往来。
由于公司未能从泛华公司处取得任何资料,本所尚无法对郑康豪、其主要亲属及其控股、参股的公司与泛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内是否存在业务上的往来进行全面的核实。
本核查意见正本三份。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相问题的法律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相关问题的
法律核查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相关问题的法律核查意见
致: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09年11月10日向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发出的[2009]114号问询函,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下称“本所”或“我们”)接受公司委托,作为公司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就问询函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出具本核查意见。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核查意见呈报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核查意见仅用于对问询函所涉及相关问题的核实,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仅向本所提供了本次核查所必须的部分文件和资料,且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均为副本材料或复印件,本所尚未对其原件予以核验,因此,本所仅能依据公司目前已经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并结合本所自行上网检索、询问等有限的核查方式,对问询函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核实。
基于上述前提,本所现出具初步的核查意见如下:
一、晶岛项目施工方等各承包商法人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该等机构主要董事、高管人员身份证号码等详细信息;前述机构及相关人员与郑康豪、融发投资、你公司、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 根据公司提供的工程承包合同,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
(下称“融发投资”)所开发的晶岛项目工程总承包方为深圳泛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泛华公司”)。经本所律师登录深圳工商部门网站、深圳信用网数据库进行核查,泛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肖联文,注册地址在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七街民华大厦5楼,泛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 肖联文 何伟文 肖潭平 郑开德 何元凤 余玉光 何玉环 吴聪华 黄日升
职位 董事长 董事 董事 董事 董事 监事 监事 监事 总经理
身份证号码
由于公司未能从泛华公司处取得相关资料,本所尚无法确认上表列示的人员是否为泛华公司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无法确认泛华公司是否另有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2、根据郑康豪、公司、融发投资分别作出的陈述,郑康豪、公司、融发投资与泛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未能从泛华公司处取得任何资料,本所尚无法对泛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与郑康豪、融发投资、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百利亚太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进行全面的核实。
二、郑康豪及其主要亲属控股、参股的关联公司明细;并说明郑康豪、其主
要亲属及前述机构与融发投资及晶岛项目所有承包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业务往来。
1、根据郑康豪的陈述,其主要亲属为:父亲郑世进,母亲郑素娟,兄长郑康勇、兄弟郑康雄,妹妹郑小燕。
2、根据郑康豪的陈述与说明,经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企业章程、工商信息查询单等,并经本所律师登录深圳工商部门网站查询,郑康豪及其主要亲属控股、参股的公司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香港晖达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皇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恒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俊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郑氏家族持股情况
郑世进50%、郑素娟50% 郑康豪99.67%、郑小燕0.33% 郑康雄60%、郑世进40%
深圳市皇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90%、郑康豪10%深圳市皇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95%、郑小燕5%深圳市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7%、郑小燕3%
深圳市皇庭置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皇庭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市皇庭酒店有限公司 深圳市皇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皇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60% 深圳市皇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10% 深圳市皇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100%
深圳市皇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95%、郑小燕5%
深圳市恒佳豪建材有限公司 深圳市皇庭天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郑康雄80%
深圳市皇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70%、郑世进7.5%、郑康勇7.5%、郑康雄7.5%、郑小燕7.5%、
钦州市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皇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90%、深圳市皇庭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
柳州游山湖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柳州宝庭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多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福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郑康勇40%、郑世进15% 郑世进51%、郑康勇49%、 郑康勇85%、郑世进15%
郑康勇70%、深圳市恒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5%
3、根据郑康豪、融发投资的陈述与说明,除郑康豪通过公司间接持有融发投资的股权之外,郑康豪、其主要亲属及其控股、参股的公司与融发投资无关联关系,近三年内亦无业务上的往来;郑康豪、其主要亲属及其控股、参股的公司与泛华公司无关联关系,近三年内亦无业务上的往来。
由于公司未能从泛华公司处取得任何资料,本所尚无法对郑康豪、其主要亲属及其控股、参股的公司与泛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内是否存在业务上的往来进行全面的核实。
本核查意见正本三份。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相问题的法律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