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协议
甲方:山东同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维保业务的正常进行及相关人员的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甲乙双方维保业务合作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前,乙方以甲方维保资质在质监局备案的已承接保养项目,乙方继续保养并向甲方提供项目明细和项目维保人员责任人。甲方在乙方所承接项目的合同金额中扣除税金( )用于发票开具事项。
(二)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拟以甲方维保资质在质监局备案的新承接保养项目和续保项目,乙方须遵循先向甲方报备项目信息(项目名称、梯型、台量、项目地址、项目方负责人姓名及电话、项目维保责任人资质信息等),经甲方审批通过后再承接项目的原则。甲方在乙方所承接项目的合同金额中扣除税金( )用于发票开具事项。
(三)乙方必须保证所承接所有维保项目,维保期间相关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保证证件的有效性、合法性。
(四)乙方必须保证所承接维保项目,维保期间为相关作业人员缴纳五险和人身意外险,且保证五险和人身意外险的真实性、有效性,人身意外险保额应大于等于80万。
(五)乙方必须保证所承接维保项目,维保期间乙方为维保人员配备合格的劳保用品和安全作业工具及其他“项目安全投入资金”,乙方对维保现场维保人员的工业卫生防治工作负责。
(六)乙方必须有“维保安全质量管理体系”,体系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日常维保作业安全流程、维保质量管理流程、维保安全监督流程、员工培训教育流程等”,并保证相关体系流程的运行有效性,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所承接维保项目相关体系运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
(七)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质监局和当地政府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严格按照维保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维保作业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作业。乙方在电梯维保作业期间必须保证乙方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实施有效性,并留档对维保项目的安全和质量检查记录,对违章作业人员纠正、处罚或停止作业和完成整改记录。
(1)、维保期间,乙方是维保项目的安全管理主体,项目作业及运行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
(2)、维保期间,乙方应指定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对维保项目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根据实际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具体安全防范措施。
(3)、乙方应根据所制定维保作业安全培训制度,定期对维保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做好记录留档工作。
(八)乙方应指派专人做好维保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在所承接项目维保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处罚。
(九)乙方所承接维保项目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含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等),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
二、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协议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协议。
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附则:
本协议自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 二 份,甲方执 一 份,乙方执 一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安全协议
甲方:山东同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维保业务的正常进行及相关人员的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甲乙双方维保业务合作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前,乙方以甲方维保资质在质监局备案的已承接保养项目,乙方继续保养并向甲方提供项目明细和项目维保人员责任人。甲方在乙方所承接项目的合同金额中扣除税金( )用于发票开具事项。
(二)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拟以甲方维保资质在质监局备案的新承接保养项目和续保项目,乙方须遵循先向甲方报备项目信息(项目名称、梯型、台量、项目地址、项目方负责人姓名及电话、项目维保责任人资质信息等),经甲方审批通过后再承接项目的原则。甲方在乙方所承接项目的合同金额中扣除税金( )用于发票开具事项。
(三)乙方必须保证所承接所有维保项目,维保期间相关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保证证件的有效性、合法性。
(四)乙方必须保证所承接维保项目,维保期间为相关作业人员缴纳五险和人身意外险,且保证五险和人身意外险的真实性、有效性,人身意外险保额应大于等于80万。
(五)乙方必须保证所承接维保项目,维保期间乙方为维保人员配备合格的劳保用品和安全作业工具及其他“项目安全投入资金”,乙方对维保现场维保人员的工业卫生防治工作负责。
(六)乙方必须有“维保安全质量管理体系”,体系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日常维保作业安全流程、维保质量管理流程、维保安全监督流程、员工培训教育流程等”,并保证相关体系流程的运行有效性,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所承接维保项目相关体系运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
(七)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质监局和当地政府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严格按照维保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维保作业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作业。乙方在电梯维保作业期间必须保证乙方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实施有效性,并留档对维保项目的安全和质量检查记录,对违章作业人员纠正、处罚或停止作业和完成整改记录。
(1)、维保期间,乙方是维保项目的安全管理主体,项目作业及运行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
(2)、维保期间,乙方应指定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对维保项目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根据实际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具体安全防范措施。
(3)、乙方应根据所制定维保作业安全培训制度,定期对维保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做好记录留档工作。
(八)乙方应指派专人做好维保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在所承接项目维保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处罚。
(九)乙方所承接维保项目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含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等),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
二、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协议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协议。
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附则:
本协议自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 二 份,甲方执 一 份,乙方执 一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年 月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