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考试参考资料_[1]

一、1.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的理念和原则,是与(人治)相对立的一个概念,是一个历史范畴。

2.权利意识、(契约意识)、社会自治意识等现代法治意识构成了法治社会得以生存和成熟的必要思想条件。

3.法律至上,首要的是强调宪法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从这一意义上讲,法治是(宪法之治);同时,居于统治地位的法律,又必须是“良法”,即体现安全、平等、自由、权利、效率等价值取向的法,从这一意义上讲,法治又是(良法之治)。

4.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5.从国家权力角度分析,(选举)是公共权力获得人民认同、取得合法性的主要方式。

6.我国目前的宪政架构中并不存在完整意义上的违宪审查制度,而只有宪法的(监督保障)机制。

7.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许可法变更或者终止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对由此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8.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9.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只有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才能适用该程序,其他行政处罚案件不适用听证程序。

10.当前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制度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例外。

11.世界各国一般规定由争议之外的第三方即司法机关主掌解决行政争议的大权,并赋予其(最终裁决权),司法因此而被人们称为“称量正义的天平”、“维护社会公平的最后防线”。

12.行政诉讼作为司法对行政的监督制约,与权力机关监督相比,具有(经常性)特点;与行政机关监督相比,具有(局外人)的特点。

13.我国《公司法》创设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机关,分别行使决策权、经营管理权和监督权,形成“(三权分立――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模式。

14.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与其他普通民事权利相比,有自己的特性,概括起来主要有五性,即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可复制性。

15.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16.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时,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商业贿赂论处。

17.现代社会要实现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平衡,必须在对公权力和私权利进行合理的定位,即对于(公权力),法不授权不得行,法有授权必须为;对于(私权利),法无禁止皆权利,法无禁止不得罚。

18.美国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曾经说过一句话:从人的本性来说,对一个人的(生存)有控制权,就等于对一个人的意志有控制权。

19.1987年8月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通过的《世界司法独立宣言”(草案)》第3条规定:“在做出裁决的过程中,法官应对其司法界的(同行和上级)保持独立。

司法系统的任何等级组织,以及等级和级别方面的任何差异,都不应影响法官自由地宣布其判决的权力。”

20.罪刑法定是法治原则在刑法领域的体现,其基本涵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1.我国刑法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22.2003年10月31日第五十八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历史上第一部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23.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公安机关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处以警告、50元以下罚款。

24.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要求,建议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0条明确指出:“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26.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27.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8.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29.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0.行政机关对执法过程中所扣押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禁止(使用和损坏)。

1.对整个西方乃至当今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并被恩格斯称为“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的是以下哪一部法律?(拿破仑民法典)

2.下述说法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的是:(依法治国,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3.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它的经济秩序是通过(法治)来形成和维护的。

4.有关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实行依法治国的下列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依法执政)

5.县政府某机关干部回乡探亲,遇两邻居因宅基地纠纷持械殴斗,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

公安机关前来调查取证时,该干部以不愿意得罪殴斗双方为由,拒绝作证。该干部的行为违反了(法律)

6.某地级市一个技改项目从立项到开工需要17个部门办理34道手续,至少要盖25枚公章。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市政府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在行政许可中应确立什么原则?(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7.某甲在未取得建筑许可证的情况下建房两间,对此,区城建局做出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甲在指定的期限内未拆除违章建筑,因而区城建局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就宪法的实质而言,其主要作用是界定和协调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除明确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外,并侧重于通过限制国家权力的范围及监督国家权力的行使,以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在这一意义上,宪法被誉为(人权保障书)

9.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国家主席行使的职权?(制定法律权)

10.根据我国宪法,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指下列国家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11.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拥有军队权)

12.下列选项中哪一个国家由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加拿大)

13.某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查处一商贩强买强卖违法行为时,被该商贩持刀扎伤。执法人员为查明违法行凶事实,将该商贩押回工商局关押数日。下列选项对执法人员作法的评述哪些是正确的?工商局应及时将该商贩交公安机关处理

14.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我国行政法的效率原则?(不停止执行制度)

15.下列选项中哪个作法符合行政法的责任政府原则?(某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隐瞒疫情不报,致使传染病大面积流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该负责人引咎辞职

16.下列选项中哪个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某乡政府发布通告劝导农民种植优质高产农作物的行为

17.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某饭店因违反擅自采用地下水被有关部门查处的行政案件中,发现地方规章与部门规章不一致时,该法院应当选择下列哪种作法?(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做出解释或者裁决)

18.孟某系某市市长秘书。一日,孟某的老同学魏某为承包本市一扩建工程来访,请他“做工作”,并送给他5万元活动资金。孟某假借市长的名义与市建委主任联系,要求将该工程承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魏某。魏如愿以偿,又送给孟8万元。该案中,孟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受贿罪)

19.下列选项中,哪些人员可能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的犯罪主体?(某国有钢铁公司程总经理)

20.某厂生产的办公桌椅使用了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注册的“蓝雀”字形的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其产品及商标该如何处理?(可以在市场上销售,但其商标不享有专用权)

21.某商场为了促销,在门口树起一个大招牌,上面写到:凡在本商场购买办公品、慰问品的,给予购买者购买商品总价款5%的回扣,介绍推销者给付总价款1%的佣金。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前往调查,发现该商场给付的回扣、佣金,账面上都有明确详细的记录。该商场的促销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正当的促销行为)

22.刘某在某电器商店购买了一台25英寸彩电,使用半年后,彩电便出现图像抖动,画面灰暗等毛病,在

23.某国政府为了避免外国香蕉的大量进口给国内果农造成损害,遂规定国内经销单位销售外国进口香蕉的必须办理特别营业许可。这一作法违反了WTO的哪个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原则)

24.某药厂生产的板蓝根冲剂因“非典”传染病的流行大受人们欢迎,价格猛涨,供不应求。

该药厂决定扩大生产,以低价收购了一批变质的原料,并大量加入淀粉颗粒,制成后迅速推向市场。人们看到该厂的板蓝根冲剂包装上印有:经专家鉴定,本冲剂能迅速提高机体免疫力,抵御“非典”病毒传染的字样,更是疯狂抢购。关于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应追究该药厂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律责任)

25.某保险公司委托某航空港代办航空人身意外险,许诺在国家规定的代办手续费之外再付给航空港5%的手续费。该保险公司的作法的性质是:(商业贿赂)

26.属于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某建筑公司雇佣一包工头组织施工,包工头手下的民工在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到伤害,该民工要求建筑公司按工作处理)

27.下列选项中,哪一情形不允许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的耕地闲置、荒芜一年以上的

A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C 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D 承包方成员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28.有关乡镇政府执行计划生育法和政策的行为做法是正确的?(对违反计划生育法的人员决定征收社会抚育费) A因超生户拒不交纳社会抚育费而扣押拍卖其财产

B对计划外生育的夫妇处以罚款

D强制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检查

29.某村村委会为了进一步搞好本村的工作,召开村民会议修改了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中的有关内容,并报乡政府。下列乡政府对村规民约的做法哪一种是正确的?乡政府对呈报的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依法予以备案

A 乡政府认为,该村村民不懂法律,通过的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漏洞太多,因此决定否决,由村委会召集村民会议重新制定。

B 乡政府认为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公正,因此予以批准

C 乡政府认为,通过的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不够完善,因此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30.下列有权办理婚姻登记的乡镇政府的行为哪一选项超出了法律授权?撤销公民离婚登记

B 撤销公民结婚登记 C 办理公民结婚登记 D 办理公民离婚登记

三、多项选择题:

1.有关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正确的是?(B国家拥有权力,公民拥有权利D国家权力的合法性来自于公民权利的许可和委托)

2.当代意义上的法治是以民主宪政为基础,充分体现了以下法治原则和精神:(ABCD)

A 法律至上 B 尊重和保障人权 C 依法行政 D 司法公正

3.以下有关法律与权威、民主、平等和自由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ABCD)

A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 法律里面人人自由 C 法律上面没有权威 D 法律外面没有民主

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进行了五次修改,进行了如下体现广泛民主的改革:(ACD)

5.法治的原则与精神主要以下哪些内容(ABCD)A法律至上 B充分尊重人的尊严,保障人权 C依法行政 D司法公正

6.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方式尤其是执政方式的创新,即实行如下方式:(AB)

A 依法领导 B 依法执政 C 依德治国 D 依政策治国

7.政治领导是党的领导中最为基本的内容,它包括以下内容:(ABD)

A政治原则、政治方向的领导 B向国家政权推荐重要干部 C决定省、部级行政首脑的任免 D重大决策的领导

8.我国选举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采取如下方式:(BD)

A 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 B 直接选举 C 间接选举 D 秘密投票

9.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受其监督,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国家常设机构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家主席和:(ACD)A最高国家审判机关 C最高国家检察机关 D中央军事委员会 B政协全国委员会

10.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要求,下列哪些事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加以规定?(ABCD)

A 仲裁制度 B 居民自治制度 C 村民自治制度 D 司法制度

11.某市人民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城市环境卫生的整治,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地方政府规章,并对垃圾的处理、废水废气的排放、路边市场的取缔做出了特别规定。如果上述政府规章之间发生冲突,应适用的解决原则是:(AB)

A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B 后法优于前法 C 前法优于后法 D 一般法优于特别法

12.丁某怀疑自己的丈夫在外包养“二奶”,并在某住宅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供“二奶”长期居住。丁某为查明真象,搜集有关的证据,遂派自己的儿子寻机潜入该住房,并在屋内的固定电话上安装了窃听器。丁某及其儿子的行为侵犯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哪些权利?(BC)

A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B 通信自由 C 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D 房产的使用权 A将直接选举扩大至县级 B实行无记名投票与举手表决并用 C选民和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候选人 D差额选举

13.在我国,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应由下列哪些国家机关产生,对它负责,报告工作,并接受它的监督?(BD)

B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D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A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C 国家司法机关

14.下列选项中哪些国家由特设的专门机关(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来行使违宪审查权?(BCD)

B 德国 C 意大利 D 埃及 A 美国

15.某县税务局在对一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连续九年通过开立个人账户,隐匿收入的方式偷税350万元。并且,该企业厂长及办公室主任、科长等人擅自销毁账簿,对抗检查,编造谣言,诋毁税务机关的声誉。对该违法企业,县税务局除追缴应纳税款外,还从重处以应纳税款的三倍的罚款。县税务局的作法遵循了以下哪些行政法的基本原则?(AB) A 依法行政原则 B 合理行政原则 C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 罪刑法定原则

16.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条件,行政机关对下列哪些情况有权废止或者改变已经生效的相关行政许可?(ACD)

A 在某些保护区内禁止建房,公民甲依法取得了在保护区外附近建房的许可证,但因后来立法机关通过修改法律、法规、规章,扩大了保护区的范围而被停建

B 某农民企业家在市政府苦口婆心游说之下,放弃正在经营的业务,投资兴建花卉市场,后因新上任市长拟将土地作它用而被迫停工

C 某工厂经批准 在某处建造厂房,后经地质勘探,此处是地质灾害易发地带,继续建房危及公共安全

D 2003年春季,一些地方流行非典型性肺炎,医学研究证实,非典病毒与野生动物有关,为了控制非典传染源,在一定区域收回了已经颁发的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

17.《行政许可法》严格限制了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那么,下列哪些选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ABC)

A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B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C 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D 行政规章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18.河北省人民政府根据行政处罚法做出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较大数额的罚款决定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BC)

A 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

B 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

C 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D 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0元以上的罚款

19.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主体的抽象行政行为的是:(AC)

A 某市政府对自己颁布的地方规章进行解释 C 国务院某部下发文件赋予其内部机构具有独立执法权

B 某县政府对所辖区的所有受灾户发放救济款 D 某政府对违章建筑强行拆除

20.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具有下列内容的行政许可:(ABCD)

A 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资格、资质

B 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C 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

D 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21.个体户孙某因销售货物时屡有短斤少两的现象,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现后决定对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下列有关该事件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C)

A 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告知孙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C 举行听证的有关费用由工商局承担

B 举行听证的有关费用由工商局与孙某合理分担 D 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先处罚后告知孙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2.某省一家合资企业在开办之初就被“衙门作风”害苦了,办合资手续被工商局、发改委等几个部门踢了十几天的“皮球”,办个证书往政府部门跑十几趟,工商局认为其申请材料不齐全,但并未一次性告知缺少哪些材料,而是跟“挤牙膏”式的一次告诉一点,这样往返半个月才算办齐。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针对上述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

A 工商局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 B 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在5日内告知

C 工商局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即为受理 D 工商局没有义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哪些材料

23.下列选项哪些属于行政滥用职权?(AC)

A 工商局执法人员张某因个体户王某对自己有成见,对王某违法经营行为加重处罚

B 某公安局对有色情陪侍活动屡教不改的歌厅吊销营业执照

C 税务人员在征收税款时,因考虑到纳税人与自己有亲戚关系而予以减收

D 某电力公司对长期欠费不缴的用户停止供电

24.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ABC)

A 某电视台为了报道国际摄影展览的盛况,在电视新闻中播放了展览的作品

B 某作家在世纪论坛上的公开演说被某网站全程直播

C 某市政府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D 某企业为宣传其产品,未经著作权人李某的许可,使用了李某的摄影作品

25.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召开会议,讨论一系列公司经营的重大问题,如果要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下列选项中哪些表述是合法的?(AC)

A 对修改公司章程和增加公司资本,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B 对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C 对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D 对修改公司章程和增加公司资本,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6.某市龙腾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召开股东大会,在审议董事会人选时,有下列三人的任职资格受到股东质疑。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BC)

A 宁某,某大学商学院副院长

B 于某,曾任某公司副经理,8年前被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C 石某,原任市政府副秘书长,现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D 李某,现任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

27.某卷烟厂生产“仙梦”牌香烟,为提高该烟的知名度,打开市场销路,决定在广告上做文章,于是,该厂在某日报上刊登大字广告:经专家评定,公证处公证,“仙梦”第一,“中华”第二,“红塔山”第三。经过调查,所谓的“专家评定”、“公证处公证”全系捏造,对该厂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AB)

A 该厂利用媒体对本厂的产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虚假广告行为

B 该厂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品信誉,构成诋毁商誉行为

C 该厂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构成侵犯商标权行为

D 该厂伪造认证标志,构成欺骗性交易行为

28.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滥用行政权力行为?(ACD)

A 市政府规定外地生产的小客车在本地上牌照须交纳额度费5万元

B 某行业协会呼吁消费者抵制某类进口商品

C 某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内部文件,要求各部门必须购买某一品牌的办公用品

D 为保障本地棉纺厂的原料供应,交通管理部门在路口拦截刁难运棉出省的车辆

29.甲商场销售的日光灯由于质量不过关,致使王老师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前额受伤并留下明显的疤痕。请问,王某依据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可以请求甲商场赔偿哪些费用?(AC)

A 医疗费

B 残疾赔偿金

C 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D 生活补助费

30.我国刑法对下列选项中的哪些犯罪规定了最高刑――死刑?(AD)

A 受贿罪

B 职务侵占罪

C 商业贿赂罪

D 贪污罪

四、判断题:

1.法治国家的法律必须以确认和维护公民的基本自由权利为出发点,有效地约束国家权力,防止国家权力滥用。(正确)

2.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成为国王。(正确)

3.法治不过是社会自治的特定实现方式,其内容包括国家法治和社会自治。(正确)

4.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其内容主要包括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经济立法,不包括民主政治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错误)

5.法治的价值核心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和充分实现人的尊严、权利和自由,因此,省委、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成为依法治省的主体。(错误)

6.中国古籍中很早就有宪法一词,所以,中国古代法律已经具有了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宪法内涵。(错误)

7.宪法制定权只能属于人民,任何国家机关和个人都无权制定宪法,所以,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没有制宪权。(错误)

8.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非基本法律。(错误)

9.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它的经济秩序是通过行政管理来形成和维持的,是一种行政秩序。(错误)

10.契约是市场的法律原型,市场经济最主要的法律特征就是经济关系的契约化。 (正确)

11.在我国,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人民当家作主的最主要、最基本的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确)

12.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包括独立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错误)

13.各级常委的统战机构只是中国共产党的党委同各民主党派进行联系交往的一个工作部门,与民主党派没有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要充分尊重各民主党派的自主权。(正确)

14.依法执政,是指一个政党按照人民意志进入国家政权并在其中处于主导地位,且依照党的政策从事对全体社会成员发生约束性的影响的国家政务管理活动。(错误)

15.为了保证国家立法的统一,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不属于民族自治机关,不行使民族自治权。(错误)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其任务是执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和通过的决议。(正确)

17.行政机关的任何职权的取得和行使,都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否则不得行使。(正确)

18.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外,包括国务院部门在内的其他国家机关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正确)

19.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车辆因未及时年检和缴纳养路费,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工商局认为自己与公安机关均为行政主体,公安机关无权对另一行政主体进行处罚。(错误)

20.在当代社会,行政效率是行政权的生命,而严格依法行政,势必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行政的效率,增大执法的成本。(错误)

21.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撤销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致使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错误)

22.某市公安局刑警余某下班后发现有人斗殴,即上前制止。正巧打架的谢某与余某有隙,便对余某出言不逊。余某大怒,拔枪将谢某击伤。余某向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公安局认为应由余某赔偿,因其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错误)

23.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年,期满可以再行续展,续展有效期也为10年,可以无限期续展。(正确)

24.劳动争议是指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权利和义务问题产生分歧而发生的争议,包括一般公务员与所在国家机关因辞职产生的争议。(错误)

25.权力对权利的尊重,表现为权力对法律的尊重,因为权利本身就是法律化的自由。 (正确)

26.按照国际经济法的公平互利原则,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历史造成的弱势地位,发达国家应当在经济交往中,非互惠地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某些特别优惠,如关税减让、技术援助等。(正确)

27.按照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中国如果对进口日本汽车的关税税率由45%降至40%,那么削减后的税率必须适用于美、韩、欧盟及所有WTO成员。(正确)

28.《全球基础电信协定》的通过意味着垄断和封闭了60多年的世界电信市场终将开放,中国的电信业也将进入全球竞争之中。(正确)

29.村民认为乡镇政府的“红头文件”不合法,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错误)

30.杨某、李某系夫妻,均在一乡镇企业工作,2004年2月20日在没有生育证的情况下,计划外生育一男孩。对此乡政府受县计生局的委托,对杨某、李某作出处理决定:征收社会抚育费36000元。决定书送达后,杨某、李某拒不执行。乡政府工作人员经有关领导同意,为了督促杨某、李某按期缴纳社会抚养费,便强行扣押了其家中的面包车。(错误)

五、辨析题:(先回答正误,再说明理由)

1.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错误)

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选举代议机关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被选举为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无法律则无行政。(正确)

近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是伴随着现代法治的建立和完善而发展起来的,相对于立法而言,具有从属的性质,是一种依据法律、实施法律的活动,所以,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非经法律授权,不可能具有并行使某项职权。

3.申请行政许可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正确)

在实践中,申请人在填写表格时,有时难免出现一些无关大碍的错误,对此,行政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受理申请人符合的申请,因为这些细小的差错通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许可的法定条件和标准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4.行政机关有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草原、土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的权属争议主动进行行政裁决。(错误)

行政裁决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只有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裁决的申请时才能引起该程序,否则行政机关不能主动进行行政裁决。

5.某房地产开发商因偷税被税务机关查处,在做出行政罚款决定前又发现更大的偷税事实,该开发商已构成犯罪,对此,税务机关可以先对其处以行政罚款,再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错误)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28条规定了刑罚对行政处罚的吸收制度,即如果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予以行政处罚。

这一规定避免了行政处罚和刑罚的重复适用。

6.居民甲对物业收费不满,为泄私愤,故意损毁草坪灯,被公安机关处以100元罚款,甲不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上级公安机关在5日内即做出维持原处罚决定的裁决。

甲认为上级公安机关草率行事,违反了行政复议法的有关复议时限的规定。甲的看法正确吗?(错误)

《行政复议法》第31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其中规定的5日的裁决时限属于行政复议法的除外情况,所以,上级公安机关的作法是正确的。甲不服上级公安机关裁决,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行政执法人员了解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没有必要。(错误)

行政诉讼法虽然是规范法院审理活动的程序法,其规定的举证责任制度主要适用法官的司法活动,但由于行政诉讼的主要功能是根据行政机关提供的证据和依据,审查“上游”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其确立的证据规则,必然影响到“上游”执法证据的搜集、应用及最终结果。

所以,行政执法人员准确掌握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举证责任制度,对正确处理违法案件,避免败诉的风险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8.公司制的最大优点和精髓体现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其运行机制上。(正确)

从理论上讲,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是比较完善的,能够保证所有者的权益及企业的利益不受侵蚀,是现代企业最为理想的组织形式。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实现了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真正分离。这样可以促使公司聘请专业的高级管理人才来经营管理公司,有利于克服所有者自己经营时精力和能力的不足。对于国有企业来讲,还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

二是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三权分离,相互制约,防止权力的滥用。

9.某公司徐董事长独断专行,盲目为关联企业担保,致使公司财务状况急剧恶化,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最终被法院裁定破产,但不出二个月,徐就被另一公司聘为总经理。(错误)

我国《公司法》第57条规定,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10.某大型商场在春天开展了一次促销活动,将库存积压的羽绒服以大大低于成本的价格推向市场,给经营同类商品的商家造成很大的压力。(正确)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的行为。

但对于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季节性降价以及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即使是低于成本价格进行销售,法律也不认为是倾销行为而予以禁止。

11.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伊始,就必须完全执行TRIPS协议,不享有过渡期。(正确)

根据TRIPS协议的过渡规定,中国无论是作为发展中国家还是作为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国家,都可以享有五年的过渡期。但早在1997年,中国政府为了推进入世谈判,就已宣布放弃过渡期优惠。这意味着,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伊始,就必须在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上完全执行TRIPS协议,有关的法律规定要符合协议的基本原则和最低要

求,在实践中尤其是进出口贸易中要有效地保护和实施知识产权。

12.在偏远农村,乡政府可以根据县公安局的委托拘留违法的村民。(错误)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也是所有行政处罚形式中最为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法》以专门条款对行政拘留的实施机关作了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决定议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行政拘留的实施机关必须是公安机关。这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7条的规定是一致的。该条规定:“警告、5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这表明,除警告、5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其他处罚权,法律是不允许随意委托的。

六、简答题:

1.法治在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运行秩序方面主要发挥了哪些作用?

答:法治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的运行秩序,主要作用在于:(1)建立和维护产权制度。(2)建立和维护商品生产和市场交换规则。如规定交换的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等价有偿原则,保护市场主体的公开、公平竞争,防止生产和销售的垄断。(3)调节个人、经济单位与国家之间的分配关系。主要是通过税收制度调节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4)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为什么说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得以建立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答:和谐社会是社会矛盾能够获得及时解决的社会。在法治社会,法律为社会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则。严格地遵守法制,社会矛盾和冲突就可以最大幅度地降低或者减少,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法治的意义不仅在于可以减少矛盾,而且还在于可以有效地解决矛盾,使已经产生的纷争能够得到及时解决,使不和谐的状态归于和谐。从减少矛盾和解决矛盾这个意义上讲,法治就是达成和维系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与路径。

3.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是如何论述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的?

答: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4.简述建立服务政府的意义。

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打造服务政府的意义在于,只有强调服务政府,才能正确界定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服务成为政府的主要职能,政府就不再是企业的指挥者,而是转换角色,成为企业的服务者;企业则不再是政府的管制对象,而成为政府服务的主体。在这一对关系中,政府的任务是回应和满足企业的要求和期望,企业得以有一个宽松的环境,在遵守法律规范的前提下,自由开展自身的经营活动。建立服务政府的意义还在于,经济的全球化使得经济竞争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各国、各地区政府之间服务水平的竞争。哪里的政府能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竞争环境,资本就会向哪里流动。

5.我国行政法为什么要引进程序公正原则?

答:我国行政法引进程序公正原则主要是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的:

第一,从社会公正的角度来说,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侵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相应的救济,但这种救济只是事后救济,有时权利自由一旦被侵害,就难以恢复原状,并且,司法救济多半需要长年累月的时间投入,费用又高,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权利自由的保障。为了事前防止行政权力对相对人的权利和自由的侵害,预先设定公正的行政程序,以接受相对人的监督,在事前防止违法行政行为带来的损害。

第二,在实际运行中,行政权的国家强制性和直接性使得行政管理相对人很难对行政权的行使进行监督和制约,而行政权力限制公民权利则很容易。为了消除这种实际不平等的状态,有效约束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同时也为了扩大公民参与国家行政管理的渠道,法律为行政权力的行使设定了必须遵守的步骤、顺序、方式、形式、时限,并公布于众,一方面使行政机关行使权力时,遵循科学的步骤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为相对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行政管理提供了法定的渠道。

6.行政诉讼法确立救济与监督功能的宪政背景是什么?

答:行政诉讼法确立上述功能是有着深刻的宪政背景。从其产生来看,行政诉讼是民主政治的产物,民主政治确立了公民独立、自由、平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与公民、政府与个人不再是权威与服从的关系,个人也不再完全遮蔽于

国家阴影之下。这种宪政架构为行政诉讼原告(行政管理的相对人)的产生及权利的保障提供了制度平台。从世界范围看,行政诉讼通常是法治国家保护公民免受强大国家机器压迫而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同时,民主政治还催生了责任政府、有限政府,促使行政权与司法权分立。分权使司法权独立于行政权,为行政诉讼中司法权监督制约行政权创造了可能性。可见,行政诉讼以分权制衡的法治理念为灵魂,使司法权独立于行政权之外,司法机关因而获得了真正中立的裁判地位,由此建立的权利救济机制、权力监督机制才有可能得到人们的广泛信任和坚定支持。

7.为什么行政机关应享有部分强制执行权?

答:行政机关享有部分强制执行权是具有法理依据的。行政强制执行意味着行政机关有权对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依法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义务履行相同的状态。

其原因:一是由于行政处理具有效力先定特权,一旦成立就假定符合法律规定,不需要通过法院确认,当事人不服时,只能通过法定的程序申诉。二是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所做出的决定,如果公民可以拒绝执行,公务将无法实施,国家将成为无政府状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世界许多国家行政机关都享有程度不同、范围不一的行政强制执行权。但是,由行政机关自身强制执行行政决定或行政法义务,往往会引发执行不公,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为了有效制约行政强制权力,除立法统一规定行政强制的条件,程序等内容外,还需将一部分行政强制执行权交给法院。这才能从根本上限制或监督行政机关滥施行政强制的发生。

8.为什么在行政诉讼中一般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

答:立法者确定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主要考虑行政诉讼是为了解决行政争议,而这种行政争议是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的。行政主体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与相对人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其对相对人的制裁和处理无须得到相对人的同意。另外,行政主体作为专门行政管理部门,对赖以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熟悉和清楚。而相对人一方则不甚了解,尤其那些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行政案件,如有关出入境、专利、商标、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案件,相对人由于知识和专业水平、技术手段等方面的欠缺而不具备举证条件。因此,行政机关理应承担举证责任。

9.简述建立行政追偿制度的意义。

答:确立行政赔偿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而不是公务员,意味着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所导致的赔偿由行政机关承担,而不是工作人员个人。

这对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免除他们行使职权时的后顾之忧是有益的,但其负面作用也是存在的,因为,完全由国家行政机关承担责任,公务员不负任何责任的结果可能会放纵有过错的行政机关公务人员。为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规定国家最终承担责任的同时,确立了国家对责任者的追偿制度,我国也不例外。

10.如何正确理解行政补偿的利益平衡原则?

答:在民主、法治社会里,人人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同时人人亦应平等分担社会负担。如果个别或部分公民为社会承担了特别的义务或受到了特别的损害,国家即应给予他(他们)特别的补偿,以将个别或部分人因公共利益受到的损失转由全体公民分担。由于国家承担行政补偿责任的行为多属于合法行为或无过错行为(如因建国家战略工程或公共设施导致的移民和拆迁),对社会多数公众来说,这些作为非但不能给公众造成损害,反而有益于社会整体,最终达到获得公共利益的投入由受益者公平负担的合理结果。所以,在行政补偿时坚持公益与私益平衡(公平负担)原则正是对宪法平等原则的具体落实。

11.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有何区别? 答: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主要有以下区别:(1)发生的基础不同。行政赔偿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行政补偿则由合法行为引起;(2)性质不同。行政赔偿是行政机关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意在恢复到合法行为所应有的状态。行政补偿是一种例外责任,意在为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公平负担的精神;(3)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行政赔偿责任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方式为辅。行政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4)承担责任的时间不同。行政赔偿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条件。行政补偿既可以在损害发生前,也可以在损害发生后。

12.为什么说契约精神的真谛就是平等和自由?

答:契约是当事人自主而合意的行为,因而必然是、也必须是既平等又自由的。首先,契约的平等和自由是指前提平等和自由,即平等缔约和自由缔约。这意味着缔约双方地位平等、身份独立。如果缔约当事人地位不平等,一方享有特权或处于明显优越的地位,就会限制另一方当事人的意志自由。如果当事人身份不独立,受这样或那样人为的

束缚和支配,同样不会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和真正的契约。其次,契约的平等和自由是指内容上的平等和自由。任何显失公平的契约,含有特权、奴役、歧视、剥夺性内容的“契约”都是无效的。总之,契约精神的真谛就是自由和平等,只有以平等和自由为前提和内容的契约,才符合现代法治的原则。

13.简述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作用。

答: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形成的历史中,较弱小的知识产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与势力强大的使用者如出版商、广播电视公司等相抗衡,为保护权利起到很大作用。各国法律一般赋予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应有的法律地位,我国的音乐著作权协会就是类似的组织。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发函承认其与成员间的信托法律关系,该组织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为其成员进行诉讼。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协助政府作很多的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事情,可以自行处理涉及维护他们自身权益的事务以及发挥服务于社会的功能,如完成收转作品等权利使用费、授权许可和转让、进行侵权交涉等许多事务。

七、论述题:

1.试论执政党的依法执政。

答案要点:2004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科学、民主、依法执政成为执政党建设的目标。它对于我党把握执政规律、提高执政能力、完善执政方略、改进执政方式、巩固执政基础、完成执政使命意义深远。其中“依法执政”概念的提出,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说,依法执政理念是对依法治国方略的进一步深化,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1)所谓依法执政,按照《决定》的精神,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

它主要体现在: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以保障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依法执政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因此,坚持依法执政必须坚持党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全局工作的政治领导,在制度和法律上坚持和保证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这是坚持依法执政的基本政治前提。

(2)依法执政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的科学认识。

从当今世界看,可以说,依法执政是当今政党执政的普遍规律和基本的执政方式。我们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是宪法规定的,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法律是党领导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共同体现,是人民权利的制度化、法律化。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的半个多世纪中,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也发生了重大的失误,特别是“文化大革命”这样全局性的错误,给中国人民造成了深重的灾难,其主要原因之一即在于党的执政方式的落后、僵滞乃至恶化。从沿袭战争年代形成的党的一元化领导,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直至发展到由最高领导人的个人意志来决定一切,最终导致了一系列重大决策的失误。这种以党的集权领导面貌出现最终又蜕变为与法治完全相悖的人治式的执政方式,可以说是导致包括“文革”在内的一系列重大失误的总根源。因此,我们更应当总结一些国家执政党的依法执政方式及其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善于运用法律和国家政权实现党的执政目标和执政宗旨。

(3)从法治的规律和国家权力的运行规律看,也要求我们党依法执政。

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法治就是按照反映人民意志的法律进行统治。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执政党的意志必须反映和代表人民的意志。因此,执政党必须崇尚宪法和法律,要根据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去制定政策和做出决定,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和尊严,要善于把成熟的决定和政策及时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使社会矛盾和政治经济关系在法律的轨道上得到正确、及时的协调和处理。党依法执政体现了执政规律的基本要求。

(4)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其实质就是执政党要依法执政,参政党要依法参政,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依法司法,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要依法开展工作,企业要依法进行经营活动,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办事,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依法执政就是中国共产党及其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入国家的各级政权机关执掌和行使国家权力,履行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职责。依法治国作为党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作为党执政的基本方式,都体现了我们党崇尚法治、反对人治的法治精神,我们党在国家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机关中的领导人绝大多数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现实,

决定了我们党能否做到依法执政,成为能否在我国实施依法治国的关键。党只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执掌国家权力的共产党人只有依法行使职权,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才能在各个部门、各个地方和各个层级顺利推进;我们党只有始终不渝地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治国方略才能在我国最终实现。

2.结合实际,谈谈你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

答案要点:根据宪法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组织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基本的形式。在我国,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人民当家作主。而人民当家作主,有很多形式,其中最主要,也是最基本的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享有资格、代表的选举方式、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构成、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上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的关系等各方面,均保证了人民作为主人的地位,保证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其他政治制度的基础和依据,而不是相反。在宪法性文件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后,建立了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这一制度运行过程中,根据需要建立了其他各种政治制度。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如上所述,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存在着各种不同的政治制度,而这些政治制度只反映了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某一侧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不同,它包含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整个过程,因此,它能够反映我国人民政治生活的全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创造出来的,在以后的政治实践中也被证明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它能够比较充分、全面地反映和体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在政治上、组织上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同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和活动,既能够保证国家权力的统一性,又能够使各个国家机关更好地分工合作,既能够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又能够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必须继续坚持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当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组织上、工作制度上、人大代表的素质、人大与人大常委会之间的关系、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的关系上,还有许多值得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的地方。所以,应当以改革的精神和态度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切实保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真正当家作主。

3.根据我国立法法,阐明下列法律规范之间冲突的解决机制。

(1)宪法规定,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戒严令和动员令。假如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条例规定,在国家出现特别危急的情况时,中央军委主席有权迳行发布戒严令和动员令。

问:哪一法律规范有效?为什么?

答案要点:当然宪法有效,因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此外,宪法是上位法,中央军委的条例是下位法。立法法规定,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时,下一等级的法律规范自然无效,无须有权机关做出明确宣布,即“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2)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问:哪一法律规范有效?为什么?

答案要点:专利法的相关规范的效力优于行政复议法。因为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属于特别法与一般法、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特别条款与一般条款关系,而两者之间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法、特别规定、特别条款的规定,即“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尽管行政复议法和专利法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但专利法属于特别法。

(3)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暂行)》规定:税务机关对公民做出2000元以上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做出1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假如某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对公民做出500元以上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做出5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问:哪一法律规范有效?为什么?

答案要点:其效力需由国务院决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因为立法法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而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4.试述我国司法对行政立法的监督。(分成几点,好评分)

答案要点:我国目前对行政立法的司法监督,主要表现为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尽管我国法院在目前并不具有判例创制权和完全的司法审查权,但仍然可以对行政立法实行一定的监督。法院在审判活动中,有权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和法的效力等级原则等,来认定行政法规是否与宪法和法律相一致,从而适用相一致的、有效的行政法规,不适用其认为不一致的行政法规。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裁决行政争议时要参照行政规章,因此就要对行政规章进行司法审查,就要确定行政立法是否合法有效,是否越权,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人民法院通过审查,如果认为相应行政规章违法、越权或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就可以向相应行政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撤销或改变的建议。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如果发现行政法规和规章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可以不予适用。人民法院虽然没有撤销行政法规、规章的权力,但法院对违法的行政法规、规章不予适用,也是对行政立法的有效监督形式。因此,法院对行政立法的监督,表现为对行政法规和规章是否合法、有效的认定和选择适用,而并不是直接予以撤销、变更和废止。这种认定和适用是以法院对宪法和法律的理解和解释为前提的。通过这种解释、认定和适用,法院宣告了什么是法、什么不是法。这种监督是行之有效的、经常性的监督,应得到加强。尽管目前法院对行政立法的司法审查并没有直接的宪法根据,但由于法院这种解释、认定和适用是根据宪法上的审判权和法的一般原则进行的,这种监督的效力源于宪法的一般原则,因而是符合宪法的。

5.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举证受到哪些限制,为什么?

答案要点:(1)行政主体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先收集证据,再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这是行政行为程序合法的基本要求。如果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其行为已经违法。即使在以后的诉讼中收集的证据是真实和有证明力的,也不能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法律不允许行政主体以事后收集证据的方式,来规避对其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如果允许行政主体自行向原告或证人收集证据,行政主体就有可能利用自己的行政权力和强制手段,对原告施加压力,制造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掩盖其违法的行政行为。立法者作这样的规定,可以促使行政主体更好地依法行政,防止行政主体轻率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基于上述理念,行政诉讼法为了防止被告滥用举证责任,规定了对行政机关举证的限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3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60条、第61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直接否定了其证明力:第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第二,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第三,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第四,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或者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第26条第二款还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这一规定明确地阻断了被告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后,在提起诉讼以前的取证行为,也就是取证的期限只能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

(3)《解释》还规定了两种例外情况,可以不受上述提供证据期限限制,一是被告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二是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上述两种例外情况,表面看来,举证期限放到了做出行政行为之后,但其取证的期限并没有变,其取得的证据仍然是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存在的证据,而决不能是做出行政行为之后出现的证据。

6.论法在确认和调整国家政权体系和政治权力分配形式、运行方式,保障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答案要点:(1)政治局势稳定是社会稳定的主要内容,其核心是政权体系的稳定性、权力分配的合理性和权力运行的有序性。同经济制度一样,政权体系的稳定性也要通过法律的确认和调整以获得权威性和固定性。世界各国无不以宪法对基本政治制度的持续性加以保障。

(2)政权体系的稳定性还包括国家高层领导人的相对稳定,政府领导成员的更换有序进行。只有在法治化的国家中,才有可能按法定程序更换政府领导人,才有可能避免因领导人的非正常更换带来的政局的不稳定。

(3)至于政治权力的合理分配和有序运行,则更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和控制。在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政治权力的存在和运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现象。但权力运行本身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运用得当,就具有积极性、建设性,可以有效地推动社会的稳定发展,运用不当,则具有消极性、破坏性,很容易给社会造成危害,甚至带来灾难性后果。运用的当与不当,关键在于权力是否受到了有效的制约。因此,合理分配权力、有效控制政治权力的运行,防止其滥用和误用,是实现政治权力运行有序性的前提。历史已经证明,法律是实现这种分配和控制的有效工具。因为,一旦政治权力的取得和分配、行使和运用均纳入法律轨道,就意味着权力的界限及其行使的程序都是非常明确的,

慑于法律的权威,权力主体只能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规则行使权力,而不能随心所欲。同时,被管理者,也就是权力指向的对象,也可以依法对抗权力的非正当行使。这就从根本上防止了权力的失控和滥用。总之,法对国家政权体系和政治权力分配形式、运行方式的确认和调整,是社会稳定的政治基础。

7.试析政治腐败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答案要点:政治腐败是指国家官员利用公职牟取个人私利而违反公认准则的行为。当前我国社会的腐败现象,其严重程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所没有的。尽管我们在反腐败斗争上下定决心,并展开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的阶段性成果,但是,现实生活中的腐败势头还远远没有得到遏止,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当前的腐败现象,日益呈现出“广、大、高、深、”的特点。“广”是指腐败现象的发生范围越来越广泛,尤其是在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不断蔓延滋长;“大”是指腐败的大案要案多,犯罪金额大;“高”是指腐败活动的主体在向高层发展。腐败已经侵蚀到党和国家权力的核心部门,已经侵蚀到高层领导人中。“深”是指腐败的根源日益“制度”化,一些腐败行为已成为一些人约定俗成、共同遵守的办事规则,谁违反了它,谁就碰壁,就办不成事。这些新特点使腐败的性质更加恶劣,后果更加严重。当前,我国在经济运行机制尚存在疏漏、法律规范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腐败如同毒瘤生存、繁殖于社会的机体之中,严重阻碍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对政治发展、经济繁荣、社会稳定都有极大的危害性。

(1)腐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经济稳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腐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扰乱资源的合理配置。腐败使许多私有企业把行贿作为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而不是立足于改进技术和提高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形成,造成市场信号的失真、经济生活的紊乱、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和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其次,腐败破坏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产权的分离,是在坚持国家所有制根本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对公有制产权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绝不是搞私有化。一些腐败分子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趁国有企业改制之机,将国有企业低价卖光或分光;有的则将国有企业的资产转移出来注册私营企业,或迂回地转入私营企业,造成了国有资产数以亿计的巨大损失。再次,腐败破坏国家涉外经济管理制度,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实行对外开放,积极合理地利用外资,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利用国外的市场和资源,其目的是为了加速我国经济的发展,增强我国经济在国际竞争中的能力。但一些腐败分子利令智昏,出卖经济情报,危害国家经济安全;有的在引进外资或设备的过程中收受外商贿赂,把国家大量资金拱手送给外商;有的收受走私分子的贿赂,掩护走私。如涉及金额数百亿元的湛江、厦门特大走私案件。

(2)腐败会削弱政治系统的稳定性,使政权的合法性基础受到破坏。我国的政治腐败虽然只限于个体腐败和群体腐败的范畴,但由于这些机构和公职人员都是政治权力的实际执行者,他们滥用权力,搞钱权交易,必然会产生同公共权力目标相偏离的严重后果,从而消弱政府能力。美国政治学家戴维•伊斯顿研究发现,权威合法性与政府能力密切相关。一旦政府不能有效“输出”决策,人民所“回馈”的将是减少支持,就会导致权威合法性的基础减弱。在政治体系中,政治权威的合法性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大多数公民确信权威的合法性,法律和政策就能比较容易实施,权威人物就具有很强的感召力和凝聚力,即使在困难处境中也能比较妥善地处理社会和经济问题。如果腐败盛行,政治权威的合法性就会受到怀疑,法律和政策也就难以贯彻,社会动乱就会发生。近年来一些发展中国家因腐败造成政局动荡的事例时有发生,就是很好的例证。同时,腐败集团因其利益所系,为了安全,总是倾向于封锁信息;他们彼此之间更易认同复杂的、较为隐含的身份信息,如世交、同窗或同乡等,这种身份信息易博得相互之间的信任;同时,认同这种信息的成本也较高,排斥其他阶层的作用很强。在一个腐败严重的社会,能力、学历的身份符号已经很难将一个人引入上流社会。这种政治上的封闭性,必然引起受过教育的下层社会子女的不满,从而潜伏不稳定因素。

(3)腐败破坏社会公平原则,败坏社会风气。

社会公平原则是关于社会利益分配、占有状况与形式的价值观念。社会是否公平,不仅表现在社会给予其成员以平等的竞争机会和劳动成果的合理分配,还表现在对社会财富的占有在整体上要有一个适当的分布,贫富差距要适度。但腐败行为极大地破坏了社会资源的均等分配,公职人员通过寻租得到的大量的额外收入,极少被用于生产性投资,而主要用作个人消费,这不利于合理的利益分配关系的形成。腐败现象的存在虽然仍属个别的、支流的问题,但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之内,挫伤了劳动者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如果腐败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生产力的发展就会受到严重阻碍。总之,政治腐败加剧了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增大了交易成本,破坏了社会生活的秩序化过程。腐败现象的存在和蔓延,不仅直接危及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动摇着政治稳定的基础,而且破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同时对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产生了极坏的影响,是引起人民对社会不满的又一个根源。它是引起政治和社会冲突的一个可能的诱因,对社会稳定产生极大的威胁。

一、1.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的理念和原则,是与(人治)相对立的一个概念,是一个历史范畴。

2.权利意识、(契约意识)、社会自治意识等现代法治意识构成了法治社会得以生存和成熟的必要思想条件。

3.法律至上,首要的是强调宪法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从这一意义上讲,法治是(宪法之治);同时,居于统治地位的法律,又必须是“良法”,即体现安全、平等、自由、权利、效率等价值取向的法,从这一意义上讲,法治又是(良法之治)。

4.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5.从国家权力角度分析,(选举)是公共权力获得人民认同、取得合法性的主要方式。

6.我国目前的宪政架构中并不存在完整意义上的违宪审查制度,而只有宪法的(监督保障)机制。

7.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许可法变更或者终止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对由此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8.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9.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只有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才能适用该程序,其他行政处罚案件不适用听证程序。

10.当前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制度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例外。

11.世界各国一般规定由争议之外的第三方即司法机关主掌解决行政争议的大权,并赋予其(最终裁决权),司法因此而被人们称为“称量正义的天平”、“维护社会公平的最后防线”。

12.行政诉讼作为司法对行政的监督制约,与权力机关监督相比,具有(经常性)特点;与行政机关监督相比,具有(局外人)的特点。

13.我国《公司法》创设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机关,分别行使决策权、经营管理权和监督权,形成“(三权分立――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模式。

14.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与其他普通民事权利相比,有自己的特性,概括起来主要有五性,即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可复制性。

15.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16.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时,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商业贿赂论处。

17.现代社会要实现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平衡,必须在对公权力和私权利进行合理的定位,即对于(公权力),法不授权不得行,法有授权必须为;对于(私权利),法无禁止皆权利,法无禁止不得罚。

18.美国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曾经说过一句话:从人的本性来说,对一个人的(生存)有控制权,就等于对一个人的意志有控制权。

19.1987年8月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通过的《世界司法独立宣言”(草案)》第3条规定:“在做出裁决的过程中,法官应对其司法界的(同行和上级)保持独立。

司法系统的任何等级组织,以及等级和级别方面的任何差异,都不应影响法官自由地宣布其判决的权力。”

20.罪刑法定是法治原则在刑法领域的体现,其基本涵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1.我国刑法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22.2003年10月31日第五十八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历史上第一部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23.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公安机关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处以警告、50元以下罚款。

24.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要求,建议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0条明确指出:“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26.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27.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8.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29.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0.行政机关对执法过程中所扣押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禁止(使用和损坏)。

1.对整个西方乃至当今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并被恩格斯称为“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的是以下哪一部法律?(拿破仑民法典)

2.下述说法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的是:(依法治国,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3.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它的经济秩序是通过(法治)来形成和维护的。

4.有关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实行依法治国的下列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依法执政)

5.县政府某机关干部回乡探亲,遇两邻居因宅基地纠纷持械殴斗,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

公安机关前来调查取证时,该干部以不愿意得罪殴斗双方为由,拒绝作证。该干部的行为违反了(法律)

6.某地级市一个技改项目从立项到开工需要17个部门办理34道手续,至少要盖25枚公章。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市政府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在行政许可中应确立什么原则?(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7.某甲在未取得建筑许可证的情况下建房两间,对此,区城建局做出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甲在指定的期限内未拆除违章建筑,因而区城建局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就宪法的实质而言,其主要作用是界定和协调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除明确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外,并侧重于通过限制国家权力的范围及监督国家权力的行使,以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在这一意义上,宪法被誉为(人权保障书)

9.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国家主席行使的职权?(制定法律权)

10.根据我国宪法,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指下列国家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11.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拥有军队权)

12.下列选项中哪一个国家由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加拿大)

13.某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查处一商贩强买强卖违法行为时,被该商贩持刀扎伤。执法人员为查明违法行凶事实,将该商贩押回工商局关押数日。下列选项对执法人员作法的评述哪些是正确的?工商局应及时将该商贩交公安机关处理

14.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我国行政法的效率原则?(不停止执行制度)

15.下列选项中哪个作法符合行政法的责任政府原则?(某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隐瞒疫情不报,致使传染病大面积流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该负责人引咎辞职

16.下列选项中哪个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某乡政府发布通告劝导农民种植优质高产农作物的行为

17.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某饭店因违反擅自采用地下水被有关部门查处的行政案件中,发现地方规章与部门规章不一致时,该法院应当选择下列哪种作法?(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做出解释或者裁决)

18.孟某系某市市长秘书。一日,孟某的老同学魏某为承包本市一扩建工程来访,请他“做工作”,并送给他5万元活动资金。孟某假借市长的名义与市建委主任联系,要求将该工程承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魏某。魏如愿以偿,又送给孟8万元。该案中,孟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受贿罪)

19.下列选项中,哪些人员可能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的犯罪主体?(某国有钢铁公司程总经理)

20.某厂生产的办公桌椅使用了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注册的“蓝雀”字形的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其产品及商标该如何处理?(可以在市场上销售,但其商标不享有专用权)

21.某商场为了促销,在门口树起一个大招牌,上面写到:凡在本商场购买办公品、慰问品的,给予购买者购买商品总价款5%的回扣,介绍推销者给付总价款1%的佣金。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前往调查,发现该商场给付的回扣、佣金,账面上都有明确详细的记录。该商场的促销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正当的促销行为)

22.刘某在某电器商店购买了一台25英寸彩电,使用半年后,彩电便出现图像抖动,画面灰暗等毛病,在

23.某国政府为了避免外国香蕉的大量进口给国内果农造成损害,遂规定国内经销单位销售外国进口香蕉的必须办理特别营业许可。这一作法违反了WTO的哪个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原则)

24.某药厂生产的板蓝根冲剂因“非典”传染病的流行大受人们欢迎,价格猛涨,供不应求。

该药厂决定扩大生产,以低价收购了一批变质的原料,并大量加入淀粉颗粒,制成后迅速推向市场。人们看到该厂的板蓝根冲剂包装上印有:经专家鉴定,本冲剂能迅速提高机体免疫力,抵御“非典”病毒传染的字样,更是疯狂抢购。关于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应追究该药厂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律责任)

25.某保险公司委托某航空港代办航空人身意外险,许诺在国家规定的代办手续费之外再付给航空港5%的手续费。该保险公司的作法的性质是:(商业贿赂)

26.属于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某建筑公司雇佣一包工头组织施工,包工头手下的民工在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到伤害,该民工要求建筑公司按工作处理)

27.下列选项中,哪一情形不允许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的耕地闲置、荒芜一年以上的

A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C 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D 承包方成员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28.有关乡镇政府执行计划生育法和政策的行为做法是正确的?(对违反计划生育法的人员决定征收社会抚育费) A因超生户拒不交纳社会抚育费而扣押拍卖其财产

B对计划外生育的夫妇处以罚款

D强制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检查

29.某村村委会为了进一步搞好本村的工作,召开村民会议修改了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中的有关内容,并报乡政府。下列乡政府对村规民约的做法哪一种是正确的?乡政府对呈报的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依法予以备案

A 乡政府认为,该村村民不懂法律,通过的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漏洞太多,因此决定否决,由村委会召集村民会议重新制定。

B 乡政府认为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公正,因此予以批准

C 乡政府认为,通过的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不够完善,因此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30.下列有权办理婚姻登记的乡镇政府的行为哪一选项超出了法律授权?撤销公民离婚登记

B 撤销公民结婚登记 C 办理公民结婚登记 D 办理公民离婚登记

三、多项选择题:

1.有关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正确的是?(B国家拥有权力,公民拥有权利D国家权力的合法性来自于公民权利的许可和委托)

2.当代意义上的法治是以民主宪政为基础,充分体现了以下法治原则和精神:(ABCD)

A 法律至上 B 尊重和保障人权 C 依法行政 D 司法公正

3.以下有关法律与权威、民主、平等和自由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ABCD)

A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 法律里面人人自由 C 法律上面没有权威 D 法律外面没有民主

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进行了五次修改,进行了如下体现广泛民主的改革:(ACD)

5.法治的原则与精神主要以下哪些内容(ABCD)A法律至上 B充分尊重人的尊严,保障人权 C依法行政 D司法公正

6.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方式尤其是执政方式的创新,即实行如下方式:(AB)

A 依法领导 B 依法执政 C 依德治国 D 依政策治国

7.政治领导是党的领导中最为基本的内容,它包括以下内容:(ABD)

A政治原则、政治方向的领导 B向国家政权推荐重要干部 C决定省、部级行政首脑的任免 D重大决策的领导

8.我国选举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采取如下方式:(BD)

A 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 B 直接选举 C 间接选举 D 秘密投票

9.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受其监督,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国家常设机构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家主席和:(ACD)A最高国家审判机关 C最高国家检察机关 D中央军事委员会 B政协全国委员会

10.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要求,下列哪些事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加以规定?(ABCD)

A 仲裁制度 B 居民自治制度 C 村民自治制度 D 司法制度

11.某市人民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城市环境卫生的整治,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地方政府规章,并对垃圾的处理、废水废气的排放、路边市场的取缔做出了特别规定。如果上述政府规章之间发生冲突,应适用的解决原则是:(AB)

A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B 后法优于前法 C 前法优于后法 D 一般法优于特别法

12.丁某怀疑自己的丈夫在外包养“二奶”,并在某住宅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供“二奶”长期居住。丁某为查明真象,搜集有关的证据,遂派自己的儿子寻机潜入该住房,并在屋内的固定电话上安装了窃听器。丁某及其儿子的行为侵犯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哪些权利?(BC)

A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B 通信自由 C 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D 房产的使用权 A将直接选举扩大至县级 B实行无记名投票与举手表决并用 C选民和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候选人 D差额选举

13.在我国,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应由下列哪些国家机关产生,对它负责,报告工作,并接受它的监督?(BD)

B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D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A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C 国家司法机关

14.下列选项中哪些国家由特设的专门机关(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来行使违宪审查权?(BCD)

B 德国 C 意大利 D 埃及 A 美国

15.某县税务局在对一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连续九年通过开立个人账户,隐匿收入的方式偷税350万元。并且,该企业厂长及办公室主任、科长等人擅自销毁账簿,对抗检查,编造谣言,诋毁税务机关的声誉。对该违法企业,县税务局除追缴应纳税款外,还从重处以应纳税款的三倍的罚款。县税务局的作法遵循了以下哪些行政法的基本原则?(AB) A 依法行政原则 B 合理行政原则 C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 罪刑法定原则

16.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条件,行政机关对下列哪些情况有权废止或者改变已经生效的相关行政许可?(ACD)

A 在某些保护区内禁止建房,公民甲依法取得了在保护区外附近建房的许可证,但因后来立法机关通过修改法律、法规、规章,扩大了保护区的范围而被停建

B 某农民企业家在市政府苦口婆心游说之下,放弃正在经营的业务,投资兴建花卉市场,后因新上任市长拟将土地作它用而被迫停工

C 某工厂经批准 在某处建造厂房,后经地质勘探,此处是地质灾害易发地带,继续建房危及公共安全

D 2003年春季,一些地方流行非典型性肺炎,医学研究证实,非典病毒与野生动物有关,为了控制非典传染源,在一定区域收回了已经颁发的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

17.《行政许可法》严格限制了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那么,下列哪些选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ABC)

A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B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C 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D 行政规章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18.河北省人民政府根据行政处罚法做出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较大数额的罚款决定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BC)

A 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

B 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

C 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D 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0元以上的罚款

19.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主体的抽象行政行为的是:(AC)

A 某市政府对自己颁布的地方规章进行解释 C 国务院某部下发文件赋予其内部机构具有独立执法权

B 某县政府对所辖区的所有受灾户发放救济款 D 某政府对违章建筑强行拆除

20.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具有下列内容的行政许可:(ABCD)

A 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资格、资质

B 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C 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

D 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21.个体户孙某因销售货物时屡有短斤少两的现象,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现后决定对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下列有关该事件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C)

A 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告知孙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C 举行听证的有关费用由工商局承担

B 举行听证的有关费用由工商局与孙某合理分担 D 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先处罚后告知孙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2.某省一家合资企业在开办之初就被“衙门作风”害苦了,办合资手续被工商局、发改委等几个部门踢了十几天的“皮球”,办个证书往政府部门跑十几趟,工商局认为其申请材料不齐全,但并未一次性告知缺少哪些材料,而是跟“挤牙膏”式的一次告诉一点,这样往返半个月才算办齐。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针对上述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

A 工商局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 B 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在5日内告知

C 工商局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即为受理 D 工商局没有义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哪些材料

23.下列选项哪些属于行政滥用职权?(AC)

A 工商局执法人员张某因个体户王某对自己有成见,对王某违法经营行为加重处罚

B 某公安局对有色情陪侍活动屡教不改的歌厅吊销营业执照

C 税务人员在征收税款时,因考虑到纳税人与自己有亲戚关系而予以减收

D 某电力公司对长期欠费不缴的用户停止供电

24.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ABC)

A 某电视台为了报道国际摄影展览的盛况,在电视新闻中播放了展览的作品

B 某作家在世纪论坛上的公开演说被某网站全程直播

C 某市政府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D 某企业为宣传其产品,未经著作权人李某的许可,使用了李某的摄影作品

25.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召开会议,讨论一系列公司经营的重大问题,如果要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下列选项中哪些表述是合法的?(AC)

A 对修改公司章程和增加公司资本,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B 对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C 对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D 对修改公司章程和增加公司资本,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6.某市龙腾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召开股东大会,在审议董事会人选时,有下列三人的任职资格受到股东质疑。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BC)

A 宁某,某大学商学院副院长

B 于某,曾任某公司副经理,8年前被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C 石某,原任市政府副秘书长,现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D 李某,现任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

27.某卷烟厂生产“仙梦”牌香烟,为提高该烟的知名度,打开市场销路,决定在广告上做文章,于是,该厂在某日报上刊登大字广告:经专家评定,公证处公证,“仙梦”第一,“中华”第二,“红塔山”第三。经过调查,所谓的“专家评定”、“公证处公证”全系捏造,对该厂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AB)

A 该厂利用媒体对本厂的产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虚假广告行为

B 该厂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品信誉,构成诋毁商誉行为

C 该厂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构成侵犯商标权行为

D 该厂伪造认证标志,构成欺骗性交易行为

28.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滥用行政权力行为?(ACD)

A 市政府规定外地生产的小客车在本地上牌照须交纳额度费5万元

B 某行业协会呼吁消费者抵制某类进口商品

C 某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内部文件,要求各部门必须购买某一品牌的办公用品

D 为保障本地棉纺厂的原料供应,交通管理部门在路口拦截刁难运棉出省的车辆

29.甲商场销售的日光灯由于质量不过关,致使王老师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前额受伤并留下明显的疤痕。请问,王某依据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可以请求甲商场赔偿哪些费用?(AC)

A 医疗费

B 残疾赔偿金

C 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D 生活补助费

30.我国刑法对下列选项中的哪些犯罪规定了最高刑――死刑?(AD)

A 受贿罪

B 职务侵占罪

C 商业贿赂罪

D 贪污罪

四、判断题:

1.法治国家的法律必须以确认和维护公民的基本自由权利为出发点,有效地约束国家权力,防止国家权力滥用。(正确)

2.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成为国王。(正确)

3.法治不过是社会自治的特定实现方式,其内容包括国家法治和社会自治。(正确)

4.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其内容主要包括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经济立法,不包括民主政治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错误)

5.法治的价值核心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和充分实现人的尊严、权利和自由,因此,省委、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成为依法治省的主体。(错误)

6.中国古籍中很早就有宪法一词,所以,中国古代法律已经具有了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宪法内涵。(错误)

7.宪法制定权只能属于人民,任何国家机关和个人都无权制定宪法,所以,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没有制宪权。(错误)

8.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非基本法律。(错误)

9.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它的经济秩序是通过行政管理来形成和维持的,是一种行政秩序。(错误)

10.契约是市场的法律原型,市场经济最主要的法律特征就是经济关系的契约化。 (正确)

11.在我国,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人民当家作主的最主要、最基本的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确)

12.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包括独立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错误)

13.各级常委的统战机构只是中国共产党的党委同各民主党派进行联系交往的一个工作部门,与民主党派没有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要充分尊重各民主党派的自主权。(正确)

14.依法执政,是指一个政党按照人民意志进入国家政权并在其中处于主导地位,且依照党的政策从事对全体社会成员发生约束性的影响的国家政务管理活动。(错误)

15.为了保证国家立法的统一,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不属于民族自治机关,不行使民族自治权。(错误)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其任务是执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和通过的决议。(正确)

17.行政机关的任何职权的取得和行使,都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否则不得行使。(正确)

18.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外,包括国务院部门在内的其他国家机关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正确)

19.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车辆因未及时年检和缴纳养路费,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工商局认为自己与公安机关均为行政主体,公安机关无权对另一行政主体进行处罚。(错误)

20.在当代社会,行政效率是行政权的生命,而严格依法行政,势必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行政的效率,增大执法的成本。(错误)

21.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撤销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致使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错误)

22.某市公安局刑警余某下班后发现有人斗殴,即上前制止。正巧打架的谢某与余某有隙,便对余某出言不逊。余某大怒,拔枪将谢某击伤。余某向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公安局认为应由余某赔偿,因其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错误)

23.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年,期满可以再行续展,续展有效期也为10年,可以无限期续展。(正确)

24.劳动争议是指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权利和义务问题产生分歧而发生的争议,包括一般公务员与所在国家机关因辞职产生的争议。(错误)

25.权力对权利的尊重,表现为权力对法律的尊重,因为权利本身就是法律化的自由。 (正确)

26.按照国际经济法的公平互利原则,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历史造成的弱势地位,发达国家应当在经济交往中,非互惠地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某些特别优惠,如关税减让、技术援助等。(正确)

27.按照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中国如果对进口日本汽车的关税税率由45%降至40%,那么削减后的税率必须适用于美、韩、欧盟及所有WTO成员。(正确)

28.《全球基础电信协定》的通过意味着垄断和封闭了60多年的世界电信市场终将开放,中国的电信业也将进入全球竞争之中。(正确)

29.村民认为乡镇政府的“红头文件”不合法,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错误)

30.杨某、李某系夫妻,均在一乡镇企业工作,2004年2月20日在没有生育证的情况下,计划外生育一男孩。对此乡政府受县计生局的委托,对杨某、李某作出处理决定:征收社会抚育费36000元。决定书送达后,杨某、李某拒不执行。乡政府工作人员经有关领导同意,为了督促杨某、李某按期缴纳社会抚养费,便强行扣押了其家中的面包车。(错误)

五、辨析题:(先回答正误,再说明理由)

1.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错误)

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选举代议机关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被选举为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无法律则无行政。(正确)

近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是伴随着现代法治的建立和完善而发展起来的,相对于立法而言,具有从属的性质,是一种依据法律、实施法律的活动,所以,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非经法律授权,不可能具有并行使某项职权。

3.申请行政许可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正确)

在实践中,申请人在填写表格时,有时难免出现一些无关大碍的错误,对此,行政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受理申请人符合的申请,因为这些细小的差错通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许可的法定条件和标准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4.行政机关有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草原、土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的权属争议主动进行行政裁决。(错误)

行政裁决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只有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裁决的申请时才能引起该程序,否则行政机关不能主动进行行政裁决。

5.某房地产开发商因偷税被税务机关查处,在做出行政罚款决定前又发现更大的偷税事实,该开发商已构成犯罪,对此,税务机关可以先对其处以行政罚款,再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错误)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28条规定了刑罚对行政处罚的吸收制度,即如果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予以行政处罚。

这一规定避免了行政处罚和刑罚的重复适用。

6.居民甲对物业收费不满,为泄私愤,故意损毁草坪灯,被公安机关处以100元罚款,甲不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上级公安机关在5日内即做出维持原处罚决定的裁决。

甲认为上级公安机关草率行事,违反了行政复议法的有关复议时限的规定。甲的看法正确吗?(错误)

《行政复议法》第31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其中规定的5日的裁决时限属于行政复议法的除外情况,所以,上级公安机关的作法是正确的。甲不服上级公安机关裁决,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行政执法人员了解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没有必要。(错误)

行政诉讼法虽然是规范法院审理活动的程序法,其规定的举证责任制度主要适用法官的司法活动,但由于行政诉讼的主要功能是根据行政机关提供的证据和依据,审查“上游”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其确立的证据规则,必然影响到“上游”执法证据的搜集、应用及最终结果。

所以,行政执法人员准确掌握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举证责任制度,对正确处理违法案件,避免败诉的风险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8.公司制的最大优点和精髓体现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其运行机制上。(正确)

从理论上讲,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是比较完善的,能够保证所有者的权益及企业的利益不受侵蚀,是现代企业最为理想的组织形式。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实现了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真正分离。这样可以促使公司聘请专业的高级管理人才来经营管理公司,有利于克服所有者自己经营时精力和能力的不足。对于国有企业来讲,还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

二是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三权分离,相互制约,防止权力的滥用。

9.某公司徐董事长独断专行,盲目为关联企业担保,致使公司财务状况急剧恶化,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最终被法院裁定破产,但不出二个月,徐就被另一公司聘为总经理。(错误)

我国《公司法》第57条规定,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10.某大型商场在春天开展了一次促销活动,将库存积压的羽绒服以大大低于成本的价格推向市场,给经营同类商品的商家造成很大的压力。(正确)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的行为。

但对于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季节性降价以及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即使是低于成本价格进行销售,法律也不认为是倾销行为而予以禁止。

11.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伊始,就必须完全执行TRIPS协议,不享有过渡期。(正确)

根据TRIPS协议的过渡规定,中国无论是作为发展中国家还是作为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国家,都可以享有五年的过渡期。但早在1997年,中国政府为了推进入世谈判,就已宣布放弃过渡期优惠。这意味着,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伊始,就必须在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上完全执行TRIPS协议,有关的法律规定要符合协议的基本原则和最低要

求,在实践中尤其是进出口贸易中要有效地保护和实施知识产权。

12.在偏远农村,乡政府可以根据县公安局的委托拘留违法的村民。(错误)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也是所有行政处罚形式中最为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法》以专门条款对行政拘留的实施机关作了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决定议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行政拘留的实施机关必须是公安机关。这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7条的规定是一致的。该条规定:“警告、5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这表明,除警告、5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其他处罚权,法律是不允许随意委托的。

六、简答题:

1.法治在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运行秩序方面主要发挥了哪些作用?

答:法治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的运行秩序,主要作用在于:(1)建立和维护产权制度。(2)建立和维护商品生产和市场交换规则。如规定交换的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等价有偿原则,保护市场主体的公开、公平竞争,防止生产和销售的垄断。(3)调节个人、经济单位与国家之间的分配关系。主要是通过税收制度调节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4)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为什么说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得以建立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答:和谐社会是社会矛盾能够获得及时解决的社会。在法治社会,法律为社会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则。严格地遵守法制,社会矛盾和冲突就可以最大幅度地降低或者减少,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法治的意义不仅在于可以减少矛盾,而且还在于可以有效地解决矛盾,使已经产生的纷争能够得到及时解决,使不和谐的状态归于和谐。从减少矛盾和解决矛盾这个意义上讲,法治就是达成和维系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与路径。

3.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是如何论述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的?

答: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4.简述建立服务政府的意义。

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打造服务政府的意义在于,只有强调服务政府,才能正确界定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服务成为政府的主要职能,政府就不再是企业的指挥者,而是转换角色,成为企业的服务者;企业则不再是政府的管制对象,而成为政府服务的主体。在这一对关系中,政府的任务是回应和满足企业的要求和期望,企业得以有一个宽松的环境,在遵守法律规范的前提下,自由开展自身的经营活动。建立服务政府的意义还在于,经济的全球化使得经济竞争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各国、各地区政府之间服务水平的竞争。哪里的政府能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竞争环境,资本就会向哪里流动。

5.我国行政法为什么要引进程序公正原则?

答:我国行政法引进程序公正原则主要是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的:

第一,从社会公正的角度来说,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侵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相应的救济,但这种救济只是事后救济,有时权利自由一旦被侵害,就难以恢复原状,并且,司法救济多半需要长年累月的时间投入,费用又高,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权利自由的保障。为了事前防止行政权力对相对人的权利和自由的侵害,预先设定公正的行政程序,以接受相对人的监督,在事前防止违法行政行为带来的损害。

第二,在实际运行中,行政权的国家强制性和直接性使得行政管理相对人很难对行政权的行使进行监督和制约,而行政权力限制公民权利则很容易。为了消除这种实际不平等的状态,有效约束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同时也为了扩大公民参与国家行政管理的渠道,法律为行政权力的行使设定了必须遵守的步骤、顺序、方式、形式、时限,并公布于众,一方面使行政机关行使权力时,遵循科学的步骤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为相对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行政管理提供了法定的渠道。

6.行政诉讼法确立救济与监督功能的宪政背景是什么?

答:行政诉讼法确立上述功能是有着深刻的宪政背景。从其产生来看,行政诉讼是民主政治的产物,民主政治确立了公民独立、自由、平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与公民、政府与个人不再是权威与服从的关系,个人也不再完全遮蔽于

国家阴影之下。这种宪政架构为行政诉讼原告(行政管理的相对人)的产生及权利的保障提供了制度平台。从世界范围看,行政诉讼通常是法治国家保护公民免受强大国家机器压迫而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同时,民主政治还催生了责任政府、有限政府,促使行政权与司法权分立。分权使司法权独立于行政权,为行政诉讼中司法权监督制约行政权创造了可能性。可见,行政诉讼以分权制衡的法治理念为灵魂,使司法权独立于行政权之外,司法机关因而获得了真正中立的裁判地位,由此建立的权利救济机制、权力监督机制才有可能得到人们的广泛信任和坚定支持。

7.为什么行政机关应享有部分强制执行权?

答:行政机关享有部分强制执行权是具有法理依据的。行政强制执行意味着行政机关有权对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依法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义务履行相同的状态。

其原因:一是由于行政处理具有效力先定特权,一旦成立就假定符合法律规定,不需要通过法院确认,当事人不服时,只能通过法定的程序申诉。二是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所做出的决定,如果公民可以拒绝执行,公务将无法实施,国家将成为无政府状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世界许多国家行政机关都享有程度不同、范围不一的行政强制执行权。但是,由行政机关自身强制执行行政决定或行政法义务,往往会引发执行不公,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为了有效制约行政强制权力,除立法统一规定行政强制的条件,程序等内容外,还需将一部分行政强制执行权交给法院。这才能从根本上限制或监督行政机关滥施行政强制的发生。

8.为什么在行政诉讼中一般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

答:立法者确定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主要考虑行政诉讼是为了解决行政争议,而这种行政争议是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的。行政主体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与相对人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其对相对人的制裁和处理无须得到相对人的同意。另外,行政主体作为专门行政管理部门,对赖以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熟悉和清楚。而相对人一方则不甚了解,尤其那些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行政案件,如有关出入境、专利、商标、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案件,相对人由于知识和专业水平、技术手段等方面的欠缺而不具备举证条件。因此,行政机关理应承担举证责任。

9.简述建立行政追偿制度的意义。

答:确立行政赔偿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而不是公务员,意味着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所导致的赔偿由行政机关承担,而不是工作人员个人。

这对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免除他们行使职权时的后顾之忧是有益的,但其负面作用也是存在的,因为,完全由国家行政机关承担责任,公务员不负任何责任的结果可能会放纵有过错的行政机关公务人员。为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规定国家最终承担责任的同时,确立了国家对责任者的追偿制度,我国也不例外。

10.如何正确理解行政补偿的利益平衡原则?

答:在民主、法治社会里,人人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同时人人亦应平等分担社会负担。如果个别或部分公民为社会承担了特别的义务或受到了特别的损害,国家即应给予他(他们)特别的补偿,以将个别或部分人因公共利益受到的损失转由全体公民分担。由于国家承担行政补偿责任的行为多属于合法行为或无过错行为(如因建国家战略工程或公共设施导致的移民和拆迁),对社会多数公众来说,这些作为非但不能给公众造成损害,反而有益于社会整体,最终达到获得公共利益的投入由受益者公平负担的合理结果。所以,在行政补偿时坚持公益与私益平衡(公平负担)原则正是对宪法平等原则的具体落实。

11.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有何区别? 答: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主要有以下区别:(1)发生的基础不同。行政赔偿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行政补偿则由合法行为引起;(2)性质不同。行政赔偿是行政机关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意在恢复到合法行为所应有的状态。行政补偿是一种例外责任,意在为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公平负担的精神;(3)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行政赔偿责任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方式为辅。行政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4)承担责任的时间不同。行政赔偿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条件。行政补偿既可以在损害发生前,也可以在损害发生后。

12.为什么说契约精神的真谛就是平等和自由?

答:契约是当事人自主而合意的行为,因而必然是、也必须是既平等又自由的。首先,契约的平等和自由是指前提平等和自由,即平等缔约和自由缔约。这意味着缔约双方地位平等、身份独立。如果缔约当事人地位不平等,一方享有特权或处于明显优越的地位,就会限制另一方当事人的意志自由。如果当事人身份不独立,受这样或那样人为的

束缚和支配,同样不会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和真正的契约。其次,契约的平等和自由是指内容上的平等和自由。任何显失公平的契约,含有特权、奴役、歧视、剥夺性内容的“契约”都是无效的。总之,契约精神的真谛就是自由和平等,只有以平等和自由为前提和内容的契约,才符合现代法治的原则。

13.简述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作用。

答: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形成的历史中,较弱小的知识产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与势力强大的使用者如出版商、广播电视公司等相抗衡,为保护权利起到很大作用。各国法律一般赋予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应有的法律地位,我国的音乐著作权协会就是类似的组织。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发函承认其与成员间的信托法律关系,该组织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为其成员进行诉讼。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协助政府作很多的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事情,可以自行处理涉及维护他们自身权益的事务以及发挥服务于社会的功能,如完成收转作品等权利使用费、授权许可和转让、进行侵权交涉等许多事务。

七、论述题:

1.试论执政党的依法执政。

答案要点:2004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科学、民主、依法执政成为执政党建设的目标。它对于我党把握执政规律、提高执政能力、完善执政方略、改进执政方式、巩固执政基础、完成执政使命意义深远。其中“依法执政”概念的提出,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说,依法执政理念是对依法治国方略的进一步深化,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1)所谓依法执政,按照《决定》的精神,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

它主要体现在: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以保障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依法执政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因此,坚持依法执政必须坚持党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全局工作的政治领导,在制度和法律上坚持和保证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这是坚持依法执政的基本政治前提。

(2)依法执政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的科学认识。

从当今世界看,可以说,依法执政是当今政党执政的普遍规律和基本的执政方式。我们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是宪法规定的,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法律是党领导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共同体现,是人民权利的制度化、法律化。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的半个多世纪中,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也发生了重大的失误,特别是“文化大革命”这样全局性的错误,给中国人民造成了深重的灾难,其主要原因之一即在于党的执政方式的落后、僵滞乃至恶化。从沿袭战争年代形成的党的一元化领导,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直至发展到由最高领导人的个人意志来决定一切,最终导致了一系列重大决策的失误。这种以党的集权领导面貌出现最终又蜕变为与法治完全相悖的人治式的执政方式,可以说是导致包括“文革”在内的一系列重大失误的总根源。因此,我们更应当总结一些国家执政党的依法执政方式及其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善于运用法律和国家政权实现党的执政目标和执政宗旨。

(3)从法治的规律和国家权力的运行规律看,也要求我们党依法执政。

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法治就是按照反映人民意志的法律进行统治。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执政党的意志必须反映和代表人民的意志。因此,执政党必须崇尚宪法和法律,要根据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去制定政策和做出决定,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和尊严,要善于把成熟的决定和政策及时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使社会矛盾和政治经济关系在法律的轨道上得到正确、及时的协调和处理。党依法执政体现了执政规律的基本要求。

(4)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其实质就是执政党要依法执政,参政党要依法参政,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依法司法,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要依法开展工作,企业要依法进行经营活动,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办事,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依法执政就是中国共产党及其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入国家的各级政权机关执掌和行使国家权力,履行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职责。依法治国作为党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作为党执政的基本方式,都体现了我们党崇尚法治、反对人治的法治精神,我们党在国家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机关中的领导人绝大多数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现实,

决定了我们党能否做到依法执政,成为能否在我国实施依法治国的关键。党只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执掌国家权力的共产党人只有依法行使职权,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才能在各个部门、各个地方和各个层级顺利推进;我们党只有始终不渝地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治国方略才能在我国最终实现。

2.结合实际,谈谈你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

答案要点:根据宪法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组织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基本的形式。在我国,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人民当家作主。而人民当家作主,有很多形式,其中最主要,也是最基本的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享有资格、代表的选举方式、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构成、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上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的关系等各方面,均保证了人民作为主人的地位,保证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其他政治制度的基础和依据,而不是相反。在宪法性文件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后,建立了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这一制度运行过程中,根据需要建立了其他各种政治制度。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如上所述,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存在着各种不同的政治制度,而这些政治制度只反映了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某一侧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不同,它包含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整个过程,因此,它能够反映我国人民政治生活的全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创造出来的,在以后的政治实践中也被证明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它能够比较充分、全面地反映和体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在政治上、组织上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同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和活动,既能够保证国家权力的统一性,又能够使各个国家机关更好地分工合作,既能够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又能够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必须继续坚持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当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组织上、工作制度上、人大代表的素质、人大与人大常委会之间的关系、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的关系上,还有许多值得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的地方。所以,应当以改革的精神和态度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切实保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真正当家作主。

3.根据我国立法法,阐明下列法律规范之间冲突的解决机制。

(1)宪法规定,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戒严令和动员令。假如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条例规定,在国家出现特别危急的情况时,中央军委主席有权迳行发布戒严令和动员令。

问:哪一法律规范有效?为什么?

答案要点:当然宪法有效,因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此外,宪法是上位法,中央军委的条例是下位法。立法法规定,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时,下一等级的法律规范自然无效,无须有权机关做出明确宣布,即“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2)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问:哪一法律规范有效?为什么?

答案要点:专利法的相关规范的效力优于行政复议法。因为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属于特别法与一般法、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特别条款与一般条款关系,而两者之间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法、特别规定、特别条款的规定,即“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尽管行政复议法和专利法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但专利法属于特别法。

(3)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暂行)》规定:税务机关对公民做出2000元以上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做出1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假如某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对公民做出500元以上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做出5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问:哪一法律规范有效?为什么?

答案要点:其效力需由国务院决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因为立法法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而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4.试述我国司法对行政立法的监督。(分成几点,好评分)

答案要点:我国目前对行政立法的司法监督,主要表现为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尽管我国法院在目前并不具有判例创制权和完全的司法审查权,但仍然可以对行政立法实行一定的监督。法院在审判活动中,有权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和法的效力等级原则等,来认定行政法规是否与宪法和法律相一致,从而适用相一致的、有效的行政法规,不适用其认为不一致的行政法规。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裁决行政争议时要参照行政规章,因此就要对行政规章进行司法审查,就要确定行政立法是否合法有效,是否越权,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人民法院通过审查,如果认为相应行政规章违法、越权或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就可以向相应行政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撤销或改变的建议。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如果发现行政法规和规章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可以不予适用。人民法院虽然没有撤销行政法规、规章的权力,但法院对违法的行政法规、规章不予适用,也是对行政立法的有效监督形式。因此,法院对行政立法的监督,表现为对行政法规和规章是否合法、有效的认定和选择适用,而并不是直接予以撤销、变更和废止。这种认定和适用是以法院对宪法和法律的理解和解释为前提的。通过这种解释、认定和适用,法院宣告了什么是法、什么不是法。这种监督是行之有效的、经常性的监督,应得到加强。尽管目前法院对行政立法的司法审查并没有直接的宪法根据,但由于法院这种解释、认定和适用是根据宪法上的审判权和法的一般原则进行的,这种监督的效力源于宪法的一般原则,因而是符合宪法的。

5.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举证受到哪些限制,为什么?

答案要点:(1)行政主体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先收集证据,再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这是行政行为程序合法的基本要求。如果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其行为已经违法。即使在以后的诉讼中收集的证据是真实和有证明力的,也不能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法律不允许行政主体以事后收集证据的方式,来规避对其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如果允许行政主体自行向原告或证人收集证据,行政主体就有可能利用自己的行政权力和强制手段,对原告施加压力,制造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掩盖其违法的行政行为。立法者作这样的规定,可以促使行政主体更好地依法行政,防止行政主体轻率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基于上述理念,行政诉讼法为了防止被告滥用举证责任,规定了对行政机关举证的限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3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60条、第61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直接否定了其证明力:第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第二,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第三,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第四,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或者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第26条第二款还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这一规定明确地阻断了被告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后,在提起诉讼以前的取证行为,也就是取证的期限只能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

(3)《解释》还规定了两种例外情况,可以不受上述提供证据期限限制,一是被告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二是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上述两种例外情况,表面看来,举证期限放到了做出行政行为之后,但其取证的期限并没有变,其取得的证据仍然是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存在的证据,而决不能是做出行政行为之后出现的证据。

6.论法在确认和调整国家政权体系和政治权力分配形式、运行方式,保障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答案要点:(1)政治局势稳定是社会稳定的主要内容,其核心是政权体系的稳定性、权力分配的合理性和权力运行的有序性。同经济制度一样,政权体系的稳定性也要通过法律的确认和调整以获得权威性和固定性。世界各国无不以宪法对基本政治制度的持续性加以保障。

(2)政权体系的稳定性还包括国家高层领导人的相对稳定,政府领导成员的更换有序进行。只有在法治化的国家中,才有可能按法定程序更换政府领导人,才有可能避免因领导人的非正常更换带来的政局的不稳定。

(3)至于政治权力的合理分配和有序运行,则更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和控制。在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政治权力的存在和运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现象。但权力运行本身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运用得当,就具有积极性、建设性,可以有效地推动社会的稳定发展,运用不当,则具有消极性、破坏性,很容易给社会造成危害,甚至带来灾难性后果。运用的当与不当,关键在于权力是否受到了有效的制约。因此,合理分配权力、有效控制政治权力的运行,防止其滥用和误用,是实现政治权力运行有序性的前提。历史已经证明,法律是实现这种分配和控制的有效工具。因为,一旦政治权力的取得和分配、行使和运用均纳入法律轨道,就意味着权力的界限及其行使的程序都是非常明确的,

慑于法律的权威,权力主体只能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规则行使权力,而不能随心所欲。同时,被管理者,也就是权力指向的对象,也可以依法对抗权力的非正当行使。这就从根本上防止了权力的失控和滥用。总之,法对国家政权体系和政治权力分配形式、运行方式的确认和调整,是社会稳定的政治基础。

7.试析政治腐败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答案要点:政治腐败是指国家官员利用公职牟取个人私利而违反公认准则的行为。当前我国社会的腐败现象,其严重程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所没有的。尽管我们在反腐败斗争上下定决心,并展开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的阶段性成果,但是,现实生活中的腐败势头还远远没有得到遏止,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当前的腐败现象,日益呈现出“广、大、高、深、”的特点。“广”是指腐败现象的发生范围越来越广泛,尤其是在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不断蔓延滋长;“大”是指腐败的大案要案多,犯罪金额大;“高”是指腐败活动的主体在向高层发展。腐败已经侵蚀到党和国家权力的核心部门,已经侵蚀到高层领导人中。“深”是指腐败的根源日益“制度”化,一些腐败行为已成为一些人约定俗成、共同遵守的办事规则,谁违反了它,谁就碰壁,就办不成事。这些新特点使腐败的性质更加恶劣,后果更加严重。当前,我国在经济运行机制尚存在疏漏、法律规范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腐败如同毒瘤生存、繁殖于社会的机体之中,严重阻碍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对政治发展、经济繁荣、社会稳定都有极大的危害性。

(1)腐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经济稳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腐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扰乱资源的合理配置。腐败使许多私有企业把行贿作为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而不是立足于改进技术和提高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形成,造成市场信号的失真、经济生活的紊乱、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和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其次,腐败破坏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产权的分离,是在坚持国家所有制根本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对公有制产权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绝不是搞私有化。一些腐败分子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趁国有企业改制之机,将国有企业低价卖光或分光;有的则将国有企业的资产转移出来注册私营企业,或迂回地转入私营企业,造成了国有资产数以亿计的巨大损失。再次,腐败破坏国家涉外经济管理制度,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实行对外开放,积极合理地利用外资,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利用国外的市场和资源,其目的是为了加速我国经济的发展,增强我国经济在国际竞争中的能力。但一些腐败分子利令智昏,出卖经济情报,危害国家经济安全;有的在引进外资或设备的过程中收受外商贿赂,把国家大量资金拱手送给外商;有的收受走私分子的贿赂,掩护走私。如涉及金额数百亿元的湛江、厦门特大走私案件。

(2)腐败会削弱政治系统的稳定性,使政权的合法性基础受到破坏。我国的政治腐败虽然只限于个体腐败和群体腐败的范畴,但由于这些机构和公职人员都是政治权力的实际执行者,他们滥用权力,搞钱权交易,必然会产生同公共权力目标相偏离的严重后果,从而消弱政府能力。美国政治学家戴维•伊斯顿研究发现,权威合法性与政府能力密切相关。一旦政府不能有效“输出”决策,人民所“回馈”的将是减少支持,就会导致权威合法性的基础减弱。在政治体系中,政治权威的合法性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大多数公民确信权威的合法性,法律和政策就能比较容易实施,权威人物就具有很强的感召力和凝聚力,即使在困难处境中也能比较妥善地处理社会和经济问题。如果腐败盛行,政治权威的合法性就会受到怀疑,法律和政策也就难以贯彻,社会动乱就会发生。近年来一些发展中国家因腐败造成政局动荡的事例时有发生,就是很好的例证。同时,腐败集团因其利益所系,为了安全,总是倾向于封锁信息;他们彼此之间更易认同复杂的、较为隐含的身份信息,如世交、同窗或同乡等,这种身份信息易博得相互之间的信任;同时,认同这种信息的成本也较高,排斥其他阶层的作用很强。在一个腐败严重的社会,能力、学历的身份符号已经很难将一个人引入上流社会。这种政治上的封闭性,必然引起受过教育的下层社会子女的不满,从而潜伏不稳定因素。

(3)腐败破坏社会公平原则,败坏社会风气。

社会公平原则是关于社会利益分配、占有状况与形式的价值观念。社会是否公平,不仅表现在社会给予其成员以平等的竞争机会和劳动成果的合理分配,还表现在对社会财富的占有在整体上要有一个适当的分布,贫富差距要适度。但腐败行为极大地破坏了社会资源的均等分配,公职人员通过寻租得到的大量的额外收入,极少被用于生产性投资,而主要用作个人消费,这不利于合理的利益分配关系的形成。腐败现象的存在虽然仍属个别的、支流的问题,但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之内,挫伤了劳动者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如果腐败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生产力的发展就会受到严重阻碍。总之,政治腐败加剧了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增大了交易成本,破坏了社会生活的秩序化过程。腐败现象的存在和蔓延,不仅直接危及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动摇着政治稳定的基础,而且破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同时对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产生了极坏的影响,是引起人民对社会不满的又一个根源。它是引起政治和社会冲突的一个可能的诱因,对社会稳定产生极大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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