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力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宁海县力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7——2010)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

一九九八年九月编制

二○○六年十月修改

目 录

总 则 ............................................. 1

第一章 基本概况 ...................................... 2

第一节 自然状况 ................................. 2

第二节 社会经济状况 ............................. 2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 3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和特点...................... 3

第二节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 4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目标 ................... 5

第一节 规划依据 ................................. 5

第二节 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 6

第三节 规划目标 ................................ 6

第四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 ........................ 10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 10

第二节 各村土地利用控制指标..................... 12

第三节 土地利用分区 ........................ 12

第五章 建设用地规划 ............................... 15

第一节 规划布局 ............................... 15

第二节 规划用地 ................................. 16

第六章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 16

第七章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 ......................... 17

第一节 基本农田的划入的保护对象及范围 .......... 18

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 18

第八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 19

总 则

力洋镇是宁海县东部经济、文化重镇。2004年根据发展需要,省人民政府浙政函[2004]1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海县部分行政区域调整的批复》,撤消了原明港镇建制,跳头、坭山平、洞门等胡陈港西侧的15个行政村和滨海社区并入力洋镇。目前,力洋镇土地总面积91.95平方公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于1997年编制了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自1997年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力洋镇域土地利用环境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为了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期间,我县人民政府上报市政府《关于要求批准部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请示》(宁政发[2003]16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抄告单第381号批复同意,力洋镇对规划在各项控制指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进行了内部置换调整。

依据力洋镇行政区划重新调整的情况,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不能满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工作的意见》(浙政办[2006]12号)文件中修

改八项条件的第一项之规定,特制定本修改规划。

第一章 基本概况

力洋镇位于宁海县东部。东连胡陈乡;南接力洋港;西临茶院乡;北与象山县和大佳何镇接壤。镇境东西宽4.4公里,南北长23.1公里。内辖53个行政村和一个社区,人口35631人,其中非农人口1770人,面积91.95平方公里。

第一节 自然状况

力洋镇的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南部毛屿和跳头、平岩等地由于大部分是以前围海造地而成,故地势尤低。其中北部茶山海拔872米,为全县第六高峰。

境内河流力洋溪、西仓溪,溪长水缓,系宁海县较大的独立河流。力洋水库、毛屿港水库由南向北深嵌内陆腹地。中部为灌溉水田。西南为水浇地。

我镇由“一山”、“二溪”、“二水库”的组合,构成了“七山一水二分地”的地貌,形成了西北部中低山,中部沿溪平原和南部滨海平原的格局。

第二节 社会经济状况

力洋镇以农业为主,现工业正在兴起,三产也开始蓬勃发展。工

业发展主要产业有罐头加工、模具、五金等,尤其近期县里着重在力洋规划新的工业城,更给力洋镇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农业发展主要以一优二高,多种经营种植业,尤其是发展蔬菜业和养殖业、柑橘种植,为城市居民菜篮子提供生活服务。

力洋镇近几年来经济社会发展不是很快,这是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限制。1995年力洋镇工农业总产值为3.5226亿元,到2005年该镇地区生产总值为6.4355亿元,财政总收入1463万元,人均总收入4358元,现有户册人口35631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770人。目前沿海南线连接线已在建造,盛宁线正在改造,交通日益便利,随着宁东工业新城的建设和企业的不断进驻,可以进一步提升力洋镇的区位优势和带动力洋镇的工农业发展。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和特点

力洋镇土地总面积9195.2公顷,共分为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用地、交通用地、水域用地、未利用土地等类型,1997年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1662.87公顷、园地824.0公顷、林地4266.66公顷、居民点用地298公顷、交通用地98.4公顷、水域用地388.47公顷、未利用土地1656.8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18.08%、8.96%、46.4%、

3.24%、1.07%、4.22%、18.01%。

土地利用特点:一是土地利用率高低不平,全镇土地面积9195.2公顷,目前已利用土地7172.25公顷,利用率78%,特别是规划区内的利用率较高,人均耕地仅为0.047公顷,其次力洋孔、路下施、岭蛟等村,土地利用率较低,他们的土地多分布在山区、溪滩地等,再次是大塘、林屿、渡头等村,他们是我镇的粮产区,也是今后城镇发展的预留地,南部平原如跳头、平岩等村,土壤肥沃,是种植柑橘的良好基地,同时,利用独特的地理优势,水产养殖业也比较发达;因此,经济收益结构比重不同,侧重都有所不同,但农业的规模经营和效益农业的开发还十分少见。二是人均耕地较少,山村面积较多,该镇地貌为沿山低丘地带,全镇人均耕地仅0.047公顷,但山村面积人均占有面积0.12公顷。另外随着宁东园区的落户和城镇建设的发展,非农建设较多,虽然我镇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但耕地的质量相对来说还是有所降低。

第二节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力洋镇发展的定位,土地问题将日益成为该镇今后经济社会发展中首要问题,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1、耕地的日益稀缺与城市化建设需要大量用地的矛盾将日益加重。据我县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该镇现有耕地面积为1729.37公顷,而根据该镇经济发展战略,总人口规模、城市化水平及生态环境建设需求出发,预测到2010年建设用地需求量为56.66公顷,因此

面临耕地保护与用地保障的双重压力。

2、土地的粗放利用与珍惜耕地、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矛盾十分突出。力洋镇土地利用目前仍处于粗放利用阶段,其表现为:规划不合理、绿化率偏高、容积率偏低、土地产出率低,未能达到有效的集约利用。

3、农村村庄建设的落后,与农村现代化建设形成强烈反差。目前力洋镇农村村庄建设还十分落后,主要是布局不合理,建设规划放任自流,一些村庄内空闲地随处可见,基础设施卫生条件差等,就土地而言,农村村庄的闲置土地大量存在,旧村改造成效不显著,缺乏持之以恒抓,没有形成一种有力的机制。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目标

第一节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8.2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12.24);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12.24);

4、《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6.29);

5、《宁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6、《关于同意重新修编宁海县力洋镇、西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浙土资发[2001]200号);

7、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抄告单第381号;

8、国家和省其它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

9、城建、交通、水利等相关专业规划。

第二节 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规划的指导思想

(1)认真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一要饭吃、二要建设、三要保护生态”的土地利用方针;

(2)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服务;

(3)科学配置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利用效益,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实现。

2、规划的基本原则

(1)建设占用耕地与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挂钩,确保占补平衡有余;

(2)注重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3)宏观和微观相结合;

(4)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5)因地制宜,切实可行。

第三节 规划目标

根据省政府规定,本次规划修改,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不变,乡

镇行政区划调整允许迭加,不作跨乡镇调整。

一、规划指标执行情况

1、原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情况

1997—2010年力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如表所示:

表1 2000—2010年力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单位:公顷

2、几年来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情况

力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于1997年,1999年9月省人民政府批准。自1998年以来,该镇共上报审批农转用土地35.1148公顷,现尚有建设留用地(待置换用地)29.73公顷。

3、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情况

几年来该镇实施土地开发8个项目,开发面积达50.27公顷,农地整理项目2个,面积125.33公顷,补充耕地64.53公顷。

4、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调整情况

该镇由于经济不十分发达,用地少,前几年农地整理没有大力开展,新增耕地的基本农田指标也作为储备,无实施置换调整,因此力洋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一直未做调整。

二、执行控制指标规划

1、人口规模

力洋镇域总人口现有35631人,其中非农户人口1770人,按照城镇发展规划,到2010年力洋镇的人口规模如下表2:

表2 力洋镇2010年人口发展规划

2、用地规模

城镇用地面积控制在38.55公顷,人均占地121平方米,村庄面积423.5公顷,人均占地110平方米。见表3;

表3 力洋镇城镇及村庄用地规模

3、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耕地保有量

力洋镇规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447.65公顷,期间虽调整了二次,一次为镇内置换调整35.46公顷,另一次为跨乡镇置换调整30.08公顷,但以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经省厅验收认可补划了同等面积,因此该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现为1477.73公顷(见表4)。

表4 力洋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表

单位:公顷

力洋镇的耕地保有量目标,按跨乡镇调整后,其耕地保有量为1575.68公顷。

4、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指标

力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于1997年,1999年9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后,该镇建设留用地指标为64.84公顷,共审批农转用土地35.1148公顷,沿海南线追加我镇指标116.61公顷,现尚有待置换用地指标为29.73公顷。

为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必须将有限的指标进行集约节约利用,一是将剩有的用地指标有计划按年度合理使用到急需用的地方去;二是盘活存量土地,大力开展旧城改造工作,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三是积极开发溪滩地和未利用土地,该镇力洋溪和西仓溪有大片的溪滩地,据调查约有40余公顷,应结合溪流治理合理利用。

5、土地整理复垦

确保补充耕地量64.53公顷,其中土地整理新增耕地10公顷,村庄复垦新增耕地5公顷,土地开发新增耕地49.53公顷,从而保证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目标的实现(多余部分由县里统配调剂给其它镇乡街道)。

第四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根据全镇土地利用目标,在土地利用各类用地预测分析的基础上,经部门协调论证、综合平衡后,确定全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详见表5《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1、耕地

基期耕地面积1662.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08%,规划期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51.72公顷,同时利用未利用地开发增加耕地64.53公顷,两者相抵净减耕地87.19公顷,到2010年耕地保有量为1575.68公顷。

2、园地

基期园地面积82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96%,规划期内建设用地占用园地15公顷,利用山坡地和未利用地开发园地116公顷,到2010年园地净增101公顷,规划末期园地为940公顷。

3、林地

基期林地面积4266.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4%,规划期内建设占用(主要是交通用地)29.67公顷,到规划期末减少林地29.67公顷,保持林地面积4296.33公顷。

4、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基期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39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3%,

规划期内通过并村和村庄改造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23.6公顷,工矿及城镇居民点用地增加到411.4公顷,为此到规划期末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增至685.8公顷。

5、交通用地

基期交通用地面积9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7%,规划期内由于沿海南线、盛宁线改造、沿海南线连接线等交通工程在该镇通过新建改建,因此需增加交通用地122.3公顷,到规划期末交通用地面积为220.7公顷。

6、水域

基期水域面积388.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2%,规划期内减少水域面积186.07公顷,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毛屿港洪涝区经标准海塘岸建设后不作水域,以及部分溪滩地结合溪流治理开发耕地,由此到规划末期水域面积保持202.4公顷。

7、未利用地

基期未利用地面积165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01%,规划期间将减少417.68公顷,减少原因:一是建设占用未利用地45.3公顷;二是未利用地造田造地开发49.53公顷;三是用于农业方面将减少328.54公顷,规划末期未利用地面积为1333.43公顷。

表5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第二节 各村土地利用控制指标

根据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结合力洋镇各村的土地利用现状和经济发展目标,本着“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发挥优势“的原则,确定各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详见修改附件(力洋镇至2010年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分解表)。

第三节 土地利用分区

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结果,按“类型区”模式,将全镇划分为七个用地区。

1、基本农田保护区

管制规则:禁止占用本区农田进行城镇、集镇、村庄及其它非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建设,严禁在本区农田内建窑、建坟、挖沙、取土。允许在不破坏耕作层的条件下进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已规划的线状工程确需移位元占用本区农田,在将原定位的线状工程内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并确保保护面积不减少的情况下,允许使用。

本区面积1477.7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6.07%。

2、一般农田区

管制规则:不准随意占用本区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本区农田内建窑、建坟、挖沙、取土。允许在不破坏耕作层的条件下,进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允许省立项建设项目、市重点建设工程及交通、能源、通讯、环保、水利、基础设施等项目及外商投资企业建设和对原宅基地退宅还耕取得置换指标的前提下,经规划局部调整后允许建设占用。

本区面积26.9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29%。

3、园地区

管制规则:不准随意占用本区园地进行非农建设,在本区内禁止建窑、建坟、挖沙、取土。省、市、县重点项目可以占用园地进行非农建设。在对原宅基地退宅还耕还园的前提下,允许安排新农村建设。允许进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在农业部门证明确是废园地的前提下,允许进行土地开发整理。

本区面积824.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96%。

4、林业用地区

管制规则: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的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鼓励林业用地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它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内;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及其它各种防护林。

本区面积4266.6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6.41%。

5、建设用地区

管制规则:必须在城镇、集镇、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进行建设。城镇、集镇建设以内涵挖潜为主,走集约用地之路。必须按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功能实施用途管制;必须按本规划确定的村庄规模和位置进行村庄建设,在规划撤并和保留村庄范围外,严禁新建及对原有建筑物的拆建、改建、修建。视镇、村经济实力,制定优惠措施,鼓励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或按村庄规划向中心村集聚。在城镇、集镇、村庄建设中,要注意环境和生态保护。

本区面积298.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24%。

6、独立工矿用地区

管制规则:禁止有严重污染且无有效防治措施的工业项目进入本区。新增工业项目必须在规划的用地范围内建设,其用地规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行业用地标准定额严格控制。规划撤销的工业用地应逐步向城镇工业区集聚,鼓励对原工矿用地予以复垦。在工矿建设中,要注重环境保护并按规定留足绿化用地。

本区面积56.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61%。

7、其它用地区

管制规则:对交通用地,必须严格执行《公路法》等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对水域,必须严格执行《水法》,禁止损毁农田水利排灌设施。在土地整理规划设计中,要注重保护生态和提高抗洪、排涝能力,不准随意填埋颜公河支流及在洋溪上开发造地。在大溪两旁控制范围内进行非农建设,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交通、水利建设中,要注重生态保护,植树造林,美化环境。

本区面积2245.4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4.42%。本区用地包括交通用地、水域和未利用地。

第五章 建设用地规划

第一节 规划布局

1、城镇规划布局

对力洋镇周边村部分土地并入城镇,实施城镇规划,规划耕地21.43公顷,作为建设留用地;规划占用耕地43.41公顷,建设占用待置换用地45.3公顷,作为待置换留用地,村庄并入城镇25.04公顷,规划至2010年城镇人口达到3186人,用地36.71公顷,人均建设用地达115.23平方米。

2、村庄规划布局

到2010年,虽然力洋镇城镇水平有所提高,但农村人口的规模还是将略有增长,人口从基期3.31万人增至3.85万人,规划用地29.73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3.5公顷,人均占地100平方米。

3、独立工矿规划

规划对宁东工业地块进行扩建,需用建设留用地耕地5.81公顷,待置换用地20.62公顷,独立工矿用地增加75公顷。至规划期独立工矿用地规模为335.2公顷。

4、交通规划布局

规划建造沿海南线用去耕地72.3公顷(追加规划指标),沿海南线连接线和盛宁线新建扩建等其他公路建设用地用去耕地44.31公顷 ,交通用地总量116.61公顷。

5、水利规划布局

力洋镇水利规划用地按照宁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列入镇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但实际需要项目有力洋溪和西仓溪溪流治理工程,以上二项工程将于下轮规划中去考虑。

表6 力洋镇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安排表

单位:公顷

注:力洋镇建设留用地总指标64.84公顷,其中待置换用地43.41公顷,另行交通用地116.61公顷。

第二节 规划用地

城镇规划用地,村庄规划用地可使用耕地的指标使用计划指标和折抵指标。交通规划用地的国家省重点项目向上级申请追加规划指标,县镇级公路用折抵指标。水利规划用地占用的耕地原则上使用计划指标,其它规划占用耕地使用土地整理折抵指标。

第六章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

按照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效益农业,全面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把农业现代化与土地整理有机结合,把旧村改造、新农村建设与土地整理有机结合;把土地开发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对集镇、农村土地综合治理进行统筹安排。

1、土地开发规划

规划至2010年开发和利用未利用地中49.53公顷。其中荒草地、废河道开发13.33公顷、溪滩地开发36.77公顷,溪滩地开发主要为西仓溪和力洋孔、路下施等地方。

2、土地复垦规划

主要是对农村居民点的土地复垦,到2010年废村庄复垦成为耕地13.33公顷,主要为旧城改造和城镇周边零星被列入归并的村。

3、土地整理规划

规划到2010年对全镇建设规划区外的基本农田实施土地整理,整理总面积306.8公顷,净增加耕地面积约31.73公顷,通过整理使之田成方、路成网、树成行的标准农田,以改善农业生产环境,从而提高农业生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按照力洋镇用地与补充耕地相挂钩,不能实现占补平衡,这主要力洋镇是宁海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用地量大,而力洋镇又缺乏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因此必须要由县统盘实施耕地占补平衡。

表7 力洋镇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表

单位:公顷

第七章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专项规划。它对于保护耕地,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力洋镇经济稳定,协调发展,

满足人民物质生活的需要,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一节 基本农田的划入的保护对象及范围

1、保护对象

主要保护集中成片,水肥条件好的高产、稳产农田及名优特新产品基地。

2、保护范围

在规划年内既要满足全镇人民群众生活消费,又要完成国家农村对农副产品的征购任务所需的耕地,特别是法律规定的需要保护的比例的耕地。

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全镇按照县里的统一分配指标,实际划定基本农田1477.73公顷,一般耕地26.69公顷,待置换用地占耕地43.41公顷,建设留用地占耕地21.43公顷。

1、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根据各村的耕地数量、质量及分布状况结合各村规划目标年人口及目标年农业和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数量,分解到各行政村,落实到各地块。见修改附件《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分解表》。

2、全镇共登记基本农田地块61块,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477.73公顷,确立基本农田保护牌2块,埋设保护界桩32只,镇与各村都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第八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一、镇政府是规划实施与管理的主体,对规划实施与管理全权负责。

二、依法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特别加强对耕地的有效保护。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均应按确定的用途管制规则严格管理。

三、依法加强城镇建设用地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划随意占用或私自改变用途,严禁乱搭乱建。

四、鼓励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按规划逐步撤、并村庄,压缩村庄用地规模。城镇用地要与农村居民点用地相挂钩。

五、鼓励原有工业企业和新建工业企业要向工业区集聚,严格村村冒烟,擅自选址建厂房,进工业区的企业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各项优惠政策。

六、要推行集约节约用地,注重投资强度、土地容积率、绿化率以及土地产出率,并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七、占用耕地必须与复垦、整理挂钩,实行占补平衡。

八、鼓励按规划实施农地调整、开发、利用及退宅还耕等土地整理活动,政府将给予资金和技术扶持。

九、各项建设在规划、设计时,必须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效益。

宁海县力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7——2010)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

一九九八年九月编制

二○○六年十月修改

目 录

总 则 ............................................. 1

第一章 基本概况 ...................................... 2

第一节 自然状况 ................................. 2

第二节 社会经济状况 ............................. 2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 3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和特点...................... 3

第二节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 4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目标 ................... 5

第一节 规划依据 ................................. 5

第二节 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 6

第三节 规划目标 ................................ 6

第四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 ........................ 10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 10

第二节 各村土地利用控制指标..................... 12

第三节 土地利用分区 ........................ 12

第五章 建设用地规划 ............................... 15

第一节 规划布局 ............................... 15

第二节 规划用地 ................................. 16

第六章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 16

第七章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 ......................... 17

第一节 基本农田的划入的保护对象及范围 .......... 18

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 18

第八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 19

总 则

力洋镇是宁海县东部经济、文化重镇。2004年根据发展需要,省人民政府浙政函[2004]1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海县部分行政区域调整的批复》,撤消了原明港镇建制,跳头、坭山平、洞门等胡陈港西侧的15个行政村和滨海社区并入力洋镇。目前,力洋镇土地总面积91.95平方公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于1997年编制了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自1997年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力洋镇域土地利用环境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为了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期间,我县人民政府上报市政府《关于要求批准部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请示》(宁政发[2003]16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抄告单第381号批复同意,力洋镇对规划在各项控制指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进行了内部置换调整。

依据力洋镇行政区划重新调整的情况,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不能满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工作的意见》(浙政办[2006]12号)文件中修

改八项条件的第一项之规定,特制定本修改规划。

第一章 基本概况

力洋镇位于宁海县东部。东连胡陈乡;南接力洋港;西临茶院乡;北与象山县和大佳何镇接壤。镇境东西宽4.4公里,南北长23.1公里。内辖53个行政村和一个社区,人口35631人,其中非农人口1770人,面积91.95平方公里。

第一节 自然状况

力洋镇的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南部毛屿和跳头、平岩等地由于大部分是以前围海造地而成,故地势尤低。其中北部茶山海拔872米,为全县第六高峰。

境内河流力洋溪、西仓溪,溪长水缓,系宁海县较大的独立河流。力洋水库、毛屿港水库由南向北深嵌内陆腹地。中部为灌溉水田。西南为水浇地。

我镇由“一山”、“二溪”、“二水库”的组合,构成了“七山一水二分地”的地貌,形成了西北部中低山,中部沿溪平原和南部滨海平原的格局。

第二节 社会经济状况

力洋镇以农业为主,现工业正在兴起,三产也开始蓬勃发展。工

业发展主要产业有罐头加工、模具、五金等,尤其近期县里着重在力洋规划新的工业城,更给力洋镇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农业发展主要以一优二高,多种经营种植业,尤其是发展蔬菜业和养殖业、柑橘种植,为城市居民菜篮子提供生活服务。

力洋镇近几年来经济社会发展不是很快,这是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限制。1995年力洋镇工农业总产值为3.5226亿元,到2005年该镇地区生产总值为6.4355亿元,财政总收入1463万元,人均总收入4358元,现有户册人口35631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770人。目前沿海南线连接线已在建造,盛宁线正在改造,交通日益便利,随着宁东工业新城的建设和企业的不断进驻,可以进一步提升力洋镇的区位优势和带动力洋镇的工农业发展。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和特点

力洋镇土地总面积9195.2公顷,共分为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用地、交通用地、水域用地、未利用土地等类型,1997年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1662.87公顷、园地824.0公顷、林地4266.66公顷、居民点用地298公顷、交通用地98.4公顷、水域用地388.47公顷、未利用土地1656.8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18.08%、8.96%、46.4%、

3.24%、1.07%、4.22%、18.01%。

土地利用特点:一是土地利用率高低不平,全镇土地面积9195.2公顷,目前已利用土地7172.25公顷,利用率78%,特别是规划区内的利用率较高,人均耕地仅为0.047公顷,其次力洋孔、路下施、岭蛟等村,土地利用率较低,他们的土地多分布在山区、溪滩地等,再次是大塘、林屿、渡头等村,他们是我镇的粮产区,也是今后城镇发展的预留地,南部平原如跳头、平岩等村,土壤肥沃,是种植柑橘的良好基地,同时,利用独特的地理优势,水产养殖业也比较发达;因此,经济收益结构比重不同,侧重都有所不同,但农业的规模经营和效益农业的开发还十分少见。二是人均耕地较少,山村面积较多,该镇地貌为沿山低丘地带,全镇人均耕地仅0.047公顷,但山村面积人均占有面积0.12公顷。另外随着宁东园区的落户和城镇建设的发展,非农建设较多,虽然我镇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但耕地的质量相对来说还是有所降低。

第二节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力洋镇发展的定位,土地问题将日益成为该镇今后经济社会发展中首要问题,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1、耕地的日益稀缺与城市化建设需要大量用地的矛盾将日益加重。据我县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该镇现有耕地面积为1729.37公顷,而根据该镇经济发展战略,总人口规模、城市化水平及生态环境建设需求出发,预测到2010年建设用地需求量为56.66公顷,因此

面临耕地保护与用地保障的双重压力。

2、土地的粗放利用与珍惜耕地、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矛盾十分突出。力洋镇土地利用目前仍处于粗放利用阶段,其表现为:规划不合理、绿化率偏高、容积率偏低、土地产出率低,未能达到有效的集约利用。

3、农村村庄建设的落后,与农村现代化建设形成强烈反差。目前力洋镇农村村庄建设还十分落后,主要是布局不合理,建设规划放任自流,一些村庄内空闲地随处可见,基础设施卫生条件差等,就土地而言,农村村庄的闲置土地大量存在,旧村改造成效不显著,缺乏持之以恒抓,没有形成一种有力的机制。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目标

第一节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8.2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12.24);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12.24);

4、《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6.29);

5、《宁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6、《关于同意重新修编宁海县力洋镇、西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浙土资发[2001]200号);

7、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抄告单第381号;

8、国家和省其它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

9、城建、交通、水利等相关专业规划。

第二节 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规划的指导思想

(1)认真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一要饭吃、二要建设、三要保护生态”的土地利用方针;

(2)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服务;

(3)科学配置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利用效益,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实现。

2、规划的基本原则

(1)建设占用耕地与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挂钩,确保占补平衡有余;

(2)注重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3)宏观和微观相结合;

(4)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5)因地制宜,切实可行。

第三节 规划目标

根据省政府规定,本次规划修改,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不变,乡

镇行政区划调整允许迭加,不作跨乡镇调整。

一、规划指标执行情况

1、原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情况

1997—2010年力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如表所示:

表1 2000—2010年力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单位:公顷

2、几年来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情况

力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于1997年,1999年9月省人民政府批准。自1998年以来,该镇共上报审批农转用土地35.1148公顷,现尚有建设留用地(待置换用地)29.73公顷。

3、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情况

几年来该镇实施土地开发8个项目,开发面积达50.27公顷,农地整理项目2个,面积125.33公顷,补充耕地64.53公顷。

4、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调整情况

该镇由于经济不十分发达,用地少,前几年农地整理没有大力开展,新增耕地的基本农田指标也作为储备,无实施置换调整,因此力洋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一直未做调整。

二、执行控制指标规划

1、人口规模

力洋镇域总人口现有35631人,其中非农户人口1770人,按照城镇发展规划,到2010年力洋镇的人口规模如下表2:

表2 力洋镇2010年人口发展规划

2、用地规模

城镇用地面积控制在38.55公顷,人均占地121平方米,村庄面积423.5公顷,人均占地110平方米。见表3;

表3 力洋镇城镇及村庄用地规模

3、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耕地保有量

力洋镇规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447.65公顷,期间虽调整了二次,一次为镇内置换调整35.46公顷,另一次为跨乡镇置换调整30.08公顷,但以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经省厅验收认可补划了同等面积,因此该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现为1477.73公顷(见表4)。

表4 力洋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表

单位:公顷

力洋镇的耕地保有量目标,按跨乡镇调整后,其耕地保有量为1575.68公顷。

4、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指标

力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于1997年,1999年9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后,该镇建设留用地指标为64.84公顷,共审批农转用土地35.1148公顷,沿海南线追加我镇指标116.61公顷,现尚有待置换用地指标为29.73公顷。

为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必须将有限的指标进行集约节约利用,一是将剩有的用地指标有计划按年度合理使用到急需用的地方去;二是盘活存量土地,大力开展旧城改造工作,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三是积极开发溪滩地和未利用土地,该镇力洋溪和西仓溪有大片的溪滩地,据调查约有40余公顷,应结合溪流治理合理利用。

5、土地整理复垦

确保补充耕地量64.53公顷,其中土地整理新增耕地10公顷,村庄复垦新增耕地5公顷,土地开发新增耕地49.53公顷,从而保证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目标的实现(多余部分由县里统配调剂给其它镇乡街道)。

第四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根据全镇土地利用目标,在土地利用各类用地预测分析的基础上,经部门协调论证、综合平衡后,确定全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详见表5《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1、耕地

基期耕地面积1662.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08%,规划期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51.72公顷,同时利用未利用地开发增加耕地64.53公顷,两者相抵净减耕地87.19公顷,到2010年耕地保有量为1575.68公顷。

2、园地

基期园地面积82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96%,规划期内建设用地占用园地15公顷,利用山坡地和未利用地开发园地116公顷,到2010年园地净增101公顷,规划末期园地为940公顷。

3、林地

基期林地面积4266.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4%,规划期内建设占用(主要是交通用地)29.67公顷,到规划期末减少林地29.67公顷,保持林地面积4296.33公顷。

4、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基期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39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3%,

规划期内通过并村和村庄改造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23.6公顷,工矿及城镇居民点用地增加到411.4公顷,为此到规划期末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增至685.8公顷。

5、交通用地

基期交通用地面积9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7%,规划期内由于沿海南线、盛宁线改造、沿海南线连接线等交通工程在该镇通过新建改建,因此需增加交通用地122.3公顷,到规划期末交通用地面积为220.7公顷。

6、水域

基期水域面积388.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2%,规划期内减少水域面积186.07公顷,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毛屿港洪涝区经标准海塘岸建设后不作水域,以及部分溪滩地结合溪流治理开发耕地,由此到规划末期水域面积保持202.4公顷。

7、未利用地

基期未利用地面积165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01%,规划期间将减少417.68公顷,减少原因:一是建设占用未利用地45.3公顷;二是未利用地造田造地开发49.53公顷;三是用于农业方面将减少328.54公顷,规划末期未利用地面积为1333.43公顷。

表5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第二节 各村土地利用控制指标

根据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结合力洋镇各村的土地利用现状和经济发展目标,本着“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发挥优势“的原则,确定各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详见修改附件(力洋镇至2010年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分解表)。

第三节 土地利用分区

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结果,按“类型区”模式,将全镇划分为七个用地区。

1、基本农田保护区

管制规则:禁止占用本区农田进行城镇、集镇、村庄及其它非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建设,严禁在本区农田内建窑、建坟、挖沙、取土。允许在不破坏耕作层的条件下进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已规划的线状工程确需移位元占用本区农田,在将原定位的线状工程内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并确保保护面积不减少的情况下,允许使用。

本区面积1477.7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6.07%。

2、一般农田区

管制规则:不准随意占用本区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本区农田内建窑、建坟、挖沙、取土。允许在不破坏耕作层的条件下,进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允许省立项建设项目、市重点建设工程及交通、能源、通讯、环保、水利、基础设施等项目及外商投资企业建设和对原宅基地退宅还耕取得置换指标的前提下,经规划局部调整后允许建设占用。

本区面积26.9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29%。

3、园地区

管制规则:不准随意占用本区园地进行非农建设,在本区内禁止建窑、建坟、挖沙、取土。省、市、县重点项目可以占用园地进行非农建设。在对原宅基地退宅还耕还园的前提下,允许安排新农村建设。允许进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在农业部门证明确是废园地的前提下,允许进行土地开发整理。

本区面积824.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96%。

4、林业用地区

管制规则: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的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鼓励林业用地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它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内;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及其它各种防护林。

本区面积4266.6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6.41%。

5、建设用地区

管制规则:必须在城镇、集镇、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进行建设。城镇、集镇建设以内涵挖潜为主,走集约用地之路。必须按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功能实施用途管制;必须按本规划确定的村庄规模和位置进行村庄建设,在规划撤并和保留村庄范围外,严禁新建及对原有建筑物的拆建、改建、修建。视镇、村经济实力,制定优惠措施,鼓励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或按村庄规划向中心村集聚。在城镇、集镇、村庄建设中,要注意环境和生态保护。

本区面积298.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24%。

6、独立工矿用地区

管制规则:禁止有严重污染且无有效防治措施的工业项目进入本区。新增工业项目必须在规划的用地范围内建设,其用地规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行业用地标准定额严格控制。规划撤销的工业用地应逐步向城镇工业区集聚,鼓励对原工矿用地予以复垦。在工矿建设中,要注重环境保护并按规定留足绿化用地。

本区面积56.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61%。

7、其它用地区

管制规则:对交通用地,必须严格执行《公路法》等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对水域,必须严格执行《水法》,禁止损毁农田水利排灌设施。在土地整理规划设计中,要注重保护生态和提高抗洪、排涝能力,不准随意填埋颜公河支流及在洋溪上开发造地。在大溪两旁控制范围内进行非农建设,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交通、水利建设中,要注重生态保护,植树造林,美化环境。

本区面积2245.4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4.42%。本区用地包括交通用地、水域和未利用地。

第五章 建设用地规划

第一节 规划布局

1、城镇规划布局

对力洋镇周边村部分土地并入城镇,实施城镇规划,规划耕地21.43公顷,作为建设留用地;规划占用耕地43.41公顷,建设占用待置换用地45.3公顷,作为待置换留用地,村庄并入城镇25.04公顷,规划至2010年城镇人口达到3186人,用地36.71公顷,人均建设用地达115.23平方米。

2、村庄规划布局

到2010年,虽然力洋镇城镇水平有所提高,但农村人口的规模还是将略有增长,人口从基期3.31万人增至3.85万人,规划用地29.73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3.5公顷,人均占地100平方米。

3、独立工矿规划

规划对宁东工业地块进行扩建,需用建设留用地耕地5.81公顷,待置换用地20.62公顷,独立工矿用地增加75公顷。至规划期独立工矿用地规模为335.2公顷。

4、交通规划布局

规划建造沿海南线用去耕地72.3公顷(追加规划指标),沿海南线连接线和盛宁线新建扩建等其他公路建设用地用去耕地44.31公顷 ,交通用地总量116.61公顷。

5、水利规划布局

力洋镇水利规划用地按照宁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列入镇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但实际需要项目有力洋溪和西仓溪溪流治理工程,以上二项工程将于下轮规划中去考虑。

表6 力洋镇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安排表

单位:公顷

注:力洋镇建设留用地总指标64.84公顷,其中待置换用地43.41公顷,另行交通用地116.61公顷。

第二节 规划用地

城镇规划用地,村庄规划用地可使用耕地的指标使用计划指标和折抵指标。交通规划用地的国家省重点项目向上级申请追加规划指标,县镇级公路用折抵指标。水利规划用地占用的耕地原则上使用计划指标,其它规划占用耕地使用土地整理折抵指标。

第六章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

按照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效益农业,全面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把农业现代化与土地整理有机结合,把旧村改造、新农村建设与土地整理有机结合;把土地开发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对集镇、农村土地综合治理进行统筹安排。

1、土地开发规划

规划至2010年开发和利用未利用地中49.53公顷。其中荒草地、废河道开发13.33公顷、溪滩地开发36.77公顷,溪滩地开发主要为西仓溪和力洋孔、路下施等地方。

2、土地复垦规划

主要是对农村居民点的土地复垦,到2010年废村庄复垦成为耕地13.33公顷,主要为旧城改造和城镇周边零星被列入归并的村。

3、土地整理规划

规划到2010年对全镇建设规划区外的基本农田实施土地整理,整理总面积306.8公顷,净增加耕地面积约31.73公顷,通过整理使之田成方、路成网、树成行的标准农田,以改善农业生产环境,从而提高农业生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按照力洋镇用地与补充耕地相挂钩,不能实现占补平衡,这主要力洋镇是宁海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用地量大,而力洋镇又缺乏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因此必须要由县统盘实施耕地占补平衡。

表7 力洋镇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表

单位:公顷

第七章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专项规划。它对于保护耕地,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力洋镇经济稳定,协调发展,

满足人民物质生活的需要,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一节 基本农田的划入的保护对象及范围

1、保护对象

主要保护集中成片,水肥条件好的高产、稳产农田及名优特新产品基地。

2、保护范围

在规划年内既要满足全镇人民群众生活消费,又要完成国家农村对农副产品的征购任务所需的耕地,特别是法律规定的需要保护的比例的耕地。

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全镇按照县里的统一分配指标,实际划定基本农田1477.73公顷,一般耕地26.69公顷,待置换用地占耕地43.41公顷,建设留用地占耕地21.43公顷。

1、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根据各村的耕地数量、质量及分布状况结合各村规划目标年人口及目标年农业和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数量,分解到各行政村,落实到各地块。见修改附件《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分解表》。

2、全镇共登记基本农田地块61块,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477.73公顷,确立基本农田保护牌2块,埋设保护界桩32只,镇与各村都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第八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一、镇政府是规划实施与管理的主体,对规划实施与管理全权负责。

二、依法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特别加强对耕地的有效保护。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均应按确定的用途管制规则严格管理。

三、依法加强城镇建设用地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划随意占用或私自改变用途,严禁乱搭乱建。

四、鼓励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按规划逐步撤、并村庄,压缩村庄用地规模。城镇用地要与农村居民点用地相挂钩。

五、鼓励原有工业企业和新建工业企业要向工业区集聚,严格村村冒烟,擅自选址建厂房,进工业区的企业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各项优惠政策。

六、要推行集约节约用地,注重投资强度、土地容积率、绿化率以及土地产出率,并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七、占用耕地必须与复垦、整理挂钩,实行占补平衡。

八、鼓励按规划实施农地调整、开发、利用及退宅还耕等土地整理活动,政府将给予资金和技术扶持。

九、各项建设在规划、设计时,必须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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