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热问个人股权转让税收政策

本期主持: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

2014.3.24中国税务报

随着自然人股权转让情况的不断增多,个人股权转让该如何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成为纳税人向12366咨询的热点。浙江财税12366归集纳税人咨询较集中的八个问题,疏理相关税收政策,帮助纳税人理解遵从。

税收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

八个问题

问:纳税人再次转让所受让股权,股权转让成本如何确定?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再次转让所受让的股权的,股权转让的成本为前次转让的交易价格及买方负担的相关税费。

问:自然人股权转让所得无正当理由,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情况有哪些?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问:自然人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指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指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问:对自然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地税机关可采取哪些核定方法?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第三条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

1.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3.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4.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问:个人股东股权转让交易过程中,应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哪些手续?

答: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条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是谁?

答: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答: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第一条规定,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

1.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3.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4.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问:个人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收回投资款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本期主持: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

2014.3.24中国税务报

随着自然人股权转让情况的不断增多,个人股权转让该如何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成为纳税人向12366咨询的热点。浙江财税12366归集纳税人咨询较集中的八个问题,疏理相关税收政策,帮助纳税人理解遵从。

税收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

八个问题

问:纳税人再次转让所受让股权,股权转让成本如何确定?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再次转让所受让的股权的,股权转让的成本为前次转让的交易价格及买方负担的相关税费。

问:自然人股权转让所得无正当理由,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情况有哪些?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问:自然人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指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指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问:对自然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地税机关可采取哪些核定方法?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第三条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

1.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3.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4.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问:个人股东股权转让交易过程中,应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哪些手续?

答: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条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是谁?

答: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答: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第一条规定,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

1.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3.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4.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问:个人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收回投资款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相关内容

  • 加强自然人股权转让税收征管的思考
  • [发布时间:2010-12-13 8:26:50][作者:省级税收征收分局 李远志]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自然人参股投资的现象日渐普遍,个人股权转让的行为也日益增多.据统计,我国一年发生的个人股权转让数量相当巨大.按现行税收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不包括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应按"财 ...

  • 关于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解读
  • 乐税智库文档 政策解读 策划  乐税网 关于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解读 [标    签]股权转让 [业务主题]个人所得税 [来    源]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非上市公司中自然人股东.企业股东进行股权转让的行为越来越多.股权转让行为是否要纳税.要纳哪些税.如何计算缴纳,不少纳税人在发生该行为时容易疏 ...

  • 四.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讲解doc
  • 四.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讲解 (一)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政策 2011年1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公告>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 ...

  • 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 国家税务总局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转让所得征收个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人所得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第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青海.宁夏.新疆. ...

  • 因财产转让所得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约定由受让方承担无效
  • 因财产转让所得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约定由受让方承担无效 张东波 高戟 [裁判要旨] 所得税属于不可转嫁税种.在财产转让合同中约定"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不应包含个人所得税,否则,构成税收规避,属于私法权利滥用的无效行为. [案情] 沈阳广利河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1 ...

  • 股权转让,哪些情形要提交"完税证明"?
  • 关于我们[华税]中国税务律师行业的领跑者,成立于2006年,总部位于北京,专注于税务规划.税务风险管理.税务争议解决等领域的法律服务. [网址]www.hwuason.com ◎ 华税律师事务所 税务筹划业务部 / 作者 编者按:股权转让隐蔽性强.涉税数额大.税收易流失等特点以及我国税收征管体制机制 ...

  • 关于房屋租赁政策的税收政策
  • 非常实务案例:个人住房转让 这些税怎么交?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在市民购房方面实行了较多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市的二手房交易也逐渐"热"了起来.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税费如何缴纳,是房主们关心的问题.本期<南京税务>专版就有关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涉税政策进行 ...

  • 河北二手房交易税收政策
  • 河北省二手房交易税收政策 组织整理:遵化市地税局 王剑铭 截止时间:2012.7.16 适用范围:河北省 近来,经常有纳税人询问二手房相关税费问题,税政科经查询有关文件并请示市局有关处室后明确如下: 一.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契税:(1)非普通住宅4%. (2)非唯一普通住宅3%. (3)唯一90平 ...

  • 个人买卖住房最新相关税收政策简介
  • 个人买卖住房最新相关税收政策简介 个人出售住房主要涉及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 一.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 应用示例:2011年2月某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