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香桥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 则
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中心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由中心学校配备会计人员进行集中核算管理,实施会计工作电算化;各校只设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学校报账。
二、收支管理
(一)、收入管理
1、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
2、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3、学校要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各项经费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中心学校,做到票款同步。
(二)、支出管理
1、支出包括:事业支出、建设性支出、经营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2、学校的支出应当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使各项支出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
3、学校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中小学校支出须使用合法票据。
4、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和批准权限:完小500元以下,中学、中心小学1000元以下支出,由校长审批;完小500元以上,中学、中心小学
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支出,须由校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然后再由校长审批;超出上述规定的开支、基建投资、设备添置,由校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后报中心学校审批。
三、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
财产总保管员负责财产明细账的管理,做好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颁发、调拨、登记、维修工作,定期检查核实分管的财产。当分管人员调换时,负责监督交接工作。
财产保管员分管财产、设备的保管、使用、维修,随时记录分管财产的变动情况,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学校财产、设备由总务处统一调配使用,专用设备要专管专用,财产设备的使用须有领用、借用、回收手续,努力提高使用效率。
学校教职工调离,必须办理公物归还移交手续,经财产总保管员签字后,学校行政才可办理调动手续。
2、资产的账、册
财产分保管员应对分管固定资产建立财产登记清册,记录所分管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值等。
学校必须做到账册记录齐全,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3、固定资产减少的鉴定、报批
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和转让,一般经学校负责人批准。房屋、建筑物、车辆及单价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报损和转让,要经过有关部门技术鉴定,经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予以核销。
固定资产经鉴定不能使用且无使用价值时,应填写固定资产报损单,经学校负责人批准方能报损,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申报表一份交会计作记账凭证。收回的变价款转入修购基金。
学校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四、内部牵制制度
为了在经济业务处理中查错防弊,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和学校财物的安全完整,各校应制订学校内部牵制制度。
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过程,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分工负责。
经费的报销需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报校长按权限审批后才能办理。重大经济业务须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学校财务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
账、钱、物相互独立分管。货币资金实物形态保管和反映货币资金增减变化记录完全独立。财产物资保管和反映财产物资增减变化的记录完全独立。
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印鉴,由中心学校校长、会计、出纳分别保管。 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增强学校财务工作透明度。各校应建立财务审查小组,对学校经费收支情况每月进行审查,公开学校经费收支的项目和内容,加强群众性的财务监督。学校年度收支预、决算应向教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审议。
本制度从
20132014年元月1日起实施。 年12月20日
荷香桥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 则
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中心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由中心学校配备会计人员进行集中核算管理,实施会计工作电算化;各校只设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学校报账。
二、收支管理
(一)、收入管理
1、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
2、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3、学校要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各项经费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中心学校,做到票款同步。
(二)、支出管理
1、支出包括:事业支出、建设性支出、经营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2、学校的支出应当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使各项支出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
3、学校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中小学校支出须使用合法票据。
4、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和批准权限:完小500元以下,中学、中心小学1000元以下支出,由校长审批;完小500元以上,中学、中心小学
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支出,须由校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然后再由校长审批;超出上述规定的开支、基建投资、设备添置,由校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后报中心学校审批。
三、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
财产总保管员负责财产明细账的管理,做好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颁发、调拨、登记、维修工作,定期检查核实分管的财产。当分管人员调换时,负责监督交接工作。
财产保管员分管财产、设备的保管、使用、维修,随时记录分管财产的变动情况,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学校财产、设备由总务处统一调配使用,专用设备要专管专用,财产设备的使用须有领用、借用、回收手续,努力提高使用效率。
学校教职工调离,必须办理公物归还移交手续,经财产总保管员签字后,学校行政才可办理调动手续。
2、资产的账、册
财产分保管员应对分管固定资产建立财产登记清册,记录所分管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值等。
学校必须做到账册记录齐全,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3、固定资产减少的鉴定、报批
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和转让,一般经学校负责人批准。房屋、建筑物、车辆及单价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报损和转让,要经过有关部门技术鉴定,经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予以核销。
固定资产经鉴定不能使用且无使用价值时,应填写固定资产报损单,经学校负责人批准方能报损,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申报表一份交会计作记账凭证。收回的变价款转入修购基金。
学校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四、内部牵制制度
为了在经济业务处理中查错防弊,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和学校财物的安全完整,各校应制订学校内部牵制制度。
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过程,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分工负责。
经费的报销需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报校长按权限审批后才能办理。重大经济业务须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学校财务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
账、钱、物相互独立分管。货币资金实物形态保管和反映货币资金增减变化记录完全独立。财产物资保管和反映财产物资增减变化的记录完全独立。
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印鉴,由中心学校校长、会计、出纳分别保管。 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增强学校财务工作透明度。各校应建立财务审查小组,对学校经费收支情况每月进行审查,公开学校经费收支的项目和内容,加强群众性的财务监督。学校年度收支预、决算应向教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审议。
本制度从
20132014年元月1日起实施。 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