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发达国家食品召回制度的特点

  摘 要:食品安全作为食品消费的前提,它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安全,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近年来国际社会对于食品安全广泛关注,在欧美国家形成了完备的食品安全体系,其中的食品召回制度也日臻成熟。在保证食品安全方面作为最后一道防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食品召回;食品安全;制度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09)-05-0020-02

  

  食品召回遵循经济活动中诚实信用的道德准则,在现代食品安全管理中成为越来越受到重视的调控手段。食品召回(Food Recall)就是使一些对公众健康和安全产生不可接受风险的食品撤出销售、分销和消费领域的行动。

  虽然欧美发达国家的食品召回制度各有特点。但是具备一定的共同之处,这些共有的特点也是建立有效的食品召回制度的经验选择。

  

  一、统一的负责机构

  

  澳大利亚的食品召回由澳新食品标准局(FoodStandardsAustralia/New Zealand,FSANZ)主导进行。在FSANZ设有专门的食品召回协调员,各州和领地oerritory也设有州或领地的召回协调员。一旦展开召回,发起召回的食品生产商、批发商、分销商、进口商就被称为责任人。责任人、州或领地协调员、FSANZ协调员构成澳大利亚食品召回中最基本的人员组成;

  检验署是加拿大对食品监督管理唯一的执法部门。其下属的食品召回和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召回,制定食品召回政策:

  在德国,有德国食品安全局和联邦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联合成立的“食品召回委员会”;

  美国负责监管食品召回的是农业部食品安全检疫局SIS)、被公认为全球第一流的食品与药品监管机构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FSIS主要负责监督肉、禽和蛋类产品质量和缺陷产品的召回,FDA主要负责FSIS管辖以外的产品,即肉、禽和蛋类制品以外食品的召回。

  

  二、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依据

  

  在德国,《食品法》、《食品和日用品管理法》、《HACCP方案》和《指导性政策》构建起食品安全监管的四大法律支柱,彼此互相对应、互为补充组成了成熟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美国的《联邦法规》、《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FSIS指令《肉和禽产品的召回》、FDA《产品召回工业指南》;

  加拿大的《加拿大食品检验局法》、《食品召回生产商指南》、《食品召回进口商指南》、《食品召回分销商指南》、《食品召回零售商指南》;

  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澳大利亚新两兰食品标淮局法》、《贸易实践法》、《食品工作召回规范》。

  在这些法律法规中,对于召回食品的确定,各个负责人具体的责任等给予了明确详细的规定,使得召回制度有法可依,保证了召回高效运行。

  

  三、召回等级有明确划分

  

  根据缺陷食品可能引起健康危害的评估结果。进行食品召回的等级制度。食品召回的分级结果直接决定召回的方式、规模、范围、效力检查方法等。有利于针对性的采取召回措施,提高召回效率。

  加拿大根据被召回产品对人体可能造成危害程度的大回分为一级召回、二级召回和三级召回。一级召回:食用了这类产品极有可能引起严重康损害甚至死亡,此类召回经常会对消费者发告。二级召回:食用这类产品后可能引起暂时件或可逆性健康损害胆引起严重健康损害的可能性较小,此类召回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消费者发布警告。三级召回:一般不会造成健康危害。比如贴错产品标签、产品标识有错误或未能充分反映产品内容等,此类召回一般不会对消费者发布警告;

  美国将食品召回分为三级:一级召回,针对有理由会引起严重健康问题或者死亡的危害或有缺陷的产品,如含有肉毒杆菌毒素的食品或不知名过敏原的食品等;二级召回,针对可能会引起短暂性或可逆性健康损害的产品以及引起严重健康问题可能性很小的产品,如某一成分含量低于标准等;三级召回,针对不大可能引起健康问题,但违反有关标签或生产规定的产品,如包装不密封,没有贴英文标签等;

  德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建立了分为“重、中、轻”3个等级的召回制度,其中“重级”指可能导致难以治疗甚至死亡的危及健康的产品;“中级”主要针对可能对健康产生暂时但可以治愈的影响的产品:“轻级”是指那些不会威胁健康、但内容与说明书不符的产品

  澳大利亚依据产品的销售渠道和销售范围来确定食品召回的级别,目前其分级只有贸易召回和消费者召回2个水平,贸易召回(Trade recaln指的是将产品从产品的分配中心和批发商那里收回。消费者召回(Cosumerreeall)是涉及产品生产和分配所有环节的召回,涉及范同广,包括消费者拥有的任何受影响的产品。

  

  四、将企业自觉召回和政府强制召回相结合

  

  加拿大将食品召回分为主动召回和强制召回强制召回。主动召回(vohmtary Recall):不经过食品检验署令,食品生产企业主动召回山L:的产品。强制(Manclatorv Recall):食品生产企业不愿出行召回的产品,食品检验署根据食品检验署条例的条规定,以行政命令手段对产品进行强制。区别于主动召回的部分在于:①强制召回是食品检验署的行政命令:②食品检验署发布召回令,并进行媒体通报;③强制召回令对销售此类产品的所有人均有效;④违反强制召回令是一种犯罪的行为,政府鼓励企业主动缺陷产品,在多数情况下,一般部是企业主动发回行动。如若企业不愿或拖延启动召回程序,食品检验署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强制召回全产品。对违反强制召回命令的行为,加拿大律还做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任何人若不执行食品召回命令,否则就被视为犯罪,处以50000美元以下的罚6个月以内的监禁,严重的可以两罪并罚。

  在美国,食品安全事什发生后,若企业不及时主动召回,会被处以巨额的惩罚性赔偿还有消费者集体诉讼。一旦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公布的某种,产品存在安全问题并列入“召回名单”后,联邦政府以及各州监管机构会深入超市等销售终端,对架上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召回产品”在架销售,厂商会被追加罚款。冉次,如果厂商不及时召回有问题的食品,就会遭受严重的信任危机,其所有的销售产品会遭到抵制,企业就火去了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五、明确完整的召回程序

  

  德国如果食品出了问题需要召回,通常会先由企业在24小时之内向食品召回委员会报告,该委员会经过评估后开始实施召回:第一,企业向媒体发布召回新闻稿;第二步,通过媒体向消费者、各级经销商公布召回公告;第三步,企业在监督下召回有问题食品,采取补救措施,并且进行补偿。四在“食品召回委员会”认可企业已经采取了有效措施、有问题食品对大众的危害风险降到了最低之后,召回活动才能宣布结束。

  澳大利亚实施食品召回的程序:①确定召回层次,确定是消费者层次召回还是商业层次召回。前者则应通过媒体广告来通知公众。②停止产品销售。立即通知分销商停止销售。让消费者停止购买,并且让销售商尽快从消费者手中取回产品。③食品召回过程完成时,厂商需要做总结评价工作:编写召回进展报告,说明召回工作的进度;审查厂商食品召回的执行程序。具体有召回计划、召回体系、人员培训等;向门部提交食品召回总结报告;应重点提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防止再次生产问题食品的措施,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战略:

  美国食品召回在FSIS或FDA的监督下进行,美国的食品召回遵循着严格的法律程序:

  ①企业报告。食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在发现其生产、进口或经销的食品存在关系到大众安全的问题时,应在掌握情况的24小时内向FSIS或FDA提交问题报告:由FSIS和FDA专家委员会来判断是否召回:②在收到企业的报告后,FDA要迅速对食品的缺陷等级进行评估:还要根据产品上市的时间长短、进入市场的数量多少、流方式以及消费群体等资料,评估造成危害的严度,形成的评估报告;③FSIS或FDA的评估报告如认定食品存在缺陷并应当召回,企业一方面应立止该食品的生产、进口或销售,通知零售商从上撤下该食品:④由FSIS或FDA在自己的网站上或向新闻媒体发布召回稿。然后由企业通过大众媒体向广大消费者、经销商公布招回公告;最后在FSIS或FDA的监督下,企业对缺陷食品采取补救措施或予以销�,时对消费者进行补偿。当FSIS或FDA认为企业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缺陷食品对大众的危险降到了最低,召回结束。

  

  六、产品追溯系统

  

  澳大利亚对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保持完整的记录。按照GMP的原则,食品的生产商应该对所生产的产品作以下记录:每批产品从原料到最后产品的完整、及时间记录;所有原材料和散装产品的使用和处理记录:已购买终产品的客户的详细信息记录。食品生产的相关完整记录应该在一批货物的货架寿命之后再保留至少一年。

  德国全国建立起了食品追踪机制,每一种产品都有“身份说明”,以鸡蛋为例,一只鸡蛋都有说明“身份”的红色标签,以“2-NL-4315402”这组编码,其中第一个数字用来表示产蛋不同的饲养方式。第二部鸡蛋出产国的标志,“DE”是德国;第三部分的那一长中阿拉伯数字。则是产蛋鸡所在的养鸡场、鸡舍或鸡笼的编号。通过红色编码,消费者对鸡蛋生产,质量状况一目了然。

  良好的产品可追塑性是成功召回食品的基础。建立从生产、加工到流通各个阶段的连续的信息追踪系统,记录保留从初级产品到最终消费品各个阶段的完整的信息资料。一旦出现食品全问题,利用“电子身份证”等的广泛应用,就能立刻找到问题根源以及问题链,极大地提高了食品召回的效率和效力。

  

  责任编辑:李建君

  摘 要:食品安全作为食品消费的前提,它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安全,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近年来国际社会对于食品安全广泛关注,在欧美国家形成了完备的食品安全体系,其中的食品召回制度也日臻成熟。在保证食品安全方面作为最后一道防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食品召回;食品安全;制度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09)-05-0020-02

  

  食品召回遵循经济活动中诚实信用的道德准则,在现代食品安全管理中成为越来越受到重视的调控手段。食品召回(Food Recall)就是使一些对公众健康和安全产生不可接受风险的食品撤出销售、分销和消费领域的行动。

  虽然欧美发达国家的食品召回制度各有特点。但是具备一定的共同之处,这些共有的特点也是建立有效的食品召回制度的经验选择。

  

  一、统一的负责机构

  

  澳大利亚的食品召回由澳新食品标准局(FoodStandardsAustralia/New Zealand,FSANZ)主导进行。在FSANZ设有专门的食品召回协调员,各州和领地oerritory也设有州或领地的召回协调员。一旦展开召回,发起召回的食品生产商、批发商、分销商、进口商就被称为责任人。责任人、州或领地协调员、FSANZ协调员构成澳大利亚食品召回中最基本的人员组成;

  检验署是加拿大对食品监督管理唯一的执法部门。其下属的食品召回和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召回,制定食品召回政策:

  在德国,有德国食品安全局和联邦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联合成立的“食品召回委员会”;

  美国负责监管食品召回的是农业部食品安全检疫局SIS)、被公认为全球第一流的食品与药品监管机构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FSIS主要负责监督肉、禽和蛋类产品质量和缺陷产品的召回,FDA主要负责FSIS管辖以外的产品,即肉、禽和蛋类制品以外食品的召回。

  

  二、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依据

  

  在德国,《食品法》、《食品和日用品管理法》、《HACCP方案》和《指导性政策》构建起食品安全监管的四大法律支柱,彼此互相对应、互为补充组成了成熟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美国的《联邦法规》、《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FSIS指令《肉和禽产品的召回》、FDA《产品召回工业指南》;

  加拿大的《加拿大食品检验局法》、《食品召回生产商指南》、《食品召回进口商指南》、《食品召回分销商指南》、《食品召回零售商指南》;

  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澳大利亚新两兰食品标淮局法》、《贸易实践法》、《食品工作召回规范》。

  在这些法律法规中,对于召回食品的确定,各个负责人具体的责任等给予了明确详细的规定,使得召回制度有法可依,保证了召回高效运行。

  

  三、召回等级有明确划分

  

  根据缺陷食品可能引起健康危害的评估结果。进行食品召回的等级制度。食品召回的分级结果直接决定召回的方式、规模、范围、效力检查方法等。有利于针对性的采取召回措施,提高召回效率。

  加拿大根据被召回产品对人体可能造成危害程度的大回分为一级召回、二级召回和三级召回。一级召回:食用了这类产品极有可能引起严重康损害甚至死亡,此类召回经常会对消费者发告。二级召回:食用这类产品后可能引起暂时件或可逆性健康损害胆引起严重健康损害的可能性较小,此类召回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消费者发布警告。三级召回:一般不会造成健康危害。比如贴错产品标签、产品标识有错误或未能充分反映产品内容等,此类召回一般不会对消费者发布警告;

  美国将食品召回分为三级:一级召回,针对有理由会引起严重健康问题或者死亡的危害或有缺陷的产品,如含有肉毒杆菌毒素的食品或不知名过敏原的食品等;二级召回,针对可能会引起短暂性或可逆性健康损害的产品以及引起严重健康问题可能性很小的产品,如某一成分含量低于标准等;三级召回,针对不大可能引起健康问题,但违反有关标签或生产规定的产品,如包装不密封,没有贴英文标签等;

  德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建立了分为“重、中、轻”3个等级的召回制度,其中“重级”指可能导致难以治疗甚至死亡的危及健康的产品;“中级”主要针对可能对健康产生暂时但可以治愈的影响的产品:“轻级”是指那些不会威胁健康、但内容与说明书不符的产品

  澳大利亚依据产品的销售渠道和销售范围来确定食品召回的级别,目前其分级只有贸易召回和消费者召回2个水平,贸易召回(Trade recaln指的是将产品从产品的分配中心和批发商那里收回。消费者召回(Cosumerreeall)是涉及产品生产和分配所有环节的召回,涉及范同广,包括消费者拥有的任何受影响的产品。

  

  四、将企业自觉召回和政府强制召回相结合

  

  加拿大将食品召回分为主动召回和强制召回强制召回。主动召回(vohmtary Recall):不经过食品检验署令,食品生产企业主动召回山L:的产品。强制(Manclatorv Recall):食品生产企业不愿出行召回的产品,食品检验署根据食品检验署条例的条规定,以行政命令手段对产品进行强制。区别于主动召回的部分在于:①强制召回是食品检验署的行政命令:②食品检验署发布召回令,并进行媒体通报;③强制召回令对销售此类产品的所有人均有效;④违反强制召回令是一种犯罪的行为,政府鼓励企业主动缺陷产品,在多数情况下,一般部是企业主动发回行动。如若企业不愿或拖延启动召回程序,食品检验署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强制召回全产品。对违反强制召回命令的行为,加拿大律还做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任何人若不执行食品召回命令,否则就被视为犯罪,处以50000美元以下的罚6个月以内的监禁,严重的可以两罪并罚。

  在美国,食品安全事什发生后,若企业不及时主动召回,会被处以巨额的惩罚性赔偿还有消费者集体诉讼。一旦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公布的某种,产品存在安全问题并列入“召回名单”后,联邦政府以及各州监管机构会深入超市等销售终端,对架上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召回产品”在架销售,厂商会被追加罚款。冉次,如果厂商不及时召回有问题的食品,就会遭受严重的信任危机,其所有的销售产品会遭到抵制,企业就火去了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五、明确完整的召回程序

  

  德国如果食品出了问题需要召回,通常会先由企业在24小时之内向食品召回委员会报告,该委员会经过评估后开始实施召回:第一,企业向媒体发布召回新闻稿;第二步,通过媒体向消费者、各级经销商公布召回公告;第三步,企业在监督下召回有问题食品,采取补救措施,并且进行补偿。四在“食品召回委员会”认可企业已经采取了有效措施、有问题食品对大众的危害风险降到了最低之后,召回活动才能宣布结束。

  澳大利亚实施食品召回的程序:①确定召回层次,确定是消费者层次召回还是商业层次召回。前者则应通过媒体广告来通知公众。②停止产品销售。立即通知分销商停止销售。让消费者停止购买,并且让销售商尽快从消费者手中取回产品。③食品召回过程完成时,厂商需要做总结评价工作:编写召回进展报告,说明召回工作的进度;审查厂商食品召回的执行程序。具体有召回计划、召回体系、人员培训等;向门部提交食品召回总结报告;应重点提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防止再次生产问题食品的措施,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战略:

  美国食品召回在FSIS或FDA的监督下进行,美国的食品召回遵循着严格的法律程序:

  ①企业报告。食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在发现其生产、进口或经销的食品存在关系到大众安全的问题时,应在掌握情况的24小时内向FSIS或FDA提交问题报告:由FSIS和FDA专家委员会来判断是否召回:②在收到企业的报告后,FDA要迅速对食品的缺陷等级进行评估:还要根据产品上市的时间长短、进入市场的数量多少、流方式以及消费群体等资料,评估造成危害的严度,形成的评估报告;③FSIS或FDA的评估报告如认定食品存在缺陷并应当召回,企业一方面应立止该食品的生产、进口或销售,通知零售商从上撤下该食品:④由FSIS或FDA在自己的网站上或向新闻媒体发布召回稿。然后由企业通过大众媒体向广大消费者、经销商公布招回公告;最后在FSIS或FDA的监督下,企业对缺陷食品采取补救措施或予以销�,时对消费者进行补偿。当FSIS或FDA认为企业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缺陷食品对大众的危险降到了最低,召回结束。

  

  六、产品追溯系统

  

  澳大利亚对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保持完整的记录。按照GMP的原则,食品的生产商应该对所生产的产品作以下记录:每批产品从原料到最后产品的完整、及时间记录;所有原材料和散装产品的使用和处理记录:已购买终产品的客户的详细信息记录。食品生产的相关完整记录应该在一批货物的货架寿命之后再保留至少一年。

  德国全国建立起了食品追踪机制,每一种产品都有“身份说明”,以鸡蛋为例,一只鸡蛋都有说明“身份”的红色标签,以“2-NL-4315402”这组编码,其中第一个数字用来表示产蛋不同的饲养方式。第二部鸡蛋出产国的标志,“DE”是德国;第三部分的那一长中阿拉伯数字。则是产蛋鸡所在的养鸡场、鸡舍或鸡笼的编号。通过红色编码,消费者对鸡蛋生产,质量状况一目了然。

  良好的产品可追塑性是成功召回食品的基础。建立从生产、加工到流通各个阶段的连续的信息追踪系统,记录保留从初级产品到最终消费品各个阶段的完整的信息资料。一旦出现食品全问题,利用“电子身份证”等的广泛应用,就能立刻找到问题根源以及问题链,极大地提高了食品召回的效率和效力。

  

  责任编辑:李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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