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08]2008年中国十大案件.十大法制人物

2008年中国十大案件、十大法制人物 (2009-01-05 18:21:28)

标签:杂谈  分类:法治新闻

文章转自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901/04/337891.shtml

近日,由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中国法院网联合主办的,首次由网友投票评选出来的2008年中国十大案件揭晓。

1、“华南虎照”案(5435606票)

2008年11月17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旬阳县法院对“华南虎照”造假者周正龙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周正龙因犯诈骗罪、非法持有弹药罪,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2007年10月3日,周正龙宣称拍摄到濒危动物野生华南虎的照片引发轰动。法院认定周正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拍摄假华南虎照片的手段骗取奖金2万元。

网络评论:持续了一年多的“华南虎事件”似乎尘埃落定了。然而,由此案引发的辩论和争议却在持续进行着。接近2008年年尾,周正龙突然抛出一份声明为自己喊冤翻案,让这一事件更显扑朔迷离。正所谓:打不死的“周老虎”,说不得的真相。

2、杨佳袭警案(3593239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1月底对“杨佳袭警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杨佳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杨佳于2008年11月26日上午在上海被执行死刑。杨佳于2008年7月1日上午闯入闸北公安分局办公大楼,持刀行凶,致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轻伤、1名民警和1名保安员轻微伤。

网络评论:杨佳案之所以具有标本意义,不仅仅在于其血刃十人、六死四伤的惨烈,而是透过此案,警民关系已经成了当下社会一个不得不揭开的疮疤。杨佳案以死刑判决终结,这个结果可以告慰无辜的逝者和伤者,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没有人是无辜者,每个人都是受害者,而且这种状态不会随着审判的结束而终结。

3、陈良宇腐败案(3357438票)

2008年4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现判决已生效。1988年至2006年,陈良宇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此外,他在违规动用社会保险基金、股权转让、土地征用等方面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网络评论:陈良宇是过去5年被查处的35个省部级高官之一。查处陈良宇、郑筱萸等极少数高级干部严重违纪案件,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正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所言:“中央反腐败的决心是非常坚决的,不仅要铲除腐败,还要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4、上海社保窝案(1942939票)

2008年4月7日,“上海社保案”核心人物张荣坤案一审在吉林省松原市中院宣判。法院以张荣坤犯单位行贿罪、对公司人员行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欺诈发行债券罪和抽逃出资罪,五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对其被扣押的13亿余元资产予以全部没收。至此,这场历时22个月、引起大陆政坛地震的反腐风暴已有超过30名官员、商人被立案查处。

网络评论:上海社保案案发以来,各界对中国推进了15年的社保体制改革已多有反省;随着此案的落幕,公众更多聚焦于权钱交易的制度性根源。此案告诉我们,限制权力的使用,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促使政府转型公共服务,从体制上减少寻租空间,方为治本之策。

5、徐建国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1675519票)

2008年10月9日,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首例状告行政机关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不作为案,判决确认被告黄州区交通局在法定期限内未答复原告徐建国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行为违法。该案是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政府部门因未履行法定义务而败诉的首例行政诉讼案件。

网络评论:作为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域“民告官”胜诉的第一案,跳出案件本身长远来看,此案更具有标本意义。案件的结果无疑将极大振奋公众的信心,对于进一步激发公众行使知情权的热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6、湖北天门城管打死人案(1437897票)

2008年11月10日,湖北天门城管打死人案一审宣判,原天门市城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孙代榜被判有期徒刑6年,原天门市环卫局局长熊巍被判5年,原天门市城管局城南执法大队长鄢志明被判5年,原天门市城管局城北执法大队长胡落红被判3年。1月7日下午,天门市城管因填埋垃圾与村民发生冲突,并引发打斗。路过此处的魏文华用手机拍照,遭城管群殴致死。

网络评论:在这场类似于“猫捉老鼠”的游戏中,城管与小贩的矛盾已经白热化,并屡次为此付出血的代价。天门城管事件,魏文华的非正常死亡,再一次把城管制度存废问题推到了全社会面前。当城管悲剧一再发生时,城管之痛不会打人者被获罪判刑而结束。现实在不断提醒我们,法治之路依然曲折而漫长。

7、浙江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情妇受贿案(1303232票)

浙江省高级法院日前对全国首例“特定关系人”——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情妇汪沛英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汪沛英的上诉,维持湖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的一审判决。

网络评论:将原来官场上人们难以窥察的“潜规则”和隐蔽性行为,公开为依法打击的受贿行为,上升为法律严惩的对象,彰显出中国反腐机制的进一步成熟与完善。此前,由于我国《刑法》中关于受贿罪的立法比较粗放和原则,对当下出现的形形色色的受贿方式缺乏明确界定,给打击受贿犯罪带来了许多困难。

8、许霆案(1156983票)

2008年5月22日,广东省高级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许霆案”进行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许霆被以盗窃罪判处5年徒刑,追缴所有赃款,并处2万元罚金。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霆利用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漏洞,先后非法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其处无期徒刑。

网络评论:作为一个国内“前无古人”的新型案例,许霆案以其独有的标本意义,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在此案中,面对取款机可能存在的漏洞,让储户靠道德自律来遏止法律上定义的“不当得利”行为,未免过于苛刻。从原判决所激发出的汹涌民意来看,大家矛头所指,并非是事实和证据,而是法律本身。

9、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1065826票)

10月18日,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在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接受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刘志华单独或与情妇王建瑞共同受贿近70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刘志华死刑,缓期2年执行。

网络评论:“权色交易”说到底不过是异化了的“权钱交易”,但我们几乎看不到仅仅因为“权色交易”而被惩处的官员,绝大多数“权色交易”都是因为官员在经济问题上东窗事发之后而附带被发现。在并无一套系统的、有效的法律规范机制对“权色交易”行为进行惩治的前提下,官员难免不会在这个问题上心存侥幸前仆后继。

10、湖南郴州腐败窝案(1033175票)

2008年11月20日,湖南郴州腐败窝案一审宣判,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原市长周政坤、原纪委书记曾锦春分别被判死缓、无期徒刑、死刑。李、曾、周三人曾经同时任职郴州,案发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网络评论:一个地方、单位或部门出现个别贪官并不奇怪,奇怪的是在郴州这个地方出了市委书记、市长、纪委书记以及市委常委、局长、主任在内的一窝贪官。“郴州窝案”结案了,这些贪官已被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但谁能保证今后不会有后来者“前腐后继”?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2008年十大法制人物

近日,由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中国法院网联合主办的,首次由网友投票评选出来的2008年中国十大法制人物揭晓。

1、傅德志:“打虎”第一人(5269358票)

2007年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宣布周正龙拍到野生华南虎照片。10月19日,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种子植物分类学创新研究组首席研究员傅德志具名在博客中指出华南虎照片造假。得知美国《科学》杂志将刊登“周老虎”的照片一事,他感到很着急,明确表示反对,认为这将严重伤害中国人民和科学家的感情。他去信该杂志,要求对方在发表照片时附上他对事件的评论,要让全世界知道,中国人自己有能力搞清楚事情的真假。

语录:“打虎”的胜利,不是“我一个人的胜利”,我只是从植物学角度证明了它是假的,还有很多人做了大量的努力。我想这是整个网友的胜利,是中国追求真相的老百姓的胜利,也是政府求真务实的一个胜利,更是媒体的一个胜利。

2、简光洲:揭开“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黑幕的记者(4164543票)

他的一篇报道,揭开了“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的黑幕,打破了奶粉行业的一个潜规则,引发了食品免检制度的废止及一批失职官员的下台,保护了奶制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个人,就是《东方早报》国内部记者简光洲;这篇报道,就是《甘肃14婴儿同患肾病 疑因喝“三鹿”奶粉所致》。

语录:三鹿倒了,因为我的一篇点名报道所引来的质量问责风暴。对此,我没有丝毫地兴奋,而是有着诸多的悲伤,对于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知名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的丧失,对于国内企业传媒关系上的“弱智”,对于媒体“社会良心”的失落。

3、孙春龙:揭露娄烦山体滑坡事故瞒报事件真相的记者(4111067票)

2008年9月15日,一封《致山西省代省长王君的一封举报信》出现在《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孙春龙的博客上,由此引爆了网络。尽管这封举报信随后被网站删除了,但还是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重视,国务院组成山西娄烦尖山铁矿特别重大排土场垮塌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判断,这次事故是一起被瞒报的重大责任事故。调查组充分肯定了孙春龙那篇报道和举报信,至此,外界才得知,一起最初被当地定性为自然灾害的事故,原来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语录:我的处事原则也很圆滑:能改变的就改变,不能改变的就适应,不能适应的就宽容,不能宽容的就放弃。只是这一次,我没有放弃。

4、程元福:“单挑”工商收费制的个体户(4096656票)

2008年9月1日开始,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此时,距离江西省鹰潭市同仁眼镜店的负责人程元福状告鹰潭市月湖区工商局质疑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违法一案已有两年时间。几年来,程元福为了争取个体户在市场竞争中的平等主体地位而拒绝缴纳工商管理费,并为此两次输掉行政官司。2007年,程元福上京进行维权。他在一份名为《关于对工商行政机关违法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进行监督审查的请求》的致全国人大常委会书中称,工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收取管理费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的宪法、立法法和行政许可法相关条款。后,国务院作出批示,要求对“两费”作出满意的、合理的、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解决。

语录:面对不合理、不公平的制度,公民完全能够站出来呐喊几声!这样的呐喊声也许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很可能触动人们法治意识的觉醒。

5、浙江余姚68名村民:因土地征用信息不公开告赢市政府(4085489票)

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新新村泥堰头自然村共有400多亩土地,已陆续被占用200多亩。但是,余姚市政府先后只发布过两个征地公告。为了弄清相关事实,2008年5月26日,徐尧芳等68位村民向余姚市政府申请查看土地被征用的信息未果,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08年10月6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责令余姚市政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进行处理。

6、“亲民院长”庾成日(4078312票)

“亲民情怀贴近百姓,无私秉性团结同仁,丰厚才学诠释法律,刚正行为维护公平。为民者得民心,得民心者得天下”,说的是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院长庾成日。庾成日,这位从长白山森林里走出来的朝鲜族农民的儿子,以其博大的胸怀、高尚的情操,以人性化的、人文化的、人权化的理念、作风和方式,把人民司法的理念贯彻得淋漓尽致。

语录:民生问题,也就是老百姓的反映,是我们改进法院工作的第一信号。我们必须怀着一颗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同情心,并与他们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只要“民有所困”,我们必须“有所帮助”。

7、王生秋:因土地承包权证告赢两级政府的农民(4074487票)

2006年12月,在农村土地二轮延包中,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天兴乡江心村村民王生秋与村委会签订二轮承包合同,承包耕地11亩,但相关材料经村委会送至天兴乡政府后,一直未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耕种了21年的土地,却迟迟拿不到乡政府的土地承包权证。王生秋无奈之下,以政府不作为为由,将洪山区、天兴乡两级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政府依职权履行职责为其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8年9月,法院作出判决,洪山区、天兴乡两级政府应依次、依法向村民履行颁证职责。

8、温洪祥:要政府公开招待费等21项账目的沈阳律师(4062587票)

温洪祥,沈阳人,这位31岁的青年律师,依据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沈阳市政府部门提出申请,要求60个政府部门公开21个项目的财务账目,包括工资、福利、财政拨款、赞助费、办公费、招待费等。这一“没有先例”的举动,得到各路媒体和网络的认同与褒扬。

语录:我不想炒作。我只不过运用了法律赋予的权利,做了我应该做的事情。

9、佟丽华:农民工的维权律师(3737850票)

2005年,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创建了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始全身心投入到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事件中。近年来,中心通过热线咨询、来访接待来信处理、网络答疑、农民工普法学校等方式为农民工服务,还发放了农民工普法手册,深受农民工的欢迎。为了在全国范围内推动更多的律师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佟丽华与各省律协合作,先后在20多个省建立了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这些机构在维护农民工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今年3月,佟丽华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荣誉称号。

语录:我所得到的荣誉,不仅是对我个人的鼓舞和鞭策,更是对从事维护职工权益事业广大律师的鼓舞和激励。

10、高敬德:药品打假“专业户”(3711885票)

1991年,高敬德中医学院毕业后开始从事医药采购,2004年,他自己生病遭遇假药,从此立志打假。一年365天,老高至少有280天在外面。2004-2007年的三年中,老高打假105次,花在打假上的费用是11万多,但得到的赔偿只有4万多。老高常常孤身一人,辗转于上海、浙江和江苏。随着打假行动的不断深入,他的麻烦也越来越多。现在浙江很多大药店里都有他的画像,见到他来有的店就拉上大门。在举报过程中,他多次遭到暴徒的殴打。深知假药害人的他说,他要走遍全国,誓将打假进行到底。

语录:这是我自打假药以来被打得最重的一次,弄不好会半身不遂。被殴打快两个月了,我住不进医院进行治疗,警方至今也没有给一个实质性答复。我只是想披露销售假药的行为,没想到会遭到这样的对待。利益相关者织成一张网,我撞进这张网了。

刘晓原律师点评:官方主持评出的十大法制人物中,我最欣赏的人物是简光洲、孙春龙记者。

2008年中国十大案件、十大法制人物 (2009-01-05 18:21:28)

标签:杂谈  分类:法治新闻

文章转自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901/04/337891.shtml

近日,由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中国法院网联合主办的,首次由网友投票评选出来的2008年中国十大案件揭晓。

1、“华南虎照”案(5435606票)

2008年11月17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旬阳县法院对“华南虎照”造假者周正龙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周正龙因犯诈骗罪、非法持有弹药罪,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2007年10月3日,周正龙宣称拍摄到濒危动物野生华南虎的照片引发轰动。法院认定周正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拍摄假华南虎照片的手段骗取奖金2万元。

网络评论:持续了一年多的“华南虎事件”似乎尘埃落定了。然而,由此案引发的辩论和争议却在持续进行着。接近2008年年尾,周正龙突然抛出一份声明为自己喊冤翻案,让这一事件更显扑朔迷离。正所谓:打不死的“周老虎”,说不得的真相。

2、杨佳袭警案(3593239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1月底对“杨佳袭警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杨佳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杨佳于2008年11月26日上午在上海被执行死刑。杨佳于2008年7月1日上午闯入闸北公安分局办公大楼,持刀行凶,致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轻伤、1名民警和1名保安员轻微伤。

网络评论:杨佳案之所以具有标本意义,不仅仅在于其血刃十人、六死四伤的惨烈,而是透过此案,警民关系已经成了当下社会一个不得不揭开的疮疤。杨佳案以死刑判决终结,这个结果可以告慰无辜的逝者和伤者,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没有人是无辜者,每个人都是受害者,而且这种状态不会随着审判的结束而终结。

3、陈良宇腐败案(3357438票)

2008年4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现判决已生效。1988年至2006年,陈良宇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此外,他在违规动用社会保险基金、股权转让、土地征用等方面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网络评论:陈良宇是过去5年被查处的35个省部级高官之一。查处陈良宇、郑筱萸等极少数高级干部严重违纪案件,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正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所言:“中央反腐败的决心是非常坚决的,不仅要铲除腐败,还要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4、上海社保窝案(1942939票)

2008年4月7日,“上海社保案”核心人物张荣坤案一审在吉林省松原市中院宣判。法院以张荣坤犯单位行贿罪、对公司人员行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欺诈发行债券罪和抽逃出资罪,五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对其被扣押的13亿余元资产予以全部没收。至此,这场历时22个月、引起大陆政坛地震的反腐风暴已有超过30名官员、商人被立案查处。

网络评论:上海社保案案发以来,各界对中国推进了15年的社保体制改革已多有反省;随着此案的落幕,公众更多聚焦于权钱交易的制度性根源。此案告诉我们,限制权力的使用,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促使政府转型公共服务,从体制上减少寻租空间,方为治本之策。

5、徐建国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1675519票)

2008年10月9日,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首例状告行政机关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不作为案,判决确认被告黄州区交通局在法定期限内未答复原告徐建国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行为违法。该案是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政府部门因未履行法定义务而败诉的首例行政诉讼案件。

网络评论:作为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域“民告官”胜诉的第一案,跳出案件本身长远来看,此案更具有标本意义。案件的结果无疑将极大振奋公众的信心,对于进一步激发公众行使知情权的热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6、湖北天门城管打死人案(1437897票)

2008年11月10日,湖北天门城管打死人案一审宣判,原天门市城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孙代榜被判有期徒刑6年,原天门市环卫局局长熊巍被判5年,原天门市城管局城南执法大队长鄢志明被判5年,原天门市城管局城北执法大队长胡落红被判3年。1月7日下午,天门市城管因填埋垃圾与村民发生冲突,并引发打斗。路过此处的魏文华用手机拍照,遭城管群殴致死。

网络评论:在这场类似于“猫捉老鼠”的游戏中,城管与小贩的矛盾已经白热化,并屡次为此付出血的代价。天门城管事件,魏文华的非正常死亡,再一次把城管制度存废问题推到了全社会面前。当城管悲剧一再发生时,城管之痛不会打人者被获罪判刑而结束。现实在不断提醒我们,法治之路依然曲折而漫长。

7、浙江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情妇受贿案(1303232票)

浙江省高级法院日前对全国首例“特定关系人”——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情妇汪沛英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汪沛英的上诉,维持湖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的一审判决。

网络评论:将原来官场上人们难以窥察的“潜规则”和隐蔽性行为,公开为依法打击的受贿行为,上升为法律严惩的对象,彰显出中国反腐机制的进一步成熟与完善。此前,由于我国《刑法》中关于受贿罪的立法比较粗放和原则,对当下出现的形形色色的受贿方式缺乏明确界定,给打击受贿犯罪带来了许多困难。

8、许霆案(1156983票)

2008年5月22日,广东省高级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许霆案”进行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许霆被以盗窃罪判处5年徒刑,追缴所有赃款,并处2万元罚金。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霆利用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漏洞,先后非法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其处无期徒刑。

网络评论:作为一个国内“前无古人”的新型案例,许霆案以其独有的标本意义,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在此案中,面对取款机可能存在的漏洞,让储户靠道德自律来遏止法律上定义的“不当得利”行为,未免过于苛刻。从原判决所激发出的汹涌民意来看,大家矛头所指,并非是事实和证据,而是法律本身。

9、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1065826票)

10月18日,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在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接受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刘志华单独或与情妇王建瑞共同受贿近70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刘志华死刑,缓期2年执行。

网络评论:“权色交易”说到底不过是异化了的“权钱交易”,但我们几乎看不到仅仅因为“权色交易”而被惩处的官员,绝大多数“权色交易”都是因为官员在经济问题上东窗事发之后而附带被发现。在并无一套系统的、有效的法律规范机制对“权色交易”行为进行惩治的前提下,官员难免不会在这个问题上心存侥幸前仆后继。

10、湖南郴州腐败窝案(1033175票)

2008年11月20日,湖南郴州腐败窝案一审宣判,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原市长周政坤、原纪委书记曾锦春分别被判死缓、无期徒刑、死刑。李、曾、周三人曾经同时任职郴州,案发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网络评论:一个地方、单位或部门出现个别贪官并不奇怪,奇怪的是在郴州这个地方出了市委书记、市长、纪委书记以及市委常委、局长、主任在内的一窝贪官。“郴州窝案”结案了,这些贪官已被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但谁能保证今后不会有后来者“前腐后继”?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2008年十大法制人物

近日,由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中国法院网联合主办的,首次由网友投票评选出来的2008年中国十大法制人物揭晓。

1、傅德志:“打虎”第一人(5269358票)

2007年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宣布周正龙拍到野生华南虎照片。10月19日,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种子植物分类学创新研究组首席研究员傅德志具名在博客中指出华南虎照片造假。得知美国《科学》杂志将刊登“周老虎”的照片一事,他感到很着急,明确表示反对,认为这将严重伤害中国人民和科学家的感情。他去信该杂志,要求对方在发表照片时附上他对事件的评论,要让全世界知道,中国人自己有能力搞清楚事情的真假。

语录:“打虎”的胜利,不是“我一个人的胜利”,我只是从植物学角度证明了它是假的,还有很多人做了大量的努力。我想这是整个网友的胜利,是中国追求真相的老百姓的胜利,也是政府求真务实的一个胜利,更是媒体的一个胜利。

2、简光洲:揭开“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黑幕的记者(4164543票)

他的一篇报道,揭开了“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的黑幕,打破了奶粉行业的一个潜规则,引发了食品免检制度的废止及一批失职官员的下台,保护了奶制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个人,就是《东方早报》国内部记者简光洲;这篇报道,就是《甘肃14婴儿同患肾病 疑因喝“三鹿”奶粉所致》。

语录:三鹿倒了,因为我的一篇点名报道所引来的质量问责风暴。对此,我没有丝毫地兴奋,而是有着诸多的悲伤,对于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知名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的丧失,对于国内企业传媒关系上的“弱智”,对于媒体“社会良心”的失落。

3、孙春龙:揭露娄烦山体滑坡事故瞒报事件真相的记者(4111067票)

2008年9月15日,一封《致山西省代省长王君的一封举报信》出现在《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孙春龙的博客上,由此引爆了网络。尽管这封举报信随后被网站删除了,但还是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重视,国务院组成山西娄烦尖山铁矿特别重大排土场垮塌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判断,这次事故是一起被瞒报的重大责任事故。调查组充分肯定了孙春龙那篇报道和举报信,至此,外界才得知,一起最初被当地定性为自然灾害的事故,原来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语录:我的处事原则也很圆滑:能改变的就改变,不能改变的就适应,不能适应的就宽容,不能宽容的就放弃。只是这一次,我没有放弃。

4、程元福:“单挑”工商收费制的个体户(4096656票)

2008年9月1日开始,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此时,距离江西省鹰潭市同仁眼镜店的负责人程元福状告鹰潭市月湖区工商局质疑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违法一案已有两年时间。几年来,程元福为了争取个体户在市场竞争中的平等主体地位而拒绝缴纳工商管理费,并为此两次输掉行政官司。2007年,程元福上京进行维权。他在一份名为《关于对工商行政机关违法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进行监督审查的请求》的致全国人大常委会书中称,工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收取管理费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的宪法、立法法和行政许可法相关条款。后,国务院作出批示,要求对“两费”作出满意的、合理的、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解决。

语录:面对不合理、不公平的制度,公民完全能够站出来呐喊几声!这样的呐喊声也许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很可能触动人们法治意识的觉醒。

5、浙江余姚68名村民:因土地征用信息不公开告赢市政府(4085489票)

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新新村泥堰头自然村共有400多亩土地,已陆续被占用200多亩。但是,余姚市政府先后只发布过两个征地公告。为了弄清相关事实,2008年5月26日,徐尧芳等68位村民向余姚市政府申请查看土地被征用的信息未果,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08年10月6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责令余姚市政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进行处理。

6、“亲民院长”庾成日(4078312票)

“亲民情怀贴近百姓,无私秉性团结同仁,丰厚才学诠释法律,刚正行为维护公平。为民者得民心,得民心者得天下”,说的是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院长庾成日。庾成日,这位从长白山森林里走出来的朝鲜族农民的儿子,以其博大的胸怀、高尚的情操,以人性化的、人文化的、人权化的理念、作风和方式,把人民司法的理念贯彻得淋漓尽致。

语录:民生问题,也就是老百姓的反映,是我们改进法院工作的第一信号。我们必须怀着一颗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同情心,并与他们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只要“民有所困”,我们必须“有所帮助”。

7、王生秋:因土地承包权证告赢两级政府的农民(4074487票)

2006年12月,在农村土地二轮延包中,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天兴乡江心村村民王生秋与村委会签订二轮承包合同,承包耕地11亩,但相关材料经村委会送至天兴乡政府后,一直未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耕种了21年的土地,却迟迟拿不到乡政府的土地承包权证。王生秋无奈之下,以政府不作为为由,将洪山区、天兴乡两级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政府依职权履行职责为其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8年9月,法院作出判决,洪山区、天兴乡两级政府应依次、依法向村民履行颁证职责。

8、温洪祥:要政府公开招待费等21项账目的沈阳律师(4062587票)

温洪祥,沈阳人,这位31岁的青年律师,依据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沈阳市政府部门提出申请,要求60个政府部门公开21个项目的财务账目,包括工资、福利、财政拨款、赞助费、办公费、招待费等。这一“没有先例”的举动,得到各路媒体和网络的认同与褒扬。

语录:我不想炒作。我只不过运用了法律赋予的权利,做了我应该做的事情。

9、佟丽华:农民工的维权律师(3737850票)

2005年,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创建了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始全身心投入到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事件中。近年来,中心通过热线咨询、来访接待来信处理、网络答疑、农民工普法学校等方式为农民工服务,还发放了农民工普法手册,深受农民工的欢迎。为了在全国范围内推动更多的律师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佟丽华与各省律协合作,先后在20多个省建立了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这些机构在维护农民工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今年3月,佟丽华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荣誉称号。

语录:我所得到的荣誉,不仅是对我个人的鼓舞和鞭策,更是对从事维护职工权益事业广大律师的鼓舞和激励。

10、高敬德:药品打假“专业户”(3711885票)

1991年,高敬德中医学院毕业后开始从事医药采购,2004年,他自己生病遭遇假药,从此立志打假。一年365天,老高至少有280天在外面。2004-2007年的三年中,老高打假105次,花在打假上的费用是11万多,但得到的赔偿只有4万多。老高常常孤身一人,辗转于上海、浙江和江苏。随着打假行动的不断深入,他的麻烦也越来越多。现在浙江很多大药店里都有他的画像,见到他来有的店就拉上大门。在举报过程中,他多次遭到暴徒的殴打。深知假药害人的他说,他要走遍全国,誓将打假进行到底。

语录:这是我自打假药以来被打得最重的一次,弄不好会半身不遂。被殴打快两个月了,我住不进医院进行治疗,警方至今也没有给一个实质性答复。我只是想披露销售假药的行为,没想到会遭到这样的对待。利益相关者织成一张网,我撞进这张网了。

刘晓原律师点评:官方主持评出的十大法制人物中,我最欣赏的人物是简光洲、孙春龙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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