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析报告
2014年12月 年银行业展望分
目 录
一、商业银行法的修订 ............................................................................ 3
二、银行市场化改革实质性进展 ............................................................ 5
1、员工持股计划对市场将带来新增内部资金................................................... 5
2、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改革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6
三、第二批银行获批实施资本高级办法 ................................................ 7
四、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翻倍 ................................................................ 9
五、大额可转让存单推广至一般个人和企业 ...................................... 11
六、互联网金融监管办法出台 .............................................................. 12
七、进一步放松坏账核销力度及营改增 .............................................. 14
八、民营银行试点推广,银行破产条例或出台 .................................. 16
九、理财刚性兑付打破,银行表外资产价值重估 .............................. 17
十、地方政府债券和PPP 债大规模发行 ............................................. 19
一、商业银行法的修订
近期有媒体报道有关部门已经将商业银行法的修订上报有关部门,内容可能涉及存贷比的取消和银行混业经营的放开。按照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商业银行法的修订作为第二类项目(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商业银行修订方案的上报人大常务委员会,从而可能上升作为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但由于程序方面的原因,我们认为商业银行法的修订在2015 年就完成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大概率发生的是存贷比口径的进一步放松和个别银行试点混业经营。
市场上关于存贷比作为监管指标是否应该被取消的争论由来已久,支持取消的论据包括:1)存贷比的硬指标使得银行有强烈冲动冲存款;2)资本充足率(CAR)以及流动性覆盖率(LCR)、净稳定性资金比例(NSFR)等流动性风控监管指标已经可以替代存贷比。我们认为,存贷比作为监管指标的意义的确在削弱,存贷比有进一步放松的可能。2014 年6 月底,银监会小幅调整了存贷比的分子分母计算范围,但市场预期的同业存款未纳入调整范围。11 月底,央行调整了银行存贷款口径,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同业往来(来源方)/同业往来(运用方)分别调整至各项存款/贷款口径之中。未来,如果将同业(非银行机构)的存贷款纳入存贷比的计算口径,平均可降低上市银行存贷比4.5 个百分点,其中兴业、北京、
交行的下降幅度相对较大。
银行混业经营:虽然商业银行法中明确规定了银行不得直接从事证券经纪/保险等非银业务,但是在泛资管发展趋势下,银行大都已经在金融各个子领域(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租赁等)通过子公司的形式进行布局。此轮商业银行法的修订,可能涉及与证券业、信托业交叉的混业经营,扩大商业银行经营范围。从进度上,商业银行法修订虽然不会那么快完成审议,但部分已经具备较齐全金融牌照的商业银行可能会先行试点混业经营。
二、银行市场化改革实质性进展
银行市场化改革的具体内容包括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混合所有制、高管薪酬激励计划等,2014 年市场讨论较多,但并没有多少实质性进展。对绝大多数国有银行而言,受制于2008 年财政部颁布的《关于清理国有控股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激励有关问题通知》(65 号文),只有民生银行推出了80 亿元的员工持股计划,高管薪酬激励计划也只有交通银行高管在今年5 月份在二级市场购买自家股票。
进入2015 年,银行市场化改革最先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是员工持股计划。2014 年6 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细则。媒体报道,财政部关于国有银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政策正在制定中,最快将于明年一季度出台,届时银行员工持股计划最后一块政策障碍将不复存在。股权所有制改革方面,民营资本想在董事会中获得一席席位,需要获得的股权比例可能需要远超过5%;而外资持股比例20%的上限短期内也较难打开。
1、员工持股计划对市场将带来新增内部资金
上市银行的员工持股的股票来源主要方式是二级市场购买和向员工定向增发。目前情况下,除民生银行以来的上市银行定向增发均面临定增价不得低于最近一期净资产的要求。如果股票从二级市场购买,考虑到国有大行的自由流通盘较小,增量资金边际上对于5大国有银行的股价利好程度更加显著:1)假设中小银行员工持股计
划类比民生,仅针对公司核心员工(假设核心员工占全部员工
10%),员工持股规模占2013年员工薪酬比例20%(偏乐观假设),
2)国有银行基本覆盖全部的员工(曾经建行员工持股方案就是覆盖全部员工),购买规模占员工薪酬的10%(保守假设)。基本这些假设,员国有5大行员工持股的规模平均达到自由流通市值的13%,明显高于股份制银行的4%和城商行的2%。
2、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改革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国有银行目前缺乏长期的激励机制,对于时点性的规模指标、收益指标、回报率指标和资产质量指标等考核特点是相对短期化、结果导向。在对于高管和普通员工的激励上也相对采用更多的现金奖金等模式。海外银行业机构授予高管公司股票或认股权证作为激励是非常常规的做法,有效的将高管的长期利益同公司的长期发展结合在一起,保障了优秀的管理团队的稳定,可以降低委托-代理问题的负面影响。
三、第二批银行获批实施资本高级办法
银监会 2012 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使用资本管理高级办法,并出台了《商业银行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监管暂行细则》,明确了实施高级方法的标准、程序和后续监管框架。2014 年4 年,国有五大行另加招行共计6 家银行作为第一批银行获准实施资本管理高级办法。高级方法是商业
银行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选择使用内部模型来计量风险和
监管资本的方法,银行可以根据对于资产风险状况进行内部评级,而在权重法下,各项资产的风险权重由监管机构统一确定,因此资本高级办法相对于权重法将带来银行资本的节约。
资本高级办法可提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50bps。考虑并行期资本底线要求,6 家银行实施资本高级办法平均可提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40~50bps/50~60bps。在并行期要求将高级法和权重法下的可计入资本的超额拨备差额的9.52 倍(最低资本要求10.5%的倒数)计入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分母(高级法下高于150%覆盖率的超额拨备可全额计入资本,而权重法下可计入部分不得超过风险加权资产的1.25%),导致农行在高级法下计算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较权重法下下降了50bps。如果不考虑并行期的资本底线要求,高级法节约资本的效果将更加明显,可达100-150bps 左右。
2015 年银行整体资本压力不大。在第一批6 家银行获得实行高级法之后,包括中信、浦发、民生、兴业、光大、华夏、平安等股份制银行已经提交相关报告申请或者进行相关准备工作,均有可能作为第二批银行获批实施高级法。加上已有11 家银行公布了优先股发行方案,合计发行规模5000 亿元,2015 年上市银行整体资本压力不大。
四、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翻倍
如果说 2013 年是资产证券化再次启动的元年,2014 年或许是制度放松的关键一年。年初的自持比例放松以及年末落地的注册制改备案制,均使得从审批效率以及发起者的动机角度而言已扫除了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障碍。对于资产证券化的制度突破路径, 2015 年我们将展望:
更多资金介入到资产证券化的投资之中建立起阶梯化的投资梯队。其中,特别是引入理财资金以及将资产证券化投资纳入PSL 的抵质押物,均将对市场规模的推进起到决定性作用;
设立交易所平台,完善认购及做市商机制。提高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二级市场流动性,将对一级市场发行带来促进作用
监管应仍对次贷危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心有余悸,因此短期之内发行总量的上限管制以及打包资产的标的范围限制仍会延续逐步放松。
我们看到2014 年在制度发生变化之后,发起行的动力明显加大。商业银行发起设立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占比显著提高。截止2014 年11 月共发行约2200 亿的产品中,商业银行占比69%,国开及其他财务公司、租赁公司为另外的重要发行主体。尽管如此,年初5000 亿的资产证券化额度仍然没有被完全用足。在备案制落地之后,我们预计2015 年的银监会主导的CDO 发行规模达到5000 亿元,是今年全年的两倍。当然,我们预计资产证券化市场更大规模的增长,仍依赖于资金端的放松。2015年对资产证券化意义重大的可能是两股资金的入场:
来自于国开或者央行,对MBS 可能的抵押再贷款政策。
银行自有资金以及理财资金购买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创新模式。这既可以解决银行收益端留存银行体系之内的问题,又可以获得资本回报率的明显提升。当然,最大的不确定性仍来自于监管对该创新产品模式的认可。
五、大额可转让存单推广至一般个人和企业
2014 年央行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贵和融资难的困局,而利率市场化的过快推进无疑会推升社会整体利率水平,因此央行只在今年11 月份将存款利率浮动上限由1.1 倍提升至1.2 倍,面向企业和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未如期推出,虽然央行在每个季度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多次提出要积极探索发行面向企业和个人的大额订单。9 月份出台的存款偏离度的监管抑制了银行冲时点存款规模,从而未来银行需要更多依赖稳定的主动型负债,预计面对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存单很有可能在2015 年推出:
1)
面向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存单在试点初期与同业一样实行限
额发行,每家银行事先申请年度的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基本会与定期存款的期限相匹配;面向个人发行的存单面额可能会设定10-50万元不等;大额存单的发行利率较存款利率可能会高100bps。
2) 对负债成本的影响:美国银行业大额存单在存款中的比例高达20%,日本的比例也达到5%。
按照分流5%的存款测算,拖累净息差5bps。
六、互联网金融监管办法出台
按照央行金融报告中对于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分类,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互联网支付、P2P网络借贷、非P2P的网络小额贷款、众筹融资、金融机构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基于互联网的基金销售。
2013年如果算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元年,那么2014年则是互联网金融得到迅猛发展的一年,P2P网贷平台已经达到1500个,贷款余额接近千亿,货币市场基金规模也接近2万亿。
2014年,监管层针对具体的互联网金融业态的监管已经初步展开,包括3
月份央行出台了《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和
《手机支付业务发展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暂停了线下二维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业务,保监会也出台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期,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2014年中国支付清算与互联网金融论坛上表示,人民银行正在牵头制定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作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顶层设计,指导意见将按照„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坚守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底线,为各种创新业态的发展留足空间。2015年,互联网金融监管办法将出台之后,针对各个业态的监管细则也将陆续落地,其中就包括网络支付管理办法正式稿中对虚拟信用卡的重新放行。
七、进一步放松坏账核销力度及营改增
当前经济处于三期叠加,商业银行不良余额和不良率处于双升趋势。财税部门对于不良贷款的核销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而不良贷款占用资本无法释放降低资本利用效率,无疑给银行经营带来困难。
银行本身有动力进行不良贷款的核销,2013年以来,银行不良贷款核销明显加速,核销率(以核销/(不良+核销)来计算)一路加速上行至2014年上半年的24%,其中部分银行如民生和平安的不良贷款核销率高达30%。监管部门也在逐步银行坏账核销的自主权: 2014年初颁布了《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对比2008年版本出现较大的放松,包括针对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的自主核销单户规模由50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等。进入2015年,银行对于核销坏账的自主权将得到进一步的放松:1)有媒体报道有关部门正
在起草金融企业贷款减免办法,加大银行自主核销权,加快银行资
产周转速度;2)已经有十省市试点地方AMC,未来也会有更多省市加入到地方AMC的试点。
营改增已经成为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要目标。目前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试点已经推向全国,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在2015年年底前,“营改增”将全面覆盖服务业,这也意味着银行有可能在2015年实行营改增。由于金融服务业的增值额难以逐笔确定,所以我们仅做粗略估算,如果银行业的适用增值税税率6%,而银行实际可抵扣的进项税相对有限,营改增对于大行中性偏负面,对于中小银行会带来一定的税负减压。
八、民营银行试点推广,银行破产条例或出台
从世界范围内其他国家银行业的结构来看,民营资本参与银行业的情况比较普遍,且不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无论是美欧等发达经济体,还是如印度、孟加拉、埃及、布隆迪等发展中国家,银行体系中都有民营资本的介入。第一批五家民营银行筹建工作已经开始,动作较快的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开业已经获深圳银监局的批文。随着民营银行的试点逐步推广,银行的破产条例或将出台。
民营银行较其他银行的优势在于资产端的定价能力,其面对的客户可能拥有较强的议价水平,其劣势在于缺乏信誉和风险自担能力、持续的资本金补充能力及稳定的低成本负债来源。参考国内泰隆银行以及国外乐天银行的案例发展经验,民营银行发展合作模式的选择需要考虑与股东的业务协同效应。我们认为,民营银行借助股东背景资源,在一圈两链的小微、互联网信用支付领域以及商户小额贷款领域可以有与股东的协同效应体现,也是未来可能成功的合作模式。
九、理财刚性兑付打破,银行表外资产价值重估
近期银监会向各商业银行下发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对之前所有相关理财产品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办法、8 号文、商行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的总结性和纲领性的文件。征求意见稿的最大意义是明确了理财的分类,对现有占比较高的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占60%以上)设置更高的监管要求(如计提更高的风险准备金,更低的非标占比,并要求入表核算等)进行压缩,同时鼓励发展净值型的理财产品,以解除未来理财的刚兑风险,有利于理财向真正的资产管理转型。
目前银行的主流产品是预期收益率型产品,银行对于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具有“隐性担保”
。此次征求意见稿积极推动预期收益
率型产品向净值型产品转型,允许银行提供历史收益率和业绩标准,将有利于改变投资者理财习惯和“刚兑”思维,中长期内将打破刚性兑付。同时明确了理财资金通过分级信托计划等入市的通道,之前市场担心的增量理财资金受到监管的担忧在本文件之后可以缓释。我们认为43 号文对于银行表内资产带来价值重估,此次征求意见稿释放影子银行监管风险,会带来银行表外资产的价值重估。
十、地方政府债券和PPP 债大规模发行
国务院在10 月颁布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简称43 号文),随后财政部等下发了相关配套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存量债务的甄别、存量债务的处置以及新增债务举债方式,其中主要的精神:1)将存量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统筹财政资金优先偿还到期债务;2)2016 年起只能通过省级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政府债务,其他将通过市场化手段如PPP 形式进行举债。
各地方的方政府债务甄别结果将于2015 年1 月5 日上报财政部,对于纳入地方政府债务口径的,可以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进行置换;未被纳入政府债务口径的,鼓励通过PPP 模式进行化解。2015年地方政府债规模将(由目前1.2 万亿)突破2 万亿,近期财政部公示了30 个PPP 示范项目之后, 2015 年也将是PPP 债大规模发行的一年。用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的估算过程如下,参考欧美国家
的经验对未来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的部分未来演变过程进行了估算,
我们假设1)2016 年-2020年每年GDP 增速仍可以保持7%,CPI 保持在2%的水平,之后GDP 增速保持在5%;2)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余额/GDP 的比例在2025 年达到美国水平,即20%;3)每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优先置换新增债务,剩余部分置换存量到期债务;4)我们估算,18 万亿地方政府债务中,~10 万亿会被纳入地方政府债务口径(其中地方政府部门举债6.5 万亿全额纳入,其余债务11.5 万亿按30%纳入)。
根据测算,我们发现到2025 年,地方政府债务28 万亿,市政债规模也达到28 万亿,将存量债务全部置换成了地方政府债券。
2015
析报告
2014年12月 年银行业展望分
目 录
一、商业银行法的修订 ............................................................................ 3
二、银行市场化改革实质性进展 ............................................................ 5
1、员工持股计划对市场将带来新增内部资金................................................... 5
2、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改革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6
三、第二批银行获批实施资本高级办法 ................................................ 7
四、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翻倍 ................................................................ 9
五、大额可转让存单推广至一般个人和企业 ...................................... 11
六、互联网金融监管办法出台 .............................................................. 12
七、进一步放松坏账核销力度及营改增 .............................................. 14
八、民营银行试点推广,银行破产条例或出台 .................................. 16
九、理财刚性兑付打破,银行表外资产价值重估 .............................. 17
十、地方政府债券和PPP 债大规模发行 ............................................. 19
一、商业银行法的修订
近期有媒体报道有关部门已经将商业银行法的修订上报有关部门,内容可能涉及存贷比的取消和银行混业经营的放开。按照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商业银行法的修订作为第二类项目(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商业银行修订方案的上报人大常务委员会,从而可能上升作为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但由于程序方面的原因,我们认为商业银行法的修订在2015 年就完成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大概率发生的是存贷比口径的进一步放松和个别银行试点混业经营。
市场上关于存贷比作为监管指标是否应该被取消的争论由来已久,支持取消的论据包括:1)存贷比的硬指标使得银行有强烈冲动冲存款;2)资本充足率(CAR)以及流动性覆盖率(LCR)、净稳定性资金比例(NSFR)等流动性风控监管指标已经可以替代存贷比。我们认为,存贷比作为监管指标的意义的确在削弱,存贷比有进一步放松的可能。2014 年6 月底,银监会小幅调整了存贷比的分子分母计算范围,但市场预期的同业存款未纳入调整范围。11 月底,央行调整了银行存贷款口径,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同业往来(来源方)/同业往来(运用方)分别调整至各项存款/贷款口径之中。未来,如果将同业(非银行机构)的存贷款纳入存贷比的计算口径,平均可降低上市银行存贷比4.5 个百分点,其中兴业、北京、
交行的下降幅度相对较大。
银行混业经营:虽然商业银行法中明确规定了银行不得直接从事证券经纪/保险等非银业务,但是在泛资管发展趋势下,银行大都已经在金融各个子领域(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租赁等)通过子公司的形式进行布局。此轮商业银行法的修订,可能涉及与证券业、信托业交叉的混业经营,扩大商业银行经营范围。从进度上,商业银行法修订虽然不会那么快完成审议,但部分已经具备较齐全金融牌照的商业银行可能会先行试点混业经营。
二、银行市场化改革实质性进展
银行市场化改革的具体内容包括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混合所有制、高管薪酬激励计划等,2014 年市场讨论较多,但并没有多少实质性进展。对绝大多数国有银行而言,受制于2008 年财政部颁布的《关于清理国有控股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激励有关问题通知》(65 号文),只有民生银行推出了80 亿元的员工持股计划,高管薪酬激励计划也只有交通银行高管在今年5 月份在二级市场购买自家股票。
进入2015 年,银行市场化改革最先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是员工持股计划。2014 年6 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细则。媒体报道,财政部关于国有银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政策正在制定中,最快将于明年一季度出台,届时银行员工持股计划最后一块政策障碍将不复存在。股权所有制改革方面,民营资本想在董事会中获得一席席位,需要获得的股权比例可能需要远超过5%;而外资持股比例20%的上限短期内也较难打开。
1、员工持股计划对市场将带来新增内部资金
上市银行的员工持股的股票来源主要方式是二级市场购买和向员工定向增发。目前情况下,除民生银行以来的上市银行定向增发均面临定增价不得低于最近一期净资产的要求。如果股票从二级市场购买,考虑到国有大行的自由流通盘较小,增量资金边际上对于5大国有银行的股价利好程度更加显著:1)假设中小银行员工持股计
划类比民生,仅针对公司核心员工(假设核心员工占全部员工
10%),员工持股规模占2013年员工薪酬比例20%(偏乐观假设),
2)国有银行基本覆盖全部的员工(曾经建行员工持股方案就是覆盖全部员工),购买规模占员工薪酬的10%(保守假设)。基本这些假设,员国有5大行员工持股的规模平均达到自由流通市值的13%,明显高于股份制银行的4%和城商行的2%。
2、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改革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国有银行目前缺乏长期的激励机制,对于时点性的规模指标、收益指标、回报率指标和资产质量指标等考核特点是相对短期化、结果导向。在对于高管和普通员工的激励上也相对采用更多的现金奖金等模式。海外银行业机构授予高管公司股票或认股权证作为激励是非常常规的做法,有效的将高管的长期利益同公司的长期发展结合在一起,保障了优秀的管理团队的稳定,可以降低委托-代理问题的负面影响。
三、第二批银行获批实施资本高级办法
银监会 2012 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使用资本管理高级办法,并出台了《商业银行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监管暂行细则》,明确了实施高级方法的标准、程序和后续监管框架。2014 年4 年,国有五大行另加招行共计6 家银行作为第一批银行获准实施资本管理高级办法。高级方法是商业
银行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选择使用内部模型来计量风险和
监管资本的方法,银行可以根据对于资产风险状况进行内部评级,而在权重法下,各项资产的风险权重由监管机构统一确定,因此资本高级办法相对于权重法将带来银行资本的节约。
资本高级办法可提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50bps。考虑并行期资本底线要求,6 家银行实施资本高级办法平均可提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40~50bps/50~60bps。在并行期要求将高级法和权重法下的可计入资本的超额拨备差额的9.52 倍(最低资本要求10.5%的倒数)计入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分母(高级法下高于150%覆盖率的超额拨备可全额计入资本,而权重法下可计入部分不得超过风险加权资产的1.25%),导致农行在高级法下计算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较权重法下下降了50bps。如果不考虑并行期的资本底线要求,高级法节约资本的效果将更加明显,可达100-150bps 左右。
2015 年银行整体资本压力不大。在第一批6 家银行获得实行高级法之后,包括中信、浦发、民生、兴业、光大、华夏、平安等股份制银行已经提交相关报告申请或者进行相关准备工作,均有可能作为第二批银行获批实施高级法。加上已有11 家银行公布了优先股发行方案,合计发行规模5000 亿元,2015 年上市银行整体资本压力不大。
四、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翻倍
如果说 2013 年是资产证券化再次启动的元年,2014 年或许是制度放松的关键一年。年初的自持比例放松以及年末落地的注册制改备案制,均使得从审批效率以及发起者的动机角度而言已扫除了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障碍。对于资产证券化的制度突破路径, 2015 年我们将展望:
更多资金介入到资产证券化的投资之中建立起阶梯化的投资梯队。其中,特别是引入理财资金以及将资产证券化投资纳入PSL 的抵质押物,均将对市场规模的推进起到决定性作用;
设立交易所平台,完善认购及做市商机制。提高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二级市场流动性,将对一级市场发行带来促进作用
监管应仍对次贷危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心有余悸,因此短期之内发行总量的上限管制以及打包资产的标的范围限制仍会延续逐步放松。
我们看到2014 年在制度发生变化之后,发起行的动力明显加大。商业银行发起设立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占比显著提高。截止2014 年11 月共发行约2200 亿的产品中,商业银行占比69%,国开及其他财务公司、租赁公司为另外的重要发行主体。尽管如此,年初5000 亿的资产证券化额度仍然没有被完全用足。在备案制落地之后,我们预计2015 年的银监会主导的CDO 发行规模达到5000 亿元,是今年全年的两倍。当然,我们预计资产证券化市场更大规模的增长,仍依赖于资金端的放松。2015年对资产证券化意义重大的可能是两股资金的入场:
来自于国开或者央行,对MBS 可能的抵押再贷款政策。
银行自有资金以及理财资金购买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创新模式。这既可以解决银行收益端留存银行体系之内的问题,又可以获得资本回报率的明显提升。当然,最大的不确定性仍来自于监管对该创新产品模式的认可。
五、大额可转让存单推广至一般个人和企业
2014 年央行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贵和融资难的困局,而利率市场化的过快推进无疑会推升社会整体利率水平,因此央行只在今年11 月份将存款利率浮动上限由1.1 倍提升至1.2 倍,面向企业和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未如期推出,虽然央行在每个季度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多次提出要积极探索发行面向企业和个人的大额订单。9 月份出台的存款偏离度的监管抑制了银行冲时点存款规模,从而未来银行需要更多依赖稳定的主动型负债,预计面对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存单很有可能在2015 年推出:
1)
面向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存单在试点初期与同业一样实行限
额发行,每家银行事先申请年度的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基本会与定期存款的期限相匹配;面向个人发行的存单面额可能会设定10-50万元不等;大额存单的发行利率较存款利率可能会高100bps。
2) 对负债成本的影响:美国银行业大额存单在存款中的比例高达20%,日本的比例也达到5%。
按照分流5%的存款测算,拖累净息差5bps。
六、互联网金融监管办法出台
按照央行金融报告中对于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分类,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互联网支付、P2P网络借贷、非P2P的网络小额贷款、众筹融资、金融机构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基于互联网的基金销售。
2013年如果算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元年,那么2014年则是互联网金融得到迅猛发展的一年,P2P网贷平台已经达到1500个,贷款余额接近千亿,货币市场基金规模也接近2万亿。
2014年,监管层针对具体的互联网金融业态的监管已经初步展开,包括3
月份央行出台了《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和
《手机支付业务发展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暂停了线下二维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业务,保监会也出台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期,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2014年中国支付清算与互联网金融论坛上表示,人民银行正在牵头制定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作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顶层设计,指导意见将按照„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坚守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底线,为各种创新业态的发展留足空间。2015年,互联网金融监管办法将出台之后,针对各个业态的监管细则也将陆续落地,其中就包括网络支付管理办法正式稿中对虚拟信用卡的重新放行。
七、进一步放松坏账核销力度及营改增
当前经济处于三期叠加,商业银行不良余额和不良率处于双升趋势。财税部门对于不良贷款的核销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而不良贷款占用资本无法释放降低资本利用效率,无疑给银行经营带来困难。
银行本身有动力进行不良贷款的核销,2013年以来,银行不良贷款核销明显加速,核销率(以核销/(不良+核销)来计算)一路加速上行至2014年上半年的24%,其中部分银行如民生和平安的不良贷款核销率高达30%。监管部门也在逐步银行坏账核销的自主权: 2014年初颁布了《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对比2008年版本出现较大的放松,包括针对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的自主核销单户规模由50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等。进入2015年,银行对于核销坏账的自主权将得到进一步的放松:1)有媒体报道有关部门正
在起草金融企业贷款减免办法,加大银行自主核销权,加快银行资
产周转速度;2)已经有十省市试点地方AMC,未来也会有更多省市加入到地方AMC的试点。
营改增已经成为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要目标。目前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试点已经推向全国,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在2015年年底前,“营改增”将全面覆盖服务业,这也意味着银行有可能在2015年实行营改增。由于金融服务业的增值额难以逐笔确定,所以我们仅做粗略估算,如果银行业的适用增值税税率6%,而银行实际可抵扣的进项税相对有限,营改增对于大行中性偏负面,对于中小银行会带来一定的税负减压。
八、民营银行试点推广,银行破产条例或出台
从世界范围内其他国家银行业的结构来看,民营资本参与银行业的情况比较普遍,且不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无论是美欧等发达经济体,还是如印度、孟加拉、埃及、布隆迪等发展中国家,银行体系中都有民营资本的介入。第一批五家民营银行筹建工作已经开始,动作较快的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开业已经获深圳银监局的批文。随着民营银行的试点逐步推广,银行的破产条例或将出台。
民营银行较其他银行的优势在于资产端的定价能力,其面对的客户可能拥有较强的议价水平,其劣势在于缺乏信誉和风险自担能力、持续的资本金补充能力及稳定的低成本负债来源。参考国内泰隆银行以及国外乐天银行的案例发展经验,民营银行发展合作模式的选择需要考虑与股东的业务协同效应。我们认为,民营银行借助股东背景资源,在一圈两链的小微、互联网信用支付领域以及商户小额贷款领域可以有与股东的协同效应体现,也是未来可能成功的合作模式。
九、理财刚性兑付打破,银行表外资产价值重估
近期银监会向各商业银行下发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对之前所有相关理财产品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办法、8 号文、商行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的总结性和纲领性的文件。征求意见稿的最大意义是明确了理财的分类,对现有占比较高的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占60%以上)设置更高的监管要求(如计提更高的风险准备金,更低的非标占比,并要求入表核算等)进行压缩,同时鼓励发展净值型的理财产品,以解除未来理财的刚兑风险,有利于理财向真正的资产管理转型。
目前银行的主流产品是预期收益率型产品,银行对于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具有“隐性担保”
。此次征求意见稿积极推动预期收益
率型产品向净值型产品转型,允许银行提供历史收益率和业绩标准,将有利于改变投资者理财习惯和“刚兑”思维,中长期内将打破刚性兑付。同时明确了理财资金通过分级信托计划等入市的通道,之前市场担心的增量理财资金受到监管的担忧在本文件之后可以缓释。我们认为43 号文对于银行表内资产带来价值重估,此次征求意见稿释放影子银行监管风险,会带来银行表外资产的价值重估。
十、地方政府债券和PPP 债大规模发行
国务院在10 月颁布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简称43 号文),随后财政部等下发了相关配套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存量债务的甄别、存量债务的处置以及新增债务举债方式,其中主要的精神:1)将存量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统筹财政资金优先偿还到期债务;2)2016 年起只能通过省级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政府债务,其他将通过市场化手段如PPP 形式进行举债。
各地方的方政府债务甄别结果将于2015 年1 月5 日上报财政部,对于纳入地方政府债务口径的,可以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进行置换;未被纳入政府债务口径的,鼓励通过PPP 模式进行化解。2015年地方政府债规模将(由目前1.2 万亿)突破2 万亿,近期财政部公示了30 个PPP 示范项目之后, 2015 年也将是PPP 债大规模发行的一年。用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的估算过程如下,参考欧美国家
的经验对未来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的部分未来演变过程进行了估算,
我们假设1)2016 年-2020年每年GDP 增速仍可以保持7%,CPI 保持在2%的水平,之后GDP 增速保持在5%;2)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余额/GDP 的比例在2025 年达到美国水平,即20%;3)每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优先置换新增债务,剩余部分置换存量到期债务;4)我们估算,18 万亿地方政府债务中,~10 万亿会被纳入地方政府债务口径(其中地方政府部门举债6.5 万亿全额纳入,其余债务11.5 万亿按30%纳入)。
根据测算,我们发现到2025 年,地方政府债务28 万亿,市政债规模也达到28 万亿,将存量债务全部置换成了地方政府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