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美国公民可享受的美国福利 公民,甚至于没有绿卡者,仍然可以获得某些政府福利。虽然自一九九六年社会福利法改革后,非公民的福利受到严格的限制,但是其后又通过一些新法令,使所有的移民(包括没有身份证件的移民)仍可以得到他们需要的福利。
某些政府福利计划,如联邦社会安全生活补助金 (SSI) 和粮食券 (Food Stamps) ,只限于低收入的「合格」移民领取
[合格」移民包括
1. 公民
2. 合法永久居民(有绿卡者)
3. 难民
4. 政治庇护者
5. 驱逐出境令获得暂缓执行或豁免者
6. 进入美国的古巴人或海地人
7. 亚美混血儿
8. 假释入美国至少一年以上者
9. 持有制约条件获准入境者
10. 被暴力虐待的配偶或孩子
即使您不具备合格证件,也可以为同一户口合格的家庭成员(例如您在美国出生的孩子是美国公民)申请粮食券或 CalWORKS 的福利。
「不合格」移民包括
不具备合格证件的移民,具有「暂时保护地位」 (TPS) 和PRUCOL 的移民。PRUCOL 是移民局知道你在美国,虽然你不符合以上所列的合格移民种类,但是移民局并没有打算把你遣送出境。
所有的移民,包括没有合法证件的移民,都有资格申请以下福利:
1. 胎儿出生前的照顾
2. Medi-Cal 急诊
3. 青少年自主
4. Medi-Cal 各地区服务中心
5. 加州儿童服务
6. 儿童健康及伤害预防
7. CHDP 儿童免疫预防注射
8. 妇女丶襁褓婴儿丶儿童照顾
9. WIC 学校早餐及午餐
10. 暑期食物
11. 县政府医药保健照顾
12. 公共教育
13. 发放救援食品室
14. 庇护所
15.
多处非营利机构服务
这些计划不要求合法居留身份,即使您不具备合格身证件,您也可以获得以上的福利服务。如果任何人问及您的居留身份时,您要小心。您不需要告诉任何人您自己或与您同住的其他人不具备合格身份证件。如果您不是为您自己申请福利照顾,工作人员不需要过问有关您的移民居留身份问题。如果他们问您,您只须简单地告诉他们您是「不合乎资格」的移民(“不合乎资格 not qualified ”和“不具备合格证件 undocumented ”是有区别的),那是全部他们所需要知道的。
如果学校或托儿中心要您在表格上填写您的社会安全号码 (Social Security Number) 时,您可以填写「没有None 」或干脆空着不填。他们不能把表格上的资料交给政府机构。 移民身份的筛检
一丶您不需要担心公众负担,如果您:
1. 已有永久居留证(绿卡)(除非您离开美国一次超过六个月)
2. 正在申请成为公民
3. 是难民或政治庇护者
4. 正在申请绿卡,而自一九七二年以前就一直住在美国。
5. 家庭暴力受害者,曾根据暴力侵犯妇女法案
Violence AgainstWomen Act (VAWA) 提出请愿。
二丶领取政府福利是否影响移民身份?
美国移民法规定,如果移民或非移民在美期间享用某些社会福利,有可能造成他们无法移民或入籍公民,在这种情形之下,很多的移民或非移民不是全家被驱逐出境,或个人无法得到美国公民而申请家人移民。移民法的基本精神是不希望美国的社会福利制度被外国人用尽,而美国人却无法享用。一般来说,以维持收入为目的 ( 是您全家的唯一收入) 的现金补助及长期的医疗照顾,都被禁止被非合格的居民来享用,以免他人利用图利。政府当局将此称之为「公众负担」(Public Charge) 。
三丶可能被认为「公共负担」而影响绿卡申请的补助(见下表格) 然而,政府官员将会考虑许多因素,包括您的年纪丶健康状况丶您整个家庭的收入及资产(如果您有担保人,即指他们的收入及资产)来判定您未来是否可能会依赖社会救济而过活。他们会审视你的整体情况,不能仅以单一因素来判断您是否会成为公众负担。视你的情况而定,过去领取现金福利不一定会对你不利,譬如,您领取福利已是许多年前的事,或只是很短暂的一段时间。因此,您不会只因为过去接受过任何一种福利而自动被认定为「公众负担」。法律上,重要是您是否能向政府官员提出证据,您的家庭未来有能力在经
济上自立。政府当局不可以要求您退回已领的社会福利金,作为签给您合法居留身份的条件。如果有这种事情发生,请打电话向移民拥护机构报告。
四丶不会被认为是「公共负担」的项目:(见下表格)
美国移民局公布以下一些社会福利,如果被合法或非法居民享用,并不影响他们申请移民或公民入籍,这项措施使成千上万的移民或非移民居住在美国不必担心他们的经济状况及全家的移民前途。这次移民局的新规定则包括某部分现金福利,这些现金福利不是让申请人得到图利或收入,而是避免他们长久的利用此现金为固定收入。以下为合法的享用社会福利,使用这些福利不会被移民局视为公共负担:
1. 移民局不会拒绝您合法进入美国。
2. 移民局不会拒绝您合法申请永久居留。
3. 移民局不会要求归还您领取的公共福利。 因此只要是不作为「维持收入的非现金福利」,就不属于公共负担的考虑范围,不影响未来绿卡申请。此外,因为突发事件而使得「临时」需要的救助,像是九一一事件丶大水淹没了房屋等,只要是为了帮助解决「紧急」事件,而不是以维持收入为目的而申请的各类补助都不会被列入「公共负担」,而影响绿卡的申请。一个非公民人士并不会单纯因为接受现金援助来维持收入,或长期住院接受医疗照顾而使因「公共负担」而不得入境美国,失去调整身份的权利,或因此而递解出境。在申请入境身整身份时,移民局及国务院会考虑申请人的其他因素包括:年龄丶健康情况丶家庭状况丶财产丶独立能力丶财务状况丶教育及工作能力等来作为评估的依据。此外,除非现金补助是维持非公民全家生活的唯一来
源,否则一个家庭的某个成员取得补助不会因为「公共负担」的原因而影响到一个家庭的其他成员。所以非公民及其家属不要因此而拒绝自己本来可以享受的福利,而影响了政府扩大健康保险的范围及帮助人民度过接受公共援助的过渡时期而能自食其加的美意。
非美国公民可享受的美国福利 公民,甚至于没有绿卡者,仍然可以获得某些政府福利。虽然自一九九六年社会福利法改革后,非公民的福利受到严格的限制,但是其后又通过一些新法令,使所有的移民(包括没有身份证件的移民)仍可以得到他们需要的福利。
某些政府福利计划,如联邦社会安全生活补助金 (SSI) 和粮食券 (Food Stamps) ,只限于低收入的「合格」移民领取
[合格」移民包括
1. 公民
2. 合法永久居民(有绿卡者)
3. 难民
4. 政治庇护者
5. 驱逐出境令获得暂缓执行或豁免者
6. 进入美国的古巴人或海地人
7. 亚美混血儿
8. 假释入美国至少一年以上者
9. 持有制约条件获准入境者
10. 被暴力虐待的配偶或孩子
即使您不具备合格证件,也可以为同一户口合格的家庭成员(例如您在美国出生的孩子是美国公民)申请粮食券或 CalWORKS 的福利。
「不合格」移民包括
不具备合格证件的移民,具有「暂时保护地位」 (TPS) 和PRUCOL 的移民。PRUCOL 是移民局知道你在美国,虽然你不符合以上所列的合格移民种类,但是移民局并没有打算把你遣送出境。
所有的移民,包括没有合法证件的移民,都有资格申请以下福利:
1. 胎儿出生前的照顾
2. Medi-Cal 急诊
3. 青少年自主
4. Medi-Cal 各地区服务中心
5. 加州儿童服务
6. 儿童健康及伤害预防
7. CHDP 儿童免疫预防注射
8. 妇女丶襁褓婴儿丶儿童照顾
9. WIC 学校早餐及午餐
10. 暑期食物
11. 县政府医药保健照顾
12. 公共教育
13. 发放救援食品室
14. 庇护所
15.
多处非营利机构服务
这些计划不要求合法居留身份,即使您不具备合格身证件,您也可以获得以上的福利服务。如果任何人问及您的居留身份时,您要小心。您不需要告诉任何人您自己或与您同住的其他人不具备合格身份证件。如果您不是为您自己申请福利照顾,工作人员不需要过问有关您的移民居留身份问题。如果他们问您,您只须简单地告诉他们您是「不合乎资格」的移民(“不合乎资格 not qualified ”和“不具备合格证件 undocumented ”是有区别的),那是全部他们所需要知道的。
如果学校或托儿中心要您在表格上填写您的社会安全号码 (Social Security Number) 时,您可以填写「没有None 」或干脆空着不填。他们不能把表格上的资料交给政府机构。 移民身份的筛检
一丶您不需要担心公众负担,如果您:
1. 已有永久居留证(绿卡)(除非您离开美国一次超过六个月)
2. 正在申请成为公民
3. 是难民或政治庇护者
4. 正在申请绿卡,而自一九七二年以前就一直住在美国。
5. 家庭暴力受害者,曾根据暴力侵犯妇女法案
Violence AgainstWomen Act (VAWA) 提出请愿。
二丶领取政府福利是否影响移民身份?
美国移民法规定,如果移民或非移民在美期间享用某些社会福利,有可能造成他们无法移民或入籍公民,在这种情形之下,很多的移民或非移民不是全家被驱逐出境,或个人无法得到美国公民而申请家人移民。移民法的基本精神是不希望美国的社会福利制度被外国人用尽,而美国人却无法享用。一般来说,以维持收入为目的 ( 是您全家的唯一收入) 的现金补助及长期的医疗照顾,都被禁止被非合格的居民来享用,以免他人利用图利。政府当局将此称之为「公众负担」(Public Charge) 。
三丶可能被认为「公共负担」而影响绿卡申请的补助(见下表格) 然而,政府官员将会考虑许多因素,包括您的年纪丶健康状况丶您整个家庭的收入及资产(如果您有担保人,即指他们的收入及资产)来判定您未来是否可能会依赖社会救济而过活。他们会审视你的整体情况,不能仅以单一因素来判断您是否会成为公众负担。视你的情况而定,过去领取现金福利不一定会对你不利,譬如,您领取福利已是许多年前的事,或只是很短暂的一段时间。因此,您不会只因为过去接受过任何一种福利而自动被认定为「公众负担」。法律上,重要是您是否能向政府官员提出证据,您的家庭未来有能力在经
济上自立。政府当局不可以要求您退回已领的社会福利金,作为签给您合法居留身份的条件。如果有这种事情发生,请打电话向移民拥护机构报告。
四丶不会被认为是「公共负担」的项目:(见下表格)
美国移民局公布以下一些社会福利,如果被合法或非法居民享用,并不影响他们申请移民或公民入籍,这项措施使成千上万的移民或非移民居住在美国不必担心他们的经济状况及全家的移民前途。这次移民局的新规定则包括某部分现金福利,这些现金福利不是让申请人得到图利或收入,而是避免他们长久的利用此现金为固定收入。以下为合法的享用社会福利,使用这些福利不会被移民局视为公共负担:
1. 移民局不会拒绝您合法进入美国。
2. 移民局不会拒绝您合法申请永久居留。
3. 移民局不会要求归还您领取的公共福利。 因此只要是不作为「维持收入的非现金福利」,就不属于公共负担的考虑范围,不影响未来绿卡申请。此外,因为突发事件而使得「临时」需要的救助,像是九一一事件丶大水淹没了房屋等,只要是为了帮助解决「紧急」事件,而不是以维持收入为目的而申请的各类补助都不会被列入「公共负担」,而影响绿卡的申请。一个非公民人士并不会单纯因为接受现金援助来维持收入,或长期住院接受医疗照顾而使因「公共负担」而不得入境美国,失去调整身份的权利,或因此而递解出境。在申请入境身整身份时,移民局及国务院会考虑申请人的其他因素包括:年龄丶健康情况丶家庭状况丶财产丶独立能力丶财务状况丶教育及工作能力等来作为评估的依据。此外,除非现金补助是维持非公民全家生活的唯一来
源,否则一个家庭的某个成员取得补助不会因为「公共负担」的原因而影响到一个家庭的其他成员。所以非公民及其家属不要因此而拒绝自己本来可以享受的福利,而影响了政府扩大健康保险的范围及帮助人民度过接受公共援助的过渡时期而能自食其加的美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