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栏杆合同
甲方: 四川省泸县加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剑河农贸市场项目部 乙方:
甲方承建的剑河农贸市场项目工程,已进入安装工程施工阶段,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乙方负责向甲方制作、安装不锈钢栏杆。为保证工程能顺利完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
一、乙方供货的规格要求:
乙方提供的不锈钢规格应符合以下要求:
1、阳台不锈钢栏杆:面管□50*50,立管□50*50,其余支管按照样品型号及厚度施工(高度不低于1100);面管及立管厚度为1.2mm;
2、飘窗不锈钢栏杆:面管、立管□30*30,其余支管□20*20(高度1100mm);
3、楼梯间及商业部分护窗栏杆不锈钢栏杆:面管、立管、支管按照“依山庭院”项目楼梯间做法施工(护窗栏杆高度不低于1100mm)。
二、乙方供货的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不锈钢必须是合格产品,厚度符合安全性能及稳定性的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或材质检验报告,制作及安装工艺符合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乙方所制作的不锈钢栏杆必须保证能顺利通过工程验收。
三、供货数量:
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及甲方要求的尺寸进行制作安装,以现场实际数量为准,以栏杆中心尺寸进行收方计量。
四、单价:
1、阳台不锈钢栏杆:120元/米;2、飘窗不锈钢栏杆:100元/米;3、楼梯间及商业部分护窗栏杆不锈钢栏杆:100元/米。
五、供货期限:
根据甲方的工期要求,乙方组织需要的材料进场制作安装,阳台栏杆工期为2015年8月30日完工,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完工,超出3天以上,乙方每延期1天甲方将处罚乙方500.00元的损失。
六、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全部栏杆安装,甲方向乙方支付其已完工程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款的17%,留3%的质量保修金,1年保修期满无任何质量缺陷,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
七、其他要求:
以上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存在争议的,可向当地法院提请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原签订的塑钢窗合同取消客厅推拉门,甲方补助乙方60000.00元。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不锈钢栏杆合同
甲方: 四川省泸县加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剑河农贸市场项目部 乙方:
甲方承建的剑河农贸市场项目工程,已进入安装工程施工阶段,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乙方负责向甲方制作、安装不锈钢栏杆。为保证工程能顺利完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
一、乙方供货的规格要求:
乙方提供的不锈钢规格应符合以下要求:
1、阳台不锈钢栏杆:面管□50*50,立管□50*50,其余支管按照样品型号及厚度施工(高度不低于1100);面管及立管厚度为1.2mm;
2、飘窗不锈钢栏杆:面管、立管□30*30,其余支管□20*20(高度1100mm);
3、楼梯间及商业部分护窗栏杆不锈钢栏杆:面管、立管、支管按照“依山庭院”项目楼梯间做法施工(护窗栏杆高度不低于1100mm)。
二、乙方供货的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不锈钢必须是合格产品,厚度符合安全性能及稳定性的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或材质检验报告,制作及安装工艺符合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乙方所制作的不锈钢栏杆必须保证能顺利通过工程验收。
三、供货数量:
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及甲方要求的尺寸进行制作安装,以现场实际数量为准,以栏杆中心尺寸进行收方计量。
四、单价:
1、阳台不锈钢栏杆:120元/米;2、飘窗不锈钢栏杆:100元/米;3、楼梯间及商业部分护窗栏杆不锈钢栏杆:100元/米。
五、供货期限:
根据甲方的工期要求,乙方组织需要的材料进场制作安装,阳台栏杆工期为2015年8月30日完工,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完工,超出3天以上,乙方每延期1天甲方将处罚乙方500.00元的损失。
六、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全部栏杆安装,甲方向乙方支付其已完工程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款的17%,留3%的质量保修金,1年保修期满无任何质量缺陷,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
七、其他要求:
以上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存在争议的,可向当地法院提请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原签订的塑钢窗合同取消客厅推拉门,甲方补助乙方60000.00元。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