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
1新入职的员工必须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卫生部门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录用。
2 在职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卫生部门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3 员工体检后,发现患有感冒发烧、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马上调离生产部。
4 品控人员应及时到质量部领取“五病”患者的职业禁忌人员岗位调离通知并记录存档。
5 办理“五病”患者岗位调离后,生产部门主管人员应在《调离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6 品控部门办理“五病”患者岗位调离后,应在专门登记表上予以登记,并存入档案。
员工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 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在职员工的体检工作。
2 对新入职员工,坚持先体检后上岗的原则,对不符合相应岗位健康要求的不予以录用。
3 公司每年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发现体检不合格者不允许办入职手续,老员工体检不合格者,立即调离其工作岗位,并做好相应记录。
4 日常工作中如发现员工手指化脓、感冒咳嗽等病症,部门负责人应通知员工调离相关工作岗位。
5 对于以种种理由推委不去体检造成健康证过期的,按照过期10元/天处罚,超过一周的按照20元/天处罚并按照“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的过失累加处罚,并追究其上级主管的责任。 6 一旦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疑似员工,有关人员应立即、告知本厂相关领导。
7检查发现病人有38度以上高热或上吐下泻,并伴有严重脱水等症状必须迅速隔离,及时通知就医,并报告本厂高层领导。 8 经医院确诊为非典、禽流感、霍乱等烈性传染病,由本厂领导上报疾病控制中心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9 品控部门应及时统计好患病人员的具体情况,并记录在册。 10 根据食品厂有关规定做好发病及相邻场所的消毒工作,本厂全体员工按卫生部门的专业指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患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
1新入职的员工必须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卫生部门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录用。
2 在职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卫生部门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3 员工体检后,发现患有感冒发烧、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马上调离生产部。
4 品控人员应及时到质量部领取“五病”患者的职业禁忌人员岗位调离通知并记录存档。
5 办理“五病”患者岗位调离后,生产部门主管人员应在《调离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6 品控部门办理“五病”患者岗位调离后,应在专门登记表上予以登记,并存入档案。
员工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 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在职员工的体检工作。
2 对新入职员工,坚持先体检后上岗的原则,对不符合相应岗位健康要求的不予以录用。
3 公司每年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发现体检不合格者不允许办入职手续,老员工体检不合格者,立即调离其工作岗位,并做好相应记录。
4 日常工作中如发现员工手指化脓、感冒咳嗽等病症,部门负责人应通知员工调离相关工作岗位。
5 对于以种种理由推委不去体检造成健康证过期的,按照过期10元/天处罚,超过一周的按照20元/天处罚并按照“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的过失累加处罚,并追究其上级主管的责任。 6 一旦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疑似员工,有关人员应立即、告知本厂相关领导。
7检查发现病人有38度以上高热或上吐下泻,并伴有严重脱水等症状必须迅速隔离,及时通知就医,并报告本厂高层领导。 8 经医院确诊为非典、禽流感、霍乱等烈性传染病,由本厂领导上报疾病控制中心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9 品控部门应及时统计好患病人员的具体情况,并记录在册。 10 根据食品厂有关规定做好发病及相邻场所的消毒工作,本厂全体员工按卫生部门的专业指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