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与合同法练习题3
一、 名词解释(共5题,每题3分)
1、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违约责任
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3、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4、合同的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于第三人,第三人承受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5、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当事人在他方未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
二、 单选题(共10题,每题2分)
1、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一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 天然钻石" ,买回后被人告知实是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A
A 、不可以,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间 B 、可以,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 、可以,未过两年诉讼时效 D 、可以,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2、甲厂于10月5日到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料,当场提货并付款25000元。次日,甲厂因货物质量不合格,将这批原料退回乙公司,乙公司签收,但未退款。10月8日,甲厂到乙公司购买一批电器,价款28000元,提货时与乙公司约定2日内付款。2日期满,甲厂未付款,乙公司上门催收。甲厂认为前后债务相抵,只需付3000元。双方发生争议,依据债的消灭原理,下列对此案的处理意见正确的是。C
A 、甲厂应先付给乙公司28000元,再请求乙公司退款25000元
B 、乙公司应先退给甲厂25000元,再请求甲厂付款28000元
C 、甲厂付给乙公司3000元,双方了结债务
D 、甲厂应付给乙公司14000元,待乙公司退款之后,再付给14000元
3、某公司在民政部门主办的大型赈灾义演会上,当众宣布向民政部门设立的救灾基金捐赠100万元。事后,该公司迟迟未支付捐款。下列意见哪一项是正确的?D
A 、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背信行为应受舆论谴责
B 、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对于该公司以虚假允诺骗取宣传报道的行为,民政部门可给予行政处罚
C 、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有权在支付捐款之前予以撤销
D 、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该公司无权撤销,受赠人有权要求支付捐款
4、甲与乙签订了一分合同,给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给定,甲有权请求谁承担违约责任?B
A 、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B 、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C 、请求乙和丙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D 、请求乙或者丙承担违约责任
5、债权人胡某下落不明,债务人沙某难以履行债务,遂将标的物提存。沙某将标的物提存后,该标的物如果意外毁损、灭失,其损失应由谁承担?A
A 、应由胡某承担 B 、应由沙某承担
C 、应由沙某与胡某共同承担 D 、应由提存机关承担
6、周某到家具店买家具,看中了一套家具,并与家具店签订了合同,合同价款8000元。周某预付货款4000元,家具店保证3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因为车辆紧张,家具店没有在3天内送货,而第4天家具店失火,此套家具被焚毁。根据法律规定,对本案正确的处理是( ) 。B
A. 由周某承担损失,周某应补交所欠货款4000元
B. 由家具店承担损失,家具店应退还周某预付货款4000元
C. 由周某、家具店双方平均分担损失,周某不补交货款,家具店不退还预付货款
D. 主要由家具店承担损失,周某也应适当承担损失
7、甲同乙订立合同,双方约定甲于3月31日向乙交付某画家的某一幅作品,后乙得知甲已在3月20日将该幅作品卖给了丙,此时乙有权()。A
A. 解除合同- B. 变更合同 C. 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D. 行使撤销权
8、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移( ) A
A. 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概括地继受之
B. 只能转移全部合同权利和义务 C. 只能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行为发生 D. 不包括企业合并的情形
9、李文向何冬借款2500元,何冬因失误多付给李文500元,李文在三天后用500元买了福利彩票,中奖5万元。何冬在李文中奖后的第二天发现多付借款的事实,于是要求李文退回500元,并分给他一部分中奖款。李文不同意,发生诉讼。下列关于本案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C
A. 李文无须返还多收的500元,因为,何冬多付500元是他自己的错误所致
B. 李文应当返还3000元,因为李文与何冬的借款合同无效
C. 李文应当返还多收的500元
D. 李文应当返还多收的500元以及部分中奖款
10、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 ) B
A. 合同的变更 B. 合同的消灭 C. 合同效力的中止 D. 合同的解释
三、 问答题(共3题,每题10分)
1、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答: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2、合同生效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合同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4、合同的标的确定和可能5、合同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3、简述违约责任的内容。
答:合同法规定须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让违约方承担下列之一或承担全部以下三种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按时完全履行合同,令相对人不能实现合同预期利益,相对人如果发现违约方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条件,并且继续履约对自己有利时,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以恢复自己合同的权利。(3分)
(2)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指在已经出现质量违约的情况时,违约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合同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导致的损失,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为恢复合同的全面履行创造条件,为对方实现合同权利而完成必要的工作。(2分)
(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2分)
四、 案例分析题(35分)
1、2006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丙银行与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
4月10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
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丙银行的借款本息。(20分)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暂停发货是否有法律依据? 并说明理由。
(2)在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如何交付标的物?
(3)货物灭失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并说明理由。
(4)铁路运输部门是否应当依据运输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乙公司可否要求铁路运输门返还运费? 并分别说明理由。
(5)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 并说明理由。
1、答案:(1)乙公司暂停发货没有法律依据。乙公司的行为并不构成不安抗辩权,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本题中乙公司仅仅是听信了甲公司竞争对手的片面之词。
(2)在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上述履行原则仍不能确定的,其履行义务的地点为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3)货物灭失的损失由甲公司承担。根据合同法,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后,其毁损、灭失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4)铁路运输部门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当货物损毁、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发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的泥石流灾害属于不可抗力。
乙公司可以请求返还运费。根据合同法,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的,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要求返还。
(5)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合同法,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
2、某建筑公司因为工程建设的需要急需一批水泥,但是又没有存货。为此,该建筑公司于2001年 2月12日向本市甲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x 号水泥1000吨,五天内要货,如果贵厂有货,请速与我公司联系,急需此货。”甲厂收到函电后,当天回复说该厂有贵公司需要的水泥,说2月5目送货,并通知了价格和运输方式,要求第二天回复。建筑公司随即回复答应购买并马上发出函电,但是该函电由于邮局的原因于2月15日到达甲水泥厂。但是甲水泥厂认为回复已经超过了规定的期限,通知建筑公司将1000吨水泥卖给了另一家建筑公司,建筑公司由于没有买到水泥,受到很大损失,遂将甲水泥厂起诉。(15分) 试问:
(1)在此案例中的几个文件从合同法的角度看属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2)该案中,建筑公司和甲水泥厂之间有没有形成有效的合同关系,为什么?
答 (1)建筑公司2011年2月12日的函电是要约邀请;甲水泥厂当天的回复是要约;建筑公司2月15日到达的回复为承诺。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当事人向他人仁出的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标志;要约己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筝同的意思表示。作为要约,必须具各缔约的目的和一经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旨,并且在内容上必须完备,具备明确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交货时间地灵和方式等内容。所以,建筑公司2011年2月12的函电只是要约
邀请,还不构成要约;而甲水泥厂曾天的回复则符合要约的要件。这样建筑公司2月5日到达的回复则成为承诺。
(2)两者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合同关系。因为旨筑公司的回复已经迟于约定的时间,虽然这是由二邮局的原因,但是水泥厂马上就通知了建筑公司,所以承诺没有生效,合同关系没有形成。
债与合同法练习题3
一、 名词解释(共5题,每题3分)
1、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违约责任
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3、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4、合同的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于第三人,第三人承受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5、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当事人在他方未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
二、 单选题(共10题,每题2分)
1、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一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 天然钻石" ,买回后被人告知实是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A
A 、不可以,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间 B 、可以,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 、可以,未过两年诉讼时效 D 、可以,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2、甲厂于10月5日到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料,当场提货并付款25000元。次日,甲厂因货物质量不合格,将这批原料退回乙公司,乙公司签收,但未退款。10月8日,甲厂到乙公司购买一批电器,价款28000元,提货时与乙公司约定2日内付款。2日期满,甲厂未付款,乙公司上门催收。甲厂认为前后债务相抵,只需付3000元。双方发生争议,依据债的消灭原理,下列对此案的处理意见正确的是。C
A 、甲厂应先付给乙公司28000元,再请求乙公司退款25000元
B 、乙公司应先退给甲厂25000元,再请求甲厂付款28000元
C 、甲厂付给乙公司3000元,双方了结债务
D 、甲厂应付给乙公司14000元,待乙公司退款之后,再付给14000元
3、某公司在民政部门主办的大型赈灾义演会上,当众宣布向民政部门设立的救灾基金捐赠100万元。事后,该公司迟迟未支付捐款。下列意见哪一项是正确的?D
A 、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背信行为应受舆论谴责
B 、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对于该公司以虚假允诺骗取宣传报道的行为,民政部门可给予行政处罚
C 、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有权在支付捐款之前予以撤销
D 、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该公司无权撤销,受赠人有权要求支付捐款
4、甲与乙签订了一分合同,给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给定,甲有权请求谁承担违约责任?B
A 、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B 、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C 、请求乙和丙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D 、请求乙或者丙承担违约责任
5、债权人胡某下落不明,债务人沙某难以履行债务,遂将标的物提存。沙某将标的物提存后,该标的物如果意外毁损、灭失,其损失应由谁承担?A
A 、应由胡某承担 B 、应由沙某承担
C 、应由沙某与胡某共同承担 D 、应由提存机关承担
6、周某到家具店买家具,看中了一套家具,并与家具店签订了合同,合同价款8000元。周某预付货款4000元,家具店保证3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因为车辆紧张,家具店没有在3天内送货,而第4天家具店失火,此套家具被焚毁。根据法律规定,对本案正确的处理是( ) 。B
A. 由周某承担损失,周某应补交所欠货款4000元
B. 由家具店承担损失,家具店应退还周某预付货款4000元
C. 由周某、家具店双方平均分担损失,周某不补交货款,家具店不退还预付货款
D. 主要由家具店承担损失,周某也应适当承担损失
7、甲同乙订立合同,双方约定甲于3月31日向乙交付某画家的某一幅作品,后乙得知甲已在3月20日将该幅作品卖给了丙,此时乙有权()。A
A. 解除合同- B. 变更合同 C. 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D. 行使撤销权
8、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移( ) A
A. 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概括地继受之
B. 只能转移全部合同权利和义务 C. 只能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行为发生 D. 不包括企业合并的情形
9、李文向何冬借款2500元,何冬因失误多付给李文500元,李文在三天后用500元买了福利彩票,中奖5万元。何冬在李文中奖后的第二天发现多付借款的事实,于是要求李文退回500元,并分给他一部分中奖款。李文不同意,发生诉讼。下列关于本案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C
A. 李文无须返还多收的500元,因为,何冬多付500元是他自己的错误所致
B. 李文应当返还3000元,因为李文与何冬的借款合同无效
C. 李文应当返还多收的500元
D. 李文应当返还多收的500元以及部分中奖款
10、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 ) B
A. 合同的变更 B. 合同的消灭 C. 合同效力的中止 D. 合同的解释
三、 问答题(共3题,每题10分)
1、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答: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2、合同生效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合同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4、合同的标的确定和可能5、合同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3、简述违约责任的内容。
答:合同法规定须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让违约方承担下列之一或承担全部以下三种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按时完全履行合同,令相对人不能实现合同预期利益,相对人如果发现违约方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条件,并且继续履约对自己有利时,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以恢复自己合同的权利。(3分)
(2)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指在已经出现质量违约的情况时,违约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合同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导致的损失,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为恢复合同的全面履行创造条件,为对方实现合同权利而完成必要的工作。(2分)
(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2分)
四、 案例分析题(35分)
1、2006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丙银行与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
4月10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
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丙银行的借款本息。(20分)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暂停发货是否有法律依据? 并说明理由。
(2)在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如何交付标的物?
(3)货物灭失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并说明理由。
(4)铁路运输部门是否应当依据运输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乙公司可否要求铁路运输门返还运费? 并分别说明理由。
(5)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 并说明理由。
1、答案:(1)乙公司暂停发货没有法律依据。乙公司的行为并不构成不安抗辩权,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本题中乙公司仅仅是听信了甲公司竞争对手的片面之词。
(2)在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上述履行原则仍不能确定的,其履行义务的地点为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3)货物灭失的损失由甲公司承担。根据合同法,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后,其毁损、灭失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4)铁路运输部门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当货物损毁、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发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的泥石流灾害属于不可抗力。
乙公司可以请求返还运费。根据合同法,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的,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要求返还。
(5)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合同法,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
2、某建筑公司因为工程建设的需要急需一批水泥,但是又没有存货。为此,该建筑公司于2001年 2月12日向本市甲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x 号水泥1000吨,五天内要货,如果贵厂有货,请速与我公司联系,急需此货。”甲厂收到函电后,当天回复说该厂有贵公司需要的水泥,说2月5目送货,并通知了价格和运输方式,要求第二天回复。建筑公司随即回复答应购买并马上发出函电,但是该函电由于邮局的原因于2月15日到达甲水泥厂。但是甲水泥厂认为回复已经超过了规定的期限,通知建筑公司将1000吨水泥卖给了另一家建筑公司,建筑公司由于没有买到水泥,受到很大损失,遂将甲水泥厂起诉。(15分) 试问:
(1)在此案例中的几个文件从合同法的角度看属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2)该案中,建筑公司和甲水泥厂之间有没有形成有效的合同关系,为什么?
答 (1)建筑公司2011年2月12日的函电是要约邀请;甲水泥厂当天的回复是要约;建筑公司2月15日到达的回复为承诺。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当事人向他人仁出的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标志;要约己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筝同的意思表示。作为要约,必须具各缔约的目的和一经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旨,并且在内容上必须完备,具备明确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交货时间地灵和方式等内容。所以,建筑公司2011年2月12的函电只是要约
邀请,还不构成要约;而甲水泥厂曾天的回复则符合要约的要件。这样建筑公司2月5日到达的回复则成为承诺。
(2)两者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合同关系。因为旨筑公司的回复已经迟于约定的时间,虽然这是由二邮局的原因,但是水泥厂马上就通知了建筑公司,所以承诺没有生效,合同关系没有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