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文件
豫机场团„2007‟16号
关于印发《公司团建八项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团支部:
为切实加强公司共青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更好地发挥共青团组织和广大青年团员在服务公司建设发展中的作用,团委制定了《公司共青团建设八项制度》,并经团委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所在党支部和团委。
河南省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团委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基层团建 规章制度 通知
河南省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团委 2007年11月15日印发
公司共青团建设八项制度
一、团委工作例会制度
二、团内组织生活制度
三、团内“三会一课”制度
四、团费收缴及管理制度
五、团员发展工作制度
六、推荐优秀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办法
七、“青年文明号”创建管理办法
八、“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管理办法
团委工作例会制度
一、公司团委每月初召开共青团工作会议。
参加人员为公司团委、各团支部负责人。
二、工作例会主要内容:
1、各单位团支部汇报上个月工作、反映有关情况。
2、传达公司党政、上级团委有关决议、要求以及有关会议精神。
3、组织与会人员学习时势政治理论、团务知识和相关的业务知识。
4、安排部署下个月的重点工作。
5、讨论决定其他必要的事宜。
三、对例会中有关内容与主要精神,参加人员要认真记录,会后要及时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并主动向本单位党组织汇报与请示工作。
四、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 因故无法参加者需提前向公司团委请假,无故迟到或缺席者,按团内有关要求进行考核,综合评价后反馈给所在单位党支部。
公司团内组织生活制度
一、各团支部的组织生活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既可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也可视工作情况作相应调整,形式可以多样化。
二、各团支部对组织生活内容事先要充分准备,以保证会议质量。
三、团员参加组织生活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提前请假。对每次组织生活,团支部必须做好考勤。
四、团员一年组织生活参与率不应低于70%。对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团员,初犯者,支部给予个别批评教育;一年累
计在六次以上者,给予团内通报批评;情况严重者按团章规定给予除名处理。
五、团支部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安排好组织生活,每半年必须向上级团委汇报一次,以备团委检查,并作为团委对团支部年度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公司团内“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即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和团课。
一、团员大会:
1、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权力机关,团支部一切重要事情,都要由团员大会决定。
2、团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团员大会要有充分准备并发扬民主,切实保证会议开好。
3、团员大会的内容:
(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团委的决议、决定,宣传公司形势、任务与中心工作。
(2)选举团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团代会的代表。
(3)讨论接收新团员、离退团员和对团员的表彰和处分。
(4)审议团支部工作措施和需由团员大会讨论决定的
其他重要问题。
二、团支部委员会:
1、团支部委员会是团支部的核心,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
2、团支部委员会每月不少于一次。
3、团支部委员会的内容:讨论团员大会需解决的工作和问题,讨论、研究、决定团支部自身建设的内容等。
4、团支部委员会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要事项要通过集体讨论决定,如遇意见分歧大时,应请示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方可决定。
三、团小组会:
1、团小组会在团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团小组会是组织团员贯彻落实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决定、决议,开展经常性团内活动的会议。
2、团小组会议每月不少于一次。
3、团小组会的内容:组织团员完成支部安排的针对团员青年开展的学习教育、技术比武等活动,讨论青年入团申请。
4. 人数较少的团支部可不设团小组。
四、团课:
团课是加强团的思想建设的有效措施,是对团员青年进行团的基本知识、理想前途、组织纪律观念、道德风尚等方
面教育的有效形式。
1、团课的内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中国革命史和党的基本知识,宣传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中心任务。
2、团课每半年至少一次。
团课的授课人可请本单位的党政领导担任,也可由上级团委的领导担任,或者外聘人员担任。
团费收缴及管理制度
团员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每个团员应尽的义务,准时、足额、自觉交纳团费可以保持团员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团费的收缴情况也是衡量一级团组织是否具有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尺度。根据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补充规定》(中青发(1996)11号),结合公司共青团工作实际,现将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规定如下:
一、关于团费的交纳
1、公司团员的团费按长期合同工每人每月2元,短期聘用工每人每月1元交纳。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委批
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2、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3、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4、团员应自觉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5、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二、关于团费的管理和使用
1、公司各级团组织要严格团费管理使用,保证团费专款专用。
2、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教育、团干部培训、团内奖励和订阅报刊资料。
3、公司团委以每年元月至十二月为一个团费收缴年度。各单位团组织必须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的团费交至公司团委。团费交纳金额以年报统计的团员数为准。
三、根据有关规定,对违反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规定,不能按时、按规定上缴团费的团组织负责人,将依照团纪严肃处理,无条件取消其评选先进资格。
公司团员发展工作制度
团员发展工作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基础工作,同时又是共青团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团的组织才能保持朝气蓬勃的青年特点,才能更富战斗力和生命力。
一、团组织应按“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的方针,对照团员标准,讨论决定发展对象。
二、加强团员发展工作的计划性,每年年初团支部要订出全年计划,被列为发展对象的青年,团支部要派人定期联系,掌握其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三、对积极分子要吸收他们参加团的一些会议和活动,定期上团课,以提高他们对团的认识和了解。
四、发展团员是一项严肃性的工作,必须对照《团章》规定,正确掌握标准,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五、团员发展应遵循以下几个程序:制订发展计划和确定积极分子;培养和考察积极分子,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委员会审查,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经团委批准后,举行入团宣誓。
推荐优秀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入党”)的工作,是配合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增强公司改革发展后劲的重要途径和有力抓手。为了深入推动公司“推优入党”工作的发展,加大青年人才的培养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优入党”是指通过择优、育优、荐优等环节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有实绩的优秀青年推荐给党组织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第三条 “推优入党”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青年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司党委加强对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领导,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的需要。
第四条 开展“推优入党”工作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五条 推优入党对象: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年龄在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
第七条 推优入党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二)努力学习,爱岗敬业,勇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取得良好的工作业绩,得到单位领导和职工广泛认可。
(三)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团组织要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使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也属于团组织推荐范围。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 推优入党工作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予以开展,具体程序是:
(一)基层团支部讨论,结合团员民主评议等工作,确定推荐对象的初步名单。
(二)团组织征询推荐对象所在部门党组织及其它方面意见,确定推荐名单。
(三)团组织填报“推荐优秀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上报同级党组织,并报公司团委备案。
(四)团支部负责人,如符合条件的,由公司团委负责推荐。
第九条 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不符合条件的人选,及时取消资格;条件成
熟的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和团委推荐,确保被推荐人员的质量。
第十条 各单位团支部要做好被“推荐入党”青年的跟踪管理工作,加强同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所在单位党组织对被推荐人选的意见。
第十一条 “推优入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确定推荐人选,填写“推优入党”登记表。并将“推优入党”汇总表报公司团委。
第十二条 各单位团组织要定期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团委汇报“推优入党”工作开展的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公司团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指导和帮助基层单位解决存在的困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团委负责解释、修订。
公司“青年文明号”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加强对“青年文明号”的指导和管理,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向纵深发展,保证创建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青年岗位、青年工程。
第三条 创建“青年文明号”要坚持内容和形式相结合,普及和提高相结合,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岗位练兵与技术比武相结合的原则,使活动能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卓有成效地开展。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青年文明号”是具有相对独立、稳定建制的青年集体,有明确的名称及指定的负责人,35岁以下的青年所占比例应占集体总人数的60%以上,主要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不超过35岁,并应具有规范的创建标准、创建计划和具体的实施措施。
第五条:“青年文明号”所在的团组织或青年组织必须组织健全,活动正常,能带领团员青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公司的改革发展勇作贡献。
第三章 考核标准
第六条 “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的主要内容:
1、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有良好的职业形象和职业文明;团结协作,关心集体;党政领导、有关部门、职工等评价较高。
2、岗位技能: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经常开展技术练兵活动,并有详细记录,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理论知识和各项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岗位的业务骨干。
3、工作实绩: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工作等方面讲文明、讲质量、讲效益,能够优质并超额完成各项考核指标,为公司全面完成各项任务等作出突出成绩,在本单位中处于领先地位。
4、遵纪守法:认真学习,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和维护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第七条 公司团委负责组织对公司内各级“青年文明号”的日常检查工作。上级领导有权随时对下级单位的“青年文明号”进行检查。
第四章 评审和奖励
第八条 “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的办法进行,参评的“青年文明号”每年年初进行预先申报。现定级别为省级“青年文明号”和全国级“青年文明号”。
第九条 “青年文明号”评审时间安排:按照全国民航团委和共青团河南省委的统一安排。每年进行检查、考核、复审等。
第十条 公司团委负责审批和考核并统一向上申报。
第十一条 为使创建活动保持竞争力,待“青年文明号”青年集体达到一定基数后,将实行年度淘汰制。
第十二条 公司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负责人如为入党积极分子,应列为各单位“推优”工作的重点对象,作为向党组织举荐青年人才的储备力量。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三条 “青年文明号”是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挂牌制度,一般应悬挂在岗位现场醒目位置,以自觉接受职工监督。
第十四条 要加强“青年文明号”的基础管理工作,做到有创建计划、管理措施,每年有书面工作小结,并准备随时接受检查、考核。
第十五条 对已经授予“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集体,发现有以下情况的,实行撤牌处分或限期整改,到期仍未达标者,撤销其称号。
1、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被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认定并通报的;
2、发生违法违纪问题,负责同志被处以党政纪处分的;
3、发生旅客投诉事件,被公司投诉主管部门认定为有效投诉,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
4、其他因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等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影响恶劣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团委负责解释、修订。
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团员青年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素质,引导团员青年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是在公司党政领导下,由团委具体实施,安全业务等职能部门组织指导的,以全面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为宗旨的青年先进集体的创建活动。
第三条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的目标是:以岗位为载体,以岗位达标、创优为途径,以规章制度、岗位规范为标准,通过发挥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富有成效的青年集体的示范效应,激励青年职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投身安全生产实践,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第四条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要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结合,日常工作与集中活动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
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并使其与岗位练兵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使活动能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卓有成效地开展。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是以青年为主体,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层科室或班组。其中,35岁以下的青年所占比例不低于该集体总人数的50%,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不超过35岁。
第六条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所在单位的团组织必须组织健全,活动正常,能带领团员青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章 考核标准
第七条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考核标准的主要内容:
1、创建集体必须体现高度的职业文明,拥有良好业绩。同时,其成员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较好的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2、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模范落实公司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岗位现场管理规范,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安全事故为零。
3、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计划和行之有效的创建措施。有相当数量的团员青年成为本岗位的业务骨干,在确保安全生产方面形成了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先进经验。
第四章 评审和奖励
第八条 公司团委负责对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日常检查考核工作,并及时与安全业务部门进行沟通与联系。
第九条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时间安排:
1、每年年初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申报工作。
2、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或复审、复查。
第十条 公司团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批和考核公司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
第十一条 为稳步提高创建活动质量,命名表彰数额根据活动的发展,逐年递增率一般不超过10%。
第十三条 公司各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应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标牌,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 获得“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先进集体给予适当的奖励。各级创建集体负责人如为入党积极分子,应列为各单位“推优入党”工作的重点对象。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五条 加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基础管理工作,要做到有创建计划、创建措施,每年有书面工作小结。
第十六条 对已经授予“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荣誉称号的集体,发现有重大安全事故、违章操作、违法违纪等情况,实行撤牌处分或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未达标者,将由公司团委撤销其称号。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团委负责解释、修订。
河南省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文件
豫机场团„2007‟16号
关于印发《公司团建八项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团支部:
为切实加强公司共青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更好地发挥共青团组织和广大青年团员在服务公司建设发展中的作用,团委制定了《公司共青团建设八项制度》,并经团委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所在党支部和团委。
河南省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团委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基层团建 规章制度 通知
河南省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团委 2007年11月15日印发
公司共青团建设八项制度
一、团委工作例会制度
二、团内组织生活制度
三、团内“三会一课”制度
四、团费收缴及管理制度
五、团员发展工作制度
六、推荐优秀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办法
七、“青年文明号”创建管理办法
八、“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管理办法
团委工作例会制度
一、公司团委每月初召开共青团工作会议。
参加人员为公司团委、各团支部负责人。
二、工作例会主要内容:
1、各单位团支部汇报上个月工作、反映有关情况。
2、传达公司党政、上级团委有关决议、要求以及有关会议精神。
3、组织与会人员学习时势政治理论、团务知识和相关的业务知识。
4、安排部署下个月的重点工作。
5、讨论决定其他必要的事宜。
三、对例会中有关内容与主要精神,参加人员要认真记录,会后要及时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并主动向本单位党组织汇报与请示工作。
四、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 因故无法参加者需提前向公司团委请假,无故迟到或缺席者,按团内有关要求进行考核,综合评价后反馈给所在单位党支部。
公司团内组织生活制度
一、各团支部的组织生活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既可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也可视工作情况作相应调整,形式可以多样化。
二、各团支部对组织生活内容事先要充分准备,以保证会议质量。
三、团员参加组织生活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提前请假。对每次组织生活,团支部必须做好考勤。
四、团员一年组织生活参与率不应低于70%。对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团员,初犯者,支部给予个别批评教育;一年累
计在六次以上者,给予团内通报批评;情况严重者按团章规定给予除名处理。
五、团支部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安排好组织生活,每半年必须向上级团委汇报一次,以备团委检查,并作为团委对团支部年度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公司团内“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即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和团课。
一、团员大会:
1、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权力机关,团支部一切重要事情,都要由团员大会决定。
2、团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团员大会要有充分准备并发扬民主,切实保证会议开好。
3、团员大会的内容:
(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团委的决议、决定,宣传公司形势、任务与中心工作。
(2)选举团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团代会的代表。
(3)讨论接收新团员、离退团员和对团员的表彰和处分。
(4)审议团支部工作措施和需由团员大会讨论决定的
其他重要问题。
二、团支部委员会:
1、团支部委员会是团支部的核心,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
2、团支部委员会每月不少于一次。
3、团支部委员会的内容:讨论团员大会需解决的工作和问题,讨论、研究、决定团支部自身建设的内容等。
4、团支部委员会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要事项要通过集体讨论决定,如遇意见分歧大时,应请示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方可决定。
三、团小组会:
1、团小组会在团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团小组会是组织团员贯彻落实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决定、决议,开展经常性团内活动的会议。
2、团小组会议每月不少于一次。
3、团小组会的内容:组织团员完成支部安排的针对团员青年开展的学习教育、技术比武等活动,讨论青年入团申请。
4. 人数较少的团支部可不设团小组。
四、团课:
团课是加强团的思想建设的有效措施,是对团员青年进行团的基本知识、理想前途、组织纪律观念、道德风尚等方
面教育的有效形式。
1、团课的内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中国革命史和党的基本知识,宣传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中心任务。
2、团课每半年至少一次。
团课的授课人可请本单位的党政领导担任,也可由上级团委的领导担任,或者外聘人员担任。
团费收缴及管理制度
团员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每个团员应尽的义务,准时、足额、自觉交纳团费可以保持团员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团费的收缴情况也是衡量一级团组织是否具有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尺度。根据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补充规定》(中青发(1996)11号),结合公司共青团工作实际,现将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规定如下:
一、关于团费的交纳
1、公司团员的团费按长期合同工每人每月2元,短期聘用工每人每月1元交纳。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委批
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2、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3、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4、团员应自觉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5、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二、关于团费的管理和使用
1、公司各级团组织要严格团费管理使用,保证团费专款专用。
2、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教育、团干部培训、团内奖励和订阅报刊资料。
3、公司团委以每年元月至十二月为一个团费收缴年度。各单位团组织必须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的团费交至公司团委。团费交纳金额以年报统计的团员数为准。
三、根据有关规定,对违反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规定,不能按时、按规定上缴团费的团组织负责人,将依照团纪严肃处理,无条件取消其评选先进资格。
公司团员发展工作制度
团员发展工作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基础工作,同时又是共青团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团的组织才能保持朝气蓬勃的青年特点,才能更富战斗力和生命力。
一、团组织应按“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的方针,对照团员标准,讨论决定发展对象。
二、加强团员发展工作的计划性,每年年初团支部要订出全年计划,被列为发展对象的青年,团支部要派人定期联系,掌握其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三、对积极分子要吸收他们参加团的一些会议和活动,定期上团课,以提高他们对团的认识和了解。
四、发展团员是一项严肃性的工作,必须对照《团章》规定,正确掌握标准,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五、团员发展应遵循以下几个程序:制订发展计划和确定积极分子;培养和考察积极分子,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委员会审查,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经团委批准后,举行入团宣誓。
推荐优秀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入党”)的工作,是配合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增强公司改革发展后劲的重要途径和有力抓手。为了深入推动公司“推优入党”工作的发展,加大青年人才的培养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优入党”是指通过择优、育优、荐优等环节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有实绩的优秀青年推荐给党组织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第三条 “推优入党”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青年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司党委加强对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领导,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的需要。
第四条 开展“推优入党”工作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五条 推优入党对象: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年龄在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
第七条 推优入党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二)努力学习,爱岗敬业,勇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取得良好的工作业绩,得到单位领导和职工广泛认可。
(三)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团组织要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使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也属于团组织推荐范围。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 推优入党工作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予以开展,具体程序是:
(一)基层团支部讨论,结合团员民主评议等工作,确定推荐对象的初步名单。
(二)团组织征询推荐对象所在部门党组织及其它方面意见,确定推荐名单。
(三)团组织填报“推荐优秀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上报同级党组织,并报公司团委备案。
(四)团支部负责人,如符合条件的,由公司团委负责推荐。
第九条 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不符合条件的人选,及时取消资格;条件成
熟的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和团委推荐,确保被推荐人员的质量。
第十条 各单位团支部要做好被“推荐入党”青年的跟踪管理工作,加强同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所在单位党组织对被推荐人选的意见。
第十一条 “推优入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确定推荐人选,填写“推优入党”登记表。并将“推优入党”汇总表报公司团委。
第十二条 各单位团组织要定期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团委汇报“推优入党”工作开展的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公司团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指导和帮助基层单位解决存在的困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团委负责解释、修订。
公司“青年文明号”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加强对“青年文明号”的指导和管理,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向纵深发展,保证创建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青年岗位、青年工程。
第三条 创建“青年文明号”要坚持内容和形式相结合,普及和提高相结合,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岗位练兵与技术比武相结合的原则,使活动能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卓有成效地开展。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青年文明号”是具有相对独立、稳定建制的青年集体,有明确的名称及指定的负责人,35岁以下的青年所占比例应占集体总人数的60%以上,主要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不超过35岁,并应具有规范的创建标准、创建计划和具体的实施措施。
第五条:“青年文明号”所在的团组织或青年组织必须组织健全,活动正常,能带领团员青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公司的改革发展勇作贡献。
第三章 考核标准
第六条 “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的主要内容:
1、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有良好的职业形象和职业文明;团结协作,关心集体;党政领导、有关部门、职工等评价较高。
2、岗位技能: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经常开展技术练兵活动,并有详细记录,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理论知识和各项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岗位的业务骨干。
3、工作实绩: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工作等方面讲文明、讲质量、讲效益,能够优质并超额完成各项考核指标,为公司全面完成各项任务等作出突出成绩,在本单位中处于领先地位。
4、遵纪守法:认真学习,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和维护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第七条 公司团委负责组织对公司内各级“青年文明号”的日常检查工作。上级领导有权随时对下级单位的“青年文明号”进行检查。
第四章 评审和奖励
第八条 “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的办法进行,参评的“青年文明号”每年年初进行预先申报。现定级别为省级“青年文明号”和全国级“青年文明号”。
第九条 “青年文明号”评审时间安排:按照全国民航团委和共青团河南省委的统一安排。每年进行检查、考核、复审等。
第十条 公司团委负责审批和考核并统一向上申报。
第十一条 为使创建活动保持竞争力,待“青年文明号”青年集体达到一定基数后,将实行年度淘汰制。
第十二条 公司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负责人如为入党积极分子,应列为各单位“推优”工作的重点对象,作为向党组织举荐青年人才的储备力量。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三条 “青年文明号”是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挂牌制度,一般应悬挂在岗位现场醒目位置,以自觉接受职工监督。
第十四条 要加强“青年文明号”的基础管理工作,做到有创建计划、管理措施,每年有书面工作小结,并准备随时接受检查、考核。
第十五条 对已经授予“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集体,发现有以下情况的,实行撤牌处分或限期整改,到期仍未达标者,撤销其称号。
1、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被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认定并通报的;
2、发生违法违纪问题,负责同志被处以党政纪处分的;
3、发生旅客投诉事件,被公司投诉主管部门认定为有效投诉,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
4、其他因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等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影响恶劣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团委负责解释、修订。
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团员青年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素质,引导团员青年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是在公司党政领导下,由团委具体实施,安全业务等职能部门组织指导的,以全面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为宗旨的青年先进集体的创建活动。
第三条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的目标是:以岗位为载体,以岗位达标、创优为途径,以规章制度、岗位规范为标准,通过发挥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富有成效的青年集体的示范效应,激励青年职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投身安全生产实践,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第四条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要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结合,日常工作与集中活动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
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并使其与岗位练兵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使活动能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卓有成效地开展。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是以青年为主体,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层科室或班组。其中,35岁以下的青年所占比例不低于该集体总人数的50%,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不超过35岁。
第六条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所在单位的团组织必须组织健全,活动正常,能带领团员青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章 考核标准
第七条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考核标准的主要内容:
1、创建集体必须体现高度的职业文明,拥有良好业绩。同时,其成员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较好的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2、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模范落实公司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岗位现场管理规范,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安全事故为零。
3、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计划和行之有效的创建措施。有相当数量的团员青年成为本岗位的业务骨干,在确保安全生产方面形成了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先进经验。
第四章 评审和奖励
第八条 公司团委负责对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日常检查考核工作,并及时与安全业务部门进行沟通与联系。
第九条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时间安排:
1、每年年初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申报工作。
2、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或复审、复查。
第十条 公司团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批和考核公司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
第十一条 为稳步提高创建活动质量,命名表彰数额根据活动的发展,逐年递增率一般不超过10%。
第十三条 公司各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应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标牌,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 获得“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先进集体给予适当的奖励。各级创建集体负责人如为入党积极分子,应列为各单位“推优入党”工作的重点对象。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五条 加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基础管理工作,要做到有创建计划、创建措施,每年有书面工作小结。
第十六条 对已经授予“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荣誉称号的集体,发现有重大安全事故、违章操作、违法违纪等情况,实行撤牌处分或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未达标者,将由公司团委撤销其称号。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团委负责解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