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的思维方法

法律人的思维方法(一)

发表时间:2010-12-2416:51:00所属分类:所思所想

主讲人:刘桂明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

西南政法大学名誉教授

主持人:付子堂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校长

评论人:郑传坤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行政法法学院院长

徐昕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永和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学辉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锐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时间:2009年9月21日19:30—23:30

地点:

西南政法大学沙坪坝校区岭南厅

付子堂: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鼓掌)今天晚上,我们举行的讲座,是我们这个学期开学之后举办的第一场学术讲座。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刘桂明教授,我们的老朋友,大家欢迎!(掌声)首先请“美女”献花!(掌声、笑声)同学请到前面来,大家欢迎!(热烈的掌声)

好!谢谢这位同学!桂明教授是我们的老朋友了,他号称是我们西南政法大学81级13班的班长,我是81级的,我们那一级只有12个班,他是13班的班长?(笑声)

下面我介绍一下刘教授的基本情况。刘教授的情况比较复杂,大家听仔细一点儿。(笑声)刘桂明,字开强——开关的开,强盛的强,笔名:千古洲人——但经常被误认为是叫“千

”是什么意思?桂明,待会儿自我介绍一下啊。因为他是一古罪人”。(笑声)这个“千古洲千古洲”

个文人,耍笔杆子的,所以搞了一个笔名,但是,我发现这个笔名他很少使用。桂明1962

,《中国律师》杂年9月出生于江西省永新县,那里是革命老区。曾任中国律师论坛秘书长曾任中国律师论坛秘书长,《中国律师》

志社总编辑。桂明跟我们学校结缘的时候,正在担任《中国律师》总编,担任了很多年。现任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副局级。搞不清楚是不是啊?(笑声)

下面,我们再深挖一下刘老师的历史。(笑声)

,1985年毕业的。在校期间,曾在基层检察院和律刘老师是1981年考入华东政法学院年考入华东政法学院,年毕业的。

师事务所实习,在基层法院见习过,在公安局社会实践过,还曾办过校报和当过学校长跑队队员。(笑声,面向刘老师问)有没有刘翔跑得快啊?(笑声、掌声)呵呵,这我也是第一次知道。刘老师毕业后,先是就职于司法部法律出版社法学著作编辑室,之后曾作为中央机关讲师团成员,赴河南支教一年。从河南返回北京后,被安排到了《法律与生活》编辑部。1993

年,刘老师被评为编辑职称。相当于什么?讲师吧?相当于讲师。1994年,任《法律与生

。1994年8月到1997年4月,在职攻读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研修班活》编辑部常务副主编编辑部常务副主编。

——刚好94到97年我也在北大,当时还不认识,呵呵!1995年底,刘老师调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律师》杂志社任总编——《中国律师》杂志是国内唯一以律师为核心内容的中央级月刊,《中国律师》杂志就是在我们桂明老师手上振兴起来的,但是桂明老师离开这个杂志之后啊,我就很少看了。玩笑!(笑声)

1998年,桂明老师被评为主任编辑——新闻专业任职资格。2006年3月,任中国律师论坛秘书长;2006年8月至今,任共青团中央中国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特别值得一

“中国律师网”提的是,桂明老师在主编《中国律师》杂志期间,曾先后发起创办过桂明老师在主编《中国律师》杂志期间,曾先后发起创办过“中国律师网”、“中

””””等国律师论坛国律师论坛”、“中国青年律师论坛中国青年律师论坛”、“法学与法治巡回讲坛法学与法治巡回讲坛”、“中国律师圆桌对话中国律师圆桌对话”

。其中关于“中国青年律师论坛”业内活动交流平台业内活动交流平台。,这里我想特别介绍一下。在2006年5

”就在我们今晚讲座的这个岭南厅召开。2006年月12到13号,“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就在我们今晚讲座的这个岭南厅召开。

5月12号,来自全国各地的两百多位专家、学者和青年律师齐集歌乐山下,畅谈中国律师的百年梦想,抒发中国律师的10年情怀。当时是为了纪念《律师法》,是吧?纪念《律师法》颁布10周年。当时论坛的秘书长,《中国律师》杂志总编刘桂明老师就在这个地方主持了开幕式,倾倒了我们西政的一大片青年女孩子!(笑声)当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大进,还有我们西南政法大学校长龙宗智教授都做了发言,但魅力却都在刘老师之下。(笑声)就是

”上,在桂明老师的倡导和主持之下,发布了著名的《重庆宣这次“第三届青年律师论坛第三届青年律师论坛”

言》。(笑声)这是真的,大家不要笑。《重庆宣言》回顾了中国律师的百年坎坷历程,总结

“集结号”历史,更展望了未来,确立了新时期中国律师发展的主题,吹响了中国律师的历史,更展望了未来,确立了新时期中国律师发展的主题,吹响了中国律师的“集结号”。

“中国律师2000年大会”在发起创办这些论坛的同时,桂明老师还参与主持了桂明老师还参与主持了“年大会”、“首届全国

”律师电视辩论大赛律师电视辩论大赛”、《中国律师》电视片等大型活动的宣传策划和命题组织工作。在“全

国法制好新闻评选”活动中,桂明老师曾多次获得报告文学类和通讯类各种奖项,并于1997

”荣誉称号。所以说,我们桂明老师是一个老新闻工作年荣获“全国百家法制新闻工作者全国百家法制新闻工作者”

者。在座的可能有很多新闻学院的学生,一定要好好向桂明老师学习。同时,桂明老师还是

》上、下卷,共88万字,由中国民主法一位学者型的记者,他著有个人作品集《法治天下法治天下》下卷,万字,

》,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桂明老师还是制出版社出版;另外还著有《律师中国律师中国》,61万字万字,

一位著名的学者,他兼任清华大学法学院联合硕士生导师、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海南大学法学院客座研究员、华东政法大学法制新闻中心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特别是,今天晚上,尊敬的桂明老师将正式成为我们西南政法大学的兼职教授!(掌声)

下面,我就代表学校正式向我们敬爱的刘桂明老师颁发兼职教授聘书,——这是我担任校长之后颁发的第一个聘书,感到非常荣幸!(热烈掌声)我再次给他献花!(笑声、掌声)

另外,今天晚上陪同桂明老师光临我们西南政法大学的还有两位贵宾,我介绍一下: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项目部主管胡林一先生!(掌声)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鲁宝英女士!非常欢迎他们两位的到来!(掌声)

今天举行这个“西南法学论坛”,刚才该说的好话基本上就说完了,下面我们就正式开坛。在正式开始之前,还要再讲一下规矩,因为有很多研究生同学可能是第一次参加我们这个论坛。“西南法学论坛”在若干年之前——应该是10年之前创办的时候,曾经立了一个规

,矩,就是不准相互吹捧——除了主持人之外。(笑声)因此,嘉宾在点评的时候只能挑毛病嘉宾在点评的时候只能挑毛病,

不准说好话。(笑声)

,我的老师郑传坤教授;下面,我来介绍一下今晚的点评嘉宾:首先是行政法学院院长行政法学院院长,

(掌声)我们著名的青年学者徐昕教授;(掌声)还有,行政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王学辉教授,(掌声)——站直一点,重新来,学辉站直一点!大家欢迎!(笑声、掌声)学辉老师

看起来很文弱,刚才在路上我还让客人猜了一下他的出身,现在大家能不能猜一下他的出身?他上大学的时候学的是什么?不知道吧!是刑事侦查!他是我们刑侦专业的82级学生!(笑声)下面是我们法理学的准老前辈,博士生导师张永和教授。(掌声)法理学教研室的硕士生导师陈锐老师。(掌声)

那么,下面就开始我们今晚的讲座。跟刘老师商量一下,讲一个小时左右,然后就依次从陈锐老师那里开始点评,我就不再上来介绍了,好吧?从陈老师那里开始,郑院长最后,一个个上来炮轰我们桂明老师!(笑声)

对了!还要再补充介绍一下,今晚出席讲座的还有坐在台下的行政法学院副院长周祖成教授。(掌声)文正邦老师和王威老师临时有事还没赶来。待会儿,几位嘉宾点评完之后,如果时间允许,在座的各位老师和同学可以上来再继续批判。同时,大家可以写一些条子,如果时间紧张,桂明老师可以有选择性地来回答一些问题。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桂明老师上台!(热烈掌声)

刘桂明:

这么快就换人了?

付子堂:

你坐着讲吧。

刘桂明:

我不坐了,我得擦擦眼泪,(笑声、掌声)感动啊!(笑声)因为我想感动得过一会儿他们不敢“抨”我。谢谢付子堂付校长,(笑声)谢谢付子堂校长,谢谢子堂正付校长。(笑声)反正付校长他和传坤院长一起,各位同学你们看看,副的和正的在一起,一个是郑院长,一个是付校长,不,付正校长。(笑声)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掌声)哎呀,上个礼拜,付校长,不是,子堂校长,不,校长,校长上个礼拜跟我说,说希望我到这里来作个讲座。我当时正好跟徐昕教授在一个会上,我说,我去还是不去?徐教授说,去呀!这是付校长上任以后第一个讲座,一定要去。我说我还是有点紧张。大家都知道,能到这个西南法学论坛来讲的人,有的人是被“吓死”的,(笑声)有的人是被“打下去”的,所以待会,这里的同学给我留个位置,我一看不行,势头不对我就跑了。(笑声)各位同学,你们知道吗?任何人的一生都有第一次,我不知道你们的第一次是什么,但是对我来讲,今天是我的第一次。(笑声、掌声)因为这是我第一次到西政来作讲座,这是校长上任以后的第一次讲座,这是校长上任以后颁发的第一份兼职教授的委任状。所以,有这么多“第一”,我很感动啊!所以我希望我们在座的每一位同学应该经常能得到“第一”。

各位同学你们知道吗,我看见你们一张张亲切的笑脸,听到刚才雷鸣般的掌声,使我想

,起了三年前的这个时候,其实我不是西政的,但是我胜似西政的!(笑声、掌声)三年前三年前,“第

”在这里举办,这个论坛在这里举办是谁倡议的?是谁主张的?是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

谁牵头的?是我。第一个主持这个论坛的是我,我记得当时我还讲了一句很好听的文学语言,

,青青的绿树,青涩的青年律师,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现在开幕!我说叫“清脆的鸟鸣清脆的鸟鸣,青青的绿树,青涩的青年律师,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现在开幕!”

(笑声)当时校长也坐在台上。然后,到了会议快闭幕的时候,我们组织了一场辩论,最初邀请的辩论主持人不是我,是撒贝宁,所以很多女同学四点半就来了。那天整个会场跟今天的形式是一模一样,但是,撒贝宁没来。(笑声)我们定的是七点开始。后来怎么办呢?只好我上!(笑声)各位同学,你们别看我长得不好看,但是我有特色!你们看一下,各位老师都很有学问吧?你们看,他们今天穿的衣服跟我都完全不一样,所以我是有特色的。穿衣服还不是最主要的,关键是长相。撒贝宁是中央电视台最有名的主持人之一,也算是最英俊的主持人之一。不过,最近中央电视台又发了个文,说我们的电视台主持人要创新,比如找一些头

发比较少的,年龄稍大一点的,普通话最好有点口音的。这样的人做主持人,像我这样的就有机会了。(笑声)那天正好证实了我站在主持人台上有机会的可能性。因为十分钟之后,很多人都已经忘记了撒贝宁,只记得刘桂明。后来闭幕的时候,很多女同学,很多女研究生都

,我说:,这颗新上来跟我合影。我为此跟撒贝宁发了个短信我为此跟撒贝宁发了个短信,我说:“主持人的一颗新星冉冉升起主持人的一颗新星冉冉升起,

。星又是一个老星星又是一个老星。”(笑声)但是,就像臧克家的那首诗一样:“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有的

人活着,他已经死了。”(笑声)我不知道你是哪种情况。所以我今天看到这么多人,就想起了我不是撒贝宁,但我是刘桂明。

作为刘桂明,说实话呢,尽管很紧张,我确实也想来,也要来,我也能来。我为什么想来西政讲呢?在这里尽管做过主持人,而且2002年西南法学论坛我还做过点评人。但是,我发现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主讲人。做主讲人是我的一个愿望,我想来又怕来,怕来又不想来,想来又要能来,要能来又要来,是吧?付子堂校长,不,校长,校长说你来作个讲座,我就来了。

,我为什么说想来,我的原因是什么?是西政精神照耀着我,西政精神指引所以,第一第一,我为什么说想来,

着我,西政精神引导着我来到了西政!(掌声)在中国所有的法科院校里面,不管是北大,还是清华,不管是政法大,还是北师大,很多人都会讲起、都会说起、都会念起西南精神、西政精神。我想这个西政精神,有很多是我们校友这个群像塑起来的,同时,这个西政精神也是一代一代绵延传承的,就像我们有新的校长一样,也是一种新的精神的传承。所以我为什么想来,我想沾一沾西政人的仙气、灵气、乃至大气!(掌声)

,第二第二,我为什么要来?因为我要来感谢,感谢什么?因为在我的成长史上曾屡屡受益于西政人。我记得95年从《法律生活》调到《中国律师》的时候,我当时受益于一个西政人,当时有很多人在竞争一个位置——中国律师的主编,我是其中之一。然后,这个西政人助了我一臂之力,我于是就当上了主编。三年前,我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到了团中央,又是西政人助了我一臂之力。所以我要来感谢你们,感谢西政,感谢西政的校长!(掌声)

,第三第三,我为什么能来?我想起了作为去年奥运会主题宣传的一句话,奥运会的一句宣传

”口号叫“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因此,我可以骄傲地告诉大家,我参加西政的活动胜

过我参加华政的活动。尽管最近十几天前,我刚刚被提拔为华政校友会北京分会的会长,但是我跟西政人还是保持如此密切的关系!(掌声)也就是说我参与西政的活动非常多,通过参与西政的活动我得到了快乐,更重要的是,我也为能给西政作奉献而感到快乐。记得三年前的“中国青年律师论坛”,我除了把“中国律师论坛”领到这里之外,我还组织了一场“西政之友”的论坛,当时有78级的,有82级的,还有87级的,有三个西政校友,有法官,有律师在这里座谈。而且很巧的是,他们为建这个厅捐了资,而且捐的不少,这是广东的三个校友。所以我说我有奉献,“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所以我能来到这个地方讲。

好,我想到这个时候大家会想:你到底要讲什么?我不讲了,因为校长给我定了一个小时,现在已经开始计时。哦,现在已经8点钟了,我想我争取在一小时内讲完,要讲个什么问题呢?我想在座的各位同学都是法律人,所以,今天我特别想讲讲法律人应该有一种什么样的思维方式,或者说思维训练,或者说思维方法。我今天就给大家讲讲法律人的思维。么样的思维方式,或者说思维训练,或者说思维方法。

我们任何一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除了吃、穿、住、行,还有什么?“想”。我们每天都在想,也就是说每天都在思维。我们思维怎么当官,思维怎么挣钱,思维怎么找女朋友,(笑声)思维怎么培养下一代,思维怎么在这个国家取得更大的成就,为国家、为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这一切,都是一种思维。但是,我今天要告诉大家的,是一种法律思维。我们法律人应该有一种什么样的思维?当然了,我看见这么多同学站着的时候,我就有点紧张,你看我都流汗了,刚才是流泪,现在是流汗。(笑声)所以我想流汗,我这个是一个正常的思维,但是我们要想想、讲讲法律思维。法律思维有时候就是一种不正常的思维。我讲这个

”思维啊,我想,中国与西方都爱讲“十”,我今天也给大家汇报一下“十个思维十个思维”。我们法律

人到底应该具备、应该面对、应该向往、应该拥有哪十种思维?

第一种思维,我认为就是逻辑思维。其实我们在座的各位同学都知道——“逻辑”是

,一个外来词。但是,这是一个谁也解释不清,又是一个谁都能说得清的道理。其实所谓逻辑逻辑,

实际上就是一种思想,就是一种推理,就是一种从概念,从事实到结论的推理的过程。我们经常有学者有时候批评别人说“不合逻辑”。所以呢,我估计大概台下有的人可能会说我这个观点逻辑不通,他说他的不通,我说我的通。说到逻辑,我就心里想啊,在座的同学不知道有多少人谈过恋爱,谈过恋爱的同学多吗?肯定很多,但我不知道你们谈恋爱是怎么发生的?第一步是怎么实现的?因为我们都知道,男女之间实际上就是一层纸,你怎么样捅破这样一层纸非常关键。我在大学里的时候,屡屡错失良机,(笑声)就是因为不会捅破这张纸。我看见我的女同学从国外回来,我说“哎呀,我老实讲,当时我要脸皮厚一点或者说采取某种办法追求一下,你可能也到手了。”(笑声)后来我问:“到底多少人追求你?”她说:“没有”,我说:“不可能”。因为她是我们年级最漂亮的女同学,但是很遗憾,到现在她还没结婚。后来呢,我想我又没有机会了。所以我劝告各位同学啊,尤其是男同学,千万不要错失良机。如何不错失良机?我告诉你们一个办法,用逻辑去追求你梦中情人。相传有一个人在学校里很内向(我在学校也是很内向的,不敢说话),他特别喜欢一个女同学。他就想:该怎么追求她呢?写情书?很显然,好像有点老套。可是,大胆向她表白,他又不敢。请别人去传话呢?他又觉得多余,这怎么办?终于有一天,他想出了一个高招。他走到这位美丽的女同学面前,说:“亲爱的同学,我给你提个请求,我写了一张纸,里面是有关你的内容,这个上面写的如果是事实的话,请你把你的照片给我。”那位女同学想:又是一个捣蛋的、捣乱的追求者。我不理他,他反正说什么,我就说那都不是事实。这位男同学说:“确实,如果不是事实,请你不要把照片给我”。当时,这位女同学打开这张纸条以后,她发现,她既不能说是事实,也不能说不是事实。因为这位男同学写了这么一句话,说:“你不想吻我,你也不想把你的照片给我。”(笑声)你们看,是事实吗?是事实。不是事实吗?就不要把照片给他。很显然,男同学希望不是事实,不是事实那就意味着可以吻一下,那要是事实那就是不能吻。后来,这位女同学想来想去,算了吧,我还是投降吧,给了他一张照片,没有给他吻。但是,这个吻非常关键,不是这个时候给的,而是后来给的。因为这个人后来成了伟大的逻辑学家,这是一位美国的逻辑学家,这位女同学成了他的夫人。所以,各位同学,你们要去追求女同学的,明天就写张这样的纸条。(笑声)这是什么啊?逻辑。逻辑能得到什么呢?爱情。所以我想我们法律人思维用逻辑去得到什么啊?首先,是要想跟我们的情感有密切关系的爱情。

当然了,逻辑还能得到什么呢?逻辑还能得到很多东西。我们看看能得到什么东西呢?还能得到生命。(礼仪同学上来帮助打开一瓶水)谢谢,谢谢!年龄大了打不开。(笑声)逻辑不仅能得到爱情还能得到生命,这个生命怎么会得到呢?

我想这里有这么一个故事。相传古希腊有一个国王,要处罚一批死刑犯,但是他想搞点游戏,国王要求每个死刑犯要说一句话,而且必须是马上能验证它的真假。如果说的是真话,绞刑;如果说的是假话,那就是砍头。好多人啊!有的人说了半天却不能验证真假,那就当成是假话砍头了;有的人是半天不说话,就被当成是真话处以绞刑了。但是有一个人灵机一动,急中生智说了一句话,就像刚才我说的那个逻辑的故事一样,这句话他说完以后,国王发现既不能对他绞刑,也不能对他砍头。这话是怎么说的呢?这个囚犯说:“要对我砍头”。你们想想看,砍头,如果这句话被认为是真话,那就是绞刑,如果是假话他就要被砍头,但是真要是砍头它又成了真话,所以你不知道它是真话,也不知道它是假话,既不能绞刑,也不能砍头。后来,国王怎么办?无奈之下,只好把他放了。

这是逻辑的另一种境界,能够得到生命。但是我想,对于我们法律人来讲,得到爱情、得到生命可能都不算什么,我们还要得到什么?得到正义。这个逻辑怎么样去得到正义呢?

林肯当律师的故事我想你们大概都看过。相传有一个人被指控杀人,而且据说这个人还是林肯的亲戚。当时,林肯就去给他作辩护人。辩护人在交叉询问的时候,林肯问了一个问题(大家都看看,这个林肯律师是如何实现大逆转的)。林肯就问他:“你能确定那天晚上是十一点钟吗?”,他说:“我能确定”,“你能确定当时看到他的脸了吗?”他说:“我能确定。”“你能确定你不是因为看到他的衣服而确定的是他吗?”他说:“我能确定,因为当时月亮正好照在他的脸上。”“你能确定当时你和他有多远的距离吗?”他说:“我跟他非常近,也就是二十米”。讲完之后,林肯面对各位陪审员说:“各位陪审员,我要明确地、坦率地告诉大家,这个人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子!因为,那天晚上是上弦月,十一点已经没有月亮了,所以由此他从脸上看出来很显然不可能。另外,就算是有月亮也不是照在脸上,而是照在后脑勺。”所以,他就由此揭发了一个假的证据。也就是说,你这个证据没有任何效力,而且你还作了个伪证,于是被告人小阿姆斯特朗被无罪释放。

这是什么啊?这是一种正义。当然了,在现实中,我们有时候通过逻辑能得到很多有趣的故事。马克·吐温先生有一年对华盛顿的议员非常的愤怒,愤怒之下他说了一句话,他说:“华盛顿的国会里面有些议员是婊子养的!”很多国会议员看了这句话以后,觉得:哟!你马克·吐温太可气了,怎么能这么骂我们呢!所以纷纷要求他辞职,要求他道歉,而且要通过法律来维护他们的权利。这个时候马克·吐温觉得确实不能这样了,采取了另外一个办法。所以后来呢,他就说:“我经过深思熟虑,也觉得这句话表达不妥,有些不是事实,所以我郑重的在这里道歉,我把原来的话改成——国会里有些议员不是婊子养的。”这个是更正吗?各位同学都知道,这是典型的马克·吐温的讽刺方式、幽默方式。“不是”他说“是”,“是”又“不是”,这个时候所有的人都不敢说再让他道歉了。因为他说,“我就是不是婊子养的”。所以,这个对马克·吐温来讲,他的目的达到了,而且我还道歉了,该批的人也批了。这就是从逻辑里得到的一种智慧。所以在我们的生活当中,逻辑故事很多。

记得我们在学逻辑的时候,还听过一个故事,老师跟我们讲过古希腊一个学生和一位老

”师之间的“半费之讼半费之讼”。这个“半费之讼”就是一半的费用。我们都知道当时在古希腊,一

个老师教一个学生如何打官司,说:“我跟你签一个协议,收你一半的费用”。大家都知道,这相当于现在当律师的风险代理,或者说这是提前支付一半费用的风险代理。(古希腊的老师)说:“你毕业以后打的第一场官司,只要是赢的官司,你就再付我另外一半”。然而,这个学生毕业之后,就天天呆在家里,不打官司。这个老师着急了,很生气——当然我不是主张你们都去起诉你们的老师。因为西政的老师都很优秀,不能起诉的(笑声)——就起诉这个学生,说:“你必须把这另外一半的费用给我,不管是哪个途径我都能赢。如果按照法院判决我赢了,我也可以让你将另外的一半费用给我;如果按照协议你赢了,你也得把另外的一半费用给我”。没想到老师厉害,学生更厉害。所以,在座的各位学生将来超过老师是正常的。学生说:“老师啊,其实我的另外一半费用永远也不给你的,而且我也给不了你。因为这个协议签订完了之后,现在到了诉讼阶段,如果根据法律判决我不给你,那我当然不给你;如果你赢了我同样不会给你”。你们看,这又是一个逻辑道理。只不过,这个里面双方利用

,了一个概念的偷换达到了赢得自己胜利的目的。这就是一种逻辑推理。所以在法律思维当中在法律思维当中,

。我们经常讲“因为”逻辑思维可能是我们最需要考虑的问题逻辑思维可能是我们最需要考虑的问题。、“所以”,这是一种逻辑思维。

在我们的法律规范当中,比如说“假定、处理、制裁”,也是一种逻辑思维。比如说我们要设定一种权利,那我们要考虑这种权利的来源。比如说我们设定一种权利,我们同样考虑为这种权利设置了某些救济措施。这就是我首先要告诉大家的逻辑思维。

时间已经非常紧张了啊!第一个思维就讲了十分钟,接下来我们得看一看其它九个思维。我们作为法律人来讲,有逻辑思维当然是最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但是,仅有逻辑思维还不够,还需要一些别的思维。那么,最主要的是什么思维呢?

,逆向思维。逆向思维也就是反向思维。我们现在生活在网络时代,每天都第二种思维第二种思维,逆向思维。

”是一种什么思维?就是一种大众思维。我经常讲,我能看到我们所谓的“民意”。“民意民意”

们法律人的思维,跟“民意”究竟是否属于一种思维?我的观点,我认为就是这样一种思维:当全社会皆曰可杀的时候,我们法律人要说不杀,因为我们法律人拥有的的思维之一就是这样一种逆向思维。当大家都说这个人犯罪的时候,我们有可能要想:他有没有可能不构成犯罪的理由、条件、事实、证据。刘涌案件,这是9年前的案子。当时刘涌案件发生以后,第一审判决的结果,所有不满意的人都是什么人?都不是学法律的人。这由此更加证明法律人思维是能看到它的结果,能看到它的推理的过程。因为在很多社会人眼里看来,刘涌这么一个罪大恶极的人怎么能不判死刑?怎么还能让他逃脱法律的惩罚?而且还有些刚刚入学的大学生,给田文昌律师写信,说:“田老师啊!我原来多么崇拜你、多么敬仰你,没想到你竟然为黑社会头子去辩护!”这就是一种与我们法律人所思所想不一样的思维。在我们法律人看来:在社会人当中都认为不可能的时候,我们要认为可能;当社会人认为不是的时候,我们要认为是。所以由此我们来判断,在这个网络时代的民意当中,我们能看到法律人的影子在哪里。今年发生了不少敏感案件,当然这几年每年都会发生一些热点案件,比如说“许霆案件”,比如说今年的“邓玉娇案件”,比如说“杭州飙车案”,尤其是“杭州飙车案”。“杭州飙车案”前面有很多人提出了一些质疑,我觉得都是非常符合逻辑推理的,但是最后在提出胡斌是否是替身的时候,我就发现:整个“民意”已经变成了“民粹”——他们都认为胡斌是替身。后来我就写了篇文章,我说:胡斌有替身,怎么可能?我认为,从时间上来讲,不太可能;从空间上来讲,不太可能;从必要性来讲,不太可能。我认为,我们法律人就是应该这样去逆向思维:当大家认为可能的时候,我认为不可能;当大家认为不可能的时候,我认为可能。所以,在座的各位同学,当你们面对一个自己无法判断的问题的时候,如何判断你是法律人?我觉得:你就应该跟大众保持一种清醒的不一致,这就是一种逆向思维。

作为法律人,将来可能会面对很多的案件,面对各种各样的社会现象,我们都有这个问题。在我们的将来,比如说做法官、做律师、做检察官、做警官、做学者,我们法律人就是要保持一种理性的思维。我觉得这种理性的思维,它首先就要考虑这个逆向的思维。当然了,我们也不能为了逆向而逆向,为了反向而反向,为了不一致而不一致,也要保持理性和独立,逆向思维在某种情况下往往就是理性而独立的思维。所以,在网络时代,我们在座的各位同学,你可以检验一下你的逆向思维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美国的一个“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件”。“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件”本质上是两个政党之间的较量,是两个国务卿之间的较量,是两个法官之间的较量,是两种人之间的较量,也是两种理念的较量,更是两种意识之间的较量。“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件”的法官是马歇尔。马歇尔看到这个案子,他知道这个案子他必须判,他不判也不行,因为,他必须要让自己的党派赢。因为马伯里跟他是同一党派的,因为这些委任状就是他签发的,现在还有32份委任状没有签发。哎!这个时候他就必须要有一种逆向思维。他不能跟本党的同志说,我一定要保证赢,也不能说不赢。这时候的马歇尔真是煞费苦心。所以,这个时候就是考验法律人的时候。他就提出了一个思路,这个思路有点“引诱别人上钩”的感觉。比如说,首先,在他的判决书当中,他就问,“这个马伯里的权利是否受到侵犯”?他的结论是肯定的。马伯里的权利受到侵犯之后,法律是否应该给他提供救济?他的结论是肯定的。既然这样,法律应该给他提供救济。法律救济是不是就是给他提供委任状的这种法律的判决?这个时候,马歇尔没有立即给出结论。作为法律人的思维,先不作回答。第一,他要了解这个委任状的性质;第二,他要清楚这个官司是怎么来的。后来他从程序和实体做了分析,从程序方面,马歇尔找出了法律当中有这样一个条文,我相信在座几位研究诉讼法的教授肯定会说到这个条文。他研究了这个程序,最后得出了一个这样的结论:你的案子首先是该审,但是不是由我审。我有上诉管辖权,我没有初审管辖权,所以你这个案子从程序上来讲应该到别的地方去起诉。第二,你这个案子属于政治性案件,不是由法律来作出判决。因为这个案子所依据的法律条

文,是1793年的《司法法》,而这部《司法法》又是违宪的。就是说,他在宣布这个判决的过程当中,突然亮了一招:审查是否违宪的权力是由谁来掌握——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得出了这么一个结论,那个《司法法》是违宪的,于是所依据的这个《司法法》来打官司也是违宪的。所以,无论是实体上还是程序上,这个案子都应该到别的地方去审,而最高法院的司法管辖权说,关于司法审查的管辖权是我来决定的。于是,二百多年来,美国人民都在感谢

“民意”马歇尔。所以,这个马歇尔的思维就是要突破了大多数思维、大众思维和所谓的马歇尔的思维就是要突破了大多数思维、大众思维和所谓的“民意”

思维的思维。我想我们作为法律人来讲,任何时候都要检验我们的思维是否属于逆向思维,是否属于法律思维,这就是我们作为法律人来讲检验自己是什么思维的第二个标志。

那么,作为法律人来讲,我们检验自己是否属于法律人的第三个标志是什么呢?

,程序思维。刚才我讲到了“马伯里诉麦迪逊”这个案子,实际上就是一个第三种思维第三种思维,程序思维。

程序思维。我想所谓程序思维,在许多诉讼法学家来讲,所谓程序就是一种遵守法律、适用法律的程序。但是,更重要的是一种能充分地吸收方方面面的不满的一种程序。我们都知道,任何的事情,比如说在中国,我们是两审终审制。那么,说到两审是个什么结果?一审是个什么结果?我想起来有个例子。在前年“许霆案”还没有判决的时候,当时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位副院长,他对记者说,“许霆案”判得确实有点重,我们正在研究。他说完这句话之后,所有的法律人都在抨击他,你作为一个最高法院的副院长,不应该讲这句话。即使你知道情况,你也不应该讲这句话。因为这个案子到不了你们最高法院,就算到最高法院也是一种内部请示程序。但作为法律程序来讲,你是不应该出现这种情况的。所以,这位副院长的思维就不是程序思维,尽管他是法律人。所以我们由此可以证明,法律人的思维——程序思维不可或缺。我们为什么要考虑这个程序思维?因为有一个观点我们都知道:“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当然,我们迟到的美丽是最后的美丽,比如说你谈恋爱,经过若干年的追求,二十年之后,你最后得到了你想要的爱情;比如说我若干年之后,或者说马上我跟我的那个梦中情人——我的大学女同学最终在一起的话,那就是最美的爱情。(笑声)你想:经过二十多年的追求,终成眷属了,梦想成真了,心想事成了。爱情可以这样,但是正义不能这样。正义一定要讲究程序,不能说迟到的正义还是正义,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当然了,从那个形式程序来讲,我们肯定还会看到这样一种情况,就是任何人当他被当成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时候,我们就要看到他还有什么权利。为什么?在法院给出最后说法之前,任何一个人都是无罪的,因为什么?所有的有罪都要程序完成之后他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真正的有罪的人。所以,所谓的“无罪推定”实际上就是一种程序思维。所以,任何时候所谓的“无罪推定”

我们都要想到,作为一个法律人,我讲话或发表意见的时候,我就要考虑是不是程序已经完结。因为在法律上,对任何一个人我们都有保护他的程序,同时我们还有救济他的程序、惩罚他的程序。这个程序对任何一个人来讲,它是保障人权的一种需要。所以,无罪推定也

,不是走好,还有刚刚讲到的“吸收不满”也好,实际上就是一种程序思维。但是这种程序但是这种程序,

。我们经常讲啊,我们中国好多事是走过场的。比如说人家说“小会办大事”过场过场。、“大会不办事”、“办事不开会”。你们知道,实际上这就是一种走程序。我们是讲程序思维,在我们的政治生活当中走程序,很显然我们会遇到太多常见的情况。比如说:我们中共中央组织部任命付子堂同志为教育部副部长,实际上在此之前都已经定完了,后面只是走走程序。(笑声)但是,我们子堂校长,他那个校长是没走程序的,是正儿八经、完完全全地走下程序来的。我说的没走那个程序,但又走了这个程序,听起来像绕口令。反正呢,我们校长已经当上了。但是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啊,就得有一些政治的程序。今天我们不管它了,我们要讲的就是法律的程序。所以,在座的各位教授,如果在点评一个人的发言,点评一个事实,点评一个现象,他必须等程序完成之后才能发言。就像等我讲完之后他们才能说,现在他们不能插话。我说的他们认为不对,他们也不能插话。这个呢,就是一种程序思维。所以我觉得对我们法律人来讲,检验自己是否属于法律人,或者说用这种训练方式训练自己是否能

够成为完全的、完整的、完备的法律人的时候,我们要看看这第三个标志。

。我们经常讲我们做什么事情要接下来,我们看看第四个标志。第四个标志叫规则思维第四个标志叫规则思维。

“游戏规则”实际上是一种现实生活中的规则。所以,我们有讲“游戏规则”,这种所谓的这种所谓的“游戏规则”实际上是一种现实生活中的规则。

人讲“显规则”,又有讲“潜规则”。自从胡适先生发明“潜规则”这个词汇之后,现在“潜规则”到处都在用。现在要当演员,人家说:必须被“潜规则”,如果不被“潜规则”你就当不了演员,当不了主角。所以呢,我们看到任何一个演员或者成为一个一夜走红的明星,有的人就有理由怀疑,她是否被“潜规则”过。(笑声)但是,这个规则不是我们法律人说的规则。我们法律人的规则就是法律,就是规定。

我们知道,法律是什么呢?法律就是一种规则。法律就是一种调整权利和义务之间关系的规则,法律就是一种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规则,法律就是以公权力作后盾来保证它实

。任何时候我们讲有规则,就是说按规则来办事。在讲规则的时候我们无形当施的一种规则施的一种规则。

中就会涉及到一个问题,这是我们在法理学界,在诉讼法学界都争议过的——就是说,规则到底是善法还是恶法,恶法是否也是法?大家都知道善法是法,恶法是否也是法?苏格拉底被关起来之后,他的徒弟挖了条地下通道,告诉他:“师傅,我们已经把地下通道打通了,走吧,赶紧撤。要不你就被杀了。”苏格拉底说:“恶法也是法,我鼓吹、我呼吁、我主张要建立一套规则,按规则办事,我不能违反规则。尽管这个规则是不正确的,是不合法的,是不合理的,是没有人性的。但是,在它修改之前我们就要遵守它、适用它、敬仰它”,这就是一种规则的思维。我们很多人对规则有没有一种顶礼膜拜的信仰,就在于我们是否属于法律人。我们法律人都知道,这个规则摆在我们面前的时候,我们不能无视它,也不能忽视它。作为一种规则,我们如何去用它?这个对法律人来讲,我们想想我们追求的是什么?追求的就是要用一种规则来保护我们的权利,来调整好各种利益关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可能有很多不规则的事情。当然了,我们有时候啊,还有不讲规则的时候。我刚才跟校长说:过去在律师界,我经常代表律师界讲话。现在我不在律师界了,现在我在团中央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我就经常代表未成年,代表弱势群体,代表边缘群体,代表闲散未成年,代

,代表困难青少年,代表他们讲话。其实,在我们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表特殊未成年表特殊未成年,代表困难青少年,在我们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当中,有一个著名的规则就是:儿童利益最大化。但在我们国家,关于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情况和青少年犯罪的情况,我们有多少是按照规则来的?可是,如果是按照规则来又有问题,我们这个青少年犯罪问题有是怎么回事啊?在座的各位同学都是优秀的青年,我们有时候想想那些处在高墙之内的青少年。今天上午我还去了一趟重庆市少管所,每次去我都会觉得感慨万千。因为我曾说过这么一句话:一个人哪,去了医院才知道健康多么重要,去了八宝山才知道生命多么重要,(笑声),去了监狱才知道自由多么重要,去了少管所才知道青少年的教育、青少年的预防犯罪、青少年的权利保护是多么重要。但是,我们国家的预防青少

”年犯罪是一种什么情况呢?是“想起来紧要,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想起来紧要,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面

对这种情况,我们要问:这个规则在哪里?我们有时候讲规则,有时候我们也可以发现一些矛盾。今天下午我到沙坪坝区检察院,我说:我求求各位检察官,为了我们的未来,为了我

“不要讲规们的孩子,为了我们的希望,你们有时候,不要讲规则,不要教条执法。我说的我说的“

则”实际是说:要讲一个比规则更高的原则。有时候当一个中学生,比如说某个学生抢了一个,或者说偷了一个同学的MP3,MP3价值1000元以上,很显然从法律上讲是构成了盗窃罪。但是,如果我们处罚他会怎么样呢?我们无法想象,一个人的命运从此就改变了,本来他可以上大学,本来他还他可以上西政,本来还可以上北大、上清华;可是就是因为这个MP3,他没有上成。我们为什么不帮他一下呢?我们对青少年的保护,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实际上是相当于一种什么关系呢?相当于“敌对双方”的关系。我们挽救一个,就相当于拉回来一个孩子;我们处罚一个,就相当于又把一个孩子推向对立面。所以,这个时候我

,没有规则的时候讲原则,们要讲一种比规则更高的原则。当然了,这个在许多法律人看来在许多法律人看来,没有规则的时候讲原则,

没有原则的他讲什么呢?讲公平。

我记得,前几年广东省高院判了一个案子,我觉得这个法官太优秀了。他就是用一种法律人的思维,帮助他解决了这个案子,和平地、和谐地、和美地解决这个案子。案情是这样的:有一个叫“五月花”的餐厅,环境非常美(这个餐厅是在美丽的珠海海边)。有一天在这个餐厅里发生一起爆炸案。在这个包间里面爆炸了,把一个服务员炸死了;还有一个更重要的是,把这个包间外面的一家三口炸得一死一伤,而且伤的这个人基本上后半辈子就没有任何的生活能力了。为什么会发生爆炸?因为有人在开酒瓶的时候发生了爆炸;为什么开酒瓶时发生爆炸?因为酒瓶里有炸药;那谁把这炸药拿进来的呢?是一个医生把酒瓶带进去的,因为那个酒楼可以自带酒水。所以这个话我们不能跟餐厅说,因为现在好多餐厅是不让自带酒水。当然,从这个案子来看,不让自带酒水可能会保护一个人。这个医生的酒从哪里来的呢?是一个患者送给他的。因为患者对他的医术不满意,没把他的病治好,所以就买了一瓶酒,放好了炸药,送给他,是想把医生给炸死。但是,没想到这个医生把酒收了过去以后一直不喝,摆在家里。一年之后,他终于把这个酒还是带到餐厅去了。在服务员开酒瓶的一刹那,爆炸发生了。服务员炸死了,还有一家三口一死一伤。最后,这三口一死一伤的家庭起诉了这个餐厅。一审餐厅赢了,消费者输了。二审,这个时候考验我们法官的时候到了。因为双方肯定在争议:到底是侵权还是违约?有的人说侵权,有的人说违约,反正,各说各有理,双方都是各持己见。这个法官最后想到了第三个思路,他认为:这既不是侵权,也不是违约,依据公平正义原则判决判决这个餐厅补偿消费者30万。请注意:我讲这是补偿,不是赔偿。30万,对一个餐厅来讲算多又不算多,对一个消费者来讲算少又不算少,但是毕竟能够稍微简单地抚慰受伤的心灵。同时,也能稍微清彻地告诉大家,这个餐厅尽管自己也受到损失,但毕竟它也补偿了消费者,所以消费者的口碑,不,这个餐厅的口碑,也能由此而建立起来了。所以,通过这个案子我认为,这法官判得太高明、太优秀、太有思维了!他

,还有谁?就是一种公平思维。所以我们假如讲到规则思维的时候,我们要看到,规则之上规则之上,

还有原则。原则之上还有谁?公平思维。有时候,我们要看到的是一种更高境界的、更高意义的规则思维。

好,检验我们自己是否属于法律人的思维,我觉得接下来的应该还有一个。那就是第五,。种思维种思维,民主思维民主思维。这个问题相对来讲,对我们法律人来讲,好像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还需要来强调吗?不错,一定要强调。不过,民主思维可能有很多理解的含义,我现在主要

:当票数出现51对49的时候,当票数出现99和1的时候的民主问题。大家都的理解就是的理解就是:的时候,的时候的民主问题。

知道,完全一致的肯定不是民主的。比如说,我们一致拥护校长的领导,那这话肯定是假话,肯定也有若干人不拥护。但是,不拥护是少数派。对校长来讲,不拥护的人不是说不值得尊重的人,同样是值得尊重的人。正如马英九当选台湾地区“总统”之后,他说这是我们华人地域的第一个民主的胜利。他讲的民主就是多数人战胜了少数人,但他同时马上也看到,少数人该怎么办?也就是说:民主的思维是要服从多数,尊重少数。当99%对1%的时候,我们难道能对这1%忽略不计吗?显然不可能。作为一种民主思维,作为一种民主政体,作为一种民主法治,实际上我们想到的都是说:我们要如何地尊重多数,如何地尊重少数。

我记得,美国有一个非常著名的案件——焚烧国旗案。我们都知道,焚烧国旗啊!如果在中国发生的话(当然后来香港也发生过一起),如果说我们在大陆发生焚烧国旗案,很显然,有可能全社会会说“皆曰可杀”,我说的“杀”是说惩罚。但是,美国这个案件它怎么发生的呢?就是有一堆人去对政府的管理提出意见,(政府)不同意,(民众)就要表达他的反对的声音。他们游行了,游行经过一个银行门口看见有一面国旗,就把这国旗给摘下来了,然后就把它烧了。一审判决这个人构成犯罪,二审还是判决构成犯罪。案子到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9个大法官对这个案子也发生了争议:焚烧国旗到底算不算一种违法行为?一种犯罪行

·肯尼迪大法官,他投下为?最后,案子出现了4:4的情况,最后一票投票的就是安东尼安东尼·

了认为不构成犯罪的一票。后来他到中国来,很多人问他这个问题(百思不得其解啊):怎么焚烧国家的国旗能不构成犯罪呢?肯尼迪大法官说:“我们的法律要保护一个人的表达的权利,但是我们这次表达的是一个,叫一种“不得人心的政治表达”。你们看见没有?这是一但是我们这次表达的是一个,叫一种“不得人心的政治表达”

种“不得人心的政治表达”。我们肯定它是一种政治表达,尽管它是不得人心的,但我们还要保护它。很显然,这是少数。那就是说,在法律思维当中,如何体现民主思维?实际上就是,如何处理多数和少数的关系,因为我们任何时候都会出现多数和少数的问题。美国总统大选中,当戈尔输了以后,他发表了非常动人的“败选宣言”。这次奥巴马和麦凯恩,结果出来之后,麦凯恩同样也发表了一篇感人泪下的“败选宣言”。所谓“败选宣言”,它也是一种民主思维,就是说呢,我服从,尽管拥护我的这么多。你要想想嘛,如果是51%对49%的时候,49%的人都能赞成我,我能不欣慰吗?所以我向对手表示祝贺。为什么法律人能去搞政治?就在于法律人能赢得起也输得起,这就是一种民主的思维。

——权利思维。好,接下来检验我们是否属于法律人的这个标志,我觉得就是第六种思维第六种思维————权利思维

“写着人们因为,我刚才讲了,法律就是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的总和,人家说宪法就是法律就是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的总和,人家说宪法就是“

”权利的一张纸权利的一张纸”。那么我们权利思维就要求我们任何时候都要想:他有没有这个权利?但是

我们更重要地是要想:政府和国家,政府和人民,权力(利),哪里来?政府的权力是公权力,我(们)的权利是私权利。大家知道,就公权力来讲,法律没有规定你可以去做的,你就不能去做,这就是一种权力的来源。那么,对私权利来讲,法律没有规定的我就可以去做,这就是一种私权利的来源。所以,所谓公权力和私权利,我们看看关于信息公开和保密的问题。我们中国这么多年来,已经使我们习惯了一种传统思维,什么思维啊?保密思维。什么事都保密,“无可奉告”,什么都绝密、机密、特别是机密。所有,我们看到的文件,有多少打

,其实保密是一个例外,公开是一个原则。满了“机密”、“绝密”这样的字眼?在现代社会在现代社会,其实保密是一个例外,公开是一个原则。

那现在又讲到了我刚才讲的原则,什么是原则?权利也是这样。所以公权力和私权利的不同,我们知道,比如说我们现在主张私权利,如何做到这个,我们私权利这个权利来源是什么?比如说,我讲到未成年人,现实中我们能否做到?能否对未成年人做到(维护权利)?今天沙坪坝区检察院告诉我,他们现在对未成年人原则上是不捕,逮捕是例外,从哪学的?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学的。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如何做到?比如说犯罪嫌疑人,我们中国的取保候审(也就保释制度啊)不发达,我们是:关起来是原则,保出去是例外。其实真正从权利思维来讲,应该是什么呢?关起来是例外,保出去是原则。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权利的自由、权利的来源,靠什么?就是要靠法律来保护。而且更多的要保护私权利,私权利应该给我更多的保护才对;公权力应该被给予更多的限制才对。这就是我们的权利思维。所以我们会想到权利,会想到我们如何来保护它;如何寻找、确定并保护好权利来源,这就是权利思维。当然,我们讲人权,肯定要讲到人权思维。因为,对于我们任何一个人来讲,这就是:你有这种权利。我刚才讲了你有这种权利,但是呢,你有批评我的权利,同时我也有保护你批评我的权利,这也是一种权利。所以作为法律人来讲,无论任何时刻都要首先想到,他有没

?公权力有没有这个权力?私权利有没有这个权利?男同学有这个权利?我有没有这个权利有这个权利?我有没有这个权利?公权力有没有这个权力?私权利有没有这个权利?

有没有这个权利?女同学有没有这个权利?我们要能够分辨出并看到:谁有这个权利?这就是有没有这个权利?女同学有没有这个权利?我们要能够分辨出并看到:谁有这个权利?一种权利思维。

,就是:证据接下来我们看到,我们检验法律人的思维方式的训练,应该是第七个思维第七个思维,就是:

思维。也就是说平常我们在现实生活中说的“讲话要有证据”,这就是现实中的一种证据思维。但是,在法律人来讲,我们的证据是指什么?我们理解的就是:客观事实和证据事实。比如说,双方之间发生了借贷纠纷,后来因为借条丢了,而且这个借条丢了的人的钱没有还回来。很显然,他感到莫名的生气,甚至愤怒,那为什么?他就觉得我怎么借出了钱就还不回来?他就没想到,我们从法律上讲,证据思维就是如何区别证据事实和客观事实的问题。我们法律所要求的不是客观事实,而是证据事实。所以作为一个证据事实,我们如何去把握,

所以才有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问题。我们中国人喜欢吃“面条”,主要喜欢吃三种面

“场面”,一种是“情面”,一种是“体面”条:一种是一种是“场面”一种是“情面”一种是“体面”。但是不管哪一种“面条”,你们吃

吃看,如果“面条”里面出现一个什么苍蝇,出现一个什么反正不习惯的问题,按照我们过去的思维,把它挑出去接着吃,这就是我们的传统思维。当然,这种传统思维也贯穿了我们什么思维呢?我们的节约思维。但是,同样的情况在西方国家可能未必如此。就是这个里面可能有虫子,而且我们看到一条虫子,会想到可能还有什么,于是我们就有理由提出还有很多虫子,所以就把这碗面条全倒掉。我们是倒一半,人家是全倒掉。这是什么呢?“非法证

”据排除规则据排除规则”。也就是说,我们讲的合理怀疑就来源于证据思维。对任何一个问题,对任何

一个事实,对任何一个现象的发生,我们都可以合理怀疑。辛普森案件,为什么最终辛普森能判决无罪?因为从刑事案件上讲,它要求的是百分之百的不能怀疑。只要有但凡百分之零点一的怀疑,那就是有了合理怀疑。所以,辛普森的律师就提出怀疑:第一,你这个人可能有种族倾向;第二,你这个袜子上的血迹正面和背面的显然印迹是不一样的;第三,那个手套不能套进去,那你怎么能说他带过这个手套呢?我就提出这几个合理怀疑,我就有理由证明有可能还有更多的证据有瑕疵,我有理由怀疑。对于陪审团来讲,哦,可能是有这种情况,现在我们看到好几个证据都有问题,那接下来是不是都有问题呢?所以,律师在用一种证据思维给陪审员辅导,同时也给陪审员提供一个倾向。

然而,在中国和美国有个极大的不同,有人说,当警察到哪里当?到中国。当律师哪里当?到美国。为什么美国当律师好?美国当律师,他有时候不需要取证,我完全用我的证据思维就可以打倒对方,这就是说,我只要提出合理怀疑我就赢了。证明这个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有效性的,不是我而是你——是控方。所以,美国的律师做得很滋润,道理就在这里。当然了,也有人说美国的律师收钱多。对此,我写了篇文章,徐昕教授在我的博客上面留了个言说:当官要到中国。当官到中国?为什么?实际上就是说:警察也是官。在中国就是这样,你只要当上警察,你很多事就好办了。所以我们现在遇到公安局长或者类似公安局长,我们心里就踏实了。为什么啊?我们即使干了违法的事也不违法。当然了,我们也不会干违法的事。但是,我想这就说明了:从一个工作职业的产生导致了一种什么样的思维啊?证据思维。对于我们做律师来讲要求证据思维,但是,在中国做律师比较难的地方就在于他无法提出合理的怀疑,或者说即使提出合理怀疑也没有结果,有时候是你说你的,他办他的。比如说成都的孙伟铭案件,孙伟铭的案件,大家都知道,这又是一个热点案件,这个案子其实非常值得解读。我看了他的判决书,也看了律师的辩护词。我认为这个案子判决书写得不错,但是它对某些关于辩方提出的对证据瑕疵表示的怀疑没有能够运用证据思维去说服社会,去说服我。因为这个案子很有意思,这个案子非常偶然。大概有这么多偶然,你们看:第一是无证;第二是超速;第三是醉酒;第四是跨越双黄线;第五是刚好那个监控视频看不见;第六是他醉酒之后,他的意识完全保持不清醒。其实,当事故发生后他下车一看有人躺着,他马上说:“找医生!找医生!快救人!”。他讲过的这句话,当时现场的人也都能证明他讲过这句话。但是,他忘记了,这又是一个巧合。当然,最重要的巧合是:这个案子一审判了死刑,于是引起了全社会、全中国乃至全世界都在关注这个案子。所以,有这么多巧合导致这个案件的发生。当然了,后来到了二审的时候判了个无期。大家都知道二审的结果,大家都觉得判得不错,无论是控方还是辩方,无论是有关的还是无关的,都说判得不错。但是,我想说:这个里面在证据上讲,实际上还是有瑕疵的。当然,在我们国家,针对证据瑕疵提出合理怀疑之后,律师往往胜算不大。所以,这次孙伟铭二审能判这个结果,得益于什么?得益于法律人。所有的法律人都认为:虽然孙伟铭案件在性质与后果上恶劣而严重,但罪不该死。但是所有的社会人却认为就该判死刑,轧死了四个人啊!所以,我们法律人的思维非常非常的重要,就像我刚才讲的,我们可以得到爱情,可以得到生命,可以得到正义,可以得到美丽的笑话,可以得到有趣的故事。但是,我想对我们法律人来讲,应该还有更

能提升我们境界的思维。这就是第七个标志思维。

,就是平等思维。当然了,有些人永远不能平等的。我跟付子堂校接下来是第八个思维第八个思维,就是平等思维。

长永远不能平等的,他是付校长,不,他是校长。我呢,不是校长。我跟徐昕教授很熟,尽管我跟他个子不太平等,我唯一跟他一样的,也有一个平等。他是正义网博客的第一博,我是法之光博客的第一博,这个我们是平起平坐的,其它无法平起平坐。当然,在座的其他教授,从学识上,从能力上,我无法跟他平起平坐,我讲这话都是有所指的,希望大家待会儿

“法律对我手下留情。(笑声)但是,作为我们法律人来讲,所谓平等思维,我们首先想到作为我们法律人来讲,所谓平等思维,我们首先想到“

”这么一个思维。其实我脑子里想得更多的还不是这个,我脑子里想的就是面前人人平等面前人人平等”

面对未成年人。因为我刚才告诉大家,每一次我到未管所去,我就有一次“震动”。有时,问一些孩子的问题,比如说:你怎么进来的?今年多大了?家庭什么情况?每次来了都会问一问(这样的问题)。我有时候觉得,我们现在的未管所关了太多不该关的人,有很多未成年犯不应该送进去。所以,我今天跟检察官讲,我说你们少送一点,可能法院就会少判一点,那未管所就少收一点。现在,每个省未管所都有几千人。比如说我有一次到四川的未管所问一个孩子,他14岁,跟别人一起,三个人抢了1500块钱。从法律上讲,我觉得教条执法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肯定要判的。但是,我就觉得这些孩子你为什么一定要判进去?我们作为中年人啊,我有时候就想,其实我们任何一个人,包括你们,在你们十八岁以前,可能都干过一些荒唐的事情。我们任何一个人都有美丽的童年,青春的少年,同时也有可能有荒唐的青年,你们敢扪着自己的心发问:你偷过西瓜吗?你爬到人家楼上干过什么坏事吗?都干过。我们的童年,我们的少年,我们的青年,正是由于有这些荒唐的事情才使我们的人生变得更加有意义。但是,我们有意义,人家却没意义!这些未成年人被送进去,有时候就是一个几百块钱的事。我觉得,对这些人我们更应该考虑如何去保护他。所以,我跟法官们、检察官们都讲,我说:我们面对未成年人,我们一方面要把他们当成成年人,要保护他们的权利,他拥有我们成年人所拥有的一切的权利;同时我们也应该把他们当成真正的未成年人,因为大家都知道,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思想、思维没成熟、没固定、没确定,我们就要引导他、保护他。所以呢,我们这种平等思维,实际上就像我们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之间的这种平等,当然,这是一种状态的平等。但是,我想,作为我们这个社会来讲,重要的是我们

。当然,在西方国家,比如说种族的平等,我们现在也有民族的如何对他们予以足够的保护如何对他们予以足够的保护。

平等。其实,所谓平等,我想更多的应该是从法律主体上讲它有平等。我们讲民事关系,说平等主体之间签订了调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他们产生了契约关系。那么说,在其他时候,我们是不是一种平等的关系?所以我们法律人要看,其实任何一个人,人与人之间都是平等的,人与人是互相支撑的,这个人字怎么写?就是互相支撑的,也是互相平等的,无法平等,它就无法支撑。所以我们要看到任何一个人,不管这个人是强势还是弱势,我们想说:作为一个人来讲,他终究是平等的。还有好人和坏人的平等,其实我们学法律的人都知道,在法律人眼里没有坏人,在道德的眼里有坏人。所以律师为坏人辩护,我们实际上不是为坏人的“坏”去辩护,我们实际上应该是为坏人这个“人”去辩护。因为他跟我一样,都是一个平等的主体。我们在座的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会成为或者就是潜在的犯罪嫌疑人,我们对犯罪嫌疑人的保护实际上就是保护我们自身,就是说:对他的保护,也是保护我。所以,这个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在法律上的体现就是,好人和坏人也是平等的主体。就算是最后判决他有罪,我跟他之间还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当然,比如讲人格权的平等问题,比如说民事权利的平等问题,这就是说我们任何时候要有一个思维,这就是作为法律人来讲,应该有的平等思维。

第九个思维,我想呢就是救济思维。作为法律人,我刚才讲了权利的来源,同时,我们要想想,我们设置一种权利的时候,我们是否给它附随了一种救济的权利。也就是说,法律规定了你有这项权利——被别人侵犯了,谁来救济?刚才讲了,马伯里诉麦迪逊的时候,

他第一句话就是:他是否有这个权利?第二句话就是:他是否有权要求颁发委任状?这个就

,是救济思维。他有这个权利的时候,我们法律给他提供了什么样的救济。我们讲法律规范我们讲法律规范,

我刚才讲了假定、处理、制裁,实际上这个里面分化下来,就是权利的规定和权利的救济组合起来,就是我们要有一种救济思维。我们救济不是说地震灾害的救济,不是生活困难上的救济,这都是现实生活中的救济。我们法律人的救济就是:任何人都有得到救济的权利,任何人的权利被侵犯之后都有权要求法律给他提供救济——程序上给他提供救济,实体上给他提供救济。律师帮助犯罪嫌疑人也是一种法律的救济。所以,为什么要有律师?律师制度怎么来的?就来源于我们的救济。法律规定的权利,怎么来救济呢?那就是要从各个方面

,现在有人对《律师法》提了很多意见,尽管《律师法》经过这次修来保证他的权利的实现来保证他的权利的实现,

改现在好的多,但是,还是没有逃出一个什么思维呢——管制思维。其实我们中国律师很难呀,为什么有人说在中国律师当中我人气指数很高,就在于我把任何一个律师就是当成律师,当成一个人,我并没有当成,比如说他是我的部下,他是我管的对象,我没有任何这个观念。我认为:他就是一个律师,一个为社会服务的律师,运用法律维护法律权利与正义的律师,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律师。所以,律师觉得我这个人对任何一个人都是尊重的。因为,律师他就是一种救济的手段、救济的程序、救济的权利,也就是说制度的设计要有律师为他们去提供辩护。这就是一种救济思维。

好,讲过法律人九大思维之后,还有最后一个思维——第十种思维公平思维。其实,对于公平思维,就像刚才我已经讲到的,如果说平等思维是一种状态,那么公平思维就是一

。我们看看,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公平到哪里去找?通过法律去实现。刚才我们举了个结果个结果。

广东的那个例子,我觉得这个例子就是一种公平思维。当然了,我们律师帮助犯罪嫌疑人也是一种公平思维,在律师的面前没有坏人,在法律的面前没有坏人。那么就是说我们对一切人的权利要公平地去保护,要依据一种公平的原则,就像我刚才讲的那个爆炸案一样,对餐厅来说,可能是侵权、可能是违约;可能不是侵权,也可能不是违约;但是不管怎样,最后要找到一种公平的思维。也就是说,平等是状态,公平是结果。结果就要求我们要让全天下所有的人能实现在法律上的平等保护——公平的结果。

我想我们在座的任何一个法律人在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面对任何各说各说各有理的法律纠纷,面对众口一词的“皆曰可杀”的困境时,我们法律人想到了什么?我们法律人该说什么?我们法律人能说什么?我想,这就是我们检验自己是不是法律人的标志。当然检验法律人的标志很多,但是,我认为,这十种思维应该足以概括我们自己是不是一个法律人。所谓法律人,包括法官,包括检察官,包括律师,包括学者,也包括一些警官。这就是所谓的法律人共同体,一个法律人共同体的建构,要有一种共同的理念,共同的思维,才能建构出一个完全理想、一致的职业群体。所以这个思维既是检验我们是否属于法律人的标志,同时也是打造法律人这个团体的一个必要的程序。

各位同学,我们的未来在我们在座的每一个人的手中,在我们每一个人的脑中,在我们的心中。应该说,思维决定出路,我们的思维决定了我们的未来,我们的思维决定了我们的行动,我们的思维决定了我们能否对得起“法律人”这个光荣而伟大的称号。们的行动,我们的思维决定了我们能否对得起“法律人”

谢谢大家!(掌声)

法律人的思维方法(二)

付子堂:

非常感谢桂明老师深入浅出的、精彩的演讲!桂明老师一口气给我们讲了十个思维,包括逻辑思维、逆向思维、程序思维、规则思维、民主思维、权利思维、证据思维、平等思维、救济思维和公平思维。特别是,桂明老师在讲法律人思维的这十个标志的时候啊,举了很多案例,举了很多事例。这是非常值得大家在进行研究时加以学习的。还有就是,也提醒

我们在平时要多注意收集一些事例,包括案例,包括国内的,包括国外的。

那么,下面就有请五位点评嘉宾。刚好一个人分两个思维,每人批判两个思维。(笑声)但在五位嘉宾点评之前,我利用主持人的“职务之便”,先从总体上——法理学是讲宏观,从宏观上请教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就是,今天晚上刘老师讲法律人的思维方法,那么,法律人和非法律人的思维方法有什么区别?还有就是,桂明老师最后在总结的时候讲到法律人的思维方法,是讲的法律人的职业共同体。但是,如果我们仔细推敲一下的话,在法律人的内部,包括律师,包括法官,包括检察官,包括警察,包括法学研究人员,甚至包括我们在座的各位法科学生,

,从主体上来而法科学生中又有博士、硕士和学士不同的层次,如此等等。因此,我想请教我想请教,

看,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内部,相互之间的思维方法究竟有什么差别?或者说,是不是所有的这十种思维方式都能够适用于所有的法律人?这个问题我们一起来思考一下,也请教桂明老师。

第二个问题是,刚才我在想,这十种思维方式是不是穷尽了法律人的所有思维方式?为什么不是九个?为什么不是十一个?为什么不是二十个?在座的各位同学,我们一起来想一下,看还能不能再罗列一些其他的。桂明老师讲权利思维,那么我们能不能说还有义务思维呀?就像八十年代讨论法律的本位一样,张文显教授当时作为青年教师提出了权利本位;张恒山教授——现在在中央党校,当时是安徽大学的教授——提出义务重心,如此等等。也就是说,这十种思维方式是不是穷尽了法律人的所有的思维方式?还有就是,这十个思维方式相互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比如说,有没有个排序?这个排列组合能不能打乱?当然,如果桂明老师能够把这十种思维方式逻辑严密地、非常严谨地排列起来,说一个都不能动,最后就可以形成一种“桂明定律”。(笑声)以后我们把它写到法理学教科书当中,以后我们考研究生就要考这个题了!(笑声)

总而言之,我觉得,桂明老师的十个思维方式、思维方法,虽然他讲得很累,但还需要加以进一步说明、进一步推敲,在逻辑上需要进一步论证。好在今天晚上啊,台上在座的有一位逻辑学博士,就是我们陈锐老师。陈锐老师是南开大学逻辑学专业的哲学博士,也是咱们学校很多年前回来的老牌博士。下面就有请陈锐老师对桂明老师进行批判!(掌声)陈锐:

谢谢大家!首先我就讲一下,对于刘老师,我对他比较仰慕,我的仰慕之情,如滔滔江水,是吧,奔腾不绝。但是,好话也就是这么一句了。(笑声)下面就开始我的点评。刘教授搞的讲座我都是认真地听讲了的,你看,还记了很多笔记,因为我知道等一下要点评。还有一个呢,我们西南政法大学的西南法学论坛啊,它有个不允许吹捧和讲好话的“坛规”。所以我就只准备讲两句好话,前面讲一句是:仰慕之情,非常仰慕。下面都是“不好”的话了。听完了刘教授的讲座之后,不知道其他同学有没有这种感觉,我将这种感觉讲出来,希望能够跟大家分享。首先,第一个感觉啊,我就感觉到今天刘教授,刘老师啊,他是在一个错误的场合和一个错误的时间,讲了一个错误的题目。(笑声、掌声)为什么这么讲呢?他选的对象选错了,如果这个在检察院、法院讲一讲啊,我估计还是不错的,还是很受欢迎的。但是,在我们这个地方讲就不行。另外我还感觉到刘老师讲了一个他不熟悉的题目,所以,他能够讲到这么高的水平,我是非常佩服的。(笑声、掌声)为什么这么讲呢?为什么说错误呢?因为时机不对,因为今天在座听讲的各位,百分之八九十的都是我们学校的研究生,如果这个题目在我们学校的新校区,在本科一年级的学生里面讲,肯定是不错的。为什么呢?因为他今天举的例子里面,很多例子可以讲,很多同学起码听过五遍了,今天是听的第六遍。(笑声、掌声)为什么这么讲呢?比如说这里面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在座的各位起码听过五遍,因为我讲课的时候就讲过两遍,张老师可能讲了一遍,教宪法的王旭辉老师肯定也讲过两三遍。所以,这个例子啊,太老了!还有举了很多例子,比如这个例子:电影大家可能都

看过,叫《十二怒汉》,这部电影就是讲林肯的辩护的;还有一个就是“半费之讼”,“半费之讼”我在学校里面就讲过两遍;还有马克·吐温的例子呢,讲过一遍;还有很多……所以我们就讲,他今天举的例子里面都讲到我们的后面去了。所以他在讲例子的时候虽然讲的很风趣,但底下反应不怎么强烈,(笑声)讲到后面去了,因为我讲课有时候就是这样子的。(掌声)下面我就具体的来分析一下。先讲一下总体的感觉。今天刘教授首先讲了十大思维,其实刚才付老师也是一针见血地讲出了问题,就像你这个十个思维,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样子的?顺序是什么样子的?相互之间有没有矛盾?今天讲的在我看来,他一开始讲的是逻辑思维,但实际它里面有很多不合逻辑的地方,(笑声)这个矛盾的地方太多了。比如第一个思维叫做逻辑思维,第二个叫做逆向思维,反向思维,那么反向思维是属于逻辑思维还是非逻辑思维?到底是什么关系?是不是逻辑思维是顺向思维?他把不同东西放在一起了,所以这个到底是什么?还有一个是理性思维,那么理性思维是不是逆向思维?那么这个话对不对?这个理性思维是逆向思维吗?相互之间的关系怎么样?他在讲到第三个的时候讲到了程序思维,这么一推的话,那就还有一个实体思维,是不是嘛?上面这个规则思维,法律是一种规则嘛,程序和实体两方面都有,那么你这个程序思维和规则思维,不就是后面又包含前面了吗?这就不对了,对不对嘛?(掌声)下边呢,还有很多,比如说他今天实际上讲了十一个思维,因为他讲到了法律人的公平思维,还讲到了这个平等思维,还讲到了权利思维。这几种公平、平等和权利,它们之间是一个什么关系?之间有没有交叉?搞逻辑的话,为什么又要讲这一点呢?因为我发现刘教授非常喜欢逻辑,他前面讲了很多,在我们面前耍了半天的逻辑,对不对?(笑声)我自己的感觉呢,我不敢说他是在“官老爷面前耍大刀”,在“孔夫子面前卖三字经”,反过来,我起码可以这样说,他是在“关平面前耍大刀”,“在子路面前卖三字经”,可那也不行啊,因为你不熟啊。(笑声)所以我讲,为什么刘教授会出现这样的逻辑错误呢?就是因为他这个里面基本上没有什么是讲逻辑的。(笑声)我们学逻辑的人就讲个逻辑,所以我就指出来这样一些问题。还有一个,他在讲逻辑的时候举了很多的误导性的例子,他举的例子只能说是堕入逻辑之末流,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他里面讲的逻辑可以用来谈恋爱的,读到这个例子,还有逻辑可以得到生命,还有逻辑可以得到真理。他这个观点是对的,但有些例子举的不恰当,为什么不恰当呢?因为,有很多地方是在玩弄你

,而不是教你来耍这的逻辑技巧,恰恰“堕入逻辑之末流也”。因为逻辑是在叫你正当思维逻辑是在叫你正当思维,

个技巧的。(笑声、掌声)刚才就讲了,这个逻辑它确实是作为法律人应该有的法律思维中的一个很重要因素,它与法律人暗合着一些精神,暗合之处在什么地方呢?他是比较冷冰冰的,是排斥感情的,是一种理性的东西。而情感,谈恋爱是要干什么呀?是感情的迸发。所以我们就讲,他这个例子,当然他也是实践了这个事,你要是老是跟恋人讲这个逻辑呀,肯定三天之后就谈崩。(笑声)恋人之间是不讲道理的,只讲感情的。这在家里也是这样的,在家里面不能讲道理。(掌声)原来我老婆老是跟我讲,她讲你利用你专业优势。(我开始跟她讲我们家里所有的事情都通过辩论来决定,我老婆觉得这样很好呀,这很民主呀,你没有大男子主义精神,但她发现每次辩论她本来有理的事情怎么理就没有了?)(笑声)到了后来,她就一句话把你封死了,她说你“恶意利用你的专业优势来给我谈这个问题”。(笑声)后来我就不好说了,后来我就懂得了家里面是讲感情的地方,不是讲逻辑的地方。(笑声)所以,你举这个例子不恰当,对不对啊?(掌声)为什么这么讲呢?上面他实际上求证的东西我可能讲的不太准确。中国逻辑学之父叫“金逻辑”,金岳霖先生终身是未婚的,他要保持逻辑思维的清晰性,(笑声)因为感情会蒙蔽你。金先生追民国期间的美女、才女,好像是林徽因吧?所以说,千万不要听他的话,用逻辑追女朋友追不到!还有一个“逻辑悖论”这个东西,实际上他讲这个例子讲的可以,但是实际上还比较浅。因为这个悖论问题还比较复杂,像你在这个地方很难用的,司法实践基本上不能用这些东西,如“半费之讼”这些东西。现在我们最高法院新的院长不是讲了吗?“我们不能把法庭演变成一个展现你辩论技巧的场

所,你讲的技巧还是片面的利用到逻辑。”

刘桂明:

是周永康说的。

陈锐:

哦,这是谁说的我也不管了,反正就是这么个问题。(笑声)还有个问题,他里面还讲到很多,比如说逆向思维。逆向思维这一点呢,实际上是非常值得探究的。一个法律人不能跟社会上的人一样,你一说“人皆曰可杀”,我偏偏说不可杀,这个太极端了。事情为什么是这个样子呢?这个不是关键,关键在哪里?关键在他后面讲的那个民主思维,那这个民主思维不就矛盾了吗?民主思维要求少数服从多数,那就是说多数人讲可杀,那就该可杀,你自己都矛盾了,对不对啊?(笑声、掌声)这个地方讲到了逆向思维,还实际上是不是在逆向思维?还不一定是逆向思维。也就是讲,在这个时候,法官还是要保持冷静,作出自己的独立判断,是吧?他不是说要逆向,为什么要逆向呢?逆向就是走极端了,你为什么非要跟大家对着干呢?不是说社会上的人讲的都是对的,但是人家也未必都是错,这就要求你自己要保持自己冷静的判断。还有他这里面讲到的,比如说有的地方用的不太精确。比如说他举的例子里面,当然这个东西他是渲染一下夸张一下。但是呢,他讲完之后为什么我要这么讲呢?跟刘教授这是第三次交往了,交往之后感觉到了刘教授可能是个诗人,所以喜欢诗性思维,有些东西他不一定看得很清楚。(笑声)比如说他讲到苏格拉底的例子,苏格拉底这个例子啊,我们学校的学生起码听过六七遍。苏格拉底不是那么讲的,苏格拉底的故事意思是什么呢?它的意思是说:我们不能因为这个法律对我有利,我就遵从它,而对我不利我就去违背它。因为我们经常受到法律的好处了,这个法律是我们大家都同意的,是这么讲的。所以我觉得你这个地方“演绎”得多了。(笑声)还有一个呢,他在这个地方讲到规则思维的时候,他恰恰讲的不是规则思维。比如说,他举了一个例子,说当时那些犯罪的例子。这个犯罪的例子使我想起了前几年被评为我们国家的人民好法官宋鱼水女士,是不是啊?宋鱼水她讲到她当法官的故事。她看到一个打工的人,饭店欠这个打工仔的钱,结果这个饭店的人搬走了,来了一个新的公司,这个新的公司和原来的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没有继承关系,不过是租同一个地方罢了。结果她看到之后就说,“反正你这个店也大,你把人家工资那几千块钱,你能给得出来就给他嘛!”所以大家说她是人民拥护、人民喜爱的好法官嘛!(笑声)还有一个案子,宋鱼水怎么判呢?一个老太婆的一只鸡被偷了,但老太婆到市场上找到了那只鸡,但那个偷的人不承认那个鸡是她的。这个鸡你叫它的名字你也叫不应,(笑声)那怎么办呢?你又没有证据。法律要求你要讲证据呀。这个宋鱼水一看,不就是争一只鸡嘛,我是人民喜欢的好法官,怎么办?她就买了只鸡给那个老太婆,老太婆说你真是青天大老爷呀!

,,,(笑声)这什么“青天大老爷”?所以所以,我们就讲了规则思维我们就讲了规则思维,他举的例子恰恰不是规则思维他举的例子恰恰不是规则思维,

为什么呢?她不是讲规则,没有讲规则。刘老师讲的内容里面延伸的讲原则,这个地方甚至有些不是原则,因为宋法官实际上讲的是什么呀?我恰恰认为这是在今天中国有害的因素,她提倡的是中国人比较世故的解决问题的办法。这个办法非要法官利用吗?其他人也有。在实际的工作之中,我们国家的许许多多的行政人员都会这一手啊!不讲法律,把这件事情摆平,怎么摆平?(笑声)我觉得这个例子也举的不太恰当,因为法律人的思维重要的是要讲规则,讲逻辑,但有些东西它不是的,别的人也有。刚才付老师也指出来了。所以后面就不多讲了。付老师让我只讲两个,我正好只讲两个。好,最后还有一句话,虽然让我讲了这么多,但我仍然掩饰不住我对刘老师的仰慕之情,谢谢大家!(笑声、掌声)

张永和:

陈锐老师刚才先讲了,本来我说应该安排陈老师最后讲,被子堂老师不小心安在了第一个,昨天我知道定这个点评嘉宾的时候,当时我跟陈老师讲:“你一定要来,竟然有人敢在这儿讲逻辑。”(笑声)陈锐老师很难请出来的,但这次他欣然说:“好,我来。”今天就出来

直接“亮剑”,一点保留都没留下。(笑声)当然,今天我很高兴,我是如此零距离地和“团”派的人这么接触。(笑声)只是,非常遗憾,刘老师的口音还是有一点点重。虽然说中央台要这种人,(笑声)我估计呢,还是要适当地注意。你刚才讲了几个,我们都在问王学辉,

“证据规则”“政治他自认为他已经熟悉了,但后来还是没对。你刚才讲你刚才讲“证据规则”,我们怎么听都是我们怎么听都是“

”“公平思维”“公益思维”规则规则”;讲到讲到“公平思维”,我们怎么听都是我们怎么听都是“公益思维”。当然,这是小的,这个不足以成为今天讲座的不足之处,恰恰是锦上添花,让我们知道了江西的口音,毛主席当年在那就没犯这口音。(笑声)今天刘老师讲的这个,的确如刚才陈老师所讲的,他从逻辑上剖析,的确是把它基本颠覆了。(笑声)我觉得呢,当时我听了,他第一个讲了逻辑思维,我就觉得完了,他第一个把逻辑思维讲了后面还讲什么?那他当然就没讲的了。(笑声)一个人真的有逻辑思维就好了。那么紧跟着,其实我觉得陈锐老师刚才说的有点过分,我觉得像这样做的话,估计明天“黑社会”就是你了!(笑声)你不能说你讲过的,别人就不能讲,对不对?(笑声、

,他可以讲,只是不要讲错,(笑声)那么这样就对了。你比如说,我再讲一掌声)我觉得呢我觉得呢,他可以讲,只是不要讲错,

个刚才你们听了一百次的故事,就是苏格拉底之死。陈锐老师讲的是一个版本。而我自己的版本呢,我觉得苏格拉底他什么都不是,他是在“玩”,在“玩”整个希腊,他在“玩”这个制度。你说你按照规则,实际上全部的规则提供了,他是可以逃生的,并不是如刘老师所说的苏格拉底是没办法。有两次机会可以让他逃生,他不走,赖着不走,偏要死,他就要死给古希腊看。(笑声)你看看,我就要死给你看,只要我死了你的民族就完了。他的初衷是这个,这是我的版本。对此我还在我的书里专门讲过这个问题。所以,诸如此类的,实际上我总觉得在这个里面把这个拿出来,运用如逻辑思维等等这些,来充斥整个这样的一种法律上的思维构架,我认为这样看来很多内容是不太自洽的。你比如讲,首先的原则,他说是法律人的思维,那么我们就可以讲:不是法律人,他会不会这样思维?这是第一个;第二个,在什么意义上确定法律人?我们是不是法律人?我们是。紧跟着刘老师是不是法律人?是法律人。刚才我们两位来自团中央的嘉宾是不是法律人,他们可能说:“我们不是法律人。”那他们这样思维吗?他们也这样思维。你比如:逆向思维、逻辑思维、规则思维等等,我想他们肯定都有。当然你讲的这个里面有很多,照此推演,我觉得我们的整个思维方式,就是我们不知道现在我们处在一种什么境况,今天或许我们是法律人,那么改天我们不从事这个工作我们是不是法律人?我们可能就不是法律人。那么,我们今天培养,就是按照刘老师的说法——我们作为法律人来讲,就是培养这十个思维。但刘老师估计会说:顺序可以商量,程序可以商量。是不是啊?但无论怎么样,如果按照这样讲的话,我们培养法律人就是这样培养的话,显然,当我们不再是法律人的时候,那我们的这种思维还要不要?所以这整个培养和实用,以后按照逻辑上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当然,我倒觉得呢,是否可以这样来考虑?他所说的整个这个思维啊,当然除去民主等等这些思维,我觉得一个正常的人,他应该有正常的思维,而不是一定要按照这样一种(模式)强行地给它贴上“十个”,这里显然有点中国人讲的,就是“十”、“(满清)十大酷刑”什么东西,对不对?当年云南省高院的副院长田成有教授到我们这里来讲,也是讲到“八个”,法官的“八个”,这个也被我们“批斗”了,它里边是有问题的。至于里边的问题,刚才陈老师讲得很清楚,现在我就不再多说。好,所以呢,我觉得为什么我们要讲法律人,法律人他是不是一个正常人?是吧?我觉得实际上是这样的:有某些东西,比如我们进行归纳的时候,包括我们做概念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你试图想把它做得越是精密,实际上你给自己布下的陷阱就越大。你没有办法,因为内涵和外延你是没有办法去彻底的明理的。于是呢,我们可以说,刘老师今天在这作出再大的努力,就算餐巾纸(擦汗)用得再多,没用。(笑声、掌声)只是给陈锐等老师们留下了很大的攻击空间。所以说,我就觉得,如果换作我,我是绝对不敢去归纳一、二、三、四、五、

六、七、八的,我就觉得大概是这个意思。(笑声)这就如同我们重庆最著名的一道菜——火锅,你说火锅是麻呢还是辣?你不能这样说的!任何人将火锅归结为麻或辣,那就等于是

辣椒加花椒,那就错了。所以说我一直在告诫同学们,火锅的味道是一种抽象的味道。(笑声、掌声)它是种什么味呢?只能说它就是个火锅味!(笑声)就如同我们法律人的思维,什么思维呢?法律思维!谢谢大家!(掌声)

付子堂:

学辉,自我介绍一下。

王学辉:

呵呵,他们都认识我。(笑声、掌声)好,以前对刘老师是久仰,但没近距离接触过,也知道他一些事情,因为他个人也开了些博客。有这么一个说法,“凡是要作律师的人呢,如果不知道刘桂明这个人,你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律师。”(笑声)或者说“就没有听党的话”,好像当时有这么两句话。(笑声)永和教授前天跟我说这个事情的时侯啊,我还以为他在《中国律师》,好像我有两年没看《中国律师》这本杂志了,后来说是做青少年犯罪什么研究会,(笑声)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实际上,根据他今天的讲座,我觉得我更喜欢他的前言,我觉得他的前言讲得挺精彩,(笑声、掌声)他的前言实际上体现出了他的水平,体现了他的逻辑思维能力,用了很多比较优美的语言,也用了很多的排比句。(笑声)我印象当中是这样的啊!20分钟的前言我认为才符合我以前所知道的刘桂明的状态。后来他讲的那些内容啊,我只能理解为是因为他具有高度乐观向上的精神,(笑声)沉浸在自己所编制的一个美好的情境中。(笑声)

从专业的角度评价呢,刚才陈锐讲得很具体。我对这个问题思考也不多,我记得讲法律人的思维好像在西政这个讲台上,曾经除了田成有——我们的校友、副院长,还有浙江大学的孙笑侠,好像给我们本科生作过一个这样的讲座,当时我主持了好像也是关于“法律人的思维”这样的一个讲座。实际上这个“法律人的思维”的确很重要,我经常也会给学生讲到这个问题。但是,听了刘教授这个讲座以后,我基本上可以得出两个结论:第一,他没有

,想到哪儿就说到哪儿。(笑声)我们法律人是很强调我们要描述的问题的前提或分类的标准分类的标准,想到哪儿就说到哪儿。

者说起点的,你应该给我们解读法律人的思维和其他人的思维是不一样的,这是我描述这个问题的平台,我是讲法律人的思维,不是讲一般人的思维,那么法律人的思维应该是什么样子?是个什么状态?重点在哪里?具有什么样的特点?第二呢,你应该跟我们讲思维是指

。因为我听了你的讲座后,反而觉得思维有点混乱。(笑声)什么东西?你应该跟我们说一说什么东西?你应该跟我们说一说。因为我听了你的讲座后,反而觉得思维有点混乱。

本身今天我们是在讲思维的,思维究竟应该是个推理的过程或是一个什么,就是我有这么一个认识,你至少要设定一个标准、一个前提,再划定一个框架,然后在你的这个框架之内

、来分析。因为你可能是一家之言,但一家之言一定要成立,我们经常说你可以发表来解读来解读、来分析。

你的观点,我尊重你、我尊重你的观点,没问题。但是,你一定要在你的框架之内去分析它,去表达它,去描述它,这是我的第一个感受。按照这样来的话,可以列出几十种。我觉得比较冷静的思维,这个很重要,作为法律人你不冷静,随便“滥杀无辜”(那是不行的)。就是说,我的问题啊,很多东西都可以进入他刚才讲的那个框架内,就是因为他缺少我刚才讲的

“十大思维”呢,不具有创新性,不具有知那两个前提。第二个就是所说的那些内容,这第二个就是所说的那些内容,这“十大思维”

识性,我理解的就是这样。就是说你要作一个学术讲座,你一定要是自己研究的心得体会,识性,我理解的就是这样。你要作一个学术讲座,你一定要是自己研究的心得体会,要具有创新性,对别人有很大的启发,对别人有引领作用。我觉得逻辑、逆向、程序、规则这些东西我们都清楚。(笑声)对于刚才前面就专业的角度来说,我不太好评价,我不学逻辑,我这个人有时讲话就不符合逻辑,(笑声)这是第二个感受。实际上,在我来之前,我去网上好好地搜索了一下你,了解了一下,我觉得,网上说的状态和我感觉的状态有点不同。(笑声)我说我们网上的刘教授富有激情、幽默、个性,是“国宝级”的律师、活动家,(笑声)他办杂质、办论坛、办讲座,还给很多律师事务所写对联。(笑声)那是一个很有激情的人呀,这种描述的话至少也要超过我吧,就是那种激情呀,应该是这样一种状态啊。(掌声)他应该是这样一种状态啊!我还很用心地抄了那么一两句,比如说他给君合律师事务所提到的

”一副对联好像叫作,“君子不在多而在精,合作不在联而在和君子不在多而在精,合作不在联而在和”。他给金杜律师事务所——

,金杜律师事务所是很有名的,可能很多人都知道——提到的一副对联叫作“金戈铁马属俊峰金戈铁马属俊峰,

杜渐防萌在嘉里”杜渐防萌在嘉里”,还有其他的都很多,我不知道他们是编的,还是怎么样的。我还是了解了一下,就是说他是一个很有激情、很有个性的人,的确很有个性。(笑声)比较比较他和永和教授呀,我也不知我是削发明志还是带发修行?(笑声)我觉得这个论题本身是很严肃的,关于思维的考虑,从某种程度来说,它是属于哲学的范畴,我是这么看的,所以永和教授刚才评价说属于哲学范畴的命题,有时不能把它说得很清晰,我基本能够认同这种观点。对于“西政精神”,以前一直在对“西政精神”下定义,包括校庆的时候都有很多版本,我说这种做法是非常愚蠢的,不能,不能下,它就是装在内心的一种东西,它就是一种感受,一种文化的传承。我觉得法律人思维的描述也要在这样一种语境当中,这样一个状态下去表达、去描述。由于这个问题不是我的专业,我也不太懂,我是搞行政法学研究的,说得不对的,请大家多多地理解和宽容。(掌声)

徐昕:

刚刚桂明教授一上台就给我们带来了一场文学的思维,这次呢,我是按照逆向思维来这边的。因为平时呢,他们来找我对讲座作点评,我是能推多远就推多远;今天是主动报名过来的,因为桂明是我的老朋友。我本来想学法律思维,开始以为还学到谈恋爱了。但后来陈锐说无效,说没用,所以谈恋爱也没学到。(笑声)那么今天到这里来,我觉得我是来捧场的,不是来踢场子的。刚刚学辉说不懂、没研究,还批评那么长时间,(笑声)当别人在批评他时,我觉得应该为他说几句。法律思维它的确是很难描述的,但是我们出于一种教学研究的目

,而不是像永和兄说的那样,反正就火锅味,(笑声)我们根本就不需要的,也需要进行描述也需要进行描述,

去描述它。当然任何描述它一定是有例外,这一定是有例外的,所以他能够冒着这种例外去描述十个思维,我觉得,(笑声、掌声)起码他的勇气是另人钦佩的,(笑声)我觉得这是可以作一些描述的。所以今天我的评论是逆向的,跟以前不一样,因为以前我的评论基本上

——建构性的。都是批判性的。我今天尝试,我觉得应该是都是批判性的。我今天尝试,我觉得应该是————建构性的。

?那么,前面两个思考跟这个子堂校长比较类就是这样一个问题引发我什么样的思考就是这样一个问题引发我什么样的思考?

似,第一个就是:法律人的思维跟常人的思维究竟有什么不同?当然他描述了很多,什么逻辑思维、逆向思维,这个什么,等等这些。我们的确发现常人也有这些思维,的确有这些思维,比如说平等思维。当然他的意思是说,法律人比一般人更重视程序,更重视规则,更重视什么什么。可能他是这个意思。当然,有很多很多的例外。他所描述的这些体系中间有片面的,有内在冲突,也有这样一种模棱两可的,刚刚陈锐做了一些例子。比如说他讲到民主的思维的确存在片面性,因为有的时候要讲民主,有的时候不讲民主。法官做出一个决定,他就根本不需要考虑多数人的意见。但是,有的时候民主也是他的一种思维方式。那么,有的时候也有冲突,比如说你讲规则思维,一方面讲恶法也要遵守,另外一方面要讲没有规则有原则,没有原则有“三个至上”。大概是这个意思啊,的确是有这个冲突。但是,这就是他在具体描述的时候如何处理的问题。那么总体上我们可以看到,我再举个例子,比如说权利思维。他说法律人很重视权利,我们可以举出很多例外。秋菊她不是法律人,但是我们这些法律人谁能学着像秋菊那样,为了自己的权利像秋菊那样去斗争呢?我有一篇文章叫作《为权利而自杀》,描述农民工的一个以死抗争,为了自己的权利而采取一种以死抗争的方式。我们法律人会这样去维权吗?平等思维?但我提醒你,布莱克有一句话,美国社会学家

·布莱克有一句话:。唐纳德唐纳德·“法律从来是嫌贫爱富的法律从来是嫌贫爱富的。”我们看到很多的法律的结果都是偏向于富人,偏向于组织,偏向于大的企业集团,有实证数据的统计。所以这些特征很多的确有共同的特征,常人也有这种特征,但大概就是一种程度不一样。这是第一个思考。

第二个引发我思考的,与子堂校长的思考是一致的,就是:法律人的思维跟法律人的

,法律共同体内部的思维有什么不一样?法官、律师、警察、调解员、法学专家、思维不同思维不同,

普通的教授跟校长等等,我们想的问题肯定是不一样的。而且,这样一种不同的思维多大程度是他的地位决定的?是屁股决定脑袋?这个,我就不多说了,因为这个大家都提到。

那么,第三个我觉得要思考的问题就是:法律思维或者说我们法律人的思维究竟有什,有什么问题?法律思维我们可以一些描述,刚刚他描述了十个,但是我觉得这十个么缺陷么缺陷,

、重权利的可能的确是要重新思考。我觉得有一些特征是可以描述的,比如说,合法性思维合法性思维、

思维、重程序的思维、过去导向的思维,因为法律人更多的是关注过去而更少关注未来。对法律结论是一刀两断的这样一种特征,我觉得还是可以描述的。那么好了,这些法律人的思维特征,究竟有什么缺陷,我们是不是应该思考一下?我觉得这是第三个值得引发我们思考的问题。当我们看很多著作,看很多电影、电视,感觉到情与法的冲突的时候,我们可以发现法律思维的一些局限。那么,我还可以举一个例子,我们做实证研究亲身经历过的一个案例。四川广安发生的一个幼男强奸幼女的案子。男的是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把他的堂侄女,哦,是堂妹,大概九岁,强奸两次。发现之后要把他扭到派出所的时候他逃跑了,几年之后回来投案自首,检察院不打算起诉,决定不起诉。为什么不起诉呢?因为有一

》项规则,法律人重规则,什么规则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若干意见》

里面就规定了一条: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强奸,如果是偶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情节不够严重的,不构成犯罪。检察官认为这个男的强奸两次,他们在实践中一次叫“个别”,两次叫“偶尔”,三次才叫“多次”,情节不够严重,后果也不够严重,也没有造成重大影响。所以,他决定不起诉。可是,当时这个案件有七个人民监督员监督,七个人一致地反对检察院的这个决定。在这里我们就看到常人思维和法律职业思维的冲突。检察官的思维,规则中心,重视规则啊!由于法院的这样一个规则,当然这个规则的正当性是值得争议的。所以,他如果起诉到法院可能会判决无罪,如果判决无罪,根据它的《检察案件质量管理制度》的规定,他就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或者叫作“错案”,所以他不愿意起诉啊。但老百姓不是这么想的。这七个人,我们在那边做实验,他们完全是自荐自己,自我推荐上去做的人民监督员。其中还有下岗职工,他们问的话非常专业,你以为他这个常人思维就比不上专业思维吗?他问:“如果这个人不逃跑,当时会不会起诉啊?”“会起诉啊!”“会不会判刑啊?”“会判刑啊!”。“那么我们常人的思维说逃跑是罪加一等,为什么他逃跑还跑得更好呢?”这是普通的人问出来的话,还有很多诸如此类的。所以有的时候,常人思维并不一定是不好的。法律人首先是一个常人。但是大家忘记自己首先是一个常人,是一个普通人,忘记自己是一个人,这个时候你的思维会带来很大的局限。所以法律、法律思维也没什么了不起,要思考它的局限。这是第三个我认为值得思考的问题。

——如何培养法律人的思维?我们的确需要培养大家的那么,第四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第四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如何培养法律人的思维?

思维。那么,怎么培养法律人的思维呢?我想,最重要的有两点:第一点,我觉得应当是要培养一种公民意识和法律信仰。对这个社会,对这个国家应当有认同的这样一种意识。第二点,我觉得应当要强调的是制度的改善。因为只有制度改善我们才能培养正确的法律思维。比如我们刚刚举的这个例子。检察官的法律思维我们觉得他有点问题,他强调这样一种后果,强调一种规则。他的问题在哪里呢?由于最高法院的这个规定有问题,由于检察机关的案件质量管理制度有问题。这怎么叫错案呢?起诉到法院的案件被判无罪也是很正常的,那么只有制度改变才可能培养一种接近的思维。刚刚我们强调法律共同体的一种相对共同的思维方式,的确需要。但是,它需要什么样的制度作为基础?需要一种法律职业之间相互流动的制度。从律师,到法官,到检察官,这样一个职业的流动能够建立起来能够相互打通,他们的思维方式才能相互接近,他们也才更能够相互理解而不是相互敌视。也只有制度做一个改善才能形成一个专业的思维。法律职业是一种专业的事务,那么这样一种专业的事务必须要以我们法律职业的专业化,司法的专业化作为基础。你都不是专业化的一些人群怎么可能形成专业思维呢?那么只有制度的改变才可能形成法律人自主的思维。

你必须是一个独立的、自洽的、自治的群体,只有做到这样才能形成一种自主的、不同于其他群体的思维方式。我就讲到这里。今天呢,我做的是这个“逆向思维”,而且给我们这个桂明兄捧场,希望下次他多多关照我啊。谢谢!(掌声)

付子堂:

欢迎郑老师!(掌声)

郑传坤:

各位同学晚上好!(掌声)今天呢,我们著名的刘教授啊,莅临我们西政,应该说使我们

,,蓬荜生辉啊!西南法学论坛坛规,刚才我们校长已经说了,但我认为我们的坛规我认为我们的坛规,除了批判除了批判,

。(笑声、掌声)这个宽容是第一的,宽容是最重要的。如果我们不允许各种更重要的是宽容更重要的是宽容。这个宽容是第一的,宽容是最重要的。

观点在这个地方来发表,你怎么去发现我们之间这种思想的矛盾、观点的冲突啊?我认为我们西政一个最大的、最好的一个传统,也是在我们西南法学论坛上体现得最充分的,就

。刚才对刘教授啊,前面我们几位老师做了全方位的批判,(笑声)应该说批判是我们的宽容是我们的宽容。

是到位的,基本上比较完全彻底地颠覆了他的这个讲座。(笑声)我感觉到,这个一方面是需要的,但是,我也要说,我们刘教授啊,他主要的不是一个法律人,我感觉到他是一个文学人。因为你看,从他开始的前言,到他最后的结语,都是排比连天啊!是吧?非常具有激情的排比句,我感觉到他是一种文学的,这个叫作,最近几年有个,有个什么叫作“法制文学”,是吧?我感觉他是把这个文学和法学结合起来了。今天晚上,我感觉到,他应该主要是一

:》个法律人,给我们讲的题目是个法律人,给我们讲的题目是:《法律人的思维《法律人的思维》,应该主要是一个法律人的角色。而他始

终没有完成这个角色的转换。所以用文学家的语言,所以就这一点我感觉到我们要对刘教授表现出适当的、应当的、必要的——宽容。我非常同意徐昕教授刚才谈到的一个观点,就是我们一方面要思考法律人的思维,但是确实很重要的是,既然我们法律人应当具有逆向的思维,那么法律人思维的缺陷是什么?刚才刘教授在举的这个例子里边,包括他一方面要讲逻辑,另一方面又违背了逻辑;一方面他讲到规则意识,另一方面马上又否定;他说现在有一种教条办案,机械办案,是不是啊?这个我认为我们刘教授和我们陈博士有一个分歧。我们陈博士讲的是形式的逻辑,而我们刘教授讲的实质的逻辑,所以这两个逻辑之间就有一

。刘教授讲的实质的逻辑、辩证的逻辑,而在形式的逻辑上就发生问题了,就没有讲个冲突个冲突。

逻辑了,我是这样来理解的。为什么他们在讲逻辑的时候,会有这样的不同?我感觉到了用一种宽容的精神来看待我们刘教授,他讲的是实质的逻辑、辩证的逻辑而不是严格的形式上的逻辑,我不知道这样的理解对不对?

我有两个问题,确实要请教一下刘教授。刘教授刚才讲到逆向思维的时候认为:法官用一种独立的、冷静的、保持跟大众的思维以距离的这样的一个观点。但是,我们现在中央强

“执法为民””这是我们社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时候尤其强调我们的办案要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时候尤其强调我们的办案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执法为民”

会主义法治理念里的一个本质的要求。如果我们的法官在意识上就脱离了民众,这样的法

、很好地体现“执法为民”官能不能很好地实现官能不能很好地实现、很好地体现“执法为民”?我感觉到这个会有问题的!就这个问题我

感觉到需要请教一下我们刘教授,这是一个小问题。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刚才讲到规则思维的

,时候,刘教授讲了“法律即规则,法律就是一种显性的规则,他不承认‘潜规则’”。我认为我认为,

“潜规则”,它在不同的文化条件下、不同的传法律既要讲显规则也要讲法律既要讲显规则也要讲“潜规则”。一个国家的法律一个国家的法律,它在不同的文化条件下、

“潜规则”在起统条件下、在法律实施的时候会有不同的表现,这些不同的表现就是一种统条件下、在法律实施的时候会有不同的表现,这些不同的表现就是一种“潜规则”

。比如说我们研究美国的政治,研究美国的宪法、美国的政治制度,如果你不研究美国作用作用。

的利益集团,你就只知道简单地学习、了解它的政党制度、它的国会、它的总统、司法、三权分立,这是完全没有真正的懂得美国的政治的表现。所以这个法律既有显规则也有“潜规

”是什么?就是潜藏在这个民族内心深处的一种则”,你不能否认这个“潜规则”。“潜规则潜规则”

文化的传统。文化的传统。所以,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代、他的法律在制定和实施中既有显规则也有“潜规则”。刚才我感觉到了刘教授他反对、否认这个“潜规则”,但是,他又同时坚持不要教条

执法。我认为事实上他又承认了这个“潜规则”,所以这个矛盾就是:我们刘教授否定这个“潜规则”主张只要显规则。我认为需要刘教授对这个问题做一个说明——怎么样解决事实上法律的显规则和“潜规则”之间的这个矛盾?怎么样解决?这是第二个小问题,我感觉上法律的显规则和“潜规则”

到需要请教刘教授。还有就是刚才我们有几个同志所讲的平等思维、公平思维、民主思维和权利思维这几个东西,我认为在刘教授的演讲当中他把它反复的混淆起来,我觉得既然是作为法律人,这个东西可以把它合并一下,我希望我们刘教授能够利用这个短暂的时间把民主、权利、平等、公平这几者之间的非常密切的内在关系再归纳一下。因为我们都是学生,都是同学,希望能够在刘教授这个地方学到我们有用的知识。谢谢!(掌声)付子堂:

提供两个机会给在座的同学们提问。

同学一:

在西政的法学论坛讲座中上台来问问题,这对于我还是第一次。首先作为西政的一名学生,我要向刘老师、桂明老师表达一个观点,我对您应该是谈不上仰慕,只是比较熟悉。所以,刚才各位老师的评议基本上把西政法学论坛“砸场子”、“拍砖头”的坛规已经发挥得淋漓尽致了,然“此役”即西政精神。但作为跟桂明老师私下还接触过的一个学生,我想为桂明老师正一下名,因为我觉得他的水平发挥分三个场合:第一个场合呢,是在讲座这个场合;第二个场合呢,是在辩论这个场合,估计各位老师点评之后呢,桂明老师的回应会比较精彩;第三个场合,桂明老师最精彩的,在于他私聊的场合,尤其是边喝酒边聊天的时候。(笑声)其实,整场论坛才集中体现了本次讲演的主题:什么是法律人的思维?

在这里,我想向桂明老师提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您认为法律的逻辑起点是什

“三个至上”么?第二个问题就是:如何用法律人的思维来评判如何用法律人的思维来评判“三个至上”?但第二个问题您可以在私

聊的时候继续回答。好,谢谢!(掌声)

同学二:

,我跟西南法学论坛已经结缘七年,人家说七年之痒,所以站在下面站不住。那么首先首先,

我想对子堂先生,还有传坤教授和学辉老师提一个问题,因为我犹记得在七年前我们西南法学论坛上,没有校长,没有院长,而只有教授与学生、学术,我想问我们这个风格是否还

,作为一名老坛谜,我想简单地对桂要继续保持下去?行政的归行政,学术的归学术。第二第二,

,我认为逆明老师的讲座做一个点评。(笑声、掌声)首先,哪一个行业可以不讲逻辑?第三第三,

向思维不如叫独立思维更贴切。第四,程序思维岂能用先来后到的点评顺序评价,程序思

,这个请您注意。(笑声)第五,毫无疑问的信奉规则又何谈法律立维绝不是资历和论资排辈维绝不是资历和论资排辈,第五,

法的破旧立新。第六,美国焚烧国旗案,根据一个测算公司前后两次的民意调查,最后一次有超过五分之四的国民认为他是犯罪行为,前一次也是已过半数的民意测选,认为他是犯罪行为,但是美国法院他没有作出有罪的判决,这恰恰是一种司法独立对抗民众的精英化

,,,的司法独立精神的体现的司法独立精神的体现,所以说这个例子应该是举倒了所以说这个例子应该是举倒了,对不对?(笑声)第七第七,就是这个“保

密思维”,“保密思维”我想桂明老师跟我们的夏勇学长多探讨一下会更好。那么,这里插一句,我是一名法官,那么作为一名法官,对“证据思维”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关系问题,我想请教一下刘教授。第八,平等思维,确实是法律人应该有的思维,且以为此点最为恰当,虽然徐昕老师他说“法律向来是嫌贫爱富的”,那正需要我们有一种平等的对外思维,因为

,救济思维,我认为他不是司法思维,也不我们是社会主义的人民法官。(笑声、掌声)第九第九,救济思维,我认为他不是司法思维,

是法律人思维,而是一种立法思维,这思维应该是全国人大代表的思维,他时刻想到人民

,公平思维应该是司法者胎生的权利应该怎样救济,所以他不属于法律人思维;(笑声)第十第十,

的,与其说是思维,不如说是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公平之不在法律又何以安放呢?所以这个多余了。(笑声、掌声)那么也想请问桂明老师和在座的各位学友,您知道中国最大的法是什么?不是宪法,是看法!那么,这里是我对桂明老师提出的几点浅见的意见,不代表我

对他的看法,而代表我们西南学子的一种另类的对他的爱戴!(掌声)作为西政的活动家,我们曾经在广东校友论上见到他精彩的点评,见到他精彩的主持,那么我们希望桂明老师能够把他这种活动的资源多多的引向我们的母校,希望看到我们的母校永远都年轻,充满活力!(掌声)那么最后,我想提到我们敬爱的子堂先生曾经说过的一句话,我一直认为法律人一个

,最常规的思维就是被规则所左右的思维最常规的思维就是被规则所左右的思维,而我们子堂老师一直有一个非常好的提法——“法

”之理在法外之理在法外”,我非常赞同。谢谢大家!

付子堂:

非常感谢刚才五位老师和两位同学的点评!我一直倡导一种研讨式的、论辩式的讲座,应该说,今天晚上充分地体现了这种讲座的特点。几位嘉宾特别是我们五位老师,包括两位同学,分别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对桂明老师演讲的内容作了一些批评,或者是作了一些评论。

首先是陈锐老师。陈锐老师主要是从逻辑与正当思维角度进行点评,也可以说,他从多个方面揭露了桂明老师讲座内容的非逻辑性。(笑声)特别是,陈锐老师提到的一些例证,以及他个人的一些感受,非常值得我们加以注意。由陈锐老师的点评,我想到了一个问题,就是桂明老师讲座的题目是《法律人的思维方法》,陈锐老师实际上给我们引发了一个问题,就是法律人有男法律人、女法律人。当然,这个问题他没有明确提出来,但值得我们加以关注。特别是,如果在一个家庭里面,一个男法律人、一个女法律人在一块儿天天辩论,那么,这个家有可能就危机四伏了。(笑声)

永和老师提到了法律人的思维框架问题。他号召我们,要从正常人的角度来理解法律人,法律人首先是一个正常的人。当然,他提出来了,桂明老师讲到的法律人的这十种思维方法,或者说是标志,实际上是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就像我们的火锅味一样,你说究竟是麻还是辣?因此我是这样把它概括,似乎张老师试图想论证一个问题,这就是:法律人的思维方法的不可归纳性。这个问题也是值得我们加以思考的。当然我想这个问题在桂明老师面前是不值一驳的。我相信桂明老师待会儿有一个精彩的反驳。但是,永和老师的这个评论,让我们有意无意地联想到了陈忠林老师的一个说法,这就是:我们学法律的人,应该注意常识、常理和常情,法律人首先是个正常的人。

学辉老师主要是对桂明老师的这个演讲的前言部分加以“吹捧”,对后面的讲座,演讲的主体部分加以了否定。他试图揭示,给我们展现一个真实的刘桂明,希望我们能够看到一个充满激情的刘桂明。这个,桂明老师待会在回应的时候,我相信,能够满足学辉老师的愿望。当然时间有点久了,桂明老师可能有点疲倦了,激情可能也被磨下去了不少,(笑声)待会儿我们拭目以待。可惜的是,学辉老师批评桂明老师的逻辑有点混乱,实际上他本人的评论更加混乱,(笑声)因为他没有提出任何问题。为什么说他没有提出任何问题呢?这是相对于徐昕老师而言。

徐昕老师的点评,我认为是最有水平、最有深度的。首先,在某种程度上他为桂明老师作了一定的辩护,他认为我们所谓“研究”,在座的博士研究生也好,硕士研究生也好,不知道大家思考过没有,什么叫研究?那么按徐昕老师的说法,研究就是要把不清楚的东西描述清楚,要把讲不清楚的东西把它揭示出来。因此,桂明老师把法律人的思维概括为这么十个标志,应该说是有一定的贡献的。当然,徐昕老师提出了四个非常值得我们大家思考的问题,这是他高出于学辉老师的地方。希望以后学辉老师好好来向徐昕老师学习。(笑声)特别是我们徐昕老师提出了,我们需要认真思考法律人的思维的缺陷是什么?这本身就是一个课题。当然今天晚上我们是希望桂明老师能够给予回答,这就是法律思维的局限性。正如法律功能的局限性一样,法律思维也是有局限的,并不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特别是徐昕老师提出我们要认真思考如何培养法律人的思维,当然由于时间关系,我们桂明老师今天晚上主要罗列出了十个法律思维。但是,如何培养这些法律思维,这是我们需要进一步

。当然徐昕老师还有一点是值得我们大家要加以学习的,这就是,他能够提出问思考的问题思考的问题。

题,同时又能够解决问题。他认为:第一要培养公民意识;第二要通过制度改善,通过制度改善实现司法的职业化。因为法律人的思维是一种专业的思维。因此,我觉得只有徐昕老师才真正弄明白了桂明老师的演讲的精髓。(笑声)

下面是传坤老师。传坤老师首先提醒我们要注意宽容,这也是我一直强调、一直倡导的,

,我们能够容纳多少人就能够领导多少人。我们必须要有学术宽容。有一位哲人曾经这样说有一位哲人曾经这样说,我们能够容纳多少人就能够领导多少人。

不是容忍,是容纳多少人就能够领导多少人。因此我们大家,作为博士研究生也好,硕士研究生也好,一定要学会宽容。即使你不喜欢的人,即使你讨厌的一些人,或者一些人的思想,一些人的观点,但要尽量容纳,这就叫宽容,这正是儒家所倡导的宽恕。当然,我们传坤老师结合我们桂明老师今晚的这个演讲,提出了另外一个问题,这就是:法律人和文学人的区别。当然我们可以举一反三,进一步来思考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和文学人的思维方式,和政治人的思维方式,和经济人的思维方式,和社会人的思维方式,还有和科学人的思维方式,如此等等,都有哪些区别?比如说刚才我们讲桂明老师罗列了十个思维,我们能不能再加一个科学思维?法律人应不应该有科学思维?当然如果再往下罗列,我们还可以罗列更多的。传坤老师提出了三个问题,这三个问题我觉得都是非常深刻的、非常独到的。特别是他提出了法律人的思维方式与我们当前所倡导的司法的大众化,也就是与“执法为民”之间的关系如何协调?还有,传坤老师提醒我们注意事实上的法律,实际上这涉及到一个法社

“活法”“活法””会学上的问题就是会学上的问题就是“活法”,就是埃里希所倡导的就是埃里希所倡导的“活法”、“活法论活法论”。当然你说“潜规则”

,法律的基础是什也好,还是什么也好,是不是一种“活法”?还有如果按照马克思的说法按照马克思的说法,

,。么?法律的基础恰恰就是社会么?法律的基础恰恰就是社会,因此有一个社会法因此有一个社会法。社会法和国家法之间的关系又是什么?

如此等等,这是值得我们重视的一些问题。

最后是我们这位美丽的同学。实际上我知道她的名字,但不告诉大家。(笑声)她对我们西南政法大学的这种论辩文化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对我们的《法理学讲演录》的出版作出了巨大贡献,现在已经考入我们西南政法大学,成为西政人的一分子。她把我们这个西南法学论坛的精髓,或者说形式上的精髓概括出来了,这就是我们经常讲的“砸场子、拍砖头”。不知道桂明老师体会到了没有?(笑声)当然,这是我说的形式上的精髓,实际上不是这样,不是“拍砖头、砸场子”,是对桂明老师的批评、批判,实际上就是对桂明老师的恭维。所以说,我们桂明老师也不要在意刚才包括陈锐老师啊、学辉老师啊、永和老师等等各位老师对你的批评,希望今天晚上还是要睡个好觉!(笑声)当然,这个同学提出来的这个法律的逻辑起点,“三个至上”等等,是我们以后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还有,刚才这位男同学的问题提得非常好,可见他也是我们西南法学论坛的“铁杆儿”,希望以后你来讲一场,你要有这么一个志向。(掌声)我是希望在座的博士生和硕士生都能够自发地、自动地组织起来发表一些演讲。当然,我们对博士生有一个要求,就是至少要搞两次讲座,没有的话不准毕业!在座的博士生都要注意,以后自主、自发地组织一下。当然,他提出要保持我们演讲的风格,要“行政和学术分开”,是不是啊?——你的意思我就不能参加这个讲座了?(笑声)

同学二:

我是说要以教授的身份来参加讲座。

付子堂:

那肯定是啊,这里是“西南学术论坛”,我们大家是因为出于对学术的热忱而聚集于此,共同探讨,这是不言而喻的,校长是临时的,而教授是永恒的!(雷鸣般的掌声)可惜的是,刚才桂明老师讲的好多地方你没有听明白,刚才那张纸拿走了?人家讲的是“证据思维”,你说是“政治思维”?还有“保密思维”?而他没讲“保密思维”啊!(笑声)以后再慢慢讨论,好吧?这个不能怪我们这位同学,要怪桂明老师口齿不清,呵呵。(笑声)以后桂明老师一定要加以注意!(笑声)我刚才归纳的这些东西,不知道“被告人”听明白没有?下面我们欢迎

桂明老师作一个简短的,十分钟以内的“答辩”,大家欢迎!(掌声)

刘桂明:

谢谢付校长!

付子堂:

献花!献花!

刘桂明:

谢谢!谢谢!虽然批评我的都不如花香,但是批评我的是“果实”。各位同学、各位老师、各位“批判者”,“批斗”大会终于结束了!(笑声)不过对这样的“批斗”大会,我很乐意接受。因为我参加过两次,那一次我是批判者之一或者说是批评者之一,但是今天我是完完全全站在“被告人”的席上、“犯罪嫌疑人”的席上、“被批判人”的席上。我觉得今天对他们的评价呢,我确实要作两个点评:一个是反对,还有一个是赞成。反对呢,对他们每个人的发言呢,我都要反对!(笑声、掌声)

第一个反对,陈锐教授说,当然了,后面永和教授也替我申辩了一下,陈锐教授说他举过的例子,别人不能再举;当然了,他吃过的饭我不能再吃,他爱过的女朋友我也不能再爱,对吧?(笑声)但是,它举过的例子我是可以再举的,只不过像永和教授后来跟我讲的一样,只不过不要讲错,是否讲错还得请大家评评。但陈锐教授有一句话我要反对他,他说我“是在一个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讲了一个错误的主题”,(笑声)怎么可能呢?你这样把这么多同学都得罪了,是不是啊?不可能的!我觉得我要反对他就是:“我在正确的时间、正确的地点,讲了一个正确的主题”。(笑声、掌声)为什么是正确的时间呢?我刚才讲了三个“第一”,那肯定是正确的时间。在付校长当了校长之后的第一次讲座,我到西政来了很多次,但不管是主持还是点评,但真正的第一次还是这个讲座;然后拿了兼职教授的(资格)来第一次讲座,那不就是正确的时间吗?然后正确的地点——我们西政校友捐建的岭南厅,我在这里也为岭南厅作了一点贡献,难道不是正确的地点吗?(笑声,掌声)正确的主题毫无疑问,我们在座的各位毫无疑问都曾考虑过自己的逻辑思维的问题,不管那个法律思维有没有缺陷,我想从逻辑思维开始将给我们带来美好的人生以及我们法律人的未来,这难道不是正确的主题吗?

第二个反对的是永和教授,永和教授他说我的口音问题啊?我觉得口音问题是正常的。你们都知道,凡是能当上“伟人”的人都是有口音的。(笑声、掌声)毛泽东同志说:“我们正在前进”(湖南话),那不是口音吗?我其实讲的也是口音,以口音的方式表达了追求伟人的一面,所以这里我跟永和教授的观点是不同的。

第三是学辉教授,学辉教授只喜欢我的前言,大家都知道,任何一本书都是前言、序、跋是最好的,中间可以忽略不计。(笑声、掌声)这是我讲的,但我告诉大家不要忽略不计啊!

第四,同样的,徐昕教授为我申辩的,我当然引为同道,但是他还帮我把后面的都给续上了。我们讲法律人思维,他给我续上了就是:如何建构法律人的思维?对此我当然是不反对,是赞成的。

那么,第五,对郑传坤教授,我们的传坤院长,我对他的回应就是:我们任何一个法律人首先能够成为文学人是最好的,我们要天下所有的的文学人能成为法律人那是更好的。(掌声)

这些都是我反对的话,但是接下来我要说说赞同的话。

在座的各位,你们知道吧?我有一样独特的优势。当然了,我不能跟子堂校长比高度,是吧?不能跟其他学者比深度,也不能跟我们美女比美度,是吧?(笑声)当然了,我不能跟我们校友啊,比活度。我有一样够,亮度。所以你们别看我长得不好看,但是我是最有亮度的人啊!(笑声、掌声)所以啊,我觉得他们也都批错了,因为我讲的是“法律人的思维方法”,他们所有人都讲的是“法律人思维的理论”,所以他们批的对象完全批错了。我讲的“方法、

方向”,他们讲的“理论”,很显然这不是同一个逻辑。所以我们一定要反向、逆向地去看待其他教授的评论。(笑声、掌声)当然了,今晚传坤教授讲我了如何为人的话,其实我最高明之处大家都知道,我最高明之处就是今天的这个讲坛给了我三个成语,或者叫中国人的为人思维。第一个成语是“班门弄斧”,大家都知道,我作为一个研究“方法”的人,研究“方向”的人,而不是研究“理论”的人,当然希望在这里听到更多的理论,所以陈锐教授说:“你到这里来是干嘛?”我说:“我到这里来是学习的,我听到更多的理论,听到更多的方法,那对我下一次的演讲不是更好了吗?”下次我可能不讲十大思维,我可能讲五大思维了。(笑声)还有一个成语,我们都知道有一个成语叫做“抛砖引玉”,大家知道这个成语现在已经被我改成了——“抛玉引砖”,(笑声)我的这个“玉”抛出来以后,引来这么多“砖”!(笑声、掌声)然后第三个成语呢?我觉得更加符合我的想法,因为我的“阴谋诡计”在后面,为什么呢?我们都知道诸葛亮的“草船借箭”,所有的箭射到我们这个草船上来了,我要这个箭干嘛?我要这个箭对付更强大的对手,所以今晚他们给我的箭我都接纳了,我都高兴地“笑纳”了,所以这是今天他们给我的最美好的“礼物”。除了花,还有这个“礼物”,所以今天晚上我将会睡得更加香甜。谢谢大家!(笑声、掌声)

没结束啊!王美女的问题还没有回答,补充补充!(笑声)我这个人一激动啊就容易忘事,本来法律人是不能激动的。由此看来我当法律人还是有差距,一激动就忘了这个关键(问题)。(笑声)这位王美女给我提的问题就是:法律的逻辑起点是什么?我认为法律的逻辑起点是“经验”,这句话来自于哪里?我不问我也不说,你们都知道。第二个问题,她让我评价一下“三个至上”,这个话怎么能在这儿评价呢?这么多人,我不能在这儿说,在座的各位教授都已经评价过了。当然了,我可以提一个修改建议,我认为这“三个至上”可以修改成怎

,以人民利益为本,以宪法法律为准”么写呢?就是说“以党的事业为上以党的事业为上,以人民利益为本,以宪法法律为准”,这是我对他的修

改建议。(掌声)最后一问题啊,是:哪一个专业不讲法律思维?哦,不讲思维。我认为没有一个专业不讲思维,任何一个专业都要讲思维,哪一个专业不讲法律思维呢?一般来讲,是独裁的、非民主的专业不讲思维。谢谢大家!(掌声)

付子堂:

时间已经不早了,非常感谢桂明老师的这种“激动”!(笑声、掌声)特别是,我们要感谢桂明老师对女士的尊重,他已经走下去了,还要跑上来再补充两句,再回答一下,这也是对我们广大同学的尊重!非常感谢!(掌声)

当然,今天晚上桂明老师“抛玉引砖”,引了好多块“砖头”砸到他头上,希望同学们以后再多准备一些“砖头”,“拍”在他脑门上!(笑声)虽然他脑门上已经头发不多了,呵呵!(笑声)今天,可以说,我们领略了著名的桂明教授演讲家的风采,正像传坤老师概括的那样,是法律人和文学人的统一。这也是我们在座的同学以后努力的方向之一。

今天晚上的主题是“法律人的思维方法”。我相信,通过桂明老师的引导,通过各位嘉宾,还有同学们的积极思考,通过大家一起来深入研究这个问题,以后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会进一步深化。当然,原来也有很多老师讲过这个话题,包括贺卫方老师,包括田成有老师,好像谢晖老师在这个地方也曾经讲过,还包括孙笑侠老师,等等。这个问题也是我们各个专业——不管是博士生也好,还是硕士生也好,是法理专业的也好,还是其他部门法专业的同学也好,甚至是非法学专业的同学也好,以后大家都要认真思考的重要问题。当然,法律人的思维方法问题,也可以说伴随着我们将来的一生,只要我们从事法律工作,肯定都要思考这些问题。今天晚上我们这个讲座啊,准备收录到《法理学讲演录》里面,现在已经把它录下来了,以后再整理出来。现在我来做一个广告,(笑声)在法律出版社以及我们在座同学的支持下,《法理学讲演录》现在已经出到第五卷了,桂明老师手上拿了第一卷,是吧?后面几卷没拿。第六、七卷已经编好了,因此桂明老师今天晚上的演讲可能要收录到第八卷当中,请大家拭目以待!

我们再次以掌声感谢桂明老师!(掌声)再次以掌声感谢五位点评嘉宾!起立,站起来鞠个躬,呵呵。(掌声)感谢在座同学的积极参与,特别是很多没有找到座位的同学,谢谢大家!(掌声)

最后,我想特别再加一句话,祝我们昨天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同学都能够取得一个圆满的结果,祝大家都能够通过!(掌声)

好,谢谢大家!再见!大家晚安!(热烈掌声)

统筹:石伟

录音整理:张少波

柯贵福

初校:池通石

统校:张敬东朱

附件:

“第一讲”千古洲博文:我在西南政法千古洲博文:我在西南政法“第一讲”

发布时间:2009-10-0616:46:33

说起我与西南政法大学的情与缘,许多圈内人觉得奇怪:作为一个华东政法大学毕业的学子,为何与西南政法大学保持如此密切而友好的联系?其中缘由,固然与我本人的成长与进步屡屡受益于西政校友的提携有关。更重要的是,在我个人看来,华政与西政在我国的政法院校中,从奔腾咆哮的长江源头到浩瀚无垠的入海口,犹如两颗璀璨夺目的明珠,分别代表了两种神采各异的文化,分别彰显了两种各具特色的底蕴,分别凝聚了两种各显其能

。为此,作为华政校友,我对西政这个神奇的校园及其培养的学子,始终充满了的人才队伍的人才队伍。

敬意和羡慕。同时,我也经常积极参加西政校友组织的有关学术即联谊活动。

于是,在西政沙坪坝校区,在美丽的歌乐山下,在东山楼,在岭南厅,时常也能看见我的身影。印象最深刻的一次是2006年5月,由我动议将以“十年情,百年梦”为主题的“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移师西政沙坪坝校区,一时掀起了青年律师与年轻学子因“律师是

”而引发的激烈交锋、激情对辩的高潮。自由职业吗?自由职业吗?”

9月21日晚上,应西政付子堂校长盛邀,将正带队在西南四省市进行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的我“押送”到了济济一堂的岭南厅,使我有了一次关于“法律人的思维方法”的“班门弄斧”之行。据西政的友人总结说,这是一次“三个一”的巧合安排,即这是付子堂校长上任后开办的第一次讲座,也是新学期开学后开办的第一个讲座,还是付子堂新任校长后颁发的第一份兼职教授聘书。其实,还可以加上一个“第一”,那就是这是我第一次在西政做讲座(以前在西政做过主持人,也当过评议人)。

所以,对第一次在西政做讲座的我来说,显然是一个非常严峻的挑战。挑战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西政的“西南法学论坛”有一个名声在外的“传统”,那就是现场评议人对主讲嘉宾绝对不能说好话,不能说赞美的话,必须严格地真正地毫不留情地批评。

于是,他们的批评常常使主讲人“下不来台”;二是我本人的学识与能力恐怕很难胜任要求如此之高的演讲,也就是可能“上不了台”。但是,因为付子堂校长的赶鸭子上架,我就只好厚着脸皮上台了。于是,我就擦着眼泪流着汗地开始“抛玉引砖”(等着评议人猛烈拍砖)……。

结果,我的“草船借箭”之如意算盘也大功告成。

(以上内容已收入法律出版社刚刚出版的《法理学讲演录》一书)来源:http://qianguzhou.fyfz.cn/art/863674.htm;http://qianguzhou.fyfz.cn/art/863694.htm田芳王晓军陈寒非潘伊川刘忠海张楠楠池通伟博董灵歌刘松姚琳丽黄媛

法律人的思维方法(一)

发表时间:2010-12-2416:51:00所属分类:所思所想

主讲人:刘桂明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

西南政法大学名誉教授

主持人:付子堂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校长

评论人:郑传坤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行政法法学院院长

徐昕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永和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学辉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锐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时间:2009年9月21日19:30—23:30

地点:

西南政法大学沙坪坝校区岭南厅

付子堂: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鼓掌)今天晚上,我们举行的讲座,是我们这个学期开学之后举办的第一场学术讲座。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刘桂明教授,我们的老朋友,大家欢迎!(掌声)首先请“美女”献花!(掌声、笑声)同学请到前面来,大家欢迎!(热烈的掌声)

好!谢谢这位同学!桂明教授是我们的老朋友了,他号称是我们西南政法大学81级13班的班长,我是81级的,我们那一级只有12个班,他是13班的班长?(笑声)

下面我介绍一下刘教授的基本情况。刘教授的情况比较复杂,大家听仔细一点儿。(笑声)刘桂明,字开强——开关的开,强盛的强,笔名:千古洲人——但经常被误认为是叫“千

”是什么意思?桂明,待会儿自我介绍一下啊。因为他是一古罪人”。(笑声)这个“千古洲千古洲”

个文人,耍笔杆子的,所以搞了一个笔名,但是,我发现这个笔名他很少使用。桂明1962

,《中国律师》杂年9月出生于江西省永新县,那里是革命老区。曾任中国律师论坛秘书长曾任中国律师论坛秘书长,《中国律师》

志社总编辑。桂明跟我们学校结缘的时候,正在担任《中国律师》总编,担任了很多年。现任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副局级。搞不清楚是不是啊?(笑声)

下面,我们再深挖一下刘老师的历史。(笑声)

,1985年毕业的。在校期间,曾在基层检察院和律刘老师是1981年考入华东政法学院年考入华东政法学院,年毕业的。

师事务所实习,在基层法院见习过,在公安局社会实践过,还曾办过校报和当过学校长跑队队员。(笑声,面向刘老师问)有没有刘翔跑得快啊?(笑声、掌声)呵呵,这我也是第一次知道。刘老师毕业后,先是就职于司法部法律出版社法学著作编辑室,之后曾作为中央机关讲师团成员,赴河南支教一年。从河南返回北京后,被安排到了《法律与生活》编辑部。1993

年,刘老师被评为编辑职称。相当于什么?讲师吧?相当于讲师。1994年,任《法律与生

。1994年8月到1997年4月,在职攻读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研修班活》编辑部常务副主编编辑部常务副主编。

——刚好94到97年我也在北大,当时还不认识,呵呵!1995年底,刘老师调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律师》杂志社任总编——《中国律师》杂志是国内唯一以律师为核心内容的中央级月刊,《中国律师》杂志就是在我们桂明老师手上振兴起来的,但是桂明老师离开这个杂志之后啊,我就很少看了。玩笑!(笑声)

1998年,桂明老师被评为主任编辑——新闻专业任职资格。2006年3月,任中国律师论坛秘书长;2006年8月至今,任共青团中央中国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特别值得一

“中国律师网”提的是,桂明老师在主编《中国律师》杂志期间,曾先后发起创办过桂明老师在主编《中国律师》杂志期间,曾先后发起创办过“中国律师网”、“中

””””等国律师论坛国律师论坛”、“中国青年律师论坛中国青年律师论坛”、“法学与法治巡回讲坛法学与法治巡回讲坛”、“中国律师圆桌对话中国律师圆桌对话”

。其中关于“中国青年律师论坛”业内活动交流平台业内活动交流平台。,这里我想特别介绍一下。在2006年5

”就在我们今晚讲座的这个岭南厅召开。2006年月12到13号,“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就在我们今晚讲座的这个岭南厅召开。

5月12号,来自全国各地的两百多位专家、学者和青年律师齐集歌乐山下,畅谈中国律师的百年梦想,抒发中国律师的10年情怀。当时是为了纪念《律师法》,是吧?纪念《律师法》颁布10周年。当时论坛的秘书长,《中国律师》杂志总编刘桂明老师就在这个地方主持了开幕式,倾倒了我们西政的一大片青年女孩子!(笑声)当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大进,还有我们西南政法大学校长龙宗智教授都做了发言,但魅力却都在刘老师之下。(笑声)就是

”上,在桂明老师的倡导和主持之下,发布了著名的《重庆宣这次“第三届青年律师论坛第三届青年律师论坛”

言》。(笑声)这是真的,大家不要笑。《重庆宣言》回顾了中国律师的百年坎坷历程,总结

“集结号”历史,更展望了未来,确立了新时期中国律师发展的主题,吹响了中国律师的历史,更展望了未来,确立了新时期中国律师发展的主题,吹响了中国律师的“集结号”。

“中国律师2000年大会”在发起创办这些论坛的同时,桂明老师还参与主持了桂明老师还参与主持了“年大会”、“首届全国

”律师电视辩论大赛律师电视辩论大赛”、《中国律师》电视片等大型活动的宣传策划和命题组织工作。在“全

国法制好新闻评选”活动中,桂明老师曾多次获得报告文学类和通讯类各种奖项,并于1997

”荣誉称号。所以说,我们桂明老师是一个老新闻工作年荣获“全国百家法制新闻工作者全国百家法制新闻工作者”

者。在座的可能有很多新闻学院的学生,一定要好好向桂明老师学习。同时,桂明老师还是

》上、下卷,共88万字,由中国民主法一位学者型的记者,他著有个人作品集《法治天下法治天下》下卷,万字,

》,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桂明老师还是制出版社出版;另外还著有《律师中国律师中国》,61万字万字,

一位著名的学者,他兼任清华大学法学院联合硕士生导师、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海南大学法学院客座研究员、华东政法大学法制新闻中心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特别是,今天晚上,尊敬的桂明老师将正式成为我们西南政法大学的兼职教授!(掌声)

下面,我就代表学校正式向我们敬爱的刘桂明老师颁发兼职教授聘书,——这是我担任校长之后颁发的第一个聘书,感到非常荣幸!(热烈掌声)我再次给他献花!(笑声、掌声)

另外,今天晚上陪同桂明老师光临我们西南政法大学的还有两位贵宾,我介绍一下: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项目部主管胡林一先生!(掌声)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鲁宝英女士!非常欢迎他们两位的到来!(掌声)

今天举行这个“西南法学论坛”,刚才该说的好话基本上就说完了,下面我们就正式开坛。在正式开始之前,还要再讲一下规矩,因为有很多研究生同学可能是第一次参加我们这个论坛。“西南法学论坛”在若干年之前——应该是10年之前创办的时候,曾经立了一个规

,矩,就是不准相互吹捧——除了主持人之外。(笑声)因此,嘉宾在点评的时候只能挑毛病嘉宾在点评的时候只能挑毛病,

不准说好话。(笑声)

,我的老师郑传坤教授;下面,我来介绍一下今晚的点评嘉宾:首先是行政法学院院长行政法学院院长,

(掌声)我们著名的青年学者徐昕教授;(掌声)还有,行政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王学辉教授,(掌声)——站直一点,重新来,学辉站直一点!大家欢迎!(笑声、掌声)学辉老师

看起来很文弱,刚才在路上我还让客人猜了一下他的出身,现在大家能不能猜一下他的出身?他上大学的时候学的是什么?不知道吧!是刑事侦查!他是我们刑侦专业的82级学生!(笑声)下面是我们法理学的准老前辈,博士生导师张永和教授。(掌声)法理学教研室的硕士生导师陈锐老师。(掌声)

那么,下面就开始我们今晚的讲座。跟刘老师商量一下,讲一个小时左右,然后就依次从陈锐老师那里开始点评,我就不再上来介绍了,好吧?从陈老师那里开始,郑院长最后,一个个上来炮轰我们桂明老师!(笑声)

对了!还要再补充介绍一下,今晚出席讲座的还有坐在台下的行政法学院副院长周祖成教授。(掌声)文正邦老师和王威老师临时有事还没赶来。待会儿,几位嘉宾点评完之后,如果时间允许,在座的各位老师和同学可以上来再继续批判。同时,大家可以写一些条子,如果时间紧张,桂明老师可以有选择性地来回答一些问题。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桂明老师上台!(热烈掌声)

刘桂明:

这么快就换人了?

付子堂:

你坐着讲吧。

刘桂明:

我不坐了,我得擦擦眼泪,(笑声、掌声)感动啊!(笑声)因为我想感动得过一会儿他们不敢“抨”我。谢谢付子堂付校长,(笑声)谢谢付子堂校长,谢谢子堂正付校长。(笑声)反正付校长他和传坤院长一起,各位同学你们看看,副的和正的在一起,一个是郑院长,一个是付校长,不,付正校长。(笑声)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掌声)哎呀,上个礼拜,付校长,不是,子堂校长,不,校长,校长上个礼拜跟我说,说希望我到这里来作个讲座。我当时正好跟徐昕教授在一个会上,我说,我去还是不去?徐教授说,去呀!这是付校长上任以后第一个讲座,一定要去。我说我还是有点紧张。大家都知道,能到这个西南法学论坛来讲的人,有的人是被“吓死”的,(笑声)有的人是被“打下去”的,所以待会,这里的同学给我留个位置,我一看不行,势头不对我就跑了。(笑声)各位同学,你们知道吗?任何人的一生都有第一次,我不知道你们的第一次是什么,但是对我来讲,今天是我的第一次。(笑声、掌声)因为这是我第一次到西政来作讲座,这是校长上任以后的第一次讲座,这是校长上任以后颁发的第一份兼职教授的委任状。所以,有这么多“第一”,我很感动啊!所以我希望我们在座的每一位同学应该经常能得到“第一”。

各位同学你们知道吗,我看见你们一张张亲切的笑脸,听到刚才雷鸣般的掌声,使我想

,起了三年前的这个时候,其实我不是西政的,但是我胜似西政的!(笑声、掌声)三年前三年前,“第

”在这里举办,这个论坛在这里举办是谁倡议的?是谁主张的?是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

谁牵头的?是我。第一个主持这个论坛的是我,我记得当时我还讲了一句很好听的文学语言,

,青青的绿树,青涩的青年律师,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现在开幕!我说叫“清脆的鸟鸣清脆的鸟鸣,青青的绿树,青涩的青年律师,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现在开幕!”

(笑声)当时校长也坐在台上。然后,到了会议快闭幕的时候,我们组织了一场辩论,最初邀请的辩论主持人不是我,是撒贝宁,所以很多女同学四点半就来了。那天整个会场跟今天的形式是一模一样,但是,撒贝宁没来。(笑声)我们定的是七点开始。后来怎么办呢?只好我上!(笑声)各位同学,你们别看我长得不好看,但是我有特色!你们看一下,各位老师都很有学问吧?你们看,他们今天穿的衣服跟我都完全不一样,所以我是有特色的。穿衣服还不是最主要的,关键是长相。撒贝宁是中央电视台最有名的主持人之一,也算是最英俊的主持人之一。不过,最近中央电视台又发了个文,说我们的电视台主持人要创新,比如找一些头

发比较少的,年龄稍大一点的,普通话最好有点口音的。这样的人做主持人,像我这样的就有机会了。(笑声)那天正好证实了我站在主持人台上有机会的可能性。因为十分钟之后,很多人都已经忘记了撒贝宁,只记得刘桂明。后来闭幕的时候,很多女同学,很多女研究生都

,我说:,这颗新上来跟我合影。我为此跟撒贝宁发了个短信我为此跟撒贝宁发了个短信,我说:“主持人的一颗新星冉冉升起主持人的一颗新星冉冉升起,

。星又是一个老星星又是一个老星。”(笑声)但是,就像臧克家的那首诗一样:“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有的

人活着,他已经死了。”(笑声)我不知道你是哪种情况。所以我今天看到这么多人,就想起了我不是撒贝宁,但我是刘桂明。

作为刘桂明,说实话呢,尽管很紧张,我确实也想来,也要来,我也能来。我为什么想来西政讲呢?在这里尽管做过主持人,而且2002年西南法学论坛我还做过点评人。但是,我发现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主讲人。做主讲人是我的一个愿望,我想来又怕来,怕来又不想来,想来又要能来,要能来又要来,是吧?付子堂校长,不,校长,校长说你来作个讲座,我就来了。

,我为什么说想来,我的原因是什么?是西政精神照耀着我,西政精神指引所以,第一第一,我为什么说想来,

着我,西政精神引导着我来到了西政!(掌声)在中国所有的法科院校里面,不管是北大,还是清华,不管是政法大,还是北师大,很多人都会讲起、都会说起、都会念起西南精神、西政精神。我想这个西政精神,有很多是我们校友这个群像塑起来的,同时,这个西政精神也是一代一代绵延传承的,就像我们有新的校长一样,也是一种新的精神的传承。所以我为什么想来,我想沾一沾西政人的仙气、灵气、乃至大气!(掌声)

,第二第二,我为什么要来?因为我要来感谢,感谢什么?因为在我的成长史上曾屡屡受益于西政人。我记得95年从《法律生活》调到《中国律师》的时候,我当时受益于一个西政人,当时有很多人在竞争一个位置——中国律师的主编,我是其中之一。然后,这个西政人助了我一臂之力,我于是就当上了主编。三年前,我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到了团中央,又是西政人助了我一臂之力。所以我要来感谢你们,感谢西政,感谢西政的校长!(掌声)

,第三第三,我为什么能来?我想起了作为去年奥运会主题宣传的一句话,奥运会的一句宣传

”口号叫“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因此,我可以骄傲地告诉大家,我参加西政的活动胜

过我参加华政的活动。尽管最近十几天前,我刚刚被提拔为华政校友会北京分会的会长,但是我跟西政人还是保持如此密切的关系!(掌声)也就是说我参与西政的活动非常多,通过参与西政的活动我得到了快乐,更重要的是,我也为能给西政作奉献而感到快乐。记得三年前的“中国青年律师论坛”,我除了把“中国律师论坛”领到这里之外,我还组织了一场“西政之友”的论坛,当时有78级的,有82级的,还有87级的,有三个西政校友,有法官,有律师在这里座谈。而且很巧的是,他们为建这个厅捐了资,而且捐的不少,这是广东的三个校友。所以我说我有奉献,“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所以我能来到这个地方讲。

好,我想到这个时候大家会想:你到底要讲什么?我不讲了,因为校长给我定了一个小时,现在已经开始计时。哦,现在已经8点钟了,我想我争取在一小时内讲完,要讲个什么问题呢?我想在座的各位同学都是法律人,所以,今天我特别想讲讲法律人应该有一种什么样的思维方式,或者说思维训练,或者说思维方法。我今天就给大家讲讲法律人的思维。么样的思维方式,或者说思维训练,或者说思维方法。

我们任何一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除了吃、穿、住、行,还有什么?“想”。我们每天都在想,也就是说每天都在思维。我们思维怎么当官,思维怎么挣钱,思维怎么找女朋友,(笑声)思维怎么培养下一代,思维怎么在这个国家取得更大的成就,为国家、为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这一切,都是一种思维。但是,我今天要告诉大家的,是一种法律思维。我们法律人应该有一种什么样的思维?当然了,我看见这么多同学站着的时候,我就有点紧张,你看我都流汗了,刚才是流泪,现在是流汗。(笑声)所以我想流汗,我这个是一个正常的思维,但是我们要想想、讲讲法律思维。法律思维有时候就是一种不正常的思维。我讲这个

”思维啊,我想,中国与西方都爱讲“十”,我今天也给大家汇报一下“十个思维十个思维”。我们法律

人到底应该具备、应该面对、应该向往、应该拥有哪十种思维?

第一种思维,我认为就是逻辑思维。其实我们在座的各位同学都知道——“逻辑”是

,一个外来词。但是,这是一个谁也解释不清,又是一个谁都能说得清的道理。其实所谓逻辑逻辑,

实际上就是一种思想,就是一种推理,就是一种从概念,从事实到结论的推理的过程。我们经常有学者有时候批评别人说“不合逻辑”。所以呢,我估计大概台下有的人可能会说我这个观点逻辑不通,他说他的不通,我说我的通。说到逻辑,我就心里想啊,在座的同学不知道有多少人谈过恋爱,谈过恋爱的同学多吗?肯定很多,但我不知道你们谈恋爱是怎么发生的?第一步是怎么实现的?因为我们都知道,男女之间实际上就是一层纸,你怎么样捅破这样一层纸非常关键。我在大学里的时候,屡屡错失良机,(笑声)就是因为不会捅破这张纸。我看见我的女同学从国外回来,我说“哎呀,我老实讲,当时我要脸皮厚一点或者说采取某种办法追求一下,你可能也到手了。”(笑声)后来我问:“到底多少人追求你?”她说:“没有”,我说:“不可能”。因为她是我们年级最漂亮的女同学,但是很遗憾,到现在她还没结婚。后来呢,我想我又没有机会了。所以我劝告各位同学啊,尤其是男同学,千万不要错失良机。如何不错失良机?我告诉你们一个办法,用逻辑去追求你梦中情人。相传有一个人在学校里很内向(我在学校也是很内向的,不敢说话),他特别喜欢一个女同学。他就想:该怎么追求她呢?写情书?很显然,好像有点老套。可是,大胆向她表白,他又不敢。请别人去传话呢?他又觉得多余,这怎么办?终于有一天,他想出了一个高招。他走到这位美丽的女同学面前,说:“亲爱的同学,我给你提个请求,我写了一张纸,里面是有关你的内容,这个上面写的如果是事实的话,请你把你的照片给我。”那位女同学想:又是一个捣蛋的、捣乱的追求者。我不理他,他反正说什么,我就说那都不是事实。这位男同学说:“确实,如果不是事实,请你不要把照片给我”。当时,这位女同学打开这张纸条以后,她发现,她既不能说是事实,也不能说不是事实。因为这位男同学写了这么一句话,说:“你不想吻我,你也不想把你的照片给我。”(笑声)你们看,是事实吗?是事实。不是事实吗?就不要把照片给他。很显然,男同学希望不是事实,不是事实那就意味着可以吻一下,那要是事实那就是不能吻。后来,这位女同学想来想去,算了吧,我还是投降吧,给了他一张照片,没有给他吻。但是,这个吻非常关键,不是这个时候给的,而是后来给的。因为这个人后来成了伟大的逻辑学家,这是一位美国的逻辑学家,这位女同学成了他的夫人。所以,各位同学,你们要去追求女同学的,明天就写张这样的纸条。(笑声)这是什么啊?逻辑。逻辑能得到什么呢?爱情。所以我想我们法律人思维用逻辑去得到什么啊?首先,是要想跟我们的情感有密切关系的爱情。

当然了,逻辑还能得到什么呢?逻辑还能得到很多东西。我们看看能得到什么东西呢?还能得到生命。(礼仪同学上来帮助打开一瓶水)谢谢,谢谢!年龄大了打不开。(笑声)逻辑不仅能得到爱情还能得到生命,这个生命怎么会得到呢?

我想这里有这么一个故事。相传古希腊有一个国王,要处罚一批死刑犯,但是他想搞点游戏,国王要求每个死刑犯要说一句话,而且必须是马上能验证它的真假。如果说的是真话,绞刑;如果说的是假话,那就是砍头。好多人啊!有的人说了半天却不能验证真假,那就当成是假话砍头了;有的人是半天不说话,就被当成是真话处以绞刑了。但是有一个人灵机一动,急中生智说了一句话,就像刚才我说的那个逻辑的故事一样,这句话他说完以后,国王发现既不能对他绞刑,也不能对他砍头。这话是怎么说的呢?这个囚犯说:“要对我砍头”。你们想想看,砍头,如果这句话被认为是真话,那就是绞刑,如果是假话他就要被砍头,但是真要是砍头它又成了真话,所以你不知道它是真话,也不知道它是假话,既不能绞刑,也不能砍头。后来,国王怎么办?无奈之下,只好把他放了。

这是逻辑的另一种境界,能够得到生命。但是我想,对于我们法律人来讲,得到爱情、得到生命可能都不算什么,我们还要得到什么?得到正义。这个逻辑怎么样去得到正义呢?

林肯当律师的故事我想你们大概都看过。相传有一个人被指控杀人,而且据说这个人还是林肯的亲戚。当时,林肯就去给他作辩护人。辩护人在交叉询问的时候,林肯问了一个问题(大家都看看,这个林肯律师是如何实现大逆转的)。林肯就问他:“你能确定那天晚上是十一点钟吗?”,他说:“我能确定”,“你能确定当时看到他的脸了吗?”他说:“我能确定。”“你能确定你不是因为看到他的衣服而确定的是他吗?”他说:“我能确定,因为当时月亮正好照在他的脸上。”“你能确定当时你和他有多远的距离吗?”他说:“我跟他非常近,也就是二十米”。讲完之后,林肯面对各位陪审员说:“各位陪审员,我要明确地、坦率地告诉大家,这个人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子!因为,那天晚上是上弦月,十一点已经没有月亮了,所以由此他从脸上看出来很显然不可能。另外,就算是有月亮也不是照在脸上,而是照在后脑勺。”所以,他就由此揭发了一个假的证据。也就是说,你这个证据没有任何效力,而且你还作了个伪证,于是被告人小阿姆斯特朗被无罪释放。

这是什么啊?这是一种正义。当然了,在现实中,我们有时候通过逻辑能得到很多有趣的故事。马克·吐温先生有一年对华盛顿的议员非常的愤怒,愤怒之下他说了一句话,他说:“华盛顿的国会里面有些议员是婊子养的!”很多国会议员看了这句话以后,觉得:哟!你马克·吐温太可气了,怎么能这么骂我们呢!所以纷纷要求他辞职,要求他道歉,而且要通过法律来维护他们的权利。这个时候马克·吐温觉得确实不能这样了,采取了另外一个办法。所以后来呢,他就说:“我经过深思熟虑,也觉得这句话表达不妥,有些不是事实,所以我郑重的在这里道歉,我把原来的话改成——国会里有些议员不是婊子养的。”这个是更正吗?各位同学都知道,这是典型的马克·吐温的讽刺方式、幽默方式。“不是”他说“是”,“是”又“不是”,这个时候所有的人都不敢说再让他道歉了。因为他说,“我就是不是婊子养的”。所以,这个对马克·吐温来讲,他的目的达到了,而且我还道歉了,该批的人也批了。这就是从逻辑里得到的一种智慧。所以在我们的生活当中,逻辑故事很多。

记得我们在学逻辑的时候,还听过一个故事,老师跟我们讲过古希腊一个学生和一位老

”师之间的“半费之讼半费之讼”。这个“半费之讼”就是一半的费用。我们都知道当时在古希腊,一

个老师教一个学生如何打官司,说:“我跟你签一个协议,收你一半的费用”。大家都知道,这相当于现在当律师的风险代理,或者说这是提前支付一半费用的风险代理。(古希腊的老师)说:“你毕业以后打的第一场官司,只要是赢的官司,你就再付我另外一半”。然而,这个学生毕业之后,就天天呆在家里,不打官司。这个老师着急了,很生气——当然我不是主张你们都去起诉你们的老师。因为西政的老师都很优秀,不能起诉的(笑声)——就起诉这个学生,说:“你必须把这另外一半的费用给我,不管是哪个途径我都能赢。如果按照法院判决我赢了,我也可以让你将另外的一半费用给我;如果按照协议你赢了,你也得把另外的一半费用给我”。没想到老师厉害,学生更厉害。所以,在座的各位学生将来超过老师是正常的。学生说:“老师啊,其实我的另外一半费用永远也不给你的,而且我也给不了你。因为这个协议签订完了之后,现在到了诉讼阶段,如果根据法律判决我不给你,那我当然不给你;如果你赢了我同样不会给你”。你们看,这又是一个逻辑道理。只不过,这个里面双方利用

,了一个概念的偷换达到了赢得自己胜利的目的。这就是一种逻辑推理。所以在法律思维当中在法律思维当中,

。我们经常讲“因为”逻辑思维可能是我们最需要考虑的问题逻辑思维可能是我们最需要考虑的问题。、“所以”,这是一种逻辑思维。

在我们的法律规范当中,比如说“假定、处理、制裁”,也是一种逻辑思维。比如说我们要设定一种权利,那我们要考虑这种权利的来源。比如说我们设定一种权利,我们同样考虑为这种权利设置了某些救济措施。这就是我首先要告诉大家的逻辑思维。

时间已经非常紧张了啊!第一个思维就讲了十分钟,接下来我们得看一看其它九个思维。我们作为法律人来讲,有逻辑思维当然是最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但是,仅有逻辑思维还不够,还需要一些别的思维。那么,最主要的是什么思维呢?

,逆向思维。逆向思维也就是反向思维。我们现在生活在网络时代,每天都第二种思维第二种思维,逆向思维。

”是一种什么思维?就是一种大众思维。我经常讲,我能看到我们所谓的“民意”。“民意民意”

们法律人的思维,跟“民意”究竟是否属于一种思维?我的观点,我认为就是这样一种思维:当全社会皆曰可杀的时候,我们法律人要说不杀,因为我们法律人拥有的的思维之一就是这样一种逆向思维。当大家都说这个人犯罪的时候,我们有可能要想:他有没有可能不构成犯罪的理由、条件、事实、证据。刘涌案件,这是9年前的案子。当时刘涌案件发生以后,第一审判决的结果,所有不满意的人都是什么人?都不是学法律的人。这由此更加证明法律人思维是能看到它的结果,能看到它的推理的过程。因为在很多社会人眼里看来,刘涌这么一个罪大恶极的人怎么能不判死刑?怎么还能让他逃脱法律的惩罚?而且还有些刚刚入学的大学生,给田文昌律师写信,说:“田老师啊!我原来多么崇拜你、多么敬仰你,没想到你竟然为黑社会头子去辩护!”这就是一种与我们法律人所思所想不一样的思维。在我们法律人看来:在社会人当中都认为不可能的时候,我们要认为可能;当社会人认为不是的时候,我们要认为是。所以由此我们来判断,在这个网络时代的民意当中,我们能看到法律人的影子在哪里。今年发生了不少敏感案件,当然这几年每年都会发生一些热点案件,比如说“许霆案件”,比如说今年的“邓玉娇案件”,比如说“杭州飙车案”,尤其是“杭州飙车案”。“杭州飙车案”前面有很多人提出了一些质疑,我觉得都是非常符合逻辑推理的,但是最后在提出胡斌是否是替身的时候,我就发现:整个“民意”已经变成了“民粹”——他们都认为胡斌是替身。后来我就写了篇文章,我说:胡斌有替身,怎么可能?我认为,从时间上来讲,不太可能;从空间上来讲,不太可能;从必要性来讲,不太可能。我认为,我们法律人就是应该这样去逆向思维:当大家认为可能的时候,我认为不可能;当大家认为不可能的时候,我认为可能。所以,在座的各位同学,当你们面对一个自己无法判断的问题的时候,如何判断你是法律人?我觉得:你就应该跟大众保持一种清醒的不一致,这就是一种逆向思维。

作为法律人,将来可能会面对很多的案件,面对各种各样的社会现象,我们都有这个问题。在我们的将来,比如说做法官、做律师、做检察官、做警官、做学者,我们法律人就是要保持一种理性的思维。我觉得这种理性的思维,它首先就要考虑这个逆向的思维。当然了,我们也不能为了逆向而逆向,为了反向而反向,为了不一致而不一致,也要保持理性和独立,逆向思维在某种情况下往往就是理性而独立的思维。所以,在网络时代,我们在座的各位同学,你可以检验一下你的逆向思维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美国的一个“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件”。“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件”本质上是两个政党之间的较量,是两个国务卿之间的较量,是两个法官之间的较量,是两种人之间的较量,也是两种理念的较量,更是两种意识之间的较量。“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件”的法官是马歇尔。马歇尔看到这个案子,他知道这个案子他必须判,他不判也不行,因为,他必须要让自己的党派赢。因为马伯里跟他是同一党派的,因为这些委任状就是他签发的,现在还有32份委任状没有签发。哎!这个时候他就必须要有一种逆向思维。他不能跟本党的同志说,我一定要保证赢,也不能说不赢。这时候的马歇尔真是煞费苦心。所以,这个时候就是考验法律人的时候。他就提出了一个思路,这个思路有点“引诱别人上钩”的感觉。比如说,首先,在他的判决书当中,他就问,“这个马伯里的权利是否受到侵犯”?他的结论是肯定的。马伯里的权利受到侵犯之后,法律是否应该给他提供救济?他的结论是肯定的。既然这样,法律应该给他提供救济。法律救济是不是就是给他提供委任状的这种法律的判决?这个时候,马歇尔没有立即给出结论。作为法律人的思维,先不作回答。第一,他要了解这个委任状的性质;第二,他要清楚这个官司是怎么来的。后来他从程序和实体做了分析,从程序方面,马歇尔找出了法律当中有这样一个条文,我相信在座几位研究诉讼法的教授肯定会说到这个条文。他研究了这个程序,最后得出了一个这样的结论:你的案子首先是该审,但是不是由我审。我有上诉管辖权,我没有初审管辖权,所以你这个案子从程序上来讲应该到别的地方去起诉。第二,你这个案子属于政治性案件,不是由法律来作出判决。因为这个案子所依据的法律条

文,是1793年的《司法法》,而这部《司法法》又是违宪的。就是说,他在宣布这个判决的过程当中,突然亮了一招:审查是否违宪的权力是由谁来掌握——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得出了这么一个结论,那个《司法法》是违宪的,于是所依据的这个《司法法》来打官司也是违宪的。所以,无论是实体上还是程序上,这个案子都应该到别的地方去审,而最高法院的司法管辖权说,关于司法审查的管辖权是我来决定的。于是,二百多年来,美国人民都在感谢

“民意”马歇尔。所以,这个马歇尔的思维就是要突破了大多数思维、大众思维和所谓的马歇尔的思维就是要突破了大多数思维、大众思维和所谓的“民意”

思维的思维。我想我们作为法律人来讲,任何时候都要检验我们的思维是否属于逆向思维,是否属于法律思维,这就是我们作为法律人来讲检验自己是什么思维的第二个标志。

那么,作为法律人来讲,我们检验自己是否属于法律人的第三个标志是什么呢?

,程序思维。刚才我讲到了“马伯里诉麦迪逊”这个案子,实际上就是一个第三种思维第三种思维,程序思维。

程序思维。我想所谓程序思维,在许多诉讼法学家来讲,所谓程序就是一种遵守法律、适用法律的程序。但是,更重要的是一种能充分地吸收方方面面的不满的一种程序。我们都知道,任何的事情,比如说在中国,我们是两审终审制。那么,说到两审是个什么结果?一审是个什么结果?我想起来有个例子。在前年“许霆案”还没有判决的时候,当时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位副院长,他对记者说,“许霆案”判得确实有点重,我们正在研究。他说完这句话之后,所有的法律人都在抨击他,你作为一个最高法院的副院长,不应该讲这句话。即使你知道情况,你也不应该讲这句话。因为这个案子到不了你们最高法院,就算到最高法院也是一种内部请示程序。但作为法律程序来讲,你是不应该出现这种情况的。所以,这位副院长的思维就不是程序思维,尽管他是法律人。所以我们由此可以证明,法律人的思维——程序思维不可或缺。我们为什么要考虑这个程序思维?因为有一个观点我们都知道:“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当然,我们迟到的美丽是最后的美丽,比如说你谈恋爱,经过若干年的追求,二十年之后,你最后得到了你想要的爱情;比如说我若干年之后,或者说马上我跟我的那个梦中情人——我的大学女同学最终在一起的话,那就是最美的爱情。(笑声)你想:经过二十多年的追求,终成眷属了,梦想成真了,心想事成了。爱情可以这样,但是正义不能这样。正义一定要讲究程序,不能说迟到的正义还是正义,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当然了,从那个形式程序来讲,我们肯定还会看到这样一种情况,就是任何人当他被当成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时候,我们就要看到他还有什么权利。为什么?在法院给出最后说法之前,任何一个人都是无罪的,因为什么?所有的有罪都要程序完成之后他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真正的有罪的人。所以,所谓的“无罪推定”实际上就是一种程序思维。所以,任何时候所谓的“无罪推定”

我们都要想到,作为一个法律人,我讲话或发表意见的时候,我就要考虑是不是程序已经完结。因为在法律上,对任何一个人我们都有保护他的程序,同时我们还有救济他的程序、惩罚他的程序。这个程序对任何一个人来讲,它是保障人权的一种需要。所以,无罪推定也

,不是走好,还有刚刚讲到的“吸收不满”也好,实际上就是一种程序思维。但是这种程序但是这种程序,

。我们经常讲啊,我们中国好多事是走过场的。比如说人家说“小会办大事”过场过场。、“大会不办事”、“办事不开会”。你们知道,实际上这就是一种走程序。我们是讲程序思维,在我们的政治生活当中走程序,很显然我们会遇到太多常见的情况。比如说:我们中共中央组织部任命付子堂同志为教育部副部长,实际上在此之前都已经定完了,后面只是走走程序。(笑声)但是,我们子堂校长,他那个校长是没走程序的,是正儿八经、完完全全地走下程序来的。我说的没走那个程序,但又走了这个程序,听起来像绕口令。反正呢,我们校长已经当上了。但是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啊,就得有一些政治的程序。今天我们不管它了,我们要讲的就是法律的程序。所以,在座的各位教授,如果在点评一个人的发言,点评一个事实,点评一个现象,他必须等程序完成之后才能发言。就像等我讲完之后他们才能说,现在他们不能插话。我说的他们认为不对,他们也不能插话。这个呢,就是一种程序思维。所以我觉得对我们法律人来讲,检验自己是否属于法律人,或者说用这种训练方式训练自己是否能

够成为完全的、完整的、完备的法律人的时候,我们要看看这第三个标志。

。我们经常讲我们做什么事情要接下来,我们看看第四个标志。第四个标志叫规则思维第四个标志叫规则思维。

“游戏规则”实际上是一种现实生活中的规则。所以,我们有讲“游戏规则”,这种所谓的这种所谓的“游戏规则”实际上是一种现实生活中的规则。

人讲“显规则”,又有讲“潜规则”。自从胡适先生发明“潜规则”这个词汇之后,现在“潜规则”到处都在用。现在要当演员,人家说:必须被“潜规则”,如果不被“潜规则”你就当不了演员,当不了主角。所以呢,我们看到任何一个演员或者成为一个一夜走红的明星,有的人就有理由怀疑,她是否被“潜规则”过。(笑声)但是,这个规则不是我们法律人说的规则。我们法律人的规则就是法律,就是规定。

我们知道,法律是什么呢?法律就是一种规则。法律就是一种调整权利和义务之间关系的规则,法律就是一种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规则,法律就是以公权力作后盾来保证它实

。任何时候我们讲有规则,就是说按规则来办事。在讲规则的时候我们无形当施的一种规则施的一种规则。

中就会涉及到一个问题,这是我们在法理学界,在诉讼法学界都争议过的——就是说,规则到底是善法还是恶法,恶法是否也是法?大家都知道善法是法,恶法是否也是法?苏格拉底被关起来之后,他的徒弟挖了条地下通道,告诉他:“师傅,我们已经把地下通道打通了,走吧,赶紧撤。要不你就被杀了。”苏格拉底说:“恶法也是法,我鼓吹、我呼吁、我主张要建立一套规则,按规则办事,我不能违反规则。尽管这个规则是不正确的,是不合法的,是不合理的,是没有人性的。但是,在它修改之前我们就要遵守它、适用它、敬仰它”,这就是一种规则的思维。我们很多人对规则有没有一种顶礼膜拜的信仰,就在于我们是否属于法律人。我们法律人都知道,这个规则摆在我们面前的时候,我们不能无视它,也不能忽视它。作为一种规则,我们如何去用它?这个对法律人来讲,我们想想我们追求的是什么?追求的就是要用一种规则来保护我们的权利,来调整好各种利益关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可能有很多不规则的事情。当然了,我们有时候啊,还有不讲规则的时候。我刚才跟校长说:过去在律师界,我经常代表律师界讲话。现在我不在律师界了,现在我在团中央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我就经常代表未成年,代表弱势群体,代表边缘群体,代表闲散未成年,代

,代表困难青少年,代表他们讲话。其实,在我们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表特殊未成年表特殊未成年,代表困难青少年,在我们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当中,有一个著名的规则就是:儿童利益最大化。但在我们国家,关于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情况和青少年犯罪的情况,我们有多少是按照规则来的?可是,如果是按照规则来又有问题,我们这个青少年犯罪问题有是怎么回事啊?在座的各位同学都是优秀的青年,我们有时候想想那些处在高墙之内的青少年。今天上午我还去了一趟重庆市少管所,每次去我都会觉得感慨万千。因为我曾说过这么一句话:一个人哪,去了医院才知道健康多么重要,去了八宝山才知道生命多么重要,(笑声),去了监狱才知道自由多么重要,去了少管所才知道青少年的教育、青少年的预防犯罪、青少年的权利保护是多么重要。但是,我们国家的预防青少

”年犯罪是一种什么情况呢?是“想起来紧要,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想起来紧要,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面

对这种情况,我们要问:这个规则在哪里?我们有时候讲规则,有时候我们也可以发现一些矛盾。今天下午我到沙坪坝区检察院,我说:我求求各位检察官,为了我们的未来,为了我

“不要讲规们的孩子,为了我们的希望,你们有时候,不要讲规则,不要教条执法。我说的我说的“

则”实际是说:要讲一个比规则更高的原则。有时候当一个中学生,比如说某个学生抢了一个,或者说偷了一个同学的MP3,MP3价值1000元以上,很显然从法律上讲是构成了盗窃罪。但是,如果我们处罚他会怎么样呢?我们无法想象,一个人的命运从此就改变了,本来他可以上大学,本来他还他可以上西政,本来还可以上北大、上清华;可是就是因为这个MP3,他没有上成。我们为什么不帮他一下呢?我们对青少年的保护,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实际上是相当于一种什么关系呢?相当于“敌对双方”的关系。我们挽救一个,就相当于拉回来一个孩子;我们处罚一个,就相当于又把一个孩子推向对立面。所以,这个时候我

,没有规则的时候讲原则,们要讲一种比规则更高的原则。当然了,这个在许多法律人看来在许多法律人看来,没有规则的时候讲原则,

没有原则的他讲什么呢?讲公平。

我记得,前几年广东省高院判了一个案子,我觉得这个法官太优秀了。他就是用一种法律人的思维,帮助他解决了这个案子,和平地、和谐地、和美地解决这个案子。案情是这样的:有一个叫“五月花”的餐厅,环境非常美(这个餐厅是在美丽的珠海海边)。有一天在这个餐厅里发生一起爆炸案。在这个包间里面爆炸了,把一个服务员炸死了;还有一个更重要的是,把这个包间外面的一家三口炸得一死一伤,而且伤的这个人基本上后半辈子就没有任何的生活能力了。为什么会发生爆炸?因为有人在开酒瓶的时候发生了爆炸;为什么开酒瓶时发生爆炸?因为酒瓶里有炸药;那谁把这炸药拿进来的呢?是一个医生把酒瓶带进去的,因为那个酒楼可以自带酒水。所以这个话我们不能跟餐厅说,因为现在好多餐厅是不让自带酒水。当然,从这个案子来看,不让自带酒水可能会保护一个人。这个医生的酒从哪里来的呢?是一个患者送给他的。因为患者对他的医术不满意,没把他的病治好,所以就买了一瓶酒,放好了炸药,送给他,是想把医生给炸死。但是,没想到这个医生把酒收了过去以后一直不喝,摆在家里。一年之后,他终于把这个酒还是带到餐厅去了。在服务员开酒瓶的一刹那,爆炸发生了。服务员炸死了,还有一家三口一死一伤。最后,这三口一死一伤的家庭起诉了这个餐厅。一审餐厅赢了,消费者输了。二审,这个时候考验我们法官的时候到了。因为双方肯定在争议:到底是侵权还是违约?有的人说侵权,有的人说违约,反正,各说各有理,双方都是各持己见。这个法官最后想到了第三个思路,他认为:这既不是侵权,也不是违约,依据公平正义原则判决判决这个餐厅补偿消费者30万。请注意:我讲这是补偿,不是赔偿。30万,对一个餐厅来讲算多又不算多,对一个消费者来讲算少又不算少,但是毕竟能够稍微简单地抚慰受伤的心灵。同时,也能稍微清彻地告诉大家,这个餐厅尽管自己也受到损失,但毕竟它也补偿了消费者,所以消费者的口碑,不,这个餐厅的口碑,也能由此而建立起来了。所以,通过这个案子我认为,这法官判得太高明、太优秀、太有思维了!他

,还有谁?就是一种公平思维。所以我们假如讲到规则思维的时候,我们要看到,规则之上规则之上,

还有原则。原则之上还有谁?公平思维。有时候,我们要看到的是一种更高境界的、更高意义的规则思维。

好,检验我们自己是否属于法律人的思维,我觉得接下来的应该还有一个。那就是第五,。种思维种思维,民主思维民主思维。这个问题相对来讲,对我们法律人来讲,好像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还需要来强调吗?不错,一定要强调。不过,民主思维可能有很多理解的含义,我现在主要

:当票数出现51对49的时候,当票数出现99和1的时候的民主问题。大家都的理解就是的理解就是:的时候,的时候的民主问题。

知道,完全一致的肯定不是民主的。比如说,我们一致拥护校长的领导,那这话肯定是假话,肯定也有若干人不拥护。但是,不拥护是少数派。对校长来讲,不拥护的人不是说不值得尊重的人,同样是值得尊重的人。正如马英九当选台湾地区“总统”之后,他说这是我们华人地域的第一个民主的胜利。他讲的民主就是多数人战胜了少数人,但他同时马上也看到,少数人该怎么办?也就是说:民主的思维是要服从多数,尊重少数。当99%对1%的时候,我们难道能对这1%忽略不计吗?显然不可能。作为一种民主思维,作为一种民主政体,作为一种民主法治,实际上我们想到的都是说:我们要如何地尊重多数,如何地尊重少数。

我记得,美国有一个非常著名的案件——焚烧国旗案。我们都知道,焚烧国旗啊!如果在中国发生的话(当然后来香港也发生过一起),如果说我们在大陆发生焚烧国旗案,很显然,有可能全社会会说“皆曰可杀”,我说的“杀”是说惩罚。但是,美国这个案件它怎么发生的呢?就是有一堆人去对政府的管理提出意见,(政府)不同意,(民众)就要表达他的反对的声音。他们游行了,游行经过一个银行门口看见有一面国旗,就把这国旗给摘下来了,然后就把它烧了。一审判决这个人构成犯罪,二审还是判决构成犯罪。案子到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9个大法官对这个案子也发生了争议:焚烧国旗到底算不算一种违法行为?一种犯罪行

·肯尼迪大法官,他投下为?最后,案子出现了4:4的情况,最后一票投票的就是安东尼安东尼·

了认为不构成犯罪的一票。后来他到中国来,很多人问他这个问题(百思不得其解啊):怎么焚烧国家的国旗能不构成犯罪呢?肯尼迪大法官说:“我们的法律要保护一个人的表达的权利,但是我们这次表达的是一个,叫一种“不得人心的政治表达”。你们看见没有?这是一但是我们这次表达的是一个,叫一种“不得人心的政治表达”

种“不得人心的政治表达”。我们肯定它是一种政治表达,尽管它是不得人心的,但我们还要保护它。很显然,这是少数。那就是说,在法律思维当中,如何体现民主思维?实际上就是,如何处理多数和少数的关系,因为我们任何时候都会出现多数和少数的问题。美国总统大选中,当戈尔输了以后,他发表了非常动人的“败选宣言”。这次奥巴马和麦凯恩,结果出来之后,麦凯恩同样也发表了一篇感人泪下的“败选宣言”。所谓“败选宣言”,它也是一种民主思维,就是说呢,我服从,尽管拥护我的这么多。你要想想嘛,如果是51%对49%的时候,49%的人都能赞成我,我能不欣慰吗?所以我向对手表示祝贺。为什么法律人能去搞政治?就在于法律人能赢得起也输得起,这就是一种民主的思维。

——权利思维。好,接下来检验我们是否属于法律人的这个标志,我觉得就是第六种思维第六种思维————权利思维

“写着人们因为,我刚才讲了,法律就是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的总和,人家说宪法就是法律就是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的总和,人家说宪法就是“

”权利的一张纸权利的一张纸”。那么我们权利思维就要求我们任何时候都要想:他有没有这个权利?但是

我们更重要地是要想:政府和国家,政府和人民,权力(利),哪里来?政府的权力是公权力,我(们)的权利是私权利。大家知道,就公权力来讲,法律没有规定你可以去做的,你就不能去做,这就是一种权力的来源。那么,对私权利来讲,法律没有规定的我就可以去做,这就是一种私权利的来源。所以,所谓公权力和私权利,我们看看关于信息公开和保密的问题。我们中国这么多年来,已经使我们习惯了一种传统思维,什么思维啊?保密思维。什么事都保密,“无可奉告”,什么都绝密、机密、特别是机密。所有,我们看到的文件,有多少打

,其实保密是一个例外,公开是一个原则。满了“机密”、“绝密”这样的字眼?在现代社会在现代社会,其实保密是一个例外,公开是一个原则。

那现在又讲到了我刚才讲的原则,什么是原则?权利也是这样。所以公权力和私权利的不同,我们知道,比如说我们现在主张私权利,如何做到这个,我们私权利这个权利来源是什么?比如说,我讲到未成年人,现实中我们能否做到?能否对未成年人做到(维护权利)?今天沙坪坝区检察院告诉我,他们现在对未成年人原则上是不捕,逮捕是例外,从哪学的?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学的。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如何做到?比如说犯罪嫌疑人,我们中国的取保候审(也就保释制度啊)不发达,我们是:关起来是原则,保出去是例外。其实真正从权利思维来讲,应该是什么呢?关起来是例外,保出去是原则。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权利的自由、权利的来源,靠什么?就是要靠法律来保护。而且更多的要保护私权利,私权利应该给我更多的保护才对;公权力应该被给予更多的限制才对。这就是我们的权利思维。所以我们会想到权利,会想到我们如何来保护它;如何寻找、确定并保护好权利来源,这就是权利思维。当然,我们讲人权,肯定要讲到人权思维。因为,对于我们任何一个人来讲,这就是:你有这种权利。我刚才讲了你有这种权利,但是呢,你有批评我的权利,同时我也有保护你批评我的权利,这也是一种权利。所以作为法律人来讲,无论任何时刻都要首先想到,他有没

?公权力有没有这个权力?私权利有没有这个权利?男同学有这个权利?我有没有这个权利有这个权利?我有没有这个权利?公权力有没有这个权力?私权利有没有这个权利?

有没有这个权利?女同学有没有这个权利?我们要能够分辨出并看到:谁有这个权利?这就是有没有这个权利?女同学有没有这个权利?我们要能够分辨出并看到:谁有这个权利?一种权利思维。

,就是:证据接下来我们看到,我们检验法律人的思维方式的训练,应该是第七个思维第七个思维,就是:

思维。也就是说平常我们在现实生活中说的“讲话要有证据”,这就是现实中的一种证据思维。但是,在法律人来讲,我们的证据是指什么?我们理解的就是:客观事实和证据事实。比如说,双方之间发生了借贷纠纷,后来因为借条丢了,而且这个借条丢了的人的钱没有还回来。很显然,他感到莫名的生气,甚至愤怒,那为什么?他就觉得我怎么借出了钱就还不回来?他就没想到,我们从法律上讲,证据思维就是如何区别证据事实和客观事实的问题。我们法律所要求的不是客观事实,而是证据事实。所以作为一个证据事实,我们如何去把握,

所以才有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问题。我们中国人喜欢吃“面条”,主要喜欢吃三种面

“场面”,一种是“情面”,一种是“体面”条:一种是一种是“场面”一种是“情面”一种是“体面”。但是不管哪一种“面条”,你们吃

吃看,如果“面条”里面出现一个什么苍蝇,出现一个什么反正不习惯的问题,按照我们过去的思维,把它挑出去接着吃,这就是我们的传统思维。当然,这种传统思维也贯穿了我们什么思维呢?我们的节约思维。但是,同样的情况在西方国家可能未必如此。就是这个里面可能有虫子,而且我们看到一条虫子,会想到可能还有什么,于是我们就有理由提出还有很多虫子,所以就把这碗面条全倒掉。我们是倒一半,人家是全倒掉。这是什么呢?“非法证

”据排除规则据排除规则”。也就是说,我们讲的合理怀疑就来源于证据思维。对任何一个问题,对任何

一个事实,对任何一个现象的发生,我们都可以合理怀疑。辛普森案件,为什么最终辛普森能判决无罪?因为从刑事案件上讲,它要求的是百分之百的不能怀疑。只要有但凡百分之零点一的怀疑,那就是有了合理怀疑。所以,辛普森的律师就提出怀疑:第一,你这个人可能有种族倾向;第二,你这个袜子上的血迹正面和背面的显然印迹是不一样的;第三,那个手套不能套进去,那你怎么能说他带过这个手套呢?我就提出这几个合理怀疑,我就有理由证明有可能还有更多的证据有瑕疵,我有理由怀疑。对于陪审团来讲,哦,可能是有这种情况,现在我们看到好几个证据都有问题,那接下来是不是都有问题呢?所以,律师在用一种证据思维给陪审员辅导,同时也给陪审员提供一个倾向。

然而,在中国和美国有个极大的不同,有人说,当警察到哪里当?到中国。当律师哪里当?到美国。为什么美国当律师好?美国当律师,他有时候不需要取证,我完全用我的证据思维就可以打倒对方,这就是说,我只要提出合理怀疑我就赢了。证明这个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有效性的,不是我而是你——是控方。所以,美国的律师做得很滋润,道理就在这里。当然了,也有人说美国的律师收钱多。对此,我写了篇文章,徐昕教授在我的博客上面留了个言说:当官要到中国。当官到中国?为什么?实际上就是说:警察也是官。在中国就是这样,你只要当上警察,你很多事就好办了。所以我们现在遇到公安局长或者类似公安局长,我们心里就踏实了。为什么啊?我们即使干了违法的事也不违法。当然了,我们也不会干违法的事。但是,我想这就说明了:从一个工作职业的产生导致了一种什么样的思维啊?证据思维。对于我们做律师来讲要求证据思维,但是,在中国做律师比较难的地方就在于他无法提出合理的怀疑,或者说即使提出合理怀疑也没有结果,有时候是你说你的,他办他的。比如说成都的孙伟铭案件,孙伟铭的案件,大家都知道,这又是一个热点案件,这个案子其实非常值得解读。我看了他的判决书,也看了律师的辩护词。我认为这个案子判决书写得不错,但是它对某些关于辩方提出的对证据瑕疵表示的怀疑没有能够运用证据思维去说服社会,去说服我。因为这个案子很有意思,这个案子非常偶然。大概有这么多偶然,你们看:第一是无证;第二是超速;第三是醉酒;第四是跨越双黄线;第五是刚好那个监控视频看不见;第六是他醉酒之后,他的意识完全保持不清醒。其实,当事故发生后他下车一看有人躺着,他马上说:“找医生!找医生!快救人!”。他讲过的这句话,当时现场的人也都能证明他讲过这句话。但是,他忘记了,这又是一个巧合。当然,最重要的巧合是:这个案子一审判了死刑,于是引起了全社会、全中国乃至全世界都在关注这个案子。所以,有这么多巧合导致这个案件的发生。当然了,后来到了二审的时候判了个无期。大家都知道二审的结果,大家都觉得判得不错,无论是控方还是辩方,无论是有关的还是无关的,都说判得不错。但是,我想说:这个里面在证据上讲,实际上还是有瑕疵的。当然,在我们国家,针对证据瑕疵提出合理怀疑之后,律师往往胜算不大。所以,这次孙伟铭二审能判这个结果,得益于什么?得益于法律人。所有的法律人都认为:虽然孙伟铭案件在性质与后果上恶劣而严重,但罪不该死。但是所有的社会人却认为就该判死刑,轧死了四个人啊!所以,我们法律人的思维非常非常的重要,就像我刚才讲的,我们可以得到爱情,可以得到生命,可以得到正义,可以得到美丽的笑话,可以得到有趣的故事。但是,我想对我们法律人来讲,应该还有更

能提升我们境界的思维。这就是第七个标志思维。

,就是平等思维。当然了,有些人永远不能平等的。我跟付子堂校接下来是第八个思维第八个思维,就是平等思维。

长永远不能平等的,他是付校长,不,他是校长。我呢,不是校长。我跟徐昕教授很熟,尽管我跟他个子不太平等,我唯一跟他一样的,也有一个平等。他是正义网博客的第一博,我是法之光博客的第一博,这个我们是平起平坐的,其它无法平起平坐。当然,在座的其他教授,从学识上,从能力上,我无法跟他平起平坐,我讲这话都是有所指的,希望大家待会儿

“法律对我手下留情。(笑声)但是,作为我们法律人来讲,所谓平等思维,我们首先想到作为我们法律人来讲,所谓平等思维,我们首先想到“

”这么一个思维。其实我脑子里想得更多的还不是这个,我脑子里想的就是面前人人平等面前人人平等”

面对未成年人。因为我刚才告诉大家,每一次我到未管所去,我就有一次“震动”。有时,问一些孩子的问题,比如说:你怎么进来的?今年多大了?家庭什么情况?每次来了都会问一问(这样的问题)。我有时候觉得,我们现在的未管所关了太多不该关的人,有很多未成年犯不应该送进去。所以,我今天跟检察官讲,我说你们少送一点,可能法院就会少判一点,那未管所就少收一点。现在,每个省未管所都有几千人。比如说我有一次到四川的未管所问一个孩子,他14岁,跟别人一起,三个人抢了1500块钱。从法律上讲,我觉得教条执法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肯定要判的。但是,我就觉得这些孩子你为什么一定要判进去?我们作为中年人啊,我有时候就想,其实我们任何一个人,包括你们,在你们十八岁以前,可能都干过一些荒唐的事情。我们任何一个人都有美丽的童年,青春的少年,同时也有可能有荒唐的青年,你们敢扪着自己的心发问:你偷过西瓜吗?你爬到人家楼上干过什么坏事吗?都干过。我们的童年,我们的少年,我们的青年,正是由于有这些荒唐的事情才使我们的人生变得更加有意义。但是,我们有意义,人家却没意义!这些未成年人被送进去,有时候就是一个几百块钱的事。我觉得,对这些人我们更应该考虑如何去保护他。所以,我跟法官们、检察官们都讲,我说:我们面对未成年人,我们一方面要把他们当成成年人,要保护他们的权利,他拥有我们成年人所拥有的一切的权利;同时我们也应该把他们当成真正的未成年人,因为大家都知道,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思想、思维没成熟、没固定、没确定,我们就要引导他、保护他。所以呢,我们这种平等思维,实际上就像我们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之间的这种平等,当然,这是一种状态的平等。但是,我想,作为我们这个社会来讲,重要的是我们

。当然,在西方国家,比如说种族的平等,我们现在也有民族的如何对他们予以足够的保护如何对他们予以足够的保护。

平等。其实,所谓平等,我想更多的应该是从法律主体上讲它有平等。我们讲民事关系,说平等主体之间签订了调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他们产生了契约关系。那么说,在其他时候,我们是不是一种平等的关系?所以我们法律人要看,其实任何一个人,人与人之间都是平等的,人与人是互相支撑的,这个人字怎么写?就是互相支撑的,也是互相平等的,无法平等,它就无法支撑。所以我们要看到任何一个人,不管这个人是强势还是弱势,我们想说:作为一个人来讲,他终究是平等的。还有好人和坏人的平等,其实我们学法律的人都知道,在法律人眼里没有坏人,在道德的眼里有坏人。所以律师为坏人辩护,我们实际上不是为坏人的“坏”去辩护,我们实际上应该是为坏人这个“人”去辩护。因为他跟我一样,都是一个平等的主体。我们在座的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会成为或者就是潜在的犯罪嫌疑人,我们对犯罪嫌疑人的保护实际上就是保护我们自身,就是说:对他的保护,也是保护我。所以,这个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在法律上的体现就是,好人和坏人也是平等的主体。就算是最后判决他有罪,我跟他之间还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当然,比如讲人格权的平等问题,比如说民事权利的平等问题,这就是说我们任何时候要有一个思维,这就是作为法律人来讲,应该有的平等思维。

第九个思维,我想呢就是救济思维。作为法律人,我刚才讲了权利的来源,同时,我们要想想,我们设置一种权利的时候,我们是否给它附随了一种救济的权利。也就是说,法律规定了你有这项权利——被别人侵犯了,谁来救济?刚才讲了,马伯里诉麦迪逊的时候,

他第一句话就是:他是否有这个权利?第二句话就是:他是否有权要求颁发委任状?这个就

,是救济思维。他有这个权利的时候,我们法律给他提供了什么样的救济。我们讲法律规范我们讲法律规范,

我刚才讲了假定、处理、制裁,实际上这个里面分化下来,就是权利的规定和权利的救济组合起来,就是我们要有一种救济思维。我们救济不是说地震灾害的救济,不是生活困难上的救济,这都是现实生活中的救济。我们法律人的救济就是:任何人都有得到救济的权利,任何人的权利被侵犯之后都有权要求法律给他提供救济——程序上给他提供救济,实体上给他提供救济。律师帮助犯罪嫌疑人也是一种法律的救济。所以,为什么要有律师?律师制度怎么来的?就来源于我们的救济。法律规定的权利,怎么来救济呢?那就是要从各个方面

,现在有人对《律师法》提了很多意见,尽管《律师法》经过这次修来保证他的权利的实现来保证他的权利的实现,

改现在好的多,但是,还是没有逃出一个什么思维呢——管制思维。其实我们中国律师很难呀,为什么有人说在中国律师当中我人气指数很高,就在于我把任何一个律师就是当成律师,当成一个人,我并没有当成,比如说他是我的部下,他是我管的对象,我没有任何这个观念。我认为:他就是一个律师,一个为社会服务的律师,运用法律维护法律权利与正义的律师,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律师。所以,律师觉得我这个人对任何一个人都是尊重的。因为,律师他就是一种救济的手段、救济的程序、救济的权利,也就是说制度的设计要有律师为他们去提供辩护。这就是一种救济思维。

好,讲过法律人九大思维之后,还有最后一个思维——第十种思维公平思维。其实,对于公平思维,就像刚才我已经讲到的,如果说平等思维是一种状态,那么公平思维就是一

。我们看看,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公平到哪里去找?通过法律去实现。刚才我们举了个结果个结果。

广东的那个例子,我觉得这个例子就是一种公平思维。当然了,我们律师帮助犯罪嫌疑人也是一种公平思维,在律师的面前没有坏人,在法律的面前没有坏人。那么就是说我们对一切人的权利要公平地去保护,要依据一种公平的原则,就像我刚才讲的那个爆炸案一样,对餐厅来说,可能是侵权、可能是违约;可能不是侵权,也可能不是违约;但是不管怎样,最后要找到一种公平的思维。也就是说,平等是状态,公平是结果。结果就要求我们要让全天下所有的人能实现在法律上的平等保护——公平的结果。

我想我们在座的任何一个法律人在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面对任何各说各说各有理的法律纠纷,面对众口一词的“皆曰可杀”的困境时,我们法律人想到了什么?我们法律人该说什么?我们法律人能说什么?我想,这就是我们检验自己是不是法律人的标志。当然检验法律人的标志很多,但是,我认为,这十种思维应该足以概括我们自己是不是一个法律人。所谓法律人,包括法官,包括检察官,包括律师,包括学者,也包括一些警官。这就是所谓的法律人共同体,一个法律人共同体的建构,要有一种共同的理念,共同的思维,才能建构出一个完全理想、一致的职业群体。所以这个思维既是检验我们是否属于法律人的标志,同时也是打造法律人这个团体的一个必要的程序。

各位同学,我们的未来在我们在座的每一个人的手中,在我们每一个人的脑中,在我们的心中。应该说,思维决定出路,我们的思维决定了我们的未来,我们的思维决定了我们的行动,我们的思维决定了我们能否对得起“法律人”这个光荣而伟大的称号。们的行动,我们的思维决定了我们能否对得起“法律人”

谢谢大家!(掌声)

法律人的思维方法(二)

付子堂:

非常感谢桂明老师深入浅出的、精彩的演讲!桂明老师一口气给我们讲了十个思维,包括逻辑思维、逆向思维、程序思维、规则思维、民主思维、权利思维、证据思维、平等思维、救济思维和公平思维。特别是,桂明老师在讲法律人思维的这十个标志的时候啊,举了很多案例,举了很多事例。这是非常值得大家在进行研究时加以学习的。还有就是,也提醒

我们在平时要多注意收集一些事例,包括案例,包括国内的,包括国外的。

那么,下面就有请五位点评嘉宾。刚好一个人分两个思维,每人批判两个思维。(笑声)但在五位嘉宾点评之前,我利用主持人的“职务之便”,先从总体上——法理学是讲宏观,从宏观上请教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就是,今天晚上刘老师讲法律人的思维方法,那么,法律人和非法律人的思维方法有什么区别?还有就是,桂明老师最后在总结的时候讲到法律人的思维方法,是讲的法律人的职业共同体。但是,如果我们仔细推敲一下的话,在法律人的内部,包括律师,包括法官,包括检察官,包括警察,包括法学研究人员,甚至包括我们在座的各位法科学生,

,从主体上来而法科学生中又有博士、硕士和学士不同的层次,如此等等。因此,我想请教我想请教,

看,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内部,相互之间的思维方法究竟有什么差别?或者说,是不是所有的这十种思维方式都能够适用于所有的法律人?这个问题我们一起来思考一下,也请教桂明老师。

第二个问题是,刚才我在想,这十种思维方式是不是穷尽了法律人的所有思维方式?为什么不是九个?为什么不是十一个?为什么不是二十个?在座的各位同学,我们一起来想一下,看还能不能再罗列一些其他的。桂明老师讲权利思维,那么我们能不能说还有义务思维呀?就像八十年代讨论法律的本位一样,张文显教授当时作为青年教师提出了权利本位;张恒山教授——现在在中央党校,当时是安徽大学的教授——提出义务重心,如此等等。也就是说,这十种思维方式是不是穷尽了法律人的所有的思维方式?还有就是,这十个思维方式相互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比如说,有没有个排序?这个排列组合能不能打乱?当然,如果桂明老师能够把这十种思维方式逻辑严密地、非常严谨地排列起来,说一个都不能动,最后就可以形成一种“桂明定律”。(笑声)以后我们把它写到法理学教科书当中,以后我们考研究生就要考这个题了!(笑声)

总而言之,我觉得,桂明老师的十个思维方式、思维方法,虽然他讲得很累,但还需要加以进一步说明、进一步推敲,在逻辑上需要进一步论证。好在今天晚上啊,台上在座的有一位逻辑学博士,就是我们陈锐老师。陈锐老师是南开大学逻辑学专业的哲学博士,也是咱们学校很多年前回来的老牌博士。下面就有请陈锐老师对桂明老师进行批判!(掌声)陈锐:

谢谢大家!首先我就讲一下,对于刘老师,我对他比较仰慕,我的仰慕之情,如滔滔江水,是吧,奔腾不绝。但是,好话也就是这么一句了。(笑声)下面就开始我的点评。刘教授搞的讲座我都是认真地听讲了的,你看,还记了很多笔记,因为我知道等一下要点评。还有一个呢,我们西南政法大学的西南法学论坛啊,它有个不允许吹捧和讲好话的“坛规”。所以我就只准备讲两句好话,前面讲一句是:仰慕之情,非常仰慕。下面都是“不好”的话了。听完了刘教授的讲座之后,不知道其他同学有没有这种感觉,我将这种感觉讲出来,希望能够跟大家分享。首先,第一个感觉啊,我就感觉到今天刘教授,刘老师啊,他是在一个错误的场合和一个错误的时间,讲了一个错误的题目。(笑声、掌声)为什么这么讲呢?他选的对象选错了,如果这个在检察院、法院讲一讲啊,我估计还是不错的,还是很受欢迎的。但是,在我们这个地方讲就不行。另外我还感觉到刘老师讲了一个他不熟悉的题目,所以,他能够讲到这么高的水平,我是非常佩服的。(笑声、掌声)为什么这么讲呢?为什么说错误呢?因为时机不对,因为今天在座听讲的各位,百分之八九十的都是我们学校的研究生,如果这个题目在我们学校的新校区,在本科一年级的学生里面讲,肯定是不错的。为什么呢?因为他今天举的例子里面,很多例子可以讲,很多同学起码听过五遍了,今天是听的第六遍。(笑声、掌声)为什么这么讲呢?比如说这里面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在座的各位起码听过五遍,因为我讲课的时候就讲过两遍,张老师可能讲了一遍,教宪法的王旭辉老师肯定也讲过两三遍。所以,这个例子啊,太老了!还有举了很多例子,比如这个例子:电影大家可能都

看过,叫《十二怒汉》,这部电影就是讲林肯的辩护的;还有一个就是“半费之讼”,“半费之讼”我在学校里面就讲过两遍;还有马克·吐温的例子呢,讲过一遍;还有很多……所以我们就讲,他今天举的例子里面都讲到我们的后面去了。所以他在讲例子的时候虽然讲的很风趣,但底下反应不怎么强烈,(笑声)讲到后面去了,因为我讲课有时候就是这样子的。(掌声)下面我就具体的来分析一下。先讲一下总体的感觉。今天刘教授首先讲了十大思维,其实刚才付老师也是一针见血地讲出了问题,就像你这个十个思维,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样子的?顺序是什么样子的?相互之间有没有矛盾?今天讲的在我看来,他一开始讲的是逻辑思维,但实际它里面有很多不合逻辑的地方,(笑声)这个矛盾的地方太多了。比如第一个思维叫做逻辑思维,第二个叫做逆向思维,反向思维,那么反向思维是属于逻辑思维还是非逻辑思维?到底是什么关系?是不是逻辑思维是顺向思维?他把不同东西放在一起了,所以这个到底是什么?还有一个是理性思维,那么理性思维是不是逆向思维?那么这个话对不对?这个理性思维是逆向思维吗?相互之间的关系怎么样?他在讲到第三个的时候讲到了程序思维,这么一推的话,那就还有一个实体思维,是不是嘛?上面这个规则思维,法律是一种规则嘛,程序和实体两方面都有,那么你这个程序思维和规则思维,不就是后面又包含前面了吗?这就不对了,对不对嘛?(掌声)下边呢,还有很多,比如说他今天实际上讲了十一个思维,因为他讲到了法律人的公平思维,还讲到了这个平等思维,还讲到了权利思维。这几种公平、平等和权利,它们之间是一个什么关系?之间有没有交叉?搞逻辑的话,为什么又要讲这一点呢?因为我发现刘教授非常喜欢逻辑,他前面讲了很多,在我们面前耍了半天的逻辑,对不对?(笑声)我自己的感觉呢,我不敢说他是在“官老爷面前耍大刀”,在“孔夫子面前卖三字经”,反过来,我起码可以这样说,他是在“关平面前耍大刀”,“在子路面前卖三字经”,可那也不行啊,因为你不熟啊。(笑声)所以我讲,为什么刘教授会出现这样的逻辑错误呢?就是因为他这个里面基本上没有什么是讲逻辑的。(笑声)我们学逻辑的人就讲个逻辑,所以我就指出来这样一些问题。还有一个,他在讲逻辑的时候举了很多的误导性的例子,他举的例子只能说是堕入逻辑之末流,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他里面讲的逻辑可以用来谈恋爱的,读到这个例子,还有逻辑可以得到生命,还有逻辑可以得到真理。他这个观点是对的,但有些例子举的不恰当,为什么不恰当呢?因为,有很多地方是在玩弄你

,而不是教你来耍这的逻辑技巧,恰恰“堕入逻辑之末流也”。因为逻辑是在叫你正当思维逻辑是在叫你正当思维,

个技巧的。(笑声、掌声)刚才就讲了,这个逻辑它确实是作为法律人应该有的法律思维中的一个很重要因素,它与法律人暗合着一些精神,暗合之处在什么地方呢?他是比较冷冰冰的,是排斥感情的,是一种理性的东西。而情感,谈恋爱是要干什么呀?是感情的迸发。所以我们就讲,他这个例子,当然他也是实践了这个事,你要是老是跟恋人讲这个逻辑呀,肯定三天之后就谈崩。(笑声)恋人之间是不讲道理的,只讲感情的。这在家里也是这样的,在家里面不能讲道理。(掌声)原来我老婆老是跟我讲,她讲你利用你专业优势。(我开始跟她讲我们家里所有的事情都通过辩论来决定,我老婆觉得这样很好呀,这很民主呀,你没有大男子主义精神,但她发现每次辩论她本来有理的事情怎么理就没有了?)(笑声)到了后来,她就一句话把你封死了,她说你“恶意利用你的专业优势来给我谈这个问题”。(笑声)后来我就不好说了,后来我就懂得了家里面是讲感情的地方,不是讲逻辑的地方。(笑声)所以,你举这个例子不恰当,对不对啊?(掌声)为什么这么讲呢?上面他实际上求证的东西我可能讲的不太准确。中国逻辑学之父叫“金逻辑”,金岳霖先生终身是未婚的,他要保持逻辑思维的清晰性,(笑声)因为感情会蒙蔽你。金先生追民国期间的美女、才女,好像是林徽因吧?所以说,千万不要听他的话,用逻辑追女朋友追不到!还有一个“逻辑悖论”这个东西,实际上他讲这个例子讲的可以,但是实际上还比较浅。因为这个悖论问题还比较复杂,像你在这个地方很难用的,司法实践基本上不能用这些东西,如“半费之讼”这些东西。现在我们最高法院新的院长不是讲了吗?“我们不能把法庭演变成一个展现你辩论技巧的场

所,你讲的技巧还是片面的利用到逻辑。”

刘桂明:

是周永康说的。

陈锐:

哦,这是谁说的我也不管了,反正就是这么个问题。(笑声)还有个问题,他里面还讲到很多,比如说逆向思维。逆向思维这一点呢,实际上是非常值得探究的。一个法律人不能跟社会上的人一样,你一说“人皆曰可杀”,我偏偏说不可杀,这个太极端了。事情为什么是这个样子呢?这个不是关键,关键在哪里?关键在他后面讲的那个民主思维,那这个民主思维不就矛盾了吗?民主思维要求少数服从多数,那就是说多数人讲可杀,那就该可杀,你自己都矛盾了,对不对啊?(笑声、掌声)这个地方讲到了逆向思维,还实际上是不是在逆向思维?还不一定是逆向思维。也就是讲,在这个时候,法官还是要保持冷静,作出自己的独立判断,是吧?他不是说要逆向,为什么要逆向呢?逆向就是走极端了,你为什么非要跟大家对着干呢?不是说社会上的人讲的都是对的,但是人家也未必都是错,这就要求你自己要保持自己冷静的判断。还有他这里面讲到的,比如说有的地方用的不太精确。比如说他举的例子里面,当然这个东西他是渲染一下夸张一下。但是呢,他讲完之后为什么我要这么讲呢?跟刘教授这是第三次交往了,交往之后感觉到了刘教授可能是个诗人,所以喜欢诗性思维,有些东西他不一定看得很清楚。(笑声)比如说他讲到苏格拉底的例子,苏格拉底这个例子啊,我们学校的学生起码听过六七遍。苏格拉底不是那么讲的,苏格拉底的故事意思是什么呢?它的意思是说:我们不能因为这个法律对我有利,我就遵从它,而对我不利我就去违背它。因为我们经常受到法律的好处了,这个法律是我们大家都同意的,是这么讲的。所以我觉得你这个地方“演绎”得多了。(笑声)还有一个呢,他在这个地方讲到规则思维的时候,他恰恰讲的不是规则思维。比如说,他举了一个例子,说当时那些犯罪的例子。这个犯罪的例子使我想起了前几年被评为我们国家的人民好法官宋鱼水女士,是不是啊?宋鱼水她讲到她当法官的故事。她看到一个打工的人,饭店欠这个打工仔的钱,结果这个饭店的人搬走了,来了一个新的公司,这个新的公司和原来的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没有继承关系,不过是租同一个地方罢了。结果她看到之后就说,“反正你这个店也大,你把人家工资那几千块钱,你能给得出来就给他嘛!”所以大家说她是人民拥护、人民喜爱的好法官嘛!(笑声)还有一个案子,宋鱼水怎么判呢?一个老太婆的一只鸡被偷了,但老太婆到市场上找到了那只鸡,但那个偷的人不承认那个鸡是她的。这个鸡你叫它的名字你也叫不应,(笑声)那怎么办呢?你又没有证据。法律要求你要讲证据呀。这个宋鱼水一看,不就是争一只鸡嘛,我是人民喜欢的好法官,怎么办?她就买了只鸡给那个老太婆,老太婆说你真是青天大老爷呀!

,,,(笑声)这什么“青天大老爷”?所以所以,我们就讲了规则思维我们就讲了规则思维,他举的例子恰恰不是规则思维他举的例子恰恰不是规则思维,

为什么呢?她不是讲规则,没有讲规则。刘老师讲的内容里面延伸的讲原则,这个地方甚至有些不是原则,因为宋法官实际上讲的是什么呀?我恰恰认为这是在今天中国有害的因素,她提倡的是中国人比较世故的解决问题的办法。这个办法非要法官利用吗?其他人也有。在实际的工作之中,我们国家的许许多多的行政人员都会这一手啊!不讲法律,把这件事情摆平,怎么摆平?(笑声)我觉得这个例子也举的不太恰当,因为法律人的思维重要的是要讲规则,讲逻辑,但有些东西它不是的,别的人也有。刚才付老师也指出来了。所以后面就不多讲了。付老师让我只讲两个,我正好只讲两个。好,最后还有一句话,虽然让我讲了这么多,但我仍然掩饰不住我对刘老师的仰慕之情,谢谢大家!(笑声、掌声)

张永和:

陈锐老师刚才先讲了,本来我说应该安排陈老师最后讲,被子堂老师不小心安在了第一个,昨天我知道定这个点评嘉宾的时候,当时我跟陈老师讲:“你一定要来,竟然有人敢在这儿讲逻辑。”(笑声)陈锐老师很难请出来的,但这次他欣然说:“好,我来。”今天就出来

直接“亮剑”,一点保留都没留下。(笑声)当然,今天我很高兴,我是如此零距离地和“团”派的人这么接触。(笑声)只是,非常遗憾,刘老师的口音还是有一点点重。虽然说中央台要这种人,(笑声)我估计呢,还是要适当地注意。你刚才讲了几个,我们都在问王学辉,

“证据规则”“政治他自认为他已经熟悉了,但后来还是没对。你刚才讲你刚才讲“证据规则”,我们怎么听都是我们怎么听都是“

”“公平思维”“公益思维”规则规则”;讲到讲到“公平思维”,我们怎么听都是我们怎么听都是“公益思维”。当然,这是小的,这个不足以成为今天讲座的不足之处,恰恰是锦上添花,让我们知道了江西的口音,毛主席当年在那就没犯这口音。(笑声)今天刘老师讲的这个,的确如刚才陈老师所讲的,他从逻辑上剖析,的确是把它基本颠覆了。(笑声)我觉得呢,当时我听了,他第一个讲了逻辑思维,我就觉得完了,他第一个把逻辑思维讲了后面还讲什么?那他当然就没讲的了。(笑声)一个人真的有逻辑思维就好了。那么紧跟着,其实我觉得陈锐老师刚才说的有点过分,我觉得像这样做的话,估计明天“黑社会”就是你了!(笑声)你不能说你讲过的,别人就不能讲,对不对?(笑声、

,他可以讲,只是不要讲错,(笑声)那么这样就对了。你比如说,我再讲一掌声)我觉得呢我觉得呢,他可以讲,只是不要讲错,

个刚才你们听了一百次的故事,就是苏格拉底之死。陈锐老师讲的是一个版本。而我自己的版本呢,我觉得苏格拉底他什么都不是,他是在“玩”,在“玩”整个希腊,他在“玩”这个制度。你说你按照规则,实际上全部的规则提供了,他是可以逃生的,并不是如刘老师所说的苏格拉底是没办法。有两次机会可以让他逃生,他不走,赖着不走,偏要死,他就要死给古希腊看。(笑声)你看看,我就要死给你看,只要我死了你的民族就完了。他的初衷是这个,这是我的版本。对此我还在我的书里专门讲过这个问题。所以,诸如此类的,实际上我总觉得在这个里面把这个拿出来,运用如逻辑思维等等这些,来充斥整个这样的一种法律上的思维构架,我认为这样看来很多内容是不太自洽的。你比如讲,首先的原则,他说是法律人的思维,那么我们就可以讲:不是法律人,他会不会这样思维?这是第一个;第二个,在什么意义上确定法律人?我们是不是法律人?我们是。紧跟着刘老师是不是法律人?是法律人。刚才我们两位来自团中央的嘉宾是不是法律人,他们可能说:“我们不是法律人。”那他们这样思维吗?他们也这样思维。你比如:逆向思维、逻辑思维、规则思维等等,我想他们肯定都有。当然你讲的这个里面有很多,照此推演,我觉得我们的整个思维方式,就是我们不知道现在我们处在一种什么境况,今天或许我们是法律人,那么改天我们不从事这个工作我们是不是法律人?我们可能就不是法律人。那么,我们今天培养,就是按照刘老师的说法——我们作为法律人来讲,就是培养这十个思维。但刘老师估计会说:顺序可以商量,程序可以商量。是不是啊?但无论怎么样,如果按照这样讲的话,我们培养法律人就是这样培养的话,显然,当我们不再是法律人的时候,那我们的这种思维还要不要?所以这整个培养和实用,以后按照逻辑上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当然,我倒觉得呢,是否可以这样来考虑?他所说的整个这个思维啊,当然除去民主等等这些思维,我觉得一个正常的人,他应该有正常的思维,而不是一定要按照这样一种(模式)强行地给它贴上“十个”,这里显然有点中国人讲的,就是“十”、“(满清)十大酷刑”什么东西,对不对?当年云南省高院的副院长田成有教授到我们这里来讲,也是讲到“八个”,法官的“八个”,这个也被我们“批斗”了,它里边是有问题的。至于里边的问题,刚才陈老师讲得很清楚,现在我就不再多说。好,所以呢,我觉得为什么我们要讲法律人,法律人他是不是一个正常人?是吧?我觉得实际上是这样的:有某些东西,比如我们进行归纳的时候,包括我们做概念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你试图想把它做得越是精密,实际上你给自己布下的陷阱就越大。你没有办法,因为内涵和外延你是没有办法去彻底的明理的。于是呢,我们可以说,刘老师今天在这作出再大的努力,就算餐巾纸(擦汗)用得再多,没用。(笑声、掌声)只是给陈锐等老师们留下了很大的攻击空间。所以说,我就觉得,如果换作我,我是绝对不敢去归纳一、二、三、四、五、

六、七、八的,我就觉得大概是这个意思。(笑声)这就如同我们重庆最著名的一道菜——火锅,你说火锅是麻呢还是辣?你不能这样说的!任何人将火锅归结为麻或辣,那就等于是

辣椒加花椒,那就错了。所以说我一直在告诫同学们,火锅的味道是一种抽象的味道。(笑声、掌声)它是种什么味呢?只能说它就是个火锅味!(笑声)就如同我们法律人的思维,什么思维呢?法律思维!谢谢大家!(掌声)

付子堂:

学辉,自我介绍一下。

王学辉:

呵呵,他们都认识我。(笑声、掌声)好,以前对刘老师是久仰,但没近距离接触过,也知道他一些事情,因为他个人也开了些博客。有这么一个说法,“凡是要作律师的人呢,如果不知道刘桂明这个人,你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律师。”(笑声)或者说“就没有听党的话”,好像当时有这么两句话。(笑声)永和教授前天跟我说这个事情的时侯啊,我还以为他在《中国律师》,好像我有两年没看《中国律师》这本杂志了,后来说是做青少年犯罪什么研究会,(笑声)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实际上,根据他今天的讲座,我觉得我更喜欢他的前言,我觉得他的前言讲得挺精彩,(笑声、掌声)他的前言实际上体现出了他的水平,体现了他的逻辑思维能力,用了很多比较优美的语言,也用了很多的排比句。(笑声)我印象当中是这样的啊!20分钟的前言我认为才符合我以前所知道的刘桂明的状态。后来他讲的那些内容啊,我只能理解为是因为他具有高度乐观向上的精神,(笑声)沉浸在自己所编制的一个美好的情境中。(笑声)

从专业的角度评价呢,刚才陈锐讲得很具体。我对这个问题思考也不多,我记得讲法律人的思维好像在西政这个讲台上,曾经除了田成有——我们的校友、副院长,还有浙江大学的孙笑侠,好像给我们本科生作过一个这样的讲座,当时我主持了好像也是关于“法律人的思维”这样的一个讲座。实际上这个“法律人的思维”的确很重要,我经常也会给学生讲到这个问题。但是,听了刘教授这个讲座以后,我基本上可以得出两个结论:第一,他没有

,想到哪儿就说到哪儿。(笑声)我们法律人是很强调我们要描述的问题的前提或分类的标准分类的标准,想到哪儿就说到哪儿。

者说起点的,你应该给我们解读法律人的思维和其他人的思维是不一样的,这是我描述这个问题的平台,我是讲法律人的思维,不是讲一般人的思维,那么法律人的思维应该是什么样子?是个什么状态?重点在哪里?具有什么样的特点?第二呢,你应该跟我们讲思维是指

。因为我听了你的讲座后,反而觉得思维有点混乱。(笑声)什么东西?你应该跟我们说一说什么东西?你应该跟我们说一说。因为我听了你的讲座后,反而觉得思维有点混乱。

本身今天我们是在讲思维的,思维究竟应该是个推理的过程或是一个什么,就是我有这么一个认识,你至少要设定一个标准、一个前提,再划定一个框架,然后在你的这个框架之内

、来分析。因为你可能是一家之言,但一家之言一定要成立,我们经常说你可以发表来解读来解读、来分析。

你的观点,我尊重你、我尊重你的观点,没问题。但是,你一定要在你的框架之内去分析它,去表达它,去描述它,这是我的第一个感受。按照这样来的话,可以列出几十种。我觉得比较冷静的思维,这个很重要,作为法律人你不冷静,随便“滥杀无辜”(那是不行的)。就是说,我的问题啊,很多东西都可以进入他刚才讲的那个框架内,就是因为他缺少我刚才讲的

“十大思维”呢,不具有创新性,不具有知那两个前提。第二个就是所说的那些内容,这第二个就是所说的那些内容,这“十大思维”

识性,我理解的就是这样。就是说你要作一个学术讲座,你一定要是自己研究的心得体会,识性,我理解的就是这样。你要作一个学术讲座,你一定要是自己研究的心得体会,要具有创新性,对别人有很大的启发,对别人有引领作用。我觉得逻辑、逆向、程序、规则这些东西我们都清楚。(笑声)对于刚才前面就专业的角度来说,我不太好评价,我不学逻辑,我这个人有时讲话就不符合逻辑,(笑声)这是第二个感受。实际上,在我来之前,我去网上好好地搜索了一下你,了解了一下,我觉得,网上说的状态和我感觉的状态有点不同。(笑声)我说我们网上的刘教授富有激情、幽默、个性,是“国宝级”的律师、活动家,(笑声)他办杂质、办论坛、办讲座,还给很多律师事务所写对联。(笑声)那是一个很有激情的人呀,这种描述的话至少也要超过我吧,就是那种激情呀,应该是这样一种状态啊。(掌声)他应该是这样一种状态啊!我还很用心地抄了那么一两句,比如说他给君合律师事务所提到的

”一副对联好像叫作,“君子不在多而在精,合作不在联而在和君子不在多而在精,合作不在联而在和”。他给金杜律师事务所——

,金杜律师事务所是很有名的,可能很多人都知道——提到的一副对联叫作“金戈铁马属俊峰金戈铁马属俊峰,

杜渐防萌在嘉里”杜渐防萌在嘉里”,还有其他的都很多,我不知道他们是编的,还是怎么样的。我还是了解了一下,就是说他是一个很有激情、很有个性的人,的确很有个性。(笑声)比较比较他和永和教授呀,我也不知我是削发明志还是带发修行?(笑声)我觉得这个论题本身是很严肃的,关于思维的考虑,从某种程度来说,它是属于哲学的范畴,我是这么看的,所以永和教授刚才评价说属于哲学范畴的命题,有时不能把它说得很清晰,我基本能够认同这种观点。对于“西政精神”,以前一直在对“西政精神”下定义,包括校庆的时候都有很多版本,我说这种做法是非常愚蠢的,不能,不能下,它就是装在内心的一种东西,它就是一种感受,一种文化的传承。我觉得法律人思维的描述也要在这样一种语境当中,这样一个状态下去表达、去描述。由于这个问题不是我的专业,我也不太懂,我是搞行政法学研究的,说得不对的,请大家多多地理解和宽容。(掌声)

徐昕:

刚刚桂明教授一上台就给我们带来了一场文学的思维,这次呢,我是按照逆向思维来这边的。因为平时呢,他们来找我对讲座作点评,我是能推多远就推多远;今天是主动报名过来的,因为桂明是我的老朋友。我本来想学法律思维,开始以为还学到谈恋爱了。但后来陈锐说无效,说没用,所以谈恋爱也没学到。(笑声)那么今天到这里来,我觉得我是来捧场的,不是来踢场子的。刚刚学辉说不懂、没研究,还批评那么长时间,(笑声)当别人在批评他时,我觉得应该为他说几句。法律思维它的确是很难描述的,但是我们出于一种教学研究的目

,而不是像永和兄说的那样,反正就火锅味,(笑声)我们根本就不需要的,也需要进行描述也需要进行描述,

去描述它。当然任何描述它一定是有例外,这一定是有例外的,所以他能够冒着这种例外去描述十个思维,我觉得,(笑声、掌声)起码他的勇气是另人钦佩的,(笑声)我觉得这是可以作一些描述的。所以今天我的评论是逆向的,跟以前不一样,因为以前我的评论基本上

——建构性的。都是批判性的。我今天尝试,我觉得应该是都是批判性的。我今天尝试,我觉得应该是————建构性的。

?那么,前面两个思考跟这个子堂校长比较类就是这样一个问题引发我什么样的思考就是这样一个问题引发我什么样的思考?

似,第一个就是:法律人的思维跟常人的思维究竟有什么不同?当然他描述了很多,什么逻辑思维、逆向思维,这个什么,等等这些。我们的确发现常人也有这些思维,的确有这些思维,比如说平等思维。当然他的意思是说,法律人比一般人更重视程序,更重视规则,更重视什么什么。可能他是这个意思。当然,有很多很多的例外。他所描述的这些体系中间有片面的,有内在冲突,也有这样一种模棱两可的,刚刚陈锐做了一些例子。比如说他讲到民主的思维的确存在片面性,因为有的时候要讲民主,有的时候不讲民主。法官做出一个决定,他就根本不需要考虑多数人的意见。但是,有的时候民主也是他的一种思维方式。那么,有的时候也有冲突,比如说你讲规则思维,一方面讲恶法也要遵守,另外一方面要讲没有规则有原则,没有原则有“三个至上”。大概是这个意思啊,的确是有这个冲突。但是,这就是他在具体描述的时候如何处理的问题。那么总体上我们可以看到,我再举个例子,比如说权利思维。他说法律人很重视权利,我们可以举出很多例外。秋菊她不是法律人,但是我们这些法律人谁能学着像秋菊那样,为了自己的权利像秋菊那样去斗争呢?我有一篇文章叫作《为权利而自杀》,描述农民工的一个以死抗争,为了自己的权利而采取一种以死抗争的方式。我们法律人会这样去维权吗?平等思维?但我提醒你,布莱克有一句话,美国社会学家

·布莱克有一句话:。唐纳德唐纳德·“法律从来是嫌贫爱富的法律从来是嫌贫爱富的。”我们看到很多的法律的结果都是偏向于富人,偏向于组织,偏向于大的企业集团,有实证数据的统计。所以这些特征很多的确有共同的特征,常人也有这种特征,但大概就是一种程度不一样。这是第一个思考。

第二个引发我思考的,与子堂校长的思考是一致的,就是:法律人的思维跟法律人的

,法律共同体内部的思维有什么不一样?法官、律师、警察、调解员、法学专家、思维不同思维不同,

普通的教授跟校长等等,我们想的问题肯定是不一样的。而且,这样一种不同的思维多大程度是他的地位决定的?是屁股决定脑袋?这个,我就不多说了,因为这个大家都提到。

那么,第三个我觉得要思考的问题就是:法律思维或者说我们法律人的思维究竟有什,有什么问题?法律思维我们可以一些描述,刚刚他描述了十个,但是我觉得这十个么缺陷么缺陷,

、重权利的可能的确是要重新思考。我觉得有一些特征是可以描述的,比如说,合法性思维合法性思维、

思维、重程序的思维、过去导向的思维,因为法律人更多的是关注过去而更少关注未来。对法律结论是一刀两断的这样一种特征,我觉得还是可以描述的。那么好了,这些法律人的思维特征,究竟有什么缺陷,我们是不是应该思考一下?我觉得这是第三个值得引发我们思考的问题。当我们看很多著作,看很多电影、电视,感觉到情与法的冲突的时候,我们可以发现法律思维的一些局限。那么,我还可以举一个例子,我们做实证研究亲身经历过的一个案例。四川广安发生的一个幼男强奸幼女的案子。男的是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把他的堂侄女,哦,是堂妹,大概九岁,强奸两次。发现之后要把他扭到派出所的时候他逃跑了,几年之后回来投案自首,检察院不打算起诉,决定不起诉。为什么不起诉呢?因为有一

》项规则,法律人重规则,什么规则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若干意见》

里面就规定了一条: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强奸,如果是偶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情节不够严重的,不构成犯罪。检察官认为这个男的强奸两次,他们在实践中一次叫“个别”,两次叫“偶尔”,三次才叫“多次”,情节不够严重,后果也不够严重,也没有造成重大影响。所以,他决定不起诉。可是,当时这个案件有七个人民监督员监督,七个人一致地反对检察院的这个决定。在这里我们就看到常人思维和法律职业思维的冲突。检察官的思维,规则中心,重视规则啊!由于法院的这样一个规则,当然这个规则的正当性是值得争议的。所以,他如果起诉到法院可能会判决无罪,如果判决无罪,根据它的《检察案件质量管理制度》的规定,他就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或者叫作“错案”,所以他不愿意起诉啊。但老百姓不是这么想的。这七个人,我们在那边做实验,他们完全是自荐自己,自我推荐上去做的人民监督员。其中还有下岗职工,他们问的话非常专业,你以为他这个常人思维就比不上专业思维吗?他问:“如果这个人不逃跑,当时会不会起诉啊?”“会起诉啊!”“会不会判刑啊?”“会判刑啊!”。“那么我们常人的思维说逃跑是罪加一等,为什么他逃跑还跑得更好呢?”这是普通的人问出来的话,还有很多诸如此类的。所以有的时候,常人思维并不一定是不好的。法律人首先是一个常人。但是大家忘记自己首先是一个常人,是一个普通人,忘记自己是一个人,这个时候你的思维会带来很大的局限。所以法律、法律思维也没什么了不起,要思考它的局限。这是第三个我认为值得思考的问题。

——如何培养法律人的思维?我们的确需要培养大家的那么,第四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第四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如何培养法律人的思维?

思维。那么,怎么培养法律人的思维呢?我想,最重要的有两点:第一点,我觉得应当是要培养一种公民意识和法律信仰。对这个社会,对这个国家应当有认同的这样一种意识。第二点,我觉得应当要强调的是制度的改善。因为只有制度改善我们才能培养正确的法律思维。比如我们刚刚举的这个例子。检察官的法律思维我们觉得他有点问题,他强调这样一种后果,强调一种规则。他的问题在哪里呢?由于最高法院的这个规定有问题,由于检察机关的案件质量管理制度有问题。这怎么叫错案呢?起诉到法院的案件被判无罪也是很正常的,那么只有制度改变才可能培养一种接近的思维。刚刚我们强调法律共同体的一种相对共同的思维方式,的确需要。但是,它需要什么样的制度作为基础?需要一种法律职业之间相互流动的制度。从律师,到法官,到检察官,这样一个职业的流动能够建立起来能够相互打通,他们的思维方式才能相互接近,他们也才更能够相互理解而不是相互敌视。也只有制度做一个改善才能形成一个专业的思维。法律职业是一种专业的事务,那么这样一种专业的事务必须要以我们法律职业的专业化,司法的专业化作为基础。你都不是专业化的一些人群怎么可能形成专业思维呢?那么只有制度的改变才可能形成法律人自主的思维。

你必须是一个独立的、自洽的、自治的群体,只有做到这样才能形成一种自主的、不同于其他群体的思维方式。我就讲到这里。今天呢,我做的是这个“逆向思维”,而且给我们这个桂明兄捧场,希望下次他多多关照我啊。谢谢!(掌声)

付子堂:

欢迎郑老师!(掌声)

郑传坤:

各位同学晚上好!(掌声)今天呢,我们著名的刘教授啊,莅临我们西政,应该说使我们

,,蓬荜生辉啊!西南法学论坛坛规,刚才我们校长已经说了,但我认为我们的坛规我认为我们的坛规,除了批判除了批判,

。(笑声、掌声)这个宽容是第一的,宽容是最重要的。如果我们不允许各种更重要的是宽容更重要的是宽容。这个宽容是第一的,宽容是最重要的。

观点在这个地方来发表,你怎么去发现我们之间这种思想的矛盾、观点的冲突啊?我认为我们西政一个最大的、最好的一个传统,也是在我们西南法学论坛上体现得最充分的,就

。刚才对刘教授啊,前面我们几位老师做了全方位的批判,(笑声)应该说批判是我们的宽容是我们的宽容。

是到位的,基本上比较完全彻底地颠覆了他的这个讲座。(笑声)我感觉到,这个一方面是需要的,但是,我也要说,我们刘教授啊,他主要的不是一个法律人,我感觉到他是一个文学人。因为你看,从他开始的前言,到他最后的结语,都是排比连天啊!是吧?非常具有激情的排比句,我感觉到他是一种文学的,这个叫作,最近几年有个,有个什么叫作“法制文学”,是吧?我感觉他是把这个文学和法学结合起来了。今天晚上,我感觉到,他应该主要是一

:》个法律人,给我们讲的题目是个法律人,给我们讲的题目是:《法律人的思维《法律人的思维》,应该主要是一个法律人的角色。而他始

终没有完成这个角色的转换。所以用文学家的语言,所以就这一点我感觉到我们要对刘教授表现出适当的、应当的、必要的——宽容。我非常同意徐昕教授刚才谈到的一个观点,就是我们一方面要思考法律人的思维,但是确实很重要的是,既然我们法律人应当具有逆向的思维,那么法律人思维的缺陷是什么?刚才刘教授在举的这个例子里边,包括他一方面要讲逻辑,另一方面又违背了逻辑;一方面他讲到规则意识,另一方面马上又否定;他说现在有一种教条办案,机械办案,是不是啊?这个我认为我们刘教授和我们陈博士有一个分歧。我们陈博士讲的是形式的逻辑,而我们刘教授讲的实质的逻辑,所以这两个逻辑之间就有一

。刘教授讲的实质的逻辑、辩证的逻辑,而在形式的逻辑上就发生问题了,就没有讲个冲突个冲突。

逻辑了,我是这样来理解的。为什么他们在讲逻辑的时候,会有这样的不同?我感觉到了用一种宽容的精神来看待我们刘教授,他讲的是实质的逻辑、辩证的逻辑而不是严格的形式上的逻辑,我不知道这样的理解对不对?

我有两个问题,确实要请教一下刘教授。刘教授刚才讲到逆向思维的时候认为:法官用一种独立的、冷静的、保持跟大众的思维以距离的这样的一个观点。但是,我们现在中央强

“执法为民””这是我们社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时候尤其强调我们的办案要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时候尤其强调我们的办案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执法为民”

会主义法治理念里的一个本质的要求。如果我们的法官在意识上就脱离了民众,这样的法

、很好地体现“执法为民”官能不能很好地实现官能不能很好地实现、很好地体现“执法为民”?我感觉到这个会有问题的!就这个问题我

感觉到需要请教一下我们刘教授,这是一个小问题。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刚才讲到规则思维的

,时候,刘教授讲了“法律即规则,法律就是一种显性的规则,他不承认‘潜规则’”。我认为我认为,

“潜规则”,它在不同的文化条件下、不同的传法律既要讲显规则也要讲法律既要讲显规则也要讲“潜规则”。一个国家的法律一个国家的法律,它在不同的文化条件下、

“潜规则”在起统条件下、在法律实施的时候会有不同的表现,这些不同的表现就是一种统条件下、在法律实施的时候会有不同的表现,这些不同的表现就是一种“潜规则”

。比如说我们研究美国的政治,研究美国的宪法、美国的政治制度,如果你不研究美国作用作用。

的利益集团,你就只知道简单地学习、了解它的政党制度、它的国会、它的总统、司法、三权分立,这是完全没有真正的懂得美国的政治的表现。所以这个法律既有显规则也有“潜规

”是什么?就是潜藏在这个民族内心深处的一种则”,你不能否认这个“潜规则”。“潜规则潜规则”

文化的传统。文化的传统。所以,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代、他的法律在制定和实施中既有显规则也有“潜规则”。刚才我感觉到了刘教授他反对、否认这个“潜规则”,但是,他又同时坚持不要教条

执法。我认为事实上他又承认了这个“潜规则”,所以这个矛盾就是:我们刘教授否定这个“潜规则”主张只要显规则。我认为需要刘教授对这个问题做一个说明——怎么样解决事实上法律的显规则和“潜规则”之间的这个矛盾?怎么样解决?这是第二个小问题,我感觉上法律的显规则和“潜规则”

到需要请教刘教授。还有就是刚才我们有几个同志所讲的平等思维、公平思维、民主思维和权利思维这几个东西,我认为在刘教授的演讲当中他把它反复的混淆起来,我觉得既然是作为法律人,这个东西可以把它合并一下,我希望我们刘教授能够利用这个短暂的时间把民主、权利、平等、公平这几者之间的非常密切的内在关系再归纳一下。因为我们都是学生,都是同学,希望能够在刘教授这个地方学到我们有用的知识。谢谢!(掌声)付子堂:

提供两个机会给在座的同学们提问。

同学一:

在西政的法学论坛讲座中上台来问问题,这对于我还是第一次。首先作为西政的一名学生,我要向刘老师、桂明老师表达一个观点,我对您应该是谈不上仰慕,只是比较熟悉。所以,刚才各位老师的评议基本上把西政法学论坛“砸场子”、“拍砖头”的坛规已经发挥得淋漓尽致了,然“此役”即西政精神。但作为跟桂明老师私下还接触过的一个学生,我想为桂明老师正一下名,因为我觉得他的水平发挥分三个场合:第一个场合呢,是在讲座这个场合;第二个场合呢,是在辩论这个场合,估计各位老师点评之后呢,桂明老师的回应会比较精彩;第三个场合,桂明老师最精彩的,在于他私聊的场合,尤其是边喝酒边聊天的时候。(笑声)其实,整场论坛才集中体现了本次讲演的主题:什么是法律人的思维?

在这里,我想向桂明老师提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您认为法律的逻辑起点是什

“三个至上”么?第二个问题就是:如何用法律人的思维来评判如何用法律人的思维来评判“三个至上”?但第二个问题您可以在私

聊的时候继续回答。好,谢谢!(掌声)

同学二:

,我跟西南法学论坛已经结缘七年,人家说七年之痒,所以站在下面站不住。那么首先首先,

我想对子堂先生,还有传坤教授和学辉老师提一个问题,因为我犹记得在七年前我们西南法学论坛上,没有校长,没有院长,而只有教授与学生、学术,我想问我们这个风格是否还

,作为一名老坛谜,我想简单地对桂要继续保持下去?行政的归行政,学术的归学术。第二第二,

,我认为逆明老师的讲座做一个点评。(笑声、掌声)首先,哪一个行业可以不讲逻辑?第三第三,

向思维不如叫独立思维更贴切。第四,程序思维岂能用先来后到的点评顺序评价,程序思

,这个请您注意。(笑声)第五,毫无疑问的信奉规则又何谈法律立维绝不是资历和论资排辈维绝不是资历和论资排辈,第五,

法的破旧立新。第六,美国焚烧国旗案,根据一个测算公司前后两次的民意调查,最后一次有超过五分之四的国民认为他是犯罪行为,前一次也是已过半数的民意测选,认为他是犯罪行为,但是美国法院他没有作出有罪的判决,这恰恰是一种司法独立对抗民众的精英化

,,,的司法独立精神的体现的司法独立精神的体现,所以说这个例子应该是举倒了所以说这个例子应该是举倒了,对不对?(笑声)第七第七,就是这个“保

密思维”,“保密思维”我想桂明老师跟我们的夏勇学长多探讨一下会更好。那么,这里插一句,我是一名法官,那么作为一名法官,对“证据思维”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关系问题,我想请教一下刘教授。第八,平等思维,确实是法律人应该有的思维,且以为此点最为恰当,虽然徐昕老师他说“法律向来是嫌贫爱富的”,那正需要我们有一种平等的对外思维,因为

,救济思维,我认为他不是司法思维,也不我们是社会主义的人民法官。(笑声、掌声)第九第九,救济思维,我认为他不是司法思维,

是法律人思维,而是一种立法思维,这思维应该是全国人大代表的思维,他时刻想到人民

,公平思维应该是司法者胎生的权利应该怎样救济,所以他不属于法律人思维;(笑声)第十第十,

的,与其说是思维,不如说是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公平之不在法律又何以安放呢?所以这个多余了。(笑声、掌声)那么也想请问桂明老师和在座的各位学友,您知道中国最大的法是什么?不是宪法,是看法!那么,这里是我对桂明老师提出的几点浅见的意见,不代表我

对他的看法,而代表我们西南学子的一种另类的对他的爱戴!(掌声)作为西政的活动家,我们曾经在广东校友论上见到他精彩的点评,见到他精彩的主持,那么我们希望桂明老师能够把他这种活动的资源多多的引向我们的母校,希望看到我们的母校永远都年轻,充满活力!(掌声)那么最后,我想提到我们敬爱的子堂先生曾经说过的一句话,我一直认为法律人一个

,最常规的思维就是被规则所左右的思维最常规的思维就是被规则所左右的思维,而我们子堂老师一直有一个非常好的提法——“法

”之理在法外之理在法外”,我非常赞同。谢谢大家!

付子堂:

非常感谢刚才五位老师和两位同学的点评!我一直倡导一种研讨式的、论辩式的讲座,应该说,今天晚上充分地体现了这种讲座的特点。几位嘉宾特别是我们五位老师,包括两位同学,分别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对桂明老师演讲的内容作了一些批评,或者是作了一些评论。

首先是陈锐老师。陈锐老师主要是从逻辑与正当思维角度进行点评,也可以说,他从多个方面揭露了桂明老师讲座内容的非逻辑性。(笑声)特别是,陈锐老师提到的一些例证,以及他个人的一些感受,非常值得我们加以注意。由陈锐老师的点评,我想到了一个问题,就是桂明老师讲座的题目是《法律人的思维方法》,陈锐老师实际上给我们引发了一个问题,就是法律人有男法律人、女法律人。当然,这个问题他没有明确提出来,但值得我们加以关注。特别是,如果在一个家庭里面,一个男法律人、一个女法律人在一块儿天天辩论,那么,这个家有可能就危机四伏了。(笑声)

永和老师提到了法律人的思维框架问题。他号召我们,要从正常人的角度来理解法律人,法律人首先是一个正常的人。当然,他提出来了,桂明老师讲到的法律人的这十种思维方法,或者说是标志,实际上是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就像我们的火锅味一样,你说究竟是麻还是辣?因此我是这样把它概括,似乎张老师试图想论证一个问题,这就是:法律人的思维方法的不可归纳性。这个问题也是值得我们加以思考的。当然我想这个问题在桂明老师面前是不值一驳的。我相信桂明老师待会儿有一个精彩的反驳。但是,永和老师的这个评论,让我们有意无意地联想到了陈忠林老师的一个说法,这就是:我们学法律的人,应该注意常识、常理和常情,法律人首先是个正常的人。

学辉老师主要是对桂明老师的这个演讲的前言部分加以“吹捧”,对后面的讲座,演讲的主体部分加以了否定。他试图揭示,给我们展现一个真实的刘桂明,希望我们能够看到一个充满激情的刘桂明。这个,桂明老师待会在回应的时候,我相信,能够满足学辉老师的愿望。当然时间有点久了,桂明老师可能有点疲倦了,激情可能也被磨下去了不少,(笑声)待会儿我们拭目以待。可惜的是,学辉老师批评桂明老师的逻辑有点混乱,实际上他本人的评论更加混乱,(笑声)因为他没有提出任何问题。为什么说他没有提出任何问题呢?这是相对于徐昕老师而言。

徐昕老师的点评,我认为是最有水平、最有深度的。首先,在某种程度上他为桂明老师作了一定的辩护,他认为我们所谓“研究”,在座的博士研究生也好,硕士研究生也好,不知道大家思考过没有,什么叫研究?那么按徐昕老师的说法,研究就是要把不清楚的东西描述清楚,要把讲不清楚的东西把它揭示出来。因此,桂明老师把法律人的思维概括为这么十个标志,应该说是有一定的贡献的。当然,徐昕老师提出了四个非常值得我们大家思考的问题,这是他高出于学辉老师的地方。希望以后学辉老师好好来向徐昕老师学习。(笑声)特别是我们徐昕老师提出了,我们需要认真思考法律人的思维的缺陷是什么?这本身就是一个课题。当然今天晚上我们是希望桂明老师能够给予回答,这就是法律思维的局限性。正如法律功能的局限性一样,法律思维也是有局限的,并不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特别是徐昕老师提出我们要认真思考如何培养法律人的思维,当然由于时间关系,我们桂明老师今天晚上主要罗列出了十个法律思维。但是,如何培养这些法律思维,这是我们需要进一步

。当然徐昕老师还有一点是值得我们大家要加以学习的,这就是,他能够提出问思考的问题思考的问题。

题,同时又能够解决问题。他认为:第一要培养公民意识;第二要通过制度改善,通过制度改善实现司法的职业化。因为法律人的思维是一种专业的思维。因此,我觉得只有徐昕老师才真正弄明白了桂明老师的演讲的精髓。(笑声)

下面是传坤老师。传坤老师首先提醒我们要注意宽容,这也是我一直强调、一直倡导的,

,我们能够容纳多少人就能够领导多少人。我们必须要有学术宽容。有一位哲人曾经这样说有一位哲人曾经这样说,我们能够容纳多少人就能够领导多少人。

不是容忍,是容纳多少人就能够领导多少人。因此我们大家,作为博士研究生也好,硕士研究生也好,一定要学会宽容。即使你不喜欢的人,即使你讨厌的一些人,或者一些人的思想,一些人的观点,但要尽量容纳,这就叫宽容,这正是儒家所倡导的宽恕。当然,我们传坤老师结合我们桂明老师今晚的这个演讲,提出了另外一个问题,这就是:法律人和文学人的区别。当然我们可以举一反三,进一步来思考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和文学人的思维方式,和政治人的思维方式,和经济人的思维方式,和社会人的思维方式,还有和科学人的思维方式,如此等等,都有哪些区别?比如说刚才我们讲桂明老师罗列了十个思维,我们能不能再加一个科学思维?法律人应不应该有科学思维?当然如果再往下罗列,我们还可以罗列更多的。传坤老师提出了三个问题,这三个问题我觉得都是非常深刻的、非常独到的。特别是他提出了法律人的思维方式与我们当前所倡导的司法的大众化,也就是与“执法为民”之间的关系如何协调?还有,传坤老师提醒我们注意事实上的法律,实际上这涉及到一个法社

“活法”“活法””会学上的问题就是会学上的问题就是“活法”,就是埃里希所倡导的就是埃里希所倡导的“活法”、“活法论活法论”。当然你说“潜规则”

,法律的基础是什也好,还是什么也好,是不是一种“活法”?还有如果按照马克思的说法按照马克思的说法,

,。么?法律的基础恰恰就是社会么?法律的基础恰恰就是社会,因此有一个社会法因此有一个社会法。社会法和国家法之间的关系又是什么?

如此等等,这是值得我们重视的一些问题。

最后是我们这位美丽的同学。实际上我知道她的名字,但不告诉大家。(笑声)她对我们西南政法大学的这种论辩文化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对我们的《法理学讲演录》的出版作出了巨大贡献,现在已经考入我们西南政法大学,成为西政人的一分子。她把我们这个西南法学论坛的精髓,或者说形式上的精髓概括出来了,这就是我们经常讲的“砸场子、拍砖头”。不知道桂明老师体会到了没有?(笑声)当然,这是我说的形式上的精髓,实际上不是这样,不是“拍砖头、砸场子”,是对桂明老师的批评、批判,实际上就是对桂明老师的恭维。所以说,我们桂明老师也不要在意刚才包括陈锐老师啊、学辉老师啊、永和老师等等各位老师对你的批评,希望今天晚上还是要睡个好觉!(笑声)当然,这个同学提出来的这个法律的逻辑起点,“三个至上”等等,是我们以后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还有,刚才这位男同学的问题提得非常好,可见他也是我们西南法学论坛的“铁杆儿”,希望以后你来讲一场,你要有这么一个志向。(掌声)我是希望在座的博士生和硕士生都能够自发地、自动地组织起来发表一些演讲。当然,我们对博士生有一个要求,就是至少要搞两次讲座,没有的话不准毕业!在座的博士生都要注意,以后自主、自发地组织一下。当然,他提出要保持我们演讲的风格,要“行政和学术分开”,是不是啊?——你的意思我就不能参加这个讲座了?(笑声)

同学二:

我是说要以教授的身份来参加讲座。

付子堂:

那肯定是啊,这里是“西南学术论坛”,我们大家是因为出于对学术的热忱而聚集于此,共同探讨,这是不言而喻的,校长是临时的,而教授是永恒的!(雷鸣般的掌声)可惜的是,刚才桂明老师讲的好多地方你没有听明白,刚才那张纸拿走了?人家讲的是“证据思维”,你说是“政治思维”?还有“保密思维”?而他没讲“保密思维”啊!(笑声)以后再慢慢讨论,好吧?这个不能怪我们这位同学,要怪桂明老师口齿不清,呵呵。(笑声)以后桂明老师一定要加以注意!(笑声)我刚才归纳的这些东西,不知道“被告人”听明白没有?下面我们欢迎

桂明老师作一个简短的,十分钟以内的“答辩”,大家欢迎!(掌声)

刘桂明:

谢谢付校长!

付子堂:

献花!献花!

刘桂明:

谢谢!谢谢!虽然批评我的都不如花香,但是批评我的是“果实”。各位同学、各位老师、各位“批判者”,“批斗”大会终于结束了!(笑声)不过对这样的“批斗”大会,我很乐意接受。因为我参加过两次,那一次我是批判者之一或者说是批评者之一,但是今天我是完完全全站在“被告人”的席上、“犯罪嫌疑人”的席上、“被批判人”的席上。我觉得今天对他们的评价呢,我确实要作两个点评:一个是反对,还有一个是赞成。反对呢,对他们每个人的发言呢,我都要反对!(笑声、掌声)

第一个反对,陈锐教授说,当然了,后面永和教授也替我申辩了一下,陈锐教授说他举过的例子,别人不能再举;当然了,他吃过的饭我不能再吃,他爱过的女朋友我也不能再爱,对吧?(笑声)但是,它举过的例子我是可以再举的,只不过像永和教授后来跟我讲的一样,只不过不要讲错,是否讲错还得请大家评评。但陈锐教授有一句话我要反对他,他说我“是在一个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讲了一个错误的主题”,(笑声)怎么可能呢?你这样把这么多同学都得罪了,是不是啊?不可能的!我觉得我要反对他就是:“我在正确的时间、正确的地点,讲了一个正确的主题”。(笑声、掌声)为什么是正确的时间呢?我刚才讲了三个“第一”,那肯定是正确的时间。在付校长当了校长之后的第一次讲座,我到西政来了很多次,但不管是主持还是点评,但真正的第一次还是这个讲座;然后拿了兼职教授的(资格)来第一次讲座,那不就是正确的时间吗?然后正确的地点——我们西政校友捐建的岭南厅,我在这里也为岭南厅作了一点贡献,难道不是正确的地点吗?(笑声,掌声)正确的主题毫无疑问,我们在座的各位毫无疑问都曾考虑过自己的逻辑思维的问题,不管那个法律思维有没有缺陷,我想从逻辑思维开始将给我们带来美好的人生以及我们法律人的未来,这难道不是正确的主题吗?

第二个反对的是永和教授,永和教授他说我的口音问题啊?我觉得口音问题是正常的。你们都知道,凡是能当上“伟人”的人都是有口音的。(笑声、掌声)毛泽东同志说:“我们正在前进”(湖南话),那不是口音吗?我其实讲的也是口音,以口音的方式表达了追求伟人的一面,所以这里我跟永和教授的观点是不同的。

第三是学辉教授,学辉教授只喜欢我的前言,大家都知道,任何一本书都是前言、序、跋是最好的,中间可以忽略不计。(笑声、掌声)这是我讲的,但我告诉大家不要忽略不计啊!

第四,同样的,徐昕教授为我申辩的,我当然引为同道,但是他还帮我把后面的都给续上了。我们讲法律人思维,他给我续上了就是:如何建构法律人的思维?对此我当然是不反对,是赞成的。

那么,第五,对郑传坤教授,我们的传坤院长,我对他的回应就是:我们任何一个法律人首先能够成为文学人是最好的,我们要天下所有的的文学人能成为法律人那是更好的。(掌声)

这些都是我反对的话,但是接下来我要说说赞同的话。

在座的各位,你们知道吧?我有一样独特的优势。当然了,我不能跟子堂校长比高度,是吧?不能跟其他学者比深度,也不能跟我们美女比美度,是吧?(笑声)当然了,我不能跟我们校友啊,比活度。我有一样够,亮度。所以你们别看我长得不好看,但是我是最有亮度的人啊!(笑声、掌声)所以啊,我觉得他们也都批错了,因为我讲的是“法律人的思维方法”,他们所有人都讲的是“法律人思维的理论”,所以他们批的对象完全批错了。我讲的“方法、

方向”,他们讲的“理论”,很显然这不是同一个逻辑。所以我们一定要反向、逆向地去看待其他教授的评论。(笑声、掌声)当然了,今晚传坤教授讲我了如何为人的话,其实我最高明之处大家都知道,我最高明之处就是今天的这个讲坛给了我三个成语,或者叫中国人的为人思维。第一个成语是“班门弄斧”,大家都知道,我作为一个研究“方法”的人,研究“方向”的人,而不是研究“理论”的人,当然希望在这里听到更多的理论,所以陈锐教授说:“你到这里来是干嘛?”我说:“我到这里来是学习的,我听到更多的理论,听到更多的方法,那对我下一次的演讲不是更好了吗?”下次我可能不讲十大思维,我可能讲五大思维了。(笑声)还有一个成语,我们都知道有一个成语叫做“抛砖引玉”,大家知道这个成语现在已经被我改成了——“抛玉引砖”,(笑声)我的这个“玉”抛出来以后,引来这么多“砖”!(笑声、掌声)然后第三个成语呢?我觉得更加符合我的想法,因为我的“阴谋诡计”在后面,为什么呢?我们都知道诸葛亮的“草船借箭”,所有的箭射到我们这个草船上来了,我要这个箭干嘛?我要这个箭对付更强大的对手,所以今晚他们给我的箭我都接纳了,我都高兴地“笑纳”了,所以这是今天他们给我的最美好的“礼物”。除了花,还有这个“礼物”,所以今天晚上我将会睡得更加香甜。谢谢大家!(笑声、掌声)

没结束啊!王美女的问题还没有回答,补充补充!(笑声)我这个人一激动啊就容易忘事,本来法律人是不能激动的。由此看来我当法律人还是有差距,一激动就忘了这个关键(问题)。(笑声)这位王美女给我提的问题就是:法律的逻辑起点是什么?我认为法律的逻辑起点是“经验”,这句话来自于哪里?我不问我也不说,你们都知道。第二个问题,她让我评价一下“三个至上”,这个话怎么能在这儿评价呢?这么多人,我不能在这儿说,在座的各位教授都已经评价过了。当然了,我可以提一个修改建议,我认为这“三个至上”可以修改成怎

,以人民利益为本,以宪法法律为准”么写呢?就是说“以党的事业为上以党的事业为上,以人民利益为本,以宪法法律为准”,这是我对他的修

改建议。(掌声)最后一问题啊,是:哪一个专业不讲法律思维?哦,不讲思维。我认为没有一个专业不讲思维,任何一个专业都要讲思维,哪一个专业不讲法律思维呢?一般来讲,是独裁的、非民主的专业不讲思维。谢谢大家!(掌声)

付子堂:

时间已经不早了,非常感谢桂明老师的这种“激动”!(笑声、掌声)特别是,我们要感谢桂明老师对女士的尊重,他已经走下去了,还要跑上来再补充两句,再回答一下,这也是对我们广大同学的尊重!非常感谢!(掌声)

当然,今天晚上桂明老师“抛玉引砖”,引了好多块“砖头”砸到他头上,希望同学们以后再多准备一些“砖头”,“拍”在他脑门上!(笑声)虽然他脑门上已经头发不多了,呵呵!(笑声)今天,可以说,我们领略了著名的桂明教授演讲家的风采,正像传坤老师概括的那样,是法律人和文学人的统一。这也是我们在座的同学以后努力的方向之一。

今天晚上的主题是“法律人的思维方法”。我相信,通过桂明老师的引导,通过各位嘉宾,还有同学们的积极思考,通过大家一起来深入研究这个问题,以后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会进一步深化。当然,原来也有很多老师讲过这个话题,包括贺卫方老师,包括田成有老师,好像谢晖老师在这个地方也曾经讲过,还包括孙笑侠老师,等等。这个问题也是我们各个专业——不管是博士生也好,还是硕士生也好,是法理专业的也好,还是其他部门法专业的同学也好,甚至是非法学专业的同学也好,以后大家都要认真思考的重要问题。当然,法律人的思维方法问题,也可以说伴随着我们将来的一生,只要我们从事法律工作,肯定都要思考这些问题。今天晚上我们这个讲座啊,准备收录到《法理学讲演录》里面,现在已经把它录下来了,以后再整理出来。现在我来做一个广告,(笑声)在法律出版社以及我们在座同学的支持下,《法理学讲演录》现在已经出到第五卷了,桂明老师手上拿了第一卷,是吧?后面几卷没拿。第六、七卷已经编好了,因此桂明老师今天晚上的演讲可能要收录到第八卷当中,请大家拭目以待!

我们再次以掌声感谢桂明老师!(掌声)再次以掌声感谢五位点评嘉宾!起立,站起来鞠个躬,呵呵。(掌声)感谢在座同学的积极参与,特别是很多没有找到座位的同学,谢谢大家!(掌声)

最后,我想特别再加一句话,祝我们昨天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同学都能够取得一个圆满的结果,祝大家都能够通过!(掌声)

好,谢谢大家!再见!大家晚安!(热烈掌声)

统筹:石伟

录音整理:张少波

柯贵福

初校:池通石

统校:张敬东朱

附件:

“第一讲”千古洲博文:我在西南政法千古洲博文:我在西南政法“第一讲”

发布时间:2009-10-0616:46:33

说起我与西南政法大学的情与缘,许多圈内人觉得奇怪:作为一个华东政法大学毕业的学子,为何与西南政法大学保持如此密切而友好的联系?其中缘由,固然与我本人的成长与进步屡屡受益于西政校友的提携有关。更重要的是,在我个人看来,华政与西政在我国的政法院校中,从奔腾咆哮的长江源头到浩瀚无垠的入海口,犹如两颗璀璨夺目的明珠,分别代表了两种神采各异的文化,分别彰显了两种各具特色的底蕴,分别凝聚了两种各显其能

。为此,作为华政校友,我对西政这个神奇的校园及其培养的学子,始终充满了的人才队伍的人才队伍。

敬意和羡慕。同时,我也经常积极参加西政校友组织的有关学术即联谊活动。

于是,在西政沙坪坝校区,在美丽的歌乐山下,在东山楼,在岭南厅,时常也能看见我的身影。印象最深刻的一次是2006年5月,由我动议将以“十年情,百年梦”为主题的“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移师西政沙坪坝校区,一时掀起了青年律师与年轻学子因“律师是

”而引发的激烈交锋、激情对辩的高潮。自由职业吗?自由职业吗?”

9月21日晚上,应西政付子堂校长盛邀,将正带队在西南四省市进行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的我“押送”到了济济一堂的岭南厅,使我有了一次关于“法律人的思维方法”的“班门弄斧”之行。据西政的友人总结说,这是一次“三个一”的巧合安排,即这是付子堂校长上任后开办的第一次讲座,也是新学期开学后开办的第一个讲座,还是付子堂新任校长后颁发的第一份兼职教授聘书。其实,还可以加上一个“第一”,那就是这是我第一次在西政做讲座(以前在西政做过主持人,也当过评议人)。

所以,对第一次在西政做讲座的我来说,显然是一个非常严峻的挑战。挑战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西政的“西南法学论坛”有一个名声在外的“传统”,那就是现场评议人对主讲嘉宾绝对不能说好话,不能说赞美的话,必须严格地真正地毫不留情地批评。

于是,他们的批评常常使主讲人“下不来台”;二是我本人的学识与能力恐怕很难胜任要求如此之高的演讲,也就是可能“上不了台”。但是,因为付子堂校长的赶鸭子上架,我就只好厚着脸皮上台了。于是,我就擦着眼泪流着汗地开始“抛玉引砖”(等着评议人猛烈拍砖)……。

结果,我的“草船借箭”之如意算盘也大功告成。

(以上内容已收入法律出版社刚刚出版的《法理学讲演录》一书)来源:http://qianguzhou.fyfz.cn/art/863674.htm;http://qianguzhou.fyfz.cn/art/863694.htm田芳王晓军陈寒非潘伊川刘忠海张楠楠池通伟博董灵歌刘松姚琳丽黄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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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笑侠教授在上海海关的演讲 -- 2014年11月15日 无图说 1 法治思维源于法治原理和法治实践,主要表现为法律人的职业思维.随着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政,法治思维的主体范围也将逐步扩大.比如,各级党政干部被要求学习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处理事务.反之,不符合法治思维要求,就容易受到批评.责难甚至 ...

  • 第七章树立法治观念尊重法律权威
  • 第七章 树立法治观念 尊重法律权威 一.教学内容和目的 教学内容:教材第七章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观念,培养法治思维,维护法律权威,养成心中有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 ...

  • 大学生怎样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 大学生怎样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只是临到考试的时候突击,应付了事,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大学生不可能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大学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 ...

  • 审视与倡扬:司法考试冲击法学教育的去功利主义考量
  • 摘 要 法律思维和法律职业道德对法律职业群体有着重大意义,在司法考试制度的大背景下,法学教育不应基于功利主义考量而弃法律思维的培养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于不顾.本文从法学教育的目的入手,阐述司法考试对当下法学教育的人文主义冲击,并提出法律思维的培养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重在法学教育,以期抛砖引玉. 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