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防火演练讲座材料

防火演练讲座材料 老师们,同学们,今天我想就火灾的防范等方面做一个专题讲座。

一、着火时自救逃生有哪些主要方法?

1、面对刚燃起的小面积一般火灾,你大可不必惊慌,在无灭火器时,可用锅盆等盖住火苗,或用浸湿的麻袋、棉絮等盖住火团猛踩。余火星可用水壶、鱼缸等器具里可急取之水扑灭。

2、被大火围困,防烟是至关重要的。火灾中被烧死的人,大多是先被浓烟窒息昏迷,尔后被大火吞噬的。所以,应先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呼吸应小而浅。应半蹲或匍伏前进,以呼吸残留地面的尚未污染的新鲜空气,赢得宝贵的获救时间。

3、当被困在燃烧范围还不大的楼梯或房间时,要果断、快速淋湿全身,头顶湿麻袋或湿棉絮从火海中冲出,不可忙于去抢东西而贻误脱险时间。

4、所居楼层下方着火,且楼梯已被火完全封住,无逃生希望时,则应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向楼顶、阳台上等安全且易于被发现获救的地方转移。转移时应关闭与着火房间相邻的所有门、窗、减缓火势蔓延速度。在夜间可用晃动手电、往下扔东西或用醒目颜色的东西晃动等办法,发出求救信号。

5、楼房着火,楼梯被封,已无法从楼梯逃生,可用绳子、窗帘布或被面撕成条块结成绳索,牢固拴在门或窗的横框上。双手抓紧绳子用脚一蹬踏墙面荡到邻近安全建筑内或顺其下滑下逃生。女性、年龄偏大体力不支者下滑时可用双脚夹住绳子,控制下滑速度以防摔伤。

6、在万般无奈,不得不采用跳楼的方式以获生机时,可将席梦思床垫、软沙发、被子等物先行选点扔下,再将身上包上棉絮等软物对准跳下,注意一定要脚先着地,这样可以将危险降到最低限度。

二、火场逃生的原则

确保安全,迅速撤离,顾全大局,救助结合。“确保安全,迅速撤离”是指被火灾围困的人员或灭火人员,要抓住有利时机,就近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工具、物品,想方设法迅速撤离火灾危险区。一个人的正确行为,能够带动更多人的跟随,就会避免一大批人的伤亡。不要因抢救个人贵重物品或钱财、存折而贻误逃生良机。这里需强调的是,如果逃生的通道均被封死时,在无任安全保障的情况下,不要急于采取过急的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顾全大局,救助结合” ·自救与互救相结合。当被困人员较多,特别是有老、弱、病、残、妇女、儿童在场时,要主动积极帮助他们首先逃离危险区,有秩序地进行疏散。 ·自救与消除险情相结合。火场是千

变万化的,如不扑灭火灾,不及时消除险情,就会造成人员伤亡,给国家财产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在能力和条件可能时,要发扬自我牺牲精神,将自己的生死置之度外,千方百计、奋不顾身地消除险情,延缓灾害发生的时间。 ·当逃生的途径被火灾封死后,要注意保护自己,等待救援人员开辟通道,逃离火灾危险区。

有两种方式可根据当时情况采用:1、自救 2、互救

三、火场逃生应注意事项 火场逃生要迅速,动作越快越好,切不

要为穿衣服或寻找贵重物品而延误时间,要树立时间就是生命、逃生第一的思想。逃生时要注意随手关闭通道上的门窗,以阻止和延缓烟雾向逃离的通道流窜。通过浓烟区时,要尽可能以最低姿势或匍匐姿势快速前进,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不要向狭窄的角落退避,如墙角、桌子底下、大衣柜里等。如果身上衣服着火,应迅速将衣服脱下,如果来不及脱掉可就地翻滚,将火压灭,不要身穿着火衣服跑动,如附近有水池、河塘等,可迅速跳入水中。如人体已被烧伤时,应注意不要跳入污水中,以防感染。 火灾刚刚发生的时候,应迅速向消防部门报警,同时积极参加初起火灾的扑救。

同学们,你们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等。各方面应注意和应了解的问题:

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道德与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影响自己的一生。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而小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有限,很容易导致走向犯罪道路。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措施的,比如家人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再改正就很难了,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后悔也就晚了。

二、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冷静机智,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 110” 报警;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处罚。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身边做起。

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明事理、辩是非,“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做到尊师敬长,团结爱护同学,谨慎交往朋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

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学会善于求助求救成年人,不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四、 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合格学生。

(一)、 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当今法治社会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法商”,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个别学生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学生:你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某家养的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8至13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是心理成

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绩。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贻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当负责什么法律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小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常识。

(1)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2)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罚法》(修改前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21条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就是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名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的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以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3)、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群体,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5)、《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18周岁至60周岁允许驾驶机动车辆〈小客可至70周岁〉

《通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五次会议通过,第六条第四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1、学生乘车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头部、手不要伸出车窗外;②上、下车不要拥挤;③不要强行搭乘机动车;④乘车时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⑥坐在前排

的人不要与司机聊天,影响司机安全驾驶„„

2、学生行走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靠右侧靠边行走;②在公路上不要追跑、玩游戏、打球等;③横穿公路时,要前后观看清楚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横行斑马线或天桥的地方,要走斑观线或天桥,不要闯红灯!④不要向过往车辆抛杂物„„

五、个别学生容易发生的不良现象

《未成年人保护法》列举了九种不良现象,希望在坐的每个学生都要牢记在心,作为自己的一条警戒线!这九种不良现象最容易引发违法行为,甚至诱化走上犯罪的深渊!我们要时刻警惕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才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 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 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 观看、 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 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 歌舞厅等场所; 9、 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同学们!让我们利用团、队活动时间,来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商”,让法律陪伴我们一起健康成长!

防火演练讲座材料 老师们,同学们,今天我想就火灾的防范等方面做一个专题讲座。

一、着火时自救逃生有哪些主要方法?

1、面对刚燃起的小面积一般火灾,你大可不必惊慌,在无灭火器时,可用锅盆等盖住火苗,或用浸湿的麻袋、棉絮等盖住火团猛踩。余火星可用水壶、鱼缸等器具里可急取之水扑灭。

2、被大火围困,防烟是至关重要的。火灾中被烧死的人,大多是先被浓烟窒息昏迷,尔后被大火吞噬的。所以,应先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呼吸应小而浅。应半蹲或匍伏前进,以呼吸残留地面的尚未污染的新鲜空气,赢得宝贵的获救时间。

3、当被困在燃烧范围还不大的楼梯或房间时,要果断、快速淋湿全身,头顶湿麻袋或湿棉絮从火海中冲出,不可忙于去抢东西而贻误脱险时间。

4、所居楼层下方着火,且楼梯已被火完全封住,无逃生希望时,则应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向楼顶、阳台上等安全且易于被发现获救的地方转移。转移时应关闭与着火房间相邻的所有门、窗、减缓火势蔓延速度。在夜间可用晃动手电、往下扔东西或用醒目颜色的东西晃动等办法,发出求救信号。

5、楼房着火,楼梯被封,已无法从楼梯逃生,可用绳子、窗帘布或被面撕成条块结成绳索,牢固拴在门或窗的横框上。双手抓紧绳子用脚一蹬踏墙面荡到邻近安全建筑内或顺其下滑下逃生。女性、年龄偏大体力不支者下滑时可用双脚夹住绳子,控制下滑速度以防摔伤。

6、在万般无奈,不得不采用跳楼的方式以获生机时,可将席梦思床垫、软沙发、被子等物先行选点扔下,再将身上包上棉絮等软物对准跳下,注意一定要脚先着地,这样可以将危险降到最低限度。

二、火场逃生的原则

确保安全,迅速撤离,顾全大局,救助结合。“确保安全,迅速撤离”是指被火灾围困的人员或灭火人员,要抓住有利时机,就近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工具、物品,想方设法迅速撤离火灾危险区。一个人的正确行为,能够带动更多人的跟随,就会避免一大批人的伤亡。不要因抢救个人贵重物品或钱财、存折而贻误逃生良机。这里需强调的是,如果逃生的通道均被封死时,在无任安全保障的情况下,不要急于采取过急的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顾全大局,救助结合” ·自救与互救相结合。当被困人员较多,特别是有老、弱、病、残、妇女、儿童在场时,要主动积极帮助他们首先逃离危险区,有秩序地进行疏散。 ·自救与消除险情相结合。火场是千

变万化的,如不扑灭火灾,不及时消除险情,就会造成人员伤亡,给国家财产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在能力和条件可能时,要发扬自我牺牲精神,将自己的生死置之度外,千方百计、奋不顾身地消除险情,延缓灾害发生的时间。 ·当逃生的途径被火灾封死后,要注意保护自己,等待救援人员开辟通道,逃离火灾危险区。

有两种方式可根据当时情况采用:1、自救 2、互救

三、火场逃生应注意事项 火场逃生要迅速,动作越快越好,切不

要为穿衣服或寻找贵重物品而延误时间,要树立时间就是生命、逃生第一的思想。逃生时要注意随手关闭通道上的门窗,以阻止和延缓烟雾向逃离的通道流窜。通过浓烟区时,要尽可能以最低姿势或匍匐姿势快速前进,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不要向狭窄的角落退避,如墙角、桌子底下、大衣柜里等。如果身上衣服着火,应迅速将衣服脱下,如果来不及脱掉可就地翻滚,将火压灭,不要身穿着火衣服跑动,如附近有水池、河塘等,可迅速跳入水中。如人体已被烧伤时,应注意不要跳入污水中,以防感染。 火灾刚刚发生的时候,应迅速向消防部门报警,同时积极参加初起火灾的扑救。

同学们,你们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等。各方面应注意和应了解的问题:

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道德与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影响自己的一生。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而小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有限,很容易导致走向犯罪道路。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措施的,比如家人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再改正就很难了,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后悔也就晚了。

二、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冷静机智,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 110” 报警;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处罚。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身边做起。

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明事理、辩是非,“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做到尊师敬长,团结爱护同学,谨慎交往朋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

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学会善于求助求救成年人,不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四、 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合格学生。

(一)、 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当今法治社会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法商”,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个别学生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学生:你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某家养的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8至13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是心理成

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绩。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贻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当负责什么法律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小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常识。

(1)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2)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罚法》(修改前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21条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就是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名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的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以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3)、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群体,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5)、《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18周岁至60周岁允许驾驶机动车辆〈小客可至70周岁〉

《通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五次会议通过,第六条第四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1、学生乘车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头部、手不要伸出车窗外;②上、下车不要拥挤;③不要强行搭乘机动车;④乘车时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⑥坐在前排

的人不要与司机聊天,影响司机安全驾驶„„

2、学生行走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靠右侧靠边行走;②在公路上不要追跑、玩游戏、打球等;③横穿公路时,要前后观看清楚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横行斑马线或天桥的地方,要走斑观线或天桥,不要闯红灯!④不要向过往车辆抛杂物„„

五、个别学生容易发生的不良现象

《未成年人保护法》列举了九种不良现象,希望在坐的每个学生都要牢记在心,作为自己的一条警戒线!这九种不良现象最容易引发违法行为,甚至诱化走上犯罪的深渊!我们要时刻警惕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才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 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 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 观看、 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 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 歌舞厅等场所; 9、 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同学们!让我们利用团、队活动时间,来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商”,让法律陪伴我们一起健康成长!


相关内容

  • 小学防火演练方案
  • 小学防火演练方案 作者:xyjs.org时间:2011-03-28 18:25:44 来源:信阳教师网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识灾.自救.自护的能力,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顺利进行,争创平安学校,特举行防火灾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旨在培养师生掌握正确的逃生要领,以从容应对火灾 ...

  • 幼儿园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 幼儿园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县消防安全文件和会议精神,根据<浦城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全县各类学校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工作力度,提高全县各类学校消防安全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 ...

  • 福田小学小学防火安全演练方案
  • 福田小学消防安全演练方案 为了增强师生火险发生时的自我保护能力,提高防火安全意识,传授学生基本的防火灭火方法,我校将组织全体师生进行了消防安全演练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3年11月8日下午 二.活动内容:本次活动分为防火安全知识讲座.灭火演练.火灾紧急疏散演练. 三.活动安排: 1.组 ...

  • 学校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总结(3篇)
  • 学校安全工作任务重、活动多、要求严,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我校于 xx年6月1日到7月1日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此活动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二、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学校通过国旗下讲话、教职工会、主题班会,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意义,让全体师 ...

  • 2015初中政教处工作计划
  • 马岭初中政教处工作计划 (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全面提高全校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和文明素养为目标,进一步推进爱国教育.安全教育.养成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环境教育等工作,创建蓬勃向上.文明.和谐.有序的校园,不断增强我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学生健康成 ...

  • 五一检查安全活动总结
  • 天宝中心校 关于开展"五一"学校安全专项检查及整改情况的总结 为认真落实<宣汉县教育局关于开展"五一"学校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文件精神,维护我校校园平安,保障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我校于近期认真开展落实了一系列安全专项检查及整改活动,现将此次活动 ...

  • 村消防工作职责及制度
  • 村消防工作职责及制度消防工作职责一. 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 作好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二.对村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发现和纠正消防 违章行为. 三.负责辖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档案. 五.制定<村 ...

  • 防震减灾应急疏散演练主持稿
  • 参加今天防震疏散演练活动的嘉宾有兰州政安防火中心戚继庆教官,城关区教育局校安办闵老师,学校领导有魏振江校长,校园安全办公室甘富兰主任. 戚教官,是兰州政安防火知识宣传中心特级教官.从事防火宣传工作五年时间内,在我省开展防火宣传工作3000余场,组织消防演练近800场, 工作期间一直致力于甘肃省机关. ...

  • 隐患排查和消防疏散演练工作总结
  • 按照上级教育部门对校园安全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重视和做好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和消防疏散演练工作,完善学校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建设环境优美,关系和谐,健康向上的安全文明校园。 一、全校重视 学校迅速召开行政会及时部署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和冬季防火、防踩踏疏散演练工作,召开全体老师会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