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机制 规范程序 强化监管 着力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

2012年4月13日 11:05   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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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察厅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按照“状况明晰、主体明晰、权责明晰、流程明晰和农村集体资金使用公开化、资产管理规范化、资源配置市场化、监督手段多元化、运行机制阳光化”的“四明五化”工作思路,认真抓好清产核资、委托代理、平台建设、制度规范、监督管理等工作,着力解决农村集体“三资”底数不清、产权不明、管理混乱、处置不当等问题,盘活了集体资产资源,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为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自治区坚持把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作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措施,创新工作载体,促进全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伊犁、塔城等地州按照“扎实清理、依法代理、规范运作、长效管理”的总体要求,相继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纪委、农业、农经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形成了党政统一领导,纪委牵头组织,农业、农经部门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各县市组织有关人员深入乡村、基层站所开展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乡镇机关及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理财小组成员的意见建议,了解掌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各乡镇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不断加大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力度。

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实行台账管理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既是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也是农村干群矛盾的焦点。为确保账清、财清、物清、资源清和债权债务清,自治区各县市以村为单位对集体“三资”进行了全面清查。采取以账查物、以物对账和以账对账等办法,按照先资金、后资产、再资源的顺序,对村集体各项资产逐项登记造册;对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草场等资源进行实地勘察、登记,做到一村一本、一乡一册,核准、核实村级集体“三资”家底。建立完善村级集体“三资”财务账目,张榜公布清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坚持边清理边整改,对清查结果建立统一的文书(电子)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达到“五清”要求:“三资”总量清、资产状况清、使用情况清、经营收益清、管理责任清,实现农村集体“家底”透明化。

全面实行委托代理,构建“三资”管理平台

实行委托代理服务是实现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的有效途径。各村坚持村民民主自愿的原则,在与村民充分讨论、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经村民代表表决同意后,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与村委会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代理的范围和职责,依据授权进行委托代理服务和监督管理。对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和资源开发利用,严格落实民主管理程序,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依托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做到“五个统一”:统一组织方式、统一参标条件、统一招标程序、统一合同文本、统一档案管理。各乡镇以农经站为基础,抓好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建设,搭建农村集体“三资”交易平台。对村级资金开支、资产运营、资源开发及交易等实施代理服务和有效监督,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和质量。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等地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涉农资金管理网站,构建县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电子监察系统,实现了县市涉农单位和乡镇网络同步监管,既提高了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又方便了群众查询、监督。

完善规章制度,实施流程化管理

自治区在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紧扣资金收支、资产资源流转承包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修订了《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各地州、县市建立完善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农村小额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农村集体“三资”档案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对集体资金收入和支出、资产交易和评估、资源清查和租赁等作出严格规定。同时,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凡不按规定管理集体资金和处置集体资产、资源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同时,各县(市、区)相继制定完善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流程和涉农资金发放流程,将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大额固定资产购置与处置等列入村级重大事项,实行流程化管理,坚持用“流程化”管住“随意性”,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收益分配权。强化程序监督,要求凡办理村级重大事项,必须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并在村纪检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下进行。明确规定,不经过“四议两公开”程序的,乡镇党委、政府不予批准;不经过招投标和签订合同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不予付款;不履行工程合同的,不予决算。

2012年4月13日 11:05   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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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察厅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按照“状况明晰、主体明晰、权责明晰、流程明晰和农村集体资金使用公开化、资产管理规范化、资源配置市场化、监督手段多元化、运行机制阳光化”的“四明五化”工作思路,认真抓好清产核资、委托代理、平台建设、制度规范、监督管理等工作,着力解决农村集体“三资”底数不清、产权不明、管理混乱、处置不当等问题,盘活了集体资产资源,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为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自治区坚持把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作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措施,创新工作载体,促进全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伊犁、塔城等地州按照“扎实清理、依法代理、规范运作、长效管理”的总体要求,相继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纪委、农业、农经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形成了党政统一领导,纪委牵头组织,农业、农经部门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各县市组织有关人员深入乡村、基层站所开展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乡镇机关及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理财小组成员的意见建议,了解掌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各乡镇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不断加大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力度。

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实行台账管理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既是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也是农村干群矛盾的焦点。为确保账清、财清、物清、资源清和债权债务清,自治区各县市以村为单位对集体“三资”进行了全面清查。采取以账查物、以物对账和以账对账等办法,按照先资金、后资产、再资源的顺序,对村集体各项资产逐项登记造册;对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草场等资源进行实地勘察、登记,做到一村一本、一乡一册,核准、核实村级集体“三资”家底。建立完善村级集体“三资”财务账目,张榜公布清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坚持边清理边整改,对清查结果建立统一的文书(电子)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达到“五清”要求:“三资”总量清、资产状况清、使用情况清、经营收益清、管理责任清,实现农村集体“家底”透明化。

全面实行委托代理,构建“三资”管理平台

实行委托代理服务是实现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的有效途径。各村坚持村民民主自愿的原则,在与村民充分讨论、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经村民代表表决同意后,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与村委会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代理的范围和职责,依据授权进行委托代理服务和监督管理。对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和资源开发利用,严格落实民主管理程序,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依托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做到“五个统一”:统一组织方式、统一参标条件、统一招标程序、统一合同文本、统一档案管理。各乡镇以农经站为基础,抓好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建设,搭建农村集体“三资”交易平台。对村级资金开支、资产运营、资源开发及交易等实施代理服务和有效监督,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和质量。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等地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涉农资金管理网站,构建县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电子监察系统,实现了县市涉农单位和乡镇网络同步监管,既提高了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又方便了群众查询、监督。

完善规章制度,实施流程化管理

自治区在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紧扣资金收支、资产资源流转承包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修订了《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各地州、县市建立完善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农村小额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农村集体“三资”档案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对集体资金收入和支出、资产交易和评估、资源清查和租赁等作出严格规定。同时,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凡不按规定管理集体资金和处置集体资产、资源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同时,各县(市、区)相继制定完善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流程和涉农资金发放流程,将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大额固定资产购置与处置等列入村级重大事项,实行流程化管理,坚持用“流程化”管住“随意性”,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收益分配权。强化程序监督,要求凡办理村级重大事项,必须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并在村纪检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下进行。明确规定,不经过“四议两公开”程序的,乡镇党委、政府不予批准;不经过招投标和签订合同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不予付款;不履行工程合同的,不予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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