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规划法规:按照国家立法程序所制定的关于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的总称。
2.规划审批程序:对已编制完成的城市规划,依据城市规划法规所实行的分级审批过程和要求。
3.城市规划用地管理: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和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定点和范围的划定,总平面审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各项管理工作的总称。
4.选址意见书: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的法律凭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建设项目位置和用地范围的法律凭证。
6.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和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区的各项建设活动所实行的审查监督以及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等各项管理工作的统称。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
8.建筑面积密度:每公顷建筑用地上容纳的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
9.人口毛密度:人口毛密度=规划总人口/居住用地面积(其中居住用地面积为建设项目的总占地面积)
10.人口净密度:人口净密度=规划总人口/住宅用地面积(其中住宅用地面积为建设项目住宅楼实际占地面积)
11.日照标准: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12.城市道路面积率:城市一定地区内,城市道路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AAAAA1.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国家的职能,任务和维护公共利益,而行使的执行、指挥、组织、 监督等权力活动的过程。
2.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制定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
3.羁束行政行为——指行为的范围、方式、程序、手段等均由法律详细明确、具体地规定,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实施的行政行为。
4.城市规划管理 ——是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管理工作的统称。
5.建筑密度——是指建筑物的覆盖率,具体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 。
6.绿地率——描述的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
9.建筑间距——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10.容积率——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的总面积与占用地面积的比值
1、行政管理——指国家通过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管理。
2、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依法对具体事项或特定个人采取措施的行为。
3、自由裁量行为——指行为的范围、方式等法律规定留有一定余地或幅度,行政机关斟酌、选择、掺杂自己的意志于其间的行为。
4、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
1.管理----是社会组织中,为了实现预期的目标,以人为中心进行的协调活动.
2.法律 ---泛指国家机关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狭 义上: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7.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边界线
8.城市蓝线——是指河道规划控制线,蓝线控制范围应当考虑堤防、防洪、环保、景观、排灌等需求,包括为保护城市水体而必须进行控制的区域。
7、建筑红线——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任何临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超过建筑红线。
8、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7.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凡是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园林、道路绿地、湿地,以及古树名木等都应划定城市绿地界线。
8.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1.城市规划法规:按照国家立法程序所制定的关于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的总称。
2.规划审批程序:对已编制完成的城市规划,依据城市规划法规所实行的分级审批过程和要求。
3.城市规划用地管理: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和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定点和范围的划定,总平面审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各项管理工作的总称。
4.选址意见书: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的法律凭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建设项目位置和用地范围的法律凭证。
6.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和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区的各项建设活动所实行的审查监督以及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等各项管理工作的统称。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
8.建筑面积密度:每公顷建筑用地上容纳的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
9.人口毛密度:人口毛密度=规划总人口/居住用地面积(其中居住用地面积为建设项目的总占地面积)
10.人口净密度:人口净密度=规划总人口/住宅用地面积(其中住宅用地面积为建设项目住宅楼实际占地面积)
11.日照标准: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12.城市道路面积率:城市一定地区内,城市道路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AAAAA1.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国家的职能,任务和维护公共利益,而行使的执行、指挥、组织、 监督等权力活动的过程。
2.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制定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
3.羁束行政行为——指行为的范围、方式、程序、手段等均由法律详细明确、具体地规定,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实施的行政行为。
4.城市规划管理 ——是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管理工作的统称。
5.建筑密度——是指建筑物的覆盖率,具体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 。
6.绿地率——描述的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
9.建筑间距——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10.容积率——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的总面积与占用地面积的比值
1、行政管理——指国家通过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管理。
2、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依法对具体事项或特定个人采取措施的行为。
3、自由裁量行为——指行为的范围、方式等法律规定留有一定余地或幅度,行政机关斟酌、选择、掺杂自己的意志于其间的行为。
4、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
1.管理----是社会组织中,为了实现预期的目标,以人为中心进行的协调活动.
2.法律 ---泛指国家机关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狭 义上: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7.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边界线
8.城市蓝线——是指河道规划控制线,蓝线控制范围应当考虑堤防、防洪、环保、景观、排灌等需求,包括为保护城市水体而必须进行控制的区域。
7、建筑红线——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任何临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超过建筑红线。
8、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7.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凡是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园林、道路绿地、湿地,以及古树名木等都应划定城市绿地界线。
8.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