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贯穿仲裁程序始终的意思自治原则赋予了当事人广泛的选择权,因此它是当今国际社会运用得较多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尤其在经济发达国家。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飞速发展阶段,面对国际经济一体化日趋加强的现实,需要不断与国际经济社会相融合,必然要接受、适应这种机制,因此有必要对这种纠纷解决机制特别是作为仲裁规则灵魂的意思自治原则进行研究。
关键词:意思自治原则 国际商事仲裁 地位 作用
国际商事仲裁是各方当事人将他们之间发生的具有关键性的或涉外性的商事争议提交给由一名或数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由该仲裁庭做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商事仲裁在国际商事法律关系中有极大的影响力,除了它是一项商事惯例,并且使用时间长、适用范围广之外,主要原因就在于国际商事仲裁赋予当事人极大的、自由选择的权利,即意思自治。
意思自治原则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原则,最早由法国16世纪中期的学者杜摩兰提出来。当时的法国正处于工商业蓬勃发展的时期,特别是其地中海沿岸各港口与其它国家有着频繁的商业往来,急需调整商事交往的法律规范及解决商事纠纷的方式、方法。杜摩兰当时是法国巴黎的律师、教授,长期的法律活动使他敏锐地意识到当事人自愿选择法律的重要性。他在他的代表作《巴黎习惯法评述》一书中提出了“意思自治”原则。他认为在契约关系中,应该使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那一习惯,即使当事人未作明示的选择,法院应推定其默示的意思,以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即根据整个案情的各种迹象来判断双方当事人意思之所在。杜摩兰的意思自治学说在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论研究方面影响非常大,特别是当经济发展日趋国际化时,这种影响更明显。由于世界各国都制定了适合本国发展需要的法律,各国法律之间的差异不可避免,解决纠纷的法律方式各不相同,带来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采用什么法律解决纠纷成为问题的关键。当事人自由选择法律无疑是一个最好的办法,因为谁都不会选择对自己不利的法律,都会接受自己选择法律所带来的后果。所以意思自治对于当事人而言意义重大,不但成为民法的基本原则,而且也成为了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
然而国际商事仲裁在我国并不为广大群众所普遍接受,究其原因在于中国自古以来重农轻商,小农经济讲究自给自足,很少与外界发生纠纷,不需要这种解决问题的手段。因此国际商事仲裁在中国历史上没有什么影响。现在,我国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时期,如果不接受国际的通行做法,我们就有可能依然被排斥在国际市场之外,不能有效地维护本国的合法利益,因此有必要深入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特别是它的核心——意思自治原则,以利于我们在国际商贸领域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浅析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贯穿仲裁程序始终的意思自治原则赋予了当事人广泛的选择权,因此它是当今国际社会运用得较多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尤其在经济发达国家。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飞速发展阶段,面对国际经济一体化日趋加强的现实,需要不断与国际经济社会相融合,必然要接受、适应这种机制,因此有必要对这种纠纷解决机制特别是作为仲裁规则灵魂的意思自治原则进行研究。
关键词:意思自治原则 国际商事仲裁 地位 作用
国际商事仲裁是各方当事人将他们之间发生的具有关键性的或涉外性的商事争议提交给由一名或数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由该仲裁庭做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商事仲裁在国际商事法律关系中有极大的影响力,除了它是一项商事惯例,并且使用时间长、适用范围广之外,主要原因就在于国际商事仲裁赋予当事人极大的、自由选择的权利,即意思自治。
意思自治原则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原则,最早由法国16世纪中期的学者杜摩兰提出来。当时的法国正处于工商业蓬勃发展的时期,特别是其地中海沿岸各港口与其它国家有着频繁的商业往来,急需调整商事交往的法律规范及解决商事纠纷的方式、方法。杜摩兰当时是法国巴黎的律师、教授,长期的法律活动使他敏锐地意识到当事人自愿选择法律的重要性。他在他的代表作《巴黎习惯法评述》一书中提出了“意思自治”原则。他认为在契约关系中,应该使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那一习惯,即使当事人未作明示的选择,法院应推定其默示的意思,以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即根据整个案情的各种迹象来判断双方当事人意思之所在。杜摩兰的意思自治学说在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论研究方面影响非常大,特别是当经济发展日趋国际化时,这种影响更明显。由于世界各国都制定了适合本国发展需要的法律,各国法律之间的差异不可避免,解决纠纷的法律方式各不相同,带来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采用什么法律解决纠纷成为问题的关键。当事人自由选择法律无疑是一个最好的办法,因为谁都不会选择对自己不利的法律,都会接受自己选择法律所带来的后果。所以意思自治对于当事人而言意义重大,不但成为民法的基本原则,而且也成为了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
然而国际商事仲裁在我国并不为广大群众所普遍接受,究其原因在于中国自古以来重农轻商,小农经济讲究自给自足,很少与外界发生纠纷,不需要这种解决问题的手段。因此国际商事仲裁在中国历史上没有什么影响。现在,我国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时期,如果不接受国际的通行做法,我们就有可能依然被排斥在国际市场之外,不能有效地维护本国的合法利益,因此有必要深入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特别是它的核心——意思自治原则,以利于我们在国际商贸领域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