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建筑施工企业
“城乡清洁工程”“治理工地乱象”
工
作
责
任
承
诺
书
施工企业名称(章) 编 号4504042007
梧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城乡清洁工程”“治理工地乱象”
梧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
本企业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认真落实全市“城乡清洁工程”,切实治理“工地乱象”,对所承包的施工项目工地承诺做到:
1、切实执行自治区住建厅提出治理“工地乱象”11项标准,全面加强落实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
2、施工现场重点做好实行封闭施工,做好项目范围内及周围环境的卫生清洁工作,做到施工场地整洁,建筑材料堆放整齐,环境卫生设施完善,进出工地及主要路面硬化,冲洗施工出入车辆轮胎及车身外部,外运土方及建筑垃圾时做到限量、限速,确保车辆不撒漏,轮胎不带泥入街道。
3、制定建筑装修垃圾统一收集、清运管理制度,保持建筑工地较好的环境。
4、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及质安站对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整改,确保建筑工地实现长效保洁。
5、对本企业承建的项目存在的不符合城乡清洁工程要求,经建设主管部门、监理单位指出,需要立即整改的马上组织整改,经新闻媒体曝光的工地,清理工作量较小的,当天完成,工作量较大的,三 工作责任承诺书
天内落实完成,并对所承建项目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进行自查自纠,清除卫生死角。
6、本企业若不能做到上述工作,出现问题,自愿停止承建项目施工,切实进行“工地乱象”整改,直至整改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施工。
7、凡是本企业承建的项目,受到两次处罚或停工整改的,自愿接受市住建委通报批评及约谈,并对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8、本企业承建项目受到三次处罚的,愿意接受停止半年在梧州市参加招投标活动。
9、本承诺书一式叁份,住建委、施工企业、项目部各存一份。
承诺单位(公章):
企业法人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梧州市建筑施工企业
“城乡清洁工程”“治理工地乱象”
工
作
责
任
承
诺
书
施工企业名称(章) 编 号4504042007
梧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城乡清洁工程”“治理工地乱象”
梧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
本企业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认真落实全市“城乡清洁工程”,切实治理“工地乱象”,对所承包的施工项目工地承诺做到:
1、切实执行自治区住建厅提出治理“工地乱象”11项标准,全面加强落实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
2、施工现场重点做好实行封闭施工,做好项目范围内及周围环境的卫生清洁工作,做到施工场地整洁,建筑材料堆放整齐,环境卫生设施完善,进出工地及主要路面硬化,冲洗施工出入车辆轮胎及车身外部,外运土方及建筑垃圾时做到限量、限速,确保车辆不撒漏,轮胎不带泥入街道。
3、制定建筑装修垃圾统一收集、清运管理制度,保持建筑工地较好的环境。
4、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及质安站对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整改,确保建筑工地实现长效保洁。
5、对本企业承建的项目存在的不符合城乡清洁工程要求,经建设主管部门、监理单位指出,需要立即整改的马上组织整改,经新闻媒体曝光的工地,清理工作量较小的,当天完成,工作量较大的,三 工作责任承诺书
天内落实完成,并对所承建项目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进行自查自纠,清除卫生死角。
6、本企业若不能做到上述工作,出现问题,自愿停止承建项目施工,切实进行“工地乱象”整改,直至整改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施工。
7、凡是本企业承建的项目,受到两次处罚或停工整改的,自愿接受市住建委通报批评及约谈,并对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8、本企业承建项目受到三次处罚的,愿意接受停止半年在梧州市参加招投标活动。
9、本承诺书一式叁份,住建委、施工企业、项目部各存一份。
承诺单位(公章):
企业法人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