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工团工作制度

党工团管理制度

党支部工作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健全集体领导制度,切实履行党委职责,创建和谐校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规章制度。 党支部会议制度

1、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紧急需要讨论决定问题,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2、党支部会议的议题,由各位委员及党委办公室提出,党委书记确定。

3、党支部会议例会及其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一般应提前一至两天通知党委委员。议题由党委办公室写好议题单,提前发给委员审问,准备意见。

4、党支部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每次例会必须有党委成员的半数以上班会方能举行。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必须事先向书记清盘,并认真负责地对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

5、为保证党支部会议质量,党委成员要遵守党委会议制度,个人工作安排或召开会议都要服从党委会议,没有特殊情况不许请假。

6、认真做好党委会议记录,会议内容除非党委会议决定可在党内(外)传达的,与会人员均要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露。

党支部集体领导制度

1、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凡属重大问题要有党支部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2、党支部会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倾听不同意见,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实行正确集中。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实行表决,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集决定。

3、党支部中的领导干部,对个人分管的工作,要各尽其责,各负其责,凡属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大胆领导,独立负责地进行处理。

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制度

1、学习目的

提高领导班子的政治理论素质,思想水平、科学决策水平和领导能力、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

2、学习内容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经济和管理法律、文学艺术、科学技术、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知识。

3、学习时间:

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40学时,集中不少于10次,自学时间不少于80学时。

4、学习方法:

以自学、集中学习为主、辅之的座谈、调研等。结合学校实际工作学习和研讨,提出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和措施,力求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

5、学习要求:

(1)按照上级党委的部署,以及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安排,明确学习目标,内容,要求和具体措施。

(2)每次集中学习要主题明确,精心准备,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3)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均需按时集中学习,并建立考勤制度。

(4)坚持记学习笔记,学习讨论认真记录,积极发言。

(5)每人每年至少写写一份学习体会文章或是调研报告。

学校领导保密工作制度

1、机要文件均在办公室阅办,阅办后及时请退给办公室文书,不随意堆放在桌上,不积压、不横传。

2、机要文件不准带回家中,如确要在家中阅办的,由文书负责送阅,阅后当即带回不过夜,不托人捎带,也不给家人传,子女或其他人阅读。

3、不携带机要文件游览、参观、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

4、外出工作或是开会,一般不携带文件、如因工作需要,应办借阅手续,并严格保管。

5、工作笔记也属于机要范围,要妥善保管。

6、在会议或公开场合做报告、讲话时确需涉及机密时,要严格掌握范围与分寸,并明确提出保密要求。

7、不在家里或普通电话、明码电报、网络通讯中谈论、传闻机要事项,不向自己的家属、子女及无关紧要的人谈论机密事项。

8、在外事活动中,要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严格外事保密纪律。

9、教育身边工作人员、家属及子女,提高警惕,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10、个人如不慎发生、泄密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保密委员会要认真追查。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身建设,给全校教职员工做好表率,特制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和省、市、教育局党委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做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兼职取酬或从事第二职业;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常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不准在招生、提干、人事调配、毕业生分配、职称晋升等工作中以权谋私。

3、不准买卖股票。

4、不准爱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劵。

5、不准违反规定购买和更换进口豪华小轿车。

6、个人生活中重大事宜应向组织报告。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调动过生日、乔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更不准动用公款公物,操办和借机敛财。

7、不准利用职权拖欠公款不还,不准借用公款为个人从事营利活动。

8、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不准在非公务活动中和工作时间喝酒,打麻将,跳舞、钓鱼。

中层干部管理条例

为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建立规范的中层干部选拔作用制度,健全中层干部考核制度,加强中层干部管理。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实施。根据《党政编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层干部管理条例。

(一)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条件

1、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际、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正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做到自主、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2、应当具备的资格

(1)担任中层干部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工龄,正职一般应具有在下一职位任职二年以上的经历。

(2)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原中层干部继续聘任的,年龄须在男55周岁,女50周岁一下;新提任的中层干部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

(三)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

1、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判定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工作方案,召开教职员工大会,公布职位,任职条件,聘任年限,选拔范围和有关要求。

(2)应聘人员报名。

(3)应聘人员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进行竞聘演说。

(4)在全体教职工中进行民主测评。

(5)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主要依据之一,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推荐要数应当超过半数,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以任职务人数。

1、考察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单位党组织要对其进行严格考察。考察中层干部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务(或岗位)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考察工作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全面、准确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2、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党支部进行讨论和研究,以应到会所有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3、任职

(1)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

(2)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实行职任制,聘用期为三年。

(3)汇总结果报教育局党委工作部备查。

(4)工会、共青团干部的任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4、中层干部考核

(1)每年一月份对中层干部进行考核。中层干部对自己一年来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填写好中层干部年度

考检登记表,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约1500字)

(2)组织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报局党委工作部备案。

(3)根据述职及测评结果对中层干部做出综合评价。

教职工政治学习制度

1、教职工政治学习,集中学习由党办组织,全体教职工参加;自学内容各党支部组织,全体教职工参加。

2、学习计划由党办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及本校具体情况制定,经党委批准后执行。

3、学习方式:一般以学习、讨论为主,辅之以辅导报告、看录像、外出参观等。每位教职工在学习中都要认真作好学习笔记。

4、党办和各支部要认真记录本部门学习情况及出勤情况。

5、教职工学习考核:每年底上交学习笔记,统计政治理论学习出勤情况,将学习情况作为评优、评职、聘干的一次内容。

党建工作十项制度

(一)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1、校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2、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所在的党支部党小组,在每次过组织生活时,都要提前通知每位校级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妥善安排日常工作,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对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所在党支部要认真记录,如实上报党办。由党办向校党委和市教育局党委工作部汇报。

3、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时,应向所在支部或是党小组。但每人全年参加组织生活不少于六次。

4、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二次民主生活会。开会时间根据本校具体情况安排在一月、七月各一次。

5、校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对民主生活会的认识,并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的实效。民主生活会要从大处着眼,拟好议题;认真准备,并及时通知教育局党委和纪委,民主生活会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总结经验,修正错误,弥补不足,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整体功能;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制定相应地整改措施,整改情况要在民主生活会上通报,适于向基层党组织和本单位通报的民主生活会内容,应予以通报。会后,必须在15日内向教育局党委工作部和纪委写出情况报告。

(二)党员活动日制度

1、党员活动日为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三下午七、八节进行。

2、党员活动日的内容主要是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传达文件“三会一课“、开展有教育意义的党内活动等,组织党内活动要注重时效性,防止流于形式。活动要认真记录,党员出席绿要达到90%以上。

3、党员活动日主要由党支部按照党办要求具体安排,党办负责对各支部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三)民主评议党员和民主评议基层党组织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和民主评议基层是组织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按照上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民主评议党员和民主评议基层党组织工作开始前,由党支部根据地上级党委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各党支部遵照执行。

3、民主评议党员和民主评议基层党组织工作由党支部统一领导,党办牵头协调,各支部分别进行评议。

4、根据评议结果,对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和党小组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

5、评议结束后,各支部要做好评议工作总结,制定整改措施,并上报党委。校党委在各支部总结的基础上,做好全校的“双评”总结,并制定整改措施。

(四)党员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

1、党员每学期至少向所在党小组或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汇报主要内容是:对当前国内外形势与党的方针、政策的认识;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个人思想情况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己自己周围党内外群众的有关情况。

3、党员汇报思想及工作情况,要实事求是,并敢于表达自己的观点。

4、党小组或支部书记接受党员汇报,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及时客观地指出汇报人的主要优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汇报人要认真、谦虚地听取意见。

5、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可结合民主生活会进行或单独向党小组或支部汇报,也可采取书面形式汇报。

(五)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党员联系群众,与全校教职工团员起来,是全面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任务的主要保证。

2、党员联系群众的主要形式是建立党员责任区。即机关、后勤以处室为单位,教师以备课组为单位,按照党员的实际分布状态将处室、备课组的全部工作范围合理分配给每位党员或党员集合。党员或党员集合对所分担范围的业务工作、群众工作起骨干作用,并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

3、党员或党员集合在党员责任区中,自身要严格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要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联系群众,带动群众,关心群众,一起做好工作,保证责任区内各项任务的完成。

4、党员在责任要注意做好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

(六)党务工作汇报制度

1、汇报内容: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工作任务情况;本支部党员队伍建设及开展党的活动情况;工作中的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需要党支部帮助解决的问题,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应提请党支部重视的问题等。

2、汇报时间:党支部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第七八节向党委汇报一次党务工作,并于年末形成书面材料报党办备查;党支部年底将全年业务工作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教育局党委。

(七)“三会一课”制度

1、党小组会

(1)一般会议: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和讨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讨论党课;听取党员思想、工作情况汇报;讨论支部决议;讨论积极分子工作等。

(2)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一月份,内容:针对党员在各自岗位上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出色完成工作情况以及学习思想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要注意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相结合,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前有准备,重会议实效。

2、支委会

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内容研究讨论支部工作计划、总结;研究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问题和方案;分析党员思想状况;研究和决定有关加强党员教育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案;党的组织发展与工作。

3、支部党员大会

主要内容:传达讨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决议,并根据本部的实际情况制定贯彻执行的

计划和措施;讨论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讨论发展党员,决定党员奖励或处分等。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4、党课制度

党课采取党办统一组织和支部独立组织相结合的方法。

党课内容:以党章《准则》为基本内容。针对本单位、本支部实际情况,结合党的中心任务,有计划、有准备地对党员进行党性、党纪和形势、政策等方面的教育。听完课时,要求每个党员作听课笔记,听课后,党小组组织讨论。针对党内情况进行的党课外,应吸收党的积极分子或要求入党的同志参加。

(八)对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制度

1、教育考察内容:

(1)预备党自批准之日起,编入所在支部的一个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并交纳党费。

(2)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规、党法及党的优良传统教育。

(3)党支部对预备党员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鞭策他们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帮助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提高觉悟。

(4)通过实践进行锻炼和考察

2、教育考察方法:

(1)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记载预备党员预备期的思想工作、学习及改正缺点和进步情况。

(2)落实入党介绍人责任制,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要继续负责对其进行教育考察工作,及时了解预备党员各方面的表现,帮助预备党员克服缺点,并定期向党小组或党支部汇报情况,从外单位调入预备党员时,党支部应指定专负责该项工作。

(3)坚持预备党员汇报制。预备党员至少每季度向党小组或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

(4)坚持对预备党员评议制度。党小组或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的思想表现,工作情况和履行党员情况进行评议,指出其优缺点,提出改正意见。

(5)“预备党员考察表”本人思想汇报,党小组和党支部评等材料,要装入考核档案,以备转正时组织考察。

(九)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考察制度

1、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

(1)目的:促使入党积极分子明确共产党员标准,了解和掌握党的基本知识,提高理论水平,提高积极分子队伍素质,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

(2)对象:经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准备发展的积极分子。

(3)内容: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学习的主要文件《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及其他有关材料。

(4)方法与时间:统一组织上课或指导他们学习指定文件,结合本人思想、工作实际,组织讨论。要求他们敢于接触实际,敢于暴露思想,敢于进行自我批评。

(5)组织与实施:培训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

(1)党支部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通过吸收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经常的培养教育。

(2)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认真考察,重点考察了解三个方面:一是对党认识和入党动机;二是政治觉悟、思想品德、社会历史、社会关系、家庭状况等;三是现实表现,党支部要把考察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考察情况”栏内。

(十)党费收缴及管理制度

1、党员每月第二周周三向党小组或党支部按标准交纳当月党费。

2、各支部每月第二周周五前向党办上缴党费。

3、党办每月中旬按时全额上缴党费。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向教职工报告工作,就学校各项重点决策进行讨论。

二、对学校干部和部门工作进行评议,对涉及全体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各种制度、方案提出意见,甚至作出决定。

三、闭会期间,工会经常征求群众意见,维护教职工的正当合法权益,参与学校决策。

四、校长经常征求和听取教职员工的意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自己和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情况,并主动接受教职员工的监督。

五、讨论并向校长交送教职员工代表提出的应由行政部门处理的各种提案,并检查实施情况。

六、提出有关各项工作的质询,听取校长、各行政部门负责人报告工作,并进行审议。

七、根据校长的提议,对有关教职员工生活福利或其他方面的重要事项的草案,进行审议,表决或组织民意测验,参与学校的决策。

八、监督评议中层以上干部。

教职工代表选举制度

教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是开展民主管理工作的先决条件。

第一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认真执行教代会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产生的比例

教职工总数的20—25%,分别按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各部门。

第四条:选举程序

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1、工会委员会召开部门代表组长会议,审议通过教代会选举方案。

2、按部门、按比例分配名额,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

3、按差额原则和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教职工代表。

4、将选举结果提交工会委员会,审查批准,予以公布。

第八中学工会财务工作制度

一、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管财务主席“一支笔”审批。

二、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批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三、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四、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五、严格执行财务统一管理,分设会计、出纳、明确其职责。

六、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工会参加民主管理制度

全面贯彻工会法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代表教职工认真参加民主管理。

一、参加民主管理内容

1、学校发展建设长远规则、年度计划的制定工作。

2、学校的职称评定、干部聘任、人事调配、评优评先、教育教学改革、奖金分配等重大决策、方案的制定。

3、学校大宗物资采购、大型基建工程、财务收支使用情况。

4、参加民主评议、测评领导干部工作。

5、参加民主评议、测评校务公开工作。

6、管理监督由教代会决定的问题落实情况。

二、参加民主管理的方法

1、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在学校重大改革和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广泛征求教代会意见,并坚持履行其职责。

2、工会主席参加党委会和行政办公会。

3、工会在校党委领导下,积极配合党政部门完成学校的中心工作。

会员民主评议工会干部制度

一、评议的目的是提高工会干部素质,密切干群关系。

二、评议时间每年年终一次。

三、评议对象,校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小组长。

四、评议内容:

1、是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的工会路线。

2、是否坚持群众路线,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六必访”关心职工生活。

3、是否坚持工会改革,把所在工会组织搞活,组织工会活动能力如何。

五、评议方法,在职工代表中,以问卷形式进行。

六、评议后对某些干部提出奖惩措施,报到党委批准,干部本人制订整改措施。

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机制,推进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签订《女职工专项合同》的原则

合同规定的条文必须符合有关法规政策,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坏或者侵犯国家利益,各项内容相互衔接,正确处理好国家、学校和个人利益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基本内容:

1、男女职工同工同酬

2、女职工健康保护的设施、措施;

3、女职工经、孕、产、哺乳等特殊时期的保护;

4、女职工生育的待遇;

5、女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休假待遇;

6、女职工健康检查的内容、经费、健康档案管理;

7、女职工晋职、培训、和其他发展机会。

三、妇委会工作任务

校妇委会要适时提出签定《女职工专项合同》的建议,对女职工需特殊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做好签订工作,关注有关条款的履行,参加《女职工专项合同》合同的落实及相关矛盾的调解处理工作。 关于教职工“结婚、生子、患病、退休、死亡”

相关规定

一、教职工喜得子女,有关领导代表学校前去看望,并送慰问品(价值50元)。

二、教职工本人结婚,学校领导到场祝贺。各处室、教研组的教职工,自愿参加。

三、教职工本人生病住院或生病在家休养一周以上,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同志集体前去看望,并送价值100元左右的慰问品一份。

四、教职工退休,学校赠送价值100元的纪念品。

五、教职工本人父母及其配偶去世,学校送花篮一对或挽幛一幅。

家住市内的,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集体前去慰问。家住外地的,如当天能够返回,学校党、政、工各一名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前去吊唁。教职工配偶的父母及子女因故去世,学校送花篮一对或挽幛一幅,丧葬费按规定处理。

六、教职工过生日,送相同蛋糕一份以示庆贺。

七、教职工丧事、喜事由工会生活委员负责通知各工会小组长。

教职工家中有事,本处室、教研组教师可利用午后无课时间集体前去看望,各组派一名代表前去看望,时间为一小时。

帮扶救助制度

为了进一步实施送温暖工程,扶贫帮困,排忧解难,使全校教职工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帮扶救助的范围

学校工会组织的正式会员

二、帮扶救助的基本条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职工家庭遭受意灾害(如火灾、被盗等),财产损失严重(不包括非日常生活用品和有保险赔偿的),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2、职工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自费金额巨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职工常年因病治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自负部分的医药费在万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三、有下列情况职工不可申请帮扶救世主助

职工或家庭成员因违法乱纪导致被判刑、劳教、罚没个人财产造成的生活困难。

四、帮扶救助的原则

1、解决职工家庭生活临时困难为目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本着困难大的多补,困难小的少补,特是特例的原则。

3、帮扶救助每年一次,金额酌定的原则。

五、帮扶救助的审定程序

1、分工会或工会小组根据职工实际困难情况认真讨论研究,经调查核实后,向学校工会提出帮扶申请报告。

2、学校每年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会议,对帮扶救助职工进行研究、讨论,作出是否同意补助及补助金额的决定。

3、此类经费在学校财务福利费利支。

六、本规定自通知之日起实行。

锦州市第八中学团委工作制度

一、团委工作制度

1、要在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带领团员、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使学生在德、智、体培养跨世纪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2、要积极协助新的班级成立团支部,帮助他们出主意、想办法。

3、定期培训团干部,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

4、积极办好学校少年团校,对青年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培养共产主义信念。

5、要经常监督、检查支部的工作,不断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克服缺点,要广泛开展先进团支部评比的活动。

6、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问题活动。

7、要积极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团员的工作。

8、主意发挥团组织的作用和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团员的政治修养。

9、要坚持对团员、青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公民素质教育。

二、团干部的职责

团支部书记的职责:

1、负责组织支部团员大会和支委会。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传达贯彻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委的指示和决议;研究和计划团支部的工作;将支部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团员大会讨论决定,必要时要果断决策。

2、及时、准确地向党政部门反应青年的呼声,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

3、了解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并组织实施支部的各项活动。

4、监督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等的执行情况,如出现问题,按时向支委会、团员大会和上级组织报告。

5、经常向同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反应情况,请示工作,并同有关方面密切联系,取得帮助支持。

6、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加强集体领导,明确委员分工,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

三、团支部会议制度

团员大会制度

1、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最高权力机关。

2、团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解决团内一切重大问题。

3、团员大会由支委会组织召开。

4、团员大会会场要悬挂团旗,与会团员要佩戴团徽。

5、团支部各项制度;工作计划、总结等要经过团员大会讨论决定。

6、支委会领导、优秀团员、团干部等要经过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7、上级组织的精神、指示;团费收支等要通过团员大会向全体团员传达、公布。

8、团员因病、事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大会的要向支委会领导请假。支委会领导负责向请假团员传达会议精神。

9、团员无故不参加大会二次至四次给以警告处分。四次至六次给予留团查看处分。

10、书记员负责做会议记录。

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1、支部委员会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解决团内日常事务。

2、支部委员会会议由组织委员组织。

3、团支部各项制度;工作计划、总结;各项活动的计划等由支部会议拟定。

4、积极分子、优秀团员、优秀团支部等先进对象、候选人先由支部会议提名。

5、委员因病、事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向书记请假。书记负责向请假人传达会议精神。

6、组织委员负责做会议记录。

四、团内民主选举制度

1、民主选举的原则:以民主、公开、机会均等和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民主选举。

2、民主选举的范围:团干部在、团员代表、优秀团员、优秀团支部等各级各类团内先进个人及组织由民主选举产生。

3、团内民主选举制度的基本规则:

(1)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支部等各级各类团内先进个人及组织由民主选举产生。

(2)凡具有团籍的青年(受留团观察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在团内部都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团员无论性别、职业、身份、民族的异同,都可以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每个选举人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任何人在选举中没有特权。

(4)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

五、发展新团员制度

(一)发展新团员方针:积极的有计划的发展新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大门。

(二)发展新团员计划:各支部每学期发展团员比例为8-12%:毕业班级团员占学生的40-60%。初一推优入团比例为4-8%。

(三)申请入团基本条件: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图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时缴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青团。

(四)发展团员标准:

(1)符合入团基本条件。

(2). 经过团校学习、成绩合格。

(3)政治上要求进步,在大是大非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拥护和执行当的路线、方针、政策。

(4)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模范带头作用。

(5)具有良好的共产主义道德,遵守团的纪律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热爱集体,不谋私利,乐于助人,干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大多数人一到前进。

(五)发展新团员的工作程序:

(1)壮大申请入团的积极分子队伍,确立重点发展对象。

(2)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培养观察。

(3)根据表现,及时吸收优秀青年入团。

六、团员教育评议制度

(一)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是提高团员素质、加强团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

(二)团员教育评议以教育为基础,突出民主评议,注重工作实效,讲求严肃认真。目的是提高团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增强湍主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励团员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同时,严肃团的纪律,对极少数不合格的团员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以纯洁团的组织,优化团的队伍。

(三)团员教育评议我校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每学年12-1月。

(四)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由开展团员意识教育和民主评议团员两部分组成。

(五)团员评议以各团支部为单位开展,参加对象为:所有团员、团干部包括是党员的团干部。

(六)团员教育评议分为思想教育、总结评议、注册及处理、评比表彰四个阶段。

(1)思想教育阶段。以增强团员意识为重点,通过学习文件和开展实践活动对广大团员进行爱国主义、艰苦奋斗、国情教育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发挥团员在工作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2)总结评议阶段。团员写出书面总结,在此基础上召开支部或团小组会议,并由团员宣读个人总结,其他团员进行认真评议,开展积极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最后由团支部委员会根据个人总结、团内评议、群众意见和团员实际情况,对团员作出综合评价。支部大会通过后,填写《团员教育评议表》,报上级团委

审批并存入档案。

对团员评议分四种:

A .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模范作用显著的,为优秀团员;

B .基本达到团组织要求的,为合格团员;

C .与团组织要求有较大差距,经民主评议,有决心克服缺点,迎头赶上的,为经帮助等够合格的团员;

D .放弃共产主义信仰,严重违法乱纪,丧失共青团员条件的名为不合格团员。

(3)注册及组织处理阶段。

A .团员在规定时间内向团组织申请注册并且在过去一年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严格遵守团纪,积极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履行团员义务,按时缴纳团费,团员评议为合格以上的,团组织予以注册。

B .在本年度团员评议中,受团籍处分、团组织认定不合格的团员缓期注册,缓期注册时间不超过6个月。缓期注册期满,有明显改进的,予以注册,无明显改进的,经团组织评定仍不符合团员标准的劝其退团不予以注册。

C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经教育能认识并改正错误,主动要求参加团籍注册的予以注册;其中经教育仍无改正的,按团章第十

七、团籍注册制度

(一)、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边疆认定。

(二)、年度团籍注册是以团支部为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我校注册时间为每常年一次。

(三)、团员在规定时间内向团组织申请注册并且在过去一年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严格遵守团纪,积极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履行团员义务,按时缴纳团费,团组织予以注册。

(四)、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专用章。

(五)、在本年度团员评议中,受团籍处分、团组织认定不合格的团员缓期注册,缓期注册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期注册期满,有明显改进的,予以注册,无明显改进的,经团组织评定仍不符合团员标准的劝其退团,不予以注册。

(六)、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经教育能认识并改正错误,主动要求参加团籍注册的予以注册;其中经教育仍无改正的,按团章第十一条规定,视为自行脱团,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团组织批准,其团员证失效。

(七)、除组织上的原因外,团员没有按时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团组织及时提醒,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

八、“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指团支部要定期召开团支部团员大会,根据轩支部工作需要,经常召开团支部委员会,指导团小组开好团小组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每年定期实施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定期组织团员上好团课。

(一)、团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及要求

团支部委员会是指团支部委员参加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团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吸收团小组长和有关团员干部参加。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以下方面:研究、贯彻上级团委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团的建设和团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团员方面的问题。团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有关问题,既要防止在重大问题上个人意志代替集体决定的现象,也要防止事无巨细,把应由个人分工处理的事都提交集体讨论的现象。团支部委员会议事要注意遵守规定的程序,事前让委员知晓会议议题,有所准备,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要注意检查督促。

(二)、支部团员大会的任务及要求

支部团员大会是团支部团员参加的会议,在团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支部团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由团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团员大会的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团员,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团员

参加。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团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支部团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收新团员,讨论决定对团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团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开好支部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会要事先确定支部团员大会的议题。

(三)、团小组会的内容及要求

团小组会是团员参加团内组织生活的一种最经常、最普遍的方式。团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如遇特殊情况,也可以增加次数,或推迟召开,团小组会的内容一般要围绕团的中心工作,根据当前形势任务要求和团员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讲求实效。开会前,团小组长应与支部书记和有关委员沟通情况,共同商定会议内容和开法,以及应注意的问题,把会议相关事宜事先通知到每个团员,包括团干部,使他们准备。会上,团小组长要认真掌握中心议题,善于启发引导,紧密联系团员的思想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针对提出来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团小组会的活动情况要及时向团支部汇报。

(四)、团课的内容及要求

团课是团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一般每二、三个月一次)对团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团课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团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内容一般包括:邓小平理论、党与团的基本政策、团的基本知识和历史等。授课人可由本单位的团组织负责人承担,也可请上级团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授课。团组织应在上团课前作好授课的有关准备,授课过程中组织好听课和讨论,课后注意收集团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团课质量。团课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重要形式,对于提高团员的思想觉悟和基本素质,完成团的各项任务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每个团员都应当自觉地接受团课教育,不断增强团性修养和锻炼。

学校老干部工作责任制度

1、老干部离退休时,要按照管理和分工。逐个谈话。

2、老同志住院或病危,要到医院或家中探望。

3、每年春节学校领导要亲自进行走访、慰问。

4、每年“重阳节”要组织老干部开座谈会或联欢。

5、老干部家中发生了特殊情况,要及时走访探望,并帮助解决。

6、对重大、疑难来信来访,分管老干部工作的领导要亲自过问和处理。

7、老干部要求见领导谈问题,一般要接见。

8、每年要亲自主持两次专门研究老干部工作的会议

9、上级党委批办要求领导处理的,无特殊情况学校给予处理。

10、每年一度的老干部工作大检查,学校主管领导要亲自参加。

11、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离退休干部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每半年左右,学校领导要向老干部进行一次通报,,讲讲形势、工作和重大政策,从而使老干部服务有章可循,有章必循,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一、党政工团管理制度

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工作条例(试行)

(皖广院党字[2010]26号 2010年6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简称院工会,下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教代会章程(草案)》,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院工会在院党委和局工会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全面履行工会“维权、建设、参与民主管理、教育、解难”的社会职能,充分发挥党联系教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认真维护会员和教职工利益,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三条 院工会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院党委、局工会的决定和学院教代会的决议,主持学院工会的日常工作。

2、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会员、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代会和其他形式,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3、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教代会决议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学院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安全保护等工作,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及改善教职工文化生活,维护教职工切身利益。

4、支持教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赛和文体活动等。

5、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做好女教职工工作。

6、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做好会员登记工作。

7、认真完成院党委、院领导和教代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四条 院工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工会委员按照各自分工,领导并组织会员开展工作。委员间互相尊重,合作办事,努力搞好工会工作。

1、院工会主席(副主席)职责

1)贯彻新时期工会方针,主持院工会和教代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

2)在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围绕学院的主要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4)贯彻民主集中制,负责开好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工会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各委员的作用,依靠党政共建“教职工之家”。

5)协助分管委员开展活动,担任院工会组织的大型活动负责人。

6)加强工会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工会干部的积极性,争做“教职工之友”。

7)支持行政领导工作,维护院行政领导正确权威,发动会员搞好学院的各项工作。

8)主持学院调解委员会,配合党政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调解工作。

9)领导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完成教代会主席团交办的事宜。

10)加强各工会小组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帮助检查各工会小组工作。

11)经常向院党委和上级工会请示、汇报工作,反映教职工意见和呼声,争取行政解决教职工正当的要求。

12)完成院党委临时交办的任务。

13)根据有关财务规定,用好工会的经费,管理好工会的财产。

14)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外出时,由副主席负责全面工作。

2、工会委员职责

1)贯彻新时期工会方针,积极认真履行所分管的工作。

2)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3)认真参加工会会议,积极参与工会各项活动。

4)支持行政领导工作,发动会员搞好学院的各项工作。

5)贯彻执行教代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完成教代会主席团交办的事宜。

6)组织开展活动,协助所在工会小组开展工作。

7)经常和主席、副主席沟通,反映教职工意见和呼声。

8)完成工会临时交办的任务。

3、工会干事职责

1)工会干事担负工会日常管理工作,配合主席抓好各方面工作。

2)配合女职工委员做好女教职工计划生育工作,支持配合各委员间的有关工作。

3)配合工会组织委员办理会员入会调动等手续,以及会员档案管理工作。

4)配合调解委员会参与教职工的调解工作。

5)及时向工会主席汇报会员反映的意见要求。

6)完成工会临时交办的任务。

第五条 请示汇报制度

院工会的年度计划和总结以及开展全院活动、动用较大的经费等,均须上报院党委审批或上报局工会。

第四章 会议活动制度

第六条 院工会委员会一学期一般应举行一至二次会议,一至二次活动。

第七条 院工会在举行会议前两天,将开会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或口头通知应到会的人员。

第八条 会议议题清楚,中心突出。有议有决,主持人应作好充分准备。

第九条 活动组织者每次活动应精心准备,活动前有方案,活动后有总结。

第十条 出席会议人员因公、因病、因事不能到会时,应提前请假,如到会人员不足半数以上,则会议改期举行。

第十一条 会议中讨论工作和问题时,主持人要充分听取到会各委员的意见,发扬民主作风,集中意见时,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反对个人说了算。

第十二条 如遇情况紧急,无法召开工会委员会时,主席可和分工委员沟通做出决定,事后再分别转告各

工会委员,或在下一次工会委员会上说明情况。

第十三条 需要请求的工作,会后要及时做出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 本工作条例解释权在院工会。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基层党组织

“三会一课”组织生活制度

(皖广院党字[2010]22号 2007年6月2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我院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三会一课”即指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

第三条 “三会一课”是健全党员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对于加强支部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坚持这一制度,要注意质量,避免流于形式,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第四条 党的组织生活会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时事政治;会议内容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生活会质量。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它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六条 党的组织生活即“三会一课”等有关组织活动,由党支部书记和党小组长主持,如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因故不能出席,由他所指派的其它委员主持或者延期召开。

第七条 支部宣传委员负责生活会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学习材料以及其它有关方面的准备,当好支部书记的参谋和助手,做好各项服务。

第八条 组织委员或宣传委员除做好服务工作外,还要负责会议记录,并写出会议纪要,同时以普通党员身份出席会议。

第三章 学习内容、时间

第九条 党支部和党小组要定期安排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同时要定期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

第十条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除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外,

还要专门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的民

主生活会,一般一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是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针对集体和个人的思想、作风及工作上的问题,相互交换意见,统一思想,使支委一班人提高认识、增强团结、促进工作。

第十一条 通过上党课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是党组织督促发展对象强化理论学习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发展党员工作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通过培训帮助发展对象加深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其理论素质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第十二条 培训中,要加强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不断提高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端正入党动机。培训的形式可灵活多样,但不能搞形式主义,更不能用旅游参观活动代替集中培训。培训结束时,要对参加培训的发展对象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课每半年一次。(每次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第四章 考勤和考核

第十四条 党支部在年初要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和学习计划,确定党的组织生活计划表。

第十五条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要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并在统一发放的支部活动记录本上记录活动内容和参加者。全体党员必须准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如遇特殊原因事前需向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请假。

第十六条 支部在每年最后一次学习时向全体党员公布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出勤情况,并作为党员评优的一个重要依据。凡三次无故缺席者,要向支部写出书面说明,并不得参加党员评优。

支部记录本每年最后一次学习后,上交至院党办,作为支部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党务和院务公开实施细则

(皖广院字[2009]29号 2009年5月1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安徽省省属普通高等学院党务和院务公开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对于重大管理事项、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在一定范围采取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第三条 学院党员、教职工、学生、社团组织以及其他公民、合法组织依法享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应当公开的党务和院务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 党务和院务公开遵循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依法依纪,科学规范、注重实效,客观真实、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领导及办事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党委领导下的党务和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副院长和院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工会负责人组成。

党务和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召开党务和院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学院的党务和院务公开工作;

2、决定党务和院务公开申请的延长期限和处理;

3、决定学院重大事项的公开。

第六条 党务和院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处理党务和院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院长兼任,院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工会负责人为副主任,其他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七条 学院成立党务和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监督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室、工会、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党员、教职工和学生代表组成。

党务和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是:

1、召开党务和院务公开监督小组会议;

2、定期检查党务和院务公开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3、受理党务和院务公开的举报、投诉,设立党务和院务公开监督电话、投诉热线和举报信箱。

第八条 学院党务和院务公开职能部门按照以下分工做好党务和院务公开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1、院办公室负责党务和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会议记录和材料整理;

2、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党务和院务公开监督小组会议记录和材料整理;

3、院工会负责教代会有关党务和院务公开的会议记录和材料整理;

4、院团委负责学代会有关党务和院务公开的会议记录和材料整理。

第九条 学院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职责,负责落实属于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党务和院务公开的具体事项;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党务和院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在本部门内确定专人落实党务和院务公开工作。

第三章 公开的内容

第十条 党务和院务公开的内容必须全面、及时、真实、具体,凡是本院党员和群众以及社会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只要不涉及保密规定的都要公开。

第十一条 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在我院的贯彻落实情况;

2、学院总体发展思路、事业发展规划和领导班子任期目标;

3、各级党组织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及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与职责情况;

4、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与党内其它制度建设情况,党委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委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5、党代会筹备、召开的有关情况;

6、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积极分子的推荐、发展对象的培养、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与党员的教育管理情况,党费收缴、管理及使用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内奖惩情况;

7、贯彻执行干部政策及干部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学院干部制度改革方案,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8、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与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执行财政法规制度情况,违法违纪案件及重要信访的查处情况;

9、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执行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与整改情况;

10、党员和群众关注的、经党委研究决定可以公开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院务公开的重点内容:

1、对上级党组织、行政机关和学院党委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行政工作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2、学院各级各类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组成与分工,机构职能与岗位职责;

3、学院章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执行、修改和废止情况;

4、学院重大改革方案、对外合作重大项目及其实施情况;

5、学院行政职能部门的办事程序、政策法律依据与结果;

6、院有资产的管理、调配、经营情况;

7、基建工程、维修工程和大宗物资、大型设备购买的招投标情况;

8、学院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债权债务,重大项目和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与效益分析;

9、学院招生、就业、收费制度与执行情况;

10、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 公开的形式和范围

第十三条 学院通过以下形式公开党务和院务:

1、通过院报、院电台、院电视台和网站等媒体在院内发布;

2、设立党务和院务公开栏、宣传栏;

3、召开党代会、教代会、学代会,以及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中层干部会议、全体教职工大会等进行公开;

4、通过各种院内文件、会议纪要、通报、通知、简报等形式公开;

5、设立网上信箱,公布信访举报电话和投诉热线;

6、其他便于师生和社会知晓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党务和院务公开要依照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相关规定,根据各项工作的性质、特点和要求确定各自适宜的范围。按照内外有别、先后有序、分层推进等基本原则,围绕决策依据与权限、决策程序与结果等重要环节,实现党务与院务渐次、全面公开。

第十五条 根据公开的内容,党务和院务公开的范围原则上确定为五个层次:①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成员,②全体中层以上干部,③本院全体党员或全体教职工,④本院全体学生,⑤社会。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十六条 党务和院务公开应遵循以下程序:

1、审批程序。由党务和院务公开责任部门提出预公开事项,填写党务和院务公开事项审批单,报党务和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

2、执行程序。党务和院务公开责任部门将已审核批准的公开事项和内容,按照规定的时限,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开。

3、意见反馈程序。公开期间,由党务和院务公开责任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党员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及时研究落实,并说明情况。

4、再公开程序。在充分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后,相关部门要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对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进行必要的调整完善,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反映人,调整后的内容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再公开。

第十七条 党务和院务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每学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立即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第十八条 按规定应提交党代会、教代会、学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应在正式公开前提交党代会、教代会、学代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依本实施细则规定享有党务和院务公开知情权和监督权的组织和个人申请公开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具体内容;

3、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4、申请时间。

第二十条 党务和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

第二十一条 学院难以确定密级的党务和院务,由学院提出具体意见交保密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处理,暂缓公开。

暂缓公开的党务和院务,在性质或密级确定后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监督

第二十二条 党务和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学院的党务和院务公开工作,定期检查学院党务和院务公开工作,及时将检查结果在院内通报,同时报送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工会组织。

第二十三条 设立党务和院务公开监督电话、投诉热线和举报信箱,由党务和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管理。对举报、投诉的问题,监督小组应及时调查处理,将调查结果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四条 院工会、教代会、学代会定期评议相关党务和院务公开工作,并及时将评议结果反馈给学院。

第七章 责任

第二十五条 学院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学院党务和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1、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实施党务和院务公开;

2、违反本实施细则关于公开内容、范围和程序的规定;

3、隐匿、故意不真实公开党务和院务信息;

4、公开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5、其他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对依据本实施细则申请公开党务和院务的有关人员和组织进行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院务公开实施意见》(皖广院字[2005]5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党务和院务公开事项审批表

年 月 日

党工团管理制度

党支部工作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健全集体领导制度,切实履行党委职责,创建和谐校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规章制度。 党支部会议制度

1、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紧急需要讨论决定问题,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2、党支部会议的议题,由各位委员及党委办公室提出,党委书记确定。

3、党支部会议例会及其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一般应提前一至两天通知党委委员。议题由党委办公室写好议题单,提前发给委员审问,准备意见。

4、党支部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每次例会必须有党委成员的半数以上班会方能举行。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必须事先向书记清盘,并认真负责地对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

5、为保证党支部会议质量,党委成员要遵守党委会议制度,个人工作安排或召开会议都要服从党委会议,没有特殊情况不许请假。

6、认真做好党委会议记录,会议内容除非党委会议决定可在党内(外)传达的,与会人员均要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露。

党支部集体领导制度

1、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凡属重大问题要有党支部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2、党支部会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倾听不同意见,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实行正确集中。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实行表决,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集决定。

3、党支部中的领导干部,对个人分管的工作,要各尽其责,各负其责,凡属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大胆领导,独立负责地进行处理。

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制度

1、学习目的

提高领导班子的政治理论素质,思想水平、科学决策水平和领导能力、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

2、学习内容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经济和管理法律、文学艺术、科学技术、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知识。

3、学习时间:

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40学时,集中不少于10次,自学时间不少于80学时。

4、学习方法:

以自学、集中学习为主、辅之的座谈、调研等。结合学校实际工作学习和研讨,提出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和措施,力求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

5、学习要求:

(1)按照上级党委的部署,以及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安排,明确学习目标,内容,要求和具体措施。

(2)每次集中学习要主题明确,精心准备,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3)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均需按时集中学习,并建立考勤制度。

(4)坚持记学习笔记,学习讨论认真记录,积极发言。

(5)每人每年至少写写一份学习体会文章或是调研报告。

学校领导保密工作制度

1、机要文件均在办公室阅办,阅办后及时请退给办公室文书,不随意堆放在桌上,不积压、不横传。

2、机要文件不准带回家中,如确要在家中阅办的,由文书负责送阅,阅后当即带回不过夜,不托人捎带,也不给家人传,子女或其他人阅读。

3、不携带机要文件游览、参观、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

4、外出工作或是开会,一般不携带文件、如因工作需要,应办借阅手续,并严格保管。

5、工作笔记也属于机要范围,要妥善保管。

6、在会议或公开场合做报告、讲话时确需涉及机密时,要严格掌握范围与分寸,并明确提出保密要求。

7、不在家里或普通电话、明码电报、网络通讯中谈论、传闻机要事项,不向自己的家属、子女及无关紧要的人谈论机密事项。

8、在外事活动中,要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严格外事保密纪律。

9、教育身边工作人员、家属及子女,提高警惕,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10、个人如不慎发生、泄密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保密委员会要认真追查。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身建设,给全校教职员工做好表率,特制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和省、市、教育局党委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做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兼职取酬或从事第二职业;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常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不准在招生、提干、人事调配、毕业生分配、职称晋升等工作中以权谋私。

3、不准买卖股票。

4、不准爱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劵。

5、不准违反规定购买和更换进口豪华小轿车。

6、个人生活中重大事宜应向组织报告。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调动过生日、乔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更不准动用公款公物,操办和借机敛财。

7、不准利用职权拖欠公款不还,不准借用公款为个人从事营利活动。

8、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不准在非公务活动中和工作时间喝酒,打麻将,跳舞、钓鱼。

中层干部管理条例

为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建立规范的中层干部选拔作用制度,健全中层干部考核制度,加强中层干部管理。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实施。根据《党政编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层干部管理条例。

(一)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条件

1、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际、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正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做到自主、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2、应当具备的资格

(1)担任中层干部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工龄,正职一般应具有在下一职位任职二年以上的经历。

(2)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原中层干部继续聘任的,年龄须在男55周岁,女50周岁一下;新提任的中层干部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

(三)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

1、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判定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工作方案,召开教职员工大会,公布职位,任职条件,聘任年限,选拔范围和有关要求。

(2)应聘人员报名。

(3)应聘人员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进行竞聘演说。

(4)在全体教职工中进行民主测评。

(5)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主要依据之一,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推荐要数应当超过半数,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以任职务人数。

1、考察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单位党组织要对其进行严格考察。考察中层干部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务(或岗位)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考察工作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全面、准确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2、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党支部进行讨论和研究,以应到会所有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3、任职

(1)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

(2)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实行职任制,聘用期为三年。

(3)汇总结果报教育局党委工作部备查。

(4)工会、共青团干部的任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4、中层干部考核

(1)每年一月份对中层干部进行考核。中层干部对自己一年来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填写好中层干部年度

考检登记表,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约1500字)

(2)组织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报局党委工作部备案。

(3)根据述职及测评结果对中层干部做出综合评价。

教职工政治学习制度

1、教职工政治学习,集中学习由党办组织,全体教职工参加;自学内容各党支部组织,全体教职工参加。

2、学习计划由党办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及本校具体情况制定,经党委批准后执行。

3、学习方式:一般以学习、讨论为主,辅之以辅导报告、看录像、外出参观等。每位教职工在学习中都要认真作好学习笔记。

4、党办和各支部要认真记录本部门学习情况及出勤情况。

5、教职工学习考核:每年底上交学习笔记,统计政治理论学习出勤情况,将学习情况作为评优、评职、聘干的一次内容。

党建工作十项制度

(一)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1、校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2、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所在的党支部党小组,在每次过组织生活时,都要提前通知每位校级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妥善安排日常工作,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对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所在党支部要认真记录,如实上报党办。由党办向校党委和市教育局党委工作部汇报。

3、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时,应向所在支部或是党小组。但每人全年参加组织生活不少于六次。

4、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二次民主生活会。开会时间根据本校具体情况安排在一月、七月各一次。

5、校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对民主生活会的认识,并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的实效。民主生活会要从大处着眼,拟好议题;认真准备,并及时通知教育局党委和纪委,民主生活会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总结经验,修正错误,弥补不足,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整体功能;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制定相应地整改措施,整改情况要在民主生活会上通报,适于向基层党组织和本单位通报的民主生活会内容,应予以通报。会后,必须在15日内向教育局党委工作部和纪委写出情况报告。

(二)党员活动日制度

1、党员活动日为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三下午七、八节进行。

2、党员活动日的内容主要是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传达文件“三会一课“、开展有教育意义的党内活动等,组织党内活动要注重时效性,防止流于形式。活动要认真记录,党员出席绿要达到90%以上。

3、党员活动日主要由党支部按照党办要求具体安排,党办负责对各支部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三)民主评议党员和民主评议基层党组织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和民主评议基层是组织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按照上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民主评议党员和民主评议基层党组织工作开始前,由党支部根据地上级党委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各党支部遵照执行。

3、民主评议党员和民主评议基层党组织工作由党支部统一领导,党办牵头协调,各支部分别进行评议。

4、根据评议结果,对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和党小组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

5、评议结束后,各支部要做好评议工作总结,制定整改措施,并上报党委。校党委在各支部总结的基础上,做好全校的“双评”总结,并制定整改措施。

(四)党员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

1、党员每学期至少向所在党小组或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汇报主要内容是:对当前国内外形势与党的方针、政策的认识;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个人思想情况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己自己周围党内外群众的有关情况。

3、党员汇报思想及工作情况,要实事求是,并敢于表达自己的观点。

4、党小组或支部书记接受党员汇报,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及时客观地指出汇报人的主要优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汇报人要认真、谦虚地听取意见。

5、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可结合民主生活会进行或单独向党小组或支部汇报,也可采取书面形式汇报。

(五)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党员联系群众,与全校教职工团员起来,是全面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任务的主要保证。

2、党员联系群众的主要形式是建立党员责任区。即机关、后勤以处室为单位,教师以备课组为单位,按照党员的实际分布状态将处室、备课组的全部工作范围合理分配给每位党员或党员集合。党员或党员集合对所分担范围的业务工作、群众工作起骨干作用,并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

3、党员或党员集合在党员责任区中,自身要严格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要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联系群众,带动群众,关心群众,一起做好工作,保证责任区内各项任务的完成。

4、党员在责任要注意做好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

(六)党务工作汇报制度

1、汇报内容: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工作任务情况;本支部党员队伍建设及开展党的活动情况;工作中的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需要党支部帮助解决的问题,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应提请党支部重视的问题等。

2、汇报时间:党支部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第七八节向党委汇报一次党务工作,并于年末形成书面材料报党办备查;党支部年底将全年业务工作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教育局党委。

(七)“三会一课”制度

1、党小组会

(1)一般会议: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和讨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讨论党课;听取党员思想、工作情况汇报;讨论支部决议;讨论积极分子工作等。

(2)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一月份,内容:针对党员在各自岗位上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出色完成工作情况以及学习思想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要注意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相结合,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前有准备,重会议实效。

2、支委会

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内容研究讨论支部工作计划、总结;研究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问题和方案;分析党员思想状况;研究和决定有关加强党员教育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案;党的组织发展与工作。

3、支部党员大会

主要内容:传达讨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决议,并根据本部的实际情况制定贯彻执行的

计划和措施;讨论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讨论发展党员,决定党员奖励或处分等。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4、党课制度

党课采取党办统一组织和支部独立组织相结合的方法。

党课内容:以党章《准则》为基本内容。针对本单位、本支部实际情况,结合党的中心任务,有计划、有准备地对党员进行党性、党纪和形势、政策等方面的教育。听完课时,要求每个党员作听课笔记,听课后,党小组组织讨论。针对党内情况进行的党课外,应吸收党的积极分子或要求入党的同志参加。

(八)对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制度

1、教育考察内容:

(1)预备党自批准之日起,编入所在支部的一个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并交纳党费。

(2)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规、党法及党的优良传统教育。

(3)党支部对预备党员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鞭策他们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帮助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提高觉悟。

(4)通过实践进行锻炼和考察

2、教育考察方法:

(1)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记载预备党员预备期的思想工作、学习及改正缺点和进步情况。

(2)落实入党介绍人责任制,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要继续负责对其进行教育考察工作,及时了解预备党员各方面的表现,帮助预备党员克服缺点,并定期向党小组或党支部汇报情况,从外单位调入预备党员时,党支部应指定专负责该项工作。

(3)坚持预备党员汇报制。预备党员至少每季度向党小组或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

(4)坚持对预备党员评议制度。党小组或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的思想表现,工作情况和履行党员情况进行评议,指出其优缺点,提出改正意见。

(5)“预备党员考察表”本人思想汇报,党小组和党支部评等材料,要装入考核档案,以备转正时组织考察。

(九)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考察制度

1、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

(1)目的:促使入党积极分子明确共产党员标准,了解和掌握党的基本知识,提高理论水平,提高积极分子队伍素质,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

(2)对象:经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准备发展的积极分子。

(3)内容: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学习的主要文件《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及其他有关材料。

(4)方法与时间:统一组织上课或指导他们学习指定文件,结合本人思想、工作实际,组织讨论。要求他们敢于接触实际,敢于暴露思想,敢于进行自我批评。

(5)组织与实施:培训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

(1)党支部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通过吸收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经常的培养教育。

(2)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认真考察,重点考察了解三个方面:一是对党认识和入党动机;二是政治觉悟、思想品德、社会历史、社会关系、家庭状况等;三是现实表现,党支部要把考察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考察情况”栏内。

(十)党费收缴及管理制度

1、党员每月第二周周三向党小组或党支部按标准交纳当月党费。

2、各支部每月第二周周五前向党办上缴党费。

3、党办每月中旬按时全额上缴党费。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向教职工报告工作,就学校各项重点决策进行讨论。

二、对学校干部和部门工作进行评议,对涉及全体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各种制度、方案提出意见,甚至作出决定。

三、闭会期间,工会经常征求群众意见,维护教职工的正当合法权益,参与学校决策。

四、校长经常征求和听取教职员工的意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自己和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情况,并主动接受教职员工的监督。

五、讨论并向校长交送教职员工代表提出的应由行政部门处理的各种提案,并检查实施情况。

六、提出有关各项工作的质询,听取校长、各行政部门负责人报告工作,并进行审议。

七、根据校长的提议,对有关教职员工生活福利或其他方面的重要事项的草案,进行审议,表决或组织民意测验,参与学校的决策。

八、监督评议中层以上干部。

教职工代表选举制度

教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是开展民主管理工作的先决条件。

第一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认真执行教代会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产生的比例

教职工总数的20—25%,分别按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各部门。

第四条:选举程序

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1、工会委员会召开部门代表组长会议,审议通过教代会选举方案。

2、按部门、按比例分配名额,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

3、按差额原则和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教职工代表。

4、将选举结果提交工会委员会,审查批准,予以公布。

第八中学工会财务工作制度

一、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管财务主席“一支笔”审批。

二、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批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三、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四、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五、严格执行财务统一管理,分设会计、出纳、明确其职责。

六、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工会参加民主管理制度

全面贯彻工会法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代表教职工认真参加民主管理。

一、参加民主管理内容

1、学校发展建设长远规则、年度计划的制定工作。

2、学校的职称评定、干部聘任、人事调配、评优评先、教育教学改革、奖金分配等重大决策、方案的制定。

3、学校大宗物资采购、大型基建工程、财务收支使用情况。

4、参加民主评议、测评领导干部工作。

5、参加民主评议、测评校务公开工作。

6、管理监督由教代会决定的问题落实情况。

二、参加民主管理的方法

1、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在学校重大改革和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广泛征求教代会意见,并坚持履行其职责。

2、工会主席参加党委会和行政办公会。

3、工会在校党委领导下,积极配合党政部门完成学校的中心工作。

会员民主评议工会干部制度

一、评议的目的是提高工会干部素质,密切干群关系。

二、评议时间每年年终一次。

三、评议对象,校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小组长。

四、评议内容:

1、是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的工会路线。

2、是否坚持群众路线,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六必访”关心职工生活。

3、是否坚持工会改革,把所在工会组织搞活,组织工会活动能力如何。

五、评议方法,在职工代表中,以问卷形式进行。

六、评议后对某些干部提出奖惩措施,报到党委批准,干部本人制订整改措施。

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机制,推进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签订《女职工专项合同》的原则

合同规定的条文必须符合有关法规政策,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坏或者侵犯国家利益,各项内容相互衔接,正确处理好国家、学校和个人利益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基本内容:

1、男女职工同工同酬

2、女职工健康保护的设施、措施;

3、女职工经、孕、产、哺乳等特殊时期的保护;

4、女职工生育的待遇;

5、女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休假待遇;

6、女职工健康检查的内容、经费、健康档案管理;

7、女职工晋职、培训、和其他发展机会。

三、妇委会工作任务

校妇委会要适时提出签定《女职工专项合同》的建议,对女职工需特殊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做好签订工作,关注有关条款的履行,参加《女职工专项合同》合同的落实及相关矛盾的调解处理工作。 关于教职工“结婚、生子、患病、退休、死亡”

相关规定

一、教职工喜得子女,有关领导代表学校前去看望,并送慰问品(价值50元)。

二、教职工本人结婚,学校领导到场祝贺。各处室、教研组的教职工,自愿参加。

三、教职工本人生病住院或生病在家休养一周以上,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同志集体前去看望,并送价值100元左右的慰问品一份。

四、教职工退休,学校赠送价值100元的纪念品。

五、教职工本人父母及其配偶去世,学校送花篮一对或挽幛一幅。

家住市内的,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集体前去慰问。家住外地的,如当天能够返回,学校党、政、工各一名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前去吊唁。教职工配偶的父母及子女因故去世,学校送花篮一对或挽幛一幅,丧葬费按规定处理。

六、教职工过生日,送相同蛋糕一份以示庆贺。

七、教职工丧事、喜事由工会生活委员负责通知各工会小组长。

教职工家中有事,本处室、教研组教师可利用午后无课时间集体前去看望,各组派一名代表前去看望,时间为一小时。

帮扶救助制度

为了进一步实施送温暖工程,扶贫帮困,排忧解难,使全校教职工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帮扶救助的范围

学校工会组织的正式会员

二、帮扶救助的基本条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职工家庭遭受意灾害(如火灾、被盗等),财产损失严重(不包括非日常生活用品和有保险赔偿的),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2、职工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自费金额巨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职工常年因病治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自负部分的医药费在万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三、有下列情况职工不可申请帮扶救世主助

职工或家庭成员因违法乱纪导致被判刑、劳教、罚没个人财产造成的生活困难。

四、帮扶救助的原则

1、解决职工家庭生活临时困难为目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本着困难大的多补,困难小的少补,特是特例的原则。

3、帮扶救助每年一次,金额酌定的原则。

五、帮扶救助的审定程序

1、分工会或工会小组根据职工实际困难情况认真讨论研究,经调查核实后,向学校工会提出帮扶申请报告。

2、学校每年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会议,对帮扶救助职工进行研究、讨论,作出是否同意补助及补助金额的决定。

3、此类经费在学校财务福利费利支。

六、本规定自通知之日起实行。

锦州市第八中学团委工作制度

一、团委工作制度

1、要在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带领团员、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使学生在德、智、体培养跨世纪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2、要积极协助新的班级成立团支部,帮助他们出主意、想办法。

3、定期培训团干部,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

4、积极办好学校少年团校,对青年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培养共产主义信念。

5、要经常监督、检查支部的工作,不断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克服缺点,要广泛开展先进团支部评比的活动。

6、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问题活动。

7、要积极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团员的工作。

8、主意发挥团组织的作用和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团员的政治修养。

9、要坚持对团员、青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公民素质教育。

二、团干部的职责

团支部书记的职责:

1、负责组织支部团员大会和支委会。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传达贯彻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委的指示和决议;研究和计划团支部的工作;将支部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团员大会讨论决定,必要时要果断决策。

2、及时、准确地向党政部门反应青年的呼声,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

3、了解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并组织实施支部的各项活动。

4、监督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等的执行情况,如出现问题,按时向支委会、团员大会和上级组织报告。

5、经常向同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反应情况,请示工作,并同有关方面密切联系,取得帮助支持。

6、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加强集体领导,明确委员分工,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

三、团支部会议制度

团员大会制度

1、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最高权力机关。

2、团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解决团内一切重大问题。

3、团员大会由支委会组织召开。

4、团员大会会场要悬挂团旗,与会团员要佩戴团徽。

5、团支部各项制度;工作计划、总结等要经过团员大会讨论决定。

6、支委会领导、优秀团员、团干部等要经过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7、上级组织的精神、指示;团费收支等要通过团员大会向全体团员传达、公布。

8、团员因病、事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大会的要向支委会领导请假。支委会领导负责向请假团员传达会议精神。

9、团员无故不参加大会二次至四次给以警告处分。四次至六次给予留团查看处分。

10、书记员负责做会议记录。

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1、支部委员会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解决团内日常事务。

2、支部委员会会议由组织委员组织。

3、团支部各项制度;工作计划、总结;各项活动的计划等由支部会议拟定。

4、积极分子、优秀团员、优秀团支部等先进对象、候选人先由支部会议提名。

5、委员因病、事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向书记请假。书记负责向请假人传达会议精神。

6、组织委员负责做会议记录。

四、团内民主选举制度

1、民主选举的原则:以民主、公开、机会均等和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民主选举。

2、民主选举的范围:团干部在、团员代表、优秀团员、优秀团支部等各级各类团内先进个人及组织由民主选举产生。

3、团内民主选举制度的基本规则:

(1)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支部等各级各类团内先进个人及组织由民主选举产生。

(2)凡具有团籍的青年(受留团观察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在团内部都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团员无论性别、职业、身份、民族的异同,都可以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每个选举人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任何人在选举中没有特权。

(4)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

五、发展新团员制度

(一)发展新团员方针:积极的有计划的发展新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大门。

(二)发展新团员计划:各支部每学期发展团员比例为8-12%:毕业班级团员占学生的40-60%。初一推优入团比例为4-8%。

(三)申请入团基本条件: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图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时缴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青团。

(四)发展团员标准:

(1)符合入团基本条件。

(2). 经过团校学习、成绩合格。

(3)政治上要求进步,在大是大非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拥护和执行当的路线、方针、政策。

(4)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模范带头作用。

(5)具有良好的共产主义道德,遵守团的纪律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热爱集体,不谋私利,乐于助人,干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大多数人一到前进。

(五)发展新团员的工作程序:

(1)壮大申请入团的积极分子队伍,确立重点发展对象。

(2)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培养观察。

(3)根据表现,及时吸收优秀青年入团。

六、团员教育评议制度

(一)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是提高团员素质、加强团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

(二)团员教育评议以教育为基础,突出民主评议,注重工作实效,讲求严肃认真。目的是提高团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增强湍主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励团员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同时,严肃团的纪律,对极少数不合格的团员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以纯洁团的组织,优化团的队伍。

(三)团员教育评议我校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每学年12-1月。

(四)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由开展团员意识教育和民主评议团员两部分组成。

(五)团员评议以各团支部为单位开展,参加对象为:所有团员、团干部包括是党员的团干部。

(六)团员教育评议分为思想教育、总结评议、注册及处理、评比表彰四个阶段。

(1)思想教育阶段。以增强团员意识为重点,通过学习文件和开展实践活动对广大团员进行爱国主义、艰苦奋斗、国情教育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发挥团员在工作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2)总结评议阶段。团员写出书面总结,在此基础上召开支部或团小组会议,并由团员宣读个人总结,其他团员进行认真评议,开展积极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最后由团支部委员会根据个人总结、团内评议、群众意见和团员实际情况,对团员作出综合评价。支部大会通过后,填写《团员教育评议表》,报上级团委

审批并存入档案。

对团员评议分四种:

A .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模范作用显著的,为优秀团员;

B .基本达到团组织要求的,为合格团员;

C .与团组织要求有较大差距,经民主评议,有决心克服缺点,迎头赶上的,为经帮助等够合格的团员;

D .放弃共产主义信仰,严重违法乱纪,丧失共青团员条件的名为不合格团员。

(3)注册及组织处理阶段。

A .团员在规定时间内向团组织申请注册并且在过去一年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严格遵守团纪,积极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履行团员义务,按时缴纳团费,团员评议为合格以上的,团组织予以注册。

B .在本年度团员评议中,受团籍处分、团组织认定不合格的团员缓期注册,缓期注册时间不超过6个月。缓期注册期满,有明显改进的,予以注册,无明显改进的,经团组织评定仍不符合团员标准的劝其退团不予以注册。

C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经教育能认识并改正错误,主动要求参加团籍注册的予以注册;其中经教育仍无改正的,按团章第十

七、团籍注册制度

(一)、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边疆认定。

(二)、年度团籍注册是以团支部为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我校注册时间为每常年一次。

(三)、团员在规定时间内向团组织申请注册并且在过去一年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严格遵守团纪,积极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履行团员义务,按时缴纳团费,团组织予以注册。

(四)、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专用章。

(五)、在本年度团员评议中,受团籍处分、团组织认定不合格的团员缓期注册,缓期注册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期注册期满,有明显改进的,予以注册,无明显改进的,经团组织评定仍不符合团员标准的劝其退团,不予以注册。

(六)、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经教育能认识并改正错误,主动要求参加团籍注册的予以注册;其中经教育仍无改正的,按团章第十一条规定,视为自行脱团,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团组织批准,其团员证失效。

(七)、除组织上的原因外,团员没有按时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团组织及时提醒,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

八、“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指团支部要定期召开团支部团员大会,根据轩支部工作需要,经常召开团支部委员会,指导团小组开好团小组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每年定期实施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定期组织团员上好团课。

(一)、团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及要求

团支部委员会是指团支部委员参加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团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吸收团小组长和有关团员干部参加。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以下方面:研究、贯彻上级团委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团的建设和团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团员方面的问题。团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有关问题,既要防止在重大问题上个人意志代替集体决定的现象,也要防止事无巨细,把应由个人分工处理的事都提交集体讨论的现象。团支部委员会议事要注意遵守规定的程序,事前让委员知晓会议议题,有所准备,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要注意检查督促。

(二)、支部团员大会的任务及要求

支部团员大会是团支部团员参加的会议,在团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支部团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由团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团员大会的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团员,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团员

参加。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团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支部团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收新团员,讨论决定对团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团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开好支部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会要事先确定支部团员大会的议题。

(三)、团小组会的内容及要求

团小组会是团员参加团内组织生活的一种最经常、最普遍的方式。团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如遇特殊情况,也可以增加次数,或推迟召开,团小组会的内容一般要围绕团的中心工作,根据当前形势任务要求和团员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讲求实效。开会前,团小组长应与支部书记和有关委员沟通情况,共同商定会议内容和开法,以及应注意的问题,把会议相关事宜事先通知到每个团员,包括团干部,使他们准备。会上,团小组长要认真掌握中心议题,善于启发引导,紧密联系团员的思想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针对提出来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团小组会的活动情况要及时向团支部汇报。

(四)、团课的内容及要求

团课是团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一般每二、三个月一次)对团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团课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团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内容一般包括:邓小平理论、党与团的基本政策、团的基本知识和历史等。授课人可由本单位的团组织负责人承担,也可请上级团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授课。团组织应在上团课前作好授课的有关准备,授课过程中组织好听课和讨论,课后注意收集团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团课质量。团课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重要形式,对于提高团员的思想觉悟和基本素质,完成团的各项任务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每个团员都应当自觉地接受团课教育,不断增强团性修养和锻炼。

学校老干部工作责任制度

1、老干部离退休时,要按照管理和分工。逐个谈话。

2、老同志住院或病危,要到医院或家中探望。

3、每年春节学校领导要亲自进行走访、慰问。

4、每年“重阳节”要组织老干部开座谈会或联欢。

5、老干部家中发生了特殊情况,要及时走访探望,并帮助解决。

6、对重大、疑难来信来访,分管老干部工作的领导要亲自过问和处理。

7、老干部要求见领导谈问题,一般要接见。

8、每年要亲自主持两次专门研究老干部工作的会议

9、上级党委批办要求领导处理的,无特殊情况学校给予处理。

10、每年一度的老干部工作大检查,学校主管领导要亲自参加。

11、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离退休干部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每半年左右,学校领导要向老干部进行一次通报,,讲讲形势、工作和重大政策,从而使老干部服务有章可循,有章必循,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一、党政工团管理制度

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工作条例(试行)

(皖广院党字[2010]26号 2010年6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简称院工会,下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教代会章程(草案)》,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院工会在院党委和局工会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全面履行工会“维权、建设、参与民主管理、教育、解难”的社会职能,充分发挥党联系教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认真维护会员和教职工利益,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三条 院工会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院党委、局工会的决定和学院教代会的决议,主持学院工会的日常工作。

2、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会员、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代会和其他形式,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3、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教代会决议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学院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安全保护等工作,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及改善教职工文化生活,维护教职工切身利益。

4、支持教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赛和文体活动等。

5、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做好女教职工工作。

6、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做好会员登记工作。

7、认真完成院党委、院领导和教代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四条 院工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工会委员按照各自分工,领导并组织会员开展工作。委员间互相尊重,合作办事,努力搞好工会工作。

1、院工会主席(副主席)职责

1)贯彻新时期工会方针,主持院工会和教代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

2)在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围绕学院的主要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4)贯彻民主集中制,负责开好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工会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各委员的作用,依靠党政共建“教职工之家”。

5)协助分管委员开展活动,担任院工会组织的大型活动负责人。

6)加强工会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工会干部的积极性,争做“教职工之友”。

7)支持行政领导工作,维护院行政领导正确权威,发动会员搞好学院的各项工作。

8)主持学院调解委员会,配合党政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调解工作。

9)领导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完成教代会主席团交办的事宜。

10)加强各工会小组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帮助检查各工会小组工作。

11)经常向院党委和上级工会请示、汇报工作,反映教职工意见和呼声,争取行政解决教职工正当的要求。

12)完成院党委临时交办的任务。

13)根据有关财务规定,用好工会的经费,管理好工会的财产。

14)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外出时,由副主席负责全面工作。

2、工会委员职责

1)贯彻新时期工会方针,积极认真履行所分管的工作。

2)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3)认真参加工会会议,积极参与工会各项活动。

4)支持行政领导工作,发动会员搞好学院的各项工作。

5)贯彻执行教代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完成教代会主席团交办的事宜。

6)组织开展活动,协助所在工会小组开展工作。

7)经常和主席、副主席沟通,反映教职工意见和呼声。

8)完成工会临时交办的任务。

3、工会干事职责

1)工会干事担负工会日常管理工作,配合主席抓好各方面工作。

2)配合女职工委员做好女教职工计划生育工作,支持配合各委员间的有关工作。

3)配合工会组织委员办理会员入会调动等手续,以及会员档案管理工作。

4)配合调解委员会参与教职工的调解工作。

5)及时向工会主席汇报会员反映的意见要求。

6)完成工会临时交办的任务。

第五条 请示汇报制度

院工会的年度计划和总结以及开展全院活动、动用较大的经费等,均须上报院党委审批或上报局工会。

第四章 会议活动制度

第六条 院工会委员会一学期一般应举行一至二次会议,一至二次活动。

第七条 院工会在举行会议前两天,将开会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或口头通知应到会的人员。

第八条 会议议题清楚,中心突出。有议有决,主持人应作好充分准备。

第九条 活动组织者每次活动应精心准备,活动前有方案,活动后有总结。

第十条 出席会议人员因公、因病、因事不能到会时,应提前请假,如到会人员不足半数以上,则会议改期举行。

第十一条 会议中讨论工作和问题时,主持人要充分听取到会各委员的意见,发扬民主作风,集中意见时,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反对个人说了算。

第十二条 如遇情况紧急,无法召开工会委员会时,主席可和分工委员沟通做出决定,事后再分别转告各

工会委员,或在下一次工会委员会上说明情况。

第十三条 需要请求的工作,会后要及时做出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 本工作条例解释权在院工会。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基层党组织

“三会一课”组织生活制度

(皖广院党字[2010]22号 2007年6月2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我院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三会一课”即指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

第三条 “三会一课”是健全党员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对于加强支部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坚持这一制度,要注意质量,避免流于形式,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第四条 党的组织生活会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时事政治;会议内容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生活会质量。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它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六条 党的组织生活即“三会一课”等有关组织活动,由党支部书记和党小组长主持,如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因故不能出席,由他所指派的其它委员主持或者延期召开。

第七条 支部宣传委员负责生活会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学习材料以及其它有关方面的准备,当好支部书记的参谋和助手,做好各项服务。

第八条 组织委员或宣传委员除做好服务工作外,还要负责会议记录,并写出会议纪要,同时以普通党员身份出席会议。

第三章 学习内容、时间

第九条 党支部和党小组要定期安排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同时要定期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

第十条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除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外,

还要专门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的民

主生活会,一般一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是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针对集体和个人的思想、作风及工作上的问题,相互交换意见,统一思想,使支委一班人提高认识、增强团结、促进工作。

第十一条 通过上党课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是党组织督促发展对象强化理论学习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发展党员工作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通过培训帮助发展对象加深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其理论素质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第十二条 培训中,要加强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不断提高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端正入党动机。培训的形式可灵活多样,但不能搞形式主义,更不能用旅游参观活动代替集中培训。培训结束时,要对参加培训的发展对象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课每半年一次。(每次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第四章 考勤和考核

第十四条 党支部在年初要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和学习计划,确定党的组织生活计划表。

第十五条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要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并在统一发放的支部活动记录本上记录活动内容和参加者。全体党员必须准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如遇特殊原因事前需向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请假。

第十六条 支部在每年最后一次学习时向全体党员公布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出勤情况,并作为党员评优的一个重要依据。凡三次无故缺席者,要向支部写出书面说明,并不得参加党员评优。

支部记录本每年最后一次学习后,上交至院党办,作为支部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党务和院务公开实施细则

(皖广院字[2009]29号 2009年5月1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安徽省省属普通高等学院党务和院务公开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对于重大管理事项、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在一定范围采取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第三条 学院党员、教职工、学生、社团组织以及其他公民、合法组织依法享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应当公开的党务和院务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 党务和院务公开遵循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依法依纪,科学规范、注重实效,客观真实、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领导及办事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党委领导下的党务和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副院长和院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工会负责人组成。

党务和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召开党务和院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学院的党务和院务公开工作;

2、决定党务和院务公开申请的延长期限和处理;

3、决定学院重大事项的公开。

第六条 党务和院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处理党务和院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院长兼任,院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工会负责人为副主任,其他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七条 学院成立党务和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监督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室、工会、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党员、教职工和学生代表组成。

党务和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是:

1、召开党务和院务公开监督小组会议;

2、定期检查党务和院务公开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3、受理党务和院务公开的举报、投诉,设立党务和院务公开监督电话、投诉热线和举报信箱。

第八条 学院党务和院务公开职能部门按照以下分工做好党务和院务公开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1、院办公室负责党务和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会议记录和材料整理;

2、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党务和院务公开监督小组会议记录和材料整理;

3、院工会负责教代会有关党务和院务公开的会议记录和材料整理;

4、院团委负责学代会有关党务和院务公开的会议记录和材料整理。

第九条 学院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职责,负责落实属于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党务和院务公开的具体事项;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党务和院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在本部门内确定专人落实党务和院务公开工作。

第三章 公开的内容

第十条 党务和院务公开的内容必须全面、及时、真实、具体,凡是本院党员和群众以及社会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只要不涉及保密规定的都要公开。

第十一条 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在我院的贯彻落实情况;

2、学院总体发展思路、事业发展规划和领导班子任期目标;

3、各级党组织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及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与职责情况;

4、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与党内其它制度建设情况,党委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委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5、党代会筹备、召开的有关情况;

6、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积极分子的推荐、发展对象的培养、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与党员的教育管理情况,党费收缴、管理及使用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内奖惩情况;

7、贯彻执行干部政策及干部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学院干部制度改革方案,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8、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与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执行财政法规制度情况,违法违纪案件及重要信访的查处情况;

9、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执行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与整改情况;

10、党员和群众关注的、经党委研究决定可以公开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院务公开的重点内容:

1、对上级党组织、行政机关和学院党委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行政工作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2、学院各级各类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组成与分工,机构职能与岗位职责;

3、学院章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执行、修改和废止情况;

4、学院重大改革方案、对外合作重大项目及其实施情况;

5、学院行政职能部门的办事程序、政策法律依据与结果;

6、院有资产的管理、调配、经营情况;

7、基建工程、维修工程和大宗物资、大型设备购买的招投标情况;

8、学院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债权债务,重大项目和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与效益分析;

9、学院招生、就业、收费制度与执行情况;

10、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 公开的形式和范围

第十三条 学院通过以下形式公开党务和院务:

1、通过院报、院电台、院电视台和网站等媒体在院内发布;

2、设立党务和院务公开栏、宣传栏;

3、召开党代会、教代会、学代会,以及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中层干部会议、全体教职工大会等进行公开;

4、通过各种院内文件、会议纪要、通报、通知、简报等形式公开;

5、设立网上信箱,公布信访举报电话和投诉热线;

6、其他便于师生和社会知晓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党务和院务公开要依照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相关规定,根据各项工作的性质、特点和要求确定各自适宜的范围。按照内外有别、先后有序、分层推进等基本原则,围绕决策依据与权限、决策程序与结果等重要环节,实现党务与院务渐次、全面公开。

第十五条 根据公开的内容,党务和院务公开的范围原则上确定为五个层次:①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成员,②全体中层以上干部,③本院全体党员或全体教职工,④本院全体学生,⑤社会。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十六条 党务和院务公开应遵循以下程序:

1、审批程序。由党务和院务公开责任部门提出预公开事项,填写党务和院务公开事项审批单,报党务和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

2、执行程序。党务和院务公开责任部门将已审核批准的公开事项和内容,按照规定的时限,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开。

3、意见反馈程序。公开期间,由党务和院务公开责任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党员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及时研究落实,并说明情况。

4、再公开程序。在充分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后,相关部门要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对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进行必要的调整完善,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反映人,调整后的内容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再公开。

第十七条 党务和院务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每学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立即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第十八条 按规定应提交党代会、教代会、学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应在正式公开前提交党代会、教代会、学代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依本实施细则规定享有党务和院务公开知情权和监督权的组织和个人申请公开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具体内容;

3、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4、申请时间。

第二十条 党务和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

第二十一条 学院难以确定密级的党务和院务,由学院提出具体意见交保密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处理,暂缓公开。

暂缓公开的党务和院务,在性质或密级确定后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监督

第二十二条 党务和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学院的党务和院务公开工作,定期检查学院党务和院务公开工作,及时将检查结果在院内通报,同时报送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工会组织。

第二十三条 设立党务和院务公开监督电话、投诉热线和举报信箱,由党务和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管理。对举报、投诉的问题,监督小组应及时调查处理,将调查结果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四条 院工会、教代会、学代会定期评议相关党务和院务公开工作,并及时将评议结果反馈给学院。

第七章 责任

第二十五条 学院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学院党务和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1、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实施党务和院务公开;

2、违反本实施细则关于公开内容、范围和程序的规定;

3、隐匿、故意不真实公开党务和院务信息;

4、公开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5、其他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对依据本实施细则申请公开党务和院务的有关人员和组织进行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院务公开实施意见》(皖广院字[2005]5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党务和院务公开事项审批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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