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霍卫生院医疗设备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一、医疗设备采购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电白县卫生局有关文件的规定要求进行采购。
二 、医疗设备的采购申请程序 :
1、甲类大型医疗设备,向县卫生局申请,待逐级上报省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2、乙类大型医疗设备,向县卫生局申请,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3、单件一万;成批十万元以上普通医疗设备,向县卫生局申请,审批后,向县财政局申请,审批后,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填写《政府采购实施申请表》,确定采购部门及采购方式。
4、向采购部门提供所需要的数据和相关信息。
5、接到采购部门的中标通知书后五日内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6、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单件一万;成批十万元以下普通医疗设备,在院长领导下,由药事委员会按照有关文件要求,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规程;竞争性谈判采购规程;单一来源采购规程;询价采购规程,进行采购。
三、 医疗设备采购对象(企业或供应商),应具有如下内容:
1、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可生产或经营范围内经注册的产品。
2、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3、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 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件)和其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产品检测报告。
6、产品合格证。
7、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或委托书。
8、 进口医疗器械应用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应用中文标识中文说明书。
9、包装和标识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储运要求.。
四 、与供应商鉴定合同的条款内容及相关内容:
1、 医疗器械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
2、产品出厂时每件包装中应附产品合格证。
3、厂家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复印件。
4、产品应有生产日期或批(编)号。
5、限期使用产品,应标明有效期。
6、 医疗器械包装要符合储运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求。
7、整件医疗器械需附产品合格证。
那霍卫生院医疗设备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一、医疗设备采购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电白县卫生局有关文件的规定要求进行采购。
二 、医疗设备的采购申请程序 :
1、甲类大型医疗设备,向县卫生局申请,待逐级上报省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2、乙类大型医疗设备,向县卫生局申请,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3、单件一万;成批十万元以上普通医疗设备,向县卫生局申请,审批后,向县财政局申请,审批后,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填写《政府采购实施申请表》,确定采购部门及采购方式。
4、向采购部门提供所需要的数据和相关信息。
5、接到采购部门的中标通知书后五日内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6、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单件一万;成批十万元以下普通医疗设备,在院长领导下,由药事委员会按照有关文件要求,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规程;竞争性谈判采购规程;单一来源采购规程;询价采购规程,进行采购。
三、 医疗设备采购对象(企业或供应商),应具有如下内容:
1、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可生产或经营范围内经注册的产品。
2、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3、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 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件)和其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产品检测报告。
6、产品合格证。
7、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或委托书。
8、 进口医疗器械应用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应用中文标识中文说明书。
9、包装和标识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储运要求.。
四 、与供应商鉴定合同的条款内容及相关内容:
1、 医疗器械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
2、产品出厂时每件包装中应附产品合格证。
3、厂家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复印件。
4、产品应有生产日期或批(编)号。
5、限期使用产品,应标明有效期。
6、 医疗器械包装要符合储运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求。
7、整件医疗器械需附产品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