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要求

(一)申请与受理。

1.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使用证明包括:①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②经营场所产权所有人与使用人的使用、承租合同或协议;③其它能证明经营场所产权归属的证明及使用者能合法使用该经营场所的相关证明或文件。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食品流通安全责任承诺。(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的签署:法人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法人企业由企业负责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个人新设立的或个体工商户由业主本人签字,或者由他们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9)法律、法规和上级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如《食品流通许可证现场核查表》。

(二)审查。审查方式为书面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应根据许可范围和经营方式进行:

1.对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和经营食品批发或批零兼营的食品经营主体,要书面审核其申请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基层工商所负责对本辖区内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进行现场核查,许可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现场核查应当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

3.申请人对工商所现场核查结果存在异议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局认为有必要的,县级以上工商局可以要求工商所复查或直接进行复查。

4.进行现场核查时,可依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现场核查考评表》进行打勾、考评,并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和《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考评表》。

《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和《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考评表》各一式两份,经核查人员、申请人签字,加盖工商所印章后,一份交给申请人,作为《办法》第十条第八款“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它材料”提交许可机关,另一份工商所存档。

(三)审批。对申请者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核查后,由审核人员出具《食品流通许可审核意见表》,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根据审核意见表的情况,审批食品流通许可。同意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签署批准意见,由受理窗口负责发放;不同意发放的,签署不同意发放意见。

(四)发证。受理窗口根据分管领导

的审批意见,准予许可的,向申请者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通知申请人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准予许可变更的,出具《准予变更许可通知书》,收缴《食品流通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并由受理窗口负责告知申请人。

申请书填写

  《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适用于企业发证、换证、迁址、增项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取证的,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分别填写《申请书》。增项包括增加产品单元、增加规格型号、产品升级、增加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等。   2 封面

  2.1 产品类别:填写列入食品流通许可证产品目录的产品名称。   

2.2 产品名称:填写实施细则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产品名称。   

2.3企业名称: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公章。   

2.4联系电话:填写有效的企业联系电话。   

2.5联 系 人:填写企业负责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工作的人员姓名。  

 2.6 申请类别:根据企业申请的情况分别在发证、迁址、增项、其他后面的“□”中打“√”,集团公司增加所属单位在“增项”后的“□”打“√”。   

2.7申请日期:填写企业的实际申请时间,用大写数字填写,如:“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3 申请企业基本情况   

3.1 企业名称、住所、经济类型等: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住所、经济类型等。   

3.2 生产地址:填写申请企业的实际生产场地的详细地址,要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镇)、号(村)等。   

3.3 年总产值、年销售额、年缴税金额、年利润:填写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完成情况,新投产、实际生产期未满一年的企业,该四项指标可不填写。   

4 申报产品基本情况   

4.1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对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不会填写请咨询wyifu12345或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人员{工商部门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4.2 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按照产品《实施细则》或《wyifu12345》咨询了解填写情况。   

4.3一次申报产品数量多的申请企业可附页,附页注明“申报产品基本情况附页”。   

5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明细   

5.1本表适用于集团公司取证的情况。集团公司和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由集团公司填写与其一起申请的所属单位的情况。非集团公司企业此表可不填。   

5.2 与集团公司关系:填写子公司、分公司、生产基地及其他情况。一页不够,可以增加页数

,附页注明“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明细附页”。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符合的条件

  根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的证件

  根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已经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个人新设申请或者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

(一)申请与受理。

1.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使用证明包括:①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②经营场所产权所有人与使用人的使用、承租合同或协议;③其它能证明经营场所产权归属的证明及使用者能合法使用该经营场所的相关证明或文件。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食品流通安全责任承诺。(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的签署:法人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法人企业由企业负责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个人新设立的或个体工商户由业主本人签字,或者由他们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9)法律、法规和上级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如《食品流通许可证现场核查表》。

(二)审查。审查方式为书面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应根据许可范围和经营方式进行:

1.对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和经营食品批发或批零兼营的食品经营主体,要书面审核其申请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基层工商所负责对本辖区内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进行现场核查,许可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现场核查应当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

3.申请人对工商所现场核查结果存在异议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局认为有必要的,县级以上工商局可以要求工商所复查或直接进行复查。

4.进行现场核查时,可依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现场核查考评表》进行打勾、考评,并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和《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考评表》。

《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和《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考评表》各一式两份,经核查人员、申请人签字,加盖工商所印章后,一份交给申请人,作为《办法》第十条第八款“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它材料”提交许可机关,另一份工商所存档。

(三)审批。对申请者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核查后,由审核人员出具《食品流通许可审核意见表》,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根据审核意见表的情况,审批食品流通许可。同意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签署批准意见,由受理窗口负责发放;不同意发放的,签署不同意发放意见。

(四)发证。受理窗口根据分管领导

的审批意见,准予许可的,向申请者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通知申请人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准予许可变更的,出具《准予变更许可通知书》,收缴《食品流通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并由受理窗口负责告知申请人。

申请书填写

  《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适用于企业发证、换证、迁址、增项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取证的,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分别填写《申请书》。增项包括增加产品单元、增加规格型号、产品升级、增加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等。   2 封面

  2.1 产品类别:填写列入食品流通许可证产品目录的产品名称。   

2.2 产品名称:填写实施细则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产品名称。   

2.3企业名称: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公章。   

2.4联系电话:填写有效的企业联系电话。   

2.5联 系 人:填写企业负责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工作的人员姓名。  

 2.6 申请类别:根据企业申请的情况分别在发证、迁址、增项、其他后面的“□”中打“√”,集团公司增加所属单位在“增项”后的“□”打“√”。   

2.7申请日期:填写企业的实际申请时间,用大写数字填写,如:“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3 申请企业基本情况   

3.1 企业名称、住所、经济类型等: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住所、经济类型等。   

3.2 生产地址:填写申请企业的实际生产场地的详细地址,要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镇)、号(村)等。   

3.3 年总产值、年销售额、年缴税金额、年利润:填写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完成情况,新投产、实际生产期未满一年的企业,该四项指标可不填写。   

4 申报产品基本情况   

4.1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对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不会填写请咨询wyifu12345或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人员{工商部门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4.2 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按照产品《实施细则》或《wyifu12345》咨询了解填写情况。   

4.3一次申报产品数量多的申请企业可附页,附页注明“申报产品基本情况附页”。   

5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明细   

5.1本表适用于集团公司取证的情况。集团公司和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由集团公司填写与其一起申请的所属单位的情况。非集团公司企业此表可不填。   

5.2 与集团公司关系:填写子公司、分公司、生产基地及其他情况。一页不够,可以增加页数

,附页注明“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明细附页”。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符合的条件

  根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的证件

  根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已经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个人新设申请或者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


相关内容

  • 食品流通许可操作规程
  • 宁波市食品流通许可基本操作规程 目 录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食品流通许可 第一节 食品流通许可的设立 第二节 食品流通许可的变更.延期.增减补申请 第三节 食品流通许可的注销.撤销.撤回及吊销 第四节 食品流通许可的听证 第三章 现场核查 第一节 现场核查总体规范 第二节 现场核查分类标准 第四章 ...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办理机构: 河南省卫生厅 联系人: 孟玉珍 受理地址: 郑州市纬五路45号 联系电话: 0371-65927585 办理程序: 1.企业填写申请表: 2.省卫生厅行政服务大厅受理.审查: 3.批准发证. 办理时限: 自省卫生厅正式受理之日起20天 本省行政区域内消毒产品生产 ...

  • 河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 河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行为,加强<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国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分装的单位 ...

  • 福建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 福建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申请与发放,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行政许可法>.卫生部&l ...

  • 化妆品现场检查要点
  • 附件2 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 第一章 申请与受理 第一条 从事化妆品生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 (二)有与化妆品生产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三)有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质量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四)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

  • 甘肃省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无年审稿)
  • 甘肃省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吉林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 吉林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卫 ...

  • 江苏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 江苏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制剂的申报与审批,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