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
中国拉弦乐器演奏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艺术专业技能(中国拉弦乐器演奏)
二、竞赛目的
通过比赛,进一步发挥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宏观指导和品牌作用,全面考察、展示和提升全国职业院校中国拉弦乐器演奏参赛选手的基本技能、曲目演奏、知识应用、拓展创造等综合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引领推进中国拉弦乐器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为选拔和推出优秀民族器乐表演人才提供广阔平台。
三、比赛方式及参赛资格
1、本赛项为个人项目,设二胡、板胡、高胡、京胡独奏组。
参赛表演形式为独奏。
2、以市(或省直)为单位报名参赛。每市配领队1人,选手不超过4人。每名参赛选手指定1名指导教师。
3、比赛分预赛(选拔赛)和决赛。预赛由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自行组织,通过预赛选拔参加决赛的选手。决赛由2015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
4、决赛分两轮进行。全体选手参加第一轮比赛。比赛结束,按得分顺序,由高到低取选手总数的60%进入第二轮比赛。第二轮比赛结束,将两轮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总分,按总分高低决定选手获奖等次。
5、所有参赛选手均须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 年龄不超过21岁,1993
年7月1号以后出生参加中职组比赛。
四、比赛内容
1.第一轮比赛(全体选手参加)
选手自选乐曲两首,或6分钟以上大型作品一首。现场脱谱演奏,共计时间8分钟以内。重点考察选手的演奏技能、音乐表现和舞台实践能力。
2.第二轮比赛(60%选手参加)
专业拓展能力(才艺)考察
选手自选才艺表演片段(第二乐器演奏、演唱、舞蹈均可) 才艺表演时间共计3分钟以内。重点考察选手掌握多项才艺的能力。
五、比赛规则
1、参赛队统一使用某某市(省直)代表队名称,不使用学校或其他组织名称。
2、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参赛曲目在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更换。
3、参赛选手须持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须提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现场检录;迟到超过15分钟的选手,视作弃权,不得入场比赛。
4、选手由引导员引导进入赛场,并在指定地点等候比赛,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5、选手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质资料、通讯工具和存储设备进入赛场,一旦发现,视同作弊。
6、所有比赛项目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超时将扣分。选手比赛结束,即跟随引导员离开赛场,不得在赛场滞留。
7、比赛用音响设备由执委会统一安排;
8、在比赛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爱护比赛现场的设备和器材,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9、参赛选手应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服从比赛执委会的指挥和工作人员的安排。诚信参赛,拒绝舞弊,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即取消该选手的比赛资格和成绩,并通报批评。
六、比赛时间与流程
(一)预赛(选拔赛)
各市预赛形式和内容由各市自主决定。预赛和组队工作于2015年3月初前结束,并在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报名开始后,通过大赛网上报名系统统一报名参加决赛。
(二)决赛
决赛拟于4月中旬举行。主要流程:
1、报到抽签。各代表队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进行参赛时间、顺序和分组的抽签;执委会召开领队会议通报比赛有关情况及要求。
2、参赛准备。参赛选手按执委会统一安排,在指定时间到指定排练场进行赛前练习,到比赛剧场地走台。
3、正式比赛。参赛选手按抽签时间、顺序及规定流程到赛场检录、候赛、参赛。进入第二轮比赛的选手仍沿用第一轮抽签顺序,按规定流程参加比赛。
决赛流程具体时间安排,待参加决赛人数确定后公布。
七、评分标准制定原则、评分方法、评分细则
1.评分标准的制定遵循科学合理、切实严谨、公平公正的原则,既全面衡量,又突出重点;既重视基础水平和质量,又重视综合表现、
应用和创造能力;专业性与职业性相结合。
2.评分采取由评审委员会当场集体评分的方法。每位评委独立评分;由专门人员在统一时间收取评分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得出其它分数的平均分,即为选手的比赛得分。各分赛项比赛项目的详细评分标准,由各分赛项专家组确定。
3.分数采用百分制,各分赛项均有多项比赛内容,每项满分均为100分。参赛选手的最后总得分,由各项比赛内容的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相加而成。
4.评委依据选手的专业素质、技术技巧、对作品的艺术表现能力和水平、以及作品的难度等因素,对选手的专业能力综合评分;评委依据选手掌握第二专业的技术水平与艺术表演能力,以及适应艺术职业人才市场需求的多样才艺掌握能力及水平,对选手的专业拓展能力(才艺)进行考察评分。
八、申诉与仲裁
1、对评分、评奖、处罚等有异议拟申诉的,统一由参赛队领队在评分、评奖结果和处罚决定公布后2小时内,向拉弦乐器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过时或口头申诉不予受理。
2、申诉报告应充分、如实陈述申诉事实和理由。对没有事实理由、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
3、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应及时对申诉事由组织复议,并书面反馈复议结果。
4、比赛采用两级仲裁机制。申诉方对复议结果如仍有异议,可向艺术专业技能赛项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九、奖项设置
1、参赛选手个人奖,设一、二、三等奖。以参赛选手总数为基数,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2、大赛为等级获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相应等级的荣誉证书。
十、比赛设施设备
比赛使用的设施设备主要有:
1、具有反音板、吸音装置的音乐教室。
2.音乐琴房。均配备钢琴、谱架等设备,供选手赛前练琴使用。 十一、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宜,将按照全国大赛有关规定,并根据本赛项实际情况和需要,另行制订有关细则。
2015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
中国拉弦乐器演奏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艺术专业技能(中国拉弦乐器演奏)
二、竞赛目的
通过比赛,进一步发挥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宏观指导和品牌作用,全面考察、展示和提升全国职业院校中国拉弦乐器演奏参赛选手的基本技能、曲目演奏、知识应用、拓展创造等综合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引领推进中国拉弦乐器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为选拔和推出优秀民族器乐表演人才提供广阔平台。
三、比赛方式及参赛资格
1、本赛项为个人项目,设二胡、板胡、高胡、京胡独奏组。
参赛表演形式为独奏。
2、以市(或省直)为单位报名参赛。每市配领队1人,选手不超过4人。每名参赛选手指定1名指导教师。
3、比赛分预赛(选拔赛)和决赛。预赛由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自行组织,通过预赛选拔参加决赛的选手。决赛由2015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
4、决赛分两轮进行。全体选手参加第一轮比赛。比赛结束,按得分顺序,由高到低取选手总数的60%进入第二轮比赛。第二轮比赛结束,将两轮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总分,按总分高低决定选手获奖等次。
5、所有参赛选手均须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 年龄不超过21岁,1993
年7月1号以后出生参加中职组比赛。
四、比赛内容
1.第一轮比赛(全体选手参加)
选手自选乐曲两首,或6分钟以上大型作品一首。现场脱谱演奏,共计时间8分钟以内。重点考察选手的演奏技能、音乐表现和舞台实践能力。
2.第二轮比赛(60%选手参加)
专业拓展能力(才艺)考察
选手自选才艺表演片段(第二乐器演奏、演唱、舞蹈均可) 才艺表演时间共计3分钟以内。重点考察选手掌握多项才艺的能力。
五、比赛规则
1、参赛队统一使用某某市(省直)代表队名称,不使用学校或其他组织名称。
2、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参赛曲目在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更换。
3、参赛选手须持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须提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现场检录;迟到超过15分钟的选手,视作弃权,不得入场比赛。
4、选手由引导员引导进入赛场,并在指定地点等候比赛,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5、选手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质资料、通讯工具和存储设备进入赛场,一旦发现,视同作弊。
6、所有比赛项目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超时将扣分。选手比赛结束,即跟随引导员离开赛场,不得在赛场滞留。
7、比赛用音响设备由执委会统一安排;
8、在比赛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爱护比赛现场的设备和器材,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9、参赛选手应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服从比赛执委会的指挥和工作人员的安排。诚信参赛,拒绝舞弊,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即取消该选手的比赛资格和成绩,并通报批评。
六、比赛时间与流程
(一)预赛(选拔赛)
各市预赛形式和内容由各市自主决定。预赛和组队工作于2015年3月初前结束,并在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报名开始后,通过大赛网上报名系统统一报名参加决赛。
(二)决赛
决赛拟于4月中旬举行。主要流程:
1、报到抽签。各代表队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进行参赛时间、顺序和分组的抽签;执委会召开领队会议通报比赛有关情况及要求。
2、参赛准备。参赛选手按执委会统一安排,在指定时间到指定排练场进行赛前练习,到比赛剧场地走台。
3、正式比赛。参赛选手按抽签时间、顺序及规定流程到赛场检录、候赛、参赛。进入第二轮比赛的选手仍沿用第一轮抽签顺序,按规定流程参加比赛。
决赛流程具体时间安排,待参加决赛人数确定后公布。
七、评分标准制定原则、评分方法、评分细则
1.评分标准的制定遵循科学合理、切实严谨、公平公正的原则,既全面衡量,又突出重点;既重视基础水平和质量,又重视综合表现、
应用和创造能力;专业性与职业性相结合。
2.评分采取由评审委员会当场集体评分的方法。每位评委独立评分;由专门人员在统一时间收取评分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得出其它分数的平均分,即为选手的比赛得分。各分赛项比赛项目的详细评分标准,由各分赛项专家组确定。
3.分数采用百分制,各分赛项均有多项比赛内容,每项满分均为100分。参赛选手的最后总得分,由各项比赛内容的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相加而成。
4.评委依据选手的专业素质、技术技巧、对作品的艺术表现能力和水平、以及作品的难度等因素,对选手的专业能力综合评分;评委依据选手掌握第二专业的技术水平与艺术表演能力,以及适应艺术职业人才市场需求的多样才艺掌握能力及水平,对选手的专业拓展能力(才艺)进行考察评分。
八、申诉与仲裁
1、对评分、评奖、处罚等有异议拟申诉的,统一由参赛队领队在评分、评奖结果和处罚决定公布后2小时内,向拉弦乐器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过时或口头申诉不予受理。
2、申诉报告应充分、如实陈述申诉事实和理由。对没有事实理由、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
3、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应及时对申诉事由组织复议,并书面反馈复议结果。
4、比赛采用两级仲裁机制。申诉方对复议结果如仍有异议,可向艺术专业技能赛项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九、奖项设置
1、参赛选手个人奖,设一、二、三等奖。以参赛选手总数为基数,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2、大赛为等级获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相应等级的荣誉证书。
十、比赛设施设备
比赛使用的设施设备主要有:
1、具有反音板、吸音装置的音乐教室。
2.音乐琴房。均配备钢琴、谱架等设备,供选手赛前练琴使用。 十一、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宜,将按照全国大赛有关规定,并根据本赛项实际情况和需要,另行制订有关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