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用工合同

用 工 合 同

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用工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作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乙方签订之日起一年。用工关系自签订之日起建立,以甲方届时据情确定的工作任务完成、乙方离开公司时为本合同终止日期。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在甲方设立的区域工作。

甲方可以调动、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乙方对此接受、服从。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权利,按国家规定及公司发文通知执行。

(二)遇下列情形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不受本条第一项的限制:

1.遇不可抗力抢险救灾,或甲方安排预防减少自然灾害损失工作的;

2.单位发生各类事故时,甲方安排乙方参与抢险、抢救或与此有关工作的;

3.按日计划安排,为保证业务质量,连续工作;为公共利益加班的;

4.甲方须利用节假日、公休日对机械设备、设施进行检修、保养的;

5.建设单位单方改变原施工合同工期,须抢工赶工的;

6.其他一切非正常工作状态下应急的劳动安排。

第四条 劳动报酬

(一)甲方采取计件工资为主、计时工资为辅的方式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

(二)甲方采取人民币的货币形式按月足额直接支付给乙方劳动报酬。旷工、无薪假等项的扣除按国家规定、甲方制度、本合同约定办理。工资甲方采取汇入劳动者在银

-1-

行开户的工资卡(甲方提供工资条)、或现金发放等方式支付。

第五条 劳动纪律

甲乙各方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甲方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利益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公示或告知乙方。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咨询。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听从甲方指挥,服从甲方管理,接受甲方教育,遵守职业道德,爱护企业财产,维护企业利益;不以权谋私,损企肥私。

(三)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情况,甲方有权采取检查、调查核实、督促改正、奖励惩罚等管理手段。

(四)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使甲方商誉、经济、财产受到损害、损失、损坏、损毁的,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还可依据国家规定、单位制度,给予乙方处分,直至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用工合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4.法律、行政法规、国家规定的其他解除用工合同情形;

5.合同签订后乙方不按时报到或报到后不上班连续或累计超过3天的。

6.乙方违规违约擅自离职的;

(三)乙方解除用工合同,除依法不需通知外,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

且不得擅自离岗,以便甲方有时间重新招聘,接续乙方工作。乙方违反本项约定,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款项:

1.为招聘乙方,甲方支出的体检、防疫、培训等招聘费;

2.乙方突然离职,导致生产、工作中断、造成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3.乙方违约、违规的。按本合同的约定和相关附件履行,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规、违章、违纪,故意或过失给单位造成较大以上损害、损失的,按损失程度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5.乙方违法解除用工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损害的,按本合同和相关附件的约定赔付;

6.在合同期间,乙方可一次性缴清赔偿款,也可委托甲方在其工资中扣缴;乙方得知具体赔偿数额后,未向甲方缴纳现金的,视为乙方同意在其月工资中代扣赔偿金,或从劳务管理费中扣除。

第七条 物品归还、文件移交、债务清偿

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用工合同的,乙方应归还甲方一切物品;一次性清偿债务;归还所有权、知识产权属于甲方的一切文件及全部电子文档资料。

第八条 用工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先应协商解决。一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仲裁、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一)书面形式。双方约定,一方向另一方作出的有关涉及本合同事项的意思表示,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且以其为准。

(二)兼职禁止。为保证乙方身体健康和甲方的工作质量,乙方不得在外从事兼职 -3-

工作,违反此约定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与乙方的用工合同。

(三)补充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

(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年 月

-4- : 年 月 日 乙方(本人签名)日

用 工 合 同

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用工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作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乙方签订之日起一年。用工关系自签订之日起建立,以甲方届时据情确定的工作任务完成、乙方离开公司时为本合同终止日期。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在甲方设立的区域工作。

甲方可以调动、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乙方对此接受、服从。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权利,按国家规定及公司发文通知执行。

(二)遇下列情形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不受本条第一项的限制:

1.遇不可抗力抢险救灾,或甲方安排预防减少自然灾害损失工作的;

2.单位发生各类事故时,甲方安排乙方参与抢险、抢救或与此有关工作的;

3.按日计划安排,为保证业务质量,连续工作;为公共利益加班的;

4.甲方须利用节假日、公休日对机械设备、设施进行检修、保养的;

5.建设单位单方改变原施工合同工期,须抢工赶工的;

6.其他一切非正常工作状态下应急的劳动安排。

第四条 劳动报酬

(一)甲方采取计件工资为主、计时工资为辅的方式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

(二)甲方采取人民币的货币形式按月足额直接支付给乙方劳动报酬。旷工、无薪假等项的扣除按国家规定、甲方制度、本合同约定办理。工资甲方采取汇入劳动者在银

-1-

行开户的工资卡(甲方提供工资条)、或现金发放等方式支付。

第五条 劳动纪律

甲乙各方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甲方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利益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公示或告知乙方。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咨询。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听从甲方指挥,服从甲方管理,接受甲方教育,遵守职业道德,爱护企业财产,维护企业利益;不以权谋私,损企肥私。

(三)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情况,甲方有权采取检查、调查核实、督促改正、奖励惩罚等管理手段。

(四)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使甲方商誉、经济、财产受到损害、损失、损坏、损毁的,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还可依据国家规定、单位制度,给予乙方处分,直至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用工合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4.法律、行政法规、国家规定的其他解除用工合同情形;

5.合同签订后乙方不按时报到或报到后不上班连续或累计超过3天的。

6.乙方违规违约擅自离职的;

(三)乙方解除用工合同,除依法不需通知外,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

且不得擅自离岗,以便甲方有时间重新招聘,接续乙方工作。乙方违反本项约定,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款项:

1.为招聘乙方,甲方支出的体检、防疫、培训等招聘费;

2.乙方突然离职,导致生产、工作中断、造成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3.乙方违约、违规的。按本合同的约定和相关附件履行,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规、违章、违纪,故意或过失给单位造成较大以上损害、损失的,按损失程度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5.乙方违法解除用工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损害的,按本合同和相关附件的约定赔付;

6.在合同期间,乙方可一次性缴清赔偿款,也可委托甲方在其工资中扣缴;乙方得知具体赔偿数额后,未向甲方缴纳现金的,视为乙方同意在其月工资中代扣赔偿金,或从劳务管理费中扣除。

第七条 物品归还、文件移交、债务清偿

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用工合同的,乙方应归还甲方一切物品;一次性清偿债务;归还所有权、知识产权属于甲方的一切文件及全部电子文档资料。

第八条 用工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先应协商解决。一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仲裁、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一)书面形式。双方约定,一方向另一方作出的有关涉及本合同事项的意思表示,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且以其为准。

(二)兼职禁止。为保证乙方身体健康和甲方的工作质量,乙方不得在外从事兼职 -3-

工作,违反此约定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与乙方的用工合同。

(三)补充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

(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年 月

-4- : 年 月 日 乙方(本人签名)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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