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六号线三标
项目经理部一工区隧
地六
3-1
发[2010]017
关于发布《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
(内部试行)》(修订)的通知
项目部各部室、作业队:
为了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鼓励员工持之以恒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多为安全生产贡献力量,调动大家安全生产地积极性,根据公司新颁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制考核办法,结合工区实际情况重新修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修订稿),现在予以发布,原《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隧地六3-1发[2010]006号)同日废止。本办法自6月份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安全责任制 考核 奖励办法 通知
抄送:领导班子 各部室 各作业队
中隧二处北京地铁六号线三标一工区办公室 2010年报6月21日印发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
(内部试行)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工区经理
成员:工区书记、副经理、总工、机电总工、安全总监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规定 1、考核按月进行。
2、考核对象为承担重要安全生产责任的人员。 3、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标准基数
A 、工区经理、工区书记、副经理、总(副)工、机电总工、安全总监:400元;
B 、工程(副)部长、质量(副)部长、安保(副)部长、设物(副)部长、办公室主任、作业队长、物资主管、劳资主管等:300元;
C 、测量主管、专职安全员、卫生防疫员等:200元; D 、其他重要职位的人员:100元。
4、A 、B 、C 类受考核人员采取先自评,后互评打分的形式进行,每月27~28日两天,个人填写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认真进行自我总结和自评打分,完成后交安保部,29日上午9:00之前尚未交给安保部的,直接给予不合格的考核评价,取消其考核奖励。
5、安全总监在每月29日后组织工区领导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打分, 受考核人当月正常履责给予合格的评价,当月
做了重要贡献的给予优秀的评价,受考核人自身经常违规、不能很好履责和管理对象较乱时给予及格或不及格的评价。
6、工区当月产值完成在800万以下时,考核奖励按标准基数发放;当月产值完成在800万到1200万时,标准基数上浮50%;当月产值超过1200万时,标准基数上浮100%。
7、个人所打的分数必须是5整数倍,个人自评分仅作为参考。当互评分平均后在90分以上时为优秀,当月考核奖励标准基数的120%进行奖励;在80~90分区间时为合格,按标准基数进行奖励;在70~80分区间时为及格,按标准基数的50%进行奖励;在70以下时为不及格,不进行奖励。
8、D 类关键人员的考核,根据部门主管实际标准基数的比例来进行奖励,D 类人员的确定,由工区领导根据其对安全生产方面的贡献确定(如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等)。
9、当月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全员不进行奖励,事故追究按相关文件处理。
10、当月个人请假在7天(含)以内,按全勤考核;请假在8至15天,减半奖励;请假超过15天的人员,不再对其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附件:1、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2、参加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人员名单
附件1: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附件2:
参加一工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人员名单
注:D 类人员由考核小组每月确定。
北京地铁六号线三标
项目经理部一工区隧
地六
3-1
发[2010]017
关于发布《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
(内部试行)》(修订)的通知
项目部各部室、作业队:
为了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鼓励员工持之以恒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多为安全生产贡献力量,调动大家安全生产地积极性,根据公司新颁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制考核办法,结合工区实际情况重新修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修订稿),现在予以发布,原《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隧地六3-1发[2010]006号)同日废止。本办法自6月份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安全责任制 考核 奖励办法 通知
抄送:领导班子 各部室 各作业队
中隧二处北京地铁六号线三标一工区办公室 2010年报6月21日印发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
(内部试行)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工区经理
成员:工区书记、副经理、总工、机电总工、安全总监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规定 1、考核按月进行。
2、考核对象为承担重要安全生产责任的人员。 3、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标准基数
A 、工区经理、工区书记、副经理、总(副)工、机电总工、安全总监:400元;
B 、工程(副)部长、质量(副)部长、安保(副)部长、设物(副)部长、办公室主任、作业队长、物资主管、劳资主管等:300元;
C 、测量主管、专职安全员、卫生防疫员等:200元; D 、其他重要职位的人员:100元。
4、A 、B 、C 类受考核人员采取先自评,后互评打分的形式进行,每月27~28日两天,个人填写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认真进行自我总结和自评打分,完成后交安保部,29日上午9:00之前尚未交给安保部的,直接给予不合格的考核评价,取消其考核奖励。
5、安全总监在每月29日后组织工区领导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打分, 受考核人当月正常履责给予合格的评价,当月
做了重要贡献的给予优秀的评价,受考核人自身经常违规、不能很好履责和管理对象较乱时给予及格或不及格的评价。
6、工区当月产值完成在800万以下时,考核奖励按标准基数发放;当月产值完成在800万到1200万时,标准基数上浮50%;当月产值超过1200万时,标准基数上浮100%。
7、个人所打的分数必须是5整数倍,个人自评分仅作为参考。当互评分平均后在90分以上时为优秀,当月考核奖励标准基数的120%进行奖励;在80~90分区间时为合格,按标准基数进行奖励;在70~80分区间时为及格,按标准基数的50%进行奖励;在70以下时为不及格,不进行奖励。
8、D 类关键人员的考核,根据部门主管实际标准基数的比例来进行奖励,D 类人员的确定,由工区领导根据其对安全生产方面的贡献确定(如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等)。
9、当月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全员不进行奖励,事故追究按相关文件处理。
10、当月个人请假在7天(含)以内,按全勤考核;请假在8至15天,减半奖励;请假超过15天的人员,不再对其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附件:1、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2、参加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人员名单
附件1: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附件2:
参加一工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人员名单
注:D 类人员由考核小组每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