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棱镜项目泄露者斯诺登导语
6月6日,网络安全即将成为中美元首会谈的焦点之际,卫报等媒体披露了一位叫爱德华·斯诺登的美国国家安全局(NSA)技术承包人提供的两个美国国安局监听项目的秘密文档,引发了世界哗然。…[详细]
美国政府的监听行为究竟意味着什么?其中的“棱镜”项目又是否是针对世界的网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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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电话记录监视项目:“爱国者法案”的争议延伸
分别针对美国人和非美国人的监听项目
这次披露的秘密文档事关两个秘密监听项目,均由美国国家安全局实施。其中一项是针对美国人的电话记录监视项目,国安局利用每天收集的数以百万计电话记录创建一个数据库,从中可以获知恐怖分子嫌疑人是否联系美国境内人员;另一项代号为“棱镜(PRISM)”,国家安全局在PRISM项目中利用诸如Google和Facebook等大型互联网服务公司,针对美国领土以外的非美国公民,收集他们的电子邮件、视频和语音交谈、照片、VoIP交谈内容、文件传输、登录通知,以及社交网络细节。…[详细]
电话记录监视项目:法院和国会授权的合法行动
对于美国人而言,针对他们自己的电话记录监视项目更受到关注。所谓电话记录监视,并不是说美国人的电话通讯内容被监听,根据泄露出的一份法庭让威讯(verizon,美国通讯服务商)提供信息的判令,项目收集的内容是电话的使用地点、电话号码、通话时长等信息。
奥巴马为监听项目辩护
收集电话记录的意义何在呢?据情报专家马克·卢腾伯格称,“美国法律和美国政策把通讯内容视为最为私密且最有价值的,但这在今天已经过时了”;“如今,与通讯关联的信息远比通讯内容本身更重要,那些从事数据挖掘的人都清楚这一点。”他的意思是,以目前的技术手段,只要知道电话记录的信息,就是非常有用的情报。《自然》杂志(Nature)上发表的一项研究显示,有关打一次移动电话的地点和时间的仅仅四条数据,足以在95%的情况下确定打电话者的身份。对于反恐行动而言,这个项目无疑有很大用处。
美国国家安全局也并没有私自进行这些活动,奥巴马政府、美国两院的情报和司法委员会都知道这件事,该项目是合乎法律的行为,延伸自布什时代通过的《爱国者法案》,每三个月,国会就要授权一次。同时,政府必须和每一个参议员进行定期的沟通,告诉议员们都做了些什么。并且,只有在法院授权情况下才能监听电话具体内容。出于反恐行动本身的要求,该项目如此高的保密度也是有理由的。…[详细]
美国人在矛盾和纠结中接受电话记录监视
然而,有合法的授权并不表示这个项目就不存在任何问题。奥巴马政府时期,该项目的争议之处在于,首次不设限地收集民众的电话记录。这种细节许多国会成员并不清楚,一些议员也对自己的手机通话记录被获取感到了愤怒。有评论称,电话记录监视项目是在法院和国会的“最低程度”监督之下运行的。而且据斯诺等所说,所谓的项目“安全”的说法不成立,“我有权限窃听任何人,包括你、你的会计师或者是一名联邦法官。如果能获得奥巴马的一封私人电子邮件,我甚至可以窃听他。”
该项目被泄露出来后,美国民众同样感到极大的不愉快,据媒体调查,尽管有75%的人支持对疑似恐怖分子进行电话记录监视,但当被问到是否赞成针对普通人这么做时,58%的人表示反对,只有38%的人表示支持。然而,当不加区别的问及是否接受电话记录监视时,却有56%的人认为可以接受,41%的人认为不可接受。这显示出美国人在安全与隐私问题上的矛盾与纠结心态。总体而言,经历了911恐怖袭击后,美国人认为“追踪”恐怖威胁电话相对于他们不可侵犯的隐私来说重要得多。在国安局称该项目阻止了几十起恐怖威胁后,许多美国网友自发在网上为该项目辩解。
总而言之,电话记录监视项目延续了“爱国者法案”以来美国人关于安全与隐私的争论,究竟该偏向哪方面,对于美国人来说,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
然而,“棱镜”项目就存在很大的“道德问题”了。…[详细]
02棱镜项目:外国人的信息可以随意刺探?
奥巴马:“棱镜”只“偷窥”外国人
斯诺登泄露的棱镜项目PPT文档
在《卫报》和《华盛顿邮报》的报道刊出不久后,美国国家情报总监詹姆斯·克拉珀发布了一份声明,证实了美国政府在长达近六年的时间里一直以保卫国家安全为由,利用诸如Google和Facebook等大型互联网服务公司收集位于美国境外的外国人的信息(即棱镜项目,斯诺登将此形容为美国政府利用他们正在秘密建造的这一庞大的监视机器摧毁隐私、互联网自由、和世界各地人民的基本自由)。然而克拉珀并没有称棱镜项目无害,而是刻意强调“旨在协助获取美国境外的非美籍人士的情报信息,法条不能用在针对任何美国公民、任何其他美国人士,或任何位于美国境内的个人。”,而其后,奥巴马为此项目辩护的理由居然也是“有关互联网和电子邮件的项目并不适用于美国公民,也不适用于生活在美国境内的人”,换言之,“棱镜”只“偷窥”外国人。
他们为何要发出这种理所当然让美国以外的人感到不愉快的发言?
“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 ”争议:外国人算不算“人”?
在美国著名的网络留言板Reddit上,有不少美国人提出了上述问题,认为政府的有关表态可能不妥。然而大部分跟帖者却认为总统的辩护理直气壮,“美国宪法并不保护外国人的隐私”,“只要有合适的理由,我不关心NSA(美国国安局)刺探其他国家。但他们没有任何借口刺探我们自己的国家” “每个国家都在刺探情报,例如我相信中国攻击了美国政府机关,刺探了美国人民,尽管我不喜欢,但我知道游戏就这么玩的。”
在美国人看来,政府通过互联网窥探美国人自己的电子邮件、社交网络等信息是不能容忍的,这种观念源于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任何人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查封”。然而,这个“人”指的是美国人,如果为了本国安全需要通过互联网收集外国人的信息,那牺牲外国人的隐私也无妨。
但在历史上,美国人并不总把宪法里的“人”理解为美国人。在美国最高法院的Plyler v. Doe一案中,欲展现其宪法博爱仁慈的时候,把非法入境的外国人也理解为宪法条款里的“人”,判其受宪法保护。但在为安全计要把外国人隔离开来的时候,外国人的权利便不受其宪法保护,反而成为被其政府侦查的现象了。
这充分显示了美国人在处理国际问题时,自己人优先的一面。
棱镜项目有违背《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嫌疑
那么,用“每个国家都在刺探情报”来为棱镜项目辩护行不行?理论上,为国家安全计,每个国家都有这个权利。然而棱镜项目的问题在于,其监控的范围太大了,在美国《外国情报监听法》中,规定的监听对象是“外国力量”,但棱镜项目针对的对象却可能是所有美国领土以外的非美国人。这种做法,显然有违背美国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的条款。不少棱镜项目的反对组织,都把这句话拿出来,要求美国政府取消棱镜项目。
欧洲人的担忧也是全世界人的担忧
棱镜项目泄露后,尤其是美国政府“只针对外国人”的表态后,引发了全世界范围的担忧,连与美国有着深厚盟友关系的欧洲人都坐不住,认为该项目侵犯了美国以外人的权利。欧盟司法委员维维亚娜·雷丁10日致信美国司法部长,提出以下七个问题?
1、美国的监控项目是只搜集美国人的资料,还是也搜集或更主要地针对美国以外的人?
2、资料的搜集是否只针对具体和单独的个案,如果是,针对的标准是什么?
3、针对个人资料的搜集的频率如何,是否批量搜集?
4、监控项目的范围究竟有多大,是否仅针对国家安全和外国情报?条款具体如何规定的?
5、企业该如何应对监控项目对资料的访问和分析?
6、欧盟公民有什么办法知道自己受监控项目影响了?这点对于美国人来说又有和不同?
7、欧盟公民和企业该如何应对针对他们个人资料的访问和分析?这点与美国人又有什么不同?
雷丁的七个问题,正是全世界都等待美国回答的问题。…[详细]
03如何应对安全与隐私之间的困境?
美国为世界树立坏榜样,但难题的确难解决
可以说,棱镜项目体现了美国在安全问题上“以邻为壑”倾向,显然损害了他国人民的利益。美国政府对他国个人信息的监控可能会刺激其它国家也进行或扩大类似的监控计划。 作为互联网发展最领先的国家,美国不仅在技术上会成为其它国家参照,在信息伦理上也容易成为他国的榜样。
但安全与隐私之间的困境,的确不好解决。如果美国声称,不监控外国人的信息,美国的安全就不能保障,该怎么办? 这的确是一个问题,监视外国人的信息,可能有助于美国反恐。但美国没有办法取得所有外国人的监视授权,最多只能让各大IT服务商在用户协议里注明会受到监视。 但显然这些公司提供的服务不能囊括所有互联网活动,有心攻击美国的人更只会转移到美国以外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这只会与美国对安全保障要求的初衷南辕北辙。而且,同样的安全逻辑也会在别国出现。
但铺开来总比隐藏起来好
对于美国人而言,棱镜项目不暴露,继续私底下监视外国人,是最理想的进行,既不会与他国起矛盾,也对安保有作用。但项目泄露之后,偷偷损害外国人的隐私换取更大的安全已经行不通了,但如前所述,这正是问题的开始,问题很难解决。政治哲学家以赛亚·柏林曾称“为着一些终极价值而牺牲另一些终极价值的需要,是人类困境的永久特征。”,看起来,安全与隐私或许正是这么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
美国人发起公开信要求取消监听项目
伯林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在基本价值发生冲突时,人们只能采取非教条的、临时性的解决办法,在自由民主的国家,这样的非教条的、临时性的解决办法有赖于公开的辩论,从而使公众可以做出了解情况之后的决断。对全世界而言,这有赖于全球协商谈判,或许很艰难,但也该如此去尝试。安全问题固然重要,但当以安全为理由产生了窥视一切的绝对权力后,如李开复所说,如果我们沉默,那么,未来某一日我们突然发现已经生活在《一九八四》里,那就只能后悔莫及了。因此,在虚拟的网络世界,我们亟须对当权者的权力设限、平衡、问责。
结语
棱镜项目泄露,美国政府不该只向本国人民解释,对全世界也该有个负责任的交代。
新闻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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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网络安全即将成为中美元首会谈的焦点之际,卫报等媒体披露了一位叫爱德华·斯诺登的美国国家安全局(NSA)技术承包人提供的两个美国国安局监听项目的秘密文档,引发了世界哗然。…[详细]
美国政府的监听行为究竟意味着什么?其中的“棱镜”项目又是否是针对世界的网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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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针对美国人和非美国人的监听项目
这次披露的秘密文档事关两个秘密监听项目,均由美国国家安全局实施。其中一项是针对美国人的电话记录监视项目,国安局利用每天收集的数以百万计电话记录创建一个数据库,从中可以获知恐怖分子嫌疑人是否联系美国境内人员;另一项代号为“棱镜(PRISM)”,国家安全局在PRISM项目中利用诸如Google和Facebook等大型互联网服务公司,针对美国领土以外的非美国公民,收集他们的电子邮件、视频和语音交谈、照片、VoIP交谈内容、文件传输、登录通知,以及社交网络细节。…[详细]
电话记录监视项目:法院和国会授权的合法行动
对于美国人而言,针对他们自己的电话记录监视项目更受到关注。所谓电话记录监视,并不是说美国人的电话通讯内容被监听,根据泄露出的一份法庭让威讯(verizon,美国通讯服务商)提供信息的判令,项目收集的内容是电话的使用地点、电话号码、通话时长等信息。
奥巴马为监听项目辩护
收集电话记录的意义何在呢?据情报专家马克·卢腾伯格称,“美国法律和美国政策把通讯内容视为最为私密且最有价值的,但这在今天已经过时了”;“如今,与通讯关联的信息远比通讯内容本身更重要,那些从事数据挖掘的人都清楚这一点。”他的意思是,以目前的技术手段,只要知道电话记录的信息,就是非常有用的情报。《自然》杂志(Nature)上发表的一项研究显示,有关打一次移动电话的地点和时间的仅仅四条数据,足以在95%的情况下确定打电话者的身份。对于反恐行动而言,这个项目无疑有很大用处。
美国国家安全局也并没有私自进行这些活动,奥巴马政府、美国两院的情报和司法委员会都知道这件事,该项目是合乎法律的行为,延伸自布什时代通过的《爱国者法案》,每三个月,国会就要授权一次。同时,政府必须和每一个参议员进行定期的沟通,告诉议员们都做了些什么。并且,只有在法院授权情况下才能监听电话具体内容。出于反恐行动本身的要求,该项目如此高的保密度也是有理由的。…[详细]
美国人在矛盾和纠结中接受电话记录监视
然而,有合法的授权并不表示这个项目就不存在任何问题。奥巴马政府时期,该项目的争议之处在于,首次不设限地收集民众的电话记录。这种细节许多国会成员并不清楚,一些议员也对自己的手机通话记录被获取感到了愤怒。有评论称,电话记录监视项目是在法院和国会的“最低程度”监督之下运行的。而且据斯诺等所说,所谓的项目“安全”的说法不成立,“我有权限窃听任何人,包括你、你的会计师或者是一名联邦法官。如果能获得奥巴马的一封私人电子邮件,我甚至可以窃听他。”
该项目被泄露出来后,美国民众同样感到极大的不愉快,据媒体调查,尽管有75%的人支持对疑似恐怖分子进行电话记录监视,但当被问到是否赞成针对普通人这么做时,58%的人表示反对,只有38%的人表示支持。然而,当不加区别的问及是否接受电话记录监视时,却有56%的人认为可以接受,41%的人认为不可接受。这显示出美国人在安全与隐私问题上的矛盾与纠结心态。总体而言,经历了911恐怖袭击后,美国人认为“追踪”恐怖威胁电话相对于他们不可侵犯的隐私来说重要得多。在国安局称该项目阻止了几十起恐怖威胁后,许多美国网友自发在网上为该项目辩解。
总而言之,电话记录监视项目延续了“爱国者法案”以来美国人关于安全与隐私的争论,究竟该偏向哪方面,对于美国人来说,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
然而,“棱镜”项目就存在很大的“道德问题”了。…[详细]
02棱镜项目:外国人的信息可以随意刺探?
奥巴马:“棱镜”只“偷窥”外国人
斯诺登泄露的棱镜项目PPT文档
在《卫报》和《华盛顿邮报》的报道刊出不久后,美国国家情报总监詹姆斯·克拉珀发布了一份声明,证实了美国政府在长达近六年的时间里一直以保卫国家安全为由,利用诸如Google和Facebook等大型互联网服务公司收集位于美国境外的外国人的信息(即棱镜项目,斯诺登将此形容为美国政府利用他们正在秘密建造的这一庞大的监视机器摧毁隐私、互联网自由、和世界各地人民的基本自由)。然而克拉珀并没有称棱镜项目无害,而是刻意强调“旨在协助获取美国境外的非美籍人士的情报信息,法条不能用在针对任何美国公民、任何其他美国人士,或任何位于美国境内的个人。”,而其后,奥巴马为此项目辩护的理由居然也是“有关互联网和电子邮件的项目并不适用于美国公民,也不适用于生活在美国境内的人”,换言之,“棱镜”只“偷窥”外国人。
他们为何要发出这种理所当然让美国以外的人感到不愉快的发言?
“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 ”争议:外国人算不算“人”?
在美国著名的网络留言板Reddit上,有不少美国人提出了上述问题,认为政府的有关表态可能不妥。然而大部分跟帖者却认为总统的辩护理直气壮,“美国宪法并不保护外国人的隐私”,“只要有合适的理由,我不关心NSA(美国国安局)刺探其他国家。但他们没有任何借口刺探我们自己的国家” “每个国家都在刺探情报,例如我相信中国攻击了美国政府机关,刺探了美国人民,尽管我不喜欢,但我知道游戏就这么玩的。”
在美国人看来,政府通过互联网窥探美国人自己的电子邮件、社交网络等信息是不能容忍的,这种观念源于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任何人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查封”。然而,这个“人”指的是美国人,如果为了本国安全需要通过互联网收集外国人的信息,那牺牲外国人的隐私也无妨。
但在历史上,美国人并不总把宪法里的“人”理解为美国人。在美国最高法院的Plyler v. Doe一案中,欲展现其宪法博爱仁慈的时候,把非法入境的外国人也理解为宪法条款里的“人”,判其受宪法保护。但在为安全计要把外国人隔离开来的时候,外国人的权利便不受其宪法保护,反而成为被其政府侦查的现象了。
这充分显示了美国人在处理国际问题时,自己人优先的一面。
棱镜项目有违背《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嫌疑
那么,用“每个国家都在刺探情报”来为棱镜项目辩护行不行?理论上,为国家安全计,每个国家都有这个权利。然而棱镜项目的问题在于,其监控的范围太大了,在美国《外国情报监听法》中,规定的监听对象是“外国力量”,但棱镜项目针对的对象却可能是所有美国领土以外的非美国人。这种做法,显然有违背美国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的条款。不少棱镜项目的反对组织,都把这句话拿出来,要求美国政府取消棱镜项目。
欧洲人的担忧也是全世界人的担忧
棱镜项目泄露后,尤其是美国政府“只针对外国人”的表态后,引发了全世界范围的担忧,连与美国有着深厚盟友关系的欧洲人都坐不住,认为该项目侵犯了美国以外人的权利。欧盟司法委员维维亚娜·雷丁10日致信美国司法部长,提出以下七个问题?
1、美国的监控项目是只搜集美国人的资料,还是也搜集或更主要地针对美国以外的人?
2、资料的搜集是否只针对具体和单独的个案,如果是,针对的标准是什么?
3、针对个人资料的搜集的频率如何,是否批量搜集?
4、监控项目的范围究竟有多大,是否仅针对国家安全和外国情报?条款具体如何规定的?
5、企业该如何应对监控项目对资料的访问和分析?
6、欧盟公民有什么办法知道自己受监控项目影响了?这点对于美国人来说又有和不同?
7、欧盟公民和企业该如何应对针对他们个人资料的访问和分析?这点与美国人又有什么不同?
雷丁的七个问题,正是全世界都等待美国回答的问题。…[详细]
03如何应对安全与隐私之间的困境?
美国为世界树立坏榜样,但难题的确难解决
可以说,棱镜项目体现了美国在安全问题上“以邻为壑”倾向,显然损害了他国人民的利益。美国政府对他国个人信息的监控可能会刺激其它国家也进行或扩大类似的监控计划。 作为互联网发展最领先的国家,美国不仅在技术上会成为其它国家参照,在信息伦理上也容易成为他国的榜样。
但安全与隐私之间的困境,的确不好解决。如果美国声称,不监控外国人的信息,美国的安全就不能保障,该怎么办? 这的确是一个问题,监视外国人的信息,可能有助于美国反恐。但美国没有办法取得所有外国人的监视授权,最多只能让各大IT服务商在用户协议里注明会受到监视。 但显然这些公司提供的服务不能囊括所有互联网活动,有心攻击美国的人更只会转移到美国以外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这只会与美国对安全保障要求的初衷南辕北辙。而且,同样的安全逻辑也会在别国出现。
但铺开来总比隐藏起来好
对于美国人而言,棱镜项目不暴露,继续私底下监视外国人,是最理想的进行,既不会与他国起矛盾,也对安保有作用。但项目泄露之后,偷偷损害外国人的隐私换取更大的安全已经行不通了,但如前所述,这正是问题的开始,问题很难解决。政治哲学家以赛亚·柏林曾称“为着一些终极价值而牺牲另一些终极价值的需要,是人类困境的永久特征。”,看起来,安全与隐私或许正是这么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
美国人发起公开信要求取消监听项目
伯林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在基本价值发生冲突时,人们只能采取非教条的、临时性的解决办法,在自由民主的国家,这样的非教条的、临时性的解决办法有赖于公开的辩论,从而使公众可以做出了解情况之后的决断。对全世界而言,这有赖于全球协商谈判,或许很艰难,但也该如此去尝试。安全问题固然重要,但当以安全为理由产生了窥视一切的绝对权力后,如李开复所说,如果我们沉默,那么,未来某一日我们突然发现已经生活在《一九八四》里,那就只能后悔莫及了。因此,在虚拟的网络世界,我们亟须对当权者的权力设限、平衡、问责。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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