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维新为何会在日本成功?(日本人的性格之四)

明治维新是日本民族脱胎换骨的起始点,它为什么会成功?是因为日本人性格的乖巧,还是聪慧?中日二国同样都是根深蒂固的封建帝制的传统,而且论古代还是师生之间的关系,面对近代西方文明咄咄逼人的气势,都想洗心革面,但是学生那个能成功,老师那个却失败了,究其原因何在?

而且日本并没有遭到西方任何痛打的情况下,也没有被下层社会逼迫的危机存在的情况下(例如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上层社会为什么会主动改革?中国恐怕很难有多少人能说得清楚,我认为,这是因为日本人从中国身上看出当前存在的危机和对未来趋向的判断,中国永远是日本人的一面镜子;而且更可贵的是由贵族阶层的明治政府主动觉悟到这一些问题。通过本章可以了解到明治维新为何会在日本成功?

“恢复天皇、驱逐蛮夷”口号宣告了近代日本的到来。此口号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保护日本免遭外国侵略,使日本恢复到十世纪实行天皇和将军“双重统治”以前的黄金时代。京都的天皇朝廷最保守。在支持天皇势力的人看来,保皇派的胜利意味着要使外国人受到屈辱,并把他们驱逐出去;就是要在日本重新恢复传统的生活方式;就是要剥夺“改革派”在所有事务上的发言权。其中,强大的大名充当了倒幕派的先锋,试图通过“复辟”的方式来取代德川氏家族而统治日本。农民们希望能多保留一些自己种植的稻米,却痛恨“变革”。武士们既想继续保持俸禄,又希望能够为荣誉挥刀上阵。而那些在财政上支持复辟势力的商人们,虽然希望国家能推行重商主义,但他们却从未指责过封建制度。

1868年,由于倒幕势力取得胜利,复辟成功,日本结束了它“双重统治”的时代。当时,从西方标准的角度看,胜利者将推行一种极为保守的孤立主义政策。然而,新政府从一开始就推行了相反的方针。在它成立后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它就废除了大名在各藩征税的权力。另外,它取消了土地登记,原来的政策是“四公六民”,即农民要把收成中的四成交给大名,而现在这个“四成”要交给政府。但对这种剥夺还进行补偿,政府给每个大名发放相当其正常收入一半左右的俸禄,同时,还免去他们供养武士和公共建设的费用。武士和大名的生活都依赖于政府提供的俸禄。随后的五年内,新政府又逐步从法律上废除了不同阶层间的不平等,并废除了标志不同等级、地位的标记和服装,甚至颁布了“散发令”。贱民被解放了。废除了禁止土地转让的法令。各藩间的关卡被拆除了,取消了佛教的国教地位。到1876年,政府又把大名及武士的五到十五年的俸禄一次性合并发放。数额则按每个人在德川时代所领取的固定收入而定。在新的非封建的经济中,这笔钱足够让他们开办企业了。“在德川时代,商人、金融巨头和封建土地贵族已经进行了特殊的联合,现在的这些措施只不过最后证明了这种现象。”

大家并不拥护新生的明治政府所采取的一系列激烈的改革措施。与这些措施比起来,当时的老百姓可能对1871年至1873年的侵朝战争更有普遍的热情。明治政府不仅从未动摇自己的激烈改革方针,而且还彻底否决了入侵朝鲜的计划。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施政方针与绝大多数支持建立明治政府人的希望发生了严重的对立。到1877年,这些反对者的伟大领导人西乡隆盛领导了一场大规模的反政府起义。他的军队代表了前封建年代保皇派所有愿望,而明治政府却在复辟后的第一年就背叛了这种愿望。随后,政府招募来一支义勇军击败了西乡隆盛的武士。不过,叛乱本身就证明了日本民众对当时政府所实行的改革政策是何等不满。

农民对新政府的不满也引人注目。在明治时代的前十年,从1868年到1878年,日本至少爆发了190多起农民起义。直到1877年,新政府才开始缓慢地减轻农民身上的沉重税收负担。所以,也难怪农民们感到新政府太轻视他们了。另外,农民们反对建立学校、征兵制度、丈量土地、散发令、给贱民以法律上的平等、官方极端限制佛教、改用阳历,以及其他许多改变他们早已习惯的生活方式的措施。

那么,是什么导致政府采取如此激烈、不得人心的变革?那就是日本那种下层武士和商人的“特殊联合”,甚至是在封建时代,日本特殊的习俗就已经培养了这种联合。这些商人都曾是大名的心腹家臣,亲自经营和管理过各藩的垄断企业,如矿山、纺织、造纸等。他们购买了武士身份,并在武士阶层中普及了生产技术知识。这种武士-商人的联盟迅速把那些有能力并且自信的管理者推上前台,为明治政府制定政策,并组织实施。不过,真正的问题不在于他们出身于哪个阶层,而在于他们为什么能变得如此有能力和务实。十九世纪后半叶的日本才刚刚脱离中世纪不久,它的国力与今日的泰国一样衰弱,在这种情况下,却能产生出这样一批审时度势的领导人。他们成功地实施了一个最需要政治手腕的大事业,这是其他的民族都未曾尝试过的事业。这些领导人所有的优点和缺点都根植于日本人的民族性格,本书的写作目的就是探讨这种民族性格在过去如何,现在又如何。这里,我们只能了解明治政府的政治家是如何完成这一事业的。

明治政府从未想过要把这次改革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革命而进行,他们只是把它当做一项工作。他们的意图就是要使日本成为一个举足轻重的国家。他们并不想进行彻底的改革,因为他们既没有彻底否定封建阶级,也没有完全没收其财产,而是对他们实行利诱,使他们最终能支持自己的统治。他们最终改善了农民的生活。这方面改革之所以迟缓了十年,与其说是从阶级立场拒绝农民对政府的要求,还不如说是由于明治初期国库的空虚。

不过,明治政府中那些精明强干的政治家,却都反对废除日本的等级制度。通过将天皇的权威置于最高的位置并且废除将军,“复辟”运动简化了社会的等级结构。他们废除了藩,使忠于藩主和忠于国家之间的矛盾不复存在。这些变化并没有从根本上否定等级制度的习惯,只是赋予了这些习惯一个新的位置。为了迫使人民接受自己杰出的施政纲领,那些被称为“阁下”的新领导人甚至还加强了中央集权的统治。他们交替使用强权和恩惠的手段,使改革计划能够贯彻下去。但是,他们却从未打算去迎合公众舆论,虽然公众不赞成改换日历、建立更多的公共学校、废除对贱民的歧视等等。

统治阶级赐予的恩惠,有一条就是1889年天皇向他的臣民颁布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它明确规定了人民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并建立了议会。“阁下”们在对西方各国宪法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之后,精心起草了这部宪法。然而,在起草的过程中,制定者采取了“一切预防措施,以防止公众的干涉,以及舆论的影响”,负责起草宪法的机构隶属于皇家内务部的一个部门,因而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明治政府的政治家们非常清楚自己的目标。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期间,宪法的草拟者伊藤博文公爵派遣木户侯爵前往英国听取斯宾塞对日本目前遇到的问题的意见。经过深入的交谈,斯宾塞将自己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呈递给了伊藤。在提到等级制时,斯宾塞写道:日本社会中存在着一个任何国家都无以伦比的国家富有的基础-对“长辈”的传统义务,特别是对天皇的义务,对日本来说是一笔可贵的资源。日本将在“长辈”的领导下稳步前进,并克服很多个人主义国家中无法避免的困难。斯宾塞的评价证实了他们的信念,明治政府非常满意。他们力图在现代世界中仍保持遵守“各安其位”带来的好处,他们不愿破坏等级制度的习惯。

不论是在政治领域,还是在宗教领域和经济领域,明治政府都对国家和人民间的义务作了明确的划分,要求“各安其位”。这种划分与美国和英国完全不同,因而我们很容易忽视这些基本点。当然,日本的统治阶级进行着强有力的统治,不必完全受公众舆论左右。政府由上层人物进行管理,由选举产生的人物是不会被包括进来的。在这一阶层中,人民没有发言权。1940年,政府最高层的组成人员大多是可以直接拜见天皇的人、天皇的顾问以及天皇亲自任命的官员,这些官员包括内阁大臣、地方官员、法官、各局局长以及其他官员。由选举产生的议员在内阁大臣、大藏省、运输省领导的人事任免上就更没有什么发言权了。普选产生的众议院代表,代表选民的意见,虽然有一定的权利对政府高官提出批评和质询,但却在人事任免、决策、财政预算等方面没有真正的发言权,也不能提出立法要求。众议院还要受到不经选举产生的参议院制约。参议院中的议员一半是贵族,另有四分之一是经天皇特别任命的。在对法律批准问题上,参议院和众议院有平等的权利,这又是一种等级性的制约。

通过这种方式,保证了“阁下”们占据了日本政府中的高级职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各安其位”的体制下日本地方没有自治权。在所有亚洲国家中,不管采取何种政治体制,权力总是从上端慢慢往下延伸到中层,在那里与地方自治权发生碰撞。这些国家之间的差别是,民主的范围达到了什么程度;责任的大小;地方的领导是对整个地方负责,还是会被地方大资本家所垄断,从而损害公众的利益。德川时代的日本就像中国一样,最小的单位只包括五至十户人家,也就是我们现在称的“邻组”,这是居民中最小的责任单位。“邻组”的组长对组内的一切事务具有领导权。他要确保其成员行为端正,报告可疑的行为,发现在逃犯要立即交给政府。明治政治家们最初废除了“邻组”,但后来又恢复了它。在市镇中,政府有时甚至积极培植这样的组织。但在今天的农村中"邻组"已经不起什么作用。和它比起来更为重要的单位是“部落”。“部落”既没有被废除,但也没有作为一个独立的单位编入政府的行政体系。它往往是一些国家行政权利管辖不到的地方。这些部落由十五户左右的人家组成,直至今日,部落首领由大家轮流担任,仍然发挥着组织的作用,他的重要任务是"管理部落的财物;对部落帮助遇丧家庭或遭受火灾村民的情况进行监督;确定集体农耕的适当时间、盖房和修路;遇火灾摇铃进行警告;在地方假期和休息日的时候敲钟击鼓,以示告知。与其他亚洲国家不一样,日本的部落首领们不能在社区范围内征收国家赋税,这不属于他们的责任。因而,他们所处的地位很明确,是在民主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责。

现代日本的平民政府正式承认市、町和村的地方行政机构。由选举的“长者”推选出一人,由他来代表本地区与中央政府或府县政府交涉办理事务。这个人必须是村里的老住户,是拥有自己土地的家族成员。承担这一职务后,可能要承受经济上的损失,但却获得很多威望。他与长者们共同负责村里的财政、公共卫生和学校,特别是要对财产和个人档案进行登记。村委会工作相当繁忙,它负责管理由国家提供的小学教育的补助费;征集数额远远高于国家补助的、由本村负担的额外的教育经费,还要监督这些资金的使用情况;管理村子的公共财产的使用和租赁情况;负责土地改良,并进行植树造林,以及记录所有财产的交易情况,而村委会正式对交易进行登记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另外,对于本村的正式居民,村委会还负责登记他们的住址、婚姻、子女出生、过继和收养信息,个人有无犯罪记录以及其他资料。每户家庭也要保留同样的记录。在日本的任何地方,个人的材料可以从原居住地迁到他新的户口所在地,并且记入他的档案。在人们申请就业、接受审判以及因其他原因需要身份证明时,可以给他的原居住地所在的市、町和村委会写信,或者自己亲自去取,办理一份本人材料的副本,再交给有关机构。因而人们不会轻易冒险给自己和自己的家庭留下什么不好记录的。

因此,市、町、村等承担有巨大的责任,而且这是一种社会责任。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日本出现了一些全国性的政党。对任何国家而言,这都意味着会出现“执政党”与“在野党”交替掌权的情况。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日本的地方行政机构却丝毫没有受到这方面的影响,仍然主要由长者们来领导,为社会服务。不过,地方行政机构在以下三个领域没有自治权,包括:一切法官均要由国家任命,警官和教师都属于国家雇员。由于民事案件在日本几乎一直是通过调停或仲裁来解决,所以法院在地方行政中的作用微乎其微。警察却起着更重要的作用,每逢有公共集会,他们都必须到场。但是,这类职责却是间断性的,在多数情况下,他们的主要任务还是记录有关居民身份和财产。为了使警务人员成为局外人,不与地方政府建立联系,政府会常常对警官队伍进行人事变更。学校的教师也常有调动。日本和法国一样,对学校有着详细的规定,全国的每所学校在同一天授课内容都是相同的;每天早晨,每个学校都在同一时间内、在同一广播的伴奏下,做着同样的广播体操。学校、警察和法院不受市、町、村等自治权的管辖。

上述日本政府机构设置和美国政府的设置相比,显然是大相径庭的。在美国,选举产生的代表能够行使最高的立法权和行政权,地方的管理则主要由地方警察和法院来实施。然而,从形式上讲,与荷兰、比利时等西欧国家相比,日本政府机构与他们却有着很多相似之处。例如,荷兰就和日本一样,女王的内阁负责起草一切法律,国会实际上从未进行过立法。在荷兰,根据法律规定,甚至镇长、市长也由女王来任免,因此女王的形式权力甚至可以直接影响到地方政府,超过1940年以前的日本。实际上,虽然女王通常会赞同地方的提名,但必须由女王任命才能生效。荷兰的警察和法院也是直接对女王负责。但是,在荷兰,任何宗派组织都可以自由地创办学校,而日本的学校制度则是沿袭了法国的模式。在荷兰,运河的开凿、围海造田及地方的开发事业等都是整个地方政府的责任,而不仅仅只是由政治选举所产生的市长或官员们的任务。

日本政府和西欧各国政府之间的真正差异并不在于形式,而在于职能。过去的经历使日本人养成了"服从"的习惯,并且这种习惯已经固化于他们的道德体系和礼仪当中。只要那些“阁下”们身居其位,他们的等级特权就会受到人们的尊重。这并不是因为人们赞同他们的政策,而是因为在日本最大的错误就是破坏等级特权的界限。在政策的高层,“公众舆论”是没有什么作用的。政府只是要求“公众的支持”。当中央政府越俎代庖来影响地方事务时,它们的裁决也会获得尊重。对内实施管理的政府,在美国人眼里通常是不必要的麻烦;而在日本人眼里则不然,他们认为国家几乎是至善至美的。

另外,日本政府在承认国民意志的“各得其所”时也非常谨慎。在合法的公众裁决领域,即使是为了公众的利益,政府还是恳求民众,希望能够得到他们的支持,这种说法绝对不夸张。日本农业发展官员在改良旧式农耕法时,同美国爱达华州的同行们一样,他们并没有使用行政权力来硬性推广。在鼓励建立由国家担保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供销合作社时,政府官员总是要和地方名人进行多次深入的交流,并听从他们的决定。地方事务需要当地的解决方法。日本人的生活方式就是给予适当的权利,但同时把这个权利限制在适当的范围之内。与西方文化相比,日本人对“上级”更加尊重,因而“上级”们会有较大的行动自由,但同时他们又必须注意自己的权利范围。日本人的座右铭是“各得其所、各安其位”。

与政治制度相比,明治政府在宗教领域却制定了许多古怪的制度。然而,它们正是实践了日本人的那条格言。一个国家往往把宗教信仰置于自己的管辖之下,将其视为民族统一与优越性的象征,而对于其他信仰,则给予个人更多的自由。在日本,受到国家管理的宗教就是神道教。就如同美国人对国旗特殊的崇敬之情一样,由于神道教与民族象征的特殊联系,它在日本也受到了人们特殊的尊敬。因此,日本政府说神道教不是宗教。这样,就像美国政府要求凡是美国人都必须对星条旗敬礼一样,日本政府就可以要求全体国民都信奉神道教,但他们却并不认为违反西方的宗教信仰自由原则,这只是一种忠贞的象征。因为“不是宗教”,日本可以在学校里教授神道教,而无须担心西方国家的批评。在学校里,国家神道教的教义就成了自信奉神以来日本国的历史,成了对“永世统治者”天皇的崇拜。神道教得到了国家的支持,受国家管理。而对其他宗教信仰,不论是佛教、基督教,甚至是其他教派的神道或祭礼神道,日本政府都让日本公民自己决定,这点几乎是和美国一样的。在行政上甚至是在财政上,宗教中的这两种不同领域都是分开的:国家神道教受内务部神职司的管辖,它的神职人员、祭祀活动乃至神社等的费用均由国家提供;其他教派的神道、佛教及基督教各派系均由文部省宗教司管理,经费主要依赖于教徒的自愿捐赠。

由于日本政府在这个问题上的官方立场,因而人们不能说神道教是个庞大的“法定教会”,只可以说它是个庞大的组织。它拥有十一万多座神社,从专门祭祀天照大神的伊势主神社到一些特别祭奠时祭神官才进行清扫的地方小神社应有尽有。日本神职人员的等级结构类似于政府行政系统,从最底层的神职人员到各郡、市和府、县的神职人员,直到最高层被尊为“阁下”的神官。与其说是他们领导民众进行祭祀,还不如说是为了民众举行仪式。国家神道教与我们所熟悉的去教堂做礼拜不一样。因为它不是宗教,所以法律禁止国家神道教的神职人员宣讲教义,因而也就不可能有西方人所理解的那些宗教仪式了。相反,在频繁举行的祭祀日子里,各个地方的正式代表都来参拜神社。他们都站在神官面前,然后神官就举起一根扎着麻绳和纸条的短杖,在他们面前来回地舞动,为他们驱邪。随后,神官就打开神庙的内门,尖叫着召唤众神来享用供品。神官不停地祷告,参拜者们则按身份辈分排列,毕恭毕敬地一一献上从古至今都被视为神圣物的小树枝,树枝上还吊着几根细长的白色纸条。然后,神官再次尖叫着送走众神,再关上神庙的内门。在神道教特别的大祭日里,天皇会亲自为国民主持祭祀仪式,政府各部门也放假。国家神道教的假日与地方神社的祭祀、佛教的祭祀日不一样,它不是百姓祭祀的节日,而后两者都属于“自由”领域,不属于国家神道教的范畴。

在这个自由领域,日本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了各种祭祀活动。佛教在日本拥有众多的信徒,其中各个教派有不同的教义和开山祖师,宗教活动异常活跃。即便是神道教也有不少其他教派,它们独立于国家神道教之外。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日本政府还没有采用民族主义之前,有些神道教教派已开始极力宣扬民族主义思想了。另有一些教派把自己比作“基督教科学”,它们推行信仰治疗的方法。还有一些派别信奉儒家的教义。甚至有一些教派只专门从事入定和朝拜圣山神社活动。大多数民众祭祀的节日多数并不属于国家神道教的节日。在这种祭祀日子里,老百姓都蜂拥至神社。每个人都漱口驱邪,然后打铃、击掌召唤神灵的降临。接着,他们向神灵鞠躬表示敬意,之后再次打铃、击掌送回众神。然后再进行这一天最主要的活动:这就是在小摊贩处购买各种小摆设和美味的食品,看相扑、驱魔术以及有小丑逗乐的神乐舞。人们通常非常喜欢这样的聚会。...

除了极少数献身于宗教的专职神职人员以外,大多数日本人都不会认为宗教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日本人甚至热衷于宗教朝圣,在节假日更是如此。

因此,对于国家在政治中的职权范围以及国家神道教在宗教领域的职权范围,明治政府进行了谨慎的划分。而人民在其他领域则享有充分的自主权。新等级制度中的高级官员则会对与国家直接有关的事情确保可以进行控制。在创建陆海军时,他们就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像其他领域一样,明治政府在军队中也废除了旧式的等级制,而且比在老百姓中废除得更加彻底。在军队中他们甚至废除了日本人的敬语,虽然实际上一些旧的习惯仍然存在。另外,军官的晋升不是看家庭出身,而是看个人的实际能力,这种政策执行的彻底程度在其他领域是少见的。正是如此,军队在日本人中才享有极高的声誉,而且这种声誉是当之无愧的。这确实是一种使新军队赢得民心的最好办法。另外军队连、排当中的士兵都来自于同一地区,在和平时期士兵服兵役的地方大都离家不远,这不仅意味着士兵与地方政府有了某种联系,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表明:在军队服役的两年期间,军官和士兵的关系、老兵和新兵的关系已经代替了武士与农民或是穷人与富人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来讲,军队在许多方面促进了民主的发展,是真正的人民兵。在大多数国家中,军队往往都是维持现状的工具,而在日本,军队却对小农阶级有着天然的感情,因而在无数次反抗金融巨头和产业巨头的斗争中,军队都是站在农民一边的。

日本政治家并不见得赞同建立这样一支人民的军队后产生的一系列后果,但他们认为军队在等级制度中占据高的位置是不适当的。军队为了确保这个目标的实现,在权力高层进行了一系列的安排,虽然并没有将这些措施写入宪法。他们保留了军队首脑独立于平民政府这一传统的程序。例如,与外务及内政各省大臣不同,陆、海军大臣有权直接面见天皇,可以不用通知内阁当中的文官成员或与他们协商,直接以天皇的名义强制采取一些措施。对自己不信任的内阁,他们还可以拒绝委派陆海军将领进入内阁,以阻止他们不信任的内阁成立。若没有这么高级的现役军官担任陆、海军大臣,任何内阁都是无法组成的,因为文官或退役军官是不能担任这些职务的。同样,如果军部对于内阁的任何行动感到不满,只需召回他们在内阁中的代表,就会迫使内阁解散。在决策的最高层,军部首脑是绝不容忍任何干涉的。如果还需要更多的保证,那么宪法中有一条规定,即“如果议会否决了所提交的财政预算,将自动执行前一年度的预算方案”。最明显的一个例子就是虽然外务省一再反对,但关东军还是以武力占领了中国东北。这是在内阁意见还不一致时,军部首脑支持当地指挥官的一个非常明显的事实。正如在其他领域一样,日本国民都倾向于接受等级特权所导致的一切后果。这并不是因为他们赞成这样的政策,而是由于他们不愿意违反特权的界限。

在发展工业方面,日本采用了一条任何西方国家都不可比拟的方针。在这个领域,也是由“阁下”们来规划并制定规则的。政府不仅要制定企业的发展规划,而且还要为他们认为需要的企业提供资金。由政府官僚机构对企业进行组织与管理。日本引进了外国技术人员,并派人出国学习先进的技术。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当这些产业组织完善,业务获得发展"的时候,政府就把这些企业出售给这些私人公司了。这些国企最后甚至以“非常低廉的价格”卖给了由政府精心挑选的有名的金融财阀,主要是三井、三菱家族。日本的政治家认为:日本工业的发展关乎日本民族的生死存亡,因此不能相信简单的供求规律和自由企业的政策。但这种思想又决不是来自于社会主义的教条,最后获得丰厚利润的则是那些日本大财团。日本所取得的成绩,是用最小的失败和浪费来建立一批它最需要的企业。

通过这些方式,日本修改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发点和后续生产的正常顺序”。日本的企业不是从日用消费品和轻工产品开始起步;相反,它从一开始就兴办关键的重工业。优先建设兵工厂、造船厂、炼钢厂、铁路等大型项目,发展速度惊人,达到了很高的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当然,现在这些企业也并没有完全转让给私人企业,一些大型军事工业依然由政府控制,并获得了政府特别财政的支持。

在国家给予特别扶植和支持的产业领域里,小工商业者和非官僚机构管理的企业是没有“适当的位置”的。只有国家和由于国家信任而在政治上获得特权的大财阀才能在这些领域建立产业。就像日本人生活当中的其他方面一样,产业领域中的某些部分也是很自由的,主要包括那些投入少、能够最大限度利用廉价劳动力的产业。这些轻工产业不依赖现代技术依然能够存在,而且还将继续存在下去。它们在美国人称为的那种“家庭血汗工厂”中工作。一个实力很小的制造商在购买原料后,先交给一个家庭,或只有四五个工人的小车间进行加工,然后回收产品,再交给另外的一个小厂进行加工,几经反复之后,最后把产品卖给商人或出口商。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日本约有53%的产业工人都是在不超过五人的小车间或类似的家庭工厂里工作。这些员工中很多受到学徒制中家长式的风俗保护,在大城市的一些家庭中,许多母亲都肩背着婴儿,在家里干着计件的零活。

就如同政治和宗教领域的双重性一样,日本工业的双重性在塑造日本人的生活方式方面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就像是,当日本政治家决定需要一个财阀贵族与其他领域中的等级制度相匹配时,就为这些贵族创办一批战略性的企业,挑选一批政治上享有特权的商人家族,并使他们与其他等级建立联系,使双方能"各得其所"。对于政府和这些在政策保护下获利的财阀的联系,日本的政治家们从未想过要削弱,政府不仅要给他们利润,而且给他们很高的社会地位。按日本人对利润和金钱的传统态度,财界贵族难免受到民众的攻击。而政府尽量根据公认的等级思想来发展这些财阀。不过,并没有取得完全令人满意的结果。因为财阀仍不断受到所谓的少壮派军官团体以及农民的攻击。事实上,日本舆论所攻击的对象并不是财阀,而是“成金”大户。所谓“成金”,就是人们通常指的“暴发户”,但这个词并不能确切代表日本人的感情。在美国,“暴发户”这个词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是“新来者”的意思。人们之所以嘲笑他们,主要是因为他们不善交际,没有时间提高自己的教养水平。然而,人们的这种偏见却被他们的成功故事所抵消。因为他们是从破木屋中起家,有些是从赶骡子的变成石油行业的百万富翁。日语中“成金”一词起源于日本象棋,意思是说一个棋子从一名小卒一跃而成了女王。它像“大人物”一样横冲直撞。但从等级制度上讲,它却没有这样的权利。因而,人们都对“暴发户”进行抨击,认为它主要是靠诈骗、剥削他人而敛财的。日本人对投机者的批评与美国人对"白手起家"的赞扬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日本在等级制度中给财富留下了“一席之地”,并与它建立联盟。但如果不是从这种领域获得财富,日本舆论就会猛烈抨击它。

总之,日本在构建自己的社会时,都不断参考等级制度。无论是在家庭生活还是人际关系当中,年龄、辈分、性别、阶层都规定着行为。政治、宗教、军队、实业等领域都存在严格的等级划分。无论是上层还是下层,一旦超出自己的特权范围,都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只要保持着“各安其位”,日本人就仍会心安理得地生活,就会感到安全。当然,就他们“最高幸福得到保护”的这个层面而言,他们并不总是觉得安全。他们所感到安全的是由于他们将这种等级思想视为合法。这是日本人对人生的判断,就如同美国人相信平等和自由企业一样,这是他们的生活方式。

但是,当日本试图向外输出这种"安全"公式的时候,他们遇到了障碍。在日本,人们对等级思想有认同感,因为是等级制度塑造了这种思想。只有在日本那个环境中,人们才有可能产生那种特有的野心。但是,要把等级制思想输出,可是一种致命的错误。对于日本那些大言不惭的主张,其他国家都认为是傲慢无礼,甚至更加恶劣。在每一个占领国,当日本的官兵们看到当地居民们根本不欢迎他们时,一直十分吃惊。日本不是已经给了他们一个地位了吗?尽管很低,但却是整个等级体系中的一个位置;难道处于社会最底层的人也不想要等级制度吗?日本军部曾拍摄了几部反映中国热爱日本的战争题材的影片,描写了一些痛苦绝望、精神失常的中国姑娘,她们由于和日本士兵或工程师相爱而找到了幸福。和纳粹的征服理论相比,这些问题还有很大的不同,但它同样是无法取得成功。日本不能以自身的标准来强求别的国家。如果他们认为可以,那就错了。他们没有认识到,对于自身满足于“各安其位”的伦理观,日本人是不能强迫所有国家都去接受的。其他国家并没有这样的道德观,它是真正日本的产物。日本作家们认为这种伦理道德体系是理所当然的,因此没有对这种思想加以论述。我们要了解日本和日本人,必须首先了解这种道德体系。

2014.12.17

明治维新是日本民族脱胎换骨的起始点,它为什么会成功?是因为日本人性格的乖巧,还是聪慧?中日二国同样都是根深蒂固的封建帝制的传统,而且论古代还是师生之间的关系,面对近代西方文明咄咄逼人的气势,都想洗心革面,但是学生那个能成功,老师那个却失败了,究其原因何在?

而且日本并没有遭到西方任何痛打的情况下,也没有被下层社会逼迫的危机存在的情况下(例如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上层社会为什么会主动改革?中国恐怕很难有多少人能说得清楚,我认为,这是因为日本人从中国身上看出当前存在的危机和对未来趋向的判断,中国永远是日本人的一面镜子;而且更可贵的是由贵族阶层的明治政府主动觉悟到这一些问题。通过本章可以了解到明治维新为何会在日本成功?

“恢复天皇、驱逐蛮夷”口号宣告了近代日本的到来。此口号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保护日本免遭外国侵略,使日本恢复到十世纪实行天皇和将军“双重统治”以前的黄金时代。京都的天皇朝廷最保守。在支持天皇势力的人看来,保皇派的胜利意味着要使外国人受到屈辱,并把他们驱逐出去;就是要在日本重新恢复传统的生活方式;就是要剥夺“改革派”在所有事务上的发言权。其中,强大的大名充当了倒幕派的先锋,试图通过“复辟”的方式来取代德川氏家族而统治日本。农民们希望能多保留一些自己种植的稻米,却痛恨“变革”。武士们既想继续保持俸禄,又希望能够为荣誉挥刀上阵。而那些在财政上支持复辟势力的商人们,虽然希望国家能推行重商主义,但他们却从未指责过封建制度。

1868年,由于倒幕势力取得胜利,复辟成功,日本结束了它“双重统治”的时代。当时,从西方标准的角度看,胜利者将推行一种极为保守的孤立主义政策。然而,新政府从一开始就推行了相反的方针。在它成立后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它就废除了大名在各藩征税的权力。另外,它取消了土地登记,原来的政策是“四公六民”,即农民要把收成中的四成交给大名,而现在这个“四成”要交给政府。但对这种剥夺还进行补偿,政府给每个大名发放相当其正常收入一半左右的俸禄,同时,还免去他们供养武士和公共建设的费用。武士和大名的生活都依赖于政府提供的俸禄。随后的五年内,新政府又逐步从法律上废除了不同阶层间的不平等,并废除了标志不同等级、地位的标记和服装,甚至颁布了“散发令”。贱民被解放了。废除了禁止土地转让的法令。各藩间的关卡被拆除了,取消了佛教的国教地位。到1876年,政府又把大名及武士的五到十五年的俸禄一次性合并发放。数额则按每个人在德川时代所领取的固定收入而定。在新的非封建的经济中,这笔钱足够让他们开办企业了。“在德川时代,商人、金融巨头和封建土地贵族已经进行了特殊的联合,现在的这些措施只不过最后证明了这种现象。”

大家并不拥护新生的明治政府所采取的一系列激烈的改革措施。与这些措施比起来,当时的老百姓可能对1871年至1873年的侵朝战争更有普遍的热情。明治政府不仅从未动摇自己的激烈改革方针,而且还彻底否决了入侵朝鲜的计划。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施政方针与绝大多数支持建立明治政府人的希望发生了严重的对立。到1877年,这些反对者的伟大领导人西乡隆盛领导了一场大规模的反政府起义。他的军队代表了前封建年代保皇派所有愿望,而明治政府却在复辟后的第一年就背叛了这种愿望。随后,政府招募来一支义勇军击败了西乡隆盛的武士。不过,叛乱本身就证明了日本民众对当时政府所实行的改革政策是何等不满。

农民对新政府的不满也引人注目。在明治时代的前十年,从1868年到1878年,日本至少爆发了190多起农民起义。直到1877年,新政府才开始缓慢地减轻农民身上的沉重税收负担。所以,也难怪农民们感到新政府太轻视他们了。另外,农民们反对建立学校、征兵制度、丈量土地、散发令、给贱民以法律上的平等、官方极端限制佛教、改用阳历,以及其他许多改变他们早已习惯的生活方式的措施。

那么,是什么导致政府采取如此激烈、不得人心的变革?那就是日本那种下层武士和商人的“特殊联合”,甚至是在封建时代,日本特殊的习俗就已经培养了这种联合。这些商人都曾是大名的心腹家臣,亲自经营和管理过各藩的垄断企业,如矿山、纺织、造纸等。他们购买了武士身份,并在武士阶层中普及了生产技术知识。这种武士-商人的联盟迅速把那些有能力并且自信的管理者推上前台,为明治政府制定政策,并组织实施。不过,真正的问题不在于他们出身于哪个阶层,而在于他们为什么能变得如此有能力和务实。十九世纪后半叶的日本才刚刚脱离中世纪不久,它的国力与今日的泰国一样衰弱,在这种情况下,却能产生出这样一批审时度势的领导人。他们成功地实施了一个最需要政治手腕的大事业,这是其他的民族都未曾尝试过的事业。这些领导人所有的优点和缺点都根植于日本人的民族性格,本书的写作目的就是探讨这种民族性格在过去如何,现在又如何。这里,我们只能了解明治政府的政治家是如何完成这一事业的。

明治政府从未想过要把这次改革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革命而进行,他们只是把它当做一项工作。他们的意图就是要使日本成为一个举足轻重的国家。他们并不想进行彻底的改革,因为他们既没有彻底否定封建阶级,也没有完全没收其财产,而是对他们实行利诱,使他们最终能支持自己的统治。他们最终改善了农民的生活。这方面改革之所以迟缓了十年,与其说是从阶级立场拒绝农民对政府的要求,还不如说是由于明治初期国库的空虚。

不过,明治政府中那些精明强干的政治家,却都反对废除日本的等级制度。通过将天皇的权威置于最高的位置并且废除将军,“复辟”运动简化了社会的等级结构。他们废除了藩,使忠于藩主和忠于国家之间的矛盾不复存在。这些变化并没有从根本上否定等级制度的习惯,只是赋予了这些习惯一个新的位置。为了迫使人民接受自己杰出的施政纲领,那些被称为“阁下”的新领导人甚至还加强了中央集权的统治。他们交替使用强权和恩惠的手段,使改革计划能够贯彻下去。但是,他们却从未打算去迎合公众舆论,虽然公众不赞成改换日历、建立更多的公共学校、废除对贱民的歧视等等。

统治阶级赐予的恩惠,有一条就是1889年天皇向他的臣民颁布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它明确规定了人民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并建立了议会。“阁下”们在对西方各国宪法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之后,精心起草了这部宪法。然而,在起草的过程中,制定者采取了“一切预防措施,以防止公众的干涉,以及舆论的影响”,负责起草宪法的机构隶属于皇家内务部的一个部门,因而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明治政府的政治家们非常清楚自己的目标。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期间,宪法的草拟者伊藤博文公爵派遣木户侯爵前往英国听取斯宾塞对日本目前遇到的问题的意见。经过深入的交谈,斯宾塞将自己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呈递给了伊藤。在提到等级制时,斯宾塞写道:日本社会中存在着一个任何国家都无以伦比的国家富有的基础-对“长辈”的传统义务,特别是对天皇的义务,对日本来说是一笔可贵的资源。日本将在“长辈”的领导下稳步前进,并克服很多个人主义国家中无法避免的困难。斯宾塞的评价证实了他们的信念,明治政府非常满意。他们力图在现代世界中仍保持遵守“各安其位”带来的好处,他们不愿破坏等级制度的习惯。

不论是在政治领域,还是在宗教领域和经济领域,明治政府都对国家和人民间的义务作了明确的划分,要求“各安其位”。这种划分与美国和英国完全不同,因而我们很容易忽视这些基本点。当然,日本的统治阶级进行着强有力的统治,不必完全受公众舆论左右。政府由上层人物进行管理,由选举产生的人物是不会被包括进来的。在这一阶层中,人民没有发言权。1940年,政府最高层的组成人员大多是可以直接拜见天皇的人、天皇的顾问以及天皇亲自任命的官员,这些官员包括内阁大臣、地方官员、法官、各局局长以及其他官员。由选举产生的议员在内阁大臣、大藏省、运输省领导的人事任免上就更没有什么发言权了。普选产生的众议院代表,代表选民的意见,虽然有一定的权利对政府高官提出批评和质询,但却在人事任免、决策、财政预算等方面没有真正的发言权,也不能提出立法要求。众议院还要受到不经选举产生的参议院制约。参议院中的议员一半是贵族,另有四分之一是经天皇特别任命的。在对法律批准问题上,参议院和众议院有平等的权利,这又是一种等级性的制约。

通过这种方式,保证了“阁下”们占据了日本政府中的高级职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各安其位”的体制下日本地方没有自治权。在所有亚洲国家中,不管采取何种政治体制,权力总是从上端慢慢往下延伸到中层,在那里与地方自治权发生碰撞。这些国家之间的差别是,民主的范围达到了什么程度;责任的大小;地方的领导是对整个地方负责,还是会被地方大资本家所垄断,从而损害公众的利益。德川时代的日本就像中国一样,最小的单位只包括五至十户人家,也就是我们现在称的“邻组”,这是居民中最小的责任单位。“邻组”的组长对组内的一切事务具有领导权。他要确保其成员行为端正,报告可疑的行为,发现在逃犯要立即交给政府。明治政治家们最初废除了“邻组”,但后来又恢复了它。在市镇中,政府有时甚至积极培植这样的组织。但在今天的农村中"邻组"已经不起什么作用。和它比起来更为重要的单位是“部落”。“部落”既没有被废除,但也没有作为一个独立的单位编入政府的行政体系。它往往是一些国家行政权利管辖不到的地方。这些部落由十五户左右的人家组成,直至今日,部落首领由大家轮流担任,仍然发挥着组织的作用,他的重要任务是"管理部落的财物;对部落帮助遇丧家庭或遭受火灾村民的情况进行监督;确定集体农耕的适当时间、盖房和修路;遇火灾摇铃进行警告;在地方假期和休息日的时候敲钟击鼓,以示告知。与其他亚洲国家不一样,日本的部落首领们不能在社区范围内征收国家赋税,这不属于他们的责任。因而,他们所处的地位很明确,是在民主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责。

现代日本的平民政府正式承认市、町和村的地方行政机构。由选举的“长者”推选出一人,由他来代表本地区与中央政府或府县政府交涉办理事务。这个人必须是村里的老住户,是拥有自己土地的家族成员。承担这一职务后,可能要承受经济上的损失,但却获得很多威望。他与长者们共同负责村里的财政、公共卫生和学校,特别是要对财产和个人档案进行登记。村委会工作相当繁忙,它负责管理由国家提供的小学教育的补助费;征集数额远远高于国家补助的、由本村负担的额外的教育经费,还要监督这些资金的使用情况;管理村子的公共财产的使用和租赁情况;负责土地改良,并进行植树造林,以及记录所有财产的交易情况,而村委会正式对交易进行登记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另外,对于本村的正式居民,村委会还负责登记他们的住址、婚姻、子女出生、过继和收养信息,个人有无犯罪记录以及其他资料。每户家庭也要保留同样的记录。在日本的任何地方,个人的材料可以从原居住地迁到他新的户口所在地,并且记入他的档案。在人们申请就业、接受审判以及因其他原因需要身份证明时,可以给他的原居住地所在的市、町和村委会写信,或者自己亲自去取,办理一份本人材料的副本,再交给有关机构。因而人们不会轻易冒险给自己和自己的家庭留下什么不好记录的。

因此,市、町、村等承担有巨大的责任,而且这是一种社会责任。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日本出现了一些全国性的政党。对任何国家而言,这都意味着会出现“执政党”与“在野党”交替掌权的情况。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日本的地方行政机构却丝毫没有受到这方面的影响,仍然主要由长者们来领导,为社会服务。不过,地方行政机构在以下三个领域没有自治权,包括:一切法官均要由国家任命,警官和教师都属于国家雇员。由于民事案件在日本几乎一直是通过调停或仲裁来解决,所以法院在地方行政中的作用微乎其微。警察却起着更重要的作用,每逢有公共集会,他们都必须到场。但是,这类职责却是间断性的,在多数情况下,他们的主要任务还是记录有关居民身份和财产。为了使警务人员成为局外人,不与地方政府建立联系,政府会常常对警官队伍进行人事变更。学校的教师也常有调动。日本和法国一样,对学校有着详细的规定,全国的每所学校在同一天授课内容都是相同的;每天早晨,每个学校都在同一时间内、在同一广播的伴奏下,做着同样的广播体操。学校、警察和法院不受市、町、村等自治权的管辖。

上述日本政府机构设置和美国政府的设置相比,显然是大相径庭的。在美国,选举产生的代表能够行使最高的立法权和行政权,地方的管理则主要由地方警察和法院来实施。然而,从形式上讲,与荷兰、比利时等西欧国家相比,日本政府机构与他们却有着很多相似之处。例如,荷兰就和日本一样,女王的内阁负责起草一切法律,国会实际上从未进行过立法。在荷兰,根据法律规定,甚至镇长、市长也由女王来任免,因此女王的形式权力甚至可以直接影响到地方政府,超过1940年以前的日本。实际上,虽然女王通常会赞同地方的提名,但必须由女王任命才能生效。荷兰的警察和法院也是直接对女王负责。但是,在荷兰,任何宗派组织都可以自由地创办学校,而日本的学校制度则是沿袭了法国的模式。在荷兰,运河的开凿、围海造田及地方的开发事业等都是整个地方政府的责任,而不仅仅只是由政治选举所产生的市长或官员们的任务。

日本政府和西欧各国政府之间的真正差异并不在于形式,而在于职能。过去的经历使日本人养成了"服从"的习惯,并且这种习惯已经固化于他们的道德体系和礼仪当中。只要那些“阁下”们身居其位,他们的等级特权就会受到人们的尊重。这并不是因为人们赞同他们的政策,而是因为在日本最大的错误就是破坏等级特权的界限。在政策的高层,“公众舆论”是没有什么作用的。政府只是要求“公众的支持”。当中央政府越俎代庖来影响地方事务时,它们的裁决也会获得尊重。对内实施管理的政府,在美国人眼里通常是不必要的麻烦;而在日本人眼里则不然,他们认为国家几乎是至善至美的。

另外,日本政府在承认国民意志的“各得其所”时也非常谨慎。在合法的公众裁决领域,即使是为了公众的利益,政府还是恳求民众,希望能够得到他们的支持,这种说法绝对不夸张。日本农业发展官员在改良旧式农耕法时,同美国爱达华州的同行们一样,他们并没有使用行政权力来硬性推广。在鼓励建立由国家担保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供销合作社时,政府官员总是要和地方名人进行多次深入的交流,并听从他们的决定。地方事务需要当地的解决方法。日本人的生活方式就是给予适当的权利,但同时把这个权利限制在适当的范围之内。与西方文化相比,日本人对“上级”更加尊重,因而“上级”们会有较大的行动自由,但同时他们又必须注意自己的权利范围。日本人的座右铭是“各得其所、各安其位”。

与政治制度相比,明治政府在宗教领域却制定了许多古怪的制度。然而,它们正是实践了日本人的那条格言。一个国家往往把宗教信仰置于自己的管辖之下,将其视为民族统一与优越性的象征,而对于其他信仰,则给予个人更多的自由。在日本,受到国家管理的宗教就是神道教。就如同美国人对国旗特殊的崇敬之情一样,由于神道教与民族象征的特殊联系,它在日本也受到了人们特殊的尊敬。因此,日本政府说神道教不是宗教。这样,就像美国政府要求凡是美国人都必须对星条旗敬礼一样,日本政府就可以要求全体国民都信奉神道教,但他们却并不认为违反西方的宗教信仰自由原则,这只是一种忠贞的象征。因为“不是宗教”,日本可以在学校里教授神道教,而无须担心西方国家的批评。在学校里,国家神道教的教义就成了自信奉神以来日本国的历史,成了对“永世统治者”天皇的崇拜。神道教得到了国家的支持,受国家管理。而对其他宗教信仰,不论是佛教、基督教,甚至是其他教派的神道或祭礼神道,日本政府都让日本公民自己决定,这点几乎是和美国一样的。在行政上甚至是在财政上,宗教中的这两种不同领域都是分开的:国家神道教受内务部神职司的管辖,它的神职人员、祭祀活动乃至神社等的费用均由国家提供;其他教派的神道、佛教及基督教各派系均由文部省宗教司管理,经费主要依赖于教徒的自愿捐赠。

由于日本政府在这个问题上的官方立场,因而人们不能说神道教是个庞大的“法定教会”,只可以说它是个庞大的组织。它拥有十一万多座神社,从专门祭祀天照大神的伊势主神社到一些特别祭奠时祭神官才进行清扫的地方小神社应有尽有。日本神职人员的等级结构类似于政府行政系统,从最底层的神职人员到各郡、市和府、县的神职人员,直到最高层被尊为“阁下”的神官。与其说是他们领导民众进行祭祀,还不如说是为了民众举行仪式。国家神道教与我们所熟悉的去教堂做礼拜不一样。因为它不是宗教,所以法律禁止国家神道教的神职人员宣讲教义,因而也就不可能有西方人所理解的那些宗教仪式了。相反,在频繁举行的祭祀日子里,各个地方的正式代表都来参拜神社。他们都站在神官面前,然后神官就举起一根扎着麻绳和纸条的短杖,在他们面前来回地舞动,为他们驱邪。随后,神官就打开神庙的内门,尖叫着召唤众神来享用供品。神官不停地祷告,参拜者们则按身份辈分排列,毕恭毕敬地一一献上从古至今都被视为神圣物的小树枝,树枝上还吊着几根细长的白色纸条。然后,神官再次尖叫着送走众神,再关上神庙的内门。在神道教特别的大祭日里,天皇会亲自为国民主持祭祀仪式,政府各部门也放假。国家神道教的假日与地方神社的祭祀、佛教的祭祀日不一样,它不是百姓祭祀的节日,而后两者都属于“自由”领域,不属于国家神道教的范畴。

在这个自由领域,日本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了各种祭祀活动。佛教在日本拥有众多的信徒,其中各个教派有不同的教义和开山祖师,宗教活动异常活跃。即便是神道教也有不少其他教派,它们独立于国家神道教之外。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日本政府还没有采用民族主义之前,有些神道教教派已开始极力宣扬民族主义思想了。另有一些教派把自己比作“基督教科学”,它们推行信仰治疗的方法。还有一些派别信奉儒家的教义。甚至有一些教派只专门从事入定和朝拜圣山神社活动。大多数民众祭祀的节日多数并不属于国家神道教的节日。在这种祭祀日子里,老百姓都蜂拥至神社。每个人都漱口驱邪,然后打铃、击掌召唤神灵的降临。接着,他们向神灵鞠躬表示敬意,之后再次打铃、击掌送回众神。然后再进行这一天最主要的活动:这就是在小摊贩处购买各种小摆设和美味的食品,看相扑、驱魔术以及有小丑逗乐的神乐舞。人们通常非常喜欢这样的聚会。...

除了极少数献身于宗教的专职神职人员以外,大多数日本人都不会认为宗教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日本人甚至热衷于宗教朝圣,在节假日更是如此。

因此,对于国家在政治中的职权范围以及国家神道教在宗教领域的职权范围,明治政府进行了谨慎的划分。而人民在其他领域则享有充分的自主权。新等级制度中的高级官员则会对与国家直接有关的事情确保可以进行控制。在创建陆海军时,他们就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像其他领域一样,明治政府在军队中也废除了旧式的等级制,而且比在老百姓中废除得更加彻底。在军队中他们甚至废除了日本人的敬语,虽然实际上一些旧的习惯仍然存在。另外,军官的晋升不是看家庭出身,而是看个人的实际能力,这种政策执行的彻底程度在其他领域是少见的。正是如此,军队在日本人中才享有极高的声誉,而且这种声誉是当之无愧的。这确实是一种使新军队赢得民心的最好办法。另外军队连、排当中的士兵都来自于同一地区,在和平时期士兵服兵役的地方大都离家不远,这不仅意味着士兵与地方政府有了某种联系,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表明:在军队服役的两年期间,军官和士兵的关系、老兵和新兵的关系已经代替了武士与农民或是穷人与富人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来讲,军队在许多方面促进了民主的发展,是真正的人民兵。在大多数国家中,军队往往都是维持现状的工具,而在日本,军队却对小农阶级有着天然的感情,因而在无数次反抗金融巨头和产业巨头的斗争中,军队都是站在农民一边的。

日本政治家并不见得赞同建立这样一支人民的军队后产生的一系列后果,但他们认为军队在等级制度中占据高的位置是不适当的。军队为了确保这个目标的实现,在权力高层进行了一系列的安排,虽然并没有将这些措施写入宪法。他们保留了军队首脑独立于平民政府这一传统的程序。例如,与外务及内政各省大臣不同,陆、海军大臣有权直接面见天皇,可以不用通知内阁当中的文官成员或与他们协商,直接以天皇的名义强制采取一些措施。对自己不信任的内阁,他们还可以拒绝委派陆海军将领进入内阁,以阻止他们不信任的内阁成立。若没有这么高级的现役军官担任陆、海军大臣,任何内阁都是无法组成的,因为文官或退役军官是不能担任这些职务的。同样,如果军部对于内阁的任何行动感到不满,只需召回他们在内阁中的代表,就会迫使内阁解散。在决策的最高层,军部首脑是绝不容忍任何干涉的。如果还需要更多的保证,那么宪法中有一条规定,即“如果议会否决了所提交的财政预算,将自动执行前一年度的预算方案”。最明显的一个例子就是虽然外务省一再反对,但关东军还是以武力占领了中国东北。这是在内阁意见还不一致时,军部首脑支持当地指挥官的一个非常明显的事实。正如在其他领域一样,日本国民都倾向于接受等级特权所导致的一切后果。这并不是因为他们赞成这样的政策,而是由于他们不愿意违反特权的界限。

在发展工业方面,日本采用了一条任何西方国家都不可比拟的方针。在这个领域,也是由“阁下”们来规划并制定规则的。政府不仅要制定企业的发展规划,而且还要为他们认为需要的企业提供资金。由政府官僚机构对企业进行组织与管理。日本引进了外国技术人员,并派人出国学习先进的技术。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当这些产业组织完善,业务获得发展"的时候,政府就把这些企业出售给这些私人公司了。这些国企最后甚至以“非常低廉的价格”卖给了由政府精心挑选的有名的金融财阀,主要是三井、三菱家族。日本的政治家认为:日本工业的发展关乎日本民族的生死存亡,因此不能相信简单的供求规律和自由企业的政策。但这种思想又决不是来自于社会主义的教条,最后获得丰厚利润的则是那些日本大财团。日本所取得的成绩,是用最小的失败和浪费来建立一批它最需要的企业。

通过这些方式,日本修改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发点和后续生产的正常顺序”。日本的企业不是从日用消费品和轻工产品开始起步;相反,它从一开始就兴办关键的重工业。优先建设兵工厂、造船厂、炼钢厂、铁路等大型项目,发展速度惊人,达到了很高的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当然,现在这些企业也并没有完全转让给私人企业,一些大型军事工业依然由政府控制,并获得了政府特别财政的支持。

在国家给予特别扶植和支持的产业领域里,小工商业者和非官僚机构管理的企业是没有“适当的位置”的。只有国家和由于国家信任而在政治上获得特权的大财阀才能在这些领域建立产业。就像日本人生活当中的其他方面一样,产业领域中的某些部分也是很自由的,主要包括那些投入少、能够最大限度利用廉价劳动力的产业。这些轻工产业不依赖现代技术依然能够存在,而且还将继续存在下去。它们在美国人称为的那种“家庭血汗工厂”中工作。一个实力很小的制造商在购买原料后,先交给一个家庭,或只有四五个工人的小车间进行加工,然后回收产品,再交给另外的一个小厂进行加工,几经反复之后,最后把产品卖给商人或出口商。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日本约有53%的产业工人都是在不超过五人的小车间或类似的家庭工厂里工作。这些员工中很多受到学徒制中家长式的风俗保护,在大城市的一些家庭中,许多母亲都肩背着婴儿,在家里干着计件的零活。

就如同政治和宗教领域的双重性一样,日本工业的双重性在塑造日本人的生活方式方面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就像是,当日本政治家决定需要一个财阀贵族与其他领域中的等级制度相匹配时,就为这些贵族创办一批战略性的企业,挑选一批政治上享有特权的商人家族,并使他们与其他等级建立联系,使双方能"各得其所"。对于政府和这些在政策保护下获利的财阀的联系,日本的政治家们从未想过要削弱,政府不仅要给他们利润,而且给他们很高的社会地位。按日本人对利润和金钱的传统态度,财界贵族难免受到民众的攻击。而政府尽量根据公认的等级思想来发展这些财阀。不过,并没有取得完全令人满意的结果。因为财阀仍不断受到所谓的少壮派军官团体以及农民的攻击。事实上,日本舆论所攻击的对象并不是财阀,而是“成金”大户。所谓“成金”,就是人们通常指的“暴发户”,但这个词并不能确切代表日本人的感情。在美国,“暴发户”这个词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是“新来者”的意思。人们之所以嘲笑他们,主要是因为他们不善交际,没有时间提高自己的教养水平。然而,人们的这种偏见却被他们的成功故事所抵消。因为他们是从破木屋中起家,有些是从赶骡子的变成石油行业的百万富翁。日语中“成金”一词起源于日本象棋,意思是说一个棋子从一名小卒一跃而成了女王。它像“大人物”一样横冲直撞。但从等级制度上讲,它却没有这样的权利。因而,人们都对“暴发户”进行抨击,认为它主要是靠诈骗、剥削他人而敛财的。日本人对投机者的批评与美国人对"白手起家"的赞扬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日本在等级制度中给财富留下了“一席之地”,并与它建立联盟。但如果不是从这种领域获得财富,日本舆论就会猛烈抨击它。

总之,日本在构建自己的社会时,都不断参考等级制度。无论是在家庭生活还是人际关系当中,年龄、辈分、性别、阶层都规定着行为。政治、宗教、军队、实业等领域都存在严格的等级划分。无论是上层还是下层,一旦超出自己的特权范围,都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只要保持着“各安其位”,日本人就仍会心安理得地生活,就会感到安全。当然,就他们“最高幸福得到保护”的这个层面而言,他们并不总是觉得安全。他们所感到安全的是由于他们将这种等级思想视为合法。这是日本人对人生的判断,就如同美国人相信平等和自由企业一样,这是他们的生活方式。

但是,当日本试图向外输出这种"安全"公式的时候,他们遇到了障碍。在日本,人们对等级思想有认同感,因为是等级制度塑造了这种思想。只有在日本那个环境中,人们才有可能产生那种特有的野心。但是,要把等级制思想输出,可是一种致命的错误。对于日本那些大言不惭的主张,其他国家都认为是傲慢无礼,甚至更加恶劣。在每一个占领国,当日本的官兵们看到当地居民们根本不欢迎他们时,一直十分吃惊。日本不是已经给了他们一个地位了吗?尽管很低,但却是整个等级体系中的一个位置;难道处于社会最底层的人也不想要等级制度吗?日本军部曾拍摄了几部反映中国热爱日本的战争题材的影片,描写了一些痛苦绝望、精神失常的中国姑娘,她们由于和日本士兵或工程师相爱而找到了幸福。和纳粹的征服理论相比,这些问题还有很大的不同,但它同样是无法取得成功。日本不能以自身的标准来强求别的国家。如果他们认为可以,那就错了。他们没有认识到,对于自身满足于“各安其位”的伦理观,日本人是不能强迫所有国家都去接受的。其他国家并没有这样的道德观,它是真正日本的产物。日本作家们认为这种伦理道德体系是理所当然的,因此没有对这种思想加以论述。我们要了解日本和日本人,必须首先了解这种道德体系。

20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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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本明治维新取得成功的原因..分条要点.. 最主要的是日本本就是天皇专政国家,当时的天皇取回实权,能够全国上下一致实行革新. 另外,制度的改革符合了当时的历史潮流. 第一, 封建专制统治相对薄弱,使得倒幕派的力量能够迅速壮大.日本是封建的幕藩 制国家,一方面存在着作为中央政权机构的幕府,因而具有集权 ...